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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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劉耀中(留言) 2012年12月16日 (日) 09:21 (UTC)
- 請列理由,唯切勿再重複內文。--J.Wong 2012年12月17日 (一) 13:06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音,遂告無效。--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0: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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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對於聲優的關注度無明確的說明故以關注度為由刪除,今已經由互助客棧討論結果確認人物關注度指引包括聲優,擔任多部作品主角及要角,指引修改後符合關注度,該聲優明顯符合該關注度要求。我認為需再次覆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於2012年12月24日 (一) 16:41 (UTC)加入。
- 內文並無提及此優曾聲演任何主角或要角,請問呈請可有補充?--J.Wong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19 (UTC)
- 一週既逾,仍無迴音,遂告無效。--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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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I have made a page for Dr. Wang Huiyao (王輝耀)and it has been deleted. Can you please restore it or please let us know how this can be improved.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he help.—Roem5119(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16:18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24 (UTC)
之前被刪除的豆知道的詞條,請允准恢復 首先該詞條並非商業性質傳播 旨在提出非轉基因食品的營養價值 旨在記錄一個企業發展的里程碑和歷史足跡 該詞條在各大網站都已通過審核 請允准恢復 該詞條承諾不會進行任何商業傳播活動,謝謝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7日 (一) 10:53 (UTC)
所以我認為條目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連結參考網址:http://www.starland.com.tw/cgi-bin/cstcnt.cgi?lang=zh-tw&cid=861—Lwt501cx(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4:02 (UTC)
- 完成:已恢復非破壞之歷史版本,其於版本因不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故暫不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8日 (二) 1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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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經常有人直接從英文版複製而不修改,沒有分類重定向機械人不會自動處理。—Makecat 2012年12月7日 (五) 13:11 (UTC)
- 技術問題,請諳此道者提意見。--J.Wong 2012年12月9日 (日) 03:37 (UTC)
- 已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Category:Subtemplates of Template Convert的功能?請求支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20 (UTC)
- 感謝。--J.Wong 2012年12月18日 (二) 10:15 (UTC)
- 比如現在這個分類里有個Template:Convert/LoffAinDbSoff,沒人管它的分類就一直是英文了。如果恢復這個分類重定向,Shizhao的機械人會自動修改成中文的分類。--Makeca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3:07 (UTC)
- 但該分類乃由書生提案至存廢討論,如是者,會否已無此需要呢?即無論此分類廢存,均無影響於機械人修正分類。--J.Wong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2 (UTC)
- 現在會每7天清一次,應該可以不用了。卍田卐JC1 2013年1月8日 (二) 09:26 (UTC)
- 承上所言,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0:54 (UTC)
- 但該分類乃由書生提案至存廢討論,如是者,會否已無此需要呢?即無論此分類廢存,均無影響於機械人修正分類。--J.Wong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2 (UTC)
- 比如現在這個分類里有個Template:Convert/LoffAinDbSoff,沒人管它的分類就一直是英文了。如果恢復這個分類重定向,Shizhao的機械人會自動修改成中文的分類。--Makeca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3:07 (UTC)
- 技術問題,請諳此道者提意見。--J.Wong 2012年12月9日 (日) 0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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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規網站,百度百科也都收錄了。—60.247.90.254(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09:03 (UTC)
- 刪除與否不在於網站是否正規、百度有否收錄。問題在於內容可能帶有宣傳成分。卍田卐JC1 2013年1月8日 (二) 09:16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0: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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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正在重新創建編輯這個條目,因為之前一直處於封禁狀態,求門無果,寫的郵件也沒回復,新手一枚,實在不曉得維基創建條目這麼困難,建一個不是快速刪了就是嚴重警告,恐慌,願有心人幫助—106.2.169.42(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09:43 (UTC)
- 內容值得商榷,除首段頭一二句客觀描述,其餘均參有宣傳字句。鑒之為首版,無可回退,亦難以修正,遂駁回所請,不予復還。請重撰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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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頁面非廣告意圖—PayEasy(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09:58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4 (UTC)
可是為什麼在我創建完詞條後還沒有編輯內容,就已經嚴重警告了。這樣的話我怕剛編輯就又被封禁。說我帶有宣傳成份,我是特意參考完別的成功成功詞條才創建內容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2.169.42(對話)於2013年1月15日 (二) 14:05加入。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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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胡墩兒網是一個開放性知識平台,網站內欄目多為網絡收集的生活智慧以及健身小技巧,網站宗旨在於為同齡的高學歷低能力的人群提供一個平台,學習生活技巧。網站於2013.1.09號通過備案並且上線,真的不存在廣告內容,如果有內容被當做廣告,請告知,一定改正。—小胖墩兒(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4:42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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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需更新—16KEANO(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4:44 (UTC)
- 本頁不受理保護解除申請,請移步WP:RFPP申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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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網站涉及的內容比較廣,在詞條介紹時,介紹了網站所有的產品,有些產品可能和詞條的名字無關,但是確實是網站中存在的產品,所以請求覆核—Xintu2010(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9:03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1 (UTC)
葉賀芝 --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
- 內容匱乏,且未附來源,以證其關注度,難以復還,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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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已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10cf3101015tqw.html源頁面進行授權,保證本人原創,希望維基百科恢復存在的頁面文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zstock2002(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11日 (五) 09:26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3年1月11日 (五) 07:40 (UTC)之前加入的。
- 那便是原創研究……--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4 (UTC)
- 仍值版權驗證,未有定案,恕無可受理,唯已轉發留言至該處,交負責管理員考量。--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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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第280期《Ani-wave》有列出陳灝瑋為魔奇少年的多爾智配音,這已是第三方證據證明。Ani-wave於雜誌內文中表示配音表的來源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而且多次在一些動畫首播前提供正確配音表。同時此雜誌以創刊10年,加上訪問過一些配音員。因此在有關本地配音員的內容上是可靠來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3年1月12日 (六)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 其所聲演者均非要角,而次演亦僅數次,俱未堪用以證明合符《人物收錄準則》規定,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04: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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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用的好好的卻被一個用戶改過去了,由於沒有應用頁面就被管理員刪除,現求恢復—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2:34 (UTC)
- 完成-治癒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2:45 (UTC)
- 抱歉兩位,唯觀乎此分類歸轄於「各主題作品分類」,遂按《命名常規 (頁面分類)》「各主題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一段,肯定速刪,推翻復還決,復去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13:58 (UTC)
- 嗯 但是我還是請求恢復,恢復後我用 Category redirect 定向過去。--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07:04 (UTC)
- 如此,君可直接建立該重定向。--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36 (UTC)
- 嗯 但是我還是請求恢復,恢復後我用 Category redirect 定向過去。--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07: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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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G13速刪, 但起碼導言不是完全不能明白的機械翻譯—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5:22 (UTC)
- 導言僅有一句,而且亦似明非明,質素過於欠佳,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1 (UTC)
- 請把內文給我改善一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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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由於孤立無頁面鏈入而被速刪,現已有條目鏈入,且符合合理使用準則—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07:45 (UTC)
- 理據既失,復還。--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9 (UTC)
- 狀態: 沒有版本可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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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真的真的沒放廣告—Lixiaoyan05(留言) 2013年1月16日 (三) 10:29 (UTC)
- 頁面求重新審核沒有版本可以恢復。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1月16日 (三) 10: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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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由於孤立無頁面鏈入而被速刪,現已有條目鏈入,且符合合理使用準則—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07:41 (UTC)
- 此圖僅列有校名,並非校徽,無合理使用之據,駁回申請。--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6 (UTC)
- 一、此種校名並非一般的文字,而是一校之標識,屬於名人書法,其筆畫形狀是固定的,與校徽同為識別該校之目的;二、「合理使用」準則並未限制「不可使用校名圖片、只能使用校徽圖片於學校條目」;三、即使校名圖片不算校徽,此圖片也無被刪除之正當理由,因為它符合「只用於該圖像所代表的組織、物品,或活動、事件、比賽等條目」以及「目前不可能存在或創建版權自由的作品」的合理使用理據;四、中文維基百科上的其他校名圖片,如File:SJTU Name.svg,File:Tsinghua University Name.svg,File:FDU logo.png等等,都是校名圖片可以根據合理使用原則應用於相應學校條目的證據。綜上,學校名稱圖片也是學校標識之一,也符合合理使用之準則,也可應用於該校條目。故懇請管理員給予恢復。——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13:18 (UTC)
- 一、按其官網所載,此圖僅為「校名」,其目的非等同於校徽。誠然,校名無論示人以何種字體,均不見得會有所差異,即用以辨識之說並不足信。
- 二、該圖並非標誌,不符合理使用條款。
- 三、維基百科,奉《共享創意協議》以行。此舉無非志於使知識可自由傳播,減卻攔阻。如是者,合理使用絕應可免則免,以免窒礙知識自由傳播。此圖既非必須展示於條目,蓋無濟於辨識該校,按上理,則應移去。
- 綜上,續予駁回。--J.Wong 2013年1月17日 (四) 11:35 (UTC)
- 此圖僅列有校名,並非校徽,無合理使用之據,駁回申請。--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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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前被刪除的原因為「廣告」,特此表示反對,「傑偉福」實為「上海市傑偉福實業有限公司」主要簡介,類似於「京東商城」、「阿里巴巴」等頁面,主要是幫助更多的人來了解和知道上海市傑偉福實業有限公司,並不存在廣告內容,請求重新審核,謝謝!—傑偉福(留言) 2013年1月17日 (四) 06:32 (UTC)
- 確為宣傳,《收錄準則》訂明不收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1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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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在該原始頁面加註版權許可了,謝謝!!!—Ccroc2007(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2:28 (UTC)
- 未見有刪除紀錄,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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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上,不應重定向並合併至單一條目(加拿大電話區號列表),英語版分割條目的編排較合理。雖然此條目的篇幅極短,但有同類型的條目則較長(如en:Area code 867),勉強合併只會不便閱讀,故應回退至此版本。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0 (UTC)—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0 (UTC)
- 有違於《收錄準則》,僅列有數個斷鏈,而《加拿大電話區號列表》仍值初立之際,誠未見有分割之需;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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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與艾伯塔條目一樣,應回退至此版本。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
- 有違於《收錄準則》,僅列有數個斷鏈,而《加拿大電話區號列表》仍值初立之際,誠未見有分割之需;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8 (UTC)
請恢復回族佛教詞條;已經完成授權。
- 內容仍值版權驗證,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16 (UTC)
已經完成http://xiaozu.renren.com/xiaozu/112930/334394708授權;請儘快恢復回族佛教詞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zfojiao(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0日 (日) 21:32加入。
- 今天已經七天了,已經完成http://xiaozu.renren.com/xiaozu/112930/334394708授權;請儘快恢復回族佛教詞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zfojiao(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25日 (五) 10:28加入。
親愛的達師已經八天了。你去哪泡妞了?快點恢復回族佛教詞條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zfojiao(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26日 (六) 11:59的加入。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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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大事件條目所附屬的『討論版』條目,被刪除到只剩下首項—1.162.244.129(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8:30 (UTC)
- 察無存廢紀錄,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2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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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之理由是沒有關注度的虛構組織,可是在所有神兵玄奇漫畫迷裏面,那是備受關注的資料。—Desmond6280 2013年1月20日 (日) 09:52 (UTC)
- 請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20討論, 下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2:08 (UTC)
- 存廢討論未有結果,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3:5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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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之理由是沒有關注度的虛構組織,可是在所有神兵玄奇漫畫迷裏面,那是備受關注的資料。—Desmond6280 2013年1月20日 (日) 09:52 (UTC)
- 存廢討論未有結果,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3:55 (UTC)
- 狀態: 非本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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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本人要求請管理員刪除此圖片,我打算重做。—柚子逼 2013年1月22日 (二) 17:25 (UTC)
- 未完成:文件位於維基共享資源,如需提刪請前往該站的相應文件頁面處提刪。其次,請求刪除不在本頁面的負責範圍之內;再次,您可以重做後直接覆蓋原有文件,沒有刪除必要,如若沒有語言問題,維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也不會接受您的請求。--達師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8 (UTC)
- 狀態: 沒有可恢復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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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覆核理由—Zhaoyang xia(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7:25 (UTC)
- 未完成,這個頁面沒有版本可供恢復。--達師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9 (UTC)
- 狀態: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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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新創建的維基百科條目,刪除理由荒唐—218.81.67.151(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4:1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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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為英語版「Foreign relations of Palestine」的漢化內容,屬待擴充的中文維基百科新條目,無故刪除此條目不可思議—180.172.216.84(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05:45 (UTC)
- 已恢復。--達師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14 (UTC)
1. 1/11被判定廣告︰並未放廣告連結,剛碰wiki不瞭解尚在研究中
2. 1/22被判定內容太短無意義︰當時仍在研究編輯方式暫存中,怕資料不足顯示在網絡上會過於失禮,因而增修多次。等理解編輯方式時已被刪除。並無惡意多次刪除,懇請回覆頁面,謝謝—Lavendermfva(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1:52 (UTC)
- 駁回,既刪者,內容匱乏,不予復還。請重撰於臨時頁,然後提請管理員審批,代為移動。--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5:12 (UTC)
(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該項列明電視主要演員均可收錄.而陳家樂於鉑演出多部影視作品 包括 2006年(音樂電影) - 「雪.再見」 2007年(MV) - Twins「熱浪假期」、「愛情突擊」 2008年(MV) - Twins 「最愛笑迎鼠」 2008年(MV) - 洪卓立 「難以取替」 2008年(電影) - 保持通話. 飾演Roy.配角 2008年(電視) - 盛裝舞步愛作戰 劇飾演Nel. 男主角之一. 被列入維基盛裝舞步愛作戰的*主要演員*的演員表中. 2009年(電影) - 很想和你在一起. 主演角色之一. 2010年(MV) - 鍾舒漫「童話國」 2011年(MV) - 叻叻兔福星 2011年(電影) - 出軌的女人 2012年(電影) - 華麗之後(DIVA). 飾阿樂. 主演角色之一
另一刪除理由是缺乏關注度. 陳家樂有多篇報導.可見其有足夠關注度.以下為其中幾則 湯怡性感有得傾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21206/00470_051.html 詩雅家樂歡喜冤家癡纏扮sweet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401/00282_064.html 陳家樂鄭家維Jam出友情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00806/00470_043.html 陳家樂.林欣彤零交流的親密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0914/-1-2771595/1.html—Cwtb(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05:28 (UTC)
- 鑒之曾參演多部影視作品,並為其中主角或重要配角,合《人物收錄準則》條款,推翻前決,予以復還。--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5: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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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已有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但排列方式有別,不應因此原因被刪。另外美國州份繁多,分開的條目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訊,有利於內容擴充。若把所有內容都擠進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恐怕會變得極長,有礙閱讀。請參考英語版en:Template:Area code list中所列的條目。—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00 (UTC)
- (!)意見:en:List_of_North_American_Numbering_Plan_area_codes中除了以數字分類,其實也有以州分類的段落。至於是否必要建立這麼詳細的資訊,端看社群之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51 (UTC)
- 但分開的條目可顯示較詳細的資訊,例如可比較列表中Alabama的一欄和en:List of Alabama area codes,前者只列出了6個數字,後者則提供極詳細的資訊。至於詳細資訊的必要性不應該成為疑問,因為其沒有不滿足任何條目收錄方針。因此,此條目與下列艾伯塔及英屬哥倫比亞兩條條目皆不應被刪除或合併。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2:19 (UTC)
- 原條目根本就是沒有存在價值的純列表,根據現行準則應被取締。--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19日 (六) 12:42 (UTC)
- 請說明是哪項準則,以及「沒有存在價值」的確實原因。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3:07 (UTC)
- 有違於《收錄準則》,僅列有數個斷鏈,而其內容則均重複《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1 (UTC)
- (!)意見:en:List_of_North_American_Numbering_Plan_area_codes中除了以數字分類,其實也有以州分類的段落。至於是否必要建立這麼詳細的資訊,端看社群之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51 (UTC)
- 既然如此,如果這條目所連接的斷鏈被建立,被刪除的第一個理據豈不是會失去?至於第二個理據,如上所述,可補足《北美洲電話區號列表》,不見得是重覆。因此,我認為若那些斷鏈被建立,我可再次創建此條目。不知這樣說是否合理?若是,盼閣下把此條目恢復至我的用戶子頁,以便建立斷鏈。 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8: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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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第279期《Ani-wave》有列出林筠翔,這已是第三方證據證明。Ani-wave於雜誌內文中表示配音表的來源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而且多次在一些動畫首播前提供正確配音表。同時此雜誌以創刊10年,加上訪問過一些配音員。因此在有關本地配音員的內容上是可靠來源。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3年1月1日 (二) 14:44 (UTC)之前加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加入。
- (?)疑問 「列出」是指甚麼?--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月2日 (三) 11:18 (UTC)
- 《人物收錄準則》訂明,凡主要聲優或多部作品之配角,可予收錄。請列出何等角色為此配音員所曾聲演,以資審核。--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21 (UTC)
- (:)回應當期的Ani-wave是列出林筠翔為幻影籃球王中的降旗光樹配音,若有疑問可以此作聲音參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2日 (三) 12:35加入。
- 按「幻影籃球王角色列表」所載,降旗光樹顯然並非主角或配角,未符上列條款。請列其他參演角色或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4日 (五) 11:00 (UTC)
- (:)回應林筠翔還為爆戰彈珠人的片手惡鯊配音,並記錄在雜誌《Ani-wave》。—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YA98(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12日 (六) 07:39加入。
- (!)意見:如果該雜誌純粹是「列出」配音員清單,這樣並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關注度指引需要的是以這位配音員(林筠翔)為主題的報導。此外,好奇想了解「片手惡鯊」是人物?還是「彈珠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2日 (六) 09:02 (UTC)
- 呈請之所以提及《Ani-wave》有羅列配音員清單,乃用以證明此聲優合符《人物收錄準則》豁免條款而非《關注度通用準則》。不過觀乎《爆戰彈珠人》「片手惡鯊」並非要角,未符《人物收錄準則》規定。暫傾向駁回申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04:06 (UTC)
- 一週既逾,無所回應,遂告駁回。--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0: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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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提刪,但顯然有爭議,目前有兩名用戶主張保留,兩名用戶主張刪除,再次情況下,應該等待更多用戶表態,而不應倉促刪除。並且該條目已經有足夠參考文獻。—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04:10 (UTC)
- 抱歉處理存廢討論時忘了詳細說明理由,先前頁面中提供的參考資料應該可確認有「英明領袖」這個詞,但是似乎並沒有「英明領袖時期」這樣的用法,因此我認定為原創研究而刪除;如果可確認這並非原創研究,那這條目確實應該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
- 此名稱可以考慮修改,但是直接刪除條目未免太過分了吧,你當管理員也不要這麼霸道好不好,這麼多人主張保留 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4:28 (UTC)
- 人數從非條件之於決定去留,否則雙方「號召」支持就只會徒添混亂。結案者,應察閱雙方理據,然後定去留。故此,否納相關理據。
- 呈請,請列來源以證「英明領袖時期」此詞並非原創研究,以資審核。--J.Wong 2013年1月4日 (五) 11:17 (UTC)
- 跟你說話如同對牛彈琴,維基百科的條目名稱並非一定有來源,例如中菲黃岩島對峙,天安號沉沒事件這樣的名稱都是合理歸納的"原創"名稱,你不能因為名稱不滿意就刪除條目,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的一段重要時期,使用什麼名字跟這個條目應不應該存在是兩回事。你刪除就是了,我也沒興趣編輯了,連個署名權也沒有。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5日 (六) 16:58 (UTC)
- 何苦惡言相向?
- 撰文應文題相符。題為原創研究,即指該文主旨亦然。本人要閣下提交來源,不僅在證明有此命名,亦在證明歷史學者會如此界定該段時期。--J.Wong 2013年1月6日 (日) 07:47 (UTC)
- 此名稱可以考慮修改,但是直接刪除條目未免太過分了吧,你當管理員也不要這麼霸道好不好,這麼多人主張保留 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4:28 (UTC)
- 一週既逾,無所回應,遂告駁回。--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0:09 (UTC)
- 抱歉處理存廢討論時忘了詳細說明理由,先前頁面中提供的參考資料應該可確認有「英明領袖」這個詞,但是似乎並沒有「英明領袖時期」這樣的用法,因此我認定為原創研究而刪除;如果可確認這並非原創研究,那這條目確實應該予以恢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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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為什麼創建我們公司的簡介詞條會被立即刪除?想請問下如果需要創建公司詞條,我們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資料麼?—Looq System(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2:04 (UTC)
- 實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24 (UTC)
- 狀態: 轉介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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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整合撰寫的資料明明沒有打廣告卻給一個廣告明顯的理由刪了,全部的原創文章你們又說沒有內容給刪了,有內容說是與別人的相仿,有侵權疑問,到底是想怎麼樣啊。—樓心月(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5:56 (UTC)
- 兩次快速刪除均未合所援條款,以示公允,遂予決復還,唯其內容誠然值予商榷,問題非鮮,乃交付存廢討論,請社群定奪。--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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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可考慮漢化英語維基百科條目「Foreign relations of Israel」以避免同「以色列」條目內容出現重複(條目中還可增加以色列同部分主要國家關係簡要史)—218.79.199.172(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04:43 (UTC)
- 悉隨尊便,唯既刪版本則未見有復還之需,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43 (UTC)
只針對專門用於宣傳的頁面,這些頁面需要經過完全重寫才能體現百科全書性。需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這條規則。首先,我希望以維基百科介紹這間公司的業務範圍,文中我用上客觀字眼,全為事實,如當中有個人觀感形容詞,請指出。另外,當中並不只有聯繫方法,還有該公司的簡介。請問管理員你會因為看到這篇條目而光顧它嗎?而你認為市民會因為於維基百科看到這間公司的介紹就成為該公司的客人嗎?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8B%89%E6%96%90%E7%89%B9&action=edit&redlink=1—拉斐特(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7:13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00 (UTC)
[[:]]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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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83.178.120.230(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8:11 (UTC)
- 理據題目全無,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7 (UTC)
[[:]]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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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19.247.237.77(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17:33 (UTC)
- 理據題目全無,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4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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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曾經被人給刪掉,所以我想保留這條目。—Naijin(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6:24 (UTC)
- 比對《葉乃菁》之刪於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及《葉乃菁事件》之刪於二〇一三年一月廿六日,兩者內容有明顯差距,不符《快速刪除守則》款G5,鑒之予決復還。是次復還決無關乎近期存廢討論。--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2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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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翻譯水平太差,讀者無法理解其意思。—97.81.115.238(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9:31 (UTC)
- 送快速刪除處理。--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3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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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曾多次被提刪而未通過,此次afd僅有提名人一票,未得到充分討論,建議發回重審。—CHEM.is.TRY 2013年1月13日 (日) 15:16 (UTC)
- (!)意見:如果大家願意參與討論,我也希望這個存廢討論可以有充分討論;不過,好想沒查到先前有存廢討論的紀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2:17 (UTC)
- (:)回應,看錯了……但是這個對應的是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有9種語言版本,理應得到充分討論。--CHEM.is.TRY 2013年1月14日 (一) 03:37 (UTC)
- 一月六日存廢討論為首次提刪,而該次討論的確未夠全面。然而,呈請,作為反方,理應提出理據反駁正方。有理據始可思發還重議;無則意義未存,恕難效勞。--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31 (UTC)
- 反對前存廢討論「以分類代替」的無理理據,見WP:CLN。故應予以(○)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05 (UTC)
- 這個列表有多個語言版本,且之前已存在很久,屬於User:Choij的心血、Portal:化學的核心之一,不應草率刪除。--CHEM.is.TRY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8 (UTC)
- 認同,是很重要的索引條目。但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不是該譯作「有機化學反應列表」嗎?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6 (UTC)
- 這個條目被移動過。--CHEM.is.TRY 2013年1月19日 (六) 17:26 (UTC)
- 認同,是很重要的索引條目。但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不是該譯作「有機化學反應列表」嗎?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6 (UTC)
- 請寫明符合記錄準則的理據,心血、重要、有其他語言版本都似乎不是考慮的因素。--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0日 (日) 00:38 (UTC)
- 《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為他山指引,未經本地確立,僅可參考。反而,《收錄準則》及《列表指引》則明例禁止列表單純羅列各項,而應提供簡介、資訊或比較各項。換言之,列表不應可取代之以簡單分類。鑒之,予決駁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5:47 (UTC)
- 如果列表不是羅列有相同性質的事物,那與普通文章有何差別?「明例禁止列表單純羅列各項,而應提供簡介、資訊或比較各項」這是將自己的理解認知強加為指引的初衷。原文僅提到列表應有介紹,至於介紹新加入一兩句於頁頂不就解決問題了,何必提交刪除到這裏費口舌。更何況「化學反應列表」的標題本身已經足夠清晰地表明正文內容為何了。ɧ(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23:40 (UTC)
- 現在對列表的要求重點其實在於:除了列出這些事物外,應該還要針對這些列出的事物做出簡單的介紹或說明,要避免只有「列出」而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01:37 (UTC)
- 列表需要介紹應該按照缺乏介紹的情況改進,在討論頁提意見或者通知相關編輯者。正常的條目不也是需要首段的嗎,一個寫得圖文並茂的長篇條目如果僅僅是缺乏首段,請問一般會如何處理?難道是全篇提刪?何況列表的介紹一兩句即可,旁人也完全有能力加入。ɧ(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0:14 (UTC)
- 重點不是首段,而是需要所列出的各項內容的簡介、資訊或比較。以這個列表而言,需要的是各項反應的簡單介紹或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11:52 (UTC)
- 你不恢復我怎加?其實,從鏈到的條目移首句到列表不就構成資訊了?真沒想到還有此等規定。各位可看Category:列表,按照這規定,現有的列表十有八九都要中槍。這只能說明規則有問題。 ɧ(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2:54 (UTC)
- 確實是加上去就可以符合列表指引了,如果需要,我可以將刪除前的內容寄給你;此外,如果認為列表指引有問題,建議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出修正建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5日 (五) 23:59 (UTC)
- ɧ君,念及此條目確已有多個語言版本,本人可援此復還此條目,唯閣下須承諾一週內改善此條目,使不再有違於《列表指引》並其大部份列項均附有簡介。--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04 (UTC)
- 好。附:其他語言版本中英文、西班牙文、日文等皆是直接羅列,全無介紹,仍有很大參考價值,中文的條件似乎過於苛刻了。ɧ(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0:15 (UTC)
- 君既承諾,斯予決復還。望君及時補充各項簡介,使之不再有違於《列表指引》。先此明言,一週以後,未滿者請提案於存廢討論,交付社群評審。--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38 (UTC)
- 你不恢復我怎加?其實,從鏈到的條目移首句到列表不就構成資訊了?真沒想到還有此等規定。各位可看Category:列表,按照這規定,現有的列表十有八九都要中槍。這只能說明規則有問題。 ɧ(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2:54 (UTC)
- 重點不是首段,而是需要所列出的各項內容的簡介、資訊或比較。以這個列表而言,需要的是各項反應的簡單介紹或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11:52 (UTC)
- 列表需要介紹應該按照缺乏介紹的情況改進,在討論頁提意見或者通知相關編輯者。正常的條目不也是需要首段的嗎,一個寫得圖文並茂的長篇條目如果僅僅是缺乏首段,請問一般會如何處理?難道是全篇提刪?何況列表的介紹一兩句即可,旁人也完全有能力加入。ɧ(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0:14 (UTC)
- 現在對列表的要求重點其實在於:除了列出這些事物外,應該還要針對這些列出的事物做出簡單的介紹或說明,要避免只有「列出」而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01:37 (UTC)
- 如果列表不是羅列有相同性質的事物,那與普通文章有何差別?「明例禁止列表單純羅列各項,而應提供簡介、資訊或比較各項」這是將自己的理解認知強加為指引的初衷。原文僅提到列表應有介紹,至於介紹新加入一兩句於頁頂不就解決問題了,何必提交刪除到這裏費口舌。更何況「化學反應列表」的標題本身已經足夠清晰地表明正文內容為何了。ɧ(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23:40 (UTC)
「王君超」條目已核對本人提供的簡歷和獲得其單位官方網頁授權。 維基顯示「原文本疑似來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190996.htm 」
沒有任何根據!
- 仍值版權審核,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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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組織由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中國學生自行發起,是合法的校園學生組織。組織方正在處理相關授權文子。如需要任何驗證信息 請聯繫討論。謝謝!—Lygtwt(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2:28 (UTC)
- 實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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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一蒙古人(ID烏拉跨氪)對於該條目的刪除操作之理由為侵犯版權實際上並沒有任何能夠證明確屬侵犯版權的證據,實為藉口,惡意刪除。這種惡意體現出的是蒙古人不肯正視歷史的自私心態及其狹隘的民族主義觀。—Justicejudge(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6:06 (UTC)
- 查實侵權,按《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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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屬於根據作者著作的學術性研究報告,以提供查閱研究,並無廣告與侵權問題。—莊山珂(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7:07 (UTC)
- 既刪版本確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1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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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非常希望恢復!我並不是搞什麼惡作劇!請相信我。我只想為我未來打下基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關富勻(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30日 (三) 13:12加入。
- 查實廣告,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8: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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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是錸德文教基金會所以我們認同wiki post有關來德文教基金會的相關文章。—Jimmyken327(留言) 2013年1月31日 (四) 01:12 (UTC)
- 查實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8: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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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因不明的被提出可能涉及侵權並刪除。之前已經發生過類似問題,經與管理員討論後表明不涉及侵權恢復了頁面。再次被說涉及侵權而被刪除頁面覺得並不合常理。請求恢復。—Yunhexingkong(留言) 2013年1月30日 (三) 03:09 (UTC)
- 鑒侵權所援連結並非完整,現請該提案者再提連結,以便審核比對。--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5:04 (UTC)
- 查實與此同轍,有違《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5:15 (UTC)
- 異議:認為項目於所列舉連結涉及侵權理由太過牽強。與所列連結文章只有該文章最後一段有部分重疊,且重疊部分均為客觀描述事實,難有版權之言,若論事實詳盡程度則明顯我編輯之條目更加詳實。以此連結所指文章說明我編輯的條目有侵權之嫌很難立足。懇請管理員恢復條目。—Yunhexingkong(留言) 2013年2月1日 (四) 11:2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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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5/1已列出版權資訊及使用授權,23/1在留下快速刪除模版的管理員Shizhao討論頁上留言通知。—Banyangarden(留言) 2013年2月1日 (五) 15:08 (UTC)
- 此頁並無按《檔案使用守則》附有圖像版權標誌,未符《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5:31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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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在2013年2月4日建立的「真愛歲月(平井堅單曲)」頁面不知道基於何種理由已被刪除,希望管理員們覆核!感謝。—36.230.84.18(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4 (UTC)
- 你的括號用錯了全形,條目移到真愛歲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8 (UTC)
- 未完成。同上所述。請參閱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Lakokat 2013年2月4日 (一) 07:43 (UTC)
- 你的括號用錯了全形,條目移到真愛歲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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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見http://baike.baidu.com/view/5670131.htm—123.124.206.69(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7:57 (UTC)
- 所以……?--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4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1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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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存廢討論—Chang.ihua(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3:12 (UTC)
- 請證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3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2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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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非孤立頁面,有關注度;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25#黑石頭站決定保留,不知為何被速刪。—61.144.170.157(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4:27 (UTC)
- 請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2年1-3月#黑石頭站,已推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25#黑石頭站的結果。閣下可以申請推翻在2012年2月存廢覆核請求的結果,惟需提供理據,證明此主題(那個站)符合關注度指引。謝謝。--Lakokat 2013年1月26日 (六) 04:38 (UTC)
- 呈請須提理據證明確有其站、其名,以及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08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2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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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 烏拉跨氪 提出的侵權理由我不理解,實在希望該管理員具體指出。陳春聲的文章我從第一次編輯樟林條目的時候就參考了,而且有參考到他的文章地方我也有註腳,三萬多個字中究竟引用了陳春聲的多少字?這是我最想問該管理員的一句話。--十萬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25 (UTC)—十萬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25 (UTC)
- 條目仍值版權驗證,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4日 (一) 11:12 (UTC)
- 致管理員。--J.Wong ,User:烏拉跨氪用了我最想不到的方面來說我是侵權,我想說明的是:「如果我和他指出的文章有任何類同字句,請他指出,我將為他說明陳春聲教授的文章是引用自哪一方面。我最有可能侵權的方面,絕對不是陳春聲的文章。」另外請告知,版權驗證是否是指我的文章還在管理員進一步審核之中,是否說明文章已經確定為侵權。
- 致管理員User:烏拉跨氪, 樟林條目我用了三個月的時候,一千八百小時以上的閱讀和編寫,其餘空閒時間全部用來思考。最後決定放上維基,放上之後,我最擔心的是的我其中關於民國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和改革開放時期的引語。但你的操作把我的擔心引開了,這點要表示謝謝。如果你因為我的引語中說到新中國的政權把人分等級,把政權稱為「統治者」而與當政宣傳的「是代表人民的政權」引起你的不適。如果你根據政見不同,用「違反中立」之類理由把我的文章槍斃,或者我會停止申訴,因為我也不希望強求。但你選擇了「侵權」而且還是一個很荒唐的理由,一個我最不可能侵權的文章。我不由深信,你完全是由我的文章激怒,從而胡亂操作。我以前過了二年除了吃飯睡覺和散步緩解眼睛疲勞之外,其餘時間全用來做原創審核等網絡管理工作,我認為你如果每天審定五十個條目以下,我是會看小你的。三萬多字,如果要審核,你應該粗略看到十萬字的內容才會有一個基本的判斷。但很遺憾,你沒有!你至多用了十分鐘,用九分鐘粗略的看了我的文章,最後一分鐘胡亂拉了兩個連結,而且這兩個連結還是同一個內容。維基百科我正在接觸,我喜歡端正的工作態度,更喜歡中立的,我認為應該是值得無數代人推敲的內容。我這樣的文章,根據饒宗熙的潮州志,李書吉的澄海縣誌(僅存的古代縣誌),如果你要節省一點,在網上下載林遠輝的潮州古港樟林,哪可以找到我文章的四成內容吧,因為除了作者自己的文章,他把所有志書上記載的關於樟林的內容都列出來了,而且還集成了很多別人的文章,比如陳國梁和盧明的樟林社會調查以及東社上林氏文,陳汰余的樟林鄉土史料等等。剩下的,也就是我這----比概略說明要詳細而要說志書還不象的文章,增加的是關於樟林自民國時期到現今的內容,這是所有關於樟林這個主題及衍生課題所沒有的內容,是我從新編澄海縣誌裏面不斷翻閱集合而成,這部分大概差不多佔三成吧。剩下的三成,是我千思萬想得來的,花了太多精力了,本想好好寫一個工夫茶,但維基裏面有,我覺得不要太花精力了,只作個簡單介紹。而單單陳漢英這部分,我在比較了一些回憶錄,新編澄海縣誌和潮州饒志之後,忽然在一天想通了,為什麼會出現三個部隊番號的情況,必定是有人在冒功,沒有親身參加,只是做為後備隊而已,就算不是我判斷的情況,哪麼修志館應該是我所能依靠的最堅實資料來源,所以我選用了潮州饒志。我的文章很需要幫助,如果能幫我確定,唐宋甚至元時的小江鹽場所在,而不是象新編澄海縣誌哪樣,只根據澄海李志等說小江鹽場在蘇灣都就肯定地認為是在今東里!這就引起岐義了,小江可以在樟林,也可以在沙尾溪,也可以在當時的某個地點,最主要的是要離潮州府近,因為宋曾噩曾把它移到鮀浦場,但離府太遠產生弊端,說明應該離州府近交通方便。三陽志說小江場在寧福寺,但宋時己毀;而澄海縣誌的古蹟中說到的寧福寺是在縣治東南十五里之漁洲鄉,這和東里這個縣治東北二十里的方向已經是令人錯亂了。如果你不能幫我解決這類問題,哪麼做為一個管理員,應該能幫我的是把註腳中一些重複的,歸結於一處,比如大中記中我本想把每一條都註明,但試了幾次還是不能達到統一,所以就沒有條條註釋。
- 另外你沒有全部看完我的文章的依據就是:我在蓮花山(汕頭)條目中關於「樟林林檎」這部分,是跟我樟林條目中有不同的,樟林條目中已經全由我寫的,而蓮花山條目中的內容還存在少部分引用,你對蓮花山條目進行了回退,說明你有打開文章,但你卻沒有去看,當然也就沒有比較了。我知道做管理工作不容易,但我覺得我有資格教訓你。因為你在[1]跟其它維基人(小蓮莊處士)中說了一句:「去提罷免吧!」這在我的管理生涯中是沒有存在的。管理中可以有很多想法,但不能把情緒帶到工作中來。象這種破破罐子破摔的情緒要不得,總覺得自己的工作成績很大,但得不到相應的認可,這種態度是會把你引向岐路的。儘管強調會員一致,但做為管理就有了一個天生的權力傾斜,所以做為管理你更應該以身作則,人是在不斷追求完美中完善自己的,你的要求越高,對於你自己是越有益的。言盡於此,儘管有想過要你道歉,或自舉證據說明你不是針對政治傾向的。但算了,好的作品或者是要盡磨難的,我或者做得不夠好。--十萬重山 2013年2月5日 (二) 17:23 (UTC)
- 版權驗證,即條目仍值審核,社群各方均可評議該提案,直至一週過去,管理員加以判斷,始為定案。故此,是頁未克受理。
- 手寫其心,觀乎以上洋洋感言,可悉閣下有心於維基添磚補瓦。謝君致力於此。唯請多了解本站方針及指引,例如《收錄準則》及《原創研究禁止方針》,以免勞心勞力而付諸流水告終。--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4:01 (UTC)
- 狀態: 完成
- 覆核理由:管理員 烏拉跨氪 把我修訂的條目回復到之前版本,我早在之前特意為該條目創建了討論頁,為何該管理員不用?這樣是否違背為維基原則?為何不提出侵權具體方面?請求回答—十萬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30 (UTC)
孟佳
李俊昊
李正信
像是這幾位因為是用本名所以都搜尋的到
但比起個人活動相對來講都是比較少的 所以不是G.O知名度或是活躍度不足....
—111.250.97.99(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7:10 (UTC)
- 閣下請按《關注度指引》提交來源證明其關注度。--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33 (UTC)
- 在團體MBLAQ裏面擔任主唱
google搜尋"MBLAQ G.O"
yahoo搜尋"丙熙"
yahoo搜尋"MBLAQ G.O"
NAVER搜尋G.O
SOLO曲"即使在我夢中"搜尋
SOLO曲用英文名"Even in my dreams"搜尋
出演韓劇 "幽靈G.O"搜尋
蘇志燮、MBLAQ G.O親密合照 《幽靈》後勢看漲
G.O不朽的名曲2 四連勝
- German Asian Music Charts
August 2011 第20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September 2011 第11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October 2011 第14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July 2012 第20名 G.O & Mir - Wild
日韓音樂風 G.O 片段介紹-逆生長特輯
日韓音樂風 片段 手機街頭鈴聲調查 --即使在我夢中
就是愛JK 片段 G.O&MIR介紹
就是愛JK 專訪
在音樂節目"不朽的名曲2"擔任固定來賓 -- 此節目有在台灣的電視台"東風衛視"播出過
此節目在韓國的維基百科頁面 節目介紹 收視率
- 如果不足可以再補充 或者方向不對的話也請告知喔>"<不好意思T_T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97.99(對話|貢獻)於 2013年1月29日 (二) 15:21加入。
- 首先,有請閣下參閱《關注度指引》及《可靠來源指引》以了解何如證明關注度、何為證明所須及何謂可靠來源。
- 其次,亦希望閣下明白如今閣下乃欲覆核「G.O」合併之決,而非「MBLAQ」。無關者,尚祈可免則免。
- 其三,上列連結實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並無深入介紹「G.O」。請閣下提供可靠來源之有深入介紹者。
- 以上。--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4:42 (UTC)
- 關注度文章裏寫說要符合有效介紹、可靠跟來源等項
G.O不朽的名曲2 四連勝
這張圖片裏的新聞來源是韓國的新聞(原韓國新聞出處),然後圖是台灣的論壇做的翻譯,所以才想說貼這個
還是其實不能引用韓國的新聞?
- 音樂家與團體的收錄準則
提到在任一國家的音樂排行榜中曾經出現。所以貼了德國音樂排行榜,那時除了德國之外,台灣,韓國,法國跟南美的排行榜上也都有
只是我現在能找到的是以下這部分 因為音樂排行榜每周都在變,資料不好找
- German Asian Music Charts
August 2011 第20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September 2011 第11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October 2011 第14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July 2012 第20名 G.O & Mir - Wild
- 然後其中有一句寫到:「通常樂團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知名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以下:
- 在團體MBLAQ裏面擔任主唱 所出的個人單曲WILD
- 其實我知道他在台灣還是不足以達到知名度或關注度這部分
我原本貼搜尋的結果只是因為我想表示說他還是有在被提到以及被搜索的
只是我當初想說韓文跟英文的頁面都有他 我就很單純的想說那就中文的也寫一份
然後我在寫之前也搜尋了其他藝人的頁面 我是看過了其他人的頁面之後覺得
無論是關注度或知名度都是沒有比較低的狀況下才決定寫的
我舉例的這幾位並不就是全部,只是單純隨意搜索的
孟佳
李俊昊
李正信
我也是參考了他們的頁面在做編寫的 他們也都沒有寫上消息來源
他們所參與的節目戲劇甚至沒有比較多,連個人單曲也沒出過
但他們的個人頁面都保留了
我知道我現在寫這些可能看起來有點像在質疑或者發牢騷
但我還是很希望您能讓我瞭解差異在哪裏
您提供的文章我都看過了,所以才這樣提問的
如果最後的結果還是要合併的話 我想請問可不可以取得編寫的原始檔?
因為我那時候寫了兩個多小時
就算其實不是很有意義的東西但我也付出了時間跟勞力
如果未來真的知名度足夠了 當我可以再編的時候 至少很多部分我不用再重新編寫了
也許他的知名度的確還稱不上很高,但總有想要認識他的人
我只是希望他們在搜尋的時候如果看到這篇條目也可以對他有更多瞭解
這樣給您添麻煩勞煩您看了這麼多字真的很抱歉
但希望您能體諒做為一個歌迷的心意 不要因此覺得不便ˊ ˋ
也很謝謝您有給我機會讓我補充資料 雖然可能我所提供的資料還是不正確
但至少有給過我機會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99.81(對話)於2013年2月1日 (五) 01:42加入。
- 閣下過慮,只要言而有物,則但講無妨,亦毋須抱歉。呈請,應有此機會交代清楚以致評估得全面而公平,實毋須客氣。言歸正傳,首先,《關注度(音樂)》尚待確立,故現時僅供參考。登榜之辭,且納為據,以作參考,唯仍須遵循《關注度通用指引》。
而此文實未符無「深入介紹」之求,未如閣下可試尋「G.O」專訪,語文並未有限。另外,本頁頂已列明文均相異,均有獨特之處,茲不置評,且否納為據。原碼當可尋之於此。--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2:37 (UTC)
這是一本雜誌專訪的翻譯,10 ASIA 專訪 P1
10 ASIA 專訪 P2
10 ASIA 專訪 P310 ASIA 專訪 P4
後來台灣有出中文版雜誌了
以上兩個專訪,再次謝謝T_T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46.88(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2日 (六) 04:23加入。
雜誌內容無法查閱。--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5:39 (UTC)
另外上傳了~請參閱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4日 (一) 14:19加入。
- 來源是「MBLAQ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5日 (二) 03:34 (UTC)
因為這原本是韓文雜誌 這是MBLAQ吧做的翻譯版
再後來有出中文版的雜誌 但那個目前沒看過有人掃描到網絡上,所以我就貼翻譯版的
而且雜誌有點厚有點大本 不太好掃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5日 (二) 13:39加入。
- 若他只是以MBLAQ成員之一的身份作訪問,即使只是一人訪問,關注度也是有疑問的(因為等如只是把團體的長篇專訪分拆)。但如他有在MBLAQ成員以外有重要個人發展,如出版個人專輯,或在電影電視劇中擔任主角,那應可考慮--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6日 (三) 02:54 (UTC)
這本雜誌裏面只有訪問他而已,中文版雜誌這邊可以看到,在第五條的地方,所以不是五個人的採訪把他特別單獨拆出來 他最近有參與音樂劇,上東京舞台的光化門戀歌
給新人團體創作歌曲 有新粉絲支持?(不朽的名曲2的新聞)
另外就是 他還沒當電視劇的主角 但演了配角 我上面有貼了這個戲劇專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6日 (三) 06:37加入。
既有雜誌專訪,深入介紹此歌手,且為獨立而可靠,合《關注度指引》,遂翻原決,割而成文。--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4:24 (UTC)
萬分感謝T_T—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0.117.80(對話)於2013年2月10日 (日) 17:54加入。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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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是廣告,尚未編輯完結,有歷史意義:他是獲得英國廣播公司委約創作交響樂的最年輕中國作曲家,著名作曲家譚盾得到同樣委約時歲數比林豐大;他更是第一個香港作曲家的交響樂得到在倫敦皇家阿爾拔大禮堂全球演(2012),見http://www.telegraph.co.uk/culture/music/classicalconcertreviews/9412176/Proms-2012-BBC-Symphony-Orchestra-Royal-Albert-Hall-review.html 及 http://www.bbc.co.uk/proms/whats-on/2012/july-18/14222。還有一點,部份香港流行歌曲作曲家都有Wikipedia頁面,沒有理由古典作曲家不可以有。—Ahniu98(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15:15 (UTC)
- 內容值予商榷,既作者稱尚未編撰完畢,基於《禮儀指引》之善意推定原則,予決復還,准其完成,並着之續按《小小作品指引》及《關注度指引》處理,較早者為限。--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5:12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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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現中國欠缺有關技術資料,有必要有興趣人仕作參考—202.175.26.146(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4:38 (UTC)
- 未完成,建議直接重寫。原本全文已經在日誌中。Lakokat 2013年2月9日 (六) 05: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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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由於這是作業,加上自己還是個學生,真的不知道在這個翻譯上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如果就這樣刪除我的頁面我還是會不知道我錯在哪。維基百科是個可以提供正確知識也是個很好的查資料的地方,我當然也希望能在做這份作業時能夠在此學習到一些東西,希望管理員可以多多提醒,謝謝。—Maggientou123(留言) 2013年2月5日 (二) 02:44 (UTC)
- 符《快速刪除守則》,遂駁回所請。翻譯,求信、達、雅。君請勿句句直譯,當嘗先意會,後撰纂。謹列愚見,敬望見納。--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6: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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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侵犯版權—218.188.39.179(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1:16 (UTC)
- 查實侵權,有違《版權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7: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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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參考其他百科類網站進行編輯的,請參考以下信息1.http://www.baike.com/wiki/%E9%A6%99%E6%B8%AF%E8%89%BE%E4%BC%8A%E7%89%B9%E6%8E%A7%E5%88%B6%E6%8A%80%E6%9C%AF%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2.http://baike.soso.com/v59005671.htm—Zhouensi(留言) 2013年2月11日 (一) 11:18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12日 (二) 06:26 (UTC)
我是新手 不知如何操作 以及應如何操作方符合貴寶地之文化特色 請多多輔導
龍華書道院是一個積極推動讀書寫字最新的正在籌備中的非營利組織 希望為全人類帶來健康與幸福
請貴寶地給予指導輔導 為何 並恢復 龍華書道院 之用名
有關內容修訂 已作一個簡要的介紹 希望能將最好的精神糧食免費提供給地球上所有的人
因為文化是不分種族區域語言應該是全民共享的資源—龍華書道院(留言) 2013年2月11日 (一) 10:04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12日 (二) 06:2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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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CSD:F6,用於惡作劇之吻—L!tt|e+ung?\2o/O=] 2013年2月13日 (三) 03:52 (UTC)
File:DangerousMindLogo.png、File:Pasta-poster.jpg、File:Taiyounouta.jpg、File:GialisenGansidui.jpg、File:白夜行.jpg、File:宮鎖心玉.jpg、File:大學生了沒.JPG、File:11克拉女王.JPG、File:The Lucifer.jpg、File:Friday The 13th The Series.gif、File:Harlem School Main Theme.JPG、File:Ice Girl.jpg、File:春暖花開的時候.jpg、File:Snow Queen.jpg、File:Seoul Scandal.jpg、File:Myluckystar.jpg、File:Myluckystar.jpg、File:Logoxiao.jpg、File:Kiss2.JPG
- 狀態: 完成
- 覆核理由:非CSD:F6,因模板出錯,誤刪圖像(模板編輯摘要)
- File:DangerousMindLogo.png 危險心靈_(電視劇)
- File:Pasta-poster.jpg 微笑PASTA
- File:Taiyounouta.jpg 太陽之歌
- File:GialisenGansidui.jpg 加里森敢死隊
- File:白夜行.jpg 白夜行
- File:宮鎖心玉.jpg 宮鎖心玉
- File:大學生了沒.JPG 大學生了沒
- File:11克拉女王.JPG 11克拉女王
- File:The Lucifer.jpg 魔王_(韓國電視劇)
- File:Friday The 13th The Series.gif 十三號星期五_(電視劇)
- File:Harlem School Main Theme.JPG 哈林國民學校
- File:Ice Girl.jpg 她回來了
- File:春暖花開的時候.jpg 春暖花開的時候
- File:Snow Queen.jpg 雪之女王 (電視劇)
- File:Seoul Scandal.jpg 京城醜聞
- File:Myluckystar.jpg 放羊的星星
- File:Logoxiao.jpg 舞動奇蹟
- File:Kiss2.JPG 惡作劇2吻
--L!tt|e+ung?\2o/O=] 2013年2月13日 (三) 06:16 (UTC)
- 已恢復。--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2月17日 (日) 10:3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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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模板語法錯誤,未能加入分類。已修正—L!tt|e+ung?\2o/O=] 2013年2月15日 (五) 22:34 (UTC)
- 完成--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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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星星集團知名度應該也算可以,Google搜尋「浙江星星集團」可以找到幾百萬條結果,還是中國馳名商標,而且條目台州市裏面也有提及。快速刪除守則也說:「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Qiyue2001 2013年2月15日 (五) 13:36 (UTC)
- 完成--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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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是公司簡介就是廣告了嗎?—Chihonglee ◎留言板 2013年2月17日 (日) 21:39 (UTC)
- 完成--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1: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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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經發覆核理由到info-zh@wikimedia.org和permission-zh@wikimedia.org兩個郵箱—英小爵(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8:10 (UTC)
- 一、您所說的並不是覆核理由;二、原文存在明顯廣告宣傳語句,例如「我們率先啟動了一項艱苦卓絕但意義非凡的……」。--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4 (UTC)
- 已經刪除了廣告用語,請通過。英小爵(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0:04 (UTC)
- 你直接再建一遍就行了。--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0:3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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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是微軟亞洲研發集團的雲加速器項目團隊,目前向國內的雲計算領域的創業公司提供孵化器服務。 與其它的投資機構不同,我們這個項目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中國的創業者,構建一個更友好的創業環境。微軟在這個項目中並不會有任何一分錢的利益訴求。為了讓這個項目更有意義,所以我們想藉助Wiki這個平台讓更多的創業者了解我們。 我發佈了關於雲加速器的簡介,但是卻被快速刪除。我們無意通過wiki平台發佈任何含有商業目的信息,只是為了使國內的創業者更好的了解我們。隨着我們項目的進展,我們也樂意將項目中的一些收穫分享出來,讓更多的人可以從中受益。所以特此申請恢復"微軟雲加速器「的頁面。非常感謝!—Mowingboy(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3:30 (UTC)
- 完成,
但要轉為存廢討論。侵犯版權。--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4:17 (UTC)
- 完成,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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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埃頓服務並非一家小公司,他們在世界上25個國家設有分公司。請看英文頁面便可得知,。對於外行人來說,埃頓服務也許鮮為人知,其實影響力還是很大的。不了解維基百科辨別公司大小的尺度,但詞條中的措辭是中立而客觀的。如果以上說法遭到任何質疑,請參考其[官網],和[客戶頁]。創建該詞條並非宣傳或廣告,僅僅是為了那些希望了解埃頓的業內人士,因為維基百科是受大家信賴的平台,因此藉此機會豐富維基百科的內容。—Shan 2013年2月18日 (一) 12:41 (UTC)
- 完成,已經幫助閣下清理疑似廣告內容的條目。--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4:32 (UTC)
- 狀態: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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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與Microsoft Word、Adobe InDesign均為編排工具代表名稱,不是廣告,為桌面出版軟件,屬於幕前排版軟件,改變生產電子書與中文排版市場的軟件,條目持續編輯中,提出並補充相關關注度佐證,懇請覆核復還。—Newgenrd(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09:15 (UTC)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HKEPC-自動題號(正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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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T客邦-製作電子書(正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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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軟件王-試用下載(正體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伊莉軟件資訊-長除法編排(正體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Mobile01-分類廣告DIY(正體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癮科技-樹狀圖與流程圖(正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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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統_PChome-商務應用(正體中文)
- 很明顯是廣告。退回。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2月17日 (日) 20:51 (UTC)
- 能否舉例那些字句有廣告之嫌,必定重新修飾,力求客觀公正。我們相信網絡之所以能為新媒體其最大價值,在於她的多元與開放。國際大廠是有其行銷與掌控傳媒的優勢。但作為新興無冕王的維基人,是否能看到廣告外真正的價值?—Newgenrd(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08:35 (UTC)
- (:)回應,「快速而簡便的」、「種類豐富」、「是新一代文書編排軟體,紙本書與電子書同步的生產流程已經到來。」。。。。--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8日 (一) 00:39 (UTC)
- 感謝回應,請問是否能再給予修正的機會。謝謝。—Newgenrd(留言)2013年2月19日 (二) 08:22 (UTC)
- 可以。你重寫再建一個就是了。--耶葉爺♥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0:37 (UTC)
- 謝謝您,但由於條目為保護狀態,懇請協助回復或解除鎖定;文章將以客觀公正角度闡述,感激管理者們辛勤指導與說明。—Newgenrd(留言)2013年2月19日 (二) 09: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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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當時說提交的版本侵權,原文出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842757.htm). 因本人是百度百科相應詞條「音頻二維碼」的原作者及貢獻者,並已按照要求在百度百科「音頻二維碼」詞條中加入「本頁面的文字允許在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的聲明。因本人在維基也是新手,所以不明白如何才能繼續編輯。請管理員查明後給予答覆。謝謝。—Laura790809(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03:41 (UTC)
- 有礙於百度百科政策問題,縱加入上述授權文句,該文亦未可佈於維基百科,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19日 (二) 13:56 (UTC)
請恢復李開連門條目的文章內容的頁面!管理員您好,李開連條目里的文章內容大部份出自於本人親自編寫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df46d40101714q.html 裏面文章最下方早已註明「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授權條款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李開連條目的文章內容大部份出自於本人親自編寫,請管理員詳查!李開連條目並不存在版權問題。
- 仍值版權驗正,無可受理,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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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們無做錯野為什麼會有快速刪除通知?—Raphaorg(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08:37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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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e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with the wiki but how come we get this message? if people can help would be great thank you and explain thanks—Raphaorg(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07:58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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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開搞網的英文wiki已經存在,我想編輯它的中文條目,卻發現這個條目已經被刪除理由是廣告嫌疑。本着wiki百科,自由百科的原則,我希望可以重新編輯這個條目—Haoshenyin(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5:27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2日 (五) 11: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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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的刪除投票只是兩票對一票。應該作為積壓投票,繼續討論。Stewart~惡龍 2013年2月7日 (四) 07:25 (UTC)
- 查找不到有足夠關注度的佐證。--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7日 (四) 07:29 (UTC)
- 三票對一票,別忘了我提刪那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7:31 (UTC)
- 惡龍,久違,但願別來無恙。話回正傳︰首先,「刪除投票」早已易名良久,足證雙方人數並非存廢依據,雙方所提理據方為重要之至。存廢討論之中,正方尚且有提出薄弱理據,反之,呈請所言未免過於虛無,何謂「熱門流行雜誌」呢?可有發行量供以參考?比較其他出名刊物之發行量,是否仍可謂之曰「熱門流行雜誌」?若然,自當發還再議,甚或推翻前決,予決復還。--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9:07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2 (UTC)
一周前我在那? 難道我天天抱着維基睡 不弄我自己的事?—113.133.66.235(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1:25 (UTC)
- 編輯爭議,無關於此,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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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I think this page was no wrong.—223.16.233.229(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7:39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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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型號在[2]已有所提及,注意正文的第4行。—Labstore(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10:45 (UTC)
- (!)意見 真的只是「提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3:15 (UTC)
- 所援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未有深入介紹此題,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53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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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剛創建的就被刪除了...之前也試過.都沒成功.請問要怎樣才可以創建成功呢? https://www.facebook.com/sandymandy0731這是facebook的網址—阿頭(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6:11 (UTC)
- 此條目被刪除的原因之一應該是之前因為侵權被提報刪除(侵權原因是其中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而後來重新建立的條目又和原來被提報刪除的版本相同,不過刪除前的最後版本已不顯示上述侵權內容,想知道是否還有其他內容有侵權問題--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7:03 (UTC)
你好,我是幫忙管理sandy&mandy專頁的管理員.所以內容會和facebook相同.如果要有不同不太可能.之前建立過被刪除後我找不到方法.所以又重用.結果還是不行....我來建立也算是"替本人"建立.那我該怎麼證明沒有侵權? 所以....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建立成功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阿頭(對話|貢獻)於2013年2月13日 (三) 18:04加入。
察其誌刪而悉最後版本乃作者請求速刪,如今又求復還,請問所為何事?之前一眾版本,如確為阿頭己作,請參考《版權答問》段六,以釋出版權。--J.Wong 2013年2月14日 (四) 11:13 (UTC)
不好意思,希望覆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後來我有再試圖重寫,但為了怕影響到原條目的覆核,因此提報刪除(不過還是影響到原刪除條目的覆核)--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1:35 (UTC)
- 察《Sandy&Mandy》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烏拉克氖君所刪版本,而悉該版乃襲於數網,確有侵權。及後,比以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三日書生所刪版本,乃悉兩版出於一轍,同為侵權。故此,書生刪之以《快速刪除守則》款G5並無不妥。誠然,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所刪版本並未會有礙於覆核,君未免過慮。該版無虞,君若屬意,當作復還。--J.Wo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6:20 (UTC)
- 希望覆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本來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但後來該段落已用註解方式隱藏不顯示,想確認其他段落是否也有侵權問題?若是沒有,是否可以恢復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謝謝--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6:49 (UTC)
- 「不顯示」、「用註解方式隱藏」都不是解決侵權的辦法……--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7:52 (UTC)
- 希望覆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本來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但後來該段落已用註解方式隱藏不顯示,想確認其他段落是否也有侵權問題?若是沒有,是否可以恢復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刪除的版本,謝謝--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6:49 (UTC)
您好,您說 "本來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內容相同" .資料都是出於facebook.所以當然相同.還是....要怎麼證明是經過sandy&mandy facebook同意的? 好讓百科可以成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阿頭(對話|貢獻)於2013-02-17T09:37:15加入。
- 可以在facebook頁面中開放授權,詳情可以看您的討論頁--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13:22 (UTC)
您好 討論頁是???不好意思不太懂您的意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阿頭(對話|貢獻)於 2013年2月20日 (三) 05:58加入。
- 即此頁
- Wolfch︰其他段落均有侵權之虞,誠然無可復還。是否須要復還君所重撰之版本?--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6 (UTC)
- 好的,謝謝--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12:07 (UTC)
- 既還。--J.Wong 2013年2月27日 (三) 01:25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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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正文無廣告內容,無外連接,文字信息為中心對外公佈信息,無誇大以及宣傳的作用—Weifu(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07:40 (UTC)
- 內容非常明顯屬於廣告宣傳,駁回請求。--Aoke1989(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3: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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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作為一個早就已經註銷不再存在的公司,不存在廣告或宣傳嫌疑。只是按照此公司存在時的情況進行客觀的介紹,尊重歷史上出現過該公司的事實。—Albey(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5:15 (UTC)
- 該文是否廣告,不在該公司營運狀況,而在語調及遣詞用字。察該文,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8日 (四) 11: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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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創建此條目僅僅是想就此組織做一個介紹,並非用於商業宣傳及廣告,因為組織為歌迷群體,無營利等關係。用詞等不當之處,只是因為初次編寫維基百科條目,還需要更多的學習和借鑒其他成熟、完善的條目,希望給予覆核,我會努力修正不適當的地方,配合維基編寫原則,尊重維基對百科編寫的要求。謝謝!—陌上羽英(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6:07 (UTC)
- 遣詞用字及內容均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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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創建此條目僅僅是想就此網站做一個介紹,並非用於商業宣傳及廣告,因為該網站為美食網站,免費優惠券,無營利等關係。用詞等不當之處,只是因為初次編寫維基百科條目,還需要更多的學習和借鑑其他成熟、完善的條目,希望給予覆核,我會努力修正不適當的地方,配合維基編寫原則,尊重維基對百科編寫的要求。謝謝!—Bunnyding(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8:45 (UTC)
- 遣詞用字及內容均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4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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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PO資料為該藝人經歷,並非廣告—36.224.114.66(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08:56 (UTC)
- 該文幾經修善,《快速刪除守則》款G11不適於此,乃復還。--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57 (UTC)
- 狀態: 駁回
- 這個是非盈利的電子出版物,在業界很有影響力,怎麼會是廣告呢?Topliuchao(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2:10 (UTC)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2月28日 (四) 10:58 (UTC)
- (!)意見感謝您的回覆,不過確實並非廣告,請問您如何鑑定其是廣告而違背《收錄準則》的哪一條?如何將其改寫為非廣告。非常感謝,我是新手。Topliuchao(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4:20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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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忘了上面還有一些內容未存檔,不慎用O1將自己的沙盒刪了,故請求恢復。—DeBit(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7: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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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12.225.166.3(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2:09 (UTC)
《品牌軍師》為第三方閱讀平台,旨在分享與品牌相關的知識與資訊,無宣傳目的,本條目是為了介紹《品牌軍師》的態度、理念等,並且在百度百科、互動百科、搜搜百科已經被收錄,還請覆核。
非要說有廣告宣傳嫌疑的話,可刪除「弘睿品牌定位」一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2.225.166.3(對話)於2013年3月4日 (一) 10:09加入。
- 明顯廣告,非百科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3:5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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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非廣告或宣傳。僅作為聽眾的詞條更新。—124.74.105.2(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02:16 (UTC)
- 內容不符《收錄準則》,實宜多講述節目內容,而非僅僅羅列周邊資訊。--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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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予以覆核,給予機會更正其中可能包含廣告的信息!—Lienlin(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10:40 (UTC)
- 廣告,不符《收錄準則》。請重撰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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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先高雄市徽曾上傳到共享資源,因非自由檔案被刪除,因此請求還原。—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3月9日 (六) 07:5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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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14通過合併,怎會是R3?—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04:5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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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收到回覆說是涉及廣告宣傳= =不知道哪裏有廣告的嫌疑,可不將網頁發回再重新編輯嗎,或是請直接告知什麼地方有廣告的嫌疑後再進行修改。—笨笨娟(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01:15 (UTC)
- 條目內明碼標價,廣告痕跡明顯。--耶葉爺♥VC XC 2013年3月11日 (一) 18: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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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司網站未有侵權情事,但貴網中"侵犯版權"字樣已造成困擾,請恢復頁面或將該頁面移除。謝謝,—59.126.218.170(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7:51 (UTC)
- 未明所以,請詳加解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1 (UTC)
- 一週既逾,尚無回應,且擱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5: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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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廣告或宣傳,質疑刪除者帶有偏見。—Jadas2012(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08:09 (UTC)
- 我們不「質疑」刪除,我們贊成刪除…… 囧rz...--范(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0:31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0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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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王樹生詞條內容引自王樹生個人網站,在該網站頁面http://www.wangshusheng.net/html/49/下方已聲明授權 王樹生個人簡介頁面內容允許在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授權下再使用。請恢復相應詞條,謝謝—113.118.65.189(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0:27 (UTC)
- 侵權之虞既除,當予復還。--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13 (UTC)
- 狀態: 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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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19關注度提刪。加入之「來源」並非對該村之深入報導,只是一個意外事件地址。請再發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1:02 (UTC)
- 的確,所援來源並無深入介紹該村,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按呈請所言,發還存廢議,祈社群細議此項,審無遺漏,一視同仁。--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21 (UTC)
- 狀態: Not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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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 'Meso-science' is an very important multidisciplinary concept emerging recently, maybe I am not familar with the rules and operations on wiki, but please give me chance to modify it and also guidence on how to improve it to become a good item, Thanks"—Emms(留言) 2013年3月13日 (三) 14:34 (UTC)
- Not done. The content was checked and found that the page copies and pastes from other website -- violating copyright. Restoration of page violating copyright is prohibited by this policy. --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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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 可能是我知道維基百科的編輯方法,在編輯中出現了什麼不敢出現的問題,但我編輯的詞條是一個客觀的角度看的,您要是覺得有什麼問題您可以直接給我發消息,這樣以便於我下次再做調整,望我這次編輯的詞條可以通過,謝謝了—題谷網 2013年3月14日 (四) 00:44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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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廣告頁,能否再審核一下—Tangxin1990(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7:29 (UTC)
- 語調及內容有所不妥,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8: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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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系統提示「沒有參考來源」「編輯語法有欠缺」,本人在修改中被提示本條目要被刪除,本條目是中立的介紹民間組織,煩請恢復該頁面,我將再次按照規則調整。—春風發萬卉(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6:23 (UTC)
- 君若打算重撰該文,請撰於子頁,然後交管理員或此處評審,舊文則未見有復還之需。若須舊文原碼以作參考,請留言於此,當遣予閣下。--J.Wong 2013年3月18日 (一) 15:3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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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已經重新編輯,增補了內容。—Xiaoyuvax(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3:10 (UTC)
- 頁面經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存廢議評核而保留,當無他礙。無可受理,結。--J.Wong 2013年3月18日 (一) 15:3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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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討論只有書生一人參與,然其卻只因她現屬於Popu Lady而胡亂決議重定向。洪詩於隸屬於該團體之前已有一定娛樂圈演出經驗(如:黑澀會美眉),原條目已包含這些內容,部分有來源,亦可以從外補充來源及加以擴充。這些獨立的內容放至重定向至的Popu Lady會讓條目變得累贅,重定向並不適合。至於知名度,作為台灣一個出道組合成員及有名明星育成節目班底這完全不是問題,之前有人掛上模版的行為充份顯出其知識的貧乏。
在此要求取消重定向並回復至重定向前的版本 —剛成了AKB48的飯~Ryusakura(點此留言) 2013年3月10日 (日) 09:25 (UTC)
- (!)意見 不合併也可以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10:08 (UTC)
- (:)回應閣下本身就是掛模版那位,由你來作意見是否不太適合?由你狹窄的角度來看,自然要刪,那這個申請還有用處?我希望有另外的管理員來判斷。--剛成了AKB48的飯~Ryusakura(點此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3:32 (UTC)
- 給個可靠來源佐證其關注度即可發還AFD重議。原來的條目鏈往的視頻已被刪除。Lakokat 2013年3月14日 (四) 13:40 (UTC)
- 同樣,請提交來源,如個人專訪,以證明其獨立關注度。--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01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0 (UTC)
- (:)回應閣下本身就是掛模版那位,由你來作意見是否不太適合?由你狹窄的角度來看,自然要刪,那這個申請還有用處?我希望有另外的管理員來判斷。--剛成了AKB48的飯~Ryusakura(點此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3:3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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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王夫製作小組 (Wong Fu Produtions)是YouTube百大排行的知名人物, 第一次撰寫與豆瓣網重複的字句已經做了更正, 剩下皆為自行撰寫的內容, 修訂後會補上內容來源和參考資料, 希望能完成這個頁面, 讓大家更了解YouTube文化, 謝謝!—125.224.252.69(留言) 2013年3月13日 (三) 11:14 (UTC)
- 擱置,直至「Wong fu productions」版權驗證有所結果,始再處理。--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40 (UTC)
- 「Wong fu productions」既已判為侵權,而「王夫製作小組」內容出於一轍,遂決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5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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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面並無特別需要刪除之原因,且刪除會讓用戶相關資料查找不便—只想笑着活下去(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4:57 (UTC)
- 不明所以,似無提刪之象。--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42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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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新建立—Lieke share(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5:46 (UTC)
- 不明所以,望詳述。--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52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告曰無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7 (UTC)
Green Monday是香港很創新的非牟利機構,在香港推動素食行動,而且做的很成功,國外也有meatless monday可以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Meatless_Monday) 並非廣告宣傳,謝謝!
- 廣告和是否牟利無關。--用心閣(對話頁) 2013年3月22日 (五) 05:23 (UTC)
- 確實,廣告與否無關乎牟利與否。此文,查實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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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e are the true representative of G31000 for ISO31000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s—Iamokthankyou(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04:01 (UTC)
- 察誌刪,該刪除實無關乎該機構是否真正代理,而在該文內容及語調確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8: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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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大家辛苦建立的條目,有價值,不能刪啊。—Belone Simplest Myself(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12:01 (UTC)
- 存廢討論結果並非刪除而屬併入主條目「摩爾莊園」。《刪除守則》訂明主題分支不足以獨立成文時,應併入主條目。現則未見分割之理,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10:1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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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已閱閉謝博安頁面之內容,其中並未發覺任何不妥之處,亦無從得知維基網站刪除該頁面之理由,因此提請覆核。—123.50.54.93(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7:27 (UTC)
- 鑒《關注度(音樂)》所載共識,首五位參賽者可予收錄,而謝博安曾奪冠於超級偶像7,有符此規,遂翻前決,釋《快速刪除守則》G5款之效,唯既刪者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按本頁所定,不予復還。--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4:2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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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請存廢覆核(已註明資料來源)—218.188.39.179(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1 (UTC)
- 內容乃襲於其官方網,縱有來源,仍屬侵犯版權,不符《版權方針》,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7:52 (UTC)
我請求把靚萬家的詞條恢復,不知道是哪裏有不妥?
- 內容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7:5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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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寫信到WIKI 並提出詹浮雲本人簽名及授權文件。—Melody Yeh(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2:30 (UTC)
- 察義工回覆系統,確已授權使用,再無侵權之虞,唯內容仍有廣告之虞,不符《收錄準則》,故恕難效勞,請參閱《自傳方針》。--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8:52 (UTC)
- 狀態: Un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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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his is only the profile page, no commercial value no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provided.—RegalHotels(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Undone. Wikipedia is not the place for self-promotion. It is not necessarily having any commercial value or containing contact information to be an advertisement. See also this page.--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9:1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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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兩個頁面的所有資料皆來自本公司的內部藝人相關資料,為的是讓歌迷們能夠更加了解歌手們,何來侵權或者廣告之疑?您們如此未經通知就任意刪除,已經影響到公司作業程序,煩請盡速恢復這兩個維基百科內的所有資料,感謝!—Jmbfun(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7:48 (UTC)
- 維基原來是他們的官網……--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7:57 (UTC)
- 呈請,請參閱此頁以了解何為維基百科,何以成立,又何以運作。「小護士樂團」確襲於他頁,侵犯版權,有違《版權方針》,而「葉穎」則屬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9:3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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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本單位為公益單位,並沒有要推銷產品或服務。只是希望在wikipedia裏面可以搜尋到有關本單位的正確的資訊;描述口吻已屬客觀,故希望申請覆核。—Contactswf(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18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1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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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深知維基百科尚不開放學校社團使用,不過由於政大圍棋社擁有許多職業棋士畢業校友,並且對於維基百科針對圍棋領域相關的名詞解釋不多感到可惜,例如台灣各知名職業棋士許多皆沒有頁面,因此希望由政大圍棋社開始推廣,謝謝。—Nccugo(留言) 2013年3月28日 (四) 01:51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19 (UTC)
發表的內容,無廣告,違規,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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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e have already edited the article "三變數", please allow us to publish it. This is the edited article.—220.255.97.26(留言) 2013年3月28日 (四) 14:56 (UTC)
- 內容堆砌而無理,符《快速刪除準則》款G2,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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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們想創建關於宇萌數位這間公司的維基百科,但昨天上傳後缺遭刪除,裏投除了介紹公司之外,應該沒有不能刊登的內容才對,不知為何被刪除,請回復謝謝—宇萌數位(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1:40 (UTC)
- 確為廣告,不符《收錄準則》,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41 (UTC)
"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Ccroc2007(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7:17 (UTC)
- 內容雖再無侵權之虞,唯仍屬廣告,有違《收錄準則》,按本頁規定,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5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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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關版權問題:我是該間公司的工讀生,主管希望能維護公司形象並提供正確的資料給大眾,因此所使用資料來源部分為官方網站所提供,版權部分沒有侵權的行為,且全部的文字都經過修正,用自己的文字重新寫過,也排除了行銷、宣傳等敏感文字,希望能予以通過保留。之前的討論與相關頁面都被刪除了,先前曾提出加註資料來源做為參考資料,但並未看到回覆即被刪除,因此不知此方法是否可行。—Cethma(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2:06 (UTC)
- 鑒於內容多數襲於官方網,有違《版權方針》,並屬廣告,不合《收錄準則》及《自傳方針》,決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8:17 (UTC)
- 那這是否表示內容予以修正後,即有機會再次申請保留?Cethma(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15:27 (UTC)
- 往昔版本既有違於方針及指引,尤為《版權方針》,就算再度申請復還,都恕難效勞。君若重撰,則社群會重新審視,而毋須再作申請。但請注意,自傳甚易於有所偏頗,而有違於《收錄準則》及《觀點中立方針》,終亦可能為所提刪。--J.Wong 2013年3月30日 (六) 03: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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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如覺得內文有廣告嫌疑,請懇請給予一個星期修改內文—Huang37(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01:36 (UTC)
- 恕難效勞,其內容有違於《收錄準則》而本方針禁止復還其他方針所不允之內容。--J.Wong 2013年3月30日 (六) 04: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