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3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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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刘耀中(留言) 2012年12月16日 (日) 09:21 (UTC)
- 请列理由,唯切勿再重复内文。--J.Wong 2012年12月17日 (一) 13:06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音,遂告无效。--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0: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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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先前对于声优的关注度无明确的说明故以关注度为由删除,今已经由互助客栈讨论结果确认人物关注度指引包括声优,担任多部作品主角及要角,指引修改后符合关注度,该声优明显符合该关注度要求。我认为需再次复核。—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YA98(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24日 (一) 16:41 (UTC)加入。
- 内文并无提及此优曾声演任何主角或要角,请问呈请可有补充?--J.Wong 2012年12月25日 (二) 06:19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音,遂告无效。--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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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I have made a page for Dr. Wang Huiyao (王辉耀)and it has been deleted. Can you please restore it or please let us know how this can be improved.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he help.—Roem5119(留言) 2013年1月1日 (二) 16:18 (UTC)}}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24 (UTC)
之前被删除的豆知道的词条,请允准恢复 首先该词条并非商业性质传播 旨在提出非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 旨在记录一个企业发展的里程碑和历史足迹 该词条在各大网站都已通过审核 请允准恢复 该词条承诺不会进行任何商业传播活动,谢谢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7日 (一) 10:53 (UTC)
所以我认为条目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连结参考网址:http://www.starland.com.tw/cgi-bin/cstcnt.cgi?lang=zh-tw&cid=861—Lwt501cx(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14:02 (UTC)
- 完成:已恢复非破坏之历史版本,其于版本因不符合Wikipedia:生者传记故暂不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8日 (二) 14:0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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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经常有人直接从英文版复制而不修改,没有分类重定向机器人不会自动处理。—Makecat 2012年12月7日 (五) 13:11 (UTC)
- 技术问题,请谙此道者提意见。--J.Wong 2012年12月9日 (日) 03:37 (UTC)
- 已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Category:Subtemplates of Template Convert的功能?请求支援。--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5:20 (UTC)
- 感谢。--J.Wong 2012年12月18日 (二) 10:15 (UTC)
- 比如现在这个分类里有个Template:Convert/LoffAinDbSoff,没人管它的分类就一直是英文了。如果恢复这个分类重定向,Shizhao的机器人会自动修改成中文的分类。--Makeca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3:07 (UTC)
- 但该分类乃由书生提案至存废讨论,如是者,会否已无此需要呢?即无论此分类废存,均无影响于机器人修正分类。--J.Wong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2 (UTC)
- 现在会每7天清一次,应该可以不用了。卍田卐JC1 2013年1月8日 (二) 09:26 (UTC)
- 承上所言,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0:54 (UTC)
- 但该分类乃由书生提案至存废讨论,如是者,会否已无此需要呢?即无论此分类废存,均无影响于机器人修正分类。--J.Wong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2 (UTC)
- 比如现在这个分类里有个Template:Convert/LoffAinDbSoff,没人管它的分类就一直是英文了。如果恢复这个分类重定向,Shizhao的机器人会自动修改成中文的分类。--Makecat 2012年12月26日 (三) 03:07 (UTC)
- 技术问题,请谙此道者提意见。--J.Wong 2012年12月9日 (日) 0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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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正规网站,百度百科也都收录了。—60.247.90.254(留言) 2013年1月8日 (二) 09:03 (UTC)
- 删除与否不在于网站是否正规、百度有否收录。问题在于内容可能带有宣传成分。卍田卐JC1 2013年1月8日 (二) 09:16 (UTC)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0: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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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正在重新创建编辑这个条目,因为之前一直处于封禁状态,求门无果,写的邮件也没回复,新手一枚,实在不晓得维基创建条目这么困难,建一个不是快速删了就是严重警告,恐慌,愿有心人帮助—106.2.169.42(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09:43 (UTC)
- 内容值得商榷,除首段头一二句客观描述,其余均参有宣传字句。鉴之为首版,无可回退,亦难以修正,遂驳回所请,不予复还。请重撰之。--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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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页面非广告意图—PayEasy(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09:58 (UTC)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4 (UTC)
可是为什么在我创建完词条后还没有编辑内容,就已经严重警告了。这样的话我怕刚编辑就又被封禁。说我带有宣传成分,我是特意参考完别的成功成功词条才创建内容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06.2.169.42(对话)于2013年1月15日 (二) 14:05加入。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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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胡墩儿网是一个开放性知识平台,网站内栏目多为网络收集的生活智慧以及健身小技巧,网站宗旨在于为同龄的高学历低能力的人群提供一个平台,学习生活技巧。网站于2013.1.09号通过备案并且上线,真的不存在广告内容,如果有内容被当做广告,请告知,一定改正。—小胖墩儿(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4:42 (UTC)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0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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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需更新—16KEANO(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4:44 (UTC)
- 本页不受理保护解除申请,请移步WP:RFPP申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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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网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在词条介绍时,介绍了网站所有的产品,有些产品可能和词条的名字无关,但是确实是网站中存在的产品,所以请求复核—Xintu2010(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09:03 (UTC)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1 (UTC)
叶贺芝 --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Red woman(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7:56 (UTC)
- 内容匮乏,且未附来源,以证其关注度,难以复还,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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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内容已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10cf3101015tqw.html源页面进行授权,保证本人原创,希望维基百科恢复存在的页面文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zstock2002(对话|贡献)于2013年1月11日 (五) 09:26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月11日 (五) 07:40 (UTC)之前加入的。
- 那便是原创研究……--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4 (UTC)
- 仍值版权验证,未有定案,恕无可受理,唯已转发留言至该处,交负责管理员考量。--J.Wong 2013年1月11日 (五) 11:1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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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第280期《Ani-wave》有列出陈灏玮为魔奇少年的多尔智配音,这已是第三方证据证明。Ani-wave于杂志内文中表示配音表的来源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而且多次在一些动画首播前提供正确配音表。同时此杂志以创刊10年,加上访问过一些配音员。因此在有关本地配音员的内容上是可靠来源。—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月12日 (六)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 其所声演者均非要角,而次演亦仅数次,俱未堪用以证明合符《人物收录准则》规定,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04: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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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用的好好的却被一个用户改过去了,由于没有应用页面就被管理员删除,现求恢复—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2:34 (UTC)
- 完成-治愈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2:45 (UTC)
- 抱歉两位,唯观乎此分类归辖于“各主题作品分类”,遂按《命名常规 (页面分类)》“各主题及其辖下分类命名法”一段,肯定速删,推翻复还决,复去之。--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13:58 (UTC)
- 嗯 但是我还是请求恢复,恢复后我用 Category redirect 定向过去。--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07:04 (UTC)
- 如此,君可直接建立该重定向。--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36 (UTC)
- 嗯 但是我还是请求恢复,恢复后我用 Category redirect 定向过去。--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月14日 (一) 07:0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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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G13速删, 但起码导言不是完全不能明白的机械翻译—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5:22 (UTC)
- 导言仅有一句,而且亦似明非明,质素过于欠佳,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1 (UTC)
- 请把内文给我改善一下--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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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由于孤立无页面链入而被速删,现已有条目链入,且符合合理使用准则—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07:45 (UTC)
- 理据既失,复还。--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9 (UTC)
- 状态: 没有版本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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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真的真的没放广告—Lixiaoyan05(留言) 2013年1月16日 (三) 10:29 (UTC)
- 页面求重新审核没有版本可以恢复。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16日 (三) 10: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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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由于孤立无页面链入而被速删,现已有条目链入,且符合合理使用准则—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07:41 (UTC)
- 此图仅列有校名,并非校徽,无合理使用之据,驳回申请。--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6 (UTC)
- 一、此种校名并非一般的文字,而是一校之标识,属于名人书法,其笔画形状是固定的,与校徽同为识别该校之目的;二、“合理使用”准则并未限制“不可使用校名图片、只能使用校徽图片于学校条目”;三、即使校名图片不算校徽,此图片也无被删除之正当理由,因为它符合“只用于该图像所代表的组织、物品,或活动、事件、比赛等条目”以及“目前不可能存在或创建版权自由的作品”的合理使用理据;四、中文维基百科上的其他校名图片,如File:SJTU Name.svg,File:Tsinghua University Name.svg,File:FDU logo.png等等,都是校名图片可以根据合理使用原则应用于相应学校条目的证据。综上,学校名称图片也是学校标识之一,也符合合理使用之准则,也可应用于该校条目。故恳请管理员给予恢复。——Wangruiwei(留言) 2013年1月15日 (二) 13:18 (UTC)
- 一、按其官网所载,此图仅为“校名”,其目的非等同于校徽。诚然,校名无论示人以何种字体,均不见得会有所差异,即用以辨识之说并不足信。
- 二、该图并非标志,不符合理使用条款。
- 三、维基百科,奉《共享创意协议》以行。此举无非志于使知识可自由传播,减却拦阻。如是者,合理使用绝应可免则免,以免窒碍知识自由传播。此图既非必须展示于条目,盖无济于辨识该校,按上理,则应移去。
- 综上,续予驳回。--J.Wong 2013年1月17日 (四) 11:35 (UTC)
- 此图仅列有校名,并非校徽,无合理使用之据,驳回申请。--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4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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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前被删除的原因为“广告”,特此表示反对,“杰伟福”实为“上海市杰伟福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简介,类似于“京东商城”、“阿里巴巴”等页面,主要是帮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知道上海市杰伟福实业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广告内容,请求重新审核,谢谢!—杰伟福(留言) 2013年1月17日 (四) 06:32 (UTC)
- 确为宣传,《收录准则》订明不收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1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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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在该原始页面加注版权许可了,谢谢!!!—Ccroc2007(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2:28 (UTC)
- 未见有删除纪录,无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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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同上,不应重定向并合并至单一条目(加拿大电话区号列表),英语版分割条目的编排较合理。虽然此条目的篇幅极短,但有同类型的条目则较长(如en:Area code 867),勉强合并只会不便阅读,故应回退至此版本。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0 (UTC)—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0 (UTC)
- 有违于《收录准则》,仅列有数个断链,而《加拿大电话区号列表》仍值初立之际,诚未见有分割之需;鉴之,予决驳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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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与艾伯塔条目一样,应回退至此版本。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0 (UTC)
- 有违于《收录准则》,仅列有数个断链,而《加拿大电话区号列表》仍值初立之际,诚未见有分割之需;鉴之,予决驳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8 (UTC)
请恢复回族佛教词条;已经完成授权。
- 内容仍值版权验证,无可受理,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16 (UTC)
已经完成http://xiaozu.renren.com/xiaozu/112930/334394708授权;请尽快恢复回族佛教词条—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zfojiao(对话|贡献)于2013年1月20日 (日) 21:32加入。
- 今天已经七天了,已经完成http://xiaozu.renren.com/xiaozu/112930/334394708授权;请尽快恢复回族佛教词条。—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zfojiao(对话|贡献)于 2013年1月25日 (五) 10:28加入。
亲爱的达师已经八天了。你去哪泡妞了?快点恢复回族佛教词条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zfojiao(对话|贡献)于2013年1月26日 (六) 11:59的加入。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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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重大事件条目所附属的‘讨论版’条目,被删除到只剩下首项—1.162.244.129(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8:30 (UTC)
- 察无存废纪录,无可受理,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2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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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之理由是没有关注度的虚构组织,可是在所有神兵玄奇漫画迷里面,那是备受关注的资料。—Desmond6280 2013年1月20日 (日) 09:52 (UTC)
- 请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1/20讨论, 下同--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2:08 (UTC)
- 存废讨论未有结果,无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3:5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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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之理由是没有关注度的虚构组织,可是在所有神兵玄奇漫画迷里面,那是备受关注的资料。—Desmond6280 2013年1月20日 (日) 09:52 (UTC)
- 存废讨论未有结果,无可受理。--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3:55 (UTC)
- 状态: 非本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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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本人要求请管理员删除此图片,我打算重做。—柚子逼 2013年1月22日 (二) 17:25 (UTC)
- 未完成:文件位于维基共享资源,如需提删请前往该站的相应文件页面处提删。其次,请求删除不在本页面的负责范围之内;再次,您可以重做后直接覆盖原有文件,没有删除必要,如若没有语言问题,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也不会接受您的请求。--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8 (UTC)
- 状态: 没有可恢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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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复核理由—Zhaoyang xia(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7:25 (UTC)
- 未完成,这个页面没有版本可供恢复。--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9 (UTC)
- 状态: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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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新创建的维基百科条目,删除理由荒唐—218.81.67.151(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4:1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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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条目为英语版“Foreign relations of Palestine”的汉化内容,属待扩充的中文维基百科新条目,无故删除此条目不可思议—180.172.216.84(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05:45 (UTC)
- 已恢复。--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14 (UTC)
1. 1/11被判定广告︰并未放广告连结,刚碰wiki不了解尚在研究中
2. 1/22被判定内容太短无意义︰当时仍在研究编辑方式暂存中,怕资料不足显示在网络上会过于失礼,因而增修多次。等理解编辑方式时已被删除。并无恶意多次删除,恳请回复页面,谢谢—Lavendermfva(留言) 2013年1月22日 (二) 11:52 (UTC)
- 驳回,既删者,内容匮乏,不予复还。请重撰于临时页,然后提请管理员审批,代为移动。--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5:12 (UTC)
(电视或电影之制片、导演、编剧、以及主要演员或声优,或多部影视作品的重要配角*。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该项列明电视主要演员均可收录.而陈家乐于铂演出多部影视作品 包括 2006年(音乐电影) - “雪.再见” 2007年(MV) - Twins“热浪假期”、“爱情突击” 2008年(MV) - Twins “最爱笑迎鼠” 2008年(MV) - 洪卓立 “难以取替” 2008年(电影) - 保持通话. 饰演Roy.配角 2008年(电视) - 盛装舞步爱作战 剧饰演Nel. 男主角之一. 被列入维基盛装舞步爱作战的*主要演员*的演员表中. 2009年(电影) - 很想和你在一起. 主演角色之一. 2010年(MV) - 锺舒漫“童话国” 2011年(MV) - 叻叻兔福星 2011年(电影) - 出轨的女人 2012年(电影) - 华丽之后(DIVA). 饰阿乐. 主演角色之一
另一删除理由是缺乏关注度. 陈家乐有多篇报导.可见其有足够关注度.以下为其中几则 汤怡性感有得倾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21206/00470_051.html 诗雅家乐欢喜冤家痴缠扮sweet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10401/00282_064.html 陈家乐郑家维Jam出友情 http://the-sun.on.cc/cnt/entertainment/20100806/00470_043.html 陈家乐.林欣彤零交流的亲密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0914/-1-2771595/1.html—Cwtb(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05:28 (UTC)
- 鉴之曾参演多部影视作品,并为其中主角或重要配角,合《人物收录准则》条款,推翻前决,予以复还。--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5: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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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虽然已有北美洲电话区号列表,但排列方式有别,不应因此原因被删。另外美国州份繁多,分开的条目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资讯,有利于内容扩充。若把所有内容都挤进北美洲电话区号列表,恐怕会变得极长,有碍阅读。请参考英语版en:Template:Area code list中所列的条目。—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00 (UTC)
- (!)意见:en:List_of_North_American_Numbering_Plan_area_codes中除了以数字分类,其实也有以州分类的段落。至于是否必要建立这么详细的资讯,端看社群之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51 (UTC)
- 但分开的条目可显示较详细的资讯,例如可比较列表中Alabama的一栏和en:List of Alabama area codes,前者只列出了6个数字,后者则提供极详细的资讯。至于详细资讯的必要性不应该成为疑问,因为其没有不满足任何条目收录方针。因此,此条目与下列艾伯塔及英属哥伦比亚两条条目皆不应被删除或合并。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2:19 (UTC)
- 原条目根本就是没有存在价值的纯列表,根据现行准则应被取缔。--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19日 (六) 12:42 (UTC)
- 请说明是哪项准则,以及“没有存在价值”的确实原因。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3:07 (UTC)
- 有违于《收录准则》,仅列有数个断链,而其内容则均重复《北美洲电话区号列表》;鉴之,予决驳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7:01 (UTC)
- (!)意见:en:List_of_North_American_Numbering_Plan_area_codes中除了以数字分类,其实也有以州分类的段落。至于是否必要建立这么详细的资讯,端看社群之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9日 (六) 00:51 (UTC)
- 既然如此,如果这条目所连接的断链被建立,被删除的第一个理据岂不是会失去?至于第二个理据,如上所述,可补足《北美洲电话区号列表》,不见得是重复。因此,我认为若那些断链被建立,我可再次创建此条目。不知这样说是否合理?若是,盼阁下把此条目恢复至我的用户子页,以便建立断链。 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20日 (日) 08:2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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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第279期《Ani-wave》有列出林筠翔,这已是第三方证据证明。Ani-wave于杂志内文中表示配音表的来源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而且多次在一些动画首播前提供正确配音表。同时此杂志以创刊10年,加上访问过一些配音员。因此在有关本地配音员的内容上是可靠来源。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1月1日 (二) 14:44 (UTC)之前加入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YA98(对话|贡献)加入。
- (?)疑问 “列出”是指什么?--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月2日 (三) 11:18 (UTC)
- 《人物收录准则》订明,凡主要声优或多部作品之配角,可予收录。请列出何等角色为此配音员所曾声演,以资审核。--J.Wong 2013年1月2日 (三) 11:21 (UTC)
- (:)回应当期的Ani-wave是列出林筠翔为幻影篮球王中的降旗光树配音,若有疑问可以此作声音参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YA98(对话|贡献)于 2013年1月2日 (三) 12:35加入。
- 按“幻影篮球王角色列表”所载,降旗光树显然并非主角或配角,未符上列条款。请列其他参演角色或来源以证其关注度。--J.Wong 2013年1月4日 (五) 11:00 (UTC)
- (:)回应林筠翔还为爆战弹珠人的片手恶鲨配音,并记录在杂志《Ani-wave》。—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YA98(对话|贡献)于 2013年1月12日 (六) 07:39加入。
- (!)意见:如果该杂志纯粹是“列出”配音员清单,这样并不符合关注度指引,关注度指引需要的是以这位配音员(林筠翔)为主题的报导。此外,好奇想了解“片手恶鲨”是人物?还是“弹珠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2日 (六) 09:02 (UTC)
- 呈请之所以提及《Ani-wave》有罗列配音员清单,乃用以证明此声优合符《人物收录准则》豁免条款而非《关注度通用准则》。不过观乎《爆战弹珠人》“片手恶鲨”并非要角,未符《人物收录准则》规定。暂倾向驳回申请。--J.Wong 2013年1月13日 (日) 04:06 (UTC)
- 一周既逾,无所回应,遂告驳回。--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0:0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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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提删,但显然有争议,目前有两名用户主张保留,两名用户主张删除,再次情况下,应该等待更多用户表态,而不应仓促删除。并且该条目已经有足够参考文献。—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04:10 (UTC)
- 抱歉处理存废讨论时忘了详细说明理由,先前页面中提供的参考资料应该可确认有“英明领袖”这个词,但是似乎并没有“英明领袖时期”这样的用法,因此我认定为原创研究而删除;如果可确认这并非原创研究,那这条目确实应该予以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
- 此名称可以考虑修改,但是直接删除条目未免太过分了吧,你当管理员也不要这么霸道好不好,这么多人主张保留 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4:28 (UTC)
- 人数从非条件之于决定去留,否则双方“号召”支持就只会徒添混乱。结案者,应察阅双方理据,然后定去留。故此,否纳相关理据。
- 呈请,请列来源以证“英明领袖时期”此词并非原创研究,以资审核。--J.Wong 2013年1月4日 (五) 11:17 (UTC)
- 跟你说话如同对牛弹琴,维基百科的条目名称并非一定有来源,例如中菲黄岩岛对峙,天安号沉没事件这样的名称都是合理归纳的"原创"名称,你不能因为名称不满意就删除条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一段重要时期,使用什么名字跟这个条目应不应该存在是两回事。你删除就是了,我也没兴趣编辑了,连个署名权也没有。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5日 (六) 16:58 (UTC)
- 何苦恶言相向?
- 撰文应文题相符。题为原创研究,即指该文主旨亦然。本人要阁下提交来源,不仅在证明有此命名,亦在证明历史学者会如此界定该段时期。--J.Wong 2013年1月6日 (日) 07:47 (UTC)
- 此名称可以考虑修改,但是直接删除条目未免太过分了吧,你当管理员也不要这么霸道好不好,这么多人主张保留 Howitzer(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4:28 (UTC)
- 一周既逾,无所回应,遂告驳回。--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0:09 (UTC)
- 抱歉处理存废讨论时忘了详细说明理由,先前页面中提供的参考资料应该可确认有“英明领袖”这个词,但是似乎并没有“英明领袖时期”这样的用法,因此我认定为原创研究而删除;如果可确认这并非原创研究,那这条目确实应该予以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7:1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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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为什么创建我们公司的简介词条会被立即删除?想请问下如果需要创建公司词条,我们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么?—Looq System(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2:04 (UTC)
- 实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24 (UTC)
- 状态: 转介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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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整合撰写的资料明明没有打广告却给一个广告明显的理由删了,全部的原创文章你们又说没有内容给删了,有内容说是与别人的相仿,有侵权疑问,到底是想怎么样啊。—楼心月(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05:56 (UTC)
- 两次快速删除均未合所援条款,以示公允,遂予决复还,唯其内容诚然值予商榷,问题非鲜,乃交付存废讨论,请社群定夺。--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4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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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可考虑汉化英语维基百科条目“Foreign relations of Israel”以避免同“以色列”条目内容出现重复(条目中还可增加以色列同部分主要国家关系简要史)—218.79.199.172(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04:43 (UTC)
- 悉随尊便,唯既删版本则未见有复还之需,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43 (UTC)
只针对专门用于宣传的页面,这些页面需要经过完全重写才能体现百科全书性。需注意,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这条规则。首先,我希望以维基百科介绍这间公司的业务范围,文中我用上客观字眼,全为事实,如当中有个人观感形容词,请指出。另外,当中并不只有联系方法,还有该公司的简介。请问管理员你会因为看到这篇条目而光顾它吗?而你认为市民会因为于维基百科看到这间公司的介绍就成为该公司的客人吗?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8B%89%E6%96%90%E7%89%B9&action=edit&redlink=1—拉斐特(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7:13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00 (UTC)
[[:]]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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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83.178.120.230(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8:11 (UTC)
- 理据题目全无,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37 (UTC)
[[:]]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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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19.247.237.77(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17:33 (UTC)
- 理据题目全无,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48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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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曾经被人给删掉,所以我想保留这条目。—Naijin(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6:24 (UTC)
- 比对《叶乃菁》之删于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及《叶乃菁事件》之删于二〇一三年一月廿六日,两者内容有明显差距,不符《快速删除守则》款G5,鉴之予决复还。是次复还决无关乎近期存废讨论。--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2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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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翻译水平太差,读者无法理解其意思。—97.81.115.238(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19:31 (UTC)
- 送快速删除处理。--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30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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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曾多次被提删而未通过,此次afd仅有提名人一票,未得到充分讨论,建议发回重审。—CHEM.is.TRY 2013年1月13日 (日) 15:16 (UTC)
- (!)意见:如果大家愿意参与讨论,我也希望这个存废讨论可以有充分讨论;不过,好想没查到先前有存废讨论的纪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4日 (一) 02:17 (UTC)
- (:)回应,看错了……但是这个对应的是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有9种语言版本,理应得到充分讨论。--CHEM.is.TRY 2013年1月14日 (一) 03:37 (UTC)
- 一月六日存废讨论为首次提删,而该次讨论的确未够全面。然而,呈请,作为反方,理应提出理据反驳正方。有理据始可思发还重议;无则意义未存,恕难效劳。--J.Wong 2013年1月15日 (二) 10:31 (UTC)
- 反对前存废讨论“以分类代替”的无理理据,见WP:CLN。故应予以(○)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05 (UTC)
- 这个列表有多个语言版本,且之前已存在很久,属于User:Choij的心血、Portal:化学的核心之一,不应草率删除。--CHEM.is.TRY 2013年1月18日 (五) 16:18 (UTC)
- 认同,是很重要的索引条目。但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不是该译作“有机化学反应列表”吗?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6 (UTC)
- 这个条目被移动过。--CHEM.is.TRY 2013年1月19日 (六) 17:26 (UTC)
- 认同,是很重要的索引条目。但en:List_of_organic_reactions不是该译作“有机化学反应列表”吗?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16:26 (UTC)
- 请写明符合记录准则的理据,心血、重要、有其他语言版本都似乎不是考虑的因素。--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0日 (日) 00:38 (UTC)
- 《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为他山指引,未经本地确立,仅可参考。反而,《收录准则》及《列表指引》则明例禁止列表单纯罗列各项,而应提供简介、资讯或比较各项。换言之,列表不应可取代之以简单分类。鉴之,予决驳回。--J.Wong 2013年1月20日 (日) 05:47 (UTC)
- 如果列表不是罗列有相同性质的事物,那与普通文章有何差别?“明例禁止列表单纯罗列各项,而应提供简介、资讯或比较各项”这是将自己的理解认知强加为指引的初衷。原文仅提到列表应有介绍,至于介绍新加入一两句于页顶不就解决问题了,何必提交删除到这里费口舌。更何况“化学反应列表”的标题本身已经足够清晰地表明正文内容为何了。ɧ(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23:40 (UTC)
- 现在对列表的要求重点其实在于:除了列出这些事物外,应该还要针对这些列出的事物做出简单的介绍或说明,要避免只有“列出”而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01:37 (UTC)
- 列表需要介绍应该按照缺乏介绍的情况改进,在讨论页提意见或者通知相关编辑者。正常的条目不也是需要首段的吗,一个写得图文并茂的长篇条目如果仅仅是缺乏首段,请问一般会如何处理?难道是全篇提删?何况列表的介绍一两句即可,旁人也完全有能力加入。ɧ(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0:14 (UTC)
- 重点不是首段,而是需要所列出的各项内容的简介、资讯或比较。以这个列表而言,需要的是各项反应的简单介绍或说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11:52 (UTC)
- 你不恢复我怎加?其实,从链到的条目移首句到列表不就构成资讯了?真没想到还有此等规定。各位可看Category:列表,按照这规定,现有的列表十有八九都要中枪。这只能说明规则有问题。 ɧ(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2:54 (UTC)
- 确实是加上去就可以符合列表指引了,如果需要,我可以将删除前的内容寄给你;此外,如果认为列表指引有问题,建议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出修正建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5日 (五) 23:59 (UTC)
- ɧ君,念及此条目确已有多个语言版本,本人可援此复还此条目,唯阁下须承诺一周内改善此条目,使不再有违于《列表指引》并其大部分列项均附有简介。--J.Wong 2013年1月28日 (一) 11:04 (UTC)
- 好。附:其他语言版本中英文、西班牙文、日文等皆是直接罗列,全无介绍,仍有很大参考价值,中文的条件似乎过于苛刻了。ɧ(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0:15 (UTC)
- 君既承诺,斯予决复还。望君及时补充各项简介,使之不再有违于《列表指引》。先此明言,一周以后,未满者请提案于存废讨论,交付社群评审。--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38 (UTC)
- 你不恢复我怎加?其实,从链到的条目移首句到列表不就构成资讯了?真没想到还有此等规定。各位可看Category:列表,按照这规定,现有的列表十有八九都要中枪。这只能说明规则有问题。 ɧ(留言) 2013年1月25日 (五) 12:54 (UTC)
- 重点不是首段,而是需要所列出的各项内容的简介、资讯或比较。以这个列表而言,需要的是各项反应的简单介绍或说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11:52 (UTC)
- 列表需要介绍应该按照缺乏介绍的情况改进,在讨论页提意见或者通知相关编辑者。正常的条目不也是需要首段的吗,一个写得图文并茂的长篇条目如果仅仅是缺乏首段,请问一般会如何处理?难道是全篇提删?何况列表的介绍一两句即可,旁人也完全有能力加入。ɧ(留言) 2013年1月24日 (四) 10:14 (UTC)
- 现在对列表的要求重点其实在于:除了列出这些事物外,应该还要针对这些列出的事物做出简单的介绍或说明,要避免只有“列出”而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4日 (四) 01:37 (UTC)
- 如果列表不是罗列有相同性质的事物,那与普通文章有何差别?“明例禁止列表单纯罗列各项,而应提供简介、资讯或比较各项”这是将自己的理解认知强加为指引的初衷。原文仅提到列表应有介绍,至于介绍新加入一两句于页顶不就解决问题了,何必提交删除到这里费口舌。更何况“化学反应列表”的标题本身已经足够清晰地表明正文内容为何了。ɧ(留言) 2013年1月23日 (三) 23:40 (UTC)
“王君超”条目已核对本人提供的简历和获得其单位官方网页授权。 维基显示“原文本疑似来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190996.htm ”
没有任何根据!
- 仍值版权审核,无可受理,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4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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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组织由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中国学生自行发起,是合法的校园学生组织。组织方正在处理相关授权文子。如需要任何验证信息 请联系讨论。谢谢!—Lygtwt(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2:28 (UTC)
- 实属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0:5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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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一蒙古人(ID乌拉跨氪)对于该条目的删除操作之理由为侵犯版权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能够证明确属侵犯版权的证据,实为借口,恶意删除。这种恶意体现出的是蒙古人不肯正视历史的自私心态及其狭隘的民族主义观。—Justicejudge(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6:06 (UTC)
- 查实侵权,按《版权方针》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0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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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属于根据作者著作的学术性研究报告,以提供查阅研究,并无广告与侵权问题。—庄山珂(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7:07 (UTC)
- 既删版本确属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1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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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非常希望恢复!我并不是搞什么恶作剧!请相信我。我只想为我未来打下基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关富匀(对话|贡献)于 2013年1月30日 (三) 13:12加入。
- 查实广告,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8: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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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们是铼德文教基金会所以我们认同wiki post有关来德文教基金会的相关文章。—Jimmyken327(留言) 2013年1月31日 (四) 01:12 (UTC)
- 查实广告,有违《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8:0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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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因不明的被提出可能涉及侵权并删除。之前已经发生过类似问题,经与管理员讨论后表明不涉及侵权恢复了页面。再次被说涉及侵权而被删除页面觉得并不合常理。请求恢复。—Yunhexingkong(留言) 2013年1月30日 (三) 03:09 (UTC)
- 鉴侵权所援连结并非完整,现请该提案者再提连结,以便审核比对。--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5:04 (UTC)
- 查实与此同辙,有违《版权方针》,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5:15 (UTC)
- 异议:认为项目于所列举链接涉及侵权理由太过牵强。与所列链接文章只有该文章最后一段有部分重叠,且重叠部分均为客观描述事实,难有版权之言,若论事实详尽程度则明显我编辑之条目更加详实。以此链接所指文章说明我编辑的条目有侵权之嫌很难立足。恳请管理员恢复条目。—Yunhexingkong(留言) 2013年2月1日 (四) 11:2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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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25/1已列出版权资讯及使用授权,23/1在留下快速删除模版的管理员Shizhao讨论页上留言通知。—Banyangarden(留言) 2013年2月1日 (五) 15:08 (UTC)
- 此页并无按《档案使用守则》附有图像版权标志,未符《版权方针》,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5:31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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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在2013年2月4日建立的“真爱岁月(平井坚单曲)”页面不知道基于何种理由已被删除,希望管理员们复核!感谢。—36.230.84.18(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4 (UTC)
- 你的括号用错了全形,条目移到真爱岁月--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8 (UTC)
- 未完成。同上所述。请参阅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Lakokat 2013年2月4日 (一) 07:43 (UTC)
- 你的括号用错了全形,条目移到真爱岁月--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07:38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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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5670131.htm—123.124.206.69(留言) 2013年1月18日 (五) 07:57 (UTC)
- 所以……?--J.Wong 2013年1月18日 (五) 13:14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1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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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页面存废讨论—Chang.ihua(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3:12 (UTC)
- 请证其关注度。--J.Wong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3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2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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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非孤立页面,有关注度;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8/25#黑石头站决定保留,不知为何被速删。—61.144.170.157(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4:27 (UTC)
- 请见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2年1-3月#黑石头站,已推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8/25#黑石头站的结果。阁下可以申请推翻在2012年2月存废复核请求的结果,惟需提供理据,证明此主题(那个站)符合关注度指引。谢谢。--Lakokat 2013年1月26日 (六) 04:38 (UTC)
- 呈请须提理据证明确有其站、其名,以及其关注度。--J.W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05:08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52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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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管理员 乌拉跨氪 提出的侵权理由我不理解,实在希望该管理员具体指出。陈春声的文章我从第一次编辑樟林条目的时候就参考了,而且有参考到他的文章地方我也有注脚,三万多个字中究竟引用了陈春声的多少字?这是我最想问该管理员的一句话。--十万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25 (UTC)—十万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25 (UTC)
- 条目仍值版权验证,无可受理,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2月4日 (一) 11:12 (UTC)
- 致管理员。--J.Wong ,User:乌拉跨氪用了我最想不到的方面来说我是侵权,我想说明的是:“如果我和他指出的文章有任何类同字句,请他指出,我将为他说明陈春声教授的文章是引用自哪一方面。我最有可能侵权的方面,绝对不是陈春声的文章。”另外请告知,版权验证是否是指我的文章还在管理员进一步审核之中,是否说明文章已经确定为侵权。
- 致管理员User:乌拉跨氪, 樟林条目我用了三个月的时候,一千八百小时以上的阅读和编写,其余空闲时间全部用来思考。最后决定放上维基,放上之后,我最担心的是的我其中关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引语。但你的操作把我的担心引开了,这点要表示谢谢。如果你因为我的引语中说到新中国的政权把人分等级,把政权称为“统治者”而与当政宣传的“是代表人民的政权”引起你的不适。如果你根据政见不同,用“违反中立”之类理由把我的文章枪毙,或者我会停止申诉,因为我也不希望强求。但你选择了“侵权”而且还是一个很荒唐的理由,一个我最不可能侵权的文章。我不由深信,你完全是由我的文章激怒,从而胡乱操作。我以前过了二年除了吃饭睡觉和散步缓解眼睛疲劳之外,其余时间全用来做原创审核等网络管理工作,我认为你如果每天审定五十个条目以下,我是会看小你的。三万多字,如果要审核,你应该粗略看到十万字的内容才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但很遗憾,你没有!你至多用了十分钟,用九分钟粗略的看了我的文章,最后一分钟胡乱拉了两个链接,而且这两个链接还是同一个内容。维基百科我正在接触,我喜欢端正的工作态度,更喜欢中立的,我认为应该是值得无数代人推敲的内容。我这样的文章,根据饶宗熙的潮州志,李书吉的澄海县志(仅存的古代县志),如果你要节省一点,在网上下载林远辉的潮州古港樟林,哪可以找到我文章的四成内容吧,因为除了作者自己的文章,他把所有志书上记载的关于樟林的内容都列出来了,而且还集成了很多别人的文章,比如陈国梁和卢明的樟林社会调查以及东社上林氏文,陈汰余的樟林乡土史料等等。剩下的,也就是我这----比概略说明要详细而要说志书还不象的文章,增加的是关于樟林自民国时期到现今的内容,这是所有关于樟林这个主题及衍生课题所没有的内容,是我从新编澄海县志里面不断翻阅集合而成,这部分大概差不多占三成吧。剩下的三成,是我千思万想得来的,花了太多精力了,本想好好写一个工夫茶,但维基里面有,我觉得不要太花精力了,只作个简单介绍。而单单陈汉英这部分,我在比较了一些回忆录,新编澄海县志和潮州饶志之后,忽然在一天想通了,为什么会出现三个部队番号的情况,必定是有人在冒功,没有亲身参加,只是做为后备队而已,就算不是我判断的情况,哪么修志馆应该是我所能依靠的最坚实资料来源,所以我选用了潮州饶志。我的文章很需要帮助,如果能帮我确定,唐宋甚至元时的小江盐场所在,而不是象新编澄海县志哪样,只根据澄海李志等说小江盐场在苏湾都就肯定地认为是在今东里!这就引起岐义了,小江可以在樟林,也可以在沙尾溪,也可以在当时的某个地点,最主要的是要离潮州府近,因为宋曾噩曾把它移到𬶍浦场,但离府太远产生弊端,说明应该离州府近交通方便。三阳志说小江场在宁福寺,但宋时己毁;而澄海县志的古迹中说到的宁福寺是在县治东南十五里之渔洲乡,这和东里这个县治东北二十里的方向已经是令人错乱了。如果你不能帮我解决这类问题,哪么做为一个管理员,应该能帮我的是把注脚中一些重复的,归结于一处,比如大中记中我本想把每一条都注明,但试了几次还是不能达到统一,所以就没有条条注释。
- 另外你没有全部看完我的文章的依据就是:我在莲花山(汕头)条目中关于“樟林林檎”这部分,是跟我樟林条目中有不同的,樟林条目中已经全由我写的,而莲花山条目中的内容还存在少部分引用,你对莲花山条目进行了回退,说明你有打开文章,但你却没有去看,当然也就没有比较了。我知道做管理工作不容易,但我觉得我有资格教训你。因为你在[1]跟其它维基人(小莲庄处士)中说了一句:“去提罢免吧!”这在我的管理生涯中是没有存在的。管理中可以有很多想法,但不能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象这种破破罐子破摔的情绪要不得,总觉得自己的工作成绩很大,但得不到相应的认可,这种态度是会把你引向岐路的。尽管强调会员一致,但做为管理就有了一个天生的权力倾斜,所以做为管理你更应该以身作则,人是在不断追求完美中完善自己的,你的要求越高,对于你自己是越有益的。言尽于此,尽管有想过要你道歉,或自举证据说明你不是针对政治倾向的。但算了,好的作品或者是要尽磨难的,我或者做得不够好。--十万重山 2013年2月5日 (二) 17:23 (UTC)
- 版权验证,即条目仍值审核,社群各方均可评议该提案,直至一周过去,管理员加以判断,始为定案。故此,是页未克受理。
- 手写其心,观乎以上洋洋感言,可悉阁下有心于维基添砖补瓦。谢君致力于此。唯请多了解本站方针及指引,例如《收录准则》及《原创研究禁止方针》,以免劳心劳力而付诸流水告终。--J.Wong 2013年2月6日 (三) 14:01 (UTC)
- 状态: 完成
- 复核理由:管理员 乌拉跨氪 把我修订的条目回复到之前版本,我早在之前特意为该条目创建了讨论页,为何该管理员不用?这样是否违背为维基原则?为何不提出侵权具体方面?请求回答—十万重山 2013年2月4日 (一) 09:30 (UTC)
孟佳
李俊昊
李正信
像是这几位因为是用本名所以都搜寻的到
但比起个人活动相对来讲都是比较少的 所以不是G.O知名度或是活跃度不足....
—111.250.97.99(留言) 2013年1月29日 (二) 07:10 (UTC)
- 阁下请按《关注度指引》提交来源证明其关注度。--J.Wong 2013年1月29日 (二) 11:33 (UTC)
- 在团体MBLAQ里面担任主唱
google搜寻"MBLAQ G.O"
yahoo搜寻"丙熙"
yahoo搜寻"MBLAQ G.O"
NAVER搜寻G.O
SOLO曲"即使在我梦中"搜寻
SOLO曲用英文名"Even in my dreams"搜寻
出演韩剧 "幽灵G.O"搜寻
苏志燮、MBLAQ G.O亲密合照 《幽灵》后势看涨
G.O不朽的名曲2 四连胜
- German Asian Music Charts
August 2011 第20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September 2011 第11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October 2011 第14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July 2012 第20名 G.O & Mir - Wild
日韩音乐风 G.O 片段介绍-逆生长特辑
日韩音乐风 片段 手机街头铃声调查 --即使在我梦中
就是爱JK 片段 G.O&MIR介绍
就是爱JK 专访
在音乐节目"不朽的名曲2"担任固定来宾 -- 此节目有在台湾的电视台"东风卫视"播出过
此节目在韩国的维基百科页面 节目介绍 收视率
- 如果不足可以再补充 或者方向不对的话也请告知喔>"<不好意思T_T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97.99(对话|贡献)于 2013年1月29日 (二) 15:21加入。
- 首先,有请阁下参阅《关注度指引》及《可靠来源指引》以了解何如证明关注度、何为证明所须及何谓可靠来源。
- 其次,亦希望阁下明白如今阁下乃欲复核“G.O”合并之决,而非“MBLAQ”。无关者,尚祈可免则免。
- 其三,上列连结实未符《关注度指引》要求,并无深入介绍“G.O”。请阁下提供可靠来源之有深入介绍者。
- 以上。--J.Wong 2013年1月31日 (四) 04:42 (UTC)
- 关注度文章里写说要符合有效介绍、可靠跟来源等项
G.O不朽的名曲2 四连胜
这张图片里的新闻来源是韩国的新闻(原韩国新闻出处),然后图是台湾的论坛做的翻译,所以才想说贴这个
还是其实不能引用韩国的新闻?
- 音乐家与团体的收录准则
提到在任一国家的音乐排行榜中曾经出现。所以贴了德国音乐排行榜,那时除了德国之外,台湾,韩国,法国跟南美的排行榜上也都有
只是我现在能找到的是以下这部分 因为音乐排行榜每周都在变,资料不好找
- German Asian Music Charts
August 2011 第20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September 2011 第11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October 2011 第14名G.O - Even in my dreams (feat. Mir)
July 2012 第20名 G.O & Mir - Wild
- 然后其中有一句写到:“通常乐团成员的条目比较适合重定向到该拥有知名度的团体条目中,而非设置独立的个人条目,除非他们有足够个人关注度,比如拥有个人专辑。”以下:
- 在团体MBLAQ里面担任主唱 所出的个人单曲WILD
- 其实我知道他在台湾还是不足以达到知名度或关注度这部分
我原本贴搜寻的结果只是因为我想表示说他还是有在被提到以及被搜索的
只是我当初想说韩文跟英文的页面都有他 我就很单纯的想说那就中文的也写一份
然后我在写之前也搜寻了其他艺人的页面 我是看过了其他人的页面之后觉得
无论是关注度或知名度都是没有比较低的状况下才决定写的
我举例的这几位并不就是全部,只是单纯随意搜索的
孟佳
李俊昊
李正信
我也是参考了他们的页面在做编写的 他们也都没有写上消息来源
他们所参与的节目戏剧甚至没有比较多,连个人单曲也没出过
但他们的个人页面都保留了
我知道我现在写这些可能看起来有点像在质疑或者发牢骚
但我还是很希望您能让我了解差异在哪里
您提供的文章我都看过了,所以才这样提问的
如果最后的结果还是要合并的话 我想请问可不可以取得编写的原始档?
因为我那时候写了两个多小时
就算其实不是很有意义的东西但我也付出了时间跟劳力
如果未来真的知名度足够了 当我可以再编的时候 至少很多部分我不用再重新编写了
也许他的知名度的确还称不上很高,但总有想要认识他的人
我只是希望他们在搜寻的时候如果看到这篇条目也可以对他有更多了解
这样给您添麻烦劳烦您看了这么多字真的很抱歉
但希望您能体谅做为一个歌迷的心意 不要因此觉得不便ˊ ˋ
也很谢谢您有给我机会让我补充资料 虽然可能我所提供的资料还是不正确
但至少有给过我机会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99.81(对话)于2013年2月1日 (五) 01:42加入。
- 阁下过虑,只要言而有物,则但讲无妨,亦毋须抱歉。呈请,应有此机会交代清楚以致评估得全面而公平,实毋须客气。言归正传,首先,《关注度(音乐)》尚待确立,故现时仅供参考。登榜之辞,且纳为据,以作参考,唯仍须遵循《关注度通用指引》。
而此文实未符无“深入介绍”之求,未如阁下可试寻“G.O”专访,语文并未有限。另外,本页顶已列明文均相异,均有独特之处,兹不置评,且否纳为据。原码当可寻之于此。--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2:37 (UTC)
这是一本杂志专访的翻译,10 ASIA 专访 P1
10 ASIA 专访 P2
10 ASIA 专访 P310 ASIA 专访 P4
后来台湾有出中文版杂志了
以上两个专访,再次谢谢T_T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46.88(对话|贡献)于 2013年2月2日 (六) 04:23加入。
杂志内容无法查阅。--J.Wong 2013年2月2日 (六) 05:39 (UTC)
另外上传了~请参阅 :)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对话|贡献)于 2013年2月4日 (一) 14:19加入。
- 来源是“MBLAQ吧”?--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5日 (二) 03:34 (UTC)
因为这原本是韩文杂志 这是MBLAQ吧做的翻译版
再后来有出中文版的杂志 但那个目前没看过有人扫描到网络上,所以我就贴翻译版的
而且杂志有点厚有点大本 不太好扫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对话|贡献)于 2013年2月5日 (二) 13:39加入。
- 若他只是以MBLAQ成员之一的身份作访问,即使只是一人访问,关注度也是有疑问的(因为等如只是把团体的长篇专访分拆)。但如他有在MBLAQ成员以外有重要个人发展,如出版个人专辑,或在电影电视剧中担任主角,那应可考虑--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6日 (三) 02:54 (UTC)
这本杂志里面只有访问他而已,中文版杂志这边可以看到,在第五条的地方,所以不是五个人的采访把他特别单独拆出来 他最近有参与音乐剧,上东京舞台的光化门恋歌
给新人团体创作歌曲 有新粉丝支持?(不朽的名曲2的新闻)
另外就是 他还没当电视剧的主角 但演了配角 我上面有贴了这个戏剧专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101.114(对话|贡献)于 2013年2月6日 (三) 06:37加入。
既有杂志专访,深入介绍此歌手,且为独立而可靠,合《关注度指引》,遂翻原决,割而成文。--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4:24 (UTC)
万分感谢T_T—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0.117.80(对话)于2013年2月10日 (日) 17:54加入。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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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是广告,尚未编辑完结,有历史意义:他是获得英国广播公司委约创作交响乐的最年轻中国作曲家,著名作曲家谭盾得到同样委约时岁数比林丰大;他更是第一个香港作曲家的交响乐得到在伦敦皇家阿尔拔大礼堂全球演(2012),见http://www.telegraph.co.uk/culture/music/classicalconcertreviews/9412176/Proms-2012-BBC-Symphony-Orchestra-Royal-Albert-Hall-review.html 及 http://www.bbc.co.uk/proms/whats-on/2012/july-18/14222。還有一點,部份香港流行歌曲作曲家都有Wikipedia頁面,沒有理由古典作曲家不可以有。—Ahniu98(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15:15 (UTC)
- 内容值予商榷,既作者称尚未编撰完毕,基于《礼仪指引》之善意推定原则,予决复还,准其完成,并着之续按《小小作品指引》及《关注度指引》处理,较早者为限。--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5:12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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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现中国欠缺有关技术资料,有必要有兴趣人仕作参考—202.175.26.146(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4:38 (UTC)
- 未完成,建议直接重写。原本全文已经在日志中。Lakokat 2013年2月9日 (六) 05:3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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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这是作业,加上自己还是个学生,真的不知道在这个翻译上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如果就这样删除我的页面我还是会不知道我错在哪。维基百科是个可以提供正确知识也是个很好的查资料的地方,我当然也希望能在做这份作业时能够在此学习到一些东西,希望管理员可以多多提醒,谢谢。—Maggientou123(留言) 2013年2月5日 (二) 02:44 (UTC)
- 符《快速删除守则》,遂驳回所请。翻译,求信、达、雅。君请勿句句直译,当尝先意会,后撰纂。谨列愚见,敬望见纳。--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6: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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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没有侵犯版权—218.188.39.179(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1:16 (UTC)
- 查实侵权,有违《版权方针》,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7:3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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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参考其他百科类网站进行编辑的,请参考以下信息1.http://www.baike.com/wiki/%E9%A6%99%E6%B8%AF%E8%89%BE%E4%BC%8A%E7%89%B9%E6%8E%A7%E5%88%B6%E6%8A%80%E6%9C%AF%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2.http://baike.soso.com/v59005671.htm—Zhouensi(留言) 2013年2月11日 (一) 11:18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12日 (二) 06:26 (UTC)
我是新手 不知如何操作 以及应如何操作方符合贵宝地之文化特色 请多多辅导
龙华书道院是一个积极推动读书写字最新的正在筹备中的非营利组织 希望为全人类带来健康与幸福
请贵宝地给予指导辅导 为何 并恢复 龙华书道院 之用名
有关内容修订 已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希望能将最好的精神粮食免费提供给地球上所有的人
因为文化是不分种族区域语言应该是全民共享的资源—龙华书道院(留言) 2013年2月11日 (一) 10:04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12日 (二) 06:2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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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非CSD:F6,用于恶作剧之吻—L!tt|e+ung?\2o/O=] 2013年2月13日 (三) 03:52 (UTC)
File:DangerousMindLogo.png、File:Pasta-poster.jpg、File:Taiyounouta.jpg、File:GialisenGansidui.jpg、File:白夜行.jpg、File:宫锁心玉.jpg、File:大学生了没.JPG、File:11克拉女王.JPG、File:The Lucifer.jpg、File:Friday The 13th The Series.gif、File:Harlem School Main Theme.JPG、File:Ice Girl.jpg、File:春暖花开的时候.jpg、File:Snow Queen.jpg、File:Seoul Scandal.jpg、File:Myluckystar.jpg、File:Myluckystar.jpg、File:Logoxiao.jpg、File:Kiss2.JPG
- 状态: 完成
- 复核理由:非CSD:F6,因模板出错,误删图像(模板编辑摘要)
- File:DangerousMindLogo.png 危险心灵_(电视剧)
- File:Pasta-poster.jpg 微笑PASTA
- File:Taiyounouta.jpg 太阳之歌
- File:GialisenGansidui.jpg 加里森敢死队
- File:白夜行.jpg 白夜行
- File:宫锁心玉.jpg 宫锁心玉
- File:大学生了没.JPG 大学生了没
- File:11克拉女王.JPG 11克拉女王
- File:The Lucifer.jpg 魔王_(韩国电视剧)
- File:Friday The 13th The Series.gif 十三号星期五_(电视剧)
- File:Harlem School Main Theme.JPG 哈林国民学校
- File:Ice Girl.jpg 她回来了
- File:春暖花开的时候.jpg 春暖花开的时候
- File:Snow Queen.jpg 雪之女王 (电视剧)
- File:Seoul Scandal.jpg 京城丑闻
- File:Myluckystar.jpg 放羊的星星
- File:Logoxiao.jpg 舞动奇迹
- File:Kiss2.JPG 恶作剧2吻
--L!tt|e+ung?\2o/O=] 2013年2月13日 (三) 06:16 (UTC)
- 已恢复。--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2月17日 (日) 10:3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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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模板语法错误,未能加入分类。已修正—L!tt|e+ung?\2o/O=] 2013年2月15日 (五) 22:34 (UTC)
- 完成--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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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星星集团知名度应该也算可以,Google搜索“浙江星星集团”可以找到几百万条结果,还是中国驰名商标,而且条目台州市里面也有提及。快速删除守则也说:“仅仅以某公司或产品为主题的条目,并不直接导致其自然满足此速删标准。”—Qiyue2001 2013年2月15日 (五) 13:36 (UTC)
- 完成--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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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只是公司简介就是广告了吗?—Chihonglee ◎留言板 2013年2月17日 (日) 21:39 (UTC)
- 完成--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1:4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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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经发复核理由到info-zh@wikimedia.org和permission-zh@wikimedia.org两个邮箱—英小爵(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8:10 (UTC)
- 一、您所说的并不是复核理由;二、原文存在明显广告宣传语句,例如“我们率先启动了一项艰苦卓绝但意义非凡的……”。--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7日 (日) 20:44 (UTC)
- 已经删除了广告用语,请通过。英小爵(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0:04 (UTC)
- 你直接再建一遍就行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0:3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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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们是微软亚洲研发集团的云加速器项目团队,目前向国内的云计算领域的创业公司提供孵化器服务。 与其它的投资机构不同,我们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中国的创业者,构建一个更友好的创业环境。微软在这个项目中并不会有任何一分钱的利益诉求。为了让这个项目更有意义,所以我们想借助Wiki这个平台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我们。 我发布了关于云加速器的简介,但是却被快速删除。我们无意通过wiki平台发布任何含有商业目的信息,只是为了使国内的创业者更好的了解我们。随着我们项目的进展,我们也乐意将项目中的一些收获分享出来,让更多的人可以从中受益。所以特此申请恢复"微软云加速器“的页面。非常感谢!—Mowingboy(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3:30 (UTC)
- 完成,
但要转为存废讨论。侵犯版权。--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4:17 (UTC)
- 完成,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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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埃顿服务并非一家小公司,他们在世界上25个国家设有分公司。请看英文页面便可得知,。对于外行人来说,埃顿服务也许鲜为人知,其实影响力还是很大的。不了解维基百科辨别公司大小的尺度,但词条中的措辞是中立而客观的。如果以上说法遭到任何质疑,请参考其[官网],和[客户页]。创建该词条并非宣传或广告,仅仅是为了那些希望了解埃顿的业内人士,因为维基百科是受大家信赖的平台,因此借此机会丰富维基百科的内容。—Shan 2013年2月18日 (一) 12:41 (UTC)
- 完成,已经帮助阁下清理疑似广告内容的条目。--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4:32 (UTC)
- 状态: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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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与Microsoft Word、Adobe InDesign均为编排工具代表名称,不是广告,为桌面出版软件,属于幕前排版软件,改变生产电子书与中文排版市场的软件,条目持续编辑中,提出并补充相关关注度佐证,恳请复核复还。—Newgenrd(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09:15 (UTC)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HKEPC-自动题号(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数位时代(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CHT-电脑资讯(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微克多-排版贺年卡(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T客邦-制作电子书(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PIXNET-文书处理(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软件王-试用下载(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伊莉软件资讯-长除法编排(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Mobile01-分类广告DIY(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瘾科技-树状图与流程图(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卡提诺-数学工具(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巴哈姆特-设计圣诞卡(正体中文)
- 新代全方位出版系统_PChome-商务应用(正体中文)
- 很明显是广告。退回。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2月17日 (日) 20:51 (UTC)
- 能否举例那些字句有广告之嫌,必定重新修饰,力求客观公正。我们相信网络之所以能为新媒体其最大价值,在于她的多元与开放。国际大厂是有其行销与掌控传媒的优势。但作为新兴无冕王的维基人,是否能看到广告外真正的价值?—Newgenrd(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08:35 (UTC)
- (:)回应,“快速而简便的”、“种类丰富”、“是新一代文书编排软体,纸本书与电子书同步的生产流程已经到来。”。。。。--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8日 (一) 00:39 (UTC)
- 感谢回应,请问是否能再给予修正的机会。谢谢。—Newgenrd(留言)2013年2月19日 (二) 08:22 (UTC)
- 可以。你重写再建一个就是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2月19日 (二) 00:37 (UTC)
- 谢谢您,但由于条目为保护状态,恳请协助回复或解除锁定;文章将以客观公正角度阐述,感激管理者们辛勤指导与说明。—Newgenrd(留言)2013年2月19日 (二) 09:4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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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当时说提交的版本侵权,原文出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842757.htm). 因本人是百度百科相应词条“音频二维码”的原作者及贡献者,并已按照要求在百度百科“音频二维码”词条中加入“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的声明。因本人在维基也是新手,所以不明白如何才能继续编辑。请管理员查明后给予答复。谢谢。—Laura790809(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03:41 (UTC)
- 有碍于百度百科政策问题,纵加入上述授权文句,该文亦未可布于维基百科,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19日 (二) 13:56 (UTC)
请恢复李开连门条目的文章内容的页面!管理员您好,李开连条目里的文章内容大部分出自于本人亲自编写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df46d40101714q.html 里面文章最下方早已注明“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授权条款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李开连条目的文章内容大部分出自于本人亲自编写,请管理员详查!李开连条目并不存在版权问题。
- 仍值版权验正,无可受理,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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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们无做错野为什么会有快速删除通知?—Raphaorg(留言) 2013年2月19日 (二) 08:37 (UTC)
- 明显广告,非百科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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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e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with the wiki but how come we get this message? if people can help would be great thank you and explain thanks—Raphaorg(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07:58 (UTC)
- 明显广告,非百科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10:3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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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开搞网的英文wiki已经存在,我想编辑它的中文条目,却发现这个条目已经被删除理由是广告嫌疑。本着wiki百科,自由百科的原则,我希望可以重新编辑这个条目—Haoshenyin(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5:27 (UTC)
- 明显广告,非百科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2日 (五) 11:0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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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的删除投票只是两票对一票。应该作为积压投票,继续讨论。Stewart~恶龙 2013年2月7日 (四) 07:25 (UTC)
- 查找不到有足够关注度的佐证。--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7日 (四) 07:29 (UTC)
- 三票对一票,别忘了我提删那票。--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7日 (四) 07:31 (UTC)
- 恶龙,久违,但愿别来无恙。话回正传︰首先,“删除投票”早已易名良久,足证双方人数并非存废依据,双方所提理据方为重要之至。存废讨论之中,正方尚且有提出薄弱理据,反之,呈请所言未免过于虚无,何谓“热门流行杂志”呢?可有发行量供以参考?比较其他出名刊物之发行量,是否仍可谓之曰“热门流行杂志”?若然,自当发还再议,甚或推翻前决,予决复还。--J.W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9:07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2 (UTC)
一周前我在那? 难道我天天抱着维基睡 不弄我自己的事?—113.133.66.235(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1:25 (UTC)
- 编辑争议,无关于此,无可受理。--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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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I think this page was no wrong.—223.16.233.229(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7:39 (UTC)
- 明显广告,非百科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5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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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型号在[2]已有所提及,注意正文的第4行。—Labstore(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10:45 (UTC)
- (!)意见 真的只是“提及”……--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25日 (一) 03:15 (UTC)
- 所援来源未符《关注度指引》要求,未有深入介绍此题,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53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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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刚创建的就被删除了...之前也试过.都没成功.请问要怎样才可以创建成功呢? https://www.facebook.com/sandymandy0731這是facebook的網址—阿头(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6:11 (UTC)
- 此条目被删除的原因之一应该是之前因为侵权被提报删除(侵权原因是其中一段和facebook中的内容相同),而后来重新建立的条目又和原来被提报删除的版本相同,不过删除前的最后版本已不显示上述侵权内容,想知道是否还有其他内容有侵权问题--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3日 (三) 07:03 (UTC)
你好,我是帮忙管理sandy&mandy专页的管理员.所以内容会和facebook相同.如果要有不同不太可能.之前建立过被删除后我找不到方法.所以又重用.结果还是不行....我来建立也算是"替本人"建立.那我该怎么证明没有侵权? 所以....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建立成功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阿头(对话|贡献)于2013年2月13日 (三) 18:04加入。
察其志删而悉最后版本乃作者请求速删,如今又求复还,请问所为何事?之前一众版本,如确为阿头己作,请参考《版权答问》段六,以释出版权。--J.Wong 2013年2月14日 (四) 11:13 (UTC)
不好意思,希望复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删除的版本,后来我有再试图重写,但为了怕影响到原条目的复核,因此提报删除(不过还是影响到原删除条目的复核)--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1:35 (UTC)
- 察《Sandy&Mandy》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乌拉克氖君所删版本,而悉该版乃袭于数网,确有侵权。及后,比以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三日书生所删版本,乃悉两版出于一辙,同为侵权。故此,书生删之以《快速删除守则》款G5并无不妥。诚然,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所删版本并未会有碍于复核,君未免过虑。该版无虞,君若属意,当作复还。--J.Wo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6:20 (UTC)
- 希望复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删除的版本,本来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内容相同,但后来该段落已用注解方式隐藏不显示,想确认其他段落是否也有侵权问题?若是没有,是否可以恢复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删除的版本,谢谢--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6:49 (UTC)
- “不显示”、“用注解方式隐藏”都不是解决侵权的办法……--Nivekin※请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7:52 (UTC)
- 希望复核的是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删除的版本,本来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内容相同,但后来该段落已用注解方式隐藏不显示,想确认其他段落是否也有侵权问题?若是没有,是否可以恢复2013-02-13T04:36:35由Shizhao删除的版本,谢谢--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6:49 (UTC)
您好,您说 "本来有一段和facebook中的内容相同" .资料都是出于facebook.所以当然相同.还是....要怎么证明是经过sandy&mandy facebook同意的? 好让百科可以成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阿头(对话|贡献)于2013-02-17T09:37:15加入。
- 可以在facebook页面中开放授权,详情可以看您的讨论页--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13:22 (UTC)
您好 讨论页是???不好意思不太懂您的意思—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阿头(对话|贡献)于 2013年2月20日 (三) 05:58加入。
- 即此页
- Wolfch︰其他段落均有侵权之虞,诚然无可复还。是否须要复还君所重撰之版本?--J.Wo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46 (UTC)
- 好的,谢谢--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12:07 (UTC)
- 既还。--J.Wong 2013年2月27日 (三) 01:25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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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正文无广告内容,无外连接,文字信息为中心对外公布信息,无夸大以及宣传的作用—Weifu(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07:40 (UTC)
- 内容非常明显属于广告宣传,驳回请求。--Aoke1989(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3: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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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作为一个早就已经注销不再存在的公司,不存在广告或宣传嫌疑。只是按照此公司存在时的情况进行客观的介绍,尊重历史上出现过该公司的事实。—Albey(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5:15 (UTC)
- 该文是否广告,不在该公司营运状况,而在语调及遣词用字。察该文,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8日 (四) 11:0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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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创建此条目仅仅是想就此组织做一个介绍,并非用于商业宣传及广告,因为组织为歌迷群体,无营利等关系。用词等不当之处,只是因为初次编写维基百科条目,还需要更多的学习和借鉴其他成熟、完善的条目,希望给予复核,我会努力修正不适当的地方,配合维基编写原则,尊重维基对百科编写的要求。谢谢!—陌上羽英(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6:07 (UTC)
- 遣词用字及内容均属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4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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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创建此条目仅仅是想就此网站做一个介绍,并非用于商业宣传及广告,因为该网站为美食网站,免费优惠券,无营利等关系。用词等不当之处,只是因为初次编写维基百科条目,还需要更多的学习和借鉴其他成熟、完善的条目,希望给予复核,我会努力修正不适当的地方,配合维基编写原则,尊重维基对百科编写的要求。谢谢!—Bunnyding(留言) 2013年2月28日 (四) 08:45 (UTC)
- 遣词用字及内容均属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47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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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所PO资料为该艺人经历,并非广告—36.224.114.66(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08:56 (UTC)
- 该文几经修善,《快速删除守则》款G11不适于此,乃复还。--J.Wong 2013年3月2日 (六) 00:57 (UTC)
- 状态: 驳回
- 这个是非盈利的电子出版物,在业界很有影响力,怎么会是广告呢?Topliuchao(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2:10 (UTC)
- 明显广告,非百科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2月28日 (四) 10:58 (UTC)
- (!)意见感谢您的回复,不过确实并非广告,请问您如何鉴定其是广告而违背《收录准则》的哪一条?如何将其改写为非广告。非常感谢,我是新手。Topliuchao(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4:2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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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忘了上面还有一些内容未存档,不慎用O1将自己的沙盒删了,故请求恢复。—DeBit(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7:4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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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12.225.166.3(留言) 2013年3月4日 (一) 02:09 (UTC)
《品牌军师》为第三方阅读平台,旨在分享与品牌相关的知识与资讯,无宣传目的,本条目是为了介绍《品牌军师》的态度、理念等,并且在百度百科、互动百科、搜搜百科已经被收录,还请复核。
非要说有广告宣传嫌疑的话,可删除“弘睿品牌定位”一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2.225.166.3(对话)于2013年3月4日 (一) 10:09加入。
- 明显广告,非百科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3:5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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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并非广告或宣传。仅作为听众的词条更新。—124.74.105.2(留言) 2013年3月6日 (三) 02:16 (UTC)
- 内容不符《收录准则》,实宜多讲述节目内容,而非仅仅罗列周边资讯。--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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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予以复核,给予机会更正其中可能包含广告的信息!—Lienlin(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10:40 (UTC)
- 广告,不符《收录准则》。请重撰之。--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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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原先高雄市徽曾上传到共享资源,因非自由档案被删除,因此请求还原。—jcnJohn Chen (讨论-贡献) RA 2013年3月9日 (六) 07:54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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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2/14通过合并,怎会是R3?—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04:52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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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收到回复说是涉及广告宣传= =不知道哪里有广告的嫌疑,可不将网页发回再重新编辑吗,或是请直接告知什么地方有广告的嫌疑后再进行修改。—笨笨娟(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01:15 (UTC)
- 条目内明码标价,广告痕迹明显。--耶叶爷♥VC XC 2013年3月11日 (一) 18:04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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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公司网站未有侵权情事,但贵网中"侵犯版权"字样已造成困扰,请恢复页面或将该页面移除。谢谢,—59.126.218.170(留言) 2013年3月5日 (二) 07:51 (UTC)
- 未明所以,请详加解释。--J.Wong 2013年3月9日 (六) 04:01 (UTC)
- 一周既逾,尚无回应,且搁之。--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5: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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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非广告或宣传,质疑删除者带有偏见。—Jadas2012(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08:09 (UTC)
- 我们不“质疑”删除,我们赞成删除…… 囧rz...--范(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0:31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04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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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王树生词条内容引自王树生个人网站,在该网站页面http://www.wangshusheng.net/html/49/下方已声明授权 王树生个人简介页面内容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下再使用。请恢复相应词条,谢谢—113.118.65.189(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0:27 (UTC)
- 侵权之虞既除,当予复还。--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13 (UTC)
- 状态: 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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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1/19关注度提删。加入之“来源”并非对该村之深入报导,只是一个意外事件地址。请再发存废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2日 (二) 11:02 (UTC)
- 的确,所援来源并无深入介绍该村,未符《关注度指引》要求。按呈请所言,发还存废议,祈社群细议此项,审无遗漏,一视同仁。--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21 (UTC)
- 状态: Not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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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 'Meso-science' is an very important multidisciplinary concept emerging recently, maybe I am not familar with the rules and operations on wiki, but please give me chance to modify it and also guidence on how to improve it to become a good item, Thanks"—Emms(留言) 2013年3月13日 (三) 14:34 (UTC)
- Not done. The content was checked and found that the page copies and pastes from other website -- violating copyright. Restoration of page violating copyright is prohibited by this policy. --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21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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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 可能是我知道维基百科的编辑方法,在编辑中出现了什么不敢出现的问题,但我编辑的词条是一个客观的角度看的,您要是觉得有什么问题您可以直接给我发消息,这样以便于我下次再做调整,望我这次编辑的词条可以通过,谢谢了—题谷网 2013年3月14日 (四) 00:44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3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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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广告页,能否再审核一下—Tangxin1990(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7:29 (UTC)
- 语调及内容有所不妥,有广告之虞,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8:1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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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系统提示“没有参考来源”“编辑语法有欠缺”,本人在修改中被提示本条目要被删除,本条目是中立的介绍民间组织,烦请恢复该页面,我将再次按照规则调整。—春风发万卉(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6:23 (UTC)
- 君若打算重撰该文,请撰于子页,然后交管理员或此处评审,旧文则未见有复还之需。若须旧文原码以作参考,请留言于此,当遣予阁下。--J.Wong 2013年3月18日 (一) 15:3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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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页面已经重新编辑,增补了内容。—Xiaoyuvax(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3:10 (UTC)
- 页面经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存废议评核而保留,当无他碍。无可受理,结。--J.Wong 2013年3月18日 (一) 15:37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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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删讨论只有书生一人参与,然其却只因她现属于Popu Lady而胡乱决议重定向。洪诗于隶属于该团体之前已有一定娱乐圈演出经验(如:黑涩会美眉),原条目已包含这些内容,部分有来源,亦可以从外补充来源及加以扩充。这些独立的内容放至重定向至的Popu Lady会让条目变得累赘,重定向并不适合。至于知名度,作为台湾一个出道组合成员及有名明星育成节目班底这完全不是问题,之前有人挂上模版的行为充份显出其知识的贫乏。
在此要求取消重定向并回复至重定向前的版本 —刚成了AKB48的饭~Ryusakura(点此留言) 2013年3月10日 (日) 09:25 (UTC)
- (!)意见 不合并也可以删除--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1日 (一) 10:08 (UTC)
- (:)回应阁下本身就是挂模版那位,由你来作意见是否不太适合?由你狭窄的角度来看,自然要删,那这个申请还有用处?我希望有另外的管理员来判断。--刚成了AKB48的饭~Ryusakura(点此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3:32 (UTC)
- 给个可靠来源佐证其关注度即可发还AFD重议。原来的条目链往的视频已被删除。Lakokat 2013年3月14日 (四) 13:40 (UTC)
- 同样,请提交来源,如个人专访,以证明其独立关注度。--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01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0 (UTC)
- (:)回应阁下本身就是挂模版那位,由你来作意见是否不太适合?由你狭窄的角度来看,自然要删,那这个申请还有用处?我希望有另外的管理员来判断。--刚成了AKB48的饭~Ryusakura(点此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3:32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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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王夫制作小组 (Wong Fu Produtions)是YouTube百大排行的知名人物, 第一次撰写与豆瓣网重复的字句已经做了更正, 剩下皆为自行撰写的内容, 修订后会补上内容来源和参考资料, 希望能完成这个页面, 让大家更了解YouTube文化, 谢谢!—125.224.252.69(留言) 2013年3月13日 (三) 11:14 (UTC)
- 搁置,直至“Wong fu productions”版权验证有所结果,始再处理。--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6:40 (UTC)
- “Wong fu productions”既已判为侵权,而“王夫制作小组”内容出于一辙,遂决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5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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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页面并无特别需要删除之原因,且删除会让用户相关资料查找不便—只想笑着活下去(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4:57 (UTC)
- 不明所以,似无提删之象。--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42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7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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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重新建立—Lieke share(留言) 2013年3月15日 (五) 05:46 (UTC)
- 不明所以,望详述。--J.Wong 2013年3月16日 (六) 17:52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应,告曰无效。--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47 (UTC)
Green Monday是香港很创新的非牟利机构,在香港推动素食行动,而且做的很成功,国外也有meatless monday可以参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Meatless_Monday) 并非广告宣传,谢谢!
- 广告和是否牟利无关。--用心阁(对话页) 2013年3月22日 (五) 05:23 (UTC)
- 确实,广告与否无关乎牟利与否。此文,查实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7:5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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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e are the true representative of G31000 for ISO31000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s—Iamokthankyou(留言) 2013年3月21日 (四) 04:01 (UTC)
- 察志删,该删除实无关乎该机构是否真正代理,而在该文内容及语调确有广告之虞,不符《收录准则》。鉴之,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08:2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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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大家辛苦建立的条目,有价值,不能删啊。—Belone Simplest Myself(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12:01 (UTC)
- 存废讨论结果并非删除而属并入主条目“摩尔庄园”。《删除守则》订明主题分支不足以独立成文时,应并入主条目。现则未见分割之理,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3日 (六) 10:16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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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已阅闭谢博安页面之内容,其中并未发觉任何不妥之处,亦无从得知维基网站删除该页面之理由,因此提请复核。—123.50.54.93(留言) 2013年3月24日 (日) 17:27 (UTC)
- 鉴《关注度(音乐)》所载共识,首五位参赛者可予收录,而谢博安曾夺冠于超级偶像7,有符此规,遂翻前决,释《快速删除守则》G5款之效,唯既删者有广告之虞,不符《收录准则》,按本页所定,不予复还。--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4:2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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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提请存废复核(已注明资料来源)—218.188.39.179(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1 (UTC)
- 内容乃袭于其官方网,纵有来源,仍属侵犯版权,不符《版权方针》,遂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7:52 (UTC)
我请求把靓万家的词条恢复,不知道是哪里有不妥?
- 内容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7:5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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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写信到WIKI 并提出詹浮云本人签名及授权文件。—Melody Yeh(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2:30 (UTC)
- 察义工回复系统,确已授权使用,再无侵权之虞,唯内容仍有广告之虞,不符《收录准则》,故恕难效劳,请参阅《自传方针》。--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8:52 (UTC)
- 状态: Un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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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This is only the profile page, no commercial value nor contact information is provided.—RegalHotels(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Undone. Wikipedia is not the place for self-promotion. It is not necessarily having any commercial value or containing contact information to be an advertisement. See also this page.--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9:1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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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两个页面的所有资料皆来自本公司的内部艺人相关资料,为的是让歌迷们能够更加了解歌手们,何来侵权或者广告之疑?您们如此未经通知就任意删除,已经影响到公司作业程序,烦请尽速恢复这两个维基百科内的所有资料,感谢!—Jmbfun(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7:48 (UTC)
- 维基原来是他们的官网……--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7:57 (UTC)
- 呈请,请参阅此页以了解何为维基百科,何以成立,又何以运作。“小护士乐团”确袭于他页,侵犯版权,有违《版权方针》,而“叶颖”则属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鉴之,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9:3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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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本单位为公益单位,并没有要推销产品或服务。只是希望在wikipedia里面可以搜寻到有关本单位的正确的资讯;描述口吻已属客观,故希望申请复核。—Contactswf(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18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17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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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深知维基百科尚不开放学校社团使用,不过由于政大围棋社拥有许多职业棋士毕业校友,并且对于维基百科针对围棋领域相关的名词解释不多感到可惜,例如台湾各知名职业棋士许多皆没有页面,因此希望由政大围棋社开始推广,谢谢。—Nccugo(留言) 2013年3月28日 (四) 01:51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19 (UTC)
发表的内容,无广告,违规,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23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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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e have already edited the article "三变数", please allow us to publish it. This is the edited article.—220.255.97.26(留言) 2013年3月28日 (四) 14:56 (UTC)
- 内容堆砌而无理,符《快速删除准则》款G2,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3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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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我们想创建关于宇萌数位这间公司的维基百科,但昨天上传后缺遭删除,里投除了介绍公司之外,应该没有不能刊登的内容才对,不知为何被删除,请回复谢谢—宇萌数位(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1:40 (UTC)
- 确为广告,不符《收录准则》,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41 (UTC)
"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Ccroc2007(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07:17 (UTC)
- 内容虽再无侵权之虞,唯仍属广告,有违《收录准则》,按本页规定,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10:5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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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关版权问题:我是该间公司的工读生,主管希望能维护公司形象并提供正确的资料给大众,因此所使用资料来源部分为官方网站所提供,版权部分没有侵权的行为,且全部的文字都经过修正,用自己的文字重新写过,也排除了行销、宣传等敏感文字,希望能予以通过保留。之前的讨论与相关页面都被删除了,先前曾提出加注资料来源做为参考资料,但并未看到回复即被删除,因此不知此方法是否可行。—Cethma(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2:06 (UTC)
- 鉴于内容多数袭于官方网,有违《版权方针》,并属广告,不合《收录准则》及《自传方针》,决驳回所请。--J.Wong 2013年3月29日 (五) 08:17 (UTC)
- 那这是否表示内容予以修正后,即有机会再次申请保留?Cethma(留言) 2013年3月29日 (五) 15:27 (UTC)
- 往昔版本既有违于方针及指引,尤为《版权方针》,就算再度申请复还,都恕难效劳。君若重撰,则社群会重新审视,而毋须再作申请。但请注意,自传甚易于有所偏颇,而有违于《收录准则》及《观点中立方针》,终亦可能为所提删。--J.Wong 2013年3月30日 (六) 03:03 (UTC)
- 状态: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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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如觉得内文有广告嫌疑,请恳请给予一个星期修改内文—Huang37(留言) 2013年3月30日 (六) 01:36 (UTC)
- 恕难效劳,其内容有违于《收录准则》而本方针禁止复还其他方针所不允之内容。--J.Wong 2013年3月30日 (六) 04: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