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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编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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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ikipedia:3RR

编者未能商定页面内容而反复删改或撤销对方编辑的行为称为编辑战。编辑战无助建设百科全书,反而使编者互相敌视及阻碍形成共识,不稳定的版本亦可能迷惑读者。编者遇到编辑争议时应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或设法解决争议,绝不应参与编辑战。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可被封禁或实施禁制

何谓编辑战

一个发生过严重编辑战的英文维基百科页面

维基百科鼓励用户勇于更新页面共同建设维基百科,惟现实中众口难调,编辑时无可避免会遇其他编者异议。异议者有充分理据下可回退其反对的编辑,同时邀请编者讨论争议内容,通过修改、回退、讨论循环解决问题,此类良性编辑循环不视作编辑战;但若编者明知有合理异议(包括对异议的异议),则不应再次将页面恢复为自己的旧版本,反复作出此类编辑行为可被视作编辑战。由此,回退他人编辑时(除非为明显的破坏)应在编辑摘要和/或讨论页注明原因;另不得在没有提供适当编辑摘要时使用TwinkleHuggle回退功能回退有争议的善意编辑。

“回退不过三”原则

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可被封禁或实施禁制以防止页面被进一步扰乱。任何程度的编辑战均可引致制裁,而回退不过三原则3RR)则是常用作判断的明确界线。该原则订明:

一名编者不可在24小时内同一个页面回退他人的编辑多于三次

上述“页面”包含中文维基百科所有页面,包括但不限于条目讨论页項目命名空间的页面;“回退”则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编辑、撤销功能、回退功能或小工具等)撤销他人全部或部分编辑(不论是否撤销同一段内容)的行为。同一名编者对同一页面不受其他编者中断的连续多则撤销编辑视作一次回退。回退不过三原则以人而非账号为单位,使用多重账号所作出的回退应合并计算次数。

初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者一般封禁24小时,惟须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配额,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回退不超过三次)的回退战仍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对应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编辑。

豁免情况

以下情况的回退操作即使反复发生也不会被视作编辑战:

  1. 回退自己的编辑(“自我回退”)。
  2. 回退对自己用户空间页面所作的编辑,前提是您在用户空间所存放的内容遵从用户页指引
  3. 回退被禁制用户违反禁制令,或被禁制或封禁用户操作傀儡真人傀儡所作的编辑。
  4. 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无故清空页面、添加攻击谩骂文字及垃圾内容等。关于“破坏”的详细定义请参阅维基百科:破坏方针中所列之破坏类型不视作破坏的行为
  5. 回退毫无疑问违反著作权方针的内容。
  6. 回退显然违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维基媒体基金会伺服器所在地)法律的内容,譬如儿童色情、指向含侵犯著作权内容的链接。
  7. 回退明显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内容,譬如移除关于在世人物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的争议内容;或回退非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

为确保在主页展示的特色列表优良条目的质量而作出的回退亦可获一定程度的豁免。

编者应在引用上述豁免情况时于编辑摘要或页面讨论页予以说明。若不清楚是否符合以上情形或遇争议,请勿回退,并跟从 § 应对编辑战一段指导处理。

更严格的回退限制

在一些争议议题或编者间出现编辑争议时,社群或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回退限制,譬如回退不过一(1RR)或回退零容忍(0RR),进一步限缩编者在争议中判定为编辑战的明确界限。即使未有明确规定或社群共识,编者也可自愿遵守更严格的回退限制,作为自己的编辑原则或用以应对特定争议领域的问题,详情请参阅维基百科: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

应对编辑战

作为争议一方时

编辑战各方所有编者应首先立即停战。编辑战无法解决编辑争议,即使在回退时使用编辑摘要也无法促成有效的沟通,故争议方应在讨论页讨论协商或其他适当位置寻求协助,以让各方清楚阐述论点。编者作为争议一方应避免使用通用警告模板或反破坏工具提供的警告功能跟对方“沟通”,反而可能被视作挑衅。您可在对方用户讨论页手动撰写留言,表明希望化解矛盾。您亦可以主动撤销自己最近的回退行为以示停战。

编者应谨记维基百科没有最后期限,“短期内化解争议”并非必然能达成或必须达成的目标。编者可以添加适当的清理标记以指出根据现有讨论存在问题的段落。如果讨论页对话没有结果,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如互助客栈)征求更多编者意见,以此协助限制不良编辑并创建共识。如果这些方法都以失败告终,请寻求非正式或正式方法解决争论,例如请求保护页面比反复回退对缓解编者间之敌意更有帮助。

发现他人编辑战

编者发现他人编辑战时,首先应避免贸然参战。您可在页面讨论页发起针对争议内容的讨论,并邀请争议方参与讨论,协调各方意见以获取各方都同意的方案。若用户不知道维基百科不允许编辑战,编者亦可在编辑战参与者的用户讨论页加入{{subst:uw-ew}},或在页面讨论页的讨论主题中予以提醒。在尝试协调化解争议后,争议任何一方仍未停止编辑战、拒绝合作或听取意见,编者可将事件提报至编辑争议布告板,请求管理员介入。

管理员指引

管理员可决定对参与编辑战的用户予以警告,或在严重情况下予以封禁禁制,防止进一步扰乱和鼓励用户改变扰乱编辑行为,但绝非用以惩罚用户。管理员可禁止首次违反编辑战方针(尤其为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用户在24小时编辑其参与编辑战的页面,累犯或挑衅者则可予以更长时间的封禁或禁制;决定封禁时长时亦可考量文明和过往封禁记录等其他因素。管理员处理多个编者参与编辑战时,亦应考量所有方面的行为,“不公平”的处置可能引致更多矛盾;若需对参与同一编辑战的不同用户处以不同时长的封禁或禁制时,管理员应清楚解释不同禁止编辑时长的理据。谨记管理员应该在自己参与的争议中避嫌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