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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蔡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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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落选蔡依林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同行评审 条目里程碑
日期事项结果
2016年1月4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6年7月4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6年8月12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23年6月17日同行评审已评审
同行评审 本条目已经由维基百科社群同行评审并已存档,当中或有可以改善此条目的资讯。
当前状态:优良条目落选
基础条目 蔡依林属于维基百科人物主题艺术家、音乐家及作曲家类的基础条目第五级
条目“蔡依林”已被列为人物中文领域基础条目之一。请参见中文领域基础条目以了解详情。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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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专题 (获评丙级低重要度
这个条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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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专题 (获评丙级未知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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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题 (获评丙级中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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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题 (获评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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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由歌手和演员专题提供支持。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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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蔡依琳是否以“我知道你很难过”走红,还是其他专辑里的歌曲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2.151.194.70对话贡献)于2008年7月7日 (一) 22:29加入。

fansite模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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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内容根本就是纹风不动地从报章媒体、宣传文案里照抄,语气非常不适合百科。
  • 过度的列表内容,尤其是奖项与年度纪录。许多奖项根本就是不具公信力或者不具任何影响力,不必一一列出,需要筛选。一些不具重大意义的记录或者无公信力的项目也该删除。--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1日 (四) 18:49 (UTC)[回复]



“此外,从2003年《看我72变》到2010年《Myself》的八张国语专辑,皆为台湾女歌手销售总冠军,而2006.2007.2009[38]皆为年度销量总冠军,而2010年《Myself》的销售量在台湾则是第二名。
^ 罗志祥年度最“唱”销 双J紧追在后2010-12-2 联合报
^ 年度唱片销量 小猪15.5万张 首度踹下双J 登基唱销王2010-12-10 苹果日报”

只用片面就总结2010唱片销售是否太轻率,而且在蔡依林这个专栏里,有些东西甚至华而不实,都与排名有关,这些东西跟百科好像并没有什么关系。

2010年8月13日,蔡依林发行第十一张国语专辑《Myself 2010概念专辑》,此张专辑加入不少蔡依林的想法,包括音乐制作、歌词、服装造型、编舞、音乐录影带…等,这张专辑可以说是延续《舞娘》之后的一张高素质专辑。10月,《Myself》正式改版为《Myself Take 2-Dance With Me 奢华庆功影音4D版》。
2010年12月24日蔡依林在台北小巨蛋展开了个人第三场世界巡回演唱会“Volkswagen 蔡依林 2010 MYSELF CUXI世界巡回演唱会”的首场台北场,演唱会有将近百分之九十的舞曲,蔡依林结合了舞蹈与体操极致力之美,再创下了演唱会的经典。而后的25日及26日加场,都创下了不错的佳绩。

何谓高素质专辑?创下了不错的佳绩又是指?
规列演唱会曲目或是表演内容经彩之处才是重点,歌迷反应或是销售反应似乎与百科脱节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4.39.195.156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6日 (六) 20:29加入。

明星艺人广告代言纯粹是商业广告行为,维基百科不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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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维基百科不应保留明星艺人广告代言内容。因为明星艺人广告代言不同于

音乐专辑,电影等艺术创作,是赤裸裸的商业广告行为。于维基百科的宗旨不适

合,并且有的明星为牟利而无顾忌地接商业 代言。特别是药品代言,对大众有

误导倾向。建议维基百科所有词条,都取消删除明星艺人的广告代言内容。

建议删除“蔡依林”词条的广告代言内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刘春晓对话贡献)于2013年4月5日 (五) 16:10加入。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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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歌手与模特儿,提名人:Leehsiao留言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回复]

投票期: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 至 2016年1月4日 (一) 03:13 (UTC)
1支持,1反对,落选。--183.50.253.76留言2016年1月4日 (一) 06:11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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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Leehsiao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回复]

投票期: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 至 2016年7月4日 (一) 08:08 (UTC)
  1. 主编似乎还对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缺乏了解,从2015年就开始在Commons大量上传蔡依林的各种唱片封面、截图,被删除后毫不在乎,至今已有70张之多,到这个条目又是连用10张,今天又因滥用多重账户被永久封禁。把只能合理使用的图片上传到commons然后当装饰左一张右一张?现在全部被删除了,难道过上几天又另注册账号去上传?
  2. 新唐人、大纪元这类来源采用社群是有争议的,但娱乐类个人认为还算可以接受,但是:采用豆瓣作为来源?!?!?!用上《康熙来了》时的自述来证明个人经历?!?!?!以个人微博证明唱片销售?用知乎问题“平心而论蔡依林的唱功到底如何?”的回答为依据,得出“念唱力道提高,声音厚度增强,尤以中低音部显著,现场表演时边唱边跳的气息与音准更稳定”的结论?歌曲、影视作品只列这一些,到底是有什么样的入选标准?算了就这样吧,请主编正视版权规则,否则在任何维基项目中都是不受欢迎的。--7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6:27 (UTC)[回复]
5支持,1反对,落选。--14.113.4.47留言2016年7月4日 (一) 08:52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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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歌手与模特儿,提名人:Leehsiao留言2016年8月5日 (五) 03:04 (UTC)[回复]
投票期:2016年8月5日 (五) 03:04 (UTC) 至 2016年8月12日 (五) 03:04 (UTC)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标准,内容丰富有条理。—Alohaus留言2016年8月6日 (六) 22:27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确认为傀儡Kegns留言
(:)回应:可以考虑这段删除 囧rz……这样就好了吧? 写相关条目那边有得奖纪录这样啊...--Z7504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00:20 (UTC)[回复]
(!)意见--(1)作品制作成表格式列表如何?比较紧凑些。(2)奖项也做成表格列表,会易读很多。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1日 (四) 01:46 (UTC)[回复]
一、按照惯例获奖纪录是歌手类优良条目(特别是大歌星)常见的组成部分,我并不是说删除了(,然后把相关列表移到“参见”)就可以一了百了,不懂得就别乱说。二、作品那方面我认为维持目前的格式也可以,奖项纪录变成表格列表我就觉得不行(至少因为我处理过电影条目我会联想到电影的奖项提名纪录表搞混),只要传主继续唱下去,并能够维持水准,她所获得的奖项提名只会越来越多。在这儿只需要调整叙述,把几个最重要的奖项说一次就可以。--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8月11日 (四) 08:35 (UTC)[回复]
(:)回应:已删,谢谢建议。Leehsiao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12:48 (UTC)[回复]
怎么就删掉啊,这样一来条目就不完整了,扣分。而且我还有备用的反对理由:参考资料过分偏重于新闻(虽然这个理由并不算很强),有的网络报道分了几页,就分几次引用,这是不行的。--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8月11日 (四) 13:18 (UTC)[回复]
我已经不想改了,你们这么懂为什么自己不改?写了也不行,不写也不行,我为了一个条目就要看你们脸色?爱继续投反对票就继续投吧,反正这次不过以后我也不会参评,我也会继续坚持我的风格。---Leehsiao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16:46 (UTC)[回复]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标准。---Seanzhang1017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13:29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确认为傀儡Kegns留言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2016年8月12日 (五) 07:16 Kegns (对话 | 贡献) 已变更 Leehsiao (对话 | 贡献) 的封锁设定期限为 2016年8月26日 (五) 07:14 (停用账号建立) (滥用傀儡扰乱优良条目投票)--Qazwsaedx留言2016年8月12日 (五) 02:1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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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20日 (四) 09:5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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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15日 (五) 01:2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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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1日 (六) 20:2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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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16:0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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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04:47 (UTC)[回复]

导言部分语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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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等字眼按照WP:PEACOCK要求应避免使用。部分字句亦有中立性问题,应注意区分事实和观点,观点应当归属于提出观点的人(WP:ASF)。--Wcam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6:13 (UTC)[回复]

@Wcam您好,关于您提及的“著名”字眼,本人表示同意去除;关于您标记的“谁?”,我也补充了“媒体”的字眼,那些都是广泛媒体报导的内容,无法强调特定的一个人或一家媒体;关于您标记的“不中立”,歌手自2010年代年开始几乎全权主导自己的音乐作品的喜好和方向,特别是最近几张专辑,完全不受唱片公司束缚,专辑录制完毕之后再找唱片公司发行,请有时间多关注歌手的新闻以获得最新的印象;关于高水准的音乐作品,近年来艺人的音乐作品的制作水准有目共睹,并且也有多家媒体报导表述,建议您有时间多了解歌手的音乐作品,并且比较其他歌手的音乐作品;关于最后的“与来源不符”,我也更换新的参考来源。谢谢配合,祝好!——Leehsiao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8:17 (UTC)[回复]
@Leehsiao感谢回应。关于“高水准”相关表述,属于价值观或观点,且在接下来两段以及正文中有体现其音乐水准的相关事实性叙述(例如获奖情况、发行量、与优秀制作团队合作等),或者可引用可靠来源添加更多相关事实,总之应使读者可以自行得出“高制作水准的音乐作品更无可置疑”的结论,故而没有必要以“断言观点”的形式表述,建议去除。--Wcam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8:41 (UTC)[回复]
@Wcam您好,我已经将您提及的“高水准”字眼去除,改以“承载思想的音乐作品”,亦有引用参考来源,谢谢配合。——Leehsiao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9:30 (UTC)[回复]

infobox的语言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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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hsiao感谢阁下提供的宝贵意见。偶然在WP:PT发现状况,担心将来许多条目会陷入类似困境,所以提供一点点愚昧见解,希望能稍微消弥编辑战的气氛。。。世上使用中文者众,然而中文维基的发展进度远小于英文维基,因素也许有好几个,但大家都知道其中一个很可惜的因素是:政治因素。很期待我们能合作一心,压低这个因素的羁绊,减少社群内耗。。。目前本条目infobox的“本名”“民族”“语言”都有隐藏注释文字,个人十分认同前二者,惟“语言”部分似乎尚有可讨论之处。。。①根据T:艺人模板说明,只要是该艺人“能流畅沟通的语言”便可写入。②事实上本条目在2015年的版本还是写着国台英语。③正如语言条目所言:“人类语言据估算约有5000到7000种,由于语言与方言的差别难以定义,难以有准确的统计。”本条目为艺人条目,不是政治条目或语言学专业条目,专家都难以定义,实在不必强求维基编者或读者去理解“原来有部分语言学家认为‘方言’不是‘语言’,所以今后中文维基的infobox的语言禁写‘国语’‘台语’‘粤语’‘普通话’‘潮州话’等等,因为它们通通都是方言,通通要改成‘汉语’。”事实上认为它们不是方言的学者还是大有人在,遑论普罗大众的认知,手语都是语言了,方言却不是语言,岂不是白马非马。④记者若问蔡依林本人会哪些语言,不难想像会包含国语,即中华民国国语,他的小学课本封面上就是写着大大“国语”二字,这是事实。⑤国语百余年来作为一个“官方语言”,居然不能算是“语言”,似乎启人疑窦。⑥“汉语”笼统,事实就是“中华民国国语”,但个人建议还是留用2015年版本的“国语”两个字即可,主要是担心少数政治狂热编者每每看到“中华民国”字眼会有所不能忍,徒增编辑战,与其如此,所幸两岸三地都有“国语”的说法,不如折衷采用之,也比六个字简洁。⑦若编者仍认为国语台语属于方言,且方言不是语言,所以不能写入infobox,那么(&)建议考虑修订方针指引,一体适用,不然有许多条目可以打编辑战,恐烽火四起,无端内耗。以上。--Hjh474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5:27 (UTC)[回复]

@Hjh474你好。一、按照你所谓的“能流畅沟通的语言便可写入”,蔡依林并不能流利地使用台语,她的台语说的并不标准,可能听别人说台语没问题,但并不能构成流利沟通的说法,她说台语可能都没有她英语说得好。二、根据“汉语”条目所说:“对于汉语下属语言的分类,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将汉语定义为语言,并将官话、赣语、闽语、粤语、客家话、吴语、湘语七大分支定义为一级方言;另一种观点则将汉语视为语族,七大分支因无法互相沟通而视为语支,而语支下面的各个分支被视为独立的语言,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就将汉语族分为13种语言:闽东语、晋语、官话、莆仙语、徽语、闽中语、赣语、客家话、湘语、闽北语、闽南语、吴语、粤语。无论采用哪种观点,各种下属语言之间地位平等,它们都是汉语里的一分子。汉语(或中文)是它们的集合体,并非专指它们当中的其中一种”,所以我之前填写的“汉语”一点错误都没有,更何况我们是华人,我们一直是按照第一种观点定义汉语及其分支的,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把汉语当作一个语族的话,那“中华民国国语”也不是“语言”,而是语言“官话”底下的方言,“台语”也是“闽南语”的方言,你要写也是写“官话”和“闽南语”,所以我认为你应该不是一个追求严谨的人,不然你不会和我提出这种没有水准的质疑。三、“汉语”虽然笼统,但却包含了底下所有的语言分支,所以我认为这是最折衷的写法。四、这是百科,所有东西都要尽可能严谨对待,如果你认为每个条目都要按照你那种随心所欲的写法填写infobox,那么我建议你考虑制定方针,让人心服口服遵循你的规定,不然你没有道理质疑我相对更加合理的写法。——Leehsiao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19:44 (UTC)[回复]
@Leehsiao感谢拨冗回复。①若阁下有把握蔡依林不擅台语,不写入infobox自然是OK的。②感谢阁下热心提供语言学课程,收获良多,本想到此为止,搁置不回应,未料阁下后段写了:“你应该不是一个追求严谨的人,不然你不会和我提出这种没有水准的质疑。”,无奈之下只好回应,以便将这些疑似人身攻击的赘语原封不动归还给您,相信您身为严谨有水准的人,必然不会凭着网络几段文字就断定他人是否严谨;在维基社群使用赘语通常只会招来赘语,无助于建立共识,建议发言就事论事即可,谢谢。③承君言,显然我们有一个共识:“汉语=笼统”。有点难以想像严谨有水准的编者只愿给维基读者如此笼统的资讯。试问若有消费者买了一套中文百科全书,翻来翻去许多人物、电影戏剧、节目、歌曲、电视台或广播电台、各种影音作品或奖项或相关条目,一堆infobox只写“汉语”,是哪种汉语却知而不写,笼统的简直有写等于没写,编者序还说这样写是严谨有水准,消费者大概会气愤退货吧。④维基读者只是单纯想知道条目主体使用哪种口语沟通工具,推想这也是众infobox模板设计者原本的思维,有额外兴趣的读者自然会透过内部链接去了解其语系分类,在infobox点选“粤语”很容易知道它属于“汉语”,但若infobox只写“汉语”则明显损及读者知的权益,恐怕模板设计者始料未及会有编者以学术理由去阻却读者获益,相信阁下并非迂腐之人,不难理解此理。⑤若依阁下所订规矩,即便当事人、制作人、演唱者、主办单位等等表示这是一首粤语歌曲或甚至命名为“台语电视台”,无论编者再怎么注脚可靠来源,infobox依然只能写“汉语”,阁下确定这样的百科内容不会贻笑大方吗。刚刚查看了一些条目,并未发现多数编者采用阁下方案,因为大家知道此处的“语言”并非如此狭义。⑥本条目为艺人条目,不是语言学专业条目,恳请多多考虑读者想知道什么,不会是那些有水准的文诌诌规定。其实要根绝阁下的疑虑不难,只要将infobox栏位名称“语言”替换为“语言及方言”即可,但个人认为这纯属内耗行为,因为类似的infobox不少,实在不舍让中文维基的技术人力耗费在这种地方。⑥若依阁下说法,中文维基恐有许多条目需要修改,内文用到“语言”二字的条目都要消歧义一番。事实上语言的定义方式尚未定论,至少阁下就提出了两种分法;即便就学术讨论,退万步言,相对于“未标准化的方言”,“标准化的方言”依然可以称为“语言”,这部分阁下应比我清楚,请不要再说“官方语言”不是“语言”,这样的白马非马真的有点过犹不及矫枉过正。以上文字无意使人不悦,尤其阁下为本条目主编,很感谢您的长期贡献,希望别为小事生气,若愿广纳谏言,虽良药苦口,相信不久的将来必能使本条目成为优良条目。祝福您。--Hjh474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16:24 (UTC)[回复]
@Hjh474首先表示本人无意冒犯。笼统不代表不严谨,这只是折衷的写法,何况这么写根本没错。汉语的定义本来就有两种,要不被定义为语言,要不被定义为语族。如果你要把它定义成语族,写“官话”、“粤语”、“闽南语”我没意见,可是你要改成“国语”(官话底下的方言)和“台语”(闽南语底下的方言)我可能就会不解了,但如果写“官话”、“闽南语”到时候又会有一堆人有意见,而且也有部分人认为蔡依林会“台语”,众口难调我才折衷写“汉语”。这个“汉语”也在infobox放了很长一段时间了,目前也只有零零散散几个编者有意见。你提到的粤语歌曲和台语电视台和蔡依林条目的情况不一样,因为粤语和台语是它们的前提,我肯定会倾向写语言是“粤语”和“闽南语台湾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我们需要编写方针与指引的意义,前阵子有人把所有艺人奖项列表条目的标题都统一改成“艺人姓名”+“得奖与提名列表”的格式就是同样的道理。其实很简单,你建议他们在栏位说明里添加一条infobox里语言栏位可以写方言,我可以立马改。感谢您的回复。——Leehsiao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22:52 (UTC)[回复]
@Leehsiao感谢您的理解与耐心回应。①刚刚正想于WP:VP提出修改Template:艺人#栏位说明,才恍然发现其下方的Template:艺人#范例已示范列出粤语国语普通话等,可知此infobox采用广义的“语言”,不禁列“方言”,故特再次请求主编能改列[[中華民國國語|國語]],谢谢您。②初步Google未能确认蔡依林是否熟稔台语,印象中曾在综艺节目中听她说过,不算流利,不知今年是否能因练习台语歌而有所进步,此处愿尊重主编稍早意见,可暂不列出,若有其他编者能提供ref,再列不迟。以上。辛苦您了。--Hjh474留言2020年9月2日 (三) 02:53 (UTC)[回复]
@Leehsiao回应阁下的编辑摘要:“国语、普通话、华语几乎无异,就是名称的不同,亦可互相换用,例如国语歌曲也可称华语歌曲。”①如果真的“无异”,阁下不妨试着合并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中华民国国语等条目,窃以为颇为困难,显然“有异”。②但倘若阁下真觉得“无异”,那太好了,既然相同也就不必再回退,写国语即可。③国语歌曲当然可称华语歌曲,但华语歌曲不一定是国语歌曲,白马是马,马未必是白马,能写白马却改为马,能写国语却改为华语,恐有违阁下日前追求“严谨”的初衷。将相对正确但较不严谨的内容改为更精确严谨的内容,属于建设性编辑,反向则非建设性编辑。④若条目人物自小经常往返两岸,或旅居国外华人社区,致使其国语不标准而难以辨识为哪种华语时,晚辈亦建议写“华语”。又或者条目人物因某些因素(比如政治利益),熟习国语后又强学普通话(也许王炳忠属此类),那么写“华语”亦无不可。但蔡依林显非上述二者,其母语为国语,即便没有特别练习普通话,凭借地才努力,仍受两岸及各地华人欢迎。以上供阁下参考,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jh474对话贡献)于2020年9月14日 (一) 13:33 (UTC)加入。[回复]
@Hjh474无异但是每个地区的叫法不同是什么意思你懂吗?明明就是一个东西,只有某些字的发音规定不懂,大陆每个地方的人说普通话还可能夹带不同口音呢,难不成那些人说的就不是普通话了???“zh-cn:普通话;zh-hant:国语;zh-sg:华语”的写法就是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读者,每个地方的人看到的东西不同,台湾人看到的是国语、大陆人看到的是普通话、新马地区的人看到的是华语,非常严谨,要不然Template:NoteTA两岸三地不同用语转换的这个模板是用来干嘛的?不懂你咬着不放什么意思?照你这说法以后维基百科也直接取消简繁转换的功能好了,若条目人物是出生在繁体字使用地区,条目全部用繁体字编辑并且不能有简繁转换的功能,不需要照顾不会繁体字的人的用法习惯,让不会看繁体字的人也必须照看繁体字吗?——Leehsiao留言2020年9月14日 (一) 20:59 (UTC)[回复]
愿相信阁下出于善意而如此编辑,但善意并不等于正确,不得已只好回退之。兹说明:①若真“无异”,社群早将普通话中华民国国语重定向至现代标准汉语,显见阁下所谓“无异”并非社群共识,其“相异”处已载明于前二条目中(如:普通话#普通话与中华民国国语的差异中华民国国语#国语与普通话差异),其差异并非仅只口音不同,请明鉴。②阁下表示“照你这说法以后维基百科也直接取消简繁转换的功能好了..(略)..让不会看繁体字的人也必须照看繁体字吗?”应有误会,“國語”简体为“国语”,系统可正常显示无误。且任何转换基础建立于同义,比如“水准”“水平”“透过”“通过”之类可转换。不同义则不宜转换。③阁下表示“不需要照顾不会繁体字的人”亦非事实,普通话条目导言明白表示:“当前‘国语’一词于中国大陆仍普遍应用于影视娱乐行业”,明显知道何谓国语,请明鉴。④阁下表示“大陆人看到的是普通话”亦非正确,窃以为大陆人一听蔡依林便知不是说普通话,就像台湾人一听习近平便知不是说国语一样。⑤蔡依林国语如此标准,却只能写成华语,岂不跟熟习华语为第二语言的他国人一般,难谓严谨。⑥经查一百多笔人物条目,查无其他编者比照阁下的善意写法,推测即便有也非常少,不懂为何本条目必须标新立异。⑦阁下为本条目主编,贡献良多,让人敬重,本条目将近20万字节皆为阁下所掌控,而在下仅仅修改infobox的一行,顶多十几字节,且为严谨正确的建设性编辑,如此卑微,恳请主编勿赶尽杀绝,以避免类似WP:条目所有权的问题。谢谢。--Hjh474留言2020年9月15日 (二) 08:03 (UTC)[回复]
@Hjh474我就问你,当一个大陆人想和你沟通但是不确定你能和他沟通的时候,他问你你会不会说普通话,你会回答会还是不会?如果你回答他你会,那就是说你也认同普通话和国语本质上是一个东西,如果你回答他不会,我“佩服”你。还有,别跟我讲什么普通话和国语有不同条目这种话,英语还分英式英语、美式英语、澳洲英语等等等等呢,照你这么说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探讨一下她说的到底是哪种英语?活这么大就没见过讲英语的人还会特别强调自己讲的是哪个地方的英语。另外,说我赶尽杀绝,我还想说你爱找麻烦呢,本来从汉语改到zh-cn:普通话;zh-hant:国语;zh-sg:华语已经是很给面子了,不是因为你有理,而是因为不想跟你再多费口舌,做出让步给双方有个台阶下,没想到你还没完没了了,你是台湾人你打开条目看到的也是国语二字,不知道碍你什么了。——Leehsiao留言2020年9月15日 (二) 11:54 (UTC)[回复]
阁下愿意给台阶,让人相当感谢,是真心感谢。也一直想办法能不激怒您,更不希望编辑战到最后我俩被封禁。①刚刚再看一次您前一篇留言,发现自己没说清楚:阁下因为觉得简体读者只看得懂“普通话”、繁体读者只看得懂“国语”、星马读者只看得懂“华语”,所以善意做了转换;但是您我三者都看得懂,可见读者无论是习惯繁或简,只要愿意,他们都可以看得懂三者,不懂者可点选内部链接去认识该语言,这正是维基百科的重要功能,让读者可以认识更多,换言之如果条目人物会说乌克兰语爬说语、或某外星人语,都可以写入,编者只要利用加上内部链接并创建条目介绍该语言即可,请阁下不必担心这点。②额外一提,现代标准汉语可以转换为华语,因为同义,但不能转换为普通话或国语,因为不同义,他们各有条目。③回复您的提问:如果大陆人问会不会普通话,我可能会回答:“我会国语,维基说普通话跟国语有些不同,如果我有听不懂或会错意的地方,请见谅,再麻烦您多做说明。”④如果阁下知道蔡依林专门攻读哪种英语,也请不吝写入条目中,谢谢。--Hjh474留言2020年9月16日 (三) 01:49 (UTC)[回复]

蔡依林专辑和歌曲奖项模板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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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户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专辑和歌曲奖项模板,[[1]],其理由是歌手板块只能放置歌手奖项,专辑板块只能放置专辑奖项。我认为维基没有此类方针,在模板中只要正确出现了条目的链接,相应条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条目均放置专辑或者歌曲奖项板块,因为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议将此类移除的版块全部加回。--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6日 (四) 22:40 (UTC)[回复]

港台歌手专辑得奖模板放置于歌手条目或者歌手得奖模板放置于专辑条目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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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户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最底部的专辑和歌曲奖项模板,[[2]],包括金曲奖年度歌曲奖、金曲奖年度专辑奖金曲奖最佳国语专辑奖、金曲奖最佳演唱录音专辑奖,其理由是歌手板块只能放置歌手奖项,专辑板块只能放置专辑奖项。我认为维基没有此类方针,在模板中只要出现了条目的链接(当然前提是正确可靠),相应条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条目均放置专辑或者歌曲奖项板块,因为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议将此类移除的模板全部加回。

此用户同时回退在专辑中出现的歌手获奖板块,舞娘 (专辑),金曲奖官方获奖名单[[3]]中此专辑同时并列在蔡依林旁边,所以Template:金曲奖最佳华语女歌手奖亦同时列出专辑,因此此模板可以放置于专辑条目。

同香港颁奖礼不同的是,香港的个人奖项比如叱咤乐坛女歌手奖项,和专辑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情况当然不能添加到专辑条目里,但台湾金曲奖的个人奖项均和专辑挂钩,在官方得奖名单里奖项均同时列出歌手和专辑名称,所以在个人奖项模板里加入了专辑名称,而此模板自然可以出现在专辑条目里。

加入底部的奖项模板是让读者更全面的了解歌手专辑歌曲的获奖情况,方便不同条目间的切换导航,和条目本身的性质并没有关系,加上金曲奖本身的颁奖原则作为可靠来源,加入绝对符合方针,此用户顽固的移除只会造成信息的缺损。

为了避免编辑战,现开启此讨论以求达成共识。

--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9:56 (UTC)[回复]

@Dabao qianLeehsiao:这类应该要改为概括性的讨论:专辑得奖类模板 应否放置去歌手得奖模板、歌手得奖模板 应该放置作品的条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4:00 (UTC)[回复]
麻烦提供一个grammy的例子。你的英文链接好像是关于电影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和本讨论有什么关系?--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4:23 (UTC)[回复]
这边我只想嘲笑而已,当初会在模板加注作者的人肯定没想到后面会这么麻烦。以Template:Gaon专辑销售认证举例,这个模板的重点是专辑本身,把模板用在作者没有不行,但肯定不符风俗民情,如果Sammypan觉得这样没有问题,我是给予支持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7日 (五) 16:52 (UTC)[回复]
模板里面有内连就代表一定可以放置在对应的所有条目底下?那我把里面的所有年份都内连一遍是不是代表我可以在对应年份的条目底下放置这些模板?或者我现在把模板里面的作者名或者作品名全部清理掉有意见吗?原本模板里面同时放置作者名和作品名是为了让看到的人更清楚知道是谁的作品得奖或者是因什么作品而谁得奖了,但褒奖的对象还是作者本身或者作品本身,不是因为让你可以同时放在作者和作品的条目的想法下才这么做的,应该是对应的条目主角获奖了才放置相应的模板,而不应该是模板里有什么内连就要放置在所有对应的内连条目底下,这个人的思路明显就是本末倒置,我是完全不明白这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啦,也许他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一种宣传性目的,但像这种贴广告传单一样到处贴的做法实在让人无法苟同。要是照他这个逻辑,那我还可以说这么多大大小小的颁奖典礼颁发的歌手奖和作品奖都歌手和作品密不可分呢?所以是不是所有的模板都要按照他这种做法放?——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9:46 (UTC)[回复]
请阁下看清楚,把年份改成链接算是可靠正确的修改吗?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条目中。我要达到什么宣传目的,这么改对我有什么好处,只不过是为了传递信息的完整性,蔡依林被你这么一改,就无法快速看到她的专辑奖项,舞娘被你这么一改就无法快速知道蔡依林凭借这张专辑获奖。所有奖项放在什么条目原则就看官方获奖名单,获奖名单上列出的单位所属条目就可以放置,不是人为的去定义作品奖或者歌手奖,最后上台领奖的都是“人”,作品是没有办法领奖的。--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20:16 (UTC)[回复]
@Sammypan:我还是第一次听到有人说要通过放在条目最底下的模板从而快速了解人物和作品获得了什么奖的说法,照你这么说,大家以后只要在维基百科都不要做别的事情,只要做模板就行了?您认为大家在条目写这么多字都是浪费时间和没意义的吗?你认为读者不会看条目内容而看模板?如果是十分重要的奖项,大家还会在条目最顶部的序言里面提到,你认为序言是摆设吗?还是你认为读者打开一个条目会从下往上看?还是那句话,我觉得你这种做法就是本末倒置和多此一举。还有,今天是模板,明天你会不会又要在分类上动手?到时候又说分类要按照你的这种想法分,例如说把金曲奖最佳国语男歌手奖获得者的分类放在对应的专辑条目底下?——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9:50 (UTC)[回复]
我添加的模板完全是根据条目内容加上可靠来源。在舞娘条目序言中,“蔡依林凭借该专辑获得最佳女歌手奖”,再加上金曲奖的官方得奖名单,再加上模板本身也有专辑链接,所以添加上,不是凭空捏造添加的。舞娘因为本身的影响力加上阁下的贡献所以内容很充实,但有些专辑条目很短小简单,有些根本就没有提到获得的奖项,这时候加上模板可以比较迅速的让读者了解这个信息。我加上模板是对条目信息的扩充,和阁下的贡献目的是一致的。分类和模板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模板是显示条目的相关资讯,而分类则要考虑条目的本身性质,两者需要一致。--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20:28 (UTC)[回复]

让步方案:@特克斯特: @Leehsiao: @Dabao qian:@Easterlies:看来没有新的意见了,现根据讨论提出让步妥协方案。目前争议的焦点就是不同性质的模板能否出现在相关条目,我想通过创建子模版把不同性质的模板和条目联系起来,其实很多条目已经有子模版,只不过在这里加以更加详细的定义。

  • 对于歌手条目放置作品类奖项模板:可创建“歌手类奖项”和“作品类奖项”两个子模版,以李克勤为例,创建“李克勤获得的歌手类奖项”和“李克勤获得的作品类奖项”两个子模版,范例如下:
  • 对于作品类条目放置歌手类奖项模板:可以按照歌手条目来定义类似的子模版,但我觉得用词欠妥,因为作品不是人,没有办法去获得歌手类奖项,故认为创建“相关条目”子模版即可,如果还是觉得有歧义,可以加上备注。读者阅读时必须要点开“相关条目”才能看到歌手奖项,从而消除了直接放置于底部造成的获奖歧义。以李荣浩的模特 (专辑)专辑为例如下:

a相关条目包括此专辑获得的作品类奖项或者歌手凭借此专辑获得的歌手类奖项

欢迎各位发表意见建议,谢谢。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22:49 (UTC)[回复]

还是认为不该放置,这些作品模板重点不在音乐人上,而是歌曲和专辑,如果阁下执意这么做,那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大家只会写作品而不写是谁的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9日 (日) 23:14 (UTC)[回复]
模板中写谁的作品不是人为的决定写于不写,而是根据官方获奖名单,所以阁下的理由不成立。--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23:18 (UTC)[回复]
@Sammypan:既然你的理由是因为其他条目的内容没有提到获得的奖项,为什么你不选择直接在条目里面添加有关的奖项内容?还是那句话,选择通过增加模板而为了达到让读者了解人物或作品获得奖项的情况是本末倒置,而且你所谓的让步方案比你之前的作法更加多此一举,还不如让你直接把你想放的模板直接一并和其他模板放在条目下面。请考虑迅速召集大家投票处理。——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03 (UTC)[回复]
没有什么本末倒置,阁下注重于条目本身的撰写,而我注重于模板的完善,大家各尽所长。我无法预知读者究竟如何阅读,作为编辑者我只是确保条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54 (UTC)[回复]
@Leehsiao:其实我看了,现在许多专辑条目底下的“人物得奖类模版”也被加入进作品类条目的底下(最近她在台湾金曲奖专辑得奖条目添加的一大堆),只有Sammypan一个近日才做而已,至少在这几年来作品归作品人物得奖归人物,她这样的添置很少发生。还有现在 在香港歌手那边的条目,倒有很多条目在歌手条目底下错误地挂上专辑/歌曲得奖的模版,就算跟随Sammypan创建子模版 把人物得奖模版 与 作品得奖模版 分开,这其实治标不治本,严格来说是直接移除,比起让Sammypan一直添加缺漏模版 跟 把新加的与现有的模版 再分类,这样效果更好。弄这么多的东西,不见得会让条目底下的导航模版表达信息更清楚。这样搞越弄越复杂。与其把现有歌手条目底下的模版分类,倒不如直接移除关联性不大的模版。
就算User:寒吉之前给英维的那个电影指引,放在音乐类条目也有可取之处,添加多过关联太远的模版只会让模版过度扩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18 (UTC)[回复]
在李荣浩模特 (专辑)条目底下,您所提议的做法也不可行、反对。条目底下只有Template:李荣浩 一个模版,再为了您一直要强行添加的一个模版,而违背了子模版的常用用途(是拿来收起过多的模版),实属不智。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21 (UTC)[回复]
“而我注重于模板的完善”、“作为编辑者我只是确保条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您这样使模版资讯过度扩散,User:Leehsiao在上面已经清晰地说出您的问题了,在模版上的连结并非所有都要加上,这样拉扯得太远,不行。是要像Leehsiao所说的直接移除不适当的模版添加,用子模版也不行,本来的添加已经不合适。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27 (UTC)[回复]
User:Dabao qian已经说了他的意见了:

是直接不要添加关联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34 (UTC)[回复]

“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条目中”,Sammypan自己的态度问题,上回2月在Talk:Chill_Club_推介#各台冠军歌总数User:FredYYoo已经说过您的态度问题了。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46 (UTC)[回复]
  • 阁下至今还未出示任何所谓模板关联性不大的证据或来源,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也属于原创研究,而我的添加是有金曲奖得奖名单作为可靠来源,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有来源的修改应予以被保留,而阁下似乎已经出现对人不对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讨论也没什么意义了,但阁下回退过的条目将继续被追究。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20:45 (UTC)[回复]
  • 结论:由于模板在条目中的有限影响,此讨论难以得到广泛的关注,基本上就是加入方和移除方单方面的对话,缺乏有效第三方的加入,而且某位参与用户因为一些历史条目的原因出现对人不对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讨论已经难以在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环境下继续,故决定结束此讨论。现就未来如何继续处理有关条目的告示如下:
由于未能达成新共识,按照维基共识方针,如果有原共识,原共识将继续有效。如果没有原共识,将以有可靠来源的新贡献为优先。
对于蔡依林徐佳莹的条目,鉴于几位用户之间先前有一些误会,现为了消除误会,以和平方式解决,故不作进一步的修改。
对于香港歌手和台湾歌手条目加入作品类奖项模板,除了蔡依林之外,其余歌手(包括徐佳莹)均加入了此模板,故视为存在原共识,该共识继续有效。
对于台湾作品类条目加入歌手类奖项模板,在此讨论之前有些加有些没有加,视作为没有原共识,故按照有否可靠来源为准,到各个条目分别讨论(蔡依林徐佳莹的专辑除外),在此最大程度的希望能够避免编辑战。
对于香港作品类条目加入歌手类奖项模板,由于香港颁奖礼歌手奖均和作品脱钩,故不存在此争议。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23:04 (UTC)[回复]
哪里来的共识?而且有可靠来源要怎么处理?哪家媒体会报导中维的编辑争议?
有加入模板,不等于原有共识,除非你能够在条目中找到多位维基人增添/移除相关模板,不然这样怎么有共识,好歹用过去编辑历史来推导吧
我还是认为“作品对作品、作者对作者”,仅是因为提及就加入,那么最后大家就是改为不加入作者而已。
其实看看多篇有年纪的维基条目(例如麦当娜孙燕姿防弹少年团),添加作品得奖模板的不多,那怕是近年建立的也没有人会这么写(周深9m88)。
建议编辑应该多多研究,而不是根据个人感受就得出这结论。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3:54 (UTC)[回复]
@Milkypine:她的编辑观,我也是惊了,现在的主流意见反倒是倾向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Sammypan的结论完全是自己生造出来的。您也可以看看这里:(Special:diff/65562921)Sammypan也只敢撤销李克勤条目的编辑,在徐佳莹蔡依林的条目,也未曾撤销编辑,因为她的意见根本与User:Dabao qianUser:Leehsiao相反。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02 (UTC)[回复]
@Milkypine:不过您所说的“作品对作品、作者对作者”,是否这赞成跟随User:Dabao qian及User:Leehsiao在[[[徐佳莹]]及蔡依林条目的做法。就算User:生米一粒主编的周深条目也没这样做。似乎主流编者是不加入关联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模版名称已经直接写明模版究竟是专辑奖还是歌手奖,若在这样任意妄为,那就只好维基百科:游戏维基规则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这个讨论已经结束了,无法达成共识,一切到各个条目讨论,你要挑起编辑战我也没办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就算这个问题,使用投票制来处理,也未见得您的方案是会被接纳的一方。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53 (UTC)[回复]
这个讨论没有关注度,无法投票决定。--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5:00 (UTC)[回复]
讨论结束?讨论没有关注度?讨论不是条目,没有关注度问题。况且去各个条目讨论不就不信会你期许的共识,到时候如果又无法达成共识,你打算怎么办?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5:12 (UTC)[回复]
@寒吉:请求管理员处理Sammypan无视主流共识的情况。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6:09 (UTC)[回复]
我不是管理员,也无意参与讨论。-- 2021年5月11日 (二) 16:31 (UTC)[回复]
@特克斯特:这种两败俱伤的编辑战必须停止,现在基本上就是我们两个讨论看能不能让步。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因为在颁奖名单上有专辑名字,没有专辑名字我也不会加,比如香港的女歌手奖项。如上所述,我愿意让步加上相关条目,把它隐藏掉,你不想看到也就看不到了。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6:50 (UTC)[回复]
@Sammypan:首先“两败俱伤的编辑战”,同意 也能希望您停止添置有争议的模版。“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那您请先弄徐佳莹蔡依林相关条目的模版(人物条目+他们两个的专辑条目),看看那两位编者有没有回退或反对。如果他们也说明反对或回退您这样做,那很明显您的添置实属不合理。如果他们2位(Dabao qian、Leehsiao)坚持回退您的编辑,及反对这样做,那再添加模版,我也会回退不妥当的模版添加。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其他两位没有大幅回退我其他条目,我为什么要和他们发生编辑战?而且他们是出于善意回退,而阁下的动机并不是这样,原因我也不多说了,而且你已经多次恶意提报破坏,管理员心知肚明我绝对没有破坏,完全是依据可靠的来源加入模板。请阁下适可而止,回头是岸。--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36 (UTC)[回复]
我回退您是因为在那两个条目的模版也是被移除,还有就是根据这里的主流意见而做出的调整。还是那句话,您没去徐佳莹蔡依林条目回退。我也是善意回退,也是根据上面的意见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蔡依林专辑徐佳莹专辑没有这些关联性太远的模版,其他金曲奖的专辑条目也不要有,就这么简单。在他们两个专辑都加上那些模版,这代表您跟他们达成共识,同意您的编辑,其他再加回当然没问题。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16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徐佳莹的专辑粤语维基页面:https://zh-yue.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612432。 是阁下先行加入模板还是看到我在中文维基里加了阁下才加的?是不是阁下原先也赞成在专辑中加入女歌手奖项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34 (UTC)[回复]
原先是的。但Dabao qian说明了原因,他的原因有理,也是现在主流的共识: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所以我才没像您这样做 坚持加上模版,我才没回退Dabao qian的编辑。我在那边没回退,也是按照这里多数派的意见。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0 (UTC)[回复]
徐佳莹专辑、蔡依林专辑的条目,都主要是金曲奖的模版,没理由这两个不加,而偏偏其他金曲奖得奖专辑的条目,底下加上模版,这样也会造成不统一的情况。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2 (UTC)[回复]
@Milkypine:首先同意,去个别条目的讨论页去讨论,也解决不了问题,不可能因为Dabao qian与Leehsiao两位关注的条目,而Sammypan在这两个条目退一步,而弄其他条目。现在去任何一个条目的讨论页讨论,问题性质跟类型也是一样。就算按这里讨论的意见来划分立场,明显Sammypan也不够支持Leehsiao意见的人多。这样看来是个别用户的坚持而已(比如“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往后可以提报破坏处理。若再坚持,像Sammypan自己说的真的“两败俱伤的编辑战”。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 我小心翼翼地说,可不可以不要一刀切?而是像代表作一样,规定一个最多模板数量,不要超过这个数量限制就好了。比如,对于成名已久获得过很多奖项的人,如果把所有个人和作品奖项模板都放上去,可能就会显得很多很杂乱,分不清主次。那么只放跟这个人相关性最高的几个模板,通常应该就是最重要的个人奖项模板。但如果是一个新人,可能只拿过一两个作品奖项,没拿过个人奖项,那么作品奖项模板就应该也可以挂在个人页面下方,更有助于了解这个人(以及相同领域取得类似成就的人和作品)。如果不愿意限制模板数量的话,也可以使用模板分类的方式,除了个人奖项模板、团体奖项模板、作品奖项模板,还有就是参加节目有时候会有节目模板,这样分成几大类放在页面下方,也不会显得太杂乱,不过就是依然会有分不清主次的问题。生米一粒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参与。限制模板数量行不通,现在连代表作都是争议不断。模板数量的多少确实是看一位歌手受欢迎程度的一个指标,越多的模板证明歌手取得的成就越多。阁下对于模板的分类绝对可行,也是我的让步方案之一。--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3 (UTC)[回复]
如果移除了专辑连结(回归当初的版本),而您不再坚持把人物得奖模版,放入作品得奖条目,这样我倒是支持的。毕竟作品得奖模版的核心是作品,并非人物条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3:50 (UTC)[回复]
这个我可以让步接受,移除人物类奖项中的专辑链接,这样人物类奖项模板就只出现在人物条目,不再出现在专辑条目中,也就是昨天阁下大幅回退的专辑条目。那基本上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关于歌手条目放置作品类奖项模板,目前只有蔡依林歌手条目被移除专辑类奖项,连徐佳莹都没有移除,因此阁下能否让步,将李克勤等条目还原?--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4:13 (UTC)[回复]
只有蔡依林条目被移除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在这个问题上看来就是User:Leehsiao个别的坚持。不过我稍后可以还原李克勤那些模版。而且还原以后,也可以跟随您在上面提出的做法,在人物条目下弄个子模版,把人物的“作品类奖项模版”、“歌手类奖项模版”分类,也就是按照User:生米一粒的意见来做,这样就不会显得太杂乱。(甚至设置参赛节目模版,如果多于两个节目的话,只有一个参赛节目的模版 肯定没必要弄子模版)。
举例,在张敬轩古巨基条目底下的模版,把所有荣誉得奖归作一类,而没有分“作品类奖项模版”、“歌手类奖项模版”这就显得很混乱。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对于奖项分子版块,作为提出者我基本是赞成的,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在没有分类虽然看起来混乱,但其实是按照各个颁奖礼的分类而罗列的,每个颁奖礼的颜色都是统一的,所以看上去还是非常整齐的。一旦分成子版块,各个颁奖礼的歌手奖和作品奖会被拆分,可能版面整齐度会受到影响。--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05 (UTC)[回复]
稍后您若是开始移除在人物类模版中的作品连结,不只是移除金曲奖的,还有其他不同奖项也要移除,毕竟早年也被其他用户错误地加入(例如: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男歌手演绎 这些模版也有作品连结),建议先仔细想清楚您弄过的模版有多少,有那个奖项弄过的,才开始移除。不然一些人物得奖的模版被移除专辑/歌曲作品,一些则漏了,也会造成不统一。这可以避免其他用户再次错误地加入人物得奖进专辑/歌词条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除了本人参赛的节目模板,其实还有担任导师的节目模板,甚至还有担任帮唱嘉宾的节目,只参加了一期唱了一两首歌,但节目模板上也经常会有帮唱嘉宾的名字,这种节目模板需要挂在帮唱嘉宾页面下方吗?有时候节目的制作人、主持人或者别的重要角色,也会在节目模板上有名字,这种倒是应该挂在本人页面下方的吧?还有相对应的问题,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个人模板是否都需要挂在节目页面下方?但有时候节目中主要参赛人物可能没有个人模板,反而是导师或者帮唱嘉宾有模板,但如果节目页面只挂导师或者帮唱嘉宾模板好像有点喧宾夺主。所以其实“只要模板上有个人/作品/节目名字,就可以挂在个人/作品/节目页面下方”这个原则,也并不是那么绝对的吧?生米一粒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57 (UTC)[回复]
这就是明星效应,节目上亮一个相唱一首歌,或者电影中就一两个镜头,得到的关注度比普通艺人还要高,所以放在条目中没有很大的问题。模板上有条目出现,该条目就应该放置该模板,否则就会有争议,像这个讨论一样,所以统一都要放置。如果阁下有异议,可以考虑修正所属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13 (UTC)[回复]
对于阁下的另一个问题,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个人模板是否应该挂在节目下方。应该是不挂的,因为个人模板是不应该加入作为嘉宾出现的节目条目链接,阁下是否可以举一个节目条目例子,看看如何修正。--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52 (UTC)[回复]


  • 需要移除专辑名称的个人类奖项模板:
Template:金曲奖最佳新人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乐团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演唱组合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华语女歌手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华语男歌手奖
对于Template: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因为名称中有专辑,所以亦可视为作品奖,故倾向于保留。同样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男歌手演绎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女歌手演绎,因为名称中有演绎,所以亦可视为作品奖,不知阁下是否认同。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2:38 (UTC)[回复]
“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因为名称中有专辑,所以亦可视为作品奖”这是什么概念,太阳饼有太阳所以亦可视为太阳?肯定不行,我无法认可。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03 (UTC)[回复]
[[4]] 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以专辑制作人或足以代表该专辑之制作人为参赛者,且该制作人应制作该专辑曲数达六首以上或音乐总长度三十分钟以上为全新编曲演奏之作品。--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3:27 (UTC)[回复]
所以哪里表示这可以视为作品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38 (UTC)[回复]
Template: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男歌手演绎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女歌手演绎,第一个是针对人物得奖的模版,第二、三个也是针对人物得奖的模版,故此也不应保留作品,同User:Milkypine意见一样。特特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4:56 (UTC)[回复]
我并不否认他们是人物奖,但和作品关系极其密切,可以说是没有作品也就没有这个奖。两个金帆演绎奖,除了关系密切之外,由于作品为歌曲条目而非专辑条目,数量也及其有限。--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9:00 (UTC)[回复]
我倒是想问问哪一个奖不是和“作品关系极其密切”的?最佳歌手如果那年没有作品推出会得奖吗?最佳新人、最佳乐团和最佳演唱组合也都是,怎么前面能认知是针对人物得奖的模版,后面就不行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4日 (五) 00:05 (UTC)[回复]
按照您的逻辑,没有《盖亚》专辑,林忆莲也拿不到那届的最佳国语女歌手奖了。那岂不是又要在专辑条目底下再加回歌手得奖的模本?这三个模版:Template: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男歌手演绎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女歌手演绎,直接移除人物或者作品条目就好了。不然会制造更多的麻烦。同User:Milkypine意见一样。特特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7:45 (UTC)[回复]
已经完成修正,移除了作品。能否也请阁下还原移除模板的歌手条目,包括林子祥杜丽莎黄淑蔓卢凯彤,谢谢。--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17:10 (UTC)[回复]
可以还原。不过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合唱演绎,也是针对人物得奖(需要移除作品名称),在作品条目,比如天梯 (歌曲)底下这个人物得奖模版也是需要移除。似乎还有不少错误放置的模版还没被修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3 (UTC)[回复]
黄淑蔓卢凯彤人物条目中,我移除的模版是作品得奖模版,故此没有问题。林子祥杜丽莎条目中已经还原,因为是人物得奖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7 (UTC)[回复]
综上所述,阁下已经同意人物条目下奖项均放置作品或者人物得奖,因为只有蔡依林编辑用户移除作品类奖,见徐佳莹条目下的金曲奖最佳专辑。金帆最佳合唱演绎是合唱歌曲作品类奖,不是人物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7:34 (UTC)[回复]
其余那两个已经加回。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20:35 (UTC)[回复]
  • @Leehsiao:此讨论已经接近尾声,基本形成共识。对于作品类条目不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的提议已经通过,并已经修正了相关条目。但阁下在蔡依林条目下移除作品类奖项模板的做法未能获得大部分参与者的认同,即歌手条目下应该完整列出所获奖项的模板,不管是人物类奖项还是作品类奖项。故希望阁下能够让步遵守达成的共识,将先前移除的作品类奖项模板加回,谢谢。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22:43 (UTC)[回复]
@Sammypan:不是说有共识,怎么作品类条目还是有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的情况= = 。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8日 (二) 12:30 (UTC)[回复]
请注意,有些奖项模板按照人物类或者作品类定义均可以,最佳作词人奖必须注明歌曲作品,是不能移除作品的,否则读者根本不清楚究竟怎么获奖的。阁下在李宗盛的山丘条目亦写明拿了金曲奖三个奖,故在模板里出现了三个金曲奖奖项模板。先前讨论的最佳专辑制作人其实亦可作为作品类奖,因为逻辑上是完全可以接受“该专辑获得最佳制作人奖”这种说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5:14 (UTC)[回复]
@Sammypan:哪里有“先前讨论的最佳专辑制作人其实亦可作为作品类奖”这个结论?我前面就问了“哪一个奖不是和“作品关系极其密切”的?”,到头来这些模板还是被加进来根本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结果,你自己推论这属于作品类,我不这么认为,哪里来的共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19 (UTC)[回复]
我理由不是写在上面吗?理由一,如果逻辑上可以接受该作品获得某某奖,则认为此奖项可以作为作品奖。但现时在最佳制作人上我作出让步,不作为作品奖。理由二,最佳作词人奖必须要注明歌曲作品,否则读者没有办法知道怎么获奖的,所以我认为奖项的颁奖单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话,更加可以认为是作品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复]
@Sammypan:所以说为什么制作人模板要放入作品条目中?作品奖的前提是颁奖给作品,那么最佳专辑制作人逻辑上怎么接受该作品获得某某奖?得奖的是制作人不是专辑。人家都把“人”打出来了...。“奖项的颁奖单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话,更加可以认为是作品奖。”那么问题来了,你说的这些有谁的颁奖单位是作品?“最佳(的)专辑制作人”、“最佳(的)作词人”奖,这是作者奖,表彰的是人不是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5 (UTC)[回复]
作词人奖亦是对作品的表彰。整个讨论的共识基础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从作品条目中移除,如果条目不能从模板中移除,则说明此条目可以放置该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32 (UTC)[回复]
“作词人奖亦是对作品的表彰”。那么我也可以说“最佳国语女歌手奖”是表彰作品啊?到最后这个讨论有什么意义?阁下一直推行这荒诞的加模板理由,还自己得出结论。需不需要我现在拉一票人出来统计看看大家是怎么认为这奖项是颁给人还是颁给作品。
整个讨论的共识基础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从作品条目中移除。不对,我根本就没管过你模板什么内容,其他人也不在乎,大家关注的是模板难道因为有谁(或作品)就能加到条目内吗?讲共识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从作品条目中移除可见你根本不认真看待我们其他人的讨论,只是自顾自地总结。
根据模板的性质添加才是重点,不该根据模板有什么就加入,还是阁下觉得2021年的奖可以放入2021年。这种结论我不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回复]
请阁下不要反复再重提已经达成的共识,我与另外一位主要参与用户已经基本达成共识,阁下先前的意见也已经被考虑在内。也请阁下注意参与讨论的投入性,不是什么讨论都先插一脚,然后时不时的加入一下,这样子讨论方式你的意见只能做参考,不可能作为最终共识的基础。--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04 (UTC)[回复]
最终共识的基础如果只有你自己那算什么共识?“对于作品类条目不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的提议已经通过”,结果你分不清那些是作品类那些是人物类,这样不就回到原点。“在李宗盛的山丘条目,此奖项亦被标示为最佳作词。”你只注意最佳作词你有看到提名是李宗盛不是山丘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4 (UTC)[回复]
这只不过是另一个讨论,并不影响原共识。我不否认李宗盛是得奖者,但山丘同时也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视为作品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22 (UTC)[回复]
哪里是另一个讨论,这可关系到原共识的应用范围。“同时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视为作品奖”那我们讨论是讨辛酸的吗?因为对你来说作品有表彰到,所以这些属于人物奖的模板也可以添加到作品中,这根本不是原共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17 (UTC)[回复]
此类模板既可为人物类又可为作品类,当然可以放作品类条目,没有和原共识矛盾。--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9:26 (UTC)[回复]
我就举极端例子,某制作人当年制作的专辑们都入围,请问这些专辑适用于最佳专辑制作人模板吗?不行,因为这是颁发给制作人。况且条目放入模板和模板移除作品是两回事,我讨论的是前者,请针对该问题回答。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22 (UTC)[回复]
让步方案:我先前已经同意最佳制作人不作为作品奖,现在阁下能否让步如果以歌曲类作品获奖的人物类奖项,比如最佳作词人或者作曲人,亦可视为作品类奖项。因为在模板中是不能移除歌曲作品的,否则读者无法知道是如何获奖的。--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复]
为什么可视为作品类奖项?这是“最佳(的)作词人”,不是“最佳人(的)作词”。而且可视为作品类奖项和模板不能移除作品到底有啥关系?我没有反对加入,且这不是我要讨论的内容。你一直提到底要干嘛?想要我反对我现在可以提。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2 (UTC)
在李宗盛的山丘条目,此奖项亦被标示为最佳作词。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37 (UTC)[回复]
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见,最佳作词人也是针对人物得奖而设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条目底下。如果Sammypan被Milkpine发现在其他条目没修正,就修正了有编辑战的那些,也是曲解了上面讨论出来的共识。特特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22:18 (UTC)[回复]
不同意此观点,最佳作词人两者皆可,因为得奖单位已经到曲目,非专辑,可以同时视作为作品类奖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22:25 (UTC)[回复]
@Sammypan:“因为得奖单位已经到曲目,非专辑,可以同时视作为作品类奖项”,专辑不算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43 (UTC)[回复]
人物类奖项以专辑获奖,可以移除专辑,故不视为作品奖。人物类奖项以歌曲获奖,不能移除歌曲,故同时视为作品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复]

探讨那些模板属于作品类还是人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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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战天虫Kriz Ju生米一粒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EasterliesAT卡达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夜来南风起Fake12345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考量到目前讨论陷入僵局,只好邀请音乐相关维基人判断一下。对没有参与讨论的各位,本次讨论是关于奖项模板属于什么类型,以Template: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作曲人奖为例,各位觉得这两个算是作品类还是人物类奖项?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复]

ShingkeiHikki李新阳CHih-See HsiePv163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el D'ohanTemp3600Bigbullfrog1996陈寅恪TenhumantenokPrince of EreborK.Y.K.Z.K.ArivgaoFredYYooApple vTfcheng5597Comrade JohnAdsa562Austin ZhangGracellleeShwangtianyuan星巴克女王金善贤老奋Lilychen1388DrippinpunchKulivLienwingyanBbene98ParistungJoshua ZhanAchanhk如沐西风KnowledgeismPazakuiJuneAugustEclipsedL由于人数众多,这边分开ping相关讨论用户。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6 (UTC)[回复]
日本音乐条目的做法是如果奖项有指明得奖作品的话,一般来说音乐人和作品均引用模板,像周榜那些则只放在音乐条目内,只有音乐人名称的话那理所当然只能放在音乐人条目内。--AT 2021年5月20日 (四) 16:16 (UTC)[回复]
谢谢管理员参与,台湾金曲奖所有奖项均和作品挂钩,所以我在作品条目里加入模板,结果引发先前的编辑战。--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24 (UTC)[回复]
修正一下问题,两个都是人物奖,但是否同时亦可视为作品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14 (UTC)[回复]
我不太清楚这个,扫了一下讨论和模板本身我觉得本质指的还是作曲家而非作品,我更倾向于认为这两个模板是人物奖而非作品奖,作品奖应该是最佳专辑奖。就跟最佳导演模板不会放在电影本身的条目那样。--🌒-🌖 2021年5月20日 (四) 16:36 (UTC)[回复]
我认为两个都可以算,非要选就人物。--SickManWP邀请您参与♥️边缘人小组的活动·✏签到发表于 2021年5月20日 (四) 22:11 (UTC)[回复]
(!)意见底部模板的功用一般被认为是便于横向扩展阅读。如果条目要放底部模板,首先模板内是否有收录该条目,有的话其实都可以放。没有的话再讨论是否有必要用底部模板来引导读者扩展阅读。至于起因的那个意见……这种“只能什么有,什么不能有的”属于排他性意见,要不得。排他性意见多了,形成的规范所约束的范围就越小,发展的可能性就会变小。要不得。--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2:02 (UTC)[回复]
同意@JuneAugust:的说法,如果模板内有收录该条目,音乐人和作品均可以引用该模板。Lien Wing Yan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3:21 (UTC)[回复]
虽然获奖提名都是荣誉,但仅凭模板内有收录该条目就引用,这标准是否太宽松(夸张一点大概就是模板有2020年就硬是把其添加到2020年的情况,虽然不太可能会出现啦)。第二的问题点在于模板的内容没有规范,你可以选择只有作品、只有音乐人甚至是两者都有(例如Template: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_(1981–2000)Template:金球奖最佳外语片)。
“所有奖项均和作品挂钩”,倒不如问有哪个奖项没有和作品挂钩?(大概也就终生成就奖符合吧)。对我来说,模板的使用应该要根据模板内容本身来使用,以彼得·杰克逊为例,他靠魔戒拿过Template:星云奖最佳剧本/雷·布雷德伯里奖Template:土星奖最佳剧本,但很明显一个是给作品一个是给作者。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2日 (六) 13:54 (UTC)[回复]
可是阁下的“很明显”对我一点都不明显。敢问哪个是给作品?哪个是给作者?如何判断?另外,请问有没有音乐、电影、电视剧的奖项是既给作者也给作品的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5月22日 (六) 14:47 (UTC)[回复]
“哪个奖项没有和作品挂钩?”香港颁奖礼的歌手奖项就完全和作品脱钩,比如叱咤乐坛歌手奖,在获奖名单上是没有作品的。奖项和作品是否有关不是人为的去决定,而是看官方的获奖名单。金曲奖所有的奖项在获奖名单上均挂上专辑名字,所以才会在模板中出现,也所以才放置在专辑条目中。这也同时回答了克劳棣阁下的问题,如何判断就是看获奖名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5:41 (UTC)[回复]
(*)提醒,条目、列表的编辑和维护时,别太注重自我判断,很多人在这条道路上走火入魔。明明只是一介编辑志愿者,最大的贡献就“只是”将世界上繁杂的资讯以条目或者列表为纽带链接起来,以供读者获取到更多不同视角的信息,简单来说就是做一些“拾人牙慧”的事情。却自以为能对众多信息进行取舍,甚至直接生造出自以为是正确的信息,简单来说就是“夹私货”。谁能保证自己的判断力就是正确的?你是真专家还是伪学者,又或者仅仅是一介业余爱好者?如果要传播自己认为是正确的判断和信息,那就投稿给有影响力的期刊,或者为新闻单位(网络或者实体的都可以)撰写新闻稿,如果文章能被刊登出来,那就能符合维基百科最基本的主旨将咨询引入到条目中。另外一边,如果对于条条框框的尺度把握不准,回头看看WP:五大支柱就行了。--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02:45 (UTC)[回复]
就是因为“走火入魔”才需要管控该怎么放,不然真的就如同你所说变成自我判断然后大家都各自为阵不让他人编辑自己的条目(感觉好像嘴到谁)。按照Sammypan的意见叱咤乐坛我最喜爱的歌曲大奖因为有标记作者,所以也能放在作者条目上,但这是“我最喜爱的歌曲大奖”,与作者有何干系?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3:17 (UTC)[回复]
作者是唱歌曲的人,怎么没关系?阁下已经在倒退讨论,现在讨论的是作品类条目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不是人物类条目放置作品类奖项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3:33 (UTC)[回复]
哪里倒退讨论= =,还有哪里可以看出来现在讨论的是作品类条目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标题写得是“探讨那些模板属于作品类还是人物类”,而且人物类条目放置作品类奖项模板难道不能讨论吗?还是我前面提出的例子让你觉得是能讨论作品类条目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问题?
作者是唱歌曲的人没错,但主体是“我最喜爱的歌曲大奖”不是“我最喜爱的歌曲的作者大奖”,把这个模板放入作者的意义何在?如同前面讨论,阁下的定义如果是有关就好,那么也不用分作品类还是人物类,因为大家都有关系。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4:14 (UTC)[回复]
因为歌曲大奖是歌手获得的荣誉,歌手条目下完整列出所获奖项模板,不管是人物类还是作品类,请参见上方5月12日和特特用户的讨论,这个已经达成共识,请阁下不要再重复讨论。--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4:26 (UTC)[回复]
那么中华民国建国百年经典金曲第一名是邓丽君的荣誉?还是孙仪的荣誉?还是翁清溪的荣誉?还是三位都是?还是三位都不是?-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5月23日 (日) 15:05 (UTC)[回复]
关键看模板如何撰写,一般歌曲奖项模板只列出演唱者,所以一定是邓丽君的荣誉。作词作曲者因为篇幅有限一般不列举,如果列举的话,则三个人均得到荣誉,其个人条目都可以放置。根据共识,只要模板中出现了相应条目的链接,就可以在相关条目放置。所以模板的撰写是关键。--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5:18 (UTC)[回复]
我刚刚看了5月12日特特大的发言,对方的意思很明显就是用Navboxes做整合,而非把所有有关连的模板的模板都加进去。在5月13日和5月14日,特特大都有表示针对作品的放作品针对作者的放作者,只有在像Template:CASH金帆音乐奖最佳合唱演绎的情况才能作品作者都添加。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5:09 (UTC)[回复]
你再看一下5月16日对卢凯彤和和黄淑蔓条目的修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5:28 (UTC)[回复]
特克斯特我不是特特大,对方也没在摘要写下理由,但他曾表示“在黄淑蔓及卢凯彤人物条目中,我移除的模版是作品得奖模版,故此没有问题。”。接着再看“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见,最佳作词人也是针对人物得奖而设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条目底下”这段内容,“综上所述,阁下已经同意人物条目下奖项均放置作品或者人物得奖”这段结论明显不是特特大的意愿。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6:15 (UTC)[回复]
那就等特特上线后来作答,作词类奖不放在作品下确实是没有解决的争议,但这是属于作品类下模板放置的问题,不是人物类条目放置作品类模板的问题。--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6:23 (UTC)[回复]
Milkypine艾特了我才留意到,本以为这个问题处理得七七八八了,没想到居然还有问题。“主体是“我最喜爱的歌曲大奖”不是“我最喜爱的歌曲的作者大奖””,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见,作品对作品,人物对人物。他日徐佳莹或者蔡依林有歌曲获奖,Sammypan再加入人物得奖模版进作品模版,深信到时候肯定会在回退来回退去。所以就是人物得奖模版只放人物条目底下,不要放置在作品条目底下(包括填词人得奖、作曲人得奖)。特特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3:58 (UTC)[回复]
本来是处理的差不多了,但是Milkypine又再掀风波,不过也好,现在有更多的维基友加入,有更多的意见,现提出初步共识方案。--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21 (UTC)[回复]
严格来讲风波是你先开始的,要不是有你这一连串的编辑,怎么会有人讨论。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31 (UTC)[回复]
某条目经过某甲编辑版本1提到了A,某乙更新版本2提上B,各位现在是在争论该条目该包含A还是包含B。这本质上不是一种自私的排他行为么?不就是因为甲、乙以及一干人等无法友好处理A和B共存的问题,所以要二者选一么?最后龟腚了该类型条目只能包含A或者B,对于谁有好处不都是拿并不建议强制的龟腚(或者叫“共识”)当成剥削其他编者的法器?问题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编者甲、乙以及一干参与者无法有效处理资讯并存?自己能力不足所以提出来要以某一种龟腚去限制他人,各位是不是太……?A和B不能共存?因为太乱,那不就是编者“无法有效处理资讯并存”?因为系统开销大,那不就是系统“无法有效处理资讯并存”?首页上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八个字,各位仔细想过没?--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3:02 (UTC)[回复]
感谢阁下中肯的意见,现时对于A和B的共存问题确实存在争议,A就是作品条目,B就是人物类奖项模板。以“Template:金曲奖最佳华语女歌手奖”为例,2007年蔡依林凭借舞娘专辑获得最佳女歌手,所以该模板放于蔡依林条目下,但是由于其他用户在模板里加入了舞娘的链接,所以我就把此模板同时放在舞娘条目下,结果遭到了多位用户的反对,其理由是专辑条目下不能够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而且最开始讨论并没有任何支持我的做法的用户,直到后来才有几位用户加入讨论同意我的修改,但是为了考虑反对者的意见,所以还是让步修改模板,去掉专辑链接,不知阁下是否有更加妥当的处理办法,谢谢。--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3:52 (UTC)[回复]

初步共识让步方案

[编辑]

通过这几日多位维基音乐人的参与,终于使得讨论有了一定的进展,在此表示感谢。现提出初步共识让步方案,请注意这是让步,不可能使得双方的观点都得以满足,只能求得在最大程度上两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1.对于歌手条目放置作品类奖项模板,此讨论基本没有争议,只有蔡依林条目有此问题,先前也已经告知相关编辑用户加回模板,但并未实施,择日将加入模板,希望该用户接受共识,不要回退。

2.对于作品条目放置人物类奖项模板,目前此争议的同意方和反对方票数基本持平,但同意方有管理员的票数,所以原则上是偏向于同意方。但是考虑到反对方的意见,故还是让步保留原共识,即人物类奖项模板只保留人物名称,移除作品名称,这样就不会在作品模板里出现人物类奖项。(但请注意此让步并不是默认反对方提出的“作品类条目只能放置作品类奖项模板”的观点,此观点已经被多位用户反对。)

3.第三个争议就是如何分辨人物类奖项和作品类奖项。过往几天Milkypine发起的投票讨论未能达成结果,故提出简化方案。人物类奖项只包括男/女歌手奖,组合/乐队奖和新人奖,作品类奖项只包括唱片/歌曲奖,其余和幕后者相关的奖项均视为两者皆可,因为幕后者的关注度是逊于艺人和作品的,很多幕后者连维基条目都没有创建,所以不能从奖项模板中移除作品,这样的话含有人物和作品的模板自然均可以在人物和作品条目同时放置,同意方和反对方的观点都得以保留。

现此方案开始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提出,但请确保是新的反对意见,并且要有可靠来源或者方针支持,再重复上述讨论中已经引用过的观点将视为无效反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34 (UTC)[回复]

先不提反对意见要怎么有“可靠来源或者方针支持”,后面那段“再重复上述讨论中已经引用过的观点将视为无效反对”是哪招。大家可以有共同理由支持却不允许有共同理由反对,这算双重标准还是强行通过啊= = ,你用有意义的反对理由当理由我都当你努力。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42 (UTC)[回复]
接着回到如何分辨人物类奖项和作品类奖项。Template:金曲奖已分类好“出版奖”“个人奖”,同样都是人,怎么只有男/女歌手奖,组合/乐队奖和新人才是人物类奖项?幕后团队也是人,属于他们的荣誉为何一定要划分给作品,男/女歌手奖,组合/乐队奖和新人不用划分?我虽然支持根据类别与颁奖性质摆放但也接受两个作品作者都放模板,但这样不伦不类的分类与摆放方式数我无法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5:54 (UTC)[回复]
只要阁下同意作品和作者都可以放置模板,如何分类和摆放可根据阁下的意见修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8:00 (UTC)[回复]
先讲清楚,我可是一直都同意作品和作者放置模板,我的问题始终都在收录标准。
  1. 不该仅凭模板内容就将模板添加至模板:如果有方针或类似的东西约束,那么没有问题,当然可以按模板内容。但很可惜模板没有规范,阁下虽然提出根据来源,但这样会让唱片公司也成为模板添加的对象(例如《Ugly Beauty》在年度专辑奖有包含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把模板添加到台湾索尼音乐娱乐不仅奇怪也是创各国维基先例)
  2. 哪些是人物类奖项和作品类奖项:阁下一直提到根据来源,但看看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以专辑制作人足以代表该专辑之制作人为参赛者,且该制作人应制作该专辑曲数达六首以上或音乐总长度三十分钟以上为全新编曲演奏之作品”。这边就写明了是人物类奖项[5]。因此不该因为奖项有“专辑”就把他归类于作品奖,作曲人和作词人奖也是同样道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5日 (二) 15:01 (UTC)[回复]
阁下的意思已经明白,但最终还是要回到解决方案,对于制作人模板,阁下是否同意和其他歌手奖一样,去掉专辑作品连结,这样就不会放置在专辑条目里。但对于作曲人作词人,不能够去掉模板里的作品,所以也就可以放置在歌曲条目里,比如李宗盛的山丘。这也是回到当初最早达成的共识,不再人为的区分作品奖和人物类模板,因为阁下也看到了,发起的投票没有共识。就看模板里是否应该保留作品链接还是不保留,一旦决定保留,就可以放置在作品条目里。--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43 (UTC)[回复]
所以你的解决方案就是看模板的内容?,阁下一直用“模板有作品连结”当成是“作品条目可以添加人物类奖项模板”的依据,这种荒谬的推断可不是共识(我后来ping的讨论者不清楚,但至少我和特特大都不认同)。我不在乎有没有去掉专辑作品连结(难道从我的发言中可以看出我很在乎?),我只在乎条目添加的模板是否对条目本身有重要关联。
“不能够去掉模板里的作品,所以也就可以放置在歌曲条目里”在我看来这点就和“门没锁所以可以闯空门”莫名其妙,况且模板有连结等于可以放在条目里是哪里的依据。如果阁下要搞有连结=可以放这套,那就是发生“干脆模板只放模板重点本身”。
另外,讨论是你提起的,没有共识也是回退到你执行动作前的样子,不是我们(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派别)退让,让你可以把模板都中有的条目都添加到条目中。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5日 (二) 16:38 (UTC)[回复]
请参见第二条共识让步方案,这样下去已经是再循环讨论了,因此阁下如果还是提不出什么新意见的话,我将不再回复,继续公示。--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9:07 (UTC)[回复]
连可以公示的东西都没有,你要公示什么?况且哪里有“第二条共识让步方案”。从头到尾你都想搞那套“模板可添加到所有有连结的条目”,没配套还自己人为分类,说要看来源的是你结果到最后不看来源也是你。反正我没差,回退步超过三次对我后起手来说我一定可以回退成功,而且不只是我,还有许多用户都支持“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你就继续装睡吧,反正你也没有要讨论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8 (UTC)[回复]
@Milkypine:基本上都是全部同意您的意见与观点。Template:金曲奖最佳作词人奖等等的,都只放在作词人的条目底下,并非作品条目的底下。稍后有空就会全数予以清除。特特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3:30 (UTC)[回复]
请注意,如果有争议要停止一切编辑,直到达成共识,参与此讨论的主要用户都不能更改彼此的编辑,只有不参与此讨论的其他用户可以,否则又要爆发编辑战。--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0:27 (UTC)[回复]
如果有争议要停止一切编辑,直到达成共识,参与此讨论的主要用户都不能更改彼此的编辑[来源请求],回退到争议前的版本是正常操作。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1日 (二) 17:19 (UTC)[回复]
一个基本的原则:“当出现争议时,停止一切相关的编辑。”两位在各页面持续回退对方,已经严重触反编辑战规定,请立即停止。转自管理员AT在其讨论页的回复。--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7:41 (UTC)[回复]
这笔编辑(Special:diff/65717543),那里讨论出来的?人物得奖模版,就需要移除所有作品条目的连结,以防其他用户再次加入人物得奖模版进入作品条目。特特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5:15 (UTC)[回复]
最佳作词人、最佳作曲人和制作人目前没有共识为人物得奖模板,其亦可作为作品奖项模板,见上方5月20日的讨论,阁下在未达成共识前擅自移除,已经违反编辑战规定。--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6:24 (UTC)[回复]
这样就是编辑战?你要搞清楚,现在的问题是你把“最佳作词人、最佳作曲人和制作人等模板放入作品条目”,这才是没有共识,按你的逻辑也就是说阁下在未达成共识前擅自添加,已经违反编辑战规定。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5日 (六) 23:33 (UTC)[回复]
这些幕后人奖项模板当时我认为可以视作为作品类奖项,故是符合共识的添加,后来是阁下提出异议,提出异议者在新的共识达成前擅自修改是属于违法编辑战。--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00:22 (UTC)[回复]
“幕后人奖项模板“当时我认为”可以视作为作品类奖项,故是符合共识的添加”,这段是你个人主观认定根本不是共识,从前面的讨论也能得到大家对于“模板该添加到有连结至模板的条目市看法两极”,而且是你的提议该这么做,怎么我提出异议你就拥有合理添加的理由?学乞丐赶庙公?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6日 (日) 16:49 (UTC)[回复]
你搞清楚,先前达成的共识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以消除放置争议,比如男女歌手奖,对于无法去掉作品的幕后者模板两者皆可,所以我放置,并不是我的个人看法,是符合当时的共识。后来你提出异议之后讨论就转向幕后人奖项模板是否可以作为作品类奖项,这个至今还没有共识,也就是迟迟无法关闭讨论的原因。--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9:14 (UTC)[回复]
“对于无法去掉作品的幕后者模板两者皆可”哪里?整段讨论目前能够称为共识的只有“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后面那些有谁同意了?“金曲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因为名称中有专辑,所以亦可视为作品奖”这段我和特克斯特大都反对这莫名其妙的理由。而且阁下还不愿遵照来源认定他是作品奖,只会不断的说“模板有作品,那么作品当然可以添加这些模板啊”,况且除了幕后者模板,作品模板还是被放在人物条目上啊(黄淑蔓),这到底哪里符合当时的讨论。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7日 (一) 07:05 (UTC)[回复]
你自己发起的投票自己看不到啊,管理员AT都说作品可以放置人物类奖项,还有用户SickManWP、Lienwingyan、JuneAugust的留言,请你不要掩耳盗铃的忽视其他人的意见,一味坚持早就被摒弃的过气观点,你叫嚣一千遍也不会变成共识。你反复的倒退讨论实在是不可理喻,已经构成扰乱和阻止共识,我将不再回复你的任何留言。--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7日 (一) 09:15 (UTC)[回复]
“你自己发起的投票自己看不到啊”,我没有发起投票请问是要看什么?阁下既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意见,那我这边也有很多,请你不要掩耳盗铃的忽视其他人的意见。再来是AT大的言论,对方表示“一般来说音乐人和作品均引用模板”,可这里提到“日本音乐条目的做法是如果奖项有指明得奖作品的话”,如果阁下要引渡外国条款,那么另一方也能表示某语言音乐条目不会这样用。如果你想用这招打赢,那你好歹拿出数据吧,佐证自己的观点吧。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12日 (六) 15:52 (UTC)[回复]
@蟲蟲飛: @AT: @Manchiu:三位管理员你们好,关于此音乐奖项模板放置的讨论已经接近尾声,共识方案也即将达到7天的公示期,目前就第三条共识方案也就是音乐幕后者的奖项模板是否同时可以归于作品类奖项还有争议,我的观点是因为模板中的作品属于重要信息,不能去除,而且有金曲奖的官方名单作为可靠来源,所以可以同时归于作品类奖项,而反对者的观点是此类模板只能归于人物类奖项,和作品无关。双方似乎都不愿意让步,发起投票的结果虽偏向于作品亦可,但未达到压倒性优势,所以只能烦请三位管理员看看该如何解决此争议,涉及的条目包括Template:金曲奖演奏类最佳专辑制作人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作词人奖Template:金曲奖最佳作曲人奖,谢谢!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22:41 (UTC)[回复]
User:Milkypine都已经说了还有许多用户都支持“作品归作品、人物归人物”,你就持续编辑战、无视主流共识吧。真的如Milkypine所说“你就继续装睡吧”。特特留言2021年6月5日 (六) 17:52 (UTC)[回复]
请阁下搞清楚现在的争议是幕后人奖项模板可以同时视为作品类奖项,单纯把他们分为人物类奖项目前没有共识,因此即使按照反对党的作品归作品的观点,这些模板依然可以放在作品条目下。--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5日 (六) 18:25 (UTC)[回复]

同行评审

[编辑]
蔡依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3年5月18日 (四) 07:26 (UTC)至2023年6月17日 (六) 07:26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23年6月24日 (六) 07:27 (UTC)起

好想将蔡依林条目送至典范条目评选,你们觉得对此条目品质如何?Sinsyuan~Talk 2023年5月18日 (四) 07:26 (UTC)[回复]

HE YUNONG的评论

我认为这是一篇不错的文章,但是有待改进。

  • 1.文章内容丰富,很全面地介绍了蔡依林,但是是否有些繁琐?让人阅读起来不太方便,如果把生平事业和广告代言部分改成表格的形式会不会更好一点?
  • 2.符合无需原始研究即可验证,具有可靠的参考来源。
  • 3.文章覆盖面广,专注主题蔡依林,但是有一些不必要的细节,例如1980年—1999年:早年生活部分。
  • 4.符合中立观点。
  • 5.文章是稳定的。
  • 6.如果可以的话,希望再多添加图像等媒体进行说明。HE YUNO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12 (UTC)[回复]
  1. 我认为“1980年—1999年:早年生活部分”内容还好呢!(参考“泰勒·斯威夫特#个人生活与事业”)
  2. 另外多媒体资源可找到蔡依林的照片不算很多,而且照片内容很多不适合与发展历程内文搭配。(除了2006年MTV亚洲大奖之外)
--Sinsyuan~Talk 2023年5月20日 (六) 06:49 (UTC)[回复]
George6VI的评论

目前文章的分段是:

  1. 生平和事业
    1. 1980年—1999年:早年生活
    2. 1999年—2001年:环球音乐
    3. 2002年—2005年:新力音乐
    4. 2006年—2008年:百代音乐
    5. 2008年—2018年:华纳音乐
    6. 2018年—现在:索尼音乐
  2. 艺术才能
    1. 音乐风格
    2. 唱功
    3. 启发
  3. 公众形象
  4. 感情生活
  5. 影响和传承
  6. 荣誉纪录
  7. 广告代言
  8. 音乐作品
  9. 影视作品
  10. 书籍作品
  11. 巡演
  12. 公司和品牌
  13. 参见
  14. 参考资料
  15. 外部链接

个人认为分段分到十几段、有些标题可再精简,建议可以挪动、合并段落成树状结构。根据我对条目理解、再参考典范条目探险活宝的格式,我认为标题可以类似这样:

  1. 生平
    1. 早年生活
    2. 演艺事业
      1. 环球音乐(1999年—2001年)
      2. 新力音乐(2002年—2005年)
      3. 百代音乐(2006年—2008年)
      4. 华纳音乐(2008年—2018年)
      5. 索尼音乐(2018年至今)
    3. 巡演
  2. 艺术才能
    1. 音乐风格
    2. 唱功
  3. 回响
    1. 公众形象
    2. 业界影响
    3. 荣誉纪录
  4. 个人生活
  5. 作品
    1. 音乐
    2. 影视
    3. 书籍
  6. 相关
    1. 广告代言
    2. 公司和品牌
  7. 参见
  8. 参考资料
  9. 外部链接

——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06:34 (UTC)[回复]

我认为根据文章内容,参考您的建议,已改成:
  1. 生平
    1. 早年生活
    2. 演艺事业
      1. 环球音乐(1999年—2001年)
      2. 新力音乐(2002年—2005年)
      3. 百代音乐(2006年—2008年)
      4. 华纳音乐(2008年—2018年)
      5. 索尼音乐(2018年至今)
  2. 艺术才能
    1. 音乐风格
    2. 唱功
  3. 回响
    1. 公众形象
    2. 业界影响
    3. 荣誉纪录
  4. 个人生活
  5. 作品
    1. 音乐
    2. 影视
    3. 书籍
    4. 巡演
  6. 相关
    1. 广告代言
    2. 公司和品牌
  7. 参见
  8. 参考资料
  9. 外部链接
--Sinsyuan~Talk 2023年5月26日 (五) 11:52 (UTC)[回复]
巴波的评论
  • 稍微看了“影响和传承”一节,在引述评价的部分有几个问题。
  1. 腾讯娱乐、网易娱乐、豆瓣这些都属于平台,刊登特约作者的专栏文章,其发言内容不完全代表平台立场,对此我已将其中两则评价标上了作者名称“乐评人梁晓辉”、“乐评人爱地人”。不过,第一则腾讯娱乐来源的作者为企鹅号(腾讯的自媒体平台)“时尚博主amy”,文末也标注了“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豆瓣来源的作者为用户Mr.Revolver,且他在平台上只有发表过四则评论。上述这两个来源可能会有WP:SPS的问题。
  2. 《商业周刊》的来源实际上并非来自商业周刊杂志,而是商周集团底下的良医健康网。
  3. “蔡依林被认为是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的重要人物”,但来源原文是写“中国”,建议再引用台湾的来源以佐证“大中华区”。

--巴波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3:34 (UTC)[回复]

‘她被媒体称为“亚洲流行天后”’:开始时还以为自己走错条目,来源直接抛某个媒体某个文章是要以那文章标题证实该称誉?整个引言为主体人物贴上了多少标签,然而大多是引自不知名网络平台评论(搜狐?网易?),至少也应该注明某某的观点,与事实陈述作区分。这已经是没考虑到通篇来源都是用户生成内容了吧,如何‘具有可靠的参考来源’?
早年生平基本上就是探秘杂锦,尽是对其人生或读者理解毫无作用的内容。整个事业章节大段内容炒在一碟缺乏重点,更下的章节缺乏次标题概括分段内容,重点亦非明确。部分评论摘录意义不明,如‘她开始完全主导她的演艺事业,她表示:“我现在有音乐的主导性。’(?),或‘拥有影响华人流行文化的地位的蔡依林也在社会议题上发挥正面影响力’一句后面跟上了‘良医健康网’(?)的评论。
夹带了多少原创研究实在是看不清,如‘她凭借演唱Whitney Houston、Mariah Carey、LeAnn Rimes等歌手的歌曲脱颖而出并获得歌唱组冠军[7],这证明她有接近实力派的不俗唱功’半句事实来源跟上半句原创。相类的问题诸多不能列清,希望这条目一直以来的诸多编者可以好好重新审视。 Iridium(IX) 2023年6月3日 (六) 03:03 (UTC)[回复]

我没事,你则该解释

[编辑]

@Leehsiao,感谢您对蔡依林相关条目的关照。然而,对于您两度回退我的编辑却不给具体的原因,我提出异议。

首句:我有在编辑摘要中稍作说明。“是一名XX歌手~”是更常见,也应该是更合理的写法。比起演艺事业的重要进程,出生地的显著性相对低——若没有读条目,多少还是有概念她是显著的流行歌手,但或许就不知道她出生在台湾的哪里。根据此概念,出生地出现的位置不宜和其他叙述并陈,更何况是出现在职业之前——可以在首段第二段,或只出现在早年段;即使首段只有一段,也不该先于职业。另外,根据您主张的写法,丁当会是“出生于浙江的歌手”,王源会是“出生于重庆的歌手”,Lady Gaga会是“出生于纽约的歌手”。宁可别扭地说“出生于台湾XX的歌手”,而避开精简扼要的“台湾歌手”,也暗中透露了“特殊的考量”。

Infobox:建置Infobox不是机械式地填履历卡,提取精要的资讯,更能聚焦读者的注意力。Wikipedia的资讯提供对象是一般使用者,粉丝观点请至Fandom wiki。

(学历):可以用一个参数处理的资讯,为何要用到两个?学校条目名没有“私立”,目前的连结法是多此一举。

(出道):想知道她活跃多久,请自行计算,这只需要简单算数。

(居住地):不显著的资讯,而且通篇未提及,也没有引用,单纯以社会文化知识推论而得。

(地点与旗帜):您习惯在国家旁挂上旗帜,即使资讯单纯只有地点的意义。若想强调她与台湾或ROC的关联,也用不着挂好几面一样的旗帜。在哪里发迹,就和国家政权关连不大。出生地点仅求辨识,不用列出所有的行政层级——“台北县”不需要“台湾省”赋予辨识度,就好比“美国纽约市”用不着写成“美国纽约州纽约市”。

以上是我的编辑背后的考量,若您觉得没道理,请具体说明原委,同时解释为何您坚持的写法更优。Seanetienne留言2023年11月15日 (三) 15:49 (UTC)[回复]

@Seanetienne

首句:提到她出生在哪里有问题吗?到底是我有“特殊的考量”,还是您自己单方面不想在那个地方看到而已?我不明白为什么为了精简扼要,连出生地都禁止提了?当然了,您提出放在序言的第二段是可以考虑的。(最新:已做调整)
Infobox:我不认为目前的Infobox里的资讯有任何粉丝色彩的观点。
学历:Template:艺人#栏位说明没说“教育程度”和“母校”两项不能同时存在,更何况Template:艺人/范例里还有田亮的范例可作参考,连范例都允许“教育程度”和“母校”两项同时存在,我这里为什么不可?另外,私立辅仁大学是当年的官方学校名称全称。
出道:没有规定不能显示出道多久,您说如果别人想知道她出道多久就自己去计算?那为什么年纪不让别人自己去计算呢?还有为什么要让别人自己去计算呢?直接让别人一眼看到她出道多久了不好吗?
居住地:你需要我放引用我也可以放。(最新:已放引用)
地址与旗帜:我不觉得在出道地点旁边多放一面旗帜有什么问题,我完全没有像您那样想过是为了强调她和台湾的关联,仅仅是根据Template:艺人/范例编写的,范例有既然都在出道地点那一栏放了旗帜,那我这里放旗帜有问题吗?另外,关于“台湾省台北县”,仅仅是因为她出生当年台湾省还没有虚级化,我觉得放全部行政层级没有问题。另外我不认为写“美国纽约市”是对的,宇多田光的条目是优良条目,她的Infobox里面可是写的“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哦。
请您不要在编辑方面加入太多主观想法,请更多地遵循既有的规定和说明,如对维基的规定和说明有问题,请先对规定和说明提出更改的建议,我们遵循那些东西。——Leehsiao留言2023年11月15日 (三) 19:29 (UTC)[回复]
@Leehsiao谢谢您肯认我的首句作法。关于Infobox参数呈现作法,我尊重您照本宣科的选择,但还有一些观察必须点出。首先,艺人模板的释例已经多年没修订,相信您也未必全盘接受,也就是为什么OVERLINK问题得以被排除。关于出道,在此“活跃时期”参数即能捕捉其资讯精华;若再深究其意义,把“出道日期”替换成“首部作品发行的日期”而“出道多久”想成“距离首部作品发行经过多久”,应该足以彰显此属过度细节。随意看了几个其他语言的版本,也真的只有zhwiki有这种写法,或许您可以再考虑一番。
您的立论不脱“没有规定现状不行”、“不觉得现状有问题”等消极措辞;相对地,我应该有积极地阐释现状的弊害,并捍卫我的作法。若我一样使用消极的论调,也没有规定说我的作法不行,而我也看不出我的作法有任何问题。Wikipedia明文规定大部分非硬性,所以没有绝对的对错,有的是适不适合。评价一定是主观的,您的消极立论一样脱离不了(“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我不认为~”),但现象是无法争论的(两个参数vs一个参数、四面相同旗帜、字多字少)。我相信在格式议题上,撇除任何既存的“典范”(释例、实务先例),仍得以两相比较判断出优劣。Seanetienne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15:15 (UTC)[回复]
@Seanetienne:但它既然目前是这样,就得尽量遵守,不然你说你对、我说我对,得不到任何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我跟你说,你如果觉得有不好的地方,可以从根本做起,与其你一个一个去跟人家说你的观点和想法,倒不如和模板编辑员一起讨论把规定和说明改了,就好像你不能说你觉得目前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就可以挑战违反法律吧。我知道维基的规定并非硬性,但我不觉得根据目前Infobox的说明去编辑有什么弊害或者会造成读者有什么误解。——Leehsiao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18:16 (UTC)[回复]

蔡依林条目被蔡依林歌迷写成G11,还不让改善和挂模版

[编辑]

蔡依林条目完全写的像G11广告,例如首段中的“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她因不断革新的音乐风格和变化多端的视觉形象而闻名”、“为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做出了重要贡献”、“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艺事业的各个方面”、“在市场和口碑上均获得了巨大成功”、“兼具偶像和实力的优势条件和清新亮丽的邻家少女形象令她获得了青少年群体的喜爱”、“动感十足的舞曲和夺目难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虽然这些句子后面看似有来源,其实根本就是来源中没有的内容,比如来源三和四里面根本没提到蔡依林是“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更何况这些句子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就是宣传性质的语句。如果蔡依林条目是个新条目,写成这样大概率会被挂G11。甚至大家可以去快速删除候选那里[6]看看,把目前挂了G11的条目拿出来和蔡依林条目行文风格对比一下,就知道蔡依林的条目有多夸张。一位在用户页自称是蔡依林的歌迷user:Leehsiao强行不让改善,而且其编辑几乎只局限于蔡依林相关,显然是单一用途账号。

艺人的条目简直就是重灾区,例如此前就有基本上大多只编辑与周深有关的user:生米一粒周深条目写的像广告,以至于其他编者看了周深条目后就想挂模版(Special:Diff/76911094/76911094)。社群应该重视艺人条目被粉丝写成爱好者页面甚至是G11的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7:40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来源里没有的内容?你是不认字吗?还“流行教主”呢,这都十几二十年前的称号了,你是活在哪个年代的人啊?不要因为你喜欢活在过去或者不愿意承认她现在的地位就抹杀事实,这些内容都是有根有据的,你如果觉得单单这些文字就算做宣传,你还是太小瞧她了。何谓实质性?给别人讲述她的成就和影响力是没有意义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吗?人家英维上玛丹娜条目的序言也是这种口气写的,还是优秀条目呢,你怎么不去她那边挂G11。——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7:58 (UTC)[回复]
  • “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
    • “不愧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1]
    • “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2]
    • “也让她成为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3]
    • “也让她成为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4]
    • “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5]
    • “本次台湾世博委员会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乐领域皆享有盛名与影响力[6]
  • “她因不断革新的音乐风格和变化多端的视觉形象而闻名”:
    • “将她不断进化的音乐和视觉风格带上国际舞台[7]
    • “蔡依林凭借著变化多端的音乐风格与视觉形象受到人们喜爱[8]
  • “为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 “她所引领的流行舞曲,也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的指标[9]
    • “蔡依林不断重塑自己的音乐和形象,并通过一系列创纪录的专辑引领了流行舞蹈音乐在中国成为主流音乐的道路[10]
    • “She's also credited as a key figure in mainstream dance-pop music in China[11]
  • “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艺事业的各个方面”:
    • “如今她对自己的作品已能完全掌控[12]
    • “葛福鸿将经纪约交还给蔡依林,拥有了音乐制作和演唱会制作的主导权[13]
  • “在市场和口碑上均获得了巨大成功”:
    • “口碑销量双丰收[14]
    • “交出的唱片都排在年度榜单前列,销量、口碑双管齐下[15]
  • “兼具偶像和实力的优势条件和清新亮丽的邻家少女形象令她获得了青少年群体的喜爱”:
    • “凭借兼具偶像和实力的条件一炮而红,加上清新亮丽的邻家少女形象,甫出道就被网友及媒体称为“少男杀手”[16]
    • “受到当时许多青少年粉丝的喜爱,因此当年媒体赞誉是“少男杀手”[17]
  • “动感十足的舞曲和夺目难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
    • “整张专辑在动感十足的舞曲风格中展露了浓厚的异国风情,强烈的节奏感、朗朗上口的歌词与流畅的旋律,都令人印象相当深刻[18]
    • “2006年《舞娘》同名单曲MV舞蹈融入体操、彩带舞,是蔡依林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舞蹈突破[19]
    • “在2006年时的一首歌曲《舞娘》,令人印象深刻的舞曲,奠定她“唱跳天后”的地位[20]
序言确实夸张,且有AI生成味道。年表部分感觉堆砌信息,引用有宣传稿和不可靠来源,Talk:蔡依林#同行评审有指出一些。--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8:4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对Leehsiao似乎有印象,跟印象连结的是en:WP:RSPYT,如果印象没出错大概有较小几率是跨维基问题--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1:53 (UTC)[回复]
@Leehsiao, 还是通知有参与此条目编辑的维基人吧。--36.229.124.4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9:28 (UTC)[回复]
( π )题外话通知以后,互助客栈底部产生多组来源,暂时用{{reflist}}处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3:05 (UTC)[回复]
@Leehsiao蔡依林条目内所写文字明显是宣传性语调,但阁下多次回退本人所挂的维护模板,别人也给出了宣传性语调例子,所以反之麻烦阁下给出没有宣传性语调的原因,否则阁下只是不遵守中立的观点方针。--Wongan461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39 (UTC)[回复]
明明就是条目先塞入这些广告语,然后被各大媒体拿来引用,我就找3句话举例子好了,比如“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在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7]就已经出现,当时的版本这句话后面塞的来源[8]中只有提到“本次台湾世博委员会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乐领域皆享有盛名与影响力”,根本就没拔高到“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这种程度,而且即使来源中有这句话,也不适合塞到条目里面。
“她因不断革新的音乐风格和变化多端的视觉形象而闻名”,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后面给的来源[9]中没有提到,而且来源宣传稿非常浓,而且这句话看似是根据来源的原创总结。
“为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做出了重要贡献”,2019年11月1日的版本就有了这句话[10],但当时这一版本后面的来源是自媒体[11]
在Leehsiao于2015年11月24日首次编辑蔡依林条目前该条目就已经有少许的宣传成分,结果越到后面越写越夸张,Leehsiao甚至认为这种语调写在条目里面“理所当然”,而且其本身就在用户页宣称自己是蔡依林歌迷,让歌迷给偶像写条目就会有广告和爱好者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复]
“让歌迷给偶像写条目就会有广告和爱好者问题”。不一定。若然歌迷能在写条目时懂无情及按规则地写那就行。现在问题是有歌迷在条目上不按规则地加了很多感情用语和原创研究上去。--S叔 2024年1月21日 (日) 06:27 (UTC)[回复]
不要自己假定是我写的东西被各大媒体拿去用,就算是,有问题吗?你到现在为止还没讲这些被你清掉的内容哪里没有意义、如何带有宣传性了?不是我觉得这种语调“理所当然”,而是有例可循,别人这么写就可以评优,我为什么不能?你给出个合理的理由来看看?我是歌迷怎么了?你这样戴着有色眼镜看别人是不是自己本身就有问题,我是不是可以说你是hater见不得别人被夸所以要清掉这些文字?一个没有站在中立客观角度的人指责别人的文字不中立能叫人信服?——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07 (UTC)[回复]
我把这些句子列出来,这边除了你没有人说这些句子没问题,而且这些夸张、带有宣传性的文字本身就很空洞,除了吹捧没有其他实质内容。而且较早的来源里面都没这么写,有问题的语句在来源里面并没有直接出现。
你是歌迷没问题,但别把偶像写的太夸张,维基百科不是让歌迷给偶像打广告的地方,也不是夸偶像的地方。维基百科:五大支柱里面明确说“必须按照中立、准确的立场来撰写条目”。
不止蔡依林,其他人的条目写成这样我也会删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24 (UTC)[回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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