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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蔡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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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蔡依林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6年1月4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6年7月4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6年8月12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23年6月17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同行評審 本條目已經由維基百科社群同行評審並已存檔,當中或有可以改善此條目的資訊。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落選
基礎條目 蔡依林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藝術家、音樂家及作曲家類的基礎條目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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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圖標
本條目由歌手和演員專題提供支援。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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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蔡依琳是否以「我知道你很難過」走紅,還是其他專輯裡的歌曲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2.151.194.70對話貢獻)於2008年7月7日 (一) 22:29加入。

fansite模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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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多內容根本就是紋風不動地從報章媒體、宣傳文案裡照抄,語氣非常不適合百科。
  • 過度的列表內容,尤其是獎項與年度紀錄。許多獎項根本就是不具公信力或者不具任何影響力,不必一一列出,需要篩選。一些不具重大意義的記錄或者無公信力的項目也該刪除。--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1日 (四) 18:49 (UTC)[回覆]



「此外,從2003年《看我72變》到2010年《Myself》的八張國語專輯,皆為台灣女歌手銷售總冠軍,而2006.2007.2009[38]皆為年度銷量總冠軍,而2010年《Myself》的銷售量在台灣則是第二名。
^ 羅志祥年度最「唱」銷 雙J緊追在後2010-12-2 聯合報
^ 年度唱片銷量 小豬15.5萬張 首度踹下雙J 登基唱銷王2010-12-10 蘋果日報」

只用片面就總結2010唱片銷售是否太輕率,而且在蔡依林這個專欄裡,有些東西甚至華而不實,都與排名有關,這些東西跟百科好像並沒有什麼關係。

2010年8月13日,蔡依林發行第十一張國語專輯《Myself 2010概念專輯》,此張專輯加入不少蔡依林的想法,包括音樂製作、歌詞、服裝造型、編舞、音樂錄影帶…等,這張專輯可以說是延續《舞孃》之後的一張高素質專輯。10月,《Myself》正式改版為《Myself Take 2-Dance With Me 奢華慶功影音4D版》。
2010年12月24日蔡依林在台北小巨蛋展開了個人第三場世界巡迴演唱會「Volkswagen 蔡依林 2010 MYSELF CUXI世界巡迴演唱會」的首場台北場,演唱會有將近百分之九十的舞曲,蔡依林結合了舞蹈與體操極致力之美,再創下了演唱會的經典。而後的25日及26日加場,都創下了不錯的佳績。

何謂高素質專輯?創下了不錯的佳績又是指?
規列演唱會曲目或是表演內容經彩之處才是重點,歌迷反應或是銷售反應似乎與百科脫節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39.195.156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6日 (六) 20:29加入。

明星藝人廣告代言純粹是商業廣告行為,維基百科不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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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維基百科不應保留明星藝人廣告代言內容。因為明星藝人廣告代言不同於

音樂專輯,電影等藝術創作,是赤裸裸的商業廣告行為。於維基百科的宗旨不適

合,並且有的明星為牟利而無顧忌地接商業 代言。特別是藥品代言,對大眾有

誤導傾向。建議維基百科所有詞條,都取消刪除明星藝人的廣告代言內容。

建議刪除「蔡依林」詞條的廣告代言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劉春曉對話貢獻)於2013年4月5日 (五) 16:10加入。

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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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歌手與模特兒,提名人:Leehsiao留言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回覆]

投票期: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 至 2016年1月4日 (一) 03:13 (UTC)
1支持,1反對,落選。--183.50.253.76留言2016年1月4日 (一) 06:11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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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Leehsiao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回覆]

投票期: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 至 2016年7月4日 (一) 08:08 (UTC)
  1. 主編似乎還對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缺乏了解,從2015年就開始在Commons大量上傳蔡依林的各種唱片封面、截圖,被刪除後毫不在乎,至今已有70張之多,到這個條目又是連用10張,今天又因濫用多重帳戶被永久封禁。把只能合理使用的圖片上傳到commons然後當裝飾左一張右一張?現在全部被刪除了,難道過上幾天又另註冊帳號去上傳?
  2. 新唐人、大紀元這類來源採用社群是有爭議的,但娛樂類個人認為還算可以接受,但是:採用豆瓣作為來源?!?!?!用上《康熙來了》時的自述來證明個人經歷?!?!?!以個人微博證明唱片銷售?用知乎問題「平心而論蔡依林的唱功到底如何?」的回答為依據,得出「唸唱力道提高,聲音厚度增強,尤以中低音部顯著,現場表演時邊唱邊跳的氣息與音準更穩定」的結論?歌曲、影視作品只列這一些,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入選標準?算了就這樣吧,請主編正視版權規則,否則在任何維基項目中都是不受歡迎的。--7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6:27 (UTC)[回覆]
5支持,1反對,落選。--14.113.4.47留言2016年7月4日 (一) 08:52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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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歌手與模特兒,提名人:Leehsiao留言2016年8月5日 (五) 03:04 (UTC)[回覆]
投票期:2016年8月5日 (五) 03:04 (UTC) 至 2016年8月12日 (五) 03:04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標準,內容豐富有條理。—Alohaus留言2016年8月6日 (六) 22:2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確認為傀儡Kegns留言
(:)回應:可以考慮這段刪除 囧rz……這樣就好了吧? 寫相關條目那邊有得獎紀錄這樣啊...--Z7504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00:20 (UTC)[回覆]
(!)意見--(1)作品製作成表格式列表如何?比較緊湊些。(2)獎項也做成表格列表,會易讀很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11日 (四) 01:46 (UTC)[回覆]
一、按照慣例獲獎紀錄是歌手類優良條目(特別是大歌星)常見的組成部分,我並不是說刪除了(,然後把相關列表移到「參見」)就可以一了百了,不懂得就別亂說。二、作品那方面我認為維持目前的格式也可以,獎項紀錄變成表格列表我就覺得不行(至少因為我處理過電影條目我會聯想到電影的獎項提名紀錄表搞混),只要傳主繼續唱下去,並能夠維持水準,她所獲得的獎項提名只會越來越多。在這兒只需要調整敘述,把幾個最重要的獎項說一次就可以。--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8月11日 (四) 08:35 (UTC)[回覆]
(:)回應:已刪,謝謝建議。Leehsiao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12:48 (UTC)[回覆]
怎麼就刪掉啊,這樣一來條目就不完整了,扣分。而且我還有備用的反對理由:參考資料過分偏重於新聞(雖然這個理由並不算很強),有的網絡報道分了幾頁,就分幾次引用,這是不行的。--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8月11日 (四) 13:18 (UTC)[回覆]
我已經不想改了,你們這麼懂為什麼自己不改?寫了也不行,不寫也不行,我為了一個條目就要看你們臉色?愛繼續投反對票就繼續投吧,反正這次不過以後我也不會參評,我也會繼續堅持我的風格。---Leehsiao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16:46 (UTC)[回覆]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標準。---Seanzhang1017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13:29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確認為傀儡Kegns留言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2016年8月12日 (五) 07:16 Kegns (對話 | 貢獻) 已變更 Leehsiao (對話 | 貢獻) 的封鎖設定期限為 2016年8月26日 (五) 07:14 (停用帳號建立) (濫用傀儡擾亂優良條目投票)--Qazwsaedx留言2016年8月12日 (五) 02:1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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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20日 (四) 09:5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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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15日 (五) 01:2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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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1日 (六) 20:23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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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16:03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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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04:47 (UTC)[回覆]

導言部分語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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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等字眼按照WP:PEACOCK要求應避免使用。部分字句亦有中立性問題,應注意區分事實和觀點,觀點應當歸屬於提出觀點的人(WP:ASF)。--Wcam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6:13 (UTC)[回覆]

@Wcam您好,關於您提及的「著名」字眼,本人表示同意去除;關於您標記的「誰?」,我也補充了「媒體」的字眼,那些都是廣泛媒體報導的內容,無法強調特定的一個人或一家媒體;關於您標記的「不中立」,歌手自2010年代年開始幾乎全權主導自己的音樂作品的喜好和方向,特別是最近幾張專輯,完全不受唱片公司束縛,專輯錄製完畢之後再找唱片公司發行,請有時間多關注歌手的新聞以獲得最新的印象;關於高水準的音樂作品,近年來藝人的音樂作品的製作水準有目共睹,並且也有多家媒體報導表述,建議您有時間多了解歌手的音樂作品,並且比較其他歌手的音樂作品;關於最後的「與來源不符」,我也更換新的參考來源。謝謝配合,祝好!——Leehsiao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8:17 (UTC)[回覆]
@Leehsiao感謝回應。關於「高水準」相關表述,屬於價值觀或觀點,且在接下來兩段以及正文中有體現其音樂水準的相關事實性敘述(例如獲獎情況、發行量、與優秀製作團隊合作等),或者可引用可靠來源添加更多相關事實,總之應使讀者可以自行得出「高製作水準的音樂作品更無可置疑」的結論,故而沒有必要以「斷言觀點」的形式表述,建議去除。--Wcam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8:41 (UTC)[回覆]
@Wcam您好,我已經將您提及的「高水準」字眼去除,改以「承載思想的音樂作品」,亦有引用參考來源,謝謝配合。——Leehsiao留言2019年2月23日 (六) 19:30 (UTC)[回覆]

infobox的語言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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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hsiao感謝閣下提供的寶貴意見。偶然在WP:PT發現狀況,擔心將來許多條目會陷入類似困境,所以提供一點點愚昧見解,希望能稍微消彌編輯戰的氣氛。。。世上使用中文者眾,然而中文維基的發展進度遠小於英文維基,因素也許有好幾個,但大家都知道其中一個很可惜的因素是:政治因素。很期待我們能合作一心,壓低這個因素的羈絆,減少社群內耗。。。目前本條目infobox的「本名」「民族」「語言」都有隱藏註釋文字,個人十分認同前二者,惟「語言」部分似乎尚有可討論之處。。。①根據T:藝人模板說明,只要是該藝人「能流暢溝通的語言」便可寫入。②事實上本條目在2015年的版本還是寫著國台英語。③正如語言條目所言:「人類語言據估算約有5000到7000種,由於語言與方言的差別難以定義,難以有準確的統計。」本條目為藝人條目,不是政治條目或語言學專業條目,專家都難以定義,實在不必強求維基編者或讀者去理解「原來有部分語言學家認為『方言』不是『語言』,所以今後中文維基的infobox的語言禁寫『國語』『台語』『粵語』『普通話』『潮州話』等等,因為它們通通都是方言,通通要改成『漢語』。」事實上認為它們不是方言的學者還是大有人在,遑論普羅大眾的認知,手語都是語言了,方言卻不是語言,豈不是白馬非馬。④記者若問蔡依林本人會哪些語言,不難想像會包含國語,即中華民國國語,他的小學課本封面上就是寫著大大「國語」二字,這是事實。⑤國語百餘年來作為一個「官方語言」,居然不能算是「語言」,似乎啟人疑竇。⑥「漢語」籠統,事實就是「中華民國國語」,但個人建議還是留用2015年版本的「國語」兩個字即可,主要是擔心少數政治狂熱編者每每看到「中華民國」字眼會有所不能忍,徒增編輯戰,與其如此,所幸兩岸三地都有「國語」的說法,不如折衷採用之,也比六個字簡潔。⑦若編者仍認為國語台語屬於方言,且方言不是語言,所以不能寫入infobox,那麼(&)建議考慮修訂方針指引,一體適用,不然有許多條目可以打編輯戰,恐烽火四起,無端內耗。以上。--Hjh474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5:27 (UTC)[回覆]

@Hjh474你好。一、按照你所謂的「能流暢溝通的語言便可寫入」,蔡依林並不能流利地使用臺語,她的臺語說的並不標準,可能聽別人說臺語沒問題,但並不能構成流利溝通的說法,她說臺語可能都沒有她英語說得好。二、根據「漢語」條目所說:「對於漢語下屬語言的分類,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將漢語定義為語言,並將官話、贛語、閩語、粵語、客家話、吳語、湘語七大分支定義為一級方言;另一種觀點則將漢語視為語族,七大分支因無法互相溝通而視為語支,而語支下面的各個分支被視為獨立的語言,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就將漢語族分為13種語言:閩東語、晉語、官話、莆仙語、徽語、閩中語、贛語、客家話、湘語、閩北語、閩南語、吳語、粵語。無論採用哪種觀點,各種下屬語言之間地位平等,它們都是漢語裡的一分子。漢語(或中文)是它們的集合體,並非專指它們當中的其中一種」,所以我之前填寫的「漢語」一點錯誤都沒有,更何況我們是華人,我們一直是按照第一種觀點定義漢語及其分支的,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把漢語當作一個語族的話,那「中華民國國語」也不是「語言」,而是語言「官話」底下的方言,「臺語」也是「閩南語」的方言,你要寫也是寫「官話」和「閩南語」,所以我認為你應該不是一個追求嚴謹的人,不然你不會和我提出這種沒有水準的質疑。三、「漢語」雖然籠統,但卻包含了底下所有的語言分支,所以我認為這是最折衷的寫法。四、這是百科,所有東西都要盡可能嚴謹對待,如果你認為每個條目都要按照你那種隨心所欲的寫法填寫infobox,那麼我建議你考慮制定方針,讓人心服口服遵循你的規定,不然你沒有道理質疑我相對更加合理的寫法。——Leehsiao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19:44 (UTC)[回覆]
@Leehsiao感謝撥冗回覆。①若閣下有把握蔡依林不擅台語,不寫入infobox自然是OK的。②感謝閣下熱心提供語言學課程,收穫良多,本想到此為止,擱置不回應,未料閣下後段寫了:「你應該不是一個追求嚴謹的人,不然你不會和我提出這種沒有水準的質疑。」,無奈之下只好回應,以便將這些疑似人身攻擊的贅語原封不動歸還給您,相信您身為嚴謹有水準的人,必然不會憑著網路幾段文字就斷定他人是否嚴謹;在維基社群使用贅語通常只會招來贅語,無助於建立共識,建議發言就事論事即可,謝謝。③承君言,顯然我們有一個共識:「漢語=籠統」。有點難以想像嚴謹有水準的編者只願給維基讀者如此籠統的資訊。試問若有消費者買了一套中文百科全書,翻來翻去許多人物、電影戲劇、節目、歌曲、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各種影音作品或獎項或相關條目,一堆infobox只寫「漢語」,是哪種漢語卻知而不寫,籠統的簡直有寫等於沒寫,編者序還說這樣寫是嚴謹有水準,消費者大概會氣憤退貨吧。④維基讀者只是單純想知道條目主體使用哪種口語溝通工具,推想這也是眾infobox模板設計者原本的思維,有額外興趣的讀者自然會透過內部連結去了解其語系分類,在infobox點選「粵語」很容易知道它屬於「漢語」,但若infobox只寫「漢語」則明顯損及讀者知的權益,恐怕模板設計者始料未及會有編者以學術理由去阻卻讀者獲益,相信閣下並非迂腐之人,不難理解此理。⑤若依閣下所訂規矩,即便當事人、製作人、演唱者、主辦單位等等表示這是一首粵語歌曲或甚至命名為「台語電視台」,無論編者再怎麼註腳可靠來源,infobox依然只能寫「漢語」,閣下確定這樣的百科內容不會貽笑大方嗎。剛剛查看了一些條目,並未發現多數編者採用閣下方案,因為大家知道此處的「語言」並非如此狹義。⑥本條目為藝人條目,不是語言學專業條目,懇請多多考慮讀者想知道什麼,不會是那些有水準的文謅謅規定。其實要根絕閣下的疑慮不難,只要將infobox欄位名稱「語言」替換為「語言及方言」即可,但個人認為這純屬內耗行為,因為類似的infobox不少,實在不捨讓中文維基的技術人力耗費在這種地方。⑥若依閣下說法,中文維基恐有許多條目需要修改,內文用到「語言」二字的條目都要消歧義一番。事實上語言的定義方式尚未定論,至少閣下就提出了兩種分法;即便就學術討論,退萬步言,相對於「未標準化的方言」,「標準化的方言」依然可以稱為「語言」,這部分閣下應比我清楚,請不要再說「官方語言」不是「語言」,這樣的白馬非馬真的有點過猶不及矯枉過正。以上文字無意使人不悅,尤其閣下為本條目主編,很感謝您的長期貢獻,希望別為小事生氣,若願廣納諫言,雖良藥苦口,相信不久的將來必能使本條目成為優良條目。祝福您。--Hjh474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16:24 (UTC)[回覆]
@Hjh474首先表示本人無意冒犯。籠統不代表不嚴謹,這只是折衷的寫法,何況這麼寫根本沒錯。漢語的定義本來就有兩種,要不被定義為語言,要不被定義為語族。如果你要把它定義成語族,寫「官話」、「粵語」、「閩南語」我沒意見,可是你要改成「國語」(官話底下的方言)和「臺語」(閩南語底下的方言)我可能就會不解了,但如果寫「官話」、「閩南語」到時候又會有一堆人有意見,而且也有部分人認為蔡依林會「臺語」,眾口難調我才折衷寫「漢語」。這個「漢語」也在infobox放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目前也只有零零散散幾個編者有意見。你提到的粵語歌曲和臺語電視台和蔡依林條目的情況不一樣,因為粵語和臺語是它們的前提,我肯定會傾向寫語言是「粵語」和「閩南語臺灣話」。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就是我們需要編寫方針與指引的意義,前陣子有人把所有藝人獎項列表條目的標題都統一改成「藝人姓名」+「得獎與提名列表」的格式就是同樣的道理。其實很簡單,你建議他們在欄位說明裡添加一條infobox裡語言欄位可以寫方言,我可以立馬改。感謝您的回覆。——Leehsiao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22:52 (UTC)[回覆]
@Leehsiao感謝您的理解與耐心回應。①剛剛正想於WP:VP提出修改Template:藝人#欄位說明,才恍然發現其下方的Template:藝人#範例已示範列出粵語國語普通話等,可知此infobox採用廣義的「語言」,不禁列「方言」,故特再次請求主編能改列[[中華民國國語|國語]],謝謝您。②初步Google未能確認蔡依林是否熟稔台語,印象中曾在綜藝節目中聽她說過,不算流利,不知今年是否能因練習台語歌而有所進步,此處願尊重主編稍早意見,可暫不列出,若有其他編者能提供ref,再列不遲。以上。辛苦您了。--Hjh474留言2020年9月2日 (三) 02:53 (UTC)[回覆]
@Leehsiao回應閣下的編輯摘要:「國語、普通話、華語幾乎無異,就是名稱的不同,亦可互相換用,例如國語歌曲也可稱華語歌曲。」①如果真的「無異」,閣下不妨試著合併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中華民國國語等條目,竊以為頗為困難,顯然「有異」。②但倘若閣下真覺得「無異」,那太好了,既然相同也就不必再回退,寫國語即可。③國語歌曲當然可稱華語歌曲,但華語歌曲不一定是國語歌曲,白馬是馬,馬未必是白馬,能寫白馬卻改為馬,能寫國語卻改為華語,恐有違閣下日前追求「嚴謹」的初衷。將相對正確但較不嚴謹的內容改為更精確嚴謹的內容,屬於建設性編輯,反向則非建設性編輯。④若條目人物自小經常往返兩岸,或旅居國外華人社區,致使其國語不標準而難以辨識為哪種華語時,晚輩亦建議寫「華語」。又或者條目人物因某些因素(比如政治利益),熟習國語後又強學普通話(也許王炳忠屬此類),那麼寫「華語」亦無不可。但蔡依林顯非上述二者,其母語為國語,即便沒有特別練習普通話,憑藉地才努力,仍受兩岸及各地華人歡迎。以上供閣下參考,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jh474對話貢獻)於2020年9月14日 (一) 13:33 (UTC)加入。[回覆]
@Hjh474無異但是每個地區的叫法不同是什麼意思你懂嗎?明明就是一個東西,只有某些字的發音規定不懂,大陸每個地方的人說普通話還可能夾帶不同口音呢,難不成那些人說的就不是普通話了???「zh-cn:普通話;zh-hant:國語;zh-sg:華語」的寫法就是為了照顧不同地區的讀者,每個地方的人看到的東西不同,台灣人看到的是國語、大陸人看到的是普通話、新馬地區的人看到的是華語,非常嚴謹,要不然Template:NoteTA兩岸三地不同用語轉換的這個模板是用來幹嘛的?不懂你咬著不放什麼意思?照你這說法以後維基百科也直接取消簡繁轉換的功能好了,若條目人物是出生在繁體字使用地區,條目全部用繁體字編輯並且不能有簡繁轉換的功能,不需要照顧不會繁體字的人的用法習慣,讓不會看繁體字的人也必須照看繁體字嗎?——Leehsiao留言2020年9月14日 (一) 20:59 (UTC)[回覆]
願相信閣下出於善意而如此編輯,但善意並不等於正確,不得已只好回退之。茲說明:①若真「無異」,社群早將普通話中華民國國語重定向至現代標準漢語,顯見閣下所謂「無異」並非社群共識,其「相異」處已載明於前二條目中(如:普通話#普通話與中華民國國語的差異中華民國國語#國語與普通話差異),其差異並非僅只口音不同,請明鑒。②閣下表示「照你這說法以後維基百科也直接取消簡繁轉換的功能好了..(略)..讓不會看繁體字的人也必須照看繁體字嗎?」應有誤會,「國語」簡體為「国语」,系統可正常顯示無誤。且任何轉換基礎建立於同義,比如「水準」「水平」「透過」「通過」之類可轉換。不同義則不宜轉換。③閣下表示「不需要照顧不會繁體字的人」亦非事實,普通話條目導言明白表示:「當前『國語』一詞於中國大陸仍普遍應用於影視娛樂行業」,明顯知道何謂國語,請明鑒。④閣下表示「大陸人看到的是普通話」亦非正確,竊以為大陸人一聽蔡依林便知不是說普通話,就像台灣人一聽習近平便知不是說國語一樣。⑤蔡依林國語如此標準,卻只能寫成華語,豈不跟熟習華語為第二語言的他國人一般,難謂嚴謹。⑥經查一百多筆人物條目,查無其他編者比照閣下的善意寫法,推測即便有也非常少,不懂為何本條目必須標新立異。⑦閣下為本條目主編,貢獻良多,讓人敬重,本條目將近20萬位元組皆為閣下所掌控,而在下僅僅修改infobox的一行,頂多十幾位元組,且為嚴謹正確的建設性編輯,如此卑微,懇請主編勿趕盡殺絕,以避免類似WP:條目所有權的問題。謝謝。--Hjh474留言2020年9月15日 (二) 08:03 (UTC)[回覆]
@Hjh474我就問你,當一個大陸人想和你溝通但是不確定你能和他溝通的時候,他問你你會不會說普通話,你會回答會還是不會?如果你回答他你會,那就是說你也認同普通話和國語本質上是一個東西,如果你回答他不會,我「佩服」你。還有,別跟我講什麼普通話和國語有不同條目這種話,英語還分英式英語、美式英語、澳洲英語等等等等呢,照你這麼說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探討一下她說的到底是哪種英語?活這麼大就沒見過講英語的人還會特別強調自己講的是哪個地方的英語。另外,說我趕盡殺絕,我還想說你愛找麻煩呢,本來從漢語改到zh-cn:普通話;zh-hant:國語;zh-sg:華語已經是很給面子了,不是因為你有理,而是因為不想跟你再多費口舌,做出讓步給雙方有個台階下,沒想到你還沒完沒了了,你是台灣人你打開條目看到的也是國語二字,不知道礙你什麼了。——Leehsiao留言2020年9月15日 (二) 11:54 (UTC)[回覆]
閣下願意給台階,讓人相當感謝,是真心感謝。也一直想辦法能不激怒您,更不希望編輯戰到最後我倆被封禁。①剛剛再看一次您前一篇留言,發現自己沒說清楚:閣下因為覺得簡體讀者只看得懂「普通話」、繁體讀者只看得懂「國語」、星馬讀者只看得懂「華語」,所以善意做了轉換;但是您我三者都看得懂,可見讀者無論是習慣繁或簡,只要願意,他們都可以看得懂三者,不懂者可點選內部連結去認識該語言,這正是維基百科的重要功能,讓讀者可以認識更多,換言之如果條目人物會說烏克蘭語爬說語、或某外星人語,都可以寫入,編者只要利用加上內部連結並創建條目介紹該語言即可,請閣下不必擔心這點。②額外一提,現代標準漢語可以轉換為華語,因為同義,但不能轉換為普通話或國語,因為不同義,他們各有條目。③回復您的提問:如果大陸人問會不會普通話,我可能會回答:「我會國語,維基說普通話跟國語有些不同,如果我有聽不懂或會錯意的地方,請見諒,再麻煩您多做說明。」④如果閣下知道蔡依林專門攻讀哪種英語,也請不吝寫入條目中,謝謝。--Hjh474留言2020年9月16日 (三) 01:49 (UTC)[回覆]

蔡依林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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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戶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1]],其理由是歌手板塊只能放置歌手獎項,專輯板塊只能放置專輯獎項。我認爲維基沒有此類方針,在模板中只要正確出現了條目的鏈接,相應條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條目均放置專輯或者歌曲獎項板塊,因爲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議將此類移除的版塊全部加回。--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6日 (四) 22:40 (UTC)[回覆]

港台歌手專輯得獎模板放置於歌手條目或者歌手得獎模板放置於專輯條目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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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戶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最底部的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2]],包括金曲獎年度歌曲獎、金曲獎年度專輯獎金曲獎最佳國語專輯獎、金曲獎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其理由是歌手板塊只能放置歌手獎項,專輯板塊只能放置專輯獎項。我認爲維基沒有此類方針,在模板中只要出現了條目的鏈接(當然前提是正確可靠),相應條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條目均放置專輯或者歌曲獎項板塊,因爲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議將此類移除的模板全部加回。

此用戶同時回退在專輯中出現的歌手獲獎板塊,舞孃 (專輯),金曲獎官方獲獎名單[[3]]中此專輯同時並列在蔡依林旁邊,所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亦同時列出專輯,因此此模板可以放置於專輯條目。

同香港頒獎禮不同的是,香港的個人獎項比如叱咤樂壇女歌手獎項,和專輯是沒有關系的,這種情況當然不能添加到專輯條目裏,但台灣金曲獎的個人獎項均和專輯掛鉤,在官方得獎名單裏獎項均同時列出歌手和專輯名稱,所以在個人獎項模板裏加入了專輯名稱,而此模板自然可以出現在專輯條目裏。

加入底部的獎項模板是讓讀者更全面的了解歌手專輯歌曲的獲獎情況,方便不同條目間的切換導航,和條目本身的性質並沒有關系,加上金曲獎本身的頒獎原則作為可靠來源,加入絕對符合方針,此用戶頑固的移除只會造成信息的缺損。

為了避免編輯戰,現開啟此討論以求達成共識。

--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9:56 (UTC)[回覆]

@Dabao qianLeehsiao:這類應該要改為概括性的討論:專輯得獎類模板 應否放置去歌手得獎模板、歌手得獎模板 應該放置作品的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4:00 (UTC)[回覆]
麻煩提供一個grammy的例子。你的英文鏈接好像是關於電影的工作人員的處理,和本討論有什麼關係?--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4:23 (UTC)[回覆]
這邊我只想嘲笑而已,當初會在模板加註作者的人肯定沒想到後面會這麼麻煩。以Template:Gaon專輯銷售認證舉例,這個模板的重點是專輯本身,把模板用在作者沒有不行,但肯定不符風俗民情,如果Sammypan覺得這樣沒有問題,我是給予支持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7日 (五) 16:52 (UTC)[回覆]
模板裡面有內連就代表一定可以放置在對應的所有條目底下?那我把裡面的所有年份都內連一遍是不是代表我可以在對應年份的條目底下放置這些模板?或者我現在把模板裡面的作者名或者作品名全部清理掉有意見嗎?原本模板裡面同時放置作者名和作品名是為了讓看到的人更清楚知道是誰的作品得獎或者是因什麼作品而誰得獎了,但褒獎的對象還是作者本身或者作品本身,不是因為讓你可以同時放在作者和作品的條目的想法下才這麼做的,應該是對應的條目主角獲獎了才放置相應的模板,而不應該是模板裡有什麼內連就要放置在所有對應的內連條目底下,這個人的思路明顯就是本末倒置,我是完全不明白這個人的動機是什麼啦,也許他是想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一種宣傳性目的,但像這種貼廣告傳單一樣到處貼的做法實在讓人無法苟同。要是照他這個邏輯,那我還可以說這麼多大大小小的頒獎典禮頒發的歌手獎和作品獎都歌手和作品密不可分呢?所以是不是所有的模板都要按照他這種做法放?——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9:46 (UTC)[回覆]
請閣下看清楚,把年份改成鏈接算是可靠正確的修改嗎?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我要達到什麼宣傳目的,這麼改對我有什麼好處,只不過是為了傳遞信息的完整性,蔡依林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看到她的專輯獎項,舞孃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知道蔡依林憑藉這張專輯獲獎。所有獎項放在什麼條目原則就看官方獲獎名單,獲獎名單上列出的單位所屬條目就可以放置,不是人為的去定義作品獎或者歌手獎,最後上台領獎的都是「人」,作品是沒有辦法領獎的。--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20:16 (UTC)[回覆]
@Sammypan: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說要通過放在條目最底下的模板從而快速了解人物和作品獲得了什麼獎的說法,照你這麼說,大家以後只要在維基百科都不要做別的事情,只要做模板就行了?您認為大家在條目寫這麼多字都是浪費時間和沒意義的嗎?你認為讀者不會看條目內容而看模板?如果是十分重要的獎項,大家還會在條目最頂部的序言裡面提到,你認為序言是擺設嗎?還是你認為讀者打開一個條目會從下往上看?還是那句話,我覺得你這種做法就是本末倒置和多此一舉。還有,今天是模板,明天你會不會又要在分類上動手?到時候又說分類要按照你的這種想法分,例如說把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歌手獎獲得者的分類放在對應的專輯條目底下?——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9:50 (UTC)[回覆]
我添加的模板完全是根據條目內容加上可靠來源。在舞孃條目序言中,「蔡依林憑藉該專輯獲得最佳女歌手獎」,再加上金曲獎的官方得獎名單,再加上模板本身也有專輯鏈接,所以添加上,不是憑空捏造添加的。舞孃因為本身的影響力加上閣下的貢獻所以內容很充實,但有些專輯條目很短小簡單,有些根本就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這時候加上模板可以比較迅速的讓讀者了解這個信息。我加上模板是對條目信息的擴充,和閣下的貢獻目的是一致的。分類和模板的概念是不一樣的,模板是顯示條目的相關資訊,而分類則要考慮條目的本身性質,兩者需要一致。--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20:28 (UTC)[回覆]

讓步方案:@特克斯特: @Leehsiao: @Dabao qian:@Easterlies:看來沒有新的意見了,現根據討論提出讓步妥協方案。目前爭議的焦點就是不同性質的模板能否出現在相關條目,我想通過創建子模版把不同性質的模板和條目聯係起來,其實很多條目已經有子模版,只不過在這裏加以更加詳細的定義。

  • 對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可創建「歌手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兩個子模版,以李克勤爲例,創建「李克勤獲得的歌手類獎項」和「李克勤獲得的作品類獎項」兩個子模版,範例如下:
  • 對於作品類條目放置歌手類獎項模板:可以按照歌手條目來定義類似的子模版,但我覺得用詞欠妥,因爲作品不是人,沒有辦法去獲得歌手類獎項,故認爲創建「相關條目」子模版即可,如果還是覺得有歧義,可以加上備注。讀者閲讀時必須要點開「相關條目」才能看到歌手獎項,從而消除了直接放置於底部造成的獲獎歧義。以李榮浩的模特 (專輯)專輯爲例如下:

a相關條目包括此專輯獲得的作品類獎項或者歌手憑藉此專輯獲得的歌手類獎項

歡迎各位發表意見建議,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22:49 (UTC)[回覆]

還是認為不該放置,這些作品模板重點不在音樂人上,而是歌曲和專輯,如果閣下執意這麼做,那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大家只會寫作品而不寫是誰的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9日 (日) 23:14 (UTC)[回覆]
模板中寫誰的作品不是人爲的決定寫於不寫,而是根據官方獲獎名單,所以閣下的理由不成立。--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23:18 (UTC)[回覆]
@Sammypan:既然你的理由是因為其他條目的內容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為什麼你不選擇直接在條目裡面添加有關的獎項內容?還是那句話,選擇通過增加模板而為了達到讓讀者了解人物或作品獲得獎項的情況是本末倒置,而且你所謂的讓步方案比你之前的作法更加多此一舉,還不如讓你直接把你想放的模板直接一併和其他模板放在條目下面。請考慮迅速召集大家投票處理。——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03 (UTC)[回覆]
沒有什麽本末倒置,閣下注重於條目本身的撰寫,而我注重於模板的完善,大家各盡所長。我無法預知讀者究竟如何閲讀,作爲編輯者我只是確保條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54 (UTC)[回覆]
@Leehsiao:其實我看了,現在許多專輯條目底下的「人物得獎類模版」也被加入進作品類條目的底下(最近她在臺灣金曲獎專輯得獎條目添加的一大堆),只有Sammypan一個近日才做而已,至少在這幾年來作品歸作品人物得獎歸人物,她這樣的添置很少發生。還有現在 在香港歌手那邊的條目,倒有很多條目在歌手條目底下錯誤地掛上專輯/歌曲得獎的模版,就算跟隨Sammypan創建子模版 把人物得獎模版 與 作品得獎模版 分開,這其實治標不治本,嚴格來說是直接移除,比起讓Sammypan一直添加缺漏模版 跟 把新加的與現有的模版 再分類,這樣效果更好。弄這麼多的東西,不見得會讓條目底下的導航模版表達信息更清楚。這樣搞越弄越複雜。與其把現有歌手條目底下的模版分類,倒不如直接移除關聯性不大的模版。
就算User:寒吉之前給英維的那個電影指引,放在音樂類條目也有可取之處,添加多過關聯太遠的模版只會讓模版過度擴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18 (UTC)[回覆]
在李榮浩模特 (專輯)條目底下,您所提議的做法也不可行、反對。條目底下只有Template:李榮浩 一個模版,再為了您一直要強行添加的一個模版,而違背了子模版的常用用途(是拿來收起過多的模版),實屬不智。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21 (UTC)[回覆]
「而我注重於模板的完善」、「作爲編輯者我只是確保條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您這樣使模版資訊過度擴散,User:Leehsiao在上面已經清晰地說出您的問題了,在模版上的連結並非所有都要加上,這樣拉扯得太遠,不行。是要像Leehsiao所說的直接移除不適當的模版添加,用子模版也不行,本來的添加已經不合適。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27 (UTC)[回覆]
User:Dabao qian已經說了他的意見了:

是直接不要添加關聯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34 (UTC)[回覆]

「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Sammypan自己的態度問題,上回2月在Talk:Chill_Club_推介#各台冠軍歌總數User:FredYYoo已經說過您的態度問題了。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46 (UTC)[回覆]
  • 閣下至今還未出示任何所謂模板關聯性不大的證據或來源,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也屬於原創研究,而我的添加是有金曲獎得獎名單作為可靠來源,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有來源的修改應予以被保留,而閣下似乎已經出現對人不對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討論也沒什麼意義了,但閣下回退過的條目將繼續被追究。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20:45 (UTC)[回覆]
  • 結論:由於模板在條目中的有限影響,此討論難以得到廣汎的關注,基本上就是加入方和移除方單方面的對話,缺乏有效第三方的加入,而且某位參與用戶因爲一些歷史條目的原因出現對人不對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討論已經難以在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環境下繼續,故決定結束此討論。現就未來如何繼續處理有關條目的告示如下:
由於未能達成新共識,按照維基共識方針,如果有原共識,原共識將繼續有效。如果沒有原共識,將以有可靠來源的新貢獻爲優先。
對於蔡依林徐佳瑩的條目,鑒於幾位用戶之間先前有一些誤會,現爲了消除誤會,以和平方式解決,故不作進一步的修改。
對於香港歌手和台灣歌手條目加入作品類獎項模板,除了蔡依林之外,其餘歌手(包括徐佳瑩)均加入了此模板,故視爲存在原共識,該共識繼續有效。
對於台灣作品類條目加入歌手類獎項模板,在此討論之前有些加有些沒有加,視作為沒有原共識,故按照有否可靠來源爲準,到各個條目分別討論(蔡依林徐佳瑩的專輯除外),在此最大程度的希望能夠避免編輯戰。
對於香港作品類條目加入歌手類獎項模板,由於香港頒獎禮歌手獎均和作品脫鉤,故不存在此爭議。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23:04 (UTC)[回覆]
哪裡來的共識?而且有可靠來源要怎麼處理?哪家媒體會報導中維的編輯爭議?
有加入模板,不等於原有共識,除非你能夠在條目中找到多位維基人增添/移除相關模板,不然這樣怎麼有共識,好歹用過去編輯歷史來推導吧
我還是認為「作品對作品、作者對作者」,僅是因為提及就加入,那麼最後大家就是改為不加入作者而已。
其實看看多篇有年紀的維基條目(例如麥當娜孫燕姿防彈少年團),添加作品得獎模板的不多,那怕是近年建立的也沒有人會這麼寫(周深9m88)。
建議編輯應該多多研究,而不是根據個人感受就得出這結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3:54 (UTC)[回覆]
@Milkypine:她的編輯觀,我也是驚了,現在的主流意見反倒是傾向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Sammypan的結論完全是自己生造出來的。您也可以看看這裡:(Special:diff/65562921)Sammypan也只敢撤銷李克勤條目的編輯,在徐佳瑩蔡依林的條目,也未曾撤銷編輯,因為她的意見根本與User:Dabao qianUser:Leehsiao相反。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02 (UTC)[回覆]
@Milkypine:不過您所說的「作品對作品、作者對作者」,是否這讚成跟隨User:Dabao qian及User:Leehsiao在[[[徐佳瑩]]及蔡依林條目的做法。就算User:生米一粒主編的周深條目也沒這樣做。似乎主流編者是不加入關聯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覆]
模版名稱已經直接寫明模版究竟是專輯獎還是歌手獎,若在這樣任意妄為,那就只好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覆]
這個討論已經結束了,無法達成共識,一切到各個條目討論,你要挑起編輯戰我也沒辦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50 (UTC)[回覆]
就算這個問題,使用投票制來處理,也未見得您的方案是會被接納的一方。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53 (UTC)[回覆]
這個討論沒有關註度,無法投票決定。--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5:00 (UTC)[回覆]
討論結束?討論沒有關註度?討論不是條目,沒有關注度問題。況且去各個條目討論不就不信會你期許的共識,到時候如果又無法達成共識,你打算怎麼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5:12 (UTC)[回覆]
@寒吉:請求管理員處理Sammypan無視主流共識的情況。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6:09 (UTC)[回覆]
我不是管理員,也無意參與討論。-- 2021年5月11日 (二) 16:31 (UTC)[回覆]
@特克斯特:這種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必須停止,現在基本上就是我們兩個討論看能不能讓步。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因為在頒獎名單上有專輯名字,沒有專輯名字我也不會加,比如香港的女歌手獎項。如上所述,我願意讓步加上相關條目,把它隱藏掉,你不想看到也就看不到了。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6:50 (UTC)[回覆]
@Sammypan:首先「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同意 也能希望您停止添置有爭議的模版。「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那您請先弄徐佳瑩蔡依林相關條目的模版(人物條目+他們兩個的專輯條目),看看那兩位編者有沒有回退或反對。如果他們也說明反對或回退您這樣做,那很明顯您的添置實屬不合理。如果他們2位(Dabao qian、Leehsiao)堅持回退您的編輯,及反對這樣做,那再添加模版,我也會回退不妥當的模版添加。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覆]
其他兩位沒有大幅回退我其他條目,我為什麼要和他們發生編輯戰?而且他們是出於善意回退,而閣下的動機並不是這樣,原因我也不多說了,而且你已經多次惡意提報破壞,管理員心知肚明我絕對沒有破壞,完全是依據可靠的來源加入模板。請閣下適可而止,回頭是岸。--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36 (UTC)[回覆]
我回退您是因為在那兩個條目的模版也是被移除,還有就是根據這裡的主流意見而做出的調整。還是那句話,您沒去徐佳瑩蔡依林條目回退。我也是善意回退,也是根據上面的意見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蔡依林專輯徐佳瑩專輯沒有這些關聯性太遠的模版,其他金曲獎的專輯條目也不要有,就這麼簡單。在他們兩個專輯都加上那些模版,這代表您跟他們達成共識,同意您的編輯,其他再加回當然沒問題。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16 (UTC)[回覆]
我看了一下徐佳瑩的專輯粵語維基頁面:https://zh-yue.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612432。 是閣下先行加入模板還是看到我在中文維基裡加了閣下才加的?是不是閣下原先也贊成在專輯中加入女歌手獎項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34 (UTC)[回覆]
原先是的。但Dabao qian說明了原因,他的原因有理,也是現在主流的共識: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所以我才沒像您這樣做 堅持加上模版,我才沒回退Dabao qian的編輯。我在那邊沒回退,也是按照這裡多數派的意見。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0 (UTC)[回覆]
徐佳瑩專輯、蔡依林專輯的條目,都主要是金曲獎的模版,沒理由這兩個不加,而偏偏其他金曲獎得獎專輯的條目,底下加上模版,這樣也會造成不統一的情況。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2 (UTC)[回覆]
@Milkypine:首先同意,去個別條目的討論頁去討論,也解決不了問題,不可能因為Dabao qian與Leehsiao兩位關注的條目,而Sammypan在這兩個條目退一步,而弄其他條目。現在去任何一個條目的討論頁討論,問題性質跟類型也是一樣。就算按這裡討論的意見來劃分立場,明顯Sammypan也不夠支持Leehsiao意見的人多。這樣看來是個別用戶的堅持而已(比如「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往後可以提報破壞處理。若再堅持,像Sammypan自己說的真的「兩敗俱傷的編輯戰」。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覆]
  • 我小心翼翼地說,可不可以不要一刀切?而是像代表作一樣,規定一個最多模板數量,不要超過這個數量限制就好了。比如,對於成名已久獲得過很多獎項的人,如果把所有個人和作品獎項模板都放上去,可能就會顯得很多很雜亂,分不清主次。那麼只放跟這個人相關性最高的幾個模板,通常應該就是最重要的個人獎項模板。但如果是一個新人,可能只拿過一兩個作品獎項,沒拿過個人獎項,那麼作品獎項模板就應該也可以掛在個人頁面下方,更有助於了解這個人(以及相同領域取得類似成就的人和作品)。如果不願意限制模板數量的話,也可以使用模板分類的方式,除了個人獎項模板、團體獎項模板、作品獎項模板,還有就是參加節目有時候會有節目模板,這樣分成幾大類放在頁面下方,也不會顯得太雜亂,不過就是依然會有分不清主次的問題。生米一粒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32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參與。限制模板數量行不通,現在連代表作都是爭議不斷。模板數量的多少確實是看一位歌手受歡迎程度的一個指標,越多的模板證明歌手取得的成就越多。閣下對於模板的分類絕對可行,也是我的讓步方案之一。--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3 (UTC)[回覆]
如果移除了專輯連結(回歸當初的版本),而您不再堅持把人物得獎模版,放入作品得獎條目,這樣我倒是支持的。畢竟作品得獎模版的核心是作品,並非人物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3:50 (UTC)[回覆]
這個我可以讓步接受,移除人物類獎項中的專輯鏈接,這樣人物類獎項模板就只出現在人物條目,不再出現在專輯條目中,也就是昨天閣下大幅回退的專輯條目。那基本上解決了一個大問題。關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目前只有蔡依林歌手條目被移除專輯類獎項,連徐佳瑩都沒有移除,因此閣下能否讓步,將李克勤等條目還原?--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4:13 (UTC)[回覆]
只有蔡依林條目被移除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在這個問題上看來就是User:Leehsiao個別的堅持。不過我稍後可以還原李克勤那些模版。而且還原以後,也可以跟隨您在上面提出的做法,在人物條目下弄個子模版,把人物的「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分類,也就是按照User:生米一粒的意見來做,這樣就不會顯得太雜亂。(甚至設置參賽節目模版,如果多於兩個節目的話,只有一個參賽節目的模版 肯定沒必要弄子模版)。
舉例,在張敬軒古巨基條目底下的模版,把所有榮譽得獎歸作一類,而沒有分「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這就顯得很混亂。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覆]
對於獎項分子版塊,作爲提出者我基本是贊成的,但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現在沒有分類雖然看起來混亂,但其實是按照各個頒獎禮的分類而羅列的,每個頒獎禮的顔色都是統一的,所以看上去還是非常整齊的。一旦分成子版塊,各個頒獎禮的歌手獎和作品獎會被拆分,可能版面整齊度會受到影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05 (UTC)[回覆]
稍後您若是開始移除在人物類模版中的作品連結,不只是移除金曲獎的,還有其他不同獎項也要移除,畢竟早年也被其他用戶錯誤地加入(例如: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 這些模版也有作品連結),建議先仔細想清楚您弄過的模版有多少,有那個獎項弄過的,才開始移除。不然一些人物得獎的模版被移除專輯/歌曲作品,一些則漏了,也會造成不統一。這可以避免其他用戶再次錯誤地加入人物得獎進專輯/歌詞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覆]
除了本人參賽的節目模板,其實還有擔任導師的節目模板,甚至還有擔任幫唱嘉賓的節目,只參加了一期唱了一兩首歌,但節目模板上也經常會有幫唱嘉賓的名字,這種節目模板需要掛在幫唱嘉賓頁面下方嗎?有時候節目的製作人、主持人或者別的重要角色,也會在節目模板上有名字,這種倒是應該掛在本人頁面下方的吧?還有相對應的問題,節目中出現的嘉賓,個人模板是否都需要掛在節目頁面下方?但有時候節目中主要參賽人物可能沒有個人模板,反而是導師或者幫唱嘉賓有模板,但如果節目頁面只掛導師或者幫唱嘉賓模板好像有點喧賓奪主。所以其實「只要模板上有個人/作品/節目名字,就可以掛在個人/作品/節目頁面下方」這個原則,也並不是那麼絕對的吧?生米一粒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57 (UTC)[回覆]
這就是明星效應,節目上亮一個相唱一首歌,或者電影中就一兩個鏡頭,得到的關注度比普通藝人還要高,所以放在條目中沒有很大的問題。模板上有條目出現,該條目就應該放置該模板,否則就會有爭議,像這個討論一樣,所以統一都要放置。如果閣下有異議,可以考慮修正所屬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13 (UTC)[回覆]
對於閣下的另一個問題,節目中出現的嘉賓,個人模板是否應該掛在節目下方。應該是不掛的,因爲個人模板是不應該加入作爲嘉賓出現的節目條目鏈接,閣下是否可以舉一個節目條目例子,看看如何修正。--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52 (UTC)[回覆]


  • 需要移除專輯名稱的個人類獎項模板:
Template:金曲獎最佳新人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樂團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男歌手獎
對於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故傾向於保留。同樣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因爲名稱中有演繹,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不知閣下是否認同。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2:38 (UTC)[回覆]
「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這是什麼概念,太陽餅有太陽所以亦可視爲太陽?肯定不行,我無法認可。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03 (UTC)[回覆]
[[4]]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者,且該製作人應製作該專輯曲數達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3:27 (UTC)[回覆]
所以哪裡表示這可以視爲作品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38 (UTC)[回覆]
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第一個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第二、三個也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故此也不應保留作品,同User:Milkypine意見一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4:56 (UTC)[回覆]
我並不否認他們是人物獎,但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可以說是沒有作品也就沒有這個獎。兩個金帆演繹獎,除了關係密切之外,由於作品為歌曲條目而非專輯條目,數量也及其有限。--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9:00 (UTC)[回覆]
我倒是想問問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最佳歌手如果那年沒有作品推出會得獎嗎?最佳新人、最佳樂團和最佳演唱組合也都是,怎麼前面能認知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後面就不行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4日 (五) 00:05 (UTC)[回覆]
按照您的邏輯,沒有《蓋亞》專輯,林憶蓮也拿不到那屆的最佳國語女歌手獎了。那豈不是又要在專輯條目底下再加回歌手得獎的模本?這三個模版: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直接移除人物或者作品條目就好了。不然會製造更多的麻煩。同User:Milkypine意見一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7:45 (UTC)[回覆]
已經完成修正,移除了作品。能否也請閣下還原移除模板的歌手條目,包括林子祥杜麗莎黃淑蔓盧凱彤,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17:10 (UTC)[回覆]
可以還原。不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合唱演繹,也是針對人物得獎(需要移除作品名稱),在作品條目,比如天梯 (歌曲)底下這個人物得獎模版也是需要移除。似乎還有不少錯誤放置的模版還沒被修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3 (UTC)[回覆]
黃淑蔓盧凱彤人物條目中,我移除的模版是作品得獎模版,故此沒有問題。林子祥杜麗莎條目中已經還原,因為是人物得獎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7 (UTC)[回覆]
綜上所述,閣下已經同意人物條目下獎項均放置作品或者人物得獎,因為只有蔡依林編輯用戶移除作品類獎,見徐佳瑩條目下的金曲獎最佳專輯。金帆最佳合唱演繹是合唱歌曲作品類獎,不是人物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7:34 (UTC)[回覆]
其餘那兩個已經加回。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20:35 (UTC)[回覆]
  • @Leehsiao:此討論已經接近尾聲,基本形成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並已經修正了相關條目。但閣下在蔡依林條目下移除作品類獎項模板的做法未能獲得大部分參與者的認同,即歌手條目下應該完整列出所獲獎項的模板,不管是人物類獎項還是作品類獎項。故希望閣下能夠讓步遵守達成的共識,將先前移除的作品類獎項模板加回,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22:43 (UTC)[回覆]
@Sammypan:不是說有共識,怎麼作品類條目還是有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情況= = 。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8日 (二) 12:30 (UTC)[回覆]
請注意,有些獎項模板按照人物類或者作品類定義均可以,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註明歌曲作品,是不能移除作品的,否則讀者根本不清楚究竟怎麼獲獎的。閣下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亦寫明拿了金曲獎三個獎,故在模板裡出現了三個金曲獎獎項模板。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因為邏輯上是完全可以接受「該專輯獲得最佳製作人獎」這種說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5:14 (UTC)[回覆]
@Sammypan:哪裡有「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這個結論?我前面就問了「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到頭來這些模板還是被加進來根本不是我願意看到的結果,你自己推論這屬於作品類,我不這麼認為,哪裡來的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19 (UTC)[回覆]
我理由不是寫在上面嗎?理由一,如果邏輯上可以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則認為此獎項可以作為作品獎。但現時在最佳製作人上我作出讓步,不作為作品獎。理由二,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要註明歌曲作品,否則讀者沒有辦法知道怎麼獲獎的,所以我認為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覆]
@Sammypan:所以說為什麼製作人模板要放入作品條目中?作品獎的前提是頒獎給作品,那麼最佳專輯製作人邏輯上怎麼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得獎的是製作人不是專輯。人家都把「人」打出來了...。「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那麼問題來了,你說的這些有誰的頒獎單位是作品?「最佳(的)專輯製作人」、「最佳(的)作詞人」獎,這是作者獎,表彰的是人不是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5 (UTC)[回覆]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如果條目不能從模板中移除,則說明此條目可以放置該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32 (UTC)[回覆]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那麼我也可以說「最佳國語女歌手獎」是表彰作品啊?到最後這個討論有甚麼意義?閣下一直推行這荒誕的加模板理由,還自己得出結論。需不需要我現在拉一票人出來統計看看大家是怎麼認為這獎項是頒給人還是頒給作品。
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不對,我根本就沒管過你模板甚麼內容,其他人也不在乎,大家關注的是模板難道因為有誰(或作品)就能加到條目內嗎?講共識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可見你根本不認真看待我們其他人的討論,只是自顧自地總結。
根據模板的性質添加才是重點,不該根據模板有甚麼就加入,還是閣下覺得2021年的獎可以放入2021年。這種結論我不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回覆]
請閣下不要反覆再重提已經達成的共識,我與另外一位主要參與用戶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閣下先前的意見也已經被考慮在內。也請閣下注意參與討論的投入性,不是什麼討論都先插一腳,然後時不時的加入一下,這樣子討論方式你的意見只能做參考,不可能作為最終共識的基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04 (UTC)[回覆]
最終共識的基礎如果只有你自己那算什麼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結果你分不清那些是作品類那些是人物類,這樣不就回到原點。「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你只注意最佳作詞你有看到提名是李宗盛不是山丘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4 (UTC)[回覆]
這只不過是另一個討論,並不影響原共識。我不否認李宗盛是得獎者,但山丘同時也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22 (UTC)[回覆]
哪裡是另一個討論,這可關係到原共識的應用範圍。「同時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那我們討論是討辛酸的嗎?因為對你來說作品有表彰到,所以這些屬於人物獎的模板也可以添加到作品中,這根本不是原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17 (UTC)[回覆]
此類模板既可為人物類又可為作品類,當然可以放作品類條目,沒有和原共識矛盾。--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9:26 (UTC)[回覆]
我就舉極端例子,某製作人當年製作的專輯們都入圍,請問這些專輯適用於最佳專輯製作人模板嗎?不行,因為這是頒發給製作人。況且條目放入模板和模板移除作品是兩回事,我討論的是前者,請針對該問題回答。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22 (UTC)[回覆]
讓步方案:我先前已經同意最佳製作人不作為作品獎,現在閣下能否讓步如果以歌曲類作品獲獎的人物類獎項,比如最佳作詞人或者作曲人,亦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因為在模板中是不能移除歌曲作品的,否則讀者無法知道是如何獲獎的。--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覆]
為什麼可視為作品類獎項?這是「最佳(的)作詞人」,不是「最佳人(的)作詞」。而且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和模板不能移除作品到底有啥關係?我沒有反對加入,且這不是我要討論的內容。你一直提到底要幹嘛?想要我反對我現在可以提。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2 (UTC)
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37 (UTC)[回覆]
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最佳作詞人也是針對人物得獎而設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條目底下。如果Sammypan被Milkpine發現在其他條目沒修正,就修正了有編輯戰的那些,也是曲解了上面討論出來的共識。特特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22:18 (UTC)[回覆]
不同意此觀點,最佳作詞人兩者皆可,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22:25 (UTC)[回覆]
@Sammypan:「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專輯不算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43 (UTC)[回覆]
人物類獎項以專輯獲獎,可以移除專輯,故不視為作品獎。人物類獎項以歌曲獲獎,不能移除歌曲,故同時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覆]

探討那些模板屬於作品類還是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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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戰天蟲Kriz Ju生米一粒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EasterliesAT卡達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夜來南風起Fake12345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考量到目前討論陷入僵局,只好邀請音樂相關維基人判斷一下。對沒有參與討論的各位,本次討論是關於獎項模板屬於甚麼類型,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作曲人獎為例,各位覺得這兩個算是作品類還是人物類獎項?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覆]

ShingkeiHikki李新陽CHih-See HsiePv163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el D'ohanTemp3600Bigbullfrog1996陳寅恪TenhumantenokPrince of EreborK.Y.K.Z.K.ArivgaoFredYYooApple vTfcheng5597Comrade JohnAdsa562Austin ZhangGracellleeShwangtianyuan星巴克女王金善賢老奮Lilychen1388DrippinpunchKulivLienwingyanBbene98ParistungJoshua ZhanAchanhk如沐西風KnowledgeismPazakuiJuneAugustEclipsedL由於人數眾多,這邊分開ping相關討論用戶。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6 (UTC)[回覆]
日本音樂條目的做法是如果獎項有指明得獎作品的話,一般來說音樂人和作品均引用模板,像週榜那些則只放在音樂條目內,只有音樂人名稱的話那理所當然只能放在音樂人條目內。--AT 2021年5月20日 (四) 16:16 (UTC)[回覆]
謝謝管理員參與,台灣金曲獎所有獎項均和作品掛鉤,所以我在作品條目裡加入模板,結果引發先前的編輯戰。--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24 (UTC)[回覆]
修正一下問題,兩個都是人物獎,但是否同時亦可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14 (UTC)[回覆]
我不太清楚這個,掃了一下討論和模板本身我覺得本質指的還是作曲家而非作品,我更傾向於認為這兩個模板是人物獎而非作品獎,作品獎應該是最佳專輯獎。就跟最佳導演模板不會放在電影本身的條目那樣。--🌒-🌖 2021年5月20日 (四) 16:36 (UTC)[回覆]
我認為兩個都可以算,非要選就人物。--SickManWP邀請您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5月20日 (四) 22:11 (UTC)[回覆]
(!)意見底部模板的功用一般被認為是便於橫向擴展閱讀。如果條目要放底部模板,首先模板內是否有收錄該條目,有的話其實都可以放。沒有的話再討論是否有必要用底部模板來引導讀者擴展閱讀。至於起因的那個意見……這種「只能什麼有,什麼不能有的」屬於排他性意見,要不得。排他性意見多了,形成的規範所約束的範圍就越小,發展的可能性就會變小。要不得。--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2:02 (UTC)[回覆]
同意@JuneAugust:的說法,如果模板內有收錄該條目,音樂人和作品均可以引用該模板。Lien Wing Yan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3:21 (UTC)[回覆]
雖然獲獎提名都是榮譽,但僅憑模板內有收錄該條目就引用,這標準是否太寬鬆(誇張一點大概就是模板有2020年就硬是把其添加到2020年的情況,雖然不太可能會出現啦)。第二的問題點在於模板的內容沒有規範,你可以選擇只有作品、只有音樂人甚至是兩者都有(例如Template: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_(1981–2000)Template:金球獎最佳外語片)。
「所有獎項均和作品掛鉤」,倒不如問有哪個獎項沒有和作品掛鉤?(大概也就終生成就獎符合吧)。對我來說,模板的使用應該要根據模板內容本身來使用,以彼得·傑克遜為例,他靠魔戒拿過Template:星雲獎最佳劇本/雷·布雷德伯里獎Template:土星獎最佳劇本,但很明顯一個是給作品一個是給作者。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2日 (六) 13:54 (UTC)[回覆]
可是閣下的「很明顯」對我一點都不明顯。敢問哪個是給作品?哪個是給作者?如何判斷?另外,請問有沒有音樂、電影、電視劇的獎項是既給作者也給作品的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2日 (六) 14:47 (UTC)[回覆]
「哪個獎項沒有和作品掛鉤?」香港頒獎禮的歌手獎項就完全和作品脫鉤,比如叱吒樂壇歌手獎,在獲獎名單上是沒有作品的。獎項和作品是否有關不是人為的去決定,而是看官方的獲獎名單。金曲獎所有的獎項在獲獎名單上均掛上專輯名字,所以才會在模板中出現,也所以才放置在專輯條目中。這也同時回答了克勞棣閣下的問題,如何判斷就是看獲獎名單。--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5:41 (UTC)[回覆]
(*)提醒,條目、列表的編輯和維護時,別太注重自我判斷,很多人在這條道路上走火入魔。明明只是一介編輯志願者,最大的貢獻就「只是」將世界上繁雜的資訊以條目或者列表為紐帶連結起來,以供讀者獲取到更多不同視角的信息,簡單來說就是做一些「拾人牙慧」的事情。卻自以為能對眾多信息進行取捨,甚至直接生造出自以為是正確的信息,簡單來說就是「夾私貨」。誰能保證自己的判斷力就是正確的?你是真專家還是偽學者,又或者僅僅是一介業餘愛好者?如果要傳播自己認為是正確的判斷和信息,那就投稿給有影響力的期刊,或者為新聞單位(網絡或者實體的都可以)撰寫新聞稿,如果文章能被刊登出來,那就能符合維基百科最基本的主旨將諮詢引入到條目中。另外一邊,如果對於條條框框的尺度把握不准,回頭看看WP:五大支柱就行了。--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02:45 (UTC)[回覆]
就是因為「走火入魔」才需要管控該怎麼放,不然真的就如同你所說變成自我判斷然後大家都各自為陣不讓他人編輯自己的條目(感覺好像嘴到誰)。按照Sammypan的意見叱咤樂壇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因為有標記作者,所以也能放在作者條目上,但這是「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與作者有何干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3:17 (UTC)[回覆]
作者是唱歌曲的人,怎麼沒關係?閣下已經在倒退討論,現在討論的是作品類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不是人物類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3:33 (UTC)[回覆]
哪裡倒退討論= =,還有哪裡可以看出來現在討論的是作品類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標題寫得是「探討那些模板屬於作品類還是人物類」,而且人物類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難道不能討論嗎?還是我前面提出的例子讓你覺得是能討論作品類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問題?
作者是唱歌曲的人沒錯,但主體是「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不是「我最喜愛的歌曲的作者大獎」,把這個模板放入作者的意義何在?如同前面討論,閣下的定義如果是有關就好,那麼也不用分作品類還是人物類,因為大家都有關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4:14 (UTC)[回覆]
因為歌曲大獎是歌手獲得的榮譽,歌手條目下完整列出所獲獎項模板,不管是人物類還是作品類,請參見上方5月12日和特特用戶的討論,這個已經達成共識,請閣下不要再重複討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4:26 (UTC)[回覆]
那麼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經典金曲第一名是鄧麗君的榮譽?還是孫儀的榮譽?還是翁清溪的榮譽?還是三位都是?還是三位都不是?-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3日 (日) 15:05 (UTC)[回覆]
關鍵看模板如何撰寫,一般歌曲獎項模板只列出演唱者,所以一定是鄧麗君的榮譽。作詞作曲者因為篇幅有限一般不列舉,如果列舉的話,則三個人均得到榮譽,其個人條目都可以放置。根據共識,只要模板中出現了相應條目的鏈接,就可以在相關條目放置。所以模板的撰寫是關鍵。--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5:18 (UTC)[回覆]
我剛剛看了5月12日特特大的發言,對方的意思很明顯就是用Navboxes做整合,而非把所有有關連的模板的模板都加進去。在5月13日和5月14日,特特大都有表示針對作品的放作品針對作者的放作者,只有在像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合唱演繹的情況才能作品作者都添加。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5:09 (UTC)[回覆]
你再看一下5月16日對盧凱彤和和黃淑蔓條目的修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5:28 (UTC)[回覆]
特克斯特我不是特特大,對方也沒在摘要寫下理由,但他曾表示「在黃淑蔓及盧凱彤人物條目中,我移除的模版是作品得獎模版,故此沒有問題。」。接著再看「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最佳作詞人也是針對人物得獎而設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條目底下」這段內容,「綜上所述,閣下已經同意人物條目下獎項均放置作品或者人物得獎」這段結論明顯不是特特大的意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6:15 (UTC)[回覆]
那就等特特上線後來作答,作詞類獎不放在作品下確實是沒有解決的爭議,但這是屬於作品類下模板放置的問題,不是人物類條目放置作品類模板的問題。--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6:23 (UTC)[回覆]
Milkypine艾特了我才留意到,本以為這個問題處理得七七八八了,沒想到居然還有問題。「主體是「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不是「我最喜愛的歌曲的作者大獎」」,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作品對作品,人物對人物。他日徐佳瑩或者蔡依林有歌曲獲獎,Sammypan再加入人物得獎模版進作品模版,深信到時候肯定會在回退來回退去。所以就是人物得獎模版只放人物條目底下,不要放置在作品條目底下(包括填詞人得獎、作曲人得獎)。特特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3:58 (UTC)[回覆]
本來是處理的差不多了,但是Milkypine又再掀風波,不過也好,現在有更多的維基友加入,有更多的意見,現提出初步共識方案。--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21 (UTC)[回覆]
嚴格來講風波是你先開始的,要不是有你這一連串的編輯,怎麼會有人討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31 (UTC)[回覆]
某條目經過某甲編輯版本1提到了A,某乙更新版本2提上B,各位現在是在爭論該條目該包含A還是包含B。這本質上不是一種自私的排他行為麼?不就是因為甲、乙以及一干人等無法友好處理A和B共存的問題,所以要二者選一麼?最後龜腚了該類型條目只能包含A或者B,對於誰有好處不都是拿並不建議強制的龜腚(或者叫「共識」)當成剝削其他編者的法器?問題的本質是什麼?不就是編者甲、乙以及一干參與者無法有效處理資訊並存?自己能力不足所以提出來要以某一種龜腚去限制他人,各位是不是太……?A和B不能共存?因為太亂,那不就是編者「無法有效處理資訊並存」?因為系統開銷大,那不就是系統「無法有效處理資訊並存」?首頁上的「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八個字,各位仔細想過沒?--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3:02 (UTC)[回覆]
感謝閣下中肯的意見,現時對於A和B的共存問題確實存在爭議,A就是作品條目,B就是人物類獎項模板。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爲例,2007年蔡依林憑藉舞孃專輯獲得最佳女歌手,所以該模板放於蔡依林條目下,但是由於其他用戶在模板裏加入了舞孃的鏈接,所以我就把此模板同時放在舞孃條目下,結果遭到了多位用戶的反對,其理由是專輯條目下不能夠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而且最開始討論並沒有任何支持我的做法的用戶,直到後來才有幾位用戶加入討論同意我的修改,但是爲了考慮反對者的意見,所以還是讓步修改模板,去掉專輯鏈接,不知閣下是否有更加妥當的處理辦法,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3:52 (UTC)[回覆]

初步共識讓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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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幾日多位維基音樂人的參與,終於使得討論有了一定的進展,在此表示感謝。現提出初步共識讓步方案,請注意這是讓步,不可能使得雙方的觀點都得以滿足,只能求得在最大程度上兩方都能接受的共識。

1.對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此討論基本沒有爭議,只有蔡依林條目有此問題,先前也已經告知相關編輯用戶加回模板,但並未實施,擇日將加入模板,希望該用戶接受共識,不要回退。

2.對於作品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目前此爭議的同意方和反對方票數基本持平,但同意方有管理員的票數,所以原則上是偏向於同意方。但是考慮到反對方的意見,故還是讓步保留原共識,即人物類獎項模板只保留人物名稱,移除作品名稱,這樣就不會在作品模板裏出現人物類獎項。(但請注意此讓步並不是默認反對方提出的「作品類條目只能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的觀點,此觀點已經被多位用戶反對。)

3.第三個爭議就是如何分辨人物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過往幾天Milkypine發起的投票討論未能達成結果,故提出簡化方案。人物類獎項只包括男/女歌手獎,組合/樂隊獎和新人獎,作品類獎項只包括唱片/歌曲獎,其餘和幕後者相關的獎項均視為兩者皆可,因為幕後者的關注度是遜於藝人和作品的,很多幕後者連維基條目都沒有創建,所以不能從獎項模板中移除作品,這樣的話含有人物和作品的模板自然均可以在人物和作品條目同時放置,同意方和反對方的觀點都得以保留。

現此方案開始公示7天,如有異議,請提出,但請確保是新的反對意見,並且要有可靠來源或者方針支持,再重覆上述討論中已經引用過的觀點將視為無效反對。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34 (UTC)[回覆]

先不提反對意見要怎麼有「可靠來源或者方針支持」,後面那段「再重覆上述討論中已經引用過的觀點將視為無效反對」是哪招。大家可以有共同理由支持卻不允許有共同理由反對,這算雙重標準還是強行通過啊= = ,你用有意義的反對理由當理由我都當你努力。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42 (UTC)[回覆]
接著回到如何分辨人物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Template:金曲獎已分類好「出版獎」「個人獎」,同樣都是人,怎麼只有男/女歌手獎,組合/樂隊獎和新人才是人物類獎項?幕後團隊也是人,屬於他們的榮譽為何一定要劃分給作品,男/女歌手獎,組合/樂隊獎和新人不用劃分?我雖然支持根據類別與頒獎性質擺放但也接受兩個作品作者都放模板,但這樣不倫不類的分類與擺放方式數我無法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5:54 (UTC)[回覆]
只要閣下同意作品和作者都可以放置模板,如何分類和擺放可根據閣下的意見修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8:00 (UTC)[回覆]
先講清楚,我可是一直都同意作品和作者放置模板,我的問題始終都在收錄標準。
  1. 不該僅憑模板內容就將模板添加至模板:如果有方針或類似的東西約束,那麼沒有問題,當然可以按模板內容。但很可惜模板沒有規範,閣下雖然提出根據來源,但這樣會讓唱片公司也成為模板添加的對象(例如《Ugly Beauty》在年度專輯獎有包含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把模板添加到台灣索尼音樂娛樂不僅奇怪也是創各國維基先例)
  2. 哪些是人物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閣下一直提到根據來源,但看看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者,且該製作人應製作該專輯曲數達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這邊就寫明了是人物類獎項[5]。因此不該因為獎項有「專輯」就把他歸類於作品獎,作曲人和作詞人獎也是同樣道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5日 (二) 15:01 (UTC)[回覆]
閣下的意思已經明白,但最終還是要回到解決方案,對於製作人模板,閣下是否同意和其他歌手獎一樣,去掉專輯作品連結,這樣就不會放置在專輯條目裡。但對於作曲人作詞人,不能夠去掉模板裡的作品,所以也就可以放置在歌曲條目裡,比如李宗盛的山丘。這也是回到當初最早達成的共識,不再人為的區分作品獎和人物類模板,因為閣下也看到了,發起的投票沒有共識。就看模板裡是否應該保留作品鏈接還是不保留,一旦決定保留,就可以放置在作品條目裡。--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43 (UTC)[回覆]
所以你的解決方案就是看模板的內容?,閣下一直用「模板有作品連結」當成是「作品條目可以添加人物類獎項模板」的依據,這種荒謬的推斷可不是共識(我後來ping的討論者不清楚,但至少我和特特大都不認同)。我不在乎有沒有去掉專輯作品連結(難道從我的發言中可以看出我很在乎?),我只在乎條目添加的模板是否對條目本身有重要關聯。
「不能夠去掉模板裡的作品,所以也就可以放置在歌曲條目裡」在我看來這點就和「門沒鎖所以可以闖空門」莫名其妙,況且模板有連結等於可以放在條目裡是哪裡的依據。如果閣下要搞有連結=可以放這套,那就是發生「乾脆模板只放模板重點本身」。
另外,討論是你提起的,沒有共識也是回退到你執行動作前的樣子,不是我們(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派別)退讓,讓你可以把模板都中有的條目都添加到條目中。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5日 (二) 16:38 (UTC)[回覆]
請參見第二條共識讓步方案,這樣下去已經是再循環討論了,因此閣下如果還是提不出什麼新意見的話,我將不再回覆,繼續公示。--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9:07 (UTC)[回覆]
連可以公示的東西都沒有,你要公示什麼?況且哪裡有「第二條共識讓步方案」。從頭到尾你都想搞那套「模板可添加到所有有連結的條目」,沒配套還自己人為分類,說要看來源的是你結果到最後不看來源也是你。反正我沒差,回退步超過三次對我後起手來說我一定可以回退成功,而且不只是我,還有許多用戶都支持「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你就繼續裝睡吧,反正你也沒有要討論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8 (UTC)[回覆]
@Milkypine:基本上都是全部同意您的意見與觀點。Template: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等等的,都只放在作詞人的條目底下,並非作品條目的底下。稍後有空就會全數予以清除。特特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3:30 (UTC)[回覆]
請注意,如果有爭議要停止一切編輯,直到達成共識,參與此討論的主要用戶都不能更改彼此的編輯,只有不參與此討論的其他用戶可以,否則又要爆發編輯戰。--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0:27 (UTC)[回覆]
如果有爭議要停止一切編輯,直到達成共識,參與此討論的主要用戶都不能更改彼此的編輯[來源請求],回退到爭議前的版本是正常操作。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1日 (二) 17:19 (UTC)[回覆]
一個基本的原則:「當出現爭議時,停止一切相關的編輯。」兩位在各頁面持續回退對方,已經嚴重觸反編輯戰規定,請立即停止。轉自管理員AT在其討論頁的回覆。--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7:41 (UTC)[回覆]
這筆編輯(Special:diff/65717543),那裏討論出來的?人物得獎模版,就需要移除所有作品條目的連結,以防其他用戶再次加入人物得獎模版進入作品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5:15 (UTC)[回覆]
最佳作詞人、最佳作曲人和製作人目前沒有共識為人物得獎模板,其亦可作為作品獎項模板,見上方5月20日的討論,閣下在未達成共識前擅自移除,已經違反編輯戰規定。--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16:24 (UTC)[回覆]
這樣就是編輯戰?你要搞清楚,現在的問題是你把「最佳作詞人、最佳作曲人和製作人等模板放入作品條目」,這才是沒有共識,按你的邏輯也就是說閣下在未達成共識前擅自添加,已經違反編輯戰規定。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5日 (六) 23:33 (UTC)[回覆]
這些幕後人獎項模板當時我認為可以視作為作品類獎項,故是符合共識的添加,後來是閣下提出異議,提出異議者在新的共識達成前擅自修改是屬於違法編輯戰。--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00:22 (UTC)[回覆]
「幕後人獎項模板「當時我認為」可以視作為作品類獎項,故是符合共識的添加」,這段是你個人主觀認定根本不是共識,從前面的討論也能得到大家對於「模板該添加到有連結至模板的條目市看法兩極」,而且是你的提議該這麼做,怎麼我提出異議你就擁有合理添加的理由?學乞丐趕廟公?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6日 (日) 16:49 (UTC)[回覆]
你搞清楚,先前達成的共識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以消除放置爭議,比如男女歌手獎,對於無法去掉作品的幕後者模板兩者皆可,所以我放置,並不是我的個人看法,是符合當時的共識。後來你提出異議之後討論就轉向幕後人獎項模板是否可以作為作品類獎項,這個至今還沒有共識,也就是遲遲無法關閉討論的原因。--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9:14 (UTC)[回覆]
「對於無法去掉作品的幕後者模板兩者皆可」哪裡?整段討論目前能夠稱為共識的只有「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後面那些有誰同意了?「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這段我和特克斯特大都反對這莫名其妙的理由。而且閣下還不願遵照來源認定他是作品獎,只會不斷的說「模板有作品,那麼作品當然可以添加這些模板啊」,況且除了幕後者模板,作品模板還是被放在人物條目上啊(黃淑蔓),這到底哪裡符合當時的討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7日 (一) 07:05 (UTC)[回覆]
你自己發起的投票自己看不到啊,管理員AT都說作品可以放置人物類獎項,還有用戶SickManWP、Lienwingyan、JuneAugust的留言,請你不要掩耳盜鈴的忽視其他人的意見,一味堅持早就被摒棄的過氣觀點,你叫囂一千遍也不會變成共識。你反覆的倒退討論實在是不可理喻,已經構成擾亂和阻止共識,我將不再回覆你的任何留言。--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7日 (一) 09:15 (UTC)[回覆]
「你自己發起的投票自己看不到啊」,我沒有發起投票請問是要看什麼?閣下既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意見,那我這邊也有很多,請你不要掩耳盜鈴的忽視其他人的意見。再來是AT大的言論,對方表示「一般來說音樂人和作品均引用模板」,可這裡提到「日本音樂條目的做法是如果獎項有指明得獎作品的話」,如果閣下要引渡外國條款,那麼另一方也能表示某語言音樂條目不會這樣用。如果你想用這招打贏,那你好歹拿出數據吧,佐證自己的觀點吧。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6月12日 (六) 15:52 (UTC)[回覆]
@蟲蟲飛: @AT: @Manchiu:三位管理員你們好,關於此音樂獎項模板放置的討論已經接近尾聲,共識方案也即將達到7天的公示期,目前就第三條共識方案也就是音樂幕後者的獎項模板是否同時可以歸於作品類獎項還有爭議,我的觀點是因爲模板中的作品屬於重要信息,不能去除,而且有金曲獎的官方名單作爲可靠來源,所以可以同時歸於作品類獎項,而反對者的觀點是此類模板只能歸於人物類獎項,和作品無關。雙方似乎都不願意讓步,發起投票的結果雖偏向於作品亦可,但未達到壓倒性優勢,所以只能煩請三位管理員看看該如何解決此爭議,涉及的條目包括Template:金曲獎演奏類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作曲人獎,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3日 (四) 22:41 (UTC)[回覆]
User:Milkypine都已經說了還有許多用戶都支持「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你就持續編輯戰、無視主流共識吧。真的如Milkypine所說「你就繼續裝睡吧」。特特留言2021年6月5日 (六) 17:52 (UTC)[回覆]
請閣下搞清楚現在的爭議是幕後人獎項模板可以同時視為作品類獎項,單純把他們分為人物類獎項目前沒有共識,因此即使按照反對黨的作品歸作品的觀點,這些模板依然可以放在作品條目下。--Sammypan留言2021年6月5日 (六) 18:25 (UTC)[回覆]

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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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23年5月18日 (四) 07:26 (UTC)至2023年6月17日 (六) 07:26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3年6月24日 (六) 07:27 (UTC)起

好想將蔡依林條目送至典範條目評選,你們覺得對此條目品質如何?Sinsyuan~Talk 2023年5月18日 (四) 07:26 (UTC)[回覆]

HE YUNONG的評論

我認為這是一篇不錯的文章,但是有待改進。

  • 1.文章內容豐富,很全面地介紹了蔡依林,但是是否有些繁瑣?讓人閱讀起來不太方便,如果把生平事業和廣告代言部分改成表格的形式會不會更好一點?
  • 2.符合無需原始研究即可驗證,具有可靠的參考來源。
  • 3.文章覆蓋面廣,專注主題蔡依林,但是有一些不必要的細節,例如1980年—1999年:早年生活部分。
  • 4.符合中立觀點。
  • 5.文章是穩定的。
  • 6.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再多添加圖像等媒體進行說明。HE YUNO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12 (UTC)[回覆]
  1. 我認為「1980年—1999年:早年生活部分」內容還好呢!(參考「泰勒·斯威夫特#個人生活與事業」)
  2. 另外多媒體資源可找到蔡依林的照片不算很多,而且照片內容很多不適合與發展歷程內文搭配。(除了2006年MTV亞洲大獎之外)
--Sinsyuan~Talk 2023年5月20日 (六) 06:49 (UTC)[回覆]
George6VI的評論

目前文章的分段是:

  1. 生平和事業
    1. 1980年—1999年:早年生活
    2. 1999年—2001年:環球音樂
    3. 2002年—2005年:新力音樂
    4. 2006年—2008年:百代音樂
    5. 2008年—2018年:華納音樂
    6. 2018年—現在:索尼音樂
  2. 藝術才能
    1. 音樂風格
    2. 唱功
    3. 啟發
  3. 公眾形象
  4. 感情生活
  5. 影響和傳承
  6. 榮譽紀錄
  7. 廣告代言
  8. 音樂作品
  9. 影視作品
  10. 書籍作品
  11. 巡演
  12. 公司和品牌
  13. 參見
  14. 參考資料
  15. 外部連結

個人認為分段分到十幾段、有些標題可再精簡,建議可以挪動、合併段落成樹狀結構。根據我對條目理解、再參考典範條目探險活寶的格式,我認為標題可以類似這樣:

  1. 生平
    1. 早年生活
    2. 演藝事業
      1. 環球音樂(1999年—2001年)
      2. 新力音樂(2002年—2005年)
      3. 百代音樂(2006年—2008年)
      4. 華納音樂(2008年—2018年)
      5. 索尼音樂(2018年至今)
    3. 巡演
  2. 藝術才能
    1. 音樂風格
    2. 唱功
  3. 迴響
    1. 公眾形象
    2. 業界影響
    3. 榮譽紀錄
  4. 個人生活
  5. 作品
    1. 音樂
    2. 影視
    3. 書籍
  6. 相關
    1. 廣告代言
    2. 公司和品牌
  7. 參見
  8. 參考資料
  9. 外部連結

——George6VI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06:34 (UTC)[回覆]

我認為根據文章內容,參考您的建議,已改成:
  1. 生平
    1. 早年生活
    2. 演藝事業
      1. 環球音樂(1999年—2001年)
      2. 新力音樂(2002年—2005年)
      3. 百代音樂(2006年—2008年)
      4. 華納音樂(2008年—2018年)
      5. 索尼音樂(2018年至今)
  2. 藝術才能
    1. 音樂風格
    2. 唱功
  3. 迴響
    1. 公眾形象
    2. 業界影響
    3. 榮譽紀錄
  4. 個人生活
  5. 作品
    1. 音樂
    2. 影視
    3. 書籍
    4. 巡演
  6. 相關
    1. 廣告代言
    2. 公司和品牌
  7. 參見
  8. 參考資料
  9. 外部連結
--Sinsyuan~Talk 2023年5月26日 (五) 11:52 (UTC)[回覆]
巴波的評論
  • 稍微看了「影響和傳承」一節,在引述評價的部分有幾個問題。
  1. 騰訊娛樂、網易娛樂、豆瓣這些都屬於平台,刊登特約作者的專欄文章,其發言內容不完全代表平台立場,對此我已將其中兩則評價標上了作者名稱「樂評人梁曉輝」、「樂評人愛地人」。不過,第一則騰訊娛樂來源的作者為企鵝號(騰訊的自媒體平台)「時尚博主amy」,文末也標註了「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自媒體,不代表騰訊網的觀點和立場」;豆瓣來源的作者為用戶Mr.Revolver,且他在平台上只有發表過四則評論。上述這兩個來源可能會有WP:SPS的問題。
  2. 《商業周刊》的來源實際上並非來自商業周刊雜誌,而是商周集團底下的良醫健康網。
  3. 「蔡依林被認為是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的重要人物」,但來源原文是寫「中國」,建議再引用台灣的來源以佐證「大中華區」。

--巴波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13:34 (UTC)[回覆]

『她被媒體稱為「亞洲流行天后」』:開始時還以為自己走錯條目,來源直接拋某個媒體某個文章是要以那文章標題證實該稱譽?整個引言為主體人物貼上了多少標籤,然而大多是引自不知名網絡平台評論(搜狐?網易?),至少也應該註明某某的觀點,與事實陳述作區分。這已經是沒考慮到通篇來源都是用戶生成內容了吧,如何『具有可靠的參考來源』?
早年生平基本上就是探秘雜錦,盡是對其人生或讀者理解毫無作用的內容。整個事業章節大段內容炒在一碟缺乏重點,更下的章節缺乏次標題概括分段內容,重點亦非明確。部分評論摘錄意義不明,如『她開始完全主導她的演藝事業,她表示:「我現在有音樂的主導性。』(?),或『擁有影響華人流行文化的地位的蔡依林也在社會議題上發揮正面影響力』一句後面跟上了『良醫健康網』(?)的評論。
夾帶了多少原創研究實在是看不清,如『她憑藉演唱Whitney Houston、Mariah Carey、LeAnn Rimes等歌手的歌曲脫穎而出並獲得歌唱組冠軍[7],這證明她有接近實力派的不俗唱功』半句事實來源跟上半句原創。相類的問題諸多不能列清,希望這條目一直以來的諸多編者可以好好重新審視。 Iridium(IX) 2023年6月3日 (六) 03:03 (UTC)[回覆]

我沒事,你則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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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hsiao,感謝您對蔡依林相關條目的關照。然而,對於您兩度回退我的編輯卻不給具體的原因,我提出異議。

首句:我有在編輯摘要中稍作說明。「是一名XX歌手~」是更常見,也應該是更合理的寫法。比起演藝事業的重要進程,出生地的顯著性相對低——若沒有讀條目,多少還是有概念她是顯著的流行歌手,但或許就不知道她出生在臺灣的哪裡。根據此概念,出生地出現的位置不宜和其他敘述並陳,更何況是出現在職業之前——可以在首段第二段,或只出現在早年段;即使首段只有一段,也不該先於職業。另外,根據您主張的寫法,丁噹會是「出生於浙江的歌手」,王源會是「出生於重慶的歌手」,Lady Gaga會是「出生於紐約的歌手」。寧可彆扭地說「出生於臺灣XX的歌手」,而避開精簡扼要的「臺灣歌手」,也暗中透露了「特殊的考量」。

Infobox:建置Infobox不是機械式地填履歷卡,提取精要的資訊,更能聚焦讀者的注意力。Wikipedia的資訊提供對象是一般使用者,粉絲觀點請至Fandom wiki。

(學歷):可以用一個參數處理的資訊,為何要用到兩個?學校條目名沒有「私立」,目前的連結法是多此一舉。

(出道):想知道她活躍多久,請自行計算,這只需要簡單算數。

(居住地):不顯著的資訊,而且通篇未提及,也沒有引用,單純以社會文化知識推論而得。

(地點與旗幟):您習慣在國家旁掛上旗幟,即使資訊單純只有地點的意義。若想強調她與台灣或ROC的關聯,也用不著掛好幾面一樣的旗幟。在哪裡發跡,就和國家政權關連不大。出生地點僅求辨識,不用列出所有的行政層級——「臺北縣」不需要「臺灣省」賦予辨識度,就好比「美國紐約市」用不著寫成「美國紐約州紐約市」。

以上是我的編輯背後的考量,若您覺得沒道理,請具體說明原委,同時解釋為何您堅持的寫法更優。Seanetienne留言2023年11月15日 (三) 15:49 (UTC)[回覆]

@Seanetienne

首句:提到她出生在哪裡有問題嗎?到底是我有「特殊的考量」,還是您自己單方面不想在那個地方看到而已?我不明白為什麼為了精簡扼要,連出生地都禁止提了?當然了,您提出放在序言的第二段是可以考慮的。(最新:已做調整)
Infobox:我不認為目前的Infobox裡的資訊有任何粉絲色彩的觀點。
學歷:Template:藝人#欄位說明沒說「教育程度」和「母校」兩項不能同時存在,更何況Template:藝人/範例裡還有田亮的範例可作參考,連範例都允許「教育程度」和「母校」兩項同時存在,我這裡為什麼不可?另外,私立輔仁大學是當年的官方學校名稱全稱。
出道:沒有規定不能顯示出道多久,您說如果別人想知道她出道多久就自己去計算?那為什麼年紀不讓別人自己去計算呢?還有為什麼要讓別人自己去計算呢?直接讓別人一眼看到她出道多久了不好嗎?
居住地:你需要我放引用我也可以放。(最新:已放引用)
地址與旗幟:我不覺得在出道地點旁邊多放一面旗幟有什麼問題,我完全沒有像您那樣想過是為了強調她和臺灣的關聯,僅僅是根據Template:藝人/範例編寫的,範例有既然都在出道地點那一欄放了旗幟,那我這裡放旗幟有問題嗎?另外,關於「臺灣省臺北縣」,僅僅是因為她出生當年臺灣省還沒有虛級化,我覺得放全部行政層級沒有問題。另外我不認為寫「美國紐約市」是對的,宇多田光的條目是優良條目,她的Infobox裡面可是寫的「美國紐約州紐約市」哦。
請您不要在編輯方面加入太多主觀想法,請更多地遵循既有的規定和說明,如對維基的規定和說明有問題,請先對規定和說明提出更改的建議,我們遵循那些東西。——Leehsiao留言2023年11月15日 (三) 19:29 (UTC)[回覆]
@Leehsiao謝謝您肯認我的首句作法。關於Infobox參數呈現作法,我尊重您照本宣科的選擇,但還有一些觀察必須點出。首先,藝人模板的釋例已經多年沒修訂,相信您也未必全盤接受,也就是為什麼OVERLINK問題得以被排除。關於出道,在此「活躍時期」參數即能捕捉其資訊精華;若再深究其意義,把「出道日期」替換成「首部作品發行的日期」而「出道多久」想成「距離首部作品發行經過多久」,應該足以彰顯此屬過度細節。隨意看了幾個其他語言的版本,也真的只有zhwiki有這種寫法,或許您可以再考慮一番。
您的立論不脫「沒有規定現狀不行」、「不覺得現狀有問題」等消極措辭;相對地,我應該有積極地闡釋現狀的弊害,並捍衛我的作法。若我一樣使用消極的論調,也沒有規定說我的作法不行,而我也看不出我的作法有任何問題。Wikipedia明文規定大部分非硬性,所以沒有絕對的對錯,有的是適不適合。評價一定是主觀的,您的消極立論一樣脫離不了(「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我不認為~」),但現象是無法爭論的(兩個參數vs一個參數、四面相同旗幟、字多字少)。我相信在格式議題上,撇除任何既存的「典範」(釋例、實務先例),仍得以兩相比較判斷出優劣。Seanetienne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15:15 (UTC)[回覆]
@Seanetienne:但它既然目前是這樣,就得盡量遵守,不然你說你對、我說我對,得不到任何結果,這就是為什麼我跟你說,你如果覺得有不好的地方,可以從根本做起,與其你一個一個去跟人家說你的觀點和想法,倒不如和模板編輯員一起討論把規定和說明改了,就好像你不能說你覺得目前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就可以挑戰違反法律吧。我知道維基的規定並非硬性,但我不覺得根據目前Infobox的說明去編輯有什麼弊害或者會造成讀者有什麼誤解。——Leehsiao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18:16 (UTC)[回覆]

蔡依林條目被蔡依林歌迷寫成G11,還不讓改善和掛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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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條目完全寫的像G11廣告,例如首段中的「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雖然這些句子後面看似有來源,其實根本就是來源中沒有的內容,比如來源三和四裡面根本沒提到蔡依林是「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更何況這些句子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就是宣傳性質的語句。如果蔡依林條目是個新條目,寫成這樣大概率會被掛G11。甚至大家可以去快速刪除候選那裡[6]看看,把目前掛了G11的條目拿出來和蔡依林條目行文風格對比一下,就知道蔡依林的條目有多誇張。一位在用戶頁自稱是蔡依林的歌迷user:Leehsiao強行不讓改善,而且其編輯幾乎只局限於蔡依林相關,顯然是單一用途賬號。

藝人的條目簡直就是重災區,例如此前就有基本上大多只編輯與周深有關的user:生米一粒周深條目寫的像廣告,以至於其他編者看了周深條目後就想掛模版(Special:Diff/76911094/76911094)。社群應該重視藝人條目被粉絲寫成愛好者頁面甚至是G11的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7:40 (UTC)[回覆]

@日期20220626來源裡沒有的內容?你是不認字嗎?還「流行教主」呢,這都十幾二十年前的稱號了,你是活在哪個年代的人啊?不要因為你喜歡活在過去或者不願意承認她現在的地位就抹殺事實,這些內容都是有根有據的,你如果覺得單單這些文字就算做宣傳,你還是太小瞧她了。何謂實質性?給別人講述她的成就和影響力是沒有意義和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嗎?人家英維上瑪丹娜條目的序言也是這種口氣寫的,還是優秀條目呢,你怎麼不去她那邊掛G11。——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7:58 (UTC)[回覆]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
    • 「不愧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1]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2]
    • 「也讓她成為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3]
    • 「也讓她成為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4]
    •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5]
    • 「本次台灣世博委員會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樂領域皆享有盛名與影響力[6]
  • 「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
    • 「將她不斷進化的音樂和視覺風格帶上國際舞台[7]
    • 「蔡依林憑藉著變化多端的音樂風格與視覺形象受到人們喜愛[8]
  • 「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
    • 「她所引領的流行舞曲,也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的指標[9]
    • 「蔡依林不斷重塑自己的音樂和形象,並通過一系列創紀錄的專輯引領了流行舞蹈音樂在中國成為主流音樂的道路[10]
    • 「She's also credited as a key figure in mainstream dance-pop music in China[11]
  • 「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
    • 「如今她對自己的作品已能完全掌控[12]
    • 「葛福鴻將經紀約交還給蔡依林,擁有了音樂製作和演唱會製作的主導權[13]
  • 「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
    • 「口碑銷量雙豐收[14]
    • 「交出的唱片都排在年度榜單前列,銷量、口碑雙管齊下[15]
  • 「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
    • 「憑藉兼具偶像和實力的條件一炮而紅,加上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甫出道就被網友及媒體稱為「少男殺手」[16]
    • 「受到當時許多青少年粉絲的喜愛,因此當年媒體讚譽是「少男殺手」[17]
  • 「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
    • 「整張專輯在動感十足的舞曲風格中展露了濃厚的異國風情,強烈的節奏感、朗朗上口的歌詞與流暢的旋律,都令人印象相當深刻[18]
    • 「2006年《舞孃》同名單曲MV舞蹈融入體操、彩帶舞,是蔡依林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舞蹈突破[19]
    • 「在2006年時的一首歌曲《舞孃》,令人印象深刻的舞曲,奠定她「唱跳天后」的地位[20]
序言確實誇張,且有AI生成味道。年表部分感覺堆砌信息,引用有宣傳稿和不可靠來源,Talk:蔡依林#同行評審有指出一些。--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8:45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我對Leehsiao似乎有印象,跟印象連結的是en:WP:RSPYT,如果印象沒出錯大概有較小機率是跨維基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1:53 (UTC)[回覆]
@Leehsiao, 還是通知有參與此條目編輯的維基人吧。--36.229.124.4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9:28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通知以後,互助客棧底部產生多組來源,暫時用{{reflist}}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3:05 (UTC)[回覆]
@Leehsiao蔡依林條目內所寫文字明顯是宣傳性語調,但閣下多次回退本人所掛的維護模板,別人也給出了宣傳性語調例子,所以反之麻煩閣下給出沒有宣傳性語調的原因,否則閣下只是不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Wongan461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39 (UTC)[回覆]
明明就是條目先塞入這些廣告語,然後被各大媒體拿來引用,我就找3句話舉例子好了,比如「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在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7]就已經出現,當時的版本這句話後面塞的來源[8]中只有提到「本次台灣世博委員會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樂領域皆享有盛名與影響力」,根本就沒拔高到「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這種程度,而且即使來源中有這句話,也不適合塞到條目裡面。
「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後面給的來源[9]中沒有提到,而且來源宣傳稿非常濃,而且這句話看似是根據來源的原創總結。
「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2019年11月1日的版本就有了這句話[10],但當時這一版本後面的來源是自媒體[11]
在Leehsiao於2015年11月24日首次編輯蔡依林條目前該條目就已經有少許的宣傳成分,結果越到後面越寫越誇張,Leehsiao甚至認為這種語調寫在條目裡面「理所當然」,而且其本身就在用戶頁宣稱自己是蔡依林歌迷,讓歌迷給偶像寫條目就會有廣告和愛好者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覆]
「讓歌迷給偶像寫條目就會有廣告和愛好者問題」。不一定。若然歌迷能在寫條目時懂無情及按規則地寫那就行。現在問題是有歌迷在條目上不按規則地加了很多感情用語和原創研究上去。--S叔 2024年1月21日 (日) 06:27 (UTC)[回覆]
不要自己假定是我寫的東西被各大媒體拿去用,就算是,有問題嗎?你到現在為止還沒講這些被你清掉的內容哪裡沒有意義、如何帶有宣傳性了?不是我覺得這種語調「理所當然」,而是有例可循,別人這麼寫就可以評優,我為什麼不能?你給出個合理的理由來看看?我是歌迷怎麼了?你這樣戴著有色眼鏡看別人是不是自己本身就有問題,我是不是可以說你是hater見不得別人被誇所以要清掉這些文字?一個沒有站在中立客觀角度的人指責別人的文字不中立能叫人信服?——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07 (UTC)[回覆]
我把這些句子列出來,這邊除了你沒有人說這些句子沒問題,而且這些誇張、帶有宣傳性的文字本身就很空洞,除了吹捧沒有其他實質內容。而且較早的來源裡面都沒這麼寫,有問題的語句在來源裡面並沒有直接出現。
你是歌迷沒問題,但別把偶像寫的太誇張,維基百科不是讓歌迷給偶像打廣告的地方,也不是誇偶像的地方。維基百科:五大支柱裡面明確說「必須按照中立、準確的立場來撰寫條目」。
不止蔡依林,其他人的條目寫成這樣我也會刪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24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蔡依林超狂身材曝光 「水蛇腰」凹陷網激:沒天理. Yahoo News. 2022-12-07 [2024-01-20] (中文(臺灣)). 
  2. ^ 蔡依林不愧是亞洲流行天后!心型冰棒髮型真的潮炸、粉絲笑稱呸姐果然是髮飾富翁無誤. Yahoo News. 2023-10-11 [2024-01-20] (中文(臺灣)). 
  3. ^ 娛樂星聞. 天后也要成團?蔡依林「驚曝簽約《浪姐5》」 網掀兩派爭議 | 娛樂星聞. star.setn.com. 2024-01-08 [2024-01-20] (中文(繁體)). 
  4. ^ 蔡依林惊曝签约《乘风5》网炸锅亏“太降咖位” - 娱乐 - 国外娱乐 - 中港台.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Malaysia Latest News and Headlines. 2024-01-09 [2024-01-20] (中文(中國大陸)). 
  5. ^ 為大陸巡演暖身 蔡依林連飆9首歌唱35分鐘 - Chinesedaily 新聞搜索. www.chinesedaily.com. [2024-01-20]. 
  6. ^ 蔡依林伴舞电音三太子 世博台湾馆做馆长(组图)_影音娱乐_新浪网. ent.sina.com.cn. [2024-01-20]. 
  7. ^ 蔡依林登日本「THE FIRST TAKE」 一鏡到底:心臟砰砰跳. 
  8. ^ 蔡依林曝5張「美國沙灘照」 粉絲:期待演唱會. Yahoo News. [2024-01-20] (中文(臺灣)). 
  9. ^ 盤點/從少男殺手登「流行教主」 蔡依林叱吒華語樂壇42歲不婚當亞洲天后 | 娛樂 | CTWANT. www.ctwant.com. 2022-06-23 [2024-01-20] (中文(臺灣)). 
  10. ^ 新浪時尚. 亚洲实力天后蔡依林成为NARS品牌挚爱大使. fashion.sina.com.cn. 2019-12-04 [2024-01-20]. 
  11. ^ VnExpress. Taiwanese pop star dances to Vietnamese viral hit - VnExpress International. VnExpress International – Latest news, business, travel and analysis from Vietnam. [2024-01-20] (英語). 
  12. ^ 【獨家】疫情亂檔期 蔡依林個唱延期樂幫蔡媽過母親節 | 娛樂 | CTWANT. www.ctwant.com. 2020-05-20 [2024-01-20] (中文(臺灣)). 
  13. ^ 大咖歌手集体抛弃老东家 自己当老板还签新人-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cn. [2024-01-20]. 
  14. ^ 要不是蔡依林要发新专辑了,差点忘了她还是个歌手. ELLE China. 2018-11-26 [2024-01-20] (中文(中國大陸)). 
  15. ^ Alesso&蔡依林《I Wanna Know》:优雅的疯狂-搜狐音乐. music.yule.sohu.com. [2024-01-20]. 
  16. ^ NOWnews今日新聞. 徐懷鈺為何慘輸蔡依林?網友:除了實力「這些也重要」 | 娛樂. NOWnews今日新聞. 2022-04-21 [2024-01-20] (中文(臺灣)). 
  17. ^ 三立新聞網. 首首超經典!天后蔡依林金曲時光機 出道二十年夯曲大串燒 | 娛樂星聞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www.setn.com. 2019-02-09 [2024-01-20] (中文(臺灣)). 
  18. ^ 蔡依林在 Apple Music 上的《舞孃》. web.archive.org. 2021-02-03 [2024-01-20]. 
  19. ^ 聯合新聞網. 鍛鍊出來的「女神」 蔡依林的蛻變與幻化. udnSTYLE. [2024-01-20] (中文(臺灣)). 
  20. ^ NOWnews今日新聞. 蔡依林從少男殺手封頂國際天后 看淡感情樂當擋婚大使 | 火線NOW星聞 | 娛樂. NOWnews今日新聞. 2022-06-23 [2024-01-2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