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原名 |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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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48年10月5日 法国枫丹白露 |
类型 | 国际组织 |
法律地位 | 国际组织 |
总部 | 瑞士格朗 |
服务地区 | 全球 |
会员 | 约1,400个 |
总干事/秘书长 | 葛蕾特·艾吉拉 |
主席 | 拉赞·穆巴拉克 |
收入 | 1.407亿瑞士法郎 / 1.48亿美元(2019年)[1] |
员工数 | 约900人以上 |
目标 | 自然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护 |
奖项 | 阿斯图里亚斯亲王奖和平奖[*] |
网站 | www |
《IUCN 红色名录》物种濒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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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绝 |
受威胁 |
低危(LR) |
其他 |
2.3版名录(启用于1994年)中的等级 3.1版名录(启用于2001年)中的等级,“依赖保育”及其父类别“低危”被取消 |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英语: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通称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英语: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缩写为IUCN;又译国际自然保育联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且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非营利自然生态保护机构,也是唯一在联合国大会拥有永久观察员席位的环保组织。1948年10月在法国枫丹白露成立,总部设于瑞士格朗。全称原为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1956年更为现名;1990年至2008年间,又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致力于寻找当前迫切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实用解决方式,是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都能参与的少数几个国际组织之一,而作为其下级分支的各专家委员会则接受个人志愿者加入。现有来自16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政府机构会员,以及1000多个非政府机构会员,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1000名全职员工,并有超过16000名学者自愿加入专家委员会工作。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负责协调管理全球范围内政府、非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公司与地方社群之间的各项合作计划,共同推行政策、法规和最佳的实际行动。[2]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愿景是展望“一个珍视和保护自然的公平世界”,任务是“影响、鼓励和支持社会在世界范围内保持自然生物多样性的完整,保证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公正和生态上的可持续性”[2]。自1963年至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以编制并发布《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而闻名,该名录采用严格的标准,对全球上万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现状进行评估,不定期更新评估结果,被认为是关于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状况最全面的报告,也是对濒危物种制定保护方针、采取保护行动的权威指南,为各国政府及非政府机构、相关组织等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是政府出台物种保护政策、确立物种保护级别的重要依据。
历史
[编辑]第一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朱利安·赫胥黎希望为国际自然保育提供一个更学术的平台,于是发起一个大会,创办了这一新的环境机构来实现这一目的。[3]
国际自然保育联盟第一届大会于1948年10月5日在法国枫丹白露举行,共有来自18个政府、7个国际组织和107家地方性保育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共同签署“建制条案(constitutive act)”,创立本组织[3]。联盟建立后,其首要战略以及机构宗旨便是拓展和推动于世界高速的发展相匹配的、互惠的自然保护管理安排,同时帮助居民和国家更好的保护动植物资源。
使命
[编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旨在影响、鼓励及协助全球各地的社会,保护自然的完整性与多样性,并确保在使用自然资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态上的可持续发展。联盟及下属的所有机构都致力于满足并解决各国、各群体和居民的需求,并将其作为联盟的首要行动准则。如此一来才能更好地使国家、群体和居民肩负起对未来长期性自然保护目标的责任。
“ | 受保护的区域和濒危物种唯有在当地居民意识到它们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时,才会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与当地居民合作而非对抗是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主要行动准则之一。 | ” |
——Page 61 |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世界自然保育战略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颁布的,战略清晰地表达了联盟希望与其他合作者开展对话,与之一道更加高效地推动自然保护事业。这一战略广受好评,并且帮助联盟获得了许多捐赠者,这些捐赠者深知不能单靠一己之力如此有效地与发展中国家展开对话。此外,即使是联合国机构或世界银行也未必能有效参与此类沟通。[3]
组织结构
[编辑]世界自然保护大会
[编辑]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是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大会的管理由理事会指导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工作。
秘书处
[编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秘书处设于瑞士格朗总部,由来自60多个国家的1000多名工作人员在此共事,由秘书长采取分散式领导。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领导的议会负责。
会员
[编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各国家及非政府组织,在世界保护大会上共同制定联盟政策,批准工作项目,以及选举联盟理事会(相当于公司架构中的董事会)。
为加强会员之间的合作、协调联盟各机构工作、推动会员参与计划及使联盟管理顺利,同一国家、区域或局部地区内的联盟会员可组织委员会。此类国家或区域委员会之提案必须符合联盟规章。
委员会
[编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有6个委员会,由大约1万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义务专家组成,负责评估世界自然资源,在联盟制定保育措施时提供咨询服务,6个委员会包括:
- 物种存续委员会(IUCN 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SSC):为联盟在物种保育工作中的技术顾问,推行受灭绝威胁的物种的保育工作,并负责制定《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截至2010年5月,该会在全球范围内共有700名会员,并有7500名以上物种和生物多样性领域专家,在主席西蒙·斯图尔特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4]
- 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WCPA):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内个受保护的陆地和海域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截至2010年5月,共有来自140个国家地区的1,400名会员,主席为尼基塔·罗伯克恩。[5]
- 环境法律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CEL):负责发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机制,推行环境法,并加强国家行使环境法的能力。截至2010年5月,共有800名会员,主席为谢拉·阿比达·扎瓦拉。[5]
- 教育及宣导委员会(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CEC):透过策略性地宣导及教育,教育相关利益拥有人能可持续性地使用自然资源。截至2010年5月,共有超过700名会员,主席为凯斯·维勒。[5]
- 环境经济社会政策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 CEESP):负责为维持生物多样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经济及社会因素问题提供专业知识及政策建议。截至2010年5月,共有超过1,000名会员,主席为阿罗哈·帕瑞克·米德。[5]
- 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CEM):负责在管理自然或经改动的生态系列上提供专业的指导。截至2010年5月,共有超过400名会员,主席为皮耶德·维特。[5]
保育名录
[编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续委员会及几个物种评估机构合作编制《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每年评估数以千计物种的绝种风险,将物种编入9个不同的保护级别: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拥有世界上最具综合性的权威出版物、报告、指南及数据库,为保育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提供支持[6],每年出版或发布超过150本书籍和评估报告,以及数百份其他报告、文件和指南[7]。
延伸阅读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IUCN 2019 Accoun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UCN.
- ^ 2.0 2.1 About IUCN. IUCN. [2014-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 ^ 3.0 3.1 3.2 Christoffersen, Leif E. (1994) "IUCN: A Bridge-Builder for Nature Conservation. " Green Globe YearBoo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06-11].
- ^ IUCN - Commissions.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2010-05-12 [2010-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 ^ 5.0 5.1 5.2 5.3 5.4 IUCN - Commission Chairs.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2009-10-15 [2010-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22).
- ^ IUCN - Search for a publication.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13).
- ^ IUCN - Publications. [201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