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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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评选提议
无法编辑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请在解除半保护之前别移动到那里,否则我无法编辑。--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提议提名人和主编不能投票
提议规定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选、特色条目评选或特色列表评选的条目的提名人和重要贡献者不能投票。--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反对
其他意见
- 先征求共识再投票吧。--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4日 (二) 09:30 (UTC)
- 投票就是共识。--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32 (UTC)
- 谁是主要贡献者?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6月28日 (六) 12:29 (UTC)
- 什么是重要贡献者?编辑了多少次、编辑了多少字节才算?如果贡献这个条目的人很多,那么不是要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外?--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9:35 (UTC)
谁告诉你投票就是共识的?讨论不出结果才能开投票,投票是共识的一种体现,但也是没有共识情况下的唯一方法。所谓“主要贡献者”是谁?请解释“主要贡献者”和“主编”的区别。多少方针里面写明白了条目没有所有权,其所谓的“主要贡献者”给该条目投反对票怎么不可能?更何况“主要贡献者”怎么定义?你能拿出一个能够把这个定义量化的办法吗?请回答我上述所有问题,谢谢。要不然我就把投票关了。--Techy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1:46 (UTC)
提议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
提议废除优良条目评选、特色条目评选或特色列表评选必须附上理由的规定。--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Qazwsaedx(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7:11 (UTC)
反对
- (-)反对根据WP:NOT、WP:PNSD,投票的目的是帮助达成共识。 --SFSQ2012(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02:45 (UTC)
- (-)反对投票是为了达成共识,而不是简单的投支持或反对了事。投票人可以根据投票来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编者也可以知道条目有什么不足的地方或者其他人也可以知道有什么可以学习的地方。另外,因为投票有一定的时间段,每个人都可以根据最新的情况重新修改自己的投票。这些对保证条目质量有很好的帮助。--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2:34 (UTC)
- (-)反对:助长滥投风气,而且投反对票不给原因对条目改善没有建设性,也会出现莫须有、乱投票的情况。—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30日 (一) 09:27 (UTC)
- (-)反对:不能针对改善现有滥投,人情票等问题的修改,不把问题变得更复杂就谢天谢地了。不能治本的规则修改,没有甚么必要。不加上意见也不会改变反对意见在这些得分投票中被歧视的现象。-cobrache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6:02 (UTC)
其他意见
为什么提名人和主编不能投票?为什么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我想提案者自己也要有个说法,不明不白地提出来实在说不过。--113.52.126.23(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19:48 (UTC)
明确GA、FA、FL评选间隔期起始点
GA、FA、FL评选里面的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一个月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这里能否加几个字明确一下,一个月内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上次提名之时开始,还是从上次提名结束之时开始?比如说,上次提名投票是1月1日至1月15日,那么下次提名是2月1日就可以提名,还是要2月15日才能提名?--7(留言) 2014年8月15日 (五) 05:13 (UTC)
- 好像以前有说过,好像是提名开始的时间,不过我也希望再次明确一下,并且清清楚楚写到方针里。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5日 (五) 07:45 (UTC)
- 没有这样的好像,阁下是特色内容中第一个,也是目前仅有的一个在这个时间提名的用户。--7(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08:26 (UTC)
- "中华"不是第一个,6+自有前例还装傻。提优特与重审均不得一个月内重提。
红印花加盖暂作邮票:重审6+留言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UTC)。 投票期: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UTC) 至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5 (UTC)。 此条目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故提交重审,理据:上次乌拉跨氪提出的重审,但与已有程序不符,新的规则又还没有制定,本人认为程序公正胜于事实公正,故上次的重审无效。此条目通过的优良条目评选是2014年6月21日至同月6月28日投票,根据用户金善贤所开先例,这时(即7月21日起就可以)已经可以提出重审,故重新提名。1、条目因侵权删除不少内容;2、经主编者自行要求,已有大量图片从维基共享资源删除;3、存在原创研究、段落无来源、遣辞用句欠中立、非百科全书语言风格。6+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14:51 (UTC)
- 楼上大可当众说谎,我说的是提特,不是提优。--7(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15:57 (UTC)
- 提优或特、重审也一样,一个月内不得重提,是你在玩规定说谎吧!重审红印花时,你以提名票之首日计,怎不疑问,现遇红印花推特了,反倒质疑是提名票首日或结票日,你当社群是傻子,让你耍。
摘规定: 1.特色条目评选、特色条目重选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一个月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2.优良条目候选 该条目如果在之前的一个月内(1)提名过优良条目评选但未通过;或者(2)提名过重选并被撤销优良条目资格,那么请暂时不要提名该条目,等满一个月后再进行提名;否则的话,该提名会被视为无效。 3.优良条目重选: 该条目如果在之前的一个月内(1)提名过重选并保留优良条目资格;或(2)提名过候选并获得通过,那么请暂时不要提名该条目,等满一个月后再进行提名,否则的话,该提名会被视为无效。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23:37 (UTC)
- 我这里提的是明确言辞,不过您请继续,让大家看看资深集邮人士的水平。不如再到处去留言拉票来一起说说看,显示一下您的“民意支持”。--7(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1:34 (UTC)
- 在维基推优特请人关注很正常,尤其是"原创"条目,不似6+就只会拿英文优特来"翻译"拣便宜的轻松,但翻译能力强,道德也要提升才好,像前阵子,专挑别人封禁时来砍重审,才被社群质疑心态可议,还貌似拿自己都真心不赞同的提议来发泄(见6+提重审陆军官校条目)~已经提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建议为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设置特定保障安全期,欢迎各位前去支持-6+ 2014年7月30日。 但反被多位社群打脸...请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赞同的提议来发泄,我们不值得为6+这无聊议题浪费时间。拿封禁(还是有争议封禁)期间主编的条目来重审,本是不道德,或另有意图,这周就仅6+拿C君的红印花邮票与陆官二个条目来砍,此议题本是不存在,要似6+等此心态之人自律而已(节录)。
另6+质疑"维基"的红印花水平,要大家看看资深集邮人士的水平?那就烦请社群拨空参考,节录百度、互动、台湾百科红印花条目,该内容一样又乏善可陈,相信点阅比较后,大家会以维基的红印花为傲。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3:51 (UTC)
修订起始时间点
- 自上一次提名起一个月
- 自上一次评选结束一个月
- (+)支持,自提名起间隔时间太短,仅2周。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7日 (日) 16:07 (UTC)
- (+)支持:提名一个条目进入评选,本应是评选结束这个提名动作才结束。--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6:13 (UTC)
- (+)支持:从维基百科: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可以看到,所谓一个月指的是投票完成后4个星期。所以自上一次评选结束一个月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7(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2:55 (UTC)
- (+)支持:时间太短。--The student ch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38 (UTC)
- (+)支持为结束后一个月。参照“距离”的定义。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18日 (一) 06:32 (UTC)
- (-)反对:此投票未经社群讨论就迳行,是很不当之举。楼上有三人本反对红票条目,现不避嫌还无事纷扰:1.乌拉有过错提重审红票条目时机案例,2. 6+更扯,自己提起重审红票条目即以提名票首日计,不知有何立场现在提起改变。3.现在绝对多数投红票支持票者,皆以条目内容达标为由,无人以此而质疑。在条目质量达标与这个二个月里有二前例之状况下,我(+)支持支持推优特"以上一次提名起一个月计算",乌拉、K与6+身为管理员与资深编者,莫再无事纷扰不避嫌惹争议。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5:41 (UTC)
- (!)意见:请不要随便乱将本人留言投票的位置随便移动到与本人原意完全相反的区块。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1:59 (UTC)
- 参照距离定义,一般而言,两座城市,都有一定的范围面积,之间的距离并不是按照各自范围内最近或最远的距离,而是按照点对点(市政府驻地)的距离定为两座城市的距离,所以按照距离定义,应当是点对点,即开始对开始,结束对结束,过程对过程,一个月。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9 (UTC)
- 按照达师对于“距离”的理解,北京、天津和廊坊三座城市之间的距离是“0”,中央近期大力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京津冀一体化”按照达师的想法就是完全浪费了,呵呵。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6 (UTC)
- (!)意见:中华爱国阵线的比喻有趣而贴切。按hat600的“定义”,中国和俄罗斯的距离也是"0"。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
- 行政区划不等于城市。三个行政区划间距均为0,而三座城市之间的距离显然不是0。我真不知道哪贴切了。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0 (UTC)
- “行政区划之间的距离”。。。笑。哦,抱歉,忘了,达师是管理员,他说“不是”,那“当然不是啦”。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1日 (四) 01:24 (UTC)
- 诉诸人身。奇怪了,还没说不过呢就连反驳都不会了,直接扣帽子?我说的话和管理员权限有半点关系?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0 (UTC)
- 距离:①在空间或时间上相隔;②相隔的长度。(《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如果您连“隔”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我只能认为您中文水平不足了。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9 (UTC)
- 还在模糊概念,你的论述都是你个人已经定为是“下次开始时间点距离(相隔)上次结束时间点”的前提下。还有,“行政区划的距离”,或许是达式新发明?算了,反正我不反对以后按照下次评选开始与前次评选结束相隔一个月,另外就是,不要去和达师理论,这是前辈的忠告。还有,达师先生,别动不动就说人家“诉诸人身”,别人犯不着,你也没那么金贵。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2日 (五) 04:14 (UTC)
- @中华爱国阵线:hat600说“三个行政区划间距均为0”;按hat600的“定义”,中国和俄罗斯的距离,固然是"0",亚洲和欧洲的距离,也是"0"。A和B距离是"0",B和C距离也是"0",但A和C距离却是"10",合乎逻辑?广东和广西距离是"0",广西和云南距离也是"0",但广东和云南距离却是一整个广西,合乎逻辑?他诠释的“定义”,反映了他的水平。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49 (UTC)
- “行政区划之间的距离”。。。笑。哦,抱歉,忘了,达师是管理员,他说“不是”,那“当然不是啦”。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1日 (四) 01:24 (UTC)
- 行政区划不等于城市。三个行政区划间距均为0,而三座城市之间的距离显然不是0。我真不知道哪贴切了。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0 (UTC)
- (!)意见:中华爱国阵线的比喻有趣而贴切。按hat600的“定义”,中国和俄罗斯的距离也是"0"。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
- 按照达师对于“距离”的理解,北京、天津和廊坊三座城市之间的距离是“0”,中央近期大力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京津冀一体化”按照达师的想法就是完全浪费了,呵呵。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6 (UTC)
- “一个图形内的任一点与另一个图形内的任一点的距离的最小值,叫做图形与图形的距离。”——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 中学数学教材实验研究组编著.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 选修2-1. 第2版.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年.3月: 112. ISBN 978-7-107-18627-1.
- 高中教科书,ISBN也有,页码也有,书影也有。反驳者请拿出不低于这一水平的佐证;对于任何试图以所谓常识或者所谓逻辑反驳的言论本人将不再理会。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23日 (六) 11:52 (UTC)
- 参照距离定义,一般而言,两座城市,都有一定的范围面积,之间的距离并不是按照各自范围内最近或最远的距离,而是按照点对点(市政府驻地)的距离定为两座城市的距离,所以按照距离定义,应当是点对点,即开始对开始,结束对结束,过程对过程,一个月。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9 (UTC)
- (+)支持,自提名起间隔时间的确太短。 ——Nigel 2014年8月20日 (三) 04:04 (UTC)
讨论
(!)意见:⒈本投票未经社群讨论就迳行,是很不当之举,我认为因已前有二案例是以上一次提名起一个月计算,故不应破坏前例:世界摔角娱乐红印花邮票重审前二案例,都是以提名票首日始计,非截票日计算,二位管理员对Chinuan12623条目打击是不遗馀力,但不可逾规,尤其乌拉在红印花邮票提重审,纪录上载明是"无效",却一再失误。 ⒉ 6+老诬蔑我太太注册维基投我票是分身,但真相是我刚进维基二个月全心投入,内人受影响感动也加入维基,但不知规定在同户内是无法判定是否为分身,因不知规定,非故意违反,这可查二人之编辑纪录、条目与用语是完全不同,确实是不同之二人。而6+确是自承用分身作票,见~优良条目候选[辣妈岛]用傀儡帐户造票的Jarodalien、6+。 支持,长度和质量都达标。--Peacezheng(留言) 2013年9月27日 (五) 06:24 (UTC) ↑该帐号被证实是User:Jarodalien的傀儡,而其本人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从Jarodalien着手再次进行核查, 已确认其与Peacezheng之关系(亦即上一CU案例结果)--Kegns(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3:50 (UTC) 又6+不但自承用分身作票,还诬告我被封禁,幸Jimmy Xu查核,还我清白予解禁~ 2014年7月29日 (二) 12:08 范(讨论 | 贡献)已查封“Ebay5678(讨论 | 贡献)”(账户创建停用),终止时间为二星期 (使用匿名用户破坏) 2014年7月31日 (四) 15:09 Jimmy Xu(讨论 | 贡献)更改Ebay5678(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终止时间为0秒(账户创建停用) (并未使用匿名用户破坏) ⒊ 奇怪的是,我被指太太分身投票被封禁时间为一星期,而6+是本尊分身作票,与前项诬告我被禁之事,却都未见处份?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7:10 (UTC)
- (!)意见@Ebay5678:投票合乎程序吗?有效吗?6+“未见处分”,原因你懂的。习惯了人治而不是法治的人,规距和罚则都是因人而异的,他们不觉得有问题。建议不要向不适当的人申诉。又,如先生真的想投票,支持“应自上一次提名起一个月计算”,应把票投在标题“自上一次提名起一个月”而不是“自上一次评选结束一个月”下。谢谢。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32 (UTC)
- 请就事论事,谢谢。你可以在其他地方另开段落质疑别人的作法或者请求意见,但我觉得在非讨论阁下封禁的讨论中,不断提及这件事已经是走在线上、不怎么礼貌的行为。还有如果要举例子,蓝泽光、引力波天文学就是遵循后面计算之规则。如果之前没有提,也有可能是评选时没人注意。--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8:59 (UTC)
- 然后有关这项规则的原始讨论,可以参见维基百科: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所提的:“第一度重审完结后,应设一道“冷静期”,才可提交第二度重审。”--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9:11 (UTC)
- (!)意见:对于当前的描述和参照过往执行的例子,都是开始对开始,结束对结束。不过本人并不反对以后的评选按照上次结束与下次开始相距一个月。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2 (UTC)
- 看过去的方针订定讨论已经提到冷静期的共识为1个月,那么其计算当然是指审查结束后开始的1个月冷静期。咱不认为这规则制定上有出现歧异,顶多就只是用词上不妥引人误会而已。所以要做的就只有确认一下过去讨论的结果、是否有要修改过去共识,然后写出更明确的规则即可。--KOKUYO(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8 (UTC)
- (!)意见:KOKUYO这管理员提问如此!惊讶?
- KOKUYO要我莫于此提6+[辣妈岛]用傀儡帐户造票与6+陷害我被封禁(已查核解封),他怎不议6+在他处论我太太分身争议事,再质疑6傀儡造票与陷害我被封禁而未受任何处份;我提事实,不喜欢说一套作一套,标准自定之人罢了。
- 他还说:还有如果要举例子,蓝泽光、引力波天文学就是遵循后面计算之规则。如果之前没有提,也有可能是评选时没人注意-KOKUYO。摘引力波天文学重推特是2014.4.17-2014.5.1重审撤特,复于2014.5.11再提特,未再距前次提名日有一个月而不符资格。又提到蓝泽光更扯是2013.8.1-2013.8.8推优是票数未过,复在2013.9.9-2013.9.16再推优以9:0过关。请问哪来有因以"前次提名日"起计不符资格而退提名之事。
- KOKUYO又说:可以参见维基百科: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所提的:第一度重审完结后,应设一道冷静期,才可提交第二度重审--KOKUYO。但从维基百科: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但可以看到所谓的"冷静期"意涵是指"已当选的优特条目,不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提出重审或撤销。但本次红印花条目并非是目前已拥有优特资格而重审,而是提出申请成为特色资格的评选。会设冷静期,是因投票当选是慎重,应对前次投票者的尊重"。如(+)支持:投票是慎重的,要是4星期(一个月)就能推翻原评选,实在是儿戏。投票不是游戏,议员当选也有几年任期吧,今日投票当选,下一个月就可以被推翻,我宁愿不投票-2014。(+)支持,相当于投票时间最长评选的4倍,方便维护者执行,也方便提名者计算冷静期-Baycrest。(+)支持,但是否应以该条目完成刊登在首页期后,才开始计算,好像特色条目元氏(北魏孝明帝女)于8月30日当选,但翌日便被重新评选,不要忘记该条目是由9月7日起才刊登在首页—OnOn19820531。故而上次提优特未过之条目,如主编有心且改进完善,何需长时间才可再提,这与冷静期不冲突,只要在距前次提名日一个月后提出即可,这是鼓励创修,同推荐新条目,为何须在完成五日内提出之道理般。另在维基百科:投票/优良条目重审和特色条目重审机制改革方案还可以看到,当时重审成立之反对票数之规范是:提名时成立"支持票"多少,重审成立"反对票"就有多少,也就是当时成为优、特条目时的门槛是需要6、8票支持,而重审撤消反对票也应该有6、8票才可通过,就当时讨论是讲求合理与公平的,也是尊重前次投票人之看法,怎到现在变成仅提名重审之1张反对票,就可以推翻前次11人认同支持之优良条目,不可思议。6+以此砍掉的优特条目不计其数,二年后他可自豪剩下九成没被砍掉的都是他的外翻条目。中文维基是要拯救优特条目,而不是以1、2票来结束优特条目,让大量抄录翻译的优特条目充斥其中。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17 (UTC)
- 我觉得这讨论越来越不理性了,算了要继续讲也可以:一、引力波天文学由于中间评审不符合冷静期而视为无效,而其提名也应该至6月1日以后(参见审理者的讨论);再者蓝泽光是遵照审查过后1个月的规则重新提出,我想这足以证明审查过后1个月的冷静期是过去有人遵照的。当然冷静期如果往遵守长的标准也自然而然的符合短标准,所以你自然也可以强说这是符合你的说法。二、规则制定时便提到“优良条目候选、特色条目候选、特色图片及特色列表的评选及重审具有同样漏洞(同一条目同时两度提名,无限次地增加提名时间),故此交予一并表决”,我想很明显的讨论中的众人都是知道这件事情并且沿用上面的规则,除非某些人想要以个人认定推翻当时的共识。三、这边明明是在讨论审查时间点,我不知道阁下不断离题然后一直想要扯到某用户是想怎样?同上所述如果不满某用户可以另开新的一段讨论,在同一段扯东扯西只会让想讨论的人感到无理而已。--KOKUYO(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5:05 (UTC)
此投票为无效投票
方针里已经规定的事情就这么草草程序是无效的:FA和GA等选举,方针规定是,距上次评选需一个月,也就是点对点时间,开始时间对开始时间对开始时间一个月,结束时间对结束时间一个月(整个过程都是相距一个月),还有特别反对某些人打压用户,以及个别管理员独断专行(逆社群共识使用权限及自己按照自己意思在社群无共识情况下使用权限),同时请有识之士也能一起抵制有的人联合管理员把持优特条目评选的行为。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1:38 (UTC)
- 不知道阁下所述的方针文段位于何处。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1 (UTC)
支持中华爱国阵线的提案。投票是谁发起?上文哪一段哪一句说明正式投票?投票期由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投票合乎程序吗?是否强制性?是否有约束力?打算修改维基“方针与指引”的哪一句?修订后的正式措辞是什么?如没有清楚说明,这不能说是一次反映维基社群意愿的投票。希望已“投票”的主编乌拉跨氪可以澄清。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15 (UTC)
- (+)支持:中华与B君二位之"此投票为无效投票"之见解,维基贵在按规定走,如规定可随自己解释与运用,是维基的纷扰与灾难开始,与管理员权限和责任倒背而驰。如三人此举是在"平时"提出,社群或会相信是理性,唯乌拉、K与6+是自始反对红票条目,现在于红票推特已有十馀票支持肯定下提出,更让人有为了打击异己心态之议?2.K君要我莫于此提6+[辣妈岛]用傀儡帐户造票与6+陷害我被封禁(已查核解封),怎不议6+在他处论我前分身争议事,我提事实,不喜欢说一套作一套,标准自定之人罢了。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4:07 (UTC)
- 征求社群意见而已,并不是正式投票;有其他方案也可提出。最后社群意见是什么就按什么修订方针。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04 (UTC)
- 感谢主编的回复。还有问题,先生有空的话,有劳替在下解惑。这次投票后,如修订维基方针,有没有追溯力?如有,追溯期是多长?在实行普通法的地区,法律都是没有追溯力的。不知道主编“诠释”下的中文维基方针,是实行哪一种规距?感谢垂注。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4 (UTC)
- 无追溯力。而且在可见的修订方针所需时间内,当前存在该问题的评选将早已结束。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9 (UTC)
- 感谢主编的回复。还有问题,先生有空的话,有劳替在下解惑。这次投票后,如修订维基方针,有没有追溯力?如有,追溯期是多长?在实行普通法的地区,法律都是没有追溯力的。不知道主编“诠释”下的中文维基方针,是实行哪一种规距?感谢垂注。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4 (UTC)
- 感谢主编乌拉跨氪的回复。“无追溯力”一句,仍有歧义,希望先生不怪我追问。先生所说的“无追溯力”,是指不追溯到业已提出推荐,还是会应用在业已提出推荐、但投票期未结束的提名上?如属前者,对现有提名没有干扰;如是后者,则维基编辑已投了的票,仍是可以被这种“无追溯力”取消的,应警示该条目所有已投票的编辑。有劳解惑,谢谢。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5:56 (UTC)
- 不谢。该修订针对的是提名。修订后也仅会限制提名,即前者。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6:46 (UTC)
- 感谢乌拉跨氪的回复,更感谢阁下以事论事的客观态度。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1 (UTC)
- 那就请说清楚,到底追溯还是不追溯?到底对当前邮票条目FAN是否有效力?请@乌拉跨氪:回答,请@Banyangarden:及大家作证。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2 (UTC)
- 我认同中华所见,请乌拉明确说明~"就算规定即刻改为是结票后一个月才可提名,此当前推特红印花邮票条目若当选特色条目是否具效力?",并请大家见证!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9 (UTC)
- 请自行参看本人上部留言。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18:52 (UTC)
- 我认同中华所见,请乌拉明确说明~"就算规定即刻改为是结票后一个月才可提名,此当前推特红印花邮票条目若当选特色条目是否具效力?",并请大家见证!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9 (UTC)
- (*)提醒:请不要乱动他人留言的位置,此举可被视为破坏。另外,若要取得共识,则应先进行讨论,而不是如现在这样,先开投票再讨论。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7:09 (UTC)
- 没人说这是投票。乌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18:52 (UTC)
- 相信谁都看得出,前几天阁下是不是想直接开投票,若非其他用户质疑投票的合规性和追溯性,阁下未必会做出上述说明。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9 (UTC)
- 相信谁都看得出来,阁下是谁,请阁下谨言慎行。乌拉跨氪 2014年8月22日 (五) 04:42 (UTC)
- 这种人不值得浪费我们的时间,就让他们以为什么都是为了围绕他们一个什么条目转,就让他们去立个稻草人打,就让他们以为自己又通过努力挫败了什么阴谋就是。--7(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5:28 (UTC)
- 请您二位谨慎言行,“这种人不值得浪费我们的时间”,“相信谁都看得出来,阁下是谁”,可以不要捕风捉影吗?把话说清楚,我是哪种人?我是谁?有意思。。。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2日 (五) 06:24 (UTC)
- 希望各位别人身攻击,你们也不希望人们用“这种人不值得浪费我们的时间”等句子用在你身上吧。希望维基能回复昔日平和的编辑气氛,而非现在这个情况。--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2014年8月22日 (五) 07:03 (UTC)
- 希望各位别人身攻击,你们也不希望人们用“这种人不值得浪费我们的时间”等句子用在你身上吧。希望维基能回复昔日平和的编辑气氛,而非现在这个情况。--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 请您二位谨慎言行,“这种人不值得浪费我们的时间”,“相信谁都看得出来,阁下是谁”,可以不要捕风捉影吗?把话说清楚,我是哪种人?我是谁?有意思。。。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2日 (五) 06:24 (UTC)
- 这种人不值得浪费我们的时间,就让他们以为什么都是为了围绕他们一个什么条目转,就让他们去立个稻草人打,就让他们以为自己又通过努力挫败了什么阴谋就是。--7(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5:28 (UTC)
- 相信谁都看得出来,阁下是谁,请阁下谨言慎行。乌拉跨氪 2014年8月22日 (五) 04:42 (UTC)
- 相信谁都看得出,前几天阁下是不是想直接开投票,若非其他用户质疑投票的合规性和追溯性,阁下未必会做出上述说明。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9 (UTC)
怎么解决特色列表评选没人管的问题
这只是其中一个问题,中文维基百科因为很少志愿者,所以因少人而无处理的事情多著呢!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好方法?多提名特色列表吗?现在有两篇特色列表候选条目,可是关注的没有几个,好像只有Liaon98、和平奋斗救地球君。--HYH.124(留言) 2015年3月20日 (五) 14:44 (UTC)
- 可以效仿对待特色图片的方法,因为汉语维基百科没什么人看,所以就提议废除。--7(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1:41 (UTC)
- 没必要那么狠,还是有人看的,可惜就那么几个,看完就没有了。--Whaterss(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4:58 (UTC)
- 您真狠啊,所以我是不是要说,因为汉语维基百科没什么人看,所以我们应该删除这个网站?--HYH.124(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14:44 (UTC)
- O?楼上两位真的觉得是我狠?--7(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要不然您提名的候选条目因少人投票而落选,也要以此推论了,您有时候会到处找人“提出意见”(我们都知道是拉票但不想明说),拉票这种事我不做了,但是这只会造成更多“支持票”罢了。这并不是社群狠,而是大家都没那么空闲。如果您觉得特色列表因为没人管而“没用”,那汉语维基百科这么少条目,而且条目这么劣质,我觉得也同样“没用”,老实说我编写的条目大致上是没有读者去看的,您不也一样继续写下去吗?赢得什么“特色条目”,读者真的会在乎吗,我看只有社群会吧。特色图片反倒是双重标准以及首页不展示这类图片等理由被提出其用意,如果真的要说“有没有用”,我觉得我们身边的人都会觉得编辑维基百科是“没有用”的行为。--175.156.243.222(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14:58 (UTC)
- O?楼上两位真的觉得是我狠?--7(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建议在FA、FL和GA评选中增加以下规则
来自英语维基百科的提名页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评审 or 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
--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 前面那段虽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没有做很难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另外英文维基有没有限制一个人一次只能提一个条目评选(直到这个评选结束)?--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 按那边实行的实际效果是,主要贡献者觉得OK才行。这主要是考虑主要贡献者对条目的更方面情况相对会比较了解,对是否达到相当标准应该也会比较了解。最后一个问题是“有”,主要是因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过来;2、怕提名人忙不过来。我觉得如果真的能够实行评审制,其他方面才谈得下去。所以现在先提这一点小修改。--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 话说这个提案我觉得应该@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会把上面这条规则分为两部分:一、提名人必须充分认识条目的主题和来源,以应对特色条目评选程序当中其他用户提出的反对。提名人如非条目主要编辑者,则应在提名前向条目主要编者征询意见。提名人有义务积极回应有建设的批评,并竭尽所能,解决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二、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与特色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评选/同行评审。第二项无异议,最近中文版这一点也没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点问题就大了:中文版翻译党兴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有时,原文的编者对条目的主题有深入的钻研,翻译者却只是有业馀兴趣,未必对条目的主题有同样深入的认识。万一有人提出尖锐的批评,翻译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问题并不是自省改过了得,这时翻译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编“求救”了(我有这样的经历)。遇到了这个情况,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 )同意,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负责任的提名。关于“认识深入”与否,其实,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是专业人士来编辑,那是最好不过,不过,在以业余为主的维基社群中,恐怕没有一定标准。重要的,还是以能够积极解决批评者提出的问题为主。如果没法解决,就自然不能上优特了。这个规则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让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对条目做全面的自我评估,只有先过了自己那一关,才能积极面对社区的意见。——♠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 完全(+)支持“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但对“sufficiently familiar”觉得不知如何判断,主观性问题较大。-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 于 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 认同“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但是对于“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和“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仍然存有疑虑。首先,“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这个规定似乎有承认条目所有权的倾向,而且有些条目协作程度亦比较大,要找出“主编”可能很困难,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户拒绝参与各种评选,如果依从这规定的话,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条目会失去被评价的机会。其次,“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这个规定如果换成是提名他人编写的条目的话便会出问题,换句话说这个规定可能进一步降低用户提名他人编写条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 英语那边现在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贡献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么delegate都会withdraw,因为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主要贡献者自己觉得条目没有达到要求(就像我反对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飓风埃里卡、中国最高水坝列表,AT您也反对过一样),我觉得这并不至于到“条目所有权”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很多实际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过提名人看不出来,反正提名后他也不见得会对他人的任何意见跟进,纯粹搅一搅混水,这实际上把评选当成了儿戏。再者,主要贡献如果一时不愿意参评(这种情况好像还没遇到),也不见得永远都不,从我看到的情况来看,乱提名已经影响到条目评选的正常运作(好吧我点名吧,大家看看晕君都是怎么提名条目的),小雾根本就没觉得可以FA,怕挨骂,他跳出来了。最后,“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其实可以译为“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 (+)支持:经英文版长期实践比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于解决优良特色目前的问题。--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 (?)疑问:“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这条规则在英文维基如何实行呢?-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 于 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 (:)回应: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对吧?这句话的主要部份在后半句,“可以对……意见”,前半句可以算是对满足后半句的条件的人的一种期望吧,期望他们确保自己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才来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强调的是提名人的主观意愿,这里之所以没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词汇,就是让提名人心中有这个概念即可,以执行后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不知我解释得明白吗?--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谢谢您!-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 于 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 (:)回应: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对吧?这句话的主要部份在后半句,“可以对……意见”,前半句可以算是对满足后半句的条件的人的一种期望吧,期望他们确保自己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才来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强调的是提名人的主观意愿,这里之所以没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词汇,就是让提名人心中有这个概念即可,以执行后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不知我解释得明白吗?--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对于提名前应该要先有充分了解这一点,相对应的就是乱提名,无论条目有没有达到标准,甚至是有没有完成,至少从2010年之后某几个特别用户被阻止多次之后而有比较好的改善。然而,从我不太参与条目评审之后,观察的结果是,虽然提名的过程多少会先注意到条目是不是有重大问题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对主题和内容有把握,比较难去要求与作到。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高中生懂得直线加速器的运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润饰一个天体理论的描述。而且,大多数的提名人,在我主观的观察下,可能很难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条目。而且,要证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确认方式。
而如果要举例,先前还有自称对某类型条目的贡献是自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的用户,会连基本的相关名词都翻译与理解错误。即使在同一类型条目中编辑次数高,也不能保证,因此,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与主要贡献者协商,这个期时在现在的特色与优良条目的规则修订完成的时候,当年的讨论已经略有共识,是应该要做的,尤其是要确认一个条目是否已经完成。只是没想到实际的规范中并没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许这个当年的共识也应该明文化。但是,还是老问题,除非提名人自动举出联络的资讯,每一个条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应,是需要注意与观察的地方。
至于不应该同时在三区出现,这一点也是过去经常出现,两区的比较多,三区的少一些。现在这样做的人应该少很多,因为同行评审在2011/2012年左右的讨论,基本上多数用户认为成效很低,私下沟通也可以达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评审也可能没有人提供建议,比起投票来说,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评审就是逼每一个跳下去的用户一定要阅读,投票可以不看条目,相对来说,投票当然轻松简单多了。
更何况,即使是现在的风气,不负责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让特色或者是优良通过的票,社群是向来放水通过的。但是,一旦是会导致参选不过的图章票,反弹的声音和态度就很大。2013年之后这种通通反对的现象较少,所以看不出现在社群是不是态度上有改变。
不算同行评审,特色和优良可不可以同时放,这方面的论点过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为不少这种提名状况,像是在累积公仔或贴纸,甚至有特色过了,回去补一个优良的状况。你要说这种做法不对吗?好的条目也无可厚非,问题就在于,有瑕疵的条目往往就在没有注意赞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会很乐意看到。印象中还有过特色过了,优良没过,这个结果到是引发过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户提过不要同时进行。这就得要看社群愿不愿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对“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专家的百科全书;(+)支持“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书。--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 这和自由不自由,专家不专家有什么相干?现有的优良条目评选规定中说,“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如果对条目的主题没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如何能够确定此条目是否符合标准?--7(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08:49 (UTC)
- 如何介定"充分认识和了解"?--Temp3600(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4:47 (UTC)
-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对和平奋斗救地球关于此句的回应。--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编/主翻译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虑到质量),就不应当参选。之前是谁把开尔文勋爵提了FA的,窝根本都没翻译完,简直是羞耻play啊!至于如何理解“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我觉得很简单,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读过,②与原文比照过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译条目),③点击过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引用来源,④在网络上搜索相关内容,是否有抄袭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编辑者都是专家,尤其中文维基社群本来就小;翻译的话,如果英文(或其他语言)那边编辑历史看不出什么编辑争执或者长草无人管理的模样,或者已经明确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过来了吧?还请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 随便找一篇英文版的优良条目好了,直接丢到翻译机去翻译,然后就建立在中文版内,我可以说,有超过七成的内容你会看不懂。林语堂就提到过翻译要信雅达,也就是说,翻译不是逐字转换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条目,翻译不好,不要说优良,还可能被提出删除。-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 废话,又不是小学生,机翻完了就丢在那里。--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 不要以为没有人干过这种事情,发生的次数还没少过。-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 @Cobrachen:那种情况可以存废讨论啊,可以删除机翻内容啊;跟这个方针有关系吗?跟“英文维基是好的翻译来源”有矛盾吗?--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疑问:这条是建议,还是强制规定?比如“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若提名者未这样做,又如何?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 (:)回应我认为是建议。但若要界定的化应该也可以把在主要贡献者讨论页至少关于此提名留言一次作为依据。不过个人觉得这样界定没有实际价值。(个人观点,请7叔前来点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潜水去了那可以视作默许,但主要贡献者有权利请求撤销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如果不是强制规定,我就不提了。实际效果是,提名人必须联系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个人建议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明确表示反对,那么不能提名,提也无效;如果提后主要贡献者表示反对,同样无效;如果主要贡献者一直没有回应,视为默许;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再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积极回应这里恐怕只能在通行评审制后才有意义,因为英语那边的效果是要是不回应不处理,就是他人提出说你大部分书的isbn是11位,就某几本是8位,请统一这样很多人会觉得无关紧要旁枝末节的要求,评选也存档不通过。积极回应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样可以据理力争。--7(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既然是强制,那么现在的叙述方式就应该修改,指明若违背应该如何处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规定中增加以下两项:1、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即参评优良条目等待7天,参评特色内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确表示反对,则提名无效,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2、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否则提名无效。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提名人后又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至于“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似乎在时限比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强制规定,因为如果规定说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应,一来他人的意见可以是最后一两天提出的,未必有时间来回应,二来难以界定,所以现在可能只能像现有的“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条目的标准”这么一句没有实际效果的话。--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这样就清楚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规定中增加以下两项:1、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即参评优良条目等待7天,参评特色内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确表示反对,则提名无效,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2、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否则提名无效。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提名人后又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至于“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似乎在时限比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强制规定,因为如果规定说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应,一来他人的意见可以是最后一两天提出的,未必有时间来回应,二来难以界定,所以现在可能只能像现有的“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条目的标准”这么一句没有实际效果的话。--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既然是强制,那么现在的叙述方式就应该修改,指明若违背应该如何处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疑问怎样界定谁是主要贡献者?如果这么强制的话。--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 主要贡献者从历史纪录看很好判断吧。不过说到这里还建议:考虑到条目评选提示中都有说“如果你不是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才去讨论投票,那么似乎对于有多个主要贡献者的情况,应该只允许一票有效,否则全文无脚注的,来他七八个主要贡献者不一样是典范……--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问:如果是一个条目的“重新评选”,那么Jarodalien君您的提议算不算在内?据我所知,如果连提名人都是投反对票,那么提名人还有必要“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吗?这个好像是“新评选”才应该做的事吧。总体来说,这个从英文版“偷”来的规定既然只适用于那里的“评选”(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审/复审”并不是这个流程,那么中文版还有必要讨论吗?目前倾向反对这个提议,还请Jarodalien君前来解释。--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 只是针对评选,而不是针对重选。--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优特评选与重审准则,基本上,英文版的评选与重审是两个不同的流程,特色条目重审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与相关贡献者沟通改进,如果问题解决,就结束讨论,不需到特色评选页面提交重审。只有问题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二个阶段——到评选页面提出重审,在这时,只集中于讨论如何改进与解决问题,不讨论及特色资格去留。如果已经改善,相关评审主持就可以结束讨论。如果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三个阶段——决定是否撤销特色条目资格,这时,参与者们才各自写出保留或撤销的意见,如果有需要,主张撤销者必须准备在最后阶段回场,决定是否改变立场,然后相关评审主持人将综合各方意见做最后定夺。每个阶段需时二到三个星期甚至需要更长。——♠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优良条目重审则分成两种——个人重审与社群重审,个人重审比较简单,可以由任何已注册用户发起重审,主要是先尝试自行改善,不行才挂模板、通知主要编者及不久之前的评选参与者,一起在独立的重审讨论页指出如何改进,最后,如果条目还是达不到“优良条目”的基本要求,发起人可以撤销其优良资格。至于于社群重审,则是给那对评选或重审结果不满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销优良但担心无法独自解决纷争的用户。社群重审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审讨论会在评选页面出现,并召集主要编者、评审者、专题自愿者等等各多方来给意见。(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链接、参考格式不统一并不影响优良的资格,因为那些是特色条目的要求。)——♠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我倾向于一次提一个方面建议吧,先定一个再提另一个。不过有个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讲过N次的,说明确一下所谓“一个月”的提名冷却期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上一次提名结束当天计算,比如现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参评4月10日提名,24日完结落选,那么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实际5月12日),还是要到5月26日?为什么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辞,到底从哪天开始?--7(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 只是针对评选,而不是针对重选。--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Jarodalien:这个我也问了N次,就是没有人愿意给出一个答案。我记得社群好像有讨论甚至表决这件事,不过到现在规则是什么还不清楚,建议重新表决。“一个月”究竟是几天,我们也不知道,我建议是30天,这样对每个提名都公平。另外,由于目前认真评审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内筹集至少6张绝对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个人投票,你觉得这样做不就是逼大家滥投吗?怎么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从头到尾把条目的所有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地方列出来,根本几乎是天方夜谭。FAC最然好多了,不过无论是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的重选,都是提供主要编辑者来回应的机会,可是主要编者如果刚好那一周或两周没空、或没有获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会那么机械,会等人回应,甚至是在重审阶段时主编也很有可能赶回维基。
- 有鉴于此,我是建议GAN和FAC分别改为15天和30天,又或者两者30天之类的(只要可以延长现有投票期限,评审一个月使得评审页面拖长也是值得的),而FLC则任大家讨论,毕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评选和重新评选,也需考虑FL不像普通叙述式条目的评审那样费工夫,不过如果FLC延长也有助于提供其他编者机会慢慢看条目,而不是急著通过或撤销资格。
- 具体的实行需要大家发起进一步的新讨论。--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 认真评审的人数有增加,但是,没有继续参予的人数让这种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滥投的比例始终偏高。所以,认真评审的人的影响还是没变。不认真评选还要批评提出意见的人,也没有少见过。这不是任何规则可以改变的。这是人心的意愿。-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 等到所谓的动员令开始的时候,诸位就有机会见到更多原先没有考虑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状况发生。不妨用这个机会审视一下相关的规定是不是适合,或者是讨论的方向需要改变一下。-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阵子没有观察优良条目,今天发现有乱提名的现象。所以,乱提名的问题其实还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换句话说,许多问题都存在,看不出来却要拿道德来批评别人不做事的,请好好观察一下再评论。两三个月的观察,累积的资料够吗?-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经过超过一星期的讨论,提议获大多数支持,基本无反对意见,存档生效。--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建议明确GA、FA和FL评选规则中的一处措辞
现行GAN、FAC和FLC的评选规则中有如下措辞:“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一个月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一来“一个月”不够明确,建议改成“30天”,二来,这一个月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上一次提名结束之日起计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所以建议修改用词将之明确:
-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两者的实际效果是:
-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个人支持第二个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数人也是这样,但结果没有生效),否则特色条目一来就半个月,半个月后又来一次,也不怕“把身体搞垮”。--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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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个方案
- (+)支持第二个方案,不反对第一个方案。-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 于 2015年5月29日 (五) 02:11 (UTC)
- 支持第二个方案。--HYH.124(留言) 2015年5月31日 (日) 06:54 (UTC)
- (+)支持第二方案。--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 (+)支持第二个方案:时间太短的话,都没有耐心沉下来慢慢编;尤其是在已经落选的情况下,总得“消停消停”吧?要我自己的话,可能会过三个月才重新来。(~)补充:楼下cobrachen提到的之前的讨论和投票,本人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无效?那位当事人认为是针对他自己的条目吗?我觉得很无聊,压倒性投票为什么还要否认,好歹是社群的一批意见;而且这件事本来就很合理。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日 (一) 16:10 (UTC)
- (+)支持第二个方案。- I am Davidzdh. 2015年6月4日 (四) 10:42 (UTC)
- (+)支持第二个方案。--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意见和讨论
这是先前的讨论和决定:“Wikipedia_talk:优良条目评选#明确GA、FA、FL评选间隔期起始点” -- 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 如有新共识,可考虑推翻旧共识。更何况上次也显示较多人支持以完结时间为起点。--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没有新意见就视作通过了喔--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 @Temp3600:这个讨论串先等等吧,这两天太多事,都没人讨论这个。讨论热度不够的话,恐怕无法判断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 @Temp3600、SzMithrandir:压倒性共识,就直接通过吧。下面那个意见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满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 也是,优柔寡断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为计数周期
- 建议把日期的计数改为“周”计算,由“一个月”改为“四周”怎么样?--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 30天改成28天,有这个必要吗?--黄居士(留言) 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