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評選/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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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評選提議
無法編輯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請在解除半保護之前別移動到那裏,否則我無法編輯。--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提議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
提議規定正在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特色條目評選或特色列表評選的條目的提名人和重要貢獻者不能投票。--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反對
其他意見
- 先徵求共識再投票吧。--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4日 (二) 09:30 (UTC)
- 投票就是共識。--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32 (UTC)
- 誰是主要貢獻者?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6月28日 (六) 12:29 (UTC)
- 什麼是重要貢獻者?編輯了多少次、編輯了多少字節才算?如果貢獻這個條目的人很多,那麼不是要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外?--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9:35 (UTC)
誰告訴你投票就是共識的?討論不出結果才能開投票,投票是共識的一種體現,但也是沒有共識情況下的唯一方法。所謂「主要貢獻者」是誰?請解釋「主要貢獻者」和「主編」的區別。多少方針裏面寫明白了條目沒有所有權,其所謂的「主要貢獻者」給該條目投反對票怎麼不可能?更何況「主要貢獻者」怎麼定義?你能拿出一個能夠把這個定義量化的辦法嗎?請回答我上述所有問題,謝謝。要不然我就把投票關了。--Techy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1:46 (UTC)
提議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
提議廢除優良條目評選、特色條目評選或特色列表評選必須附上理由的規定。--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Qazwsaedx(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7:11 (UTC)
反對
- (-)反對根據WP:NOT、WP:PNSD,投票的目的是幫助達成共識。 --SFSQ2012(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02:45 (UTC)
- (-)反對投票是為了達成共識,而不是簡單的投支持或反對了事。投票人可以根據投票來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編者也可以知道條目有什麼不足的地方或者其他人也可以知道有什麼可以學習的地方。另外,因為投票有一定的時間段,每個人都可以根據最新的情況重新修改自己的投票。這些對保證條目質量有很好的幫助。--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2:34 (UTC)
- (-)反對:助長濫投風氣,而且投反對票不給原因對條目改善沒有建設性,也會出現莫須有、亂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30日 (一) 09:27 (UTC)
- (-)反對:不能針對改善現有濫投,人情票等問題的修改,不把問題變得更複雜就謝天謝地了。不能治本的規則修改,沒有甚麼必要。不加上意見也不會改變反對意見在這些得分投票中被歧視的現象。-cobrachen(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16:02 (UTC)
其他意見
為什麼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為什麼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我想提案者自己也要有個說法,不明不白地提出來實在說不過。--113.52.126.23(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19:48 (UTC)
明確GA、FA、FL評選間隔期起始點
GA、FA、FL評選裏面的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這裏能否加幾個字明確一下,一個月內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是從上次提名之時開始,還是從上次提名結束之時開始?比如說,上次提名投票是1月1日至1月15日,那麼下次提名是2月1日就可以提名,還是要2月15日才能提名?--7(留言) 2014年8月15日 (五) 05:13 (UTC)
- 好像以前有說過,好像是提名開始的時間,不過我也希望再次明確一下,並且清清楚楚寫到方針里。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5日 (五) 07:45 (UTC)
- 沒有這樣的好像,閣下是特色內容中第一個,也是目前僅有的一個在這個時間提名的用戶。--7(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08:26 (UTC)
- "中華"不是第一個,6+自有前例還裝傻。提優特與重審均不得一個月內重提。
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重審6+留言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UTC)。 投票期: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UTC) 至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5 (UTC)。 此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故提交重審,理據:上次烏拉跨氪提出的重審,但與已有程序不符,新的規則又還沒有制定,本人認為程序公正勝於事實公正,故上次的重審無效。此條目通過的優良條目評選是2014年6月21日至同月6月28日投票,根據用戶金善賢所開先例,這時(即7月21日起就可以)已經可以提出重審,故重新提名。1、條目因侵權刪除不少內容;2、經主編者自行要求,已有大量圖片從維基共享資源刪除;3、存在原創研究、段落無來源、遣辭用句欠中立、非百科全書語言風格。6+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14:51 (UTC)
- 樓上大可當眾說謊,我說的是提特,不是提優。--7(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15:57 (UTC)
- 提優或特、重審也一樣,一個月內不得重提,是你在玩規定說謊吧!重審紅印花時,你以提名票之首日計,怎不疑問,現遇紅印花推特了,反倒質疑是提名票首日或結票日,你當社群是傻子,讓你耍。
摘規定: 1.特色條目評選、特色條目重選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2.優良條目候選 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1)提名過優良條目評選但未通過;或者(2)提名過重選並被撤銷優良條目資格,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3.優良條目重選: 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1)提名過重選並保留優良條目資格;或(2)提名過候選並獲得通過,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23:37 (UTC)
- 我這裏提的是明確言辭,不過您請繼續,讓大家看看資深集郵人士的水平。不如再到處去留言拉票來一起說說看,顯示一下您的「民意支持」。--7(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1:34 (UTC)
- 在維基推優特請人關注很正常,尤其是"原創"條目,不似6+就只會拿英文優特來"翻譯"揀便宜的輕鬆,但翻譯能力強,道德也要提升才好,像前陣子,專挑別人封禁時來砍重審,才被社群質疑心態可議,還貌似拿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見6+提重審陸軍官校條目)~已經提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建議為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設置特定保障安全期,歡迎各位前去支持-6+ 2014年7月30日。 但反被多位社群打臉...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們不值得為6+這無聊議題浪費時間。拿封禁(還是有爭議封禁)期間主編的條目來重審,本是不道德,或另有意圖,這週就僅6+拿C君的紅印花郵票與陸官二個條目來砍,此議題本是不存在,要似6+等此心態之人自律而已(節錄)。
另6+質疑"維基"的紅印花水平,要大家看看資深集郵人士的水平?那就煩請社群撥空參考,節錄百度、互動、台灣百科紅印花條目,該內容一樣又乏善可陳,相信點閱比較後,大家會以維基的紅印花為傲。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3:51 (UTC)
修訂起始時間點
- 自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
- 自上一次評選結束一個月
- (+)支持,自提名起間隔時間太短,僅2周。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7日 (日) 16:07 (UTC)
- (+)支持:提名一個條目進入評選,本應是評選結束這個提名動作才結束。--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6:13 (UTC)
- (+)支持:從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可以看到,所謂一個月指的是投票完成後4個星期。所以自上一次評選結束一個月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7(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2:55 (UTC)
- (+)支持:時間太短。--The student ch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38 (UTC)
- (+)支持為結束後一個月。參照「距離」的定義。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18日 (一) 06:32 (UTC)
- (-)反對:此投票未經社群討論就逕行,是很不當之舉。樓上有三人本反對紅票條目,現不避嫌還無事紛擾:1.烏拉有過錯提重審紅票條目時機案例,2. 6+更扯,自己提起重審紅票條目即以提名票首日計,不知有何立場現在提起改變。3.現在絕對多數投紅票支持票者,皆以條目內容達標為由,無人以此而質疑。在條目質量達標與這個二個月裏有二前例之狀況下,我(+)支持支持推優特"以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計算",烏拉、K與6+身為管理員與資深編者,莫再無事紛擾不避嫌惹爭議。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5:41 (UTC)
- (!)意見:請不要隨便亂將本人留言投票的位置隨便移動到與本人原意完全相反的區塊。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1:59 (UTC)
- 參照距離定義,一般而言,兩座城市,都有一定的範圍面積,之間的距離並不是按照各自範圍內最近或最遠的距離,而是按照點對點(市政府駐地)的距離定為兩座城市的距離,所以按照距離定義,應當是點對點,即開始對開始,結束對結束,過程對過程,一個月。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9 (UTC)
- 按照達師對於「距離」的理解,北京、天津和廊坊三座城市之間的距離是「0」,中央近期大力推進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京津冀一體化」按照達師的想法就是完全浪費了,呵呵。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6 (UTC)
- (!)意見:中華愛國陣線的比喻有趣而貼切。按hat600的「定義」,中國和俄羅斯的距離也是"0"。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
- 行政區劃不等於城市。三個行政區劃間距均為0,而三座城市之間的距離顯然不是0。我真不知道哪貼切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0 (UTC)
- 「行政區劃之間的距離」。。。笑。哦,抱歉,忘了,達師是管理員,他說「不是」,那「當然不是啦」。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1日 (四) 01:24 (UTC)
- 訴諸人身。奇怪了,還沒說不過呢就連反駁都不會了,直接扣帽子?我說的話和管理員權限有半點關係?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0 (UTC)
- 距離:①在空間或時間上相隔;②相隔的長度。(《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如果您連「隔」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我只能認為您中文水平不足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9 (UTC)
- 還在模糊概念,你的論述都是你個人已經定為是「下次開始時間點距離(相隔)上次結束時間點」的前提下。還有,「行政區劃的距離」,或許是達式新發明?算了,反正我不反對以後按照下次評選開始與前次評選結束相隔一個月,另外就是,不要去和達師理論,這是前輩的忠告。還有,達師先生,別動不動就說人家「訴諸人身」,別人犯不着,你也沒那麼金貴。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4:14 (UTC)
- @中華愛國陣線:hat600說「三個行政區劃間距均為0」;按hat600的「定義」,中國和俄羅斯的距離,固然是"0",亞洲和歐洲的距離,也是"0"。A和B距離是"0",B和C距離也是"0",但A和C距離卻是"10",合乎邏輯?廣東和廣西距離是"0",廣西和雲南距離也是"0",但廣東和雲南距離卻是一整個廣西,合乎邏輯?他詮釋的「定義」,反映了他的水平。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49 (UTC)
- 「行政區劃之間的距離」。。。笑。哦,抱歉,忘了,達師是管理員,他說「不是」,那「當然不是啦」。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1日 (四) 01:24 (UTC)
- 行政區劃不等於城市。三個行政區劃間距均為0,而三座城市之間的距離顯然不是0。我真不知道哪貼切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0 (UTC)
- (!)意見:中華愛國陣線的比喻有趣而貼切。按hat600的「定義」,中國和俄羅斯的距離也是"0"。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
- 按照達師對於「距離」的理解,北京、天津和廊坊三座城市之間的距離是「0」,中央近期大力推進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京津冀一體化」按照達師的想法就是完全浪費了,呵呵。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6 (UTC)
- “一個圖形內的任一點與另一個圖形內的任一點的距離的最小值,叫做圖形與圖形的距離。”——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 中學數學教材實驗研究組編著. 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數學 選修2-1. 第2版.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年.3月: 112. ISBN 978-7-107-18627-1.
- 高中教科書,ISBN也有,頁碼也有,書影也有。反駁者請拿出不低於這一水平的佐證;對於任何試圖以所謂常識或者所謂邏輯反駁的言論本人將不再理會。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3日 (六) 11:52 (UTC)
- 參照距離定義,一般而言,兩座城市,都有一定的範圍面積,之間的距離並不是按照各自範圍內最近或最遠的距離,而是按照點對點(市政府駐地)的距離定為兩座城市的距離,所以按照距離定義,應當是點對點,即開始對開始,結束對結束,過程對過程,一個月。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9 (UTC)
- (+)支持,自提名起間隔時間的確太短。 ——Nigel 2014年8月20日 (三) 04:04 (UTC)
討論
(!)意見:⒈本投票未經社群討論就逕行,是很不當之舉,我認為因已前有二案例是以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計算,故不應破壞前例:世界摔角娛樂紅印花郵票重審前二案例,都是以提名票首日始計,非截票日計算,二位管理員對Chinuan12623條目打擊是不遺餘力,但不可逾規,尤其烏拉在紅印花郵票提重審,紀錄上載明是"無效",卻一再失誤。 ⒉ 6+老誣衊我太太註冊維基投我票是分身,但真相是我剛進維基二個月全心投入,內人受影響感動也加入維基,但不知規定在同戶內是無法判定是否為分身,因不知規定,非故意違反,這可查二人之編輯紀錄、條目與用語是完全不同,確實是不同之二人。而6+確是自承用分身作票,見~優良條目候選[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的Jarodalien、6+。 支持,長度和質量都達標。--Peacezheng(留言) 2013年9月27日 (五) 06:24 (UTC) ↑該帳號被證實是User:Jarodalien的傀儡,而其本人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從Jarodalien着手再次進行核查, 已確認其與Peacezheng之關係(亦即上一CU案例結果)--Kegns(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3:50 (UTC) 又6+不但自承用分身作票,還誣告我被封禁,幸Jimmy Xu查核,還我清白予解禁~ 2014年7月29日 (二) 12:08 范(討論 | 貢獻)已查封「Ebay5678(討論 | 貢獻)」(賬戶創建停用),終止時間為二星期 (使用匿名用戶破壞) 2014年7月31日 (四) 15:09 Jimmy Xu(討論 | 貢獻)更改Ebay5678(討論 | 貢獻)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0秒(賬戶創建停用) (並未使用匿名用戶破壞) ⒊ 奇怪的是,我被指太太分身投票被封禁時間為一星期,而6+是本尊分身作票,與前項誣告我被禁之事,卻都未見處份?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7:10 (UTC)
- (!)意見@Ebay5678:投票合乎程序嗎?有效嗎?6+「未見處分」,原因你懂的。習慣了人治而不是法治的人,規距和罰則都是因人而異的,他們不覺得有問題。建議不要向不適當的人申訴。又,如先生真的想投票,支持「應自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計算」,應把票投在標題「自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而不是「自上一次評選結束一個月」下。謝謝。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32 (UTC)
- 請就事論事,謝謝。你可以在其他地方另開段落質疑別人的作法或者請求意見,但我覺得在非討論閣下封禁的討論中,不斷提及這件事已經是走在線上、不怎麼禮貌的行為。還有如果要舉例子,藍澤光、引力波天文學就是遵循後面計算之規則。如果之前沒有提,也有可能是評選時沒人注意。--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8:59 (UTC)
- 然後有關這項規則的原始討論,可以參見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所提的:「第一度重審完結後,應設一道「冷靜期」,才可提交第二度重審。」--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9:11 (UTC)
- (!)意見:對於當前的描述和參照過往執行的例子,都是開始對開始,結束對結束。不過本人並不反對以後的評選按照上次結束與下次開始相距一個月。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2 (UTC)
- 看過去的方針訂定討論已經提到冷靜期的共識為1個月,那麼其計算當然是指審查結束後開始的1個月冷靜期。咱不認為這規則制定上有出現歧異,頂多就只是用詞上不妥引人誤會而已。所以要做的就只有確認一下過去討論的結果、是否有要修改過去共識,然後寫出更明確的規則即可。--KOKUYO(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8 (UTC)
- (!)意見:KOKUYO這管理員提問如此!驚訝?
- KOKUYO要我莫於此提6+[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與6+陷害我被封禁(已查核解封),他怎不議6+在他處論我太太分身爭議事,再質疑6傀儡造票與陷害我被封禁而未受任何處份;我提事實,不喜歡說一套作一套,標準自定之人罷了。
- 他還說:還有如果要舉例子,藍澤光、引力波天文學就是遵循後面計算之規則。如果之前沒有提,也有可能是評選時沒人注意-KOKUYO。摘引力波天文學重推特是2014.4.17-2014.5.1重審撤特,復於2014.5.11再提特,未再距前次提名日有一個月而不符資格。又提到藍澤光更扯是2013.8.1-2013.8.8推優是票數未過,復在2013.9.9-2013.9.16再推優以9:0過關。請問哪來有因以"前次提名日"起計不符資格而退提名之事。
- KOKUYO又說:可以參見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所提的:第一度重審完結後,應設一道冷靜期,才可提交第二度重審--KOKUYO。但從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但可以看到所謂的"冷靜期"意涵是指"已當選的優特條目,不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提出重審或撤銷。但本次紅印花條目並非是目前已擁有優特資格而重審,而是提出申請成為特色資格的評選。會設冷靜期,是因投票當選是慎重,應對前次投票者的尊重"。如(+)支持:投票是慎重的,要是4星期(一個月)就能推翻原評選,實在是兒戲。投票不是遊戲,議員當選也有幾年任期吧,今日投票當選,下一個月就可以被推翻,我寧願不投票-2014。(+)支持,相當於投票時間最長評選的4倍,方便維護者執行,也方便提名者計算冷靜期-Baycrest。(+)支持,但是否應以該條目完成刊登在首頁期後,才開始計算,好像特色條目元氏(北魏孝明帝女)於8月30日當選,但翌日便被重新評選,不要忘記該條目是由9月7日起才刊登在首頁—OnOn19820531。故而上次提優特未過之條目,如主編有心且改進完善,何需長時間才可再提,這與冷靜期不衝突,只要在距前次提名日一個月後提出即可,這是鼓勵創修,同推薦新條目,為何須在完成五日內提出之道理般。另在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還可以看到,當時重審成立之反對票數之規範是:提名時成立"支持票"多少,重審成立"反對票"就有多少,也就是當時成為優、特條目時的門檻是需要6、8票支持,而重審撤消反對票也應該有6、8票才可通過,就當時討論是講求合理與公平的,也是尊重前次投票人之看法,怎到現在變成僅提名重審之1張反對票,就可以推翻前次11人認同支持之優良條目,不可思議。6+以此砍掉的優特條目不計其數,二年後他可自豪剩下九成沒被砍掉的都是他的外翻條目。中文維基是要拯救優特條目,而不是以1、2票來結束優特條目,讓大量抄錄翻譯的優特條目充斥其中。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17 (UTC)
- 我覺得這討論越來越不理性了,算了要繼續講也可以:一、引力波天文學由於中間評審不符合冷靜期而視為無效,而其提名也應該至6月1日以後(參見審理者的討論);再者藍澤光是遵照審查過後1個月的規則重新提出,我想這足以證明審查過後1個月的冷靜期是過去有人遵照的。當然冷靜期如果往遵守長的標準也自然而然的符合短標準,所以你自然也可以強說這是符合你的說法。二、規則制定時便提到「優良條目候選、特色條目候選、特色圖片及特色列表的評選及重審具有同樣漏洞(同一條目同時兩度提名,無限次地增加提名時間),故此交予一併表決」,我想很明顯的討論中的眾人都是知道這件事情並且沿用上面的規則,除非某些人想要以個人認定推翻當時的共識。三、這邊明明是在討論審查時間點,我不知道閣下不斷離題然後一直想要扯到某用戶是想怎樣?同上所述如果不滿某用戶可以另開新的一段討論,在同一段扯東扯西只會讓想討論的人感到無理而已。--KOKUYO(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5:05 (UTC)
此投票為無效投票
方針里已經規定的事情就這麼草草程序是無效的:FA和GA等選舉,方針規定是,距上次評選需一個月,也就是點對點時間,開始時間對開始時間對開始時間一個月,結束時間對結束時間一個月(整個過程都是相距一個月),還有特別反對某些人打壓用戶,以及個別管理員獨斷專行(逆社群共識使用權限及自己按照自己意思在社群無共識情況下使用權限),同時請有識之士也能一起抵制有的人聯合管理員把持優特條目評選的行為。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1:38 (UTC)
- 不知道閣下所述的方針文段位於何處。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1 (UTC)
支持中華愛國陣線的提案。投票是誰發起?上文哪一段哪一句說明正式投票?投票期由何時開始?何時結束?投票合乎程序嗎?是否強制性?是否有約束力?打算修改維基「方針與指引」的哪一句?修訂後的正式措辭是什麼?如沒有清楚說明,這不能說是一次反映維基社群意願的投票。希望已「投票」的主編烏拉跨氪可以澄清。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15 (UTC)
- (+)支持:中華與B君二位之"此投票為無效投票"之見解,維基貴在按規定走,如規定可隨自己解釋與運用,是維基的紛擾與災難開始,與管理員權限和責任倒背而馳。如三人此舉是在"平時"提出,社群或會相信是理性,唯烏拉、K與6+是自始反對紅票條目,現在於紅票推特已有十餘票支持肯定下提出,更讓人有為了打擊異己心態之議?2.K君要我莫於此提6+[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與6+陷害我被封禁(已查核解封),怎不議6+在他處論我前分身爭議事,我提事實,不喜歡說一套作一套,標準自定之人罷了。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4:07 (UTC)
- 徵求社群意見而已,並不是正式投票;有其他方案也可提出。最後社群意見是什麼就按什麼修訂方針。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04 (UTC)
- 感謝主編的回覆。還有問題,先生有空的話,有勞替在下解惑。這次投票後,如修訂維基方針,有沒有追溯力?如有,追溯期是多長?在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法律都是沒有追溯力的。不知道主編「詮釋」下的中文維基方針,是實行哪一種規距?感謝垂注。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4 (UTC)
- 無追溯力。而且在可見的修訂方針所需時間內,當前存在該問題的評選將早已結束。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9 (UTC)
- 感謝主編的回覆。還有問題,先生有空的話,有勞替在下解惑。這次投票後,如修訂維基方針,有沒有追溯力?如有,追溯期是多長?在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法律都是沒有追溯力的。不知道主編「詮釋」下的中文維基方針,是實行哪一種規距?感謝垂注。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4 (UTC)
- 感謝主編烏拉跨氪的回覆。「無追溯力」一句,仍有歧義,希望先生不怪我追問。先生所說的「無追溯力」,是指不追溯到業已提出推薦,還是會應用在業已提出推薦、但投票期未結束的提名上?如屬前者,對現有提名沒有干擾;如是後者,則維基編輯已投了的票,仍是可以被這種「無追溯力」取消的,應警示該條目所有已投票的編輯。有勞解惑,謝謝。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5:56 (UTC)
- 不謝。該修訂針對的是提名。修訂後也僅會限制提名,即前者。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6:46 (UTC)
- 感謝烏拉跨氪的回覆,更感謝閣下以事論事的客觀態度。Banyangarde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1 (UTC)
- 那就請說清楚,到底追溯還是不追溯?到底對當前郵票條目FAN是否有效力?請@烏拉跨氪:回答,請@Banyangarden:及大家作證。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2 (UTC)
- 我認同中華所見,請烏拉明確說明~"就算規定即刻改為是結票後一個月才可提名,此當前推特紅印花郵票條目若當選特色條目是否具效力?",並請大家見證!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9 (UTC)
- 請自行參看本人上部留言。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18:52 (UTC)
- 我認同中華所見,請烏拉明確說明~"就算規定即刻改為是結票後一個月才可提名,此當前推特紅印花郵票條目若當選特色條目是否具效力?",並請大家見證! Ebay5678(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9 (UTC)
- (*)提醒:請不要亂動他人留言的位置,此舉可被視為破壞。另外,若要取得共識,則應先進行討論,而不是如現在這樣,先開投票再討論。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09 (UTC)
- 沒人說這是投票。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18:52 (UTC)
- 相信誰都看得出,前幾天閣下是不是想直接開投票,若非其他用戶質疑投票的合規性和追溯性,閣下未必會做出上述說明。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9 (UTC)
- 相信誰都看得出來,閣下是誰,請閣下謹言慎行。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2日 (五) 04:42 (UTC)
- 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就讓他們以為什麼都是為了圍繞他們一個什麼條目轉,就讓他們去立個稻草人打,就讓他們以為自己又通過努力挫敗了什麼陰謀就是。--7(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5:28 (UTC)
- 請您二位謹慎言行,「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相信誰都看得出來,閣下是誰」,可以不要捕風捉影嗎?把話說清楚,我是哪種人?我是誰?有意思。。。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6:24 (UTC)
- 希望各位別人身攻擊,你們也不希望人們用「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等句子用在你身上吧。希望維基能回復昔日平和的編輯氣氛,而非現在這個情況。--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4年8月22日 (五) 07:03 (UTC)
- 希望各位別人身攻擊,你們也不希望人們用「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等句子用在你身上吧。希望維基能回復昔日平和的編輯氣氛,而非現在這個情況。--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 請您二位謹慎言行,「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相信誰都看得出來,閣下是誰」,可以不要捕風捉影嗎?把話說清楚,我是哪種人?我是誰?有意思。。。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6:24 (UTC)
- 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就讓他們以為什麼都是為了圍繞他們一個什麼條目轉,就讓他們去立個稻草人打,就讓他們以為自己又通過努力挫敗了什麼陰謀就是。--7(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5:28 (UTC)
- 相信誰都看得出來,閣下是誰,請閣下謹言慎行。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2日 (五) 04:42 (UTC)
- 相信誰都看得出,前幾天閣下是不是想直接開投票,若非其他用戶質疑投票的合規性和追溯性,閣下未必會做出上述說明。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9 (UTC)
怎麼解決特色列表評選沒人管的問題
這只是其中一個問題,中文維基百科因爲很少志願者,所以因少人而無處理的事情多著呢!不知道大家有什麼好方法?多提名特色列表嗎?現在有兩篇特色列表候選條目,可是關注的沒有幾個,好像只有Liaon98、和平奮鬥救地球君。--HYH.124(留言) 2015年3月20日 (五) 14:44 (UTC)
- 可以效仿對待特色圖片的方法,因為漢語維基百科沒什麼人看,所以就提議廢除。--7(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1:41 (UTC)
- 沒必要那麼狠,還是有人看的,可惜就那麼幾個,看完就沒有了。--Whaterss(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4:58 (UTC)
- 您真狠啊,所以我是不是要說,因爲漢語維基百科沒什麼人看,所以我們應該刪除這個網站?--HYH.124(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14:44 (UTC)
- O?樓上兩位真的覺得是我狠?--7(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 要不然您提名的候選條目因少人投票而落選,也要以此推論了,您有時候會到處找人「提出意見」(我們都知道是拉票但不想明說),拉票這種事我不做了,但是這只會造成更多「支持票」罷了。這並不是社群狠,而是大家都沒那麼空閒。如果您覺得特色列表因爲沒人管而「沒用」,那漢語維基百科這麼少條目,而且條目這麼劣質,我覺得也同樣「沒用」,老實說我編寫的條目大致上是沒有讀者去看的,您不也一樣繼續寫下去嗎?贏得什麼「特色條目」,讀者真的會在乎嗎,我看只有社群會吧。特色圖片反倒是雙重標準以及首頁不展示這類圖片等理由被提出其用意,如果真的要說「有沒有用」,我覺得我們身邊的人都會覺得編輯維基百科是「沒有用」的行爲。--175.156.243.222(留言) 2015年3月27日 (五) 14:58 (UTC)
- O?樓上兩位真的覺得是我狠?--7(留言) 2015年3月24日 (二) 00:25 (UTC)
建議在FA、FL和GA評選中增加以下規則
來自英語維基百科的提名頁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評審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
--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 按那邊實行的實際效果是,主要貢獻者覺得OK才行。這主要是考慮主要貢獻者對條目的更方面情況相對會比較了解,對是否達到相當標準應該也會比較了解。最後一個問題是「有」,主要是因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過來;2、怕提名人忙不過來。我覺得如果真的能夠實行評審制,其他方面才談得下去。所以現在先提這一點小修改。--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 )同意,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負責任的提名。關於「認識深入」與否,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是專業人士來編輯,那是最好不過,不過,在以業餘為主的維基社群中,恐怕沒有一定標準。重要的,還是以能夠積極解決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為主。如果沒法解決,就自然不能上優特了。這個規則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讓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對條目做全面的自我評估,只有先過了自己那一關,才能積極面對社區的意見。——♠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和「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 英語那邊現在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貢獻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麼delegate都會withdraw,因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主要貢獻者自己覺得條目沒有達到要求(就像我反對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颶風埃里卡、中國最高水壩列表,AT您也反對過一樣),我覺得這並不至於到「條目所有權」的程度,如果沒有這一點,很多實際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過提名人看不出來,反正提名後他也不見得會對他人的任何意見跟進,純粹攪一攪混水,這實際上把評選當成了兒戲。再者,主要貢獻如果一時不願意參評(這種情況好像還沒遇到),也不見得永遠都不,從我看到的情況來看,亂提名已經影響到條目評選的正常運作(好吧我點名吧,大家看看暈君都是怎麼提名條目的),小霧根本就沒覺得可以FA,怕挨罵,他跳出來了。最後,「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其實可以譯為「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 (+)支持:經英文版長期實踐比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於解決優良特色目前的問題。--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 (?)疑問:「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謝謝您!-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對「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 這和自由不自由,專家不專家有什麼相干?現有的優良條目評選規定中說,「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果對條目的主題沒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如何能夠確定此條目是否符合標準?--7(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08:49 (UTC)
- 如何介定"充分認識和了解"?--Temp3600(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4:47 (UTC)
-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對和平奮鬥救地球關於此句的回應。--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編/主翻譯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慮到質量),就不應當參選。之前是誰把開爾文勳爵提了FA的,窩根本都沒翻譯完,簡直是羞恥play啊!至於如何理解「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我覺得很簡單,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讀過,②與原文比照過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譯條目),③點擊過一部分(比較重要的)引用來源,④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是否有抄襲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編輯者都是專家,尤其中文維基社群本來就小;翻譯的話,如果英文(或其他語言)那邊編輯歷史看不出什麼編輯爭執或者長草無人管理的模樣,或者已經明確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過來了吧?還請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 廢話,又不是小學生,機翻完了就丟在那裏。--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 @Cobrachen:那種情況可以存廢討論啊,可以刪除機翻內容啊;跟這個方針有關係嗎?跟「英文維基是好的翻譯來源」有矛盾嗎?--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疑問:這條是建議,還是強制規定?比如「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若提名者未這樣做,又如何?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 (:)回應我認為是建議。但若要界定的化應該也可以把在主要貢獻者討論頁至少關於此提名留言一次作為依據。不過個人覺得這樣界定沒有實際價值。(個人觀點,請7叔前來點評)--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潛水去了那可以視作默許,但主要貢獻者有權利請求撤銷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如果不是強制規定,我就不提了。實際效果是,提名人必須聯繫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個人建議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明確表示反對,那麼不能提名,提也無效;如果提後主要貢獻者表示反對,同樣無效;如果主要貢獻者一直沒有回應,視為默許;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再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積極回應這裏恐怕只能在通行評審制後才有意義,因為英語那邊的效果是要是不回應不處理,就是他人提出說你大部分書的isbn是11位,就某幾本是8位,請統一這樣很多人會覺得無關緊要旁枝末節的要求,評選也存檔不通過。積極回應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樣可以據理力爭。--7(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這樣就清楚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疑問怎樣界定誰是主要貢獻者?如果這麼強制的話。--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 主要貢獻者從歷史紀錄看很好判斷吧。不過說到這裏還建議:考慮到條目評選提示中都有說「如果你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才去討論投票,那麼似乎對於有多個主要貢獻者的情況,應該只允許一票有效,否則全文無腳註的,來他七八個主要貢獻者不一樣是典範……--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個條目的「重新評選」,那麼Jarodalien君您的提議算不算在內?據我所知,如果連提名人都是投反對票,那麼提名人還有必要「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嗎?這個好像是「新評選」才應該做的事吧。總體來說,這個從英文版「偷」來的規定既然只適用於那裏的「評選」(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審/覆審」並不是這個流程,那麼中文版還有必要討論嗎?目前傾向反對這個提議,還請Jarodalien君前來解釋。--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優特評選與重審準則,基本上,英文版的評選與重審是兩個不同的流程,特色條目重審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任何質量問題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與相關貢獻者溝通改進,如果問題解決,就結束討論,不需到特色評選頁面提交重審。只有問題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二個階段——到評選頁面提出重審,在這時,只集中於討論如何改進與解決問題,不討論及特色資格去留。如果已經改善,相關評審主持就可以結束討論。如果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三個階段——決定是否撤銷特色條目資格,這時,參與者們才各自寫出保留或撤銷的意見,如果有需要,主張撤銷者必須準備在最後階段回場,決定是否改變立場,然後相關評審主持人將綜合各方意見做最後定奪。每個階段需時二到三個星期甚至需要更長。——♠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優良條目重審則分成兩種——個人重審與社群重審,個人重審比較簡單,可以由任何已註冊用戶發起重審,主要是先嘗試自行改善,不行才掛模板、通知主要編者及不久之前的評選參與者,一起在獨立的重審討論頁指出如何改進,最後,如果條目還是達不到「優良條目」的基本要求,發起人可以撤銷其優良資格。至于于社群重審,則是給那對評選或重審結果不滿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銷優良但擔心無法獨自解決紛爭的用戶。社群重審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審討論會在評選頁面出現,並召集主要編者、評審者、專題自願者等等各多方來給意見。(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連結、參考格式不統一併不影響優良的資格,因為那些是特色條目的要求。)——♠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我傾向於一次提一個方面建議吧,先定一個再提另一個。不過有個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講過N次的,說明確一下所謂「一個月」的提名冷卻期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第一天開始計算,還是上一次提名結束當天計算,比如現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參評4月10日提名,24日完結落選,那麼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實際5月12日),還是要到5月26日?為什麼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辭,到底從哪天開始?--7(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和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着通過或撤銷資格。
-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經過超過一星期的討論,提議獲大多數支持,基本無反對意見,存檔生效。--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建議明確GA、FA和FL評選規則中的一處措辭
現行GAN、FAC和FLC的評選規則中有如下措辭:「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一來「一個月」不夠明確,建議改成「30天」,二來,這一個月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之日開始計算,還是從上一次提名結束之日起計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所以建議修改用詞將之明確:
-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兩者的實際效果是:
-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個人支持第二個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數人也是這樣,但結果沒有生效),否則特色條目一來就半個月,半個月後又來一次,也不怕「把身體搞垮」。--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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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個方案
- (+)支持第二個方案,不反對第一個方案。-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9日 (五) 02:11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HYH.124(留言) 2015年5月31日 (日) 06:54 (UTC)
- (+)支持第二方案。--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時間太短的話,都沒有耐心沉下來慢慢編;尤其是在已經落選的情況下,總得「消停消停」吧?要我自己的話,可能會過三個月才重新來。(~)補充:樓下cobrachen提到的之前的討論和投票,本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無效?那位當事人認為是針對他自己的條目嗎?我覺得很無聊,壓倒性投票為什麼還要否認,好歹是社群的一批意見;而且這件事本來就很合理。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日 (一) 16:10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 I am Davidzdh. 2015年6月4日 (四) 10:42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意見和討論
這是先前的討論和決定:「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明確GA、FA、FL評選間隔期起始點」 -- 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 如有新共識,可考慮推翻舊共識。更何況上次也顯示較多人支持以完結時間為起點。--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沒有新意見就視作通過了喔--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 @Temp3600:這個討論串先等等吧,這兩天太多事,都沒人討論這個。討論熱度不夠的話,恐怕無法判斷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 @Temp3600、SzMithrandir:壓倒性共識,就直接通過吧。下面那個意見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滿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 也是,優柔寡斷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為計數周期
- 建議把日期的計數改為「周」計算,由「一個月」改為「四周」怎麼樣?--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 30天改成28天,有這個必要嗎?--黃居士(留言) 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