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開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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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開放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改革開放中,為鼓勵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而給予外商以若干優惠待遇的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曾以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十四個城市定為沿海開放城市;此後又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以及遼東半島、膠東半島開闢為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海開放城市,從地理位置、自然資源到經濟基礎以及技術管理等,都具有良好的條件和優勢。[1]

十四個沿海城市列表[編輯]

東北地區:

華北地區:

華東地區:

華南地區: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周川. 中国沿海开放城市十大优势. 國際貿易. 198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