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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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鎮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昌平區已經被撤銷的一個,位於區域中部。1990年前曾是原昌平縣城(現官方稱為「昌平城區」)所在地。

歷史[編輯]

明朝景泰元年(1450),朝廷為加強對皇陵的守備,於春正月辛巳(1450年1月18日)在昌平縣天壽山以南筑永安城。景泰三年(1452年),昌平縣治所遷至永安城。後因陵衛增多,又在城南筑一城相連。[1]嘉靖年間,朝廷在北部邊境沿長城防線設立軍事重鎮,其中以永安城為基礎設昌平鎮,其總兵也駐於此。

1953年6月,昌平縣實行區、鄉、村三級行政區劃體制,但昌平鎮直隸於昌平縣,未做變更。

1956年昌平第一次撤縣設區後,於8月在全區實行鄉鎮合併,成立昌平鎮鄉。

1958年,昌平區開始進行人民公社化運動。[2]9月6日,昌平鎮劃歸十三陵人民公社。

1959年11月,中共昌平區委調整各人民公社規模,從十三陵人民公社中分出含昌平鎮在內的城關人民公社。

1982年,昌平縣撤銷人民公社並恢復鄉鎮區劃,成立昌平鎮。

1990年6月26日,北京市政府決定將昌平鎮的縣城部分(東至南邵鄉,南至昌平鎮,西至昌平鎮,北至十三陵)分設為城區鎮(今昌平區城北街道[3],昌平鎮轄域縮為互不相連的西、南兩部分。

1999年昌平第二次撤縣設區後,於10月撤銷昌平鎮,成立昌平區城南街道,以原昌平鎮轄域為管轄範圍。[4]

參考文獻[編輯]

  1. ^ 永安城:护卫皇陵做先锋. 鳳凰網. 2015-05-26 [2017-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8). 
  2. ^ 昌平成立京郊首个人民公社,取名“红旗”. 百度百家號. 北京市昌平區融媒體中心. 2021-05-24 [2022-10-19] (中文(中國大陸)). 
  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郊部分地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0-02-28 [2019-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1) (中文(中國大陸)). 
  4. ^ 中共昌平區委黨史辦公室、昌平區地方志辦公室. 区划变迁 - 北京昌平地方志.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015-03-15 [2018-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