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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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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的背景,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1945年接管臺灣後施政不善,施政弊端頻傳,經濟發展倒退,加諸社會文化差異,屢有衝突,人民諸多不滿逐漸累積[1],終因圓環緝煙事件公署衛兵開槍事件演變成全臺官民衝突。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着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2]:38[3]:101-102[4]:41[5][6][1],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7][4]:41、43-44[6][8][9][10],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4]:37-39[6][11]:23[3]:70-77,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2],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8][13]。於是在政策不善[註 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5][8],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煙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1]

接管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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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依照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條甲項規定,命令日軍向麥帥指派的盟軍將領蔣介石投降[5],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3]:12,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受降典禮台上懸掛着同盟國英、中、美、蘇四國同等大小的國旗。

1945年,日本宣佈向美國、英國、中華民國、蘇聯等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盟軍最高統帥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元帥發佈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日軍將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現今的越南北部和老撾)、臺灣、澎湖等地區交由盟軍將領蔣中正(蔣介石)代表同盟國軍事接管[14]:168[3]:12。蔣中正是中國最高領導人,身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及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總裁。當時中華民國採行訓政體制,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5],由國民黨行使政權治權[16]:143-144,指揮國民政府軍(或稱國民革命軍,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是黨、政、軍合一的一黨治國體制[17]

美國與中國共同擬定對臺灣的軍事佔領、派遣情報機構調查,而後者更動接管計劃名稱與執行,積極宣傳是「臺灣光復[18]。蔣中正指派戰時主責規劃接收臺灣的陳儀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隨後先繼成立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文簡稱長官公署,是日本統治結束到臺灣省政府成立的過渡機關[19])、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常簡稱警備總部、警總)。兩機關於1945年9月28日合組「前進指揮所」。[20]:170-171陳儀一人掌握了臺灣省的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權力。[21]

臺灣日治時期的近代化有出色的表現,但仍然屬於殖民地的角色,政治上的壓迫與經濟上的榨取使臺灣人飽受壓迫[4]:43,此種對日本的不滿情緒後來轉化為對中國的期待。1945年10月5日,「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首先率領幕僚抵台並發號施令[4]:24[11]:4,結束臺灣自日本宣佈投降以來的「政治真空期」[3]:13。10月17日,陳孔達的國軍七十軍三千人連同政府官員,在盟軍飛機的掩護下,於浙江寧波美軍運輸艦載運護送至臺灣基隆登陸,並進入臺北市,滿懷期望的三十萬民眾砌成人牆夾道歡呼熱烈迎接[3]:20-26[5][11]:4-5。1945年10月25日,陳儀代表麥克阿瑟委任的盟軍將領蔣中正來臺接受日本第十方面軍的投降,於此日起國民政府正式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

政治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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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壟斷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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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投降撤出台灣後,滿懷期望的臺灣人原本認為應該有更多自治與參政的機會[2]:23[3]:26-28、39[4]:43[11]:18-19,但是在台灣政治方面,行政長官陳儀本人不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還身兼軍事大權,權力之大較過去的日本總督有過之無不及[2]:18[3]:35[5][11]:6、11[22]:107,而政府的中高級職位幾乎由外省人壟斷[2]:19[3]:39[4]:48[11]:19-20。行政長官陳儀以下九個處的十八位正副處長之中,只有一位副處長是自大陸返台的臺籍人士(即宋斐如,歿於二二八事件)[4]:46[5][11]:19;十七位縣市長中,僅有四位臺籍人士,且均為自重慶返台的「半山仔[5],並不受台灣人歡迎[2]:49[4]:46-47。根據1946年11月由長官公署發表的統計,簡任及簡任待遇級官員,臺籍僅佔0.82%;薦任及薦任待遇級官員,臺籍僅佔6.63%[3]:38,而且在極少數的薦任、簡任級臺籍人士當中,大陸返臺的半山就佔據裏面的70%[4]:47。曾擔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秘書潘鼎元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23]

由於當時《公務員任用法》沒有迴避親屬任用的規定,雖陳儀於1946年3月及5月兩次通知省署各機關禁止任用近支親屬的指令,但沒有任何法源依據[24]:100-102,許多機關單位充斥「牽親引戚」的用人作風,[2]:19、23-24[3]:40-42,案例不勝枚舉,最明顯的例子,如《民報》於1946年7月6日的社論抨擊陳儀已下禁令而司法機關仍是如此,指臺中地方法院之大部分職員為該院院長的親戚,佔全法院職員過半數,[25],《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將此說列入的「大陸人士」弊端例子,但時任院長饒維岳是臺灣苗栗竹南人,而法院為中央機關非該禁令通知對象[24]:86-87,102;時任臺北縣縣長陸桂祥安插兩百餘名自己人,而不管其有無能力,並將許多原來的人免職,即使連一般公司、工廠,也同樣因為這種裙帶關係,而將求職青年排除在外;同年10月18日的社論指出:「不論是官銜、公司、工廠的大把交椅都被陌生的大哥坐滿,連下層員工都不錄用」;同年9月16日的社論指出:「牽親引戚、營私舞弊的腐敗政治,臺胞已討厭了,封建性包辦政治是更討厭的」[3]:40-41。即使能謀得工作的人,也因為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待遇不平等,同一級職同一工作,外省人的薪俸比較高,甚至高出一倍,這種差別待遇比起日治時期日本人與臺灣人的差距還大,因而臺灣人對此種情況感到更為痛苦[3]:42[4]:48[11]:19-20

官員貪污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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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貪污案件的新聞報導不斷[11]:21,例如貿易局勾結商人,獲利一億多元[3]:45-46;貿易局長於百溪隱匿變賣接收的日方物資,得款數千萬元[4]:67。另外,於百溪被《民報》公開爆出貪污五百萬元的證據,陳儀於是派人警告《民報》,不得再揭發私隱[4]:68;專賣局長任維鈞侵吞鴉片70公斤,私運香港變賣獲利,並推說鴉片是被白蟻吃掉的[2]:24[3]:47-48[22]:102-103;1946年8月從上海傳出陳儀舊屬時任臺北縣縣長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得款一億多元[11]:21,又傳事情爆發後陸桂祥叫人縱火臺北縣政府會計室及稅捐稽徵室焚毀以湮滅證據[2]:24-26[3]:48[4]:69[22]:102,依公文紀錄該年5月時陸桂祥已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揭發基隆區署區長裘伯紀貪污,呈請將裘撤職查辦[26],《民報》報導陸桂祥在同年9月10日縣府記者會回應「本府會計賬目簿冊齊全,隨時由省會計處派員檢查,又本府公庫制度,早經成立,任何人不能動用款項,非法收支也。」、「探悉裘區長有舞弊後,即派人調查,其後判明舞弊七十萬元,從調查結果報告長官公署,省公署,對於裘區長先撤辦,等候查辦。」[27],省會計處對此傳聞派員查帳,全縣米代金及生活津貼除蘇澳區署焚燬而無法查明蘇澳的部份,其他部份於同年10月底查對完成公佈[28]後,同年12月11日三和銀行辦事處起火造成臺北縣政府失火[29]

事件爆發之際,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1949年投共)、民政處處長周一鶚(1949年投共)、財政處處長嚴家淦、工礦處處長包可永等陳儀在福建時期舊部被臺灣人團體指責為陳周遭貪官污吏之「四兇」,導致政治黑暗、米糧外流、人民無穀為炊,被指名要求究辦。[30][31]其中葛敬恩被蘇新指為收受、侵吞原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黃金,蘇瑤崇考證此為不實傳言,和葛敬恩毫無關聯,是美國軍官案件[32]:51;胡允恭指葛敬恩女婿「李卓芝」擔任台灣省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亦涉及「劫收」臺灣貪污兩千餘萬元,但葛敬恩之子葛天惠否認葛敬恩有這位女婿,表示葛敬恩2位女兒都是1949年前後在上海結婚,夫婿都不姓李[33]; 臺灣印刷紙業有限公司首位總經理吳長炎1946年8月上任,至該公司撤銷為止歷任陳瑜叔、林良桐[34][35][36][37][4][38][39][40][41][42]

貪污案件不僅出現在高官,連檢察官、法院院長、教師都貪污,金額也不少[2]:26[11]:21。就《民報》一家報紙而言,自1945年國府接管臺灣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短短一年多之間,貪污案件的報導就有五十件,若再加上其他報紙以及未曝光者,則不知其數,臺灣人目睹這種情景,則感到失望與悲憤[2]:27 。《民報》於1946年10月26日的社論〈祖國的懷抱〉即指出:「祖國的政治文化的落後,並不使我們傷心,最使我們激憤的,是貪污舞弊,無廉無恥」[3]:45

軍隊紀律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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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國軍因為軍紀敗壞,造成嚴重的治安問題與社會動盪[3]:70。許多軍人除了偷竊以外,耍賴、詐欺、恐嚇、調戲、搶劫、打家劫舍、強姦、殺人,無惡不做[2]:38[3]:73[11]:23。不僅乘車不買票、買物不給錢、看戲不買票,反而開槍示威,因而惹起了無數糾紛,也激起臺灣民眾無法抑制的憤怒[4]:37[11]:21。軍人不僅洗劫臺灣人、也洗劫日本人,有時不同派系的軍人恰巧同時搶同一戶人家,為了爭奪搶劫目標而互相打鬥[4]:39。軍人下手的目標,除了民眾以外,許多公共設施,如電話線、水道管、消防栓等都被偷走,連鐵路自動開關和信號也被拆除變賣,直到發生幾次嚴重車禍才被發覺[4]:39。軍人開槍滋事的案件,屢見不鮮,僅就1946年2月上旬於《民報》報導關於軍人開槍等胡作非為的新聞,就有五起[3]:75-76[4]:37,曾任駐臺國軍憲兵第四團團長高維民於回憶錄〈台灣光復初時的軍紀〉上面說:「由於軍隊紀律廢弛,一言以蔽之,姦淫擄掠」、「當時我已經看定了這個地方會出問題」[3]:76。因為國軍初抵臺灣當時受到臺灣民眾的熱烈歡迎,後來又見到軍人殺人越貨、魚肉鄉民的作為,臺灣民眾內心遭受很大的打擊[2]:38-39[3]:76-77。當時的省參議員韓石泉於1956年發行的〈六十回憶錄〉對此表示:「隨身攜槍之士兵警員特多,因此時肇事端……此實為惹起二二八事件之導火線。」[3]:77

1946年4月18日的美國《匹茲堡新聞英語Pittsburgh Press》,標題:The Tradegy of Taiwan(臺灣的悲劇)指出兩個只有八歲的男孩在地底下辛苦挖煤,除非透過黑市

民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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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民生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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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公署讓資源委員會台糖公司在戰後所接收的15萬噸白糖列為敵產,無償轉交給貿易局,運往上海出售,傳售款由四大家族與陳儀所屬的政學系分贓殆盡,導致臺灣糖價暴漲,而且比在上海還貴,並使臺糖缺乏再生產資金,轉而向台灣銀行大量貸款,引起省參議員王添灯在議會對陳儀的憤慨指責,而依檔案紀錄1946年6月行政院同意售款1/8歸臺糖公司收入,其餘歸行政院[43]:69,72[2]:24[3]:45-46[4]:79[22]:110-111;。天津《大公報》於1947年2月21日的社論〈請愛護臺灣這片乾淨土〉指出:「就物質往來論,祖國大陸是佔了臺灣的便宜的。多少糖由那裏運出來,多少、多少香蕉波羅蜜由那裏運出來。」[3]:62就工廠而言,在陳儀政府接收後,許多工廠的成品、原料、機械、廠房逐一被變賣到上海,造成大量工廠的關閉,導致民生用品缺乏與大量人口失業[4]:58-59。另外,在臺灣嚴重米荒之際,飢餓的臺灣人在配糧處大排長龍,傳言接收大員則將一船船的臺灣白米走私到日本,換取一箱箱的黃金,中飽私囊,於是使得接收大員來到臺灣沒有多久就一一「五子登科」,即取得了位子、條子(金條,一說鈔票)、房子、車子、女子,又傳上海的米大多數來自臺灣,價格卻遠低於原產地,但依紀錄中央的的供米指示則因臺灣本身糧食不足,全遭到長官公署拒絕運出臺灣,蘇瑤崇考證官商走私白米到中國大陸的傳聞多於事實,因產地價比市場價貴,獲利微乎其微,這些傳聞是在米荒下民眾心中最合理的解釋[44]:105-112[2]:27[3]:43[4]:66,82[22]:107。中國大陸記者唐賢龍就指出:「自從國內的很多人員接管以後,便搶的搶、偷的偷、賣的賣、轉移的轉移、走私的走私,把在國內『劫收』時那一套毛病,統統都搬到了台灣」[3]:44

統制經濟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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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採取全面性的統制經濟[3]:49。日本人所留下來的237家公司企業,六百多個單位,全被納入長官公署所屬各處室所設的27家公司來經營[2]:29[3]:49[4]:68。對樟腦、火柴、酒、煙、度量衡等物品,全部納入專賣,然而「專賣局」所製的火柴、酒、煙品質差、價格又高,於是長官公署的專賣制度不但不能賺錢,還造成赤字,除此之外,就連許多民生物資,也都被納入統制之列[3]:50[4]:77[22]:110,如此專賣統制措施,不僅不替臺灣的建設着想,反而自臺灣奪取利益,引起臺灣人的不滿[3]:50-51。另一個統制經濟的代表機構則為「貿易局」,貿易局壟斷全臺灣的進出口貿易,舉凡樟腦、米、糖、鹽、鳳梨、石炭、鋁、煤油、水泥、造紙、漁產等,凡是能賺錢的生產品,幾乎全由貿易局統制,也只有貿易局可以賣,公開大賺其錢與民爭利[2]:30[3]:52[4]:76-78[11]:21、26[22]:110。官員以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行徑,從中獲取暴利,臺灣民眾則廣受其剝削,造成民生困苦,以及大量民眾失業[3]:52[11]:11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在1947年4月的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中對此指出:「因貿易局之統制,使臺灣一般商人均受極端之約束;因專賣局之統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無法生存」[2]:30[3]:54

嚴重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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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官場貪污舞弊、外行領導內行,厲行統制經濟下,許多公營企業因為經營不善,不但資金不能自給自足,還要擴充生產設備、購買原料,所需資金都向銀行貸款,於是臺灣銀行一向以公營事業及交通事業為主。因為貸款的增加,使銀行印製鈔票因應,造成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因此又再增加公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形成通貨膨脹的惡性循環[2]:30-31[3]:58[11]:7、11。另外,由於盟軍的轟炸,超過半數的工廠沒有開工,接收者又不善經營,造成生產大減,加上糖等物資大量運往中國大陸,造成臺灣可用物資大減,也促使通貨膨脹[2]:31-32[3]:61。就米價而言,自1945年8月至1947年1月,臺北市零售米價漲了四百倍。1947年初,中國大陸物價指數最高的上海,還不及臺灣的物價,同樣一擔米,在上海只賣二千元,在臺灣要賣四千元[4]:81。1947年1月,一千元法幣可換36元臺幣,到了2月,卻漲至56元臺幣,當時在臺灣的中國大陸記者唐賢龍就說:「法幣在中國,幾乎到處跌價,隨時貶值;但在臺灣卻是唯一的例外。不但不漲價、不貶幣,且反而大走紅運,步步高升!」[4]:83由於以不值錢的法幣換臺幣到臺灣買東西,都比在中國大陸便宜,於是中國大陸的軍政機關一味地利用不值錢的法幣換取臺幣,在臺灣搜刮物資[3]:62

糧食極度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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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物價的暴漲,影響層面最大的,是緊接而來的米荒與饑荒問題[2]:32[4]:81。1945年11月27日,長官公署為實施糧食配給制度,組織二十餘隊「糧食勸徵隊」到全臺灣各地徵糧[4]:64[11]:24,收購價還不到農民的成本,平均臺灣每人每日配米8兩,遠低於在中國大陸國軍的25兩,於是臺灣人一天只夠吃一頓米飯,而臺北市到1945年12月中旬就停止配給[4]:64。米價開始上漲時,長官公署為了平息民怨,採取限制米價以及拋售存糧,以每人每週僅配給2公斤應急,但屬無濟於事[2]:32 ,一般的公務員與平民已經無力購買米糧,只能吃番薯雜糧、地瓜葉恆春一帶的貧民則吃檳榔填肚[45]。1947年2月12日,萬華民眾發現某米商稱無米但實際囤米,群起喊打並到各米庫取出庫存米到龍山區公所平糶,萬華各處藉此機會檢舉奸商,臺北市市長緊急到龍山區公所向三千多人喊話團結檢舉囤米奸商[24]:298-299[46],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艋舺分會於隔天13日糾眾一千餘名臺北市民於艋舺龍山寺遊行請願,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和臺北市政府要求解決米荒之事,後來遊行人數增加到數萬人,公務員也加入遊行,直到臺北市市長出面再次喊話協力政府檢舉奸商,民眾才拍手歡呼解散[47][4]:66、91。《人民導報》於1947年2月22日第3版報導:「饑民僵斃路上,令人慘不忍睹」[2]:33-34[4]:85-86,這種「路有凍死骨」的慘況普遍發生在整個臺灣[4]:86

失業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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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民政府接收工作脫節、生產事業萎縮與停頓,以及海外臺僑及戰後復員的軍伕紛紛回到臺灣等種種因素,造成失業人口激增[3]:66。很多工廠因原料缺乏而關閉,接收人員為了安插中國大陸來臺人士,將公營企業的臺籍員工裁員[2]:34,1945年11月至1947年2月,每月因弊案、曠職等原因革職的臺鐵員工均在數十至上百人間,加上日籍人員要遣返,為補足此大量開缺,臺鐵向大陸招募人員,過程中亦指定招聘華北、華中的臺籍站長[24]:107,123-124。對此,長官公署沒有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省署民政處1946年10月中旬公佈的調查登記失業人數達1萬3千餘人[48][2]:35[4]:81,同年11月初《民報》報導工業界人士推估臺灣失業人數約為3萬2千餘人[49],根據同年底《台灣新生報》報導臺灣失業人口約為45萬人。民眾為了生活,鋌而走險淪為盜賊的人數日益增加,造成治安惡化。不願偷盜的人就淪落街頭當乞丐。若不願偷盜、行乞的人,往往以自殺結束生命[2]:35[3]:66-68。就算有職業的人,也可能領不到薪水,在在顯示戰後臺灣人民的生活比日治時期更加困難[3]:68-69

社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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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語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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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參議員林日高質詢長官公署民政處長周一鶚:「臺灣是自家人呢?或者是殖民地呢?」(《民報》1946年5月6日)

臺灣跟中國大陸分治五十年,兩邊已呈現相當大的差距[2]:40[3]:90。1945年臺灣每人平均分配發電容量是大陸的50倍,臺灣的工業化程度遠超過大陸,學齡兒童就學率、識字率也高於大陸,而且40歲以下幾乎沒有文盲,足以顯示臺灣較中國大陸有長足的進步[3]:90-94[4]:43-44。蔣介石在1945年2月於重慶舉辦的「臺灣省行政幹部訓練班」致詞時表示:「日本治臺多年,成績甚佳」。除了硬件以外,在軟件方面,由於日本文化的影響,臺灣人普遍養成整潔、守法、守時、負責盡職等等習慣與觀念,也提升了社會文化、改變了生活品質[2]:41[3]:90-94。但是由於臺灣人長期受到日本人的壓迫,對中國自然加以理想化而嚮往,後來才發現與心目中的中國差距甚大,心裏便產生不適應與失落感[3]:84[11]:23、26-27。至於大陸人方面,由於臺灣人以臺語日語溝通,對於北京話相當陌生,而中國大陸來臺人士面對這種語言溝通問題即產生困擾,就剝奪不懂北京話的臺灣人服公職的權利[2]:40[11]:19。另外,由於中國歷經中日戰爭的緣故,使得戰後來臺的大陸人對於臺灣到處充滿日本氣息,覺得刺眼與反感[2]:41[3]:98-99,來自中國大陸的接收大員並以「征服者」、「戰勝者」的態度對待臺灣人,使臺灣人深感不平[3]:101[11]:22-23[22]:101北平《民主周刊》於1946年3月18日的〈臺灣的隱憂〉文章中說:「接收人員那種耀武揚威的戰勝者姿態,和一個侵略者在別人的土地上有什麼兩樣呢?」香港青年知識》於1947年3月16日的文章〈臺灣的災難〉中說:「我們的接收官員都是一群帶有強烈掠奪性的親戚同鄉等關係結合的封建集團,他們以新征服者的姿態出現,用元朝對待南人一樣的態度,對待臺灣同胞。」[3]:102由此可知,戰後臺灣人對於來自對岸的文化,已經產生隔閡與適應不良[3]:102-103,而雙方的心結與怨憤,造成了日後的各種衝突[2]:42

1946年3月21日,美國《華盛頓每日新聞英語Washington Daily News》大篇幅報導「中國人剝削臺灣比日本人更嚴重」(CHINESE EXPLOIT FORMOSA WORSE THAN JAPS DID)。

歧視臺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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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握有控制權的外省人並不信任臺灣人,認為他們被日本化、皇民化,乃至於奴化[5][50][註 2],其誤解及歧視「斷非臺灣人民所能接受」[4]:71。當時中華民國國語官話,而本省人不熟悉此種語言,致使本省人在政治、經濟、社會,以及工作職位相關層面上遭遇不平等待遇,更造成族群隔閡[5]

詩人王白淵於1946年1月25日在《政經報》發表的〈告外省人諸公〉表示,許多外省人認為臺人被日本奴化五十年,但臺人幾乎沒有被奴化。他認為,不熟悉國語就是被奴化的見識「過於淺薄」,外省人對台灣省抱有殖民者似的優越感,加深了兩者隔閡。[3]:100-101[51]。《民報》於1947年2月19日的一篇〈可怕的心理破壞〉社論中寫着:「(外省人)時常說我們(本省人)奴化,當初我們很憤慨,不知道指什麼為奴化,現在我們已經瞭解了,奉公守法,即是奴化,置禮義廉恥於度外,才能夠在這個『祖國化』的社會裏生存」[3]:108[5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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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民情難以傳達至中央政府。[8]
  2. ^ 《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中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日本奴化教育遺毒」,認為某些台灣人死心踏地希望永遠成為日本臣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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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蘇瑤崇. 葛超智 (George H. Kerr)、託管論與二二八事件之關係. 國史館學術集刊. 2004-09-01: 135–188. doi:10.7058/BAH.200409.0135.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張炎憲.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06. ISBN 978-957-29362-1-4.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李筱峰. 解讀二二八. 玉山社. 1998. ISBN 978-957-9361-74-3.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王建生; 陳婉真; 李賢群; 李堅.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 陳婉真. 2017. ISBN 978-957-43-4008-8.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2004-10
  6. ^ 6.0 6.1 6.2 二二八事件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李筱峰,世新大學教授,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01-02-28
  7.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簡介.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18-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中文(繁體)). 
  8. ^ 8.0 8.1 8.2 8.3 二二八事件介紹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9.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探索二二八事件. 228memorialmuseum.gov.taipei. 臺北二二八紀念館. 2015-05-04 [2016-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30) (中文(繁體)). 
  10. ^ 〈國民黨中執會秘書處為抄送「臺灣現狀報告書」致行政院函及各部復核情形〉(1946),收入於《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上)》,頁49-60,陳興唐主編,臺北:人間出版社,1992
  11. ^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賴澤涵.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時報文化. 1994 [2018-11-24]. ISBN 978-957-1309-06-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5). 
  12.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摘要-發生背景. 228.org.tw. [2021-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3). 
  13. ^ 柯喬治/著. 《被出賣的台灣》. 陳榮成/譯. 臺北市: 前衛. 2003-09-05: 頁11. ISBN 9579512191 (中文). 「以我們的在台經驗,極清楚前行政長官陳儀的施政已使人民對中央政府離心,許多人不能不感到,日治下的台灣情況反而比較良善。……」--陸軍中將魏德邁國務卿.一九四七年八月十七日 
  14. ^ 楊逸舟; 張良澤. 二二八民變 台灣與蔣介石. 前衛. 1991. 
  15. ^ 江大樹; 張力亞. 《地方治理:變革、創新與實踐》. 元照. 2016-10-01: 55 [2018-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6). 
  16. ^ 劉麗慧. 〈抗戰前以黨訓政邁向制憲史實之研究〉. 《復興崗學報》. 2006-06-01, (86): 141–162. doi:10.29857/FHKAJ.200606.0006. 
  17. ^ 許雪姬. 〈回眸世紀路——建國百年歷史系列講座〉 (PDF). 《國史研究通訊》. 2012-06-01, (2): 1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11) (中文(臺灣)). 
  18. ^ 陳儀深薛化元 (編). 《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研究報告》(上冊、下冊). 臺灣臺北: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021年5月: 55–99. ISBN 978-9869863377 (中文(臺灣)). 
  19.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21-11-10]. 
  20. ^ 何鳳嬌. 戰後初期臺灣軍事用地的接收. 國史館學術集刊. 2008-09-01, (17): 167–199. doi:10.7058/BAH.200809.0167. 
  21.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灣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22. ^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莊嘉農. 愤怒的台湾.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 1993. ISBN 978-957-13-0601-8. 
  23. ^ 江慕雲. 為臺灣說話. 上海市三五記者聯誼會. 1948. 
  24. ^ 24.0 24.1 24.2 24.3 張若彤. 究竟228: 林茂生之死與戰後臺灣反日力量的覆滅. 講台文化. 2021-02-23. ISBN 9789860618204. 
  25. ^ 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 各地方法院之醜態. 民報. 1946-07-06: 2. 
  26. ^ 「臺北縣各區署人事異動案」(1946-05-15),〈臺北縣七星區署人員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1528001。
  27. ^ 陸縣長桂祥解答滬報所傳貪污案,會計帳目俱全款項不能動用,台北縣記者招待例會. 民報. 1946-09-11: 2. 
  28. ^ 外傳陸桂祥貪污,引起當局密切注意,會計處刻派員查帳. 民報. 1946-10-29: 3. 
  29. ^ 台北縣府大火,三和銀行辦事處邊起火,損失數百萬原因調查中. 民報. 1946-12-12: 2. 
  30. ^ 許雪姬, 1937-1947年在上海的臺灣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臺灣學研究》第13期(2012年6月),頁24,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31. ^ 藍博洲, 《消逝在二二八迷霧中的王添灯》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08
  32. ^ 鈴木茂夫. 蘇瑤崇 , 編. 最後的臺灣總督府:1944-1946年終戰資料集. 晨星出版. 2004-04-07. 
  33. ^ 高伐林. 台灣五百天:從光復到「二二八」——專訪前台灣行政公署秘書長葛敬恩之子葛天惠. 歷史塵埃: 袁世凱、汪精衛、林彪後人訪談錄. 明鏡出版社. 2006: 191–207. ISBN 9781932138382. 
  34. ^ 「工礦處所屬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求定等13員令派案」(1946-07-30),〈工礦處人員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4208014。
  35. ^ 「臺灣印刷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長炎陳瑜叔任免案」(1946-09-10),〈臺灣紙業公司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4554001。
  36. ^ 「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陳瑜叔辭職案」(1947-02-25),〈工礦公司人員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4629002。
  37. ^ 「工礦處各附屬公司總經理林良桐等12員案」(1947-05-01),〈公營事業管理委員會人員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3234591008。
  38. ^ 許雪姬, 二二八事件:社會真實與歷史文本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九十年度贊助之學術研究報告
  39. ^ 楊碧川, 二二八真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報導者, 2017/2/19
  40. ^ 淺論接收大員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大成報, 2015/07/27
  41. ^ 魔戒魔戒我愛你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民報 (2014年), 2016-03-22
  42. ^ 陳儀治理台灣 三大敗筆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更生日報, 2017年03月09日
  43. ^ 程玉鳳. 光復初期臺糖的銷售問題—十五萬噸敵糖的來龍去脈(1945-1947). 國史館館刊. 2009年9月, (21): 47–94. ISSN 1016-2933. 簡明摘要. 
  44. ^ 蘇瑤崇. 戰後臺灣米荒問題新探(1945-1946)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4年12月, (86): 95-134. ISSN 1029-4740. 
  45. ^ 20世紀台灣精選本,光復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頁279,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02-01
  46. ^ 萬華民眾檢舉囤米,奸商匿米不賣,民眾憤怒,喊打將米搬出平糴。游市長趕到,民眾提三項要求. 民報. 1947-2-13: 3. 
  47. ^ 抑平米價講演會,政建協會艋舺分會主辦,決議遊行到市府求保證/艋舺民眾遊行,呼籲從速解決米荒. 民報. 1947-2-14: 3. 
  48. ^ 本省失業嚴重,調查登記者萬餘人. 民報. 1946-10-21: 3. 
  49. ^ 本省失業人數統計現有三萬二千七百餘人. 民報. 1946-11-2: 3. 
  50. ^ 二二八屠殺台灣紀念日:罪魁禍首國民黨元兇蔣介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澳洲台基會全球聯盟:TCCMAU
  51. ^ 《政經報》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1946年1月25日
  52. ^ 〈可怕的心理破壞〉. 《民報》. 1947-02-19.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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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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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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