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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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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針討論和表決過程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

關於人事任免資格的投票資格

之前有維基人稱可以寫腳本驗證用戶是否符合資格,不知道這位維基人能否寫出這樣的腳本,如果沒人寫腳本,我要創建登記頁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53 (UTC)

什麼資格?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6:19 (UTC)
這幾天比較忙,儘快寫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5日 (二) 01:06 (UTC)
你答應了就好,不急。--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46 (UTC)
寫了個腳本:User:Shizhao/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代碼,演示效果見User:Shizhao/vote1(數據來自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Makecat),不知可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08 (UTC)
再做了一個測試User:Shizhao/vote2(數據來自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7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43 (UTC)

既然有腳本檢驗資格,「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之要求並無必要,建議移除。--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6:35 (UTC)

被刪除的編輯(archive和revdelete)是否計入?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7:27 (UTC)
Gakmo似乎又在做試圖越權之事了。所有投票內容均為用戶投票決定,豈容一句建議就移除?若需移除此句我建議啟動一次全站投票。-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4:47 (UTC)
Gakmo只是提出建議,並沒有強行修改,何來越權?況且Gakmo的建議相當合理。雖然我覺得不會有人反對Gakmo的建議,但我也不反對啟動投票確認共識。--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03 (UTC)

從來已有共識並非永恆不變,更非神聖不可侵犯,甚不明白何以有用戶指他人動議修例是越權?所越之權又為誰屬?本人敦請提控者妥為遣詞用字,勿再無的放矢。本人作為其一資深用戶,贊同此項動議。另外,投票不可代替討論,除非討論久久未得共識,否則本人明確反對開立投票。--J.Wong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11 (UTC)

所言甚是,我收回上面的不反對,先等待幾天看看Gakmo的建議有沒有引起爭論及反對,才決定是否支持表決。--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21 (UTC)

Gakmo稱「「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之要求並無必要」,並未有列出其指稱「並無必要」此句的理由及推導過程,加上其管理員身份及其在前次投票中的多次破壞性的草率操作,我絕對有理由相信其利用自己的管理員身份騙取其它維基人的信任,從而以快捷的手段使自己的目的獲得維基人的支持。這裏我懇請這位身為管理員的維基人,舉出充分的理據及推導理由說明為何此句應該被撤銷,以消除卑微幼小無力的本人的惶恐及不安。-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12 (UTC)

此外,某喜歡貪圖方便的管理員亦歡迎加入討論。-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14 (UTC)
@Liangent: archive和revdelete沒有計算,這個要算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18 (UTC)
@shizhao & @Liangent算入刪除內容會導致惡意編輯者也會合資格。-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6:29 (UTC)

投票者自己列明的符合條件,未必符合實情,腳本檢驗較為準確,故建議移除相關規定。--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48 (UTC)

「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這句話沒有說明投票者必須自己列明符合條件,而是在一個側面肯定了只要能提出自己符合條件即可,無論是用什麼手段。各位請看看,刪除了這句話會是怎麼一回事:投票者無需列出自己的投票符合條件。這就說明了任何人均無驗證用戶投票權的權利。假如有人以「實際上我是一位合資格的註冊用戶,只不過我沒有登錄罷了」來掩飾的話,不但任何人無權否認其行為,也無權讓其必須展示兩者帳號之間的關聯。實際上,這句話不是針對用戶自行報告自己的資格用的,而是針對日後驗證投票是否符合資格用的。倘若部分人根本沒有讀懂這些內容的實際含義,草草了事地貼上一個「刪」字,這跟大陸的城管又有何區別?-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57 (UTC)

閱畢馬君理據,本人仍建議刪去該文,並動議修易後句為「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以安人心及清晰所載。未知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36 (UTC)

@Edouardlicn autoconfirmed計算了的……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20 (UTC)
技術上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吧。--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7:18 (UTC)
以上建議的句子早已是不成文規定,但清楚地寫出來我是支持的。--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4:40 (UTC)
已完成[1]--Gakmo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8:20 (UTC)

建議擴大新投票資格適用範圍

經過多個月的討論和表決,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下稱「新投票資格」)終於在月前正式訂立,而首個使用新資格的投票暫時運作順利。早於籌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早期討論中,本人已覺得新投票資格僅針對人事任免投票並不足夠,只是當時社群希望集中討論人事任免投票的資格,所以本人才留待資格獲通過後才正式提出來讓大家討論。

由於「新投票資格」只針對人事任免的投票,有關投票資格的修改投票反而未能保障不受傀儡帳戶影響,出現「能醫不自醫」的情況。另一方面,維基百科的方針也有機會是傀儡帳戶擾亂的目標,如果成功擾亂方針,所做成的影響不會較被擾亂的人事任免投票為低。因此,本人動議擴大「新投票資格」適用範圍至以下種類的投票:

  1. 涉及修改投票資格的條件或適用範圍之投票;
  2. 涉及新增、修改或廢除任何正式方針之投票;
  3. 涉及新增、修改或廢除任何用戶權限級別之投票。

以上三類投票,必須至少有25名合乎「新投票資格」的人士參與投票,結果方為有效。

至於其他投票(例如條目評選、頁面存廢等)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維持沿用現時「自動確認用戶」的投票資格。

希望大家對以上建議發表意見,或提出任何修訂。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7日 (三) 07:31 (UTC)

對此矛盾非常,一方面,門檻照舊或會招引傀儡橫行,有礙公平,但另一方面,門檻升高必會窒礙有志新人發言發聲。兩害相權取其輕,本人決反對此案,以免「傷及新人」。見諒。--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8:17 (UTC)
本人相信經過社群長時間商議的「新投票資格」,已在防止傀儡及避免影響新人這兩方面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以上三種投票的重要性不亞於人事任免投票,如果收緊其投票資格是「傷及新人」,那麼收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又何嘗不是「傷及新人」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7日 (三) 08:32 (UTC)
不然,人事任命投票僅在人員去留,不涉及新人,故此就算禁其投票,影響亦微。但方針廢立則必會影響全站上下,新人豈成例外。如此,新人不可投票,不曰傷及新人,可曰之何?又焉可稱之為「恰得平衡」?--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9:09 (UTC)
管理人員是為全站服務的,新人同樣也是服務對象。況且雖然新人不可投票,但發表的意見仍可作參考,就如現在不符合自動確認用戶資格的新人一樣。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5:24 (UTC)
而且維基百科也不鼓勵投票,能夠以共識解決是最好(例如方針)。另外,權限級別的更改有時是與mediawiki的升級有關,不能一概而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8日 (四) 01:13 (UTC)
本人也反對事事動轍投票,但實際上中文維基百科的不少具爭議的正式方針最終都是透過投票來確認共識。在可見的將來,中文維基百科根本就不能完全避免投票,故此仍有需要完善投票的制度。至於權限級別的更改,本人明白有時並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決定,但如果是由社群發起的改動(例如更改自動確認用戶、巡查員、回退員的門檻),本人認為屬於重要的改動,必須確認為社群的共識。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5:24 (UTC)
根據過往經驗,傀儡帳戶只曾對人事任免投票擾亂,所以現階段似乎暫時未有這個需要限制其他投票。不過,過往絕大部份較重要的投票都會要求至少25人參與才會有效,但好像一直以來都不是明文規定,也許先將這個要求變成正式方針(即是對以上投票加入「25個或以上自動確認用戶投票」的要求)。--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4:07 (UTC)
沙田友,這就是您不了解了,傀儡帳戶並不是只對人事任免投票擾亂,在特色/優良條目重審也曾經有傀儡賬戶擾亂過。去年6月,User:Biŋhai就曾經使用傀儡User:Brezza del mareUser:ByadengzUser:Quite StormUser:Amaqqut在特色和優良條目重審進行多重投票,見Wikipedia talk:優良條目重審#強烈要求暫停優良重審程序,已嚴重失衡!的討論。--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4:20 (UTC)
其他投票未被擾亂,是否就不用未雨綢繆呢?觀察到至今暫時未有人認同本人的建議,就令本人覺得社群似乎缺乏前瞻性,往往要待到出現問題之後才積極討論補救措施。至於要求至少25人投票,確實是參考實行已久的慣例,應該沒有甚麼爭議。另外,本人認為條目評選投票的重要性不及正式方針的投票,如果社群連收緊涉及正式方針的表決之投票資格都有保留,本人相信沒有可能收緊條目評選投票之投票資格。--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5:24 (UTC)

水之半滿半空,確實見仁見智。君謂之有欠遠見,只懂補救,然而未曾為禍,社群又何嘗不可謂之行之有效,毋須更易?--J.Wong 2011年12月8日 (四) 15:53 (UTC)

既然現時社群並沒有其他人認同需要作出有關改動,本人自然會尊重社群的決定。但願真的只是本人「杞人憂天」,不要待他日萬一真的出事時,才後知後覺地找回本人的建議重新討論就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6:15 (UTC)

當初我一再強調,修改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只為權宜之計,長遠看應該擺脫投票這一方式。就短期看,也沒有要擴大投票權限修正的理由。倘若真希望能解決傀儡問題,最好還是取消投票,而不是想辦法地去限制傀儡。須知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9日 (五) 16:22 (UTC)

疑惑

疑惑,參與投票的維基人在投票進行時未被封禁,在未來被封禁(但此時投票仍然繼續中),該維基人的票是否視作無效,為何?--ZLC.lclc 2014年7月26日 (六) 08:33 (UTC)

建議更改管理員任免投票資格

現時的管理員任免投票資格為:

1.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符合其一者將會獲得投票資格。

現時,若有爭議,管理員會有以下規定:

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

我認為,人事任免資格應該更嚴謹,並且更清楚,並應該改為以下

用戶在投票開始前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年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而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6個月內,並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2.用戶並不是機器人;
3.用戶當時擁有已定制的用戶頁面;以及
4.投票開始前1年內,有參與社群/對話討論 (不包括人事任免頁)

我不希望有人為了投票而投票,所以才希望提出更改守則,令資格的鑑定更清晰及減少爭議。--|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3:36 (UTC)

討論

下面的1234沒必要,1.封禁不是懲罰用戶,不應往後還要持續剝奪投票權。2.機械人從來都不可投票。3.是否編寫用戶頁是用戶的權利,不應因此而被剝奪投票資格。4.是否參與討論是用戶的自由,編輯條目都是貢獻。

至於3000以上編輯,1500次以上的條目編輯,應最少6個月或1年有一次編輯或可考慮,像在下這類基本上以後不編輯,十年後(如情況許可)仍可以,甚至忽然參與人事任免投票,做法並不理想,但當時討論投票資格時,有用戶要求老用戶不論何時都可以投票,這個現在不易修改。--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3:54 (UTC)

1234無必要。--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4:22 (UTC)
根本就很饒舌......如同樓上所言沒必要。--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22日 (五) 07:10 (UTC)
@Thomas.LuAntigng小躍:我純粹想澄清資格而已。還有,為何你會認為我是那些"以後不編輯,十年後(如情況許可)仍可以,甚至忽然參與人事任免投票"的人?范君的任命,我是沒有投票資格的--|1233 | 有問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8:44 (UTC)
修改投票資格乃茲事體大之事,除非現在已有眾多用戶表態認為須要修改投票資格,否則這類討論通常都會無共識存檔。至於長期沒有參與中文維基,又可以忽然參加投票,雖然在下認為自己因長期沒有參與貢獻而放棄投票問題不大,但畢竟會對不少有更多編輯數的用戶有一定影響,他們甚至認為既有的投票權被剝奪,因此增加條款必須有明顯共識,但目前時局應難以達成共識,反正也未見有逼設修改的須要。--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0:35 (UTC)

投票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現行條文

(略) ==投票期管理==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 (略)

提議條文

(略) ==投票期管理==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將確切證據提交投票項目討論頁展示並討論。 (略)

現行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中有這麼一句「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此條文乍看之下十分合理,但加上了前面的「如發生意見衝突」成為「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似乎就顯得詭異了;如何個詭異法:

  1. 意味着當事人在意見衝突前具備不同於投票者的特殊權利?而發生意見衝突後沒有?
  2. 此句話以「如發生意見衝突」為但書,如果沒有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就不需要避嫌,而可以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
  3. 在意見衝突後「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意味着當事人也可以投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則禁止參選人投票給自己)

而翻查該方針既往表決紀錄則可以發現在次輪表決中並沒有存在奇怪的「如發生意見衝突」,「如發生意見衝突」是在方案整合階段時所加入,當時便有Gakmo提出相關質疑惟未受有效回應。有鑒於條文的不合理,在下在此提案刪除「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並將全句改為「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歡迎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3:05 (UTC)

檢討人事任免投票當事人投票權

根據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當事人在維基百科各項投票中具有如下權利:

而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所指,若有發生意見衝突則當事人可以投票,此則與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不論如何當事人都無投票權)及管理員的離任方針(沒有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也具投票權)衝突;然共識方針又指

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當事人的投票究竟是純粹用於統計多、少數「保障票」,抑或是確實有必要藉由讓當事人參與投票來凝聚社群共識?在此提出通盤檢討,歡迎參與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2011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辛)訂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曾經討論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13支持、13反對、8中立。--Mewaqua留言2017年9月25日 (一) 13:52 (UTC)
考量此次討論似乎略顯冷清,在下在此拋磚引玉,經查閱上開表決之支持者多主張現實生活中的被選舉人多可投票,惟參考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條款、共識方針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的執行實務,在下在此主張修改管理員解任投票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指引所規範的「禁止當事人投票」。歡迎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日 (日) 23:12 (UTC)
似無其他意見?那麼先一併公示七日了(如此案通過則前案同時通過;如此案未通過則刪削前案相關內容通過)。——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9日 (一) 04:19 (UTC)
(-)反對「取消解任案當事人的投票權」。雖然過往的解任投票從未有當事人參與投票,但是本章節參與討論的人數過少,未必有足夠說服力推翻2011年的「13支持、13反對、8中立」投票結果。--Mewaqua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0 (UTC)
共識方針的共識是「共識是可以改變的,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再者,對共識的修訂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據共識』和『違反共識』並不是接受或拒絕提議與行動的有效理由。儘管過去的『廣泛討論』能引導編者去了解過去的共識,但編者仍應重新審查每一提案的價值,進而重新確定共識是否已經改變。」如閣下欲反對,請提供具體的反對理由。——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4 (UTC)
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0年2月#連署罷免管理員唐戈中User:Πrate提出的「原來是達師決定「除了結果一條投票外,其餘無反對直接通過」……。當初罷免方法經過多少門檻和程序才完成,對內容的修改怎麼能逕自宣佈無異議便更改,這不合程序,該次未經投票的修改是無效的。--百楽兎 2010年2月1日 (一) 06:15 (UTC) 」及後續討論。--Mewaqua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3:24 (UTC)
歉難以了解閣下的表達,不如可請閣下說明一下自身反對的具體理由?——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41 (UTC)
對管理員任免程序的方針修改較易引起爭議,尤其是有可能影響任免理據是否成立、投票資格和投票結果認定的條文修改,只得閣下一個人推動和支持的修改難保將來不會有人質疑該等修改的有效性,上面所述的就是以前我見過的類似爭議。--Mewaqua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3:47 (UTC)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下要將提案進行公示一段相對長的時間,倘其他編輯對於此次「修改內容的本身」有所異議,都能在這段時間內提出。而未來若有編輯質疑此次的修改內容,抑可根據共識方針挑戰此次的共識。——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0日 (二) 14:03 (UTC)
鑒於以往有解任投票發生「當事人答辯內容於違反其意願下遭其他用戶隱藏或移往較不顯眼的其它段落或討論頁」的情形,我認為在解任投票保留當事人的投票權可以成為保障當事人發言權的「最後一著」(例如可以把答辯內容寫在投票理由內)。--Mewaqua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5:09 (UTC)
那麼在下有四點質疑,第一個質疑是目前給當事人的發言權是否有所不足,可否指出不足之處?第二個質疑是若僅是希望藉由讓當事人在投票區發言保障發言權,那麼該票其實沒有必要計為有效票而僅需讓當事人可在投票區發言即可?第三個質疑是閣下僅就解任投票提供當事人投票部分提出理由,意即其他投票因當事人不適用該款理由而不需有投票權?最後一個質疑是,如果閣下不樂見此種作法,何不從根本解決問題、也就是為隱藏當事人答辯內容做出規範?——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0日 (二) 16:14 (UTC)

考量此案已公示10日,且多日無新回應,依WP:TALKDONTREVERT通過。——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9日 (四) 12:28 (UTC)

要求釐清人事任免投票投票資格。

相關文字應該如何詮釋: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名字空間頁面);

我要求詮釋一下後面的"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名字空間頁面"中的編輯數限制究竟有沒有限制前面"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12日 (六) 07:46 (UTC)

  • 已在閣下討論頁回復,現複製至此:


另外一個問題:請問聯署票需要理由嗎?--1233( T / C 2018年5月21日 (一) 07:30 (UTC)

倡議收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本討論起因於部分編輯者長期不活躍,但於人事任免投票時(特別於罷免投票)時才出面表達意見,因此提出縮緊任免投票之投票人資格之議,然而討論過程中擴大為人事任免投票達標標準,並形成5個提案。最終因為程序問題,被行政員宣告無效,提案人也已重新依程序提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6月1日 (五) 09:4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幾乎每一次管理員彈劾投票都有些AFK了一段長時間的人突然彈出來投票,最近彈劾Techyan的那次投票就已經是個例子了,更極端的事例還有之前第7次彈劾Shizhao的投票。事先聲明,本人並非含沙射影地指有社群在拉票,而是客觀地單從他們幾個月沒有編輯的這一點來看,實有完全不知道事件發展來龍去脈而單純投票給自己喜歡/厭惡的管理員之嫌,故倡議把投票資格更改如下:

現行條文
  • 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
  • 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或…

  • 編輯3000次或以上
  • 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提議條文
  • 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
  • 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或…

  • 編輯3000次或以上
  • 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 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畢竟要求半年內編輯至少一次並不是一個高要求。如果連這也達不到,我強烈認為他根本不了解事情的發展,亦因此理應不具備投票的資格。-某人 2018年5月10日 (四) 16:23 (UTC)

我倒是認為罷免應該參照競選,以重新投票的形式進行。支持率達8成才能夠當選的話,那麼反對率也應該達8成才可以留任,這樣才算是獲社群廣泛認同的管理員。—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6:33 (UTC)
「反對率也應該達8成才可以留任」 囧rz……JC1 2018年5月10日 (四) 16:52 (UTC)
現行機制中,當選和留任的標準並不對等,導致同樣的結果,如果是競選的話便會落選,罷免卻可以留任的詭異情況出現。因此,個人認為是有修改的必要,不過我想幾乎大部分的管理員都會反對這樣的意見吧,實現有相當的難度。—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6:59 (UTC)
「那麼反對率也應該達8成才可以留任」沒看懂,是反對達到八成才能解任,還是解任時支持達到八成才能留任(同上任投票;會相當浪費社群精力,不過可配合調整聯署門檻)。關於當前提案,雖然調整會有幫助,但不認為近期編輯能反映「知道事件發展來龍去脈」門檻。--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7:14 (UTC)
是反對達8成才能留任,也就是未達8成反對率的話解任。競選時的支持是支持當選,反對是反對當選,但是在罷免時就是倒轉,支持是支持解任,反對是留任,也就是算競選時的支持與罷免時的反對相同,競選時的反對則與罷免時的支持相同。—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7:24 (UTC)
也就是反對解任達八成,即支持留任達八成。感覺這種機制加現有聯署機制,會導致小爭議易解任(聯署期抱團,而留任最少要35票反對),大爭議則比票數(陣營對立或全面反對聯署),沒解決任何問題。這也接近聯署成功則即時解任,然後再重選管理員。--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8:44 (UTC)
本身設立80%的高門檻,就有嚴進寬出之意,畢竟管理員這個權限不同於一般人,執行操作勢必要得罪一些人。如果罷免和當選標準一樣,只要有一點瑕疵(甚至沒有瑕疵造出瑕疵),站外糾集一批人就可以開彈劾了,就算最後勉強過關,還是會疲於解釋,如何專心維持站務。這麼一來還有誰敢做爭議性操作,人人都當好好先生算了。--Yangfl留言
感覺其實門檻還是很低(只要在投票前刷一筆編輯即可),不過還是(+)支持。--Yangfl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7:31 (UTC)
嚴進寬出是否適合我很懷疑。如果是那麼容易可以糾集到人的話,我想當事人不會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一直以來中文維基的罷免案如此少,也可以反映社群對管理員犯錯的容忍度還算高(雖然我認為盡可能都不應該犯錯或至少犯錯後應該道歉),但是另一方面對參選管理員卻是嚴格得多。—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8:01 (UTC)
就憑之前的統計結果看,某地區性組織已經有一定的跟風投票現象,結合最近的社群風氣來看,個人只是擔憂這樣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Yangfl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8:20 (UTC)
那只能說是部分用戶不自律,這些時候其他用戶便應該站出來抗衡。—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8:31 (UTC)
80%意味着1個不自律的要4個自律的抗衡,何況還有大量的中立票、不關心票、圍觀票,這社區未免也太烏托邦了。--Yangfl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8:37 (UTC)
這就是投票的必然缺憾,門檻高低都無可能解決問題。應該轉為共識制,方為應對之策。--J.Wong 2018年5月11日 (五) 1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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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214條文自相矛盾,不明白-某人 2018年5月11日 (五) 10:54 (UTC)


支持

反對
AFK一個月

AFK一個月以上

以上-某人 2018年5月12日 (六) 14:16 (UTC)

    • (-)強烈反對。下文中某行政員疑似假定惡意,援引「跟風投票」一類謠言,在下無法接受。縱觀全案,提高門檻沒有顯著必要(這個門檻放到諸計劃中可能都是最高的,可以拿英文等語種做比較),當然一定要提高我不反對。且提案後半部分關於罷免門檻的內容,極度疑似掛羊頭賣狗肉,提醒部分提案人,不要害人害己(這件事情我和J Wong提了一下)。而關於修改罷免的提議,純屬讓管理員使用IAR時平添顧慮,且可能有被人濫用之虞,不僅降低擾亂社群的難度,還嚴重打亂維基百科正常秩序,在下(-)強烈反對本案,並附議Dingruogu。--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1日 (五) 13:36 (UTC)
  • 「某地區性組織已經有一定的跟風投票現象,結合最近的社群風氣來看」,就此原因,贊同提高門檻。--J.Wong 2018年5月11日 (五) 13:25 (UTC)
  • (?)疑問至少有一次編輯真的是個可靠的標準嗎?想投票大可在投票之前隨便編幾下,又有何難。沒有「三個月內、一個月前」之類的限定,不太可能起效。具體限定時間最低門檻至少應該是投票期時長--淺藍雪 2018年5月11日 (五) 13:30 (UTC)

(+)支持⧼同意收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以避免社群式的拉票。⧽--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5:28 (UTC)

  • (+)支持:AINH及AT有關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和罷免的百分比。--B dash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5:45 (UTC)
  • (+)支持AINH提案,但(-)傾向反對AT提案。AT提案使罷免管理員變得過於容易,有機會出現「他朝君體也相同」的現象,遲早所有管理員都被罷免了。至於MCC214提案,則(-)反對:AINH提案已足矣。ŚÆŊ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04:03 (UTC)
    • 讓我在這裏解釋一下為何(-)傾向反對(而非(-)反對(-)強烈反對)AT提案:這意味着罷免任何管理員(包括WUGC的、WMC的,以至WUGHK的)也變得容易,對我而言可能有些微好處。ŚÆŊ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11:46 (UTC)
  • (-)反對AT提案,其他無意見。我的觀點同Yangfl,AT提案容易造成管理員怕被罷免(80%也太容易了),畏手畏腳不願做出爭議性操作。而且這個根本沒有限制拉票的作用(反而有反作用),中文維基歷史上拉票最嚴重的兩次shizhao罷免案如果按這個所謂方案拉票者不費力就得逞了。--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04:46 (UTC)
  • (!)意見6個月或3個月內有一次編輯似乎並不能充分反映什麼----煤桶騎士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05:44 (UTC)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存檔,恭喜上述管理員全數墜毀。--Yangfl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06:34 (UTC)
  • (!)意見:內閣制國家的不信任投票與總理/首相選任投票標準大致相同,其實就是在未重新大選的情況下再次以相似標準決定總理/首相去留。AT點出的矛盾確實值得思考,之前似乎也有人提過這種「上台難、下台也難」、甚至在事實上已無從汰除問題管理人員的制度怪象。在出現一定爭議而使罷免案成案後還以低於選任投票30%信任支持度的低標決定去留顯然缺乏積極性與建設性,調整比不調整好,但80%的門檻對多數管理員可能都太嚴苛……建議或可先改設為60%及格制(哪怕是55%也好),試驗一年後再檢討。總之,我想不出現行解任/留任門檻的價值何在。 --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07:52 (UTC)
  • (-)反對,沒有實際意義。我覺得還不如把所有管理員全部重選,然後大大方方搞管理員任期制,任期2年,2年後必須重選(連任沒有次數限制,小熊為您服務),連任的投票標準降低,70%支持率即可通過。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8年5月12日 (六) 07:58 (UTC)
  • (+)支持從最近編輯數可以看出這個用戶最近是否活躍。我還建議再縮緊標準,「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2:06 (UTC)
  • 三個提案的投票炒埋一碟,蛋疼....-某人 2018年5月12日 (六) 12:12 (UTC)
  • 以解任投票來看,(&)建議第二種限制在造成解任事件發生的前一個月內有進行一次編輯。提請解任總有事件可循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8:21 (UTC)
    • 還真不一定,比如某理由為「一年前有人身攻擊」、「三個月前違反3RR」、「兩周前濫刪頁面」,怎麼算。特別是目前現狀是以投票而非共識決定管理員去留,又不像enwp有一事不合格就下台,沒湊夠理由誰敢淌這趟混水。--Yangfl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18:36 (UTC)
      • 投票真煩;基金會既然都做出了這麼多行動以"提升社群品質",那不如叫基金會委任算了--1233( T / C 2018年5月12日 (六) 18:44 (UTC)
      • User:Yangfl當然是以最近一次事件為準,也就是要在一個月兩周前有編輯的人。解任投票要有先討論並聯署才成立,這次Techyan是整整一個月沒在互助客棧回應才提請解任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6:37 (UTC)
  • 個人認為應至少在解任發起聯署前三個月有編輯才可以投票。--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5:06 (UTC)
  • 若要科學一點的處理這個選舉和罷免人數及比例的事,政治科學上有一整套關於投票人數及投票週期及總選舉人的算法及理論,雖然是可以參考,但簡單回應AT的建議 80%選上要80%罷免 是不太合政治科學的任何理論的形式說法。就維基百科社群的特性:沒有總選舉人數做分母,只有類似議會的討論兼投票,且易因每年不同時段的參與人數有變化,我個人覺得是不太能用傳統的且未深化的早期政治科學的80%選上要80%罷免 的說法,因為分母並不是 總選舉人,且維基選舉的投票率若拿總用戶數來說是比一般政治選舉低的。 我個人對維基治理的動態關係來說,我建議是易選上,易罷免好。理由是可以多元化管理團隊,管理員未必要面面受歡迎,但只要是有一定比例的人認為不稱職,就取消管理員權限。我的着眼點是動態比穩態好,在管理員人數和人選上,但管理員的日常的操作得是要穩,我只需要管理員是穩定、按規則來做事的操作者,而不是會區分誰是自己人誰是外人的權力者。--❦研究來源 hanteng 2018年5月15日 (二) 11:51 (UTC)
@Hanteng我提出的就是易選上易罷免的方法啊。不是80%支持罷免才能解任,而是反對罷免者不足80%的話解任。—AT 2018年5月16日 (三) 08:47 (UTC)
不如在極端一些,直接第二個條件刪除?即修改為「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且「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Sta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8:32 (UTC)
(+)支持:可以-某人 2018年5月16日 (三) 10:32 (UTC)
我覺得現在投票的問題就是沒有理會中立的比例,但這又是另一件事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8:56 (UTC)
甚麼意思?-某人 2018年5月16日 (三) 10:32 (UTC)
因為不加中立比例,支持與反對便不是真正意義上的x%與100-x%。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2:38 (UTC)
  • (+)支持:非常同意AT君建議:「不是80%支持罷免才能解任,而是反對罷免者不足80%的話解任。」因為管理員理應得到廣大使用者支持及信任才可勝任,如果管理員已經得不到足夠的支持者,就不應再擔任管理員。--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7:53 (UTC)
(-)反對:維基百科管理員確實有上台難、下台也難的現象,但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現實世界,選管理員和選議員(或者其他政治角色)有很大的區別。第一,為什麼上任要高達80%(我沒聽說過現實中什麼選舉需要80%才能通過的),就是為了取得社群一致共識。第二,管理員幹活導致社群不滿,是很容易的,畢竟誰都不願意自己條目被刪、賬號被封,當年Shizhao就是如此;還有很多例子,暫略;所以如果只需要20%支持解任,那麼假如得罪了一些人,然後一些人再跟風支持解任,那很容易就下台了,那樣的話,管理員幹活之勞動力未免太不穩定。  不過樓上有人提到任期制度,這倒是挺有意思的,也許值得一試。至於連任時候投票比例應該定為多少,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在這裏反對的是彈劾/解任時候的比例的更改。--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19日 (六) 11:03 (UTC)
說到任期制,為何不考慮設置個試用期,然後再發起正式任命投票,這樣投票是否會變得比較客觀中立?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02:23 (UTC)

投票區

抱歉,強迫症表示看着這堆炒埋一碟的混亂投票太蛋疼了。所有沒有使用投票模板或沒有明確表示投給哪一個提案的票一律沒有搬運。若有新票請在下方適當位置投票。-某人 2018年5月19日 (六) 13:06 (UTC) (註:這不是投票,原因見下,請勿只表達支持/反對而不給出具體實質理由。)--Yangf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7:02 (UTC)

AINH提案

AINH提案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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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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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反對
  1. 某人 2018年5月10日 (四) 16:23 (UTC)
  2. 感覺其實門檻還是很低(只要在投票前刷一筆編輯即可),不過還是(+)支持。--Yangfl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7:31 (UTC)
  3. (+)支持:AINH及AT有關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和罷免的百分比。--B dash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5:45 (UTC)
  4. (+)支持AINH提案ŚÆŊ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04:03 (UTC)
  5. (+)支持:至少有希望過關。--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4:37 (UTC)
  6. 同意。JC1 2018年5月19日 (六) 15:29 (UTC)
  7. (+)支持——꧁༺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5:41 (UTC)
  1. (-)反對:我未見「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這一點的必要性,故反對。實際上,這個門檻設了和沒設置差不多。--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9日 (六) 13:33 (UTC)
  2. (-)反對:投票前隨便編輯一下就行,有什麼意義?--淺藍雪 2018年5月19日 (六) 16:09 (UTC)
  3. (-)反對:沒有實際意義。如前討論,加上「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沒有限制住任何人投票,徒增條文複雜性。--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0日 (日) 08:55 (UTC)
討論區

AT提案

AT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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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6:33 (UTC)
  2. (+)傾向支持「那麼反對率也應該達8成才可以留任」這一句。比如有50個人投票,8個人支持、42個人反對→留任(反對解任比例84%,超過80%);12個人支持、38個人反對→解任(反對解任比例76%,未達80%,故解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19:13 (UTC)
  3. (+)支持,8成支持票就可以當選,但5成反對票就可以留任,完全不合理!再者如AT所說「是反對達8成才能留任,也就是未達8成反對率的話解任。競選時的支持是支持當選,反對是反對當選,但是在罷免時就是倒轉,支持是支持解任,反對是留任,也就是算競選時的支持與罷免時的反對相同,競選時的反對則與罷免時的支持相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1日 (五) 07:29 (UTC)
  4. 支持AT的提議,把解任投票看成連任就行了。->>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08:57 (UTC)
  5. (+)支持:AINH及AT有關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和罷免的百分比。--B dash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5:45 (UTC)
  6. (+)支持:非常同意AT君建議:「不是80%支持罷免才能解任,而是反對罷免者不足80%的話解任。」因為管理員理應得到廣大使用者支持及信任才可勝任,如果管理員已經得不到足夠的支持者,就不應再擔任管理員。--屈原蟲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7:53 (UTC)
  7. (+)支持:這個已經足夠了,保證絕大部分現時的管理員已經可以被拉下台就是了hhhhh--1233( T / C 2018年5月21日 (一) 07:28 (UTC)
  1. (-)傾向反對AT提案。AT提案使罷免管理員變得過於容易,有機會出現「他朝君體也相同」的現象,遲早所有管理員都被罷免了。ŚÆŊ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04:03 (UTC)
  2. (-)反對AT提案。我的觀點同Yangfl,AT提案容易造成管理員怕被罷免(80%也太容易了),畏手畏腳不願做出爭議性操作。而且這個根本沒有限制拉票的作用(反而有反作用),中文維基歷史上拉票最嚴重的兩次shizhao罷免案如果按這個所謂方案拉票者不費力就得逞了。--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04:46 (UTC)
  3. (-)反對:維基百科管理員確實有上台難、下台也難的現象,但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現實世界,選管理員和選議員(或者其他政治角色)有很大的區別。第一,為什麼上任要高達80%(我沒聽說過現實中什麼選舉需要80%才能通過的),就是為了取得社群一致共識。第二,管理員幹活導致社群不滿,是很容易的,畢竟誰都不願意自己條目被刪、賬號被封,當年Shizhao就是如此;還有很多例子,暫略;所以如果只需要20%支持解任,那麼假如得罪了一些人,然後一些人再跟風支持解任,那很容易就下台了,那樣的話,管理員幹活之勞動力未免太不穩定。--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5月19日 (六) 11:03 (UTC)

(-)傾向反對理據同上-某人 2018年5月19日 (六) 13:13 (UTC)

  1. (-)反對:同js、Yangfl、SzM。--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9日 (六) 13:34 (UTC)
  2. (-)反對:同上。--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0日 (日) 09:02 (UTC)
  3. 會導致管理員減少作爭議性行為,最終只會成為無政府狀態。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27 (UTC)
  4. (-)反對,先前AT修改特色條目評選導致多個好條目被拉下來,然後AT還聲稱保存了條目質量?現在大幅放寬罷免管理員,如果此案通過,我將第一個投票支持罷免AT。--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6月5日 (二) 07: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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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雄鷹提案

金牌雄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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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8年5月12日 (六) 07:58 (UTC)
  2. (+)支持任期制,但是現有管理員第一個任期可以算五年(畢竟是「終身制」時選上的,可以認為有更強的共識)。--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0日 (日) 08:55 (UTC)
  3. (+)支持任期制。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16:09 (UTC)
  4. (+)支持+1 做的好相信會有人支持續任!Lily135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02:30 (UTC)
  5. (+)支持,管理員就該和議員一樣搞任期制。--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8年6月5日 (二) 08:00 (UTC)
  6. (+)支持。某些人尸位素餐太嚴重。南極熊愛吃企鵝冰塊 2018年6月6日 (三) 02:07 (UTC)
  1. 70%--O1lI0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10:33 (UTC)
  2. 這完全不是一個收緊任免權的方案。Bluedeck 2018年5月24日 (四) 08:23 (UTC)
討論區

任期制是可以接受,2年太短。建議漸進式,首次2年,其後3年,4年如此類推。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27 (UTC)

短嗎...監管員是每年需進行一次確認。-- Sta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0:43 (UTC)
元維基每年新選監管員才十個左右,而舊有監管員都並非重選,而是確認。中文維基有管理員八十個左右,足是每年參選監管員平均數數量八倍,工作量不宜小看。而且可以預期數量應該會再上升。再加上現在選舉風氣,坦白說,不甚良好。社群亦不甚有力解決人事任命爭議。還不斷選……個人對此建議非常有保留。或者會是個好制度,但現在不是時候,顯然沒有足夠條件配合……(純粹個人觀感)--J.Wo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9:06 (UTC)
小修改一下J.Wong的發言,監管員是全域(所有的維基媒體項目)產生的。——꧁༺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07:40 (UTC)

MCC214提案

MCC214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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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11日 (五) 09:52 (UTC)
  2. 某人 2018年5月19日 (六) 13:11 (UTC)
  3. 我更喜歡這一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4:38 (UTC)
  1. (-)反對:AINH提案已足矣。ŚÆŊ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04:03 (UTC)
  2. 從邏輯上來說,編輯3000次或以上幾乎必然於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和Stang幾近相同,如果賬號於一個月內新建而又有三千次編輯,我的建議是不要讓他有投票權。JC1 2018年5月19日 (六) 15:29 (UTC)
  3. (-)反對:投票前隨便編輯一下就行,有什麼意義?--淺藍雪 2018年5月19日 (六) 16:11 (UTC)
  4. (-)反對:同上,沒有意義。--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0日 (日) 08: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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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g提案

Stang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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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a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8:32 (UTC)
  2. 想錯方向了,(+)贊成-某人 2018年5月20日 (日) 16:02 (UTC)
  3. (+)支持。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09:50 (UTC)
(-)反對此舉無異於開放人事任免投票給新用戶-某人 2018年5月19日 (六) 13:15 (UTC)
  1. (-)反對:編輯3000次或以上的老用戶,即使近期不活躍,對於人事任免,基本的判斷力也遠強於只編輯了100次的新人。--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0日 (日) 08:55 (UTC)
  2. 同Dingruogu。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27 (UTC)
  3. 今日開戶,明日刷滿一百次,後日投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emp3600對話貢獻)於2018年5月22日 (二) 00:34加入。
討論區

啊很抱歉不過咱認為您的說法並不一定妥當。請看這一大串是怎麼被提出來的:「……客觀地單從他們幾個月沒有編輯的這一點來看,實有完全不知道事件發展來龍去脈而單純投票給自己喜歡/厭惡的管理員之嫌,故倡議……」。個人認為即使對於編輯次數已經滿3k次的「老手們」來說,如果不能在近期的一段時間內保持一定的活躍度,在投票時的判斷很可能欠妥。另外我想問一點,3個月內1次編輯很難嗎?@DingruoguJustincheng12345-- Stang 2018年5月21日 (一) 09:41 (UTC)

另外,如果您的觀點是「1個月/100次」太低,那可以做到適當延長,i.e. 「3個月/500次」什麼的。-- Sta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0:17 (UTC)
「這一大串是怎麼被提出來的」正是我反對AINH提案的原因之一:如上討論,我檢查了62個投票人,沒看到有誰編輯了3000次,但是6個月內沒有1次編輯;也就是說AINH提案的理據並不存在。您個人認為的「……很可能欠妥」正是我反對您的提案的原因之一:我個人認為「……很可能不欠妥」。3個月內1次編輯不很難,這是我反對您的提案的另一個原因:我剛檢查了AINH上邊列出來的10個投票人,3個月內都有1次編輯。
我確實認為「1個月/100次」有些低,或許可以考慮門檻劃在5個DYK或者1個GA/FA,但這是(爭議很大的)另一個話題了。@Stang--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1日 (一) 14:06 (UTC)

無效

非常抱歉給各位潑冷水,但是很抱歉,本次投票是無效的。投票開始前並未在站內的顯著通知區域放置通知,投票開啟人未設置投票期限和投票資格,最重要的是本次投票開啟之前,對於主題的討論並不充分。因此,本次投票僅具有較大的參考作用,而無「產生共識」的實際效力。鑑於投票仍在較為火熱的進行,個人就不用模板把投票區套起來了,但請各位注意。-- Stang 2018年5月21日 (一) 02:28 (UTC)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變了投票Orz。—AT 2018年5月21日 (一) 08:11 (UTC)
這樣討論起來清楚得多,至少引起了我的注意。另外,時段方面,建議26日為止,將過半支持的抽出來再討論,其他關掉就好。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30 (UTC)
討論還不足夠吧。特別是有些由投票者資格,延展到整個任免制度。茲事體大,必須獲得更多人參與,才能凝聚足夠大共識。--J.Wo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3:46 (UTC)
確實還不足夠,但我認為可以像上面的人說的(將過半支持的抽出來再討論,其他關掉就好)先有一個初步的結果 再針對這結果作更進一步的討論!Lily135留言2018年5月21日 (一) 15:08 (UTC)
  • 我向來不混互助客棧,偶爾一看居然看到點名批評,這我就不開心了。要不以後這樣吧:你來決定我有沒有資格投票吧,你說我沒資格我就不投了。你讓我投支持我就投支持,你讓我投反對我就投反對吧。要不然我投一次票你就改一次投票資格這太麻煩了。這樣多好,顯得中文維基百科多和諧共處,是吧?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2018年5月22日 (二) 23:36 (UTC)
投票是由用戶User:AINH提議發起的,原文「抱歉,強迫症表示看着這堆炒埋一碟的混亂投票太蛋疼了。所有沒有使用投票模板或沒有明確表示投給哪一個提案的票一律沒有搬運。若有新票請在下方適當位置投票。-某人 2018年05月19日, 星期六 (5日前), 09:06 pm (UTC+8)」。他發起發起投票之前,大家只是在用類似投票的方式表達意見,然後他創建了一個投票區,就變的像是一個「真的投票」了。十六夜砕月 2018年5月24日 (四) 05:51 (UTC)
即使如此,分歧還是太大,難以見得哪個提議需要繼續討論。--Yangf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7:01 (UTC)
「投票開始前一個月內有一次編輯」,這個限制如何?還是有什麼技術性困難。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02:00 (UTC)

第二輪討論

各提案 Stang MCC214 AINH AT 金牌雄鷹
票數 3:3 3:4 7:3 7:7 4:2
主要內容 取消編輯數量較多維基人(下稱資深維基人)的必然投票權 資深維基人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資深維基人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罷免須八成反對方可留任 管理員任期制

一大輪下來只能去除MCC214的提案。請繼續討論其餘方案。我必須提醒各位,「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目前的方針是指聯署前須達以上條件才可擁有投票權,故

  • 「投票前隨便編輯一下就行,有什麼意義?」
    • 不正確,條件為聯署提出之前。
  • 「今日開戶,明日刷滿一百次,後日投票。」
  • 不正確就算以現時的方針,今日開戶,明日刷滿一百次亦不符合「1個月編輯100次或以上」的要求。

就這樣。JC1 2018年5月26日 (六) 14:50 (UTC)

重跑正式流程

本人倡議在本月底(31-05-2018)香港、北京、台北時間(GMT+8) 11:59p.m.正式關閉本討論,並在本頁重開新討論,諮詢還有沒有其他方案及商討對上述最終得票率為50%或以上的方案進行正式複決的投票細則。有沒有人對此方案有異議?-某人 2018年5月28日 (一) 13:53 (UTC)

反對得票率為50%的選項進入投票流程。世界如此美好我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不好 2018年5月31日 (四) 03:47 (UTC)
上面都說了這不是投票,只是摸底。MCC的提案反對也僅比支持多一票,再看其他提案,支持與反對意見也不相上下,實際上並沒有排除任何提案。個人感覺此串已廢,本人建議不如直接關閉此串,待數周眾人冷靜後再開討論。--Yangfl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4:38 (UTC)
還是打鐵趁熱吧! 等到大家冷靜後再開討論可能大家也無心討論下去了,而且(建議不如直接關閉此串,待數周眾人冷靜後再開討論) 就是因為意見太過分歧才要弄一個簡單的投票決定哪個建議繼續討論,哪個建議討論終止,討論是需要時間的。如果只因投票無法排除任何議案,就乾脆直接關閉討論,那為何還需要其他的用戶出來表態?就是因為有人關注到才來投票的Lily135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5:19 (UTC)
這提議提出了三日,然後到期限前半小時終於有人跳出來反對...真像在學校做Group project的情景-某人 2018年5月31日 (四) 15:33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重談收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和管理員的離任門檻

有關Techyan閣下的解任案已完結。任可翻舊帳的討論將會立即關閉,多謝合作。--武蔵留言2018年12月21日 (五) 12: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之前本人為所有已在Techyan解任投票當中表達立場的用戶做過一次統計(User:MCC214/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Techyan/第3次:已投票者是否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發現有一部分用戶自加入維基百科後只有數百次和加入數年才有1000次左右的編輯(而且有些是隔一個月甚至數月(斷斷續續)才有一次編輯)(有些用戶千次以上編輯都要相隔多年),如不足1000次編輯的:

支持:

  1. 川上本田:448次編輯[2],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半年;

反對:

  1. Robertmi233:200次編輯[3],加入維基百科一年多;
  2. One jar ball:445次編輯[4],加入維基百科三年半以上;
  3. 痛心疾首:235次編輯[5],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半年;
  4. 遊魂:845次編輯[6],加入維基百科一年;
  5. 隔雨聽竹:168次編輯[7],加入維基百科四年以上;
  6. 十六夜砕月:319次編輯[8],加入維基百科六年半以上;
  7. AmethystY98:327次編輯[9],加入維基百科不足一年;
  8. RickyKao:168次編輯[10],加入維基百科一年以上;
  9. 輕描淡寫吖:216次編輯[11],加入維基百科一年半以上;
  10. Hoidj:206次編輯[12],加入維基百科一年半以上;
  11. Liuqiuwangguo:681次編輯[13],加入維基百科兩年半以上;
  12. Yxh1433:539次編輯[14],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兩年;
  13. Xiezw1999:791次編輯[15],加入維基百科一年以上;
  14. FHH440:121次編輯[16],加入維基百科一年半以上

,如此少的編輯使本人不得不懷疑他們是否有對於投票發起的原因作充分理解,而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和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的意思一樣,造成架床疊屋之感,由此建議修改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以下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以下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年內至少有1000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6個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另建議修改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

現行條文

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提議條文

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反對解任票數超過60%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以上是本人的方案,如有異議歡迎在此提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1日 (五) 11:27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刪除投票前管理一節,此節無意義-- Sunny00217 2019年8月31日 (六) 02: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