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任期為1945年至1956年。
組成人員
[編輯]中央政治局委員
排名 | 肖像
姓名 |
黨職 | 公職 | 分工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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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澤東 | 中共中央主席 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 中共中央書記處主席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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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德 |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 ||
3 | 劉少奇 |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華北局第一書記 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兼總政治部主任 |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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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恩來 |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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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弼時 |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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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雲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 政務院/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 |
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 中央編制第一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工作小組組長 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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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康生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華東局副書記 中共山東省委書記 |
山東省人民政府主席 | ||
8 | 高崗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東北局副書記 中共中央東北局第一書記 東北民主聯軍副政委→東北軍區司令兼政委 |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 東北人民政府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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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彭真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東北民主聯軍第一政委→東北民主聯軍副政委 中共中央東北局副書記 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共北平市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第一書記 |
全國政協副主席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協商委員會主席 北京市總工會主席 北京市市長 |
中央政法小組組長 | |
10 | 董必武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 中共重慶工委書記 中央工委財委主任 中共中央財經部部長 中共中央華北局書記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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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伯渠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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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張聞天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東北局常委兼組織部長 中共遼東省省委書記 遼東軍區政委 |
東北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外交部第一副部長 中國駐蘇聯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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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彭德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書記 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
西北軍政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西北軍區司令員 西北軍政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 國務院副總理兼國防部部長 國防委員會副主席 |
歷次全體會議
[編輯]一中全會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1945年6月19日在延安楊家嶺舉行。全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為書記處書記;毛澤東等13人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根據黨章關於「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的規定,毛澤東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兼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
二中全會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舉行[1]。是中共取得全面勝利之際召開的中全會。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4人,候補中央委員19人,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有11人,因為交通條件等原因缺席者有20人。毛澤東主持會議,並在全會上作報告。會議通過了毛澤東所作的報告。全會批准了自1945年6月中共七屆一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認為中央的領導是正確的。全會批准了1949年1月14日毛澤東對時局的聲明;批准了由中國共產黨發起召並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民主人士,召開沒有中國共產黨所認為的「反動分子」參加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及成立民主聯會政府的建議。會議還通過了《關於軍旗的決議》,決定遞補廖承志、王稼祥、陳伯達、黃克誠中央委員。
最後,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對全會作結論報告。該報告總結了「黨委會工作方法」12條經驗。會議決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 確定了促進革命迅速取得全國勝利的各項方針;
- 決定將中國共產黨的工作重心由農村轉到城市;
- 決定了中共在全國勝利後的一系列基本政策;
- 強調要加強黨的思想建設,防止資產階級思想的腐蝕。
三中全會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950年6月6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2]。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5人、候補中央委員27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各直轄市、中央各部委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43人列席了會議。毛澤東在會上作《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書面報告,並作了《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劉少奇作了《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陳雲作了《關於財政經濟問題的報告》,聶榮臻作了《關於人民解放軍整編問題的報告》,周恩來作了《關於外交工作與統一戰線工作的報告》。會議確定要做好土地改革、穩定物價和調整工商業、肅清反革命、整黨、精簡機構、改造舊文教事業、失業救濟、統一戰線等8項工作,創造3個條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現有工商業的合理調整;國家機構所需經費的大量節減。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爭取在三年時間內,實現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為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創造條件。會議批准陳雲在任弼時休假期間參加中央書記處,任書記;決定撤銷黎玉、劉子久的候補中央委員職務。
四中全會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54年2月6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5人,候補中央委員26人。中央各部委、中央人民政府黨組,軍委各部門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共52人列席了全會。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劉少奇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屆第四次中央全會的報告》。朱德、周恩來、陳雲、鄧小平等44人在會上發言。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批判了高崗、饒漱石的反黨分裂活動;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即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1954年內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討論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綱要及其它有關的各項問題。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的決議》和《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全會任命鄧小平為中共中央秘書長。毛澤東因正在休假,沒有參加這次全會。
五中全會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1955年4月4日在北京舉行。全會批准了1955年3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的決議》、 《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和《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批准了全國代表會議選出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15人,候補委員6人的名單,及董必武的書記職務和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瑛、劉錫五的副書記職務;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全國代表會議的公報。會議補選林彪、鄧小平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六中全會(擴大)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955年10月4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38人,候補中央委員25人;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和各地委書記,中央各部委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負責人等388人列席了會議。全會的主要議題是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和關於召開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問題。毛澤東主持全會,並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全會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及《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示範章程(草案)》。全會把黨內在合作化速度問題上的不同意見當作右傾機會主義來批判,助長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的急躁冒進情緒。使農業合作化運動在肯定「大發展」的方針和批判所謂右傾錯誤的推動下迅猛發展。全會還通過了《關於召開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和《關於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的規定》。
七中全會
[編輯]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1956年8月22日、9月8日、9月1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44人、候補中央委員23人。全會討論並通過了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準備向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政治報告、黨章修改草案和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全會還遞補王首道、鄧穎超、陳少敏為中央委員。確定了八屆中央委員的候選人名單,決定八屆中央委員名額為170人。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簡體中文) 第七屆至第十五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介紹
參見
[編輯]前任: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 1928年-1945年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第七屆 1945年-1956年 |
繼任: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1956年-196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