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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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梵語:sad-dharma,巴利語:sad-dhamma),又稱妙法[1]、白法(梵語:śukla-dharma)[2],佛教術語,指純正而且正確的佛陀教法,為三寶中的法寶。
概論
[編輯]- 只要符合釋迦牟尼佛教義的正宗法義,都可稱為正法,常見的評定標準為三法印、四聖諦或八正道等。符合正法稱如法,不符合佛教正法的教義,稱不如法、邪法,或也將跟佛法不符的古印度其他宗教稱爲外道。
- 經過歷來高僧的權威評定,記載釋迦牟尼教法的書籍,其內容皆稱正法。故可稱約等於佛法。
- 由釋迦牟尼佛與其第一代親傳弟子教授並傳承的佛教教法,稱正法。這段時期,稱正法時期(或正法時代)。佛教的正法時期,指佛陀滅度後的第一個1000年,或500年,正法時期內有教、有行、有果,和原始佛法沒有偏差。相對應的是緊隨其後的像法時期、末法時期、法滅時期。
在蒙古人接受藏傳佛教後,邪法是指薩滿教。
分類
[編輯]大乘佛教分為四法寶:教(經教)、理(義理)、行(行門)、果(證果),闡釋了「依教而詮理,依理而起行,依行而證果」的次第。[4]
註釋
[編輯]- ^ 如《妙法蓮華經》中的「妙法」即sad-dharma
- ^ 白法義爲清淨善法
- ^ 《佛學大辭典》【正法】:(一)梵語sad-dharma,巴利語saddhamma。指真正之法。亦即佛陀所說之教法。又作白法(梵s/ukla -dharma )、淨法,或稱妙法。凡契當於佛法正理之法,皆稱正法,如不取不着之法門、大菩薩之法。據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三載,如來正法有世俗、勝義之別,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即經律論;勝義正法則指聖道,即無漏之根、力、覺支、道支。又俱舍論卷二十九以為世尊正法之體有教、證二種;教正法,指佛所說之經律論三藏;而三十七品等菩提分法,則為證正法。換言之,教正法即世俗正法之體,證正法即勝義正法之體。[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八、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五證勸品、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智度論卷三十四](二)正、像、末三時之一。佛陀入滅後,教法住世,依之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
- ^ 《佛學大辭典》【教理行果】:教、理、行、果之合稱。乃佛、法、僧三寶中法寶之種別,一般稱之為四法寶。即指能詮之言教、所詮之義理、能成之修行、所成之證果。佛教一般修證之次第多為依教詮理,依理起行,依行克果,故又連稱為教理行果。於諸經論中,分別有對教、理、行、果之不同闡釋: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載,能破無明煩惱業障之聲、名、句、文,稱為教法;有為無為之諸法,稱為理法;戒、定、慧之行,稱為行法;無為之妙果,稱為果法。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載,教,為音聲、名、句、文等。理,為二諦、四諦之理,有二種:(一)為根本智(又稱無分別智)之境,乃理智平等一如之諸法實性,如二空之理。(二)為後得智(又稱權智、俗智)之境,如古代印度正理學派所說之十六諦等。行,謂三乘之因及聖所起之自利、利他諸行。果,即三乘無學所得大涅槃、大菩提之果。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更設四法寶各有三種:教,有無義言、邪妄言、如義言;理,有增益義、損減義、順體義;行,有順世因、邪僻因、處中因;果,有諂誑果、虛妄果、出世果。[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中、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參閱『四法』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