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文件使用方針/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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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
是否應該清理一些沒有來源標示的圖像?--Shizhao 14:43 2003年9月23日 (UTC)
- 是,大部分很嫌疑。-Menchi 13:16 2003年12月3日 (UTC)
Re 2
"由於軟件的原因,請您儘量不要使用中文作為圖像的文件名"--試過啦,軟件接受中文文件名。-Menchi 13:16 2003年12月3日 (UTC)
- 請參看Wikipedia:刪除投票/圖片,這些圖片無法刪除--Shizhao
圖像版權
剛剛發現日文版也只允許上傳自由版權的圖像,而且只包括公有領域和GFDL的,參看ja:Category:畫像。我們中文版現在是不是合理使用的圖像太多了一點?是否要重新商討一下圖像的使用規則?減少合理使用圖像的範圍?讓維基百科的內容更加自由?不明白日文版為什麼不允許創作共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18:07 2005年11月30日 (UTC)
- 單是英語維基百科,和維基共享,對圖像的處理手法已有很大分別。我想後者大概要把所有合理使用圖像 ({{fairuse}}) 和機構標誌 ({{logo}}) 都掃清光。 --Hello World! (✉) 01:24 2005年12月1日 (UTC)
- 參看 commons:Commons:Licensing#Material_under_the_fair_use_clause_is_not_allowed_on_the_Commons。每個版本的維基百科,會「就着該維基百科是在哪個國家,而有不同處理方法」嗎? --Hello World! (✉) 01:36 2005年12月1日 (UTC)
- 反對,目前按照大陸的法律,可以PD、GFDL的圖像,很少很少。沒圖片,條目不好看。--farm (talk) 01:47 2005年12月1日 (UTC)
- 別的我不敢多說。對於書的封面,我想是沒有版權問題的。一、如果是維基人自己掃描封面上傳,那照片的著作權人就是上傳人(事實上這類照片缺乏美感和獨創性,應該根本不構成著作權),而不是書的作者或者出版社。二、如果是別人拍攝的封面,由於缺乏獨創性,應該很難主張著作權。所以在這些灰色地帶,我感覺維基人膽子可以大一點。--Hamham 06:37 2005年12月1日 (UTC)
- 我一直比較反對對圖像處理得太松。尤其是Fairuse非常不好掌握。目前維基媒體在中國大陸或者在台灣沒有正式的Chapter或者子協會,因此在美國的協會對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負全部責任,Fairuse可以按美國法律要求使用。假如有朝一日在台灣或者中國大陸成立了相應的協會並表示擔負對中文維基的管理的話,那麼中文維基中的內容也必須滿足這些地區的法律要求。希望大家也作一些遠一點的考慮。將來來清除所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內容將會是一件非常煩人的工作,大多數人又不願做。--Wing 07:42 2005年12月1日 (UTC)
- 應該定出一個原則,到底是按照美國的還是按照創作者所在國,不然大家討論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都覺得自己有理。這部分實在不好亂說,還請專業人士提供幫助。還有就是最後的說明簡明一些,注意操作性,比讓人看了半天還不知道怎動手。--Smartneddy(Talk) 08:52 2005年12月1日 (UTC)
- 按照維基的法人所在的國家。對於大多數維基版本來說這是位於美國的維基媒體。對於德語版的維基來說這是位於德國的維基協會。假如中文版想在可以想像的時間裏在台灣或者大陸、香港等地建立對中文版負責的協會的話,那麼要做相應的法律考慮。--Wing 08:59 2005年12月1日 (UTC)
- 對於創作者來說,創作者假如違反他所在的地區的法律的話,那麼他冒一定的個人風險。比如假如他在德國向英文的維基百科上傳按德國法律不允許、但按美國法律允許的資料的話,那麼有可能會有受害人在德國對他個人提出侵權的訴訟。這樣的訴訟不牽連到維基的整體,但是對個人來說當然不是高興的事情。--Wing 09:02 2005年12月1日 (UTC)
- 應該定出一個原則,到底是按照美國的還是按照創作者所在國,不然大家討論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都覺得自己有理。這部分實在不好亂說,還請專業人士提供幫助。還有就是最後的說明簡明一些,注意操作性,比讓人看了半天還不知道怎動手。--Smartneddy(Talk) 08:52 2005年12月1日 (UTC)
- 我一直比較反對對圖像處理得太松。尤其是Fairuse非常不好掌握。目前維基媒體在中國大陸或者在台灣沒有正式的Chapter或者子協會,因此在美國的協會對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負全部責任,Fairuse可以按美國法律要求使用。假如有朝一日在台灣或者中國大陸成立了相應的協會並表示擔負對中文維基的管理的話,那麼中文維基中的內容也必須滿足這些地區的法律要求。希望大家也作一些遠一點的考慮。將來來清除所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內容將會是一件非常煩人的工作,大多數人又不願做。--Wing 07:42 2005年12月1日 (UTC)
- GFDL和PD是最不受各地法律差異影響的,因此共享辭源中只接受這兩個授權。--Wing 08:59 2005年12月1日 (UTC)
- cc呢?感覺放棄這一大塊很遺憾。--Neverland 09:25 2005年12月1日 (UTC)
- cc-nc的是允許的。
- cc呢?感覺放棄這一大塊很遺憾。--Neverland 09:25 2005年12月1日 (UTC)
- 我覺得目前比較難以把握的就是宣傳照和電影電視的劇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09 2005年12月1日 (UTC)
- 維基百科是教育性的, 教育性的合理使用才是合理使用 -- Moses+✍
- 單純教育性就好辦了,在大陸編教科書照片原則上是可以隨便用的,根本就不用考慮版權。wiki的版權在於它還支持後續商業開發,不是單純教育性啊。--Smartneddy(Talk) 09:35 2005年12月1日 (UTC)
- 但維基百科上的合理使用原則是教育性的內容才是合理使用(包括 logo, 佔全文適當比例的截屏等等), 維基百科本身並不進行商業開發, 但許可其他機構自由使用(包括商業使用). 另: 維基百科是教育性的這句話不是我隨口說, 而是User:Jimbo Wales說的 -- Moses+✍
- 單純教育性就好辦了,在大陸編教科書照片原則上是可以隨便用的,根本就不用考慮版權。wiki的版權在於它還支持後續商業開發,不是單純教育性啊。--Smartneddy(Talk) 09:35 2005年12月1日 (UTC)
- 維基百科是教育性的, 教育性的合理使用才是合理使用 -- Moses+✍
- 那僅按照有實體地區的法律來執行,現在中文維基存在的fairuse_cn\tw是不是也就沒有效力了?既然這樣的話,那就要聲明中文維基的圖片版權遵守美國和德國法律,等以後有中文實體了,再加上遵守xx法律的聲明。這樣還想也有問題,n個實體的都遵守,還是:P我想不過來了。--Smartneddy(Talk) 09:35 2005年12月1日 (UTC)
我覺得我們應該制定一個適合中港台澳,新馬、美國的制度,也可以說是這些地區著作權法在合理使用上的一個交集,雖然可能會犧牲一部分圖片,但是增加了更多的原創性,日文版上甚至在討論照片中是否應該允許出現的商標存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43 2005年12月1日 (UTC)
- 公園門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還有信封呢?--farm (talk) 02:55 2005年12月2日 (UTC)
- 門票和信封應該無問題,但建議門票上面應該打上「樣本」字樣。日文版是圖片版權最嚴格的版本,很多大廈的圖片要用馬賽克弄掉logo呢,我原本還以為下面是什麼色情的東西。我覺得維基不用這麼多餘。到底什麼算合理使用,最重要就是要想像版權持有人或原創者,是不是真的可能會因為維基的自由版權,而蒙受任何損失。例如,雜誌封面就是讓人看的、用來吸引人買的,所以維基轉載應該無問題。書裏面的內容則不行了,因為人是為了書的內容而買書的,所以裏面的圖片則不能隨便轉載。報紙頭版也一樣,不過如果頭版是一幅大大的獨家圖片,那就不同了。電視電影劇照必須要有一定份量的相關文字支持、而文字必須是描述圖片、討論圖片內容,才應該能算合理使用。維基雖然有教育、研究用途,但是GFDL可以用來作商業使用、而維基媒體也好像不是非牟利的吧?所以亂用有版權的圖片是說不過去的。以上是我囉唆的意見,失禮了。-- tonync (talk) 15:05 2005年12月4日 (UTC)
- 例如宣傳照片,如果商家或明星認為我們的相關文字闡述了對他們不利的觀點或內容,那麼他們是否可以「蒙受損失」的名義,投訴我們侵權呢?如果這種看法成立的話,我建議取消掉宣傳照片的使用,所有的宣傳照片刪除。我認為任何可能潛在有侵權可能的圖像都不應該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10 2005年12月5日 (UTC)
我認為我們應該放寬(而不是收緊)合理使用的範圍。因為維基百科是一種教育、科學研究、科學普及的工具,而不應把它看成商業牟利的工具而限制過死。我們一切決定的出發點應該以教育和科學作為考慮,合理使用的範圍其實在教育領域是比較寬泛的。就像美國的大學課堂講座使用幾張幻燈、照片和電影片斷,只要其目的是為了介紹和研究,是不用另付版權費用的。否則的話所有的大學電影課程全都不能開了。如果照片的版權人提出意見,我認為屆時可以仔細的、以個案的方式進行處理,而不應該為了現在或者以後的方便等等,而全部否定合理使用。否則的話許多條目索然無味或者根本將不清楚,整個維基的質量大大下降,又哪裏有以後可以考慮呢?同時我認為現在中文維基的圖片上載頁面寫得非常有「恐嚇性」,好像動不動就是「快速刪除」,將嚴重打消用戶們上載照片的熱情。我強烈要求修改上載頁面。否則對維基百科的未來發展以及用戶們對維基的感情都是非常消極的。--阿頭 07:22 2006年11月21日 (UTC)
原創圖片加水印?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對於原創圖片加水印的做法,各位可有什麼看法?本人上傳的圖片以前都是不加水印的,但是後來出了維客中國和百度百科那樣的事件之後就在許多圖片上加上WIKIPEDIA的水印了。我覺得可以通過這樣的做法達到幾個目的:一、表明貢獻者是因為贊成維基百科的版權開放原則,才貢獻其作品,不贊同其他網站對其進行不正當使用;二、即使圖片被盜用了,也可以對其他網站的瀏覽者宣傳維基百科。
當然,這個做法只是建議而已,大多數上傳到維基的原創圖片都是攝影作品,水印可能會影響其畫面完整性。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21 2006年4月25日 (UTC)
- (+)支持— fdcn talk 2006年04月25日12:42 (UTC+8 20:42)
- (-)反對。太小心眼了。維基精神崇尚的是真自由,不是自由皮、自私骨。儘管浮水印這種方式表面上乃算遵守自由協議,但事實上卻限制了某程度的自由。不論GPL還是GFDL,都是為了保障自由修改的權利,以期能結合眾人之智使作品更加完善。浮水印正限制住了這種自由。如果真的那麼介意被惡意「盜用」,建議改以CC發佈。--百楽兔 12:58 2006年4月25日 (UTC)
- 也有道理……以前不知道CC是幹這個用的……汗……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3:33 2006年4月25日 (UTC)
- 我不認為加水印與「崇尚的是真自由」相背,也不認為是「自由皮、自私骨」,加水印沒有絲毫阻礙作品的自由傳播與使用,它阻礙的只是被人據為已有,這恰恰是在保障作品的被自由使用。消極自由必須依靠積極自由來保障,站在道德光環上的指責並沒有道理。— fdcn talk 2006年04月25日14:50 (UTC+8 22:50)
- 以上是針對「維基精神」說的,加水印當然應用CC,CC也是維基應用的協議。— fdcn talk 2006年04月25日14:56 (UTC+8 22:56)
- 需要明確一點,加了水印的圖片就不能上傳到維基共享。當然在這裏使用時可以的。維基共享的版權只能接受CC-BY-SA和GFDL,或者更寬鬆的要求。有了水印的文件隱含的是CC-ND,這並不能被維基共享接受。--地球發動機(〠✆ - ✉✍) 16:44 2006年4月25日 (UTC)
- 本人上傳到維基共享的圖片全都沒加水印。實說了吧,最近上傳到中文維基的一些平面圖之所以加水印,就是針對大陸中國的這種國情的。正如一些破壞分子使用proxy導致英文維基限制了中國用戶在那裏的編輯自由一樣,水印也是迫不得已,是這些剽竊者和宵小之徒,而不是水印,才限制了「維基精神崇尚的真自由」。另,維基的精神真的等於完全的放任的自由麼?中文維基這麼熱烈地討論禁止IP用戶編輯的問題,恐怕也不是保障使用者完全的自由吧。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43 2006年4月27日 (UTC)
- 需要明確一點,加了水印的圖片就不能上傳到維基共享。當然在這裏使用時可以的。維基共享的版權只能接受CC-BY-SA和GFDL,或者更寬鬆的要求。有了水印的文件隱含的是CC-ND,這並不能被維基共享接受。--地球發動機(〠✆ - ✉✍) 16:44 2006年4月25日 (UTC)
- 以上是針對「維基精神」說的,加水印當然應用CC,CC也是維基應用的協議。— fdcn talk 2006年04月25日14:56 (UTC+8 22:56)
Image:皇城3.jpg一圖由作者釋放到公有領域去,表明「使用權與任何人作任何用途」,因此使用者沒有義務提交出處。就這幅圖片而言,加維基百科水印是多餘的。-- tonync (talk) 02:28 2006年4月27日 (UTC)
- 我的真正用意是,不限制(中國國內的)任何商業化的百科全書,用這個加有維基水印的圖片作任何用途。^Q^ 也就是說百度的員工可以任意將其複製至百度百科,並任意號稱對其內容「擁有版權」。如此而已。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43 2006年4月27日 (UTC)
- (-)反對 水印在某程度上會破壞畫質, 而GFDL是絕對自由的版權, 即是可作任意的傳播及使用, 而WIKIPEDIA也是抱着這宗旨的; 可是若上傳者害怕被人抄襲的, 倒不如用CC(SOME RIGHT RESERVED)這類協定更好了 -- 香港本拉登 03:25 2006年4月28日 (UTC)
- 說來說去,我在圖片加水印的做法還是當初受這張圖的啟發。不過看了上面的說法,就有些疑惑了,因為這張圖是來自維基共享的,而它在維基共享裏面用的是GNU的模板。那麼是否構成衝突呢?維基共享是否允許GNU的圖片加上WIKIPEDIA的水印呢?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0:44 2006年4月28日 (UTC)
- 文字也許可以,圖片估計不行。Image:Wiki.png可是Copyringht,恐怕擅自加上此圖做水印並發佈為CC或者GFDL的圖片都存在侵權問題。--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10:54 2006年4月28日 (UTC)
- 說來說去,我在圖片加水印的做法還是當初受這張圖的啟發。不過看了上面的說法,就有些疑惑了,因為這張圖是來自維基共享的,而它在維基共享裏面用的是GNU的模板。那麼是否構成衝突呢?維基共享是否允許GNU的圖片加上WIKIPEDIA的水印呢?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0:44 2006年4月28日 (UTC)
關於來自其他語言的圖片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很多圖片都來自其他維基百科項目,但是很多時候上傳者僅給出「來自XX文維基」的説明,對於查証有關圖片造成一定困難。現在建議,凡是來自其他語言的,請上傳者一定要加入跨語言鏈結。我已經試驗過,跨語言鏈結對於圖像描述頁同樣生效。因此能否在上傳圖片的提示裏面稍作解釋一下。--地球發動機(〠✆ - ✉✍) 02:39 2006年5月13日 (UTC)
- (+)支持。附帶一提,俄語維基里很多圖片是侵權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4:16 2006年5月13日 (UTC)
- (+)支持。--Jasonzhuocn...._交流 10:48 2006年5月13日 (UTC)
- (+)支持。—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2:24 (UTC+8 20:24)
- (+)支持:已經在其他語言張貼的圖片不見得代表引用的版權正確並合理,我發現有時Commons的圖片也有版權疑慮呢。--泅水大象 訐譙☎ 16:41 2006年5月13日 (UTC)
- (+)支持。不一定要用跨語言連結,因為新進者不一定會。我認為重點在於提供足以導向目標頁面的手段。--百楽兎 02:39 2006年5月15日 (UTC)
台灣歷史圖片
請問一些政府刊物如彰化市公所印行的《彰化市志》裏的市容老照片,要用於彰化市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呢?WiDE 寫於世界時間
- 拍攝後超過50年可以使用吧?--Jnlin(討論) 05:57 2007年4月14日 (UTC)
- Wikipedia:圖像版權標誌有特別註明說是作者死後50年,不是作品或圖像有50年以上的歷史,我是想說,用納稅人的錢編印出來的政府刊物,其內容不知道算不算公共財哩。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6:15 2007年4月14日 (UTC)
- {{PD-Taiwan}}有說明,照片作品是拍攝後超過50年。--Jnlin(討論) 06:17 2007年4月14日 (UTC)
- 有有有,我剛好看到,謝謝。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6:26 2007年4月14日 (UTC)
- 請留意,拍攝和發表不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寫的是公開發表時間,而不是拍攝時間。如有必要,應該要在PD Taiwan模板中說明清楚。 —Jasonzhuocn 12:22 2007年4月14日 (UTC)
關於人物圖片的合理使用
寫維基這麼久了,關於人物圖片的合理使用還是有點不明白。請問前輩們,已故人物以及官方網站(譬如該人物自建的網站,或是經紀公司替他/她創建的網站)上的照片,若有註明出處,是不是就可以合理使用?— Marcus Hsu talk 2007年5月27日 (日) 04:45 (UTC)
- 現在基本上都在打混,反正是人死為大,死人照片掛個合理使用的牌子一般投票是刪不掉的。--Hawyih 2007年5月27日 (日) 14:35 (UTC)
- 總覺得樓上有點意氣用事。回答原PO的問題,只要已故人物,該照片有來源,符合合理使用條件,則因為「不可能創建版權自由的作品」,所以可以使用。--Jnlin(討論) 2007年5月27日 (日) 14:50 (UTC)
- 其實道理我哪會不懂。但是現在的問題在於,對合理使用照片的來源不加甄別,上傳者覺得可以合理使用,但照片的版權擁有者有義務或者同意了讓你合理使用嗎?「不可能創建版權自由的作品」這個是己方角度思考,但若換作對方角度思考,「不可能創建版權自由的作品」則就沒有意義了。不能產生自由版權的作品並不會導致擁有照片版權者給你使用圖片的義務。--Hawyih 2007年5月27日 (日) 15:08 (UTC)
- 那就要從「為什麼要有合理使用」來談起了。剛好維基百科有合理使用這個條目,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Jnlin(討論) 2007年5月27日 (日) 15:28 (UTC)
- 我也覺得至少不能純粹出於美化的目的,因為合理使用的前提是用於批評、研究、教育等目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6:43 (UTC)
郵票的版權方式
移自wikipedia:詢問處
我手上有許多外國郵票,一般發行日期都在十幾、二十年前(所以不可能發生版權過期)。我能辨識出原發行國家的有古巴、坦桑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朝鮮、老撾、柬埔寨、蘇聯(CCCP)、布基納法索、馬達加斯加,不曉得這些國家的郵票圖片版權方式如何規定,我有點想利用郵票的圖像。(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政權垮掉的國家可能是比較有希望的。)--Hawyih 2007年6月7日 (四) 02:06 (UTC)
- 呵呵,你集郵麼?我覺得用在說明該郵票的條目中是肯定沒有問題的,是合理使用都說得過去的。--阿菲利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向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6月7日 (四) 05:52 (UTC)
我指的不是合理使用,因為不可能為一張郵票建一個條目。我的郵票都是別人饋贈的,所以好多郵票我自己都認不出發行國家。--Hawyih 2007年6月7日 (四) 18:34 (UTC)
- 郵票上面一定有寫國家名稱,但因為使用的語言不見得是英文或羅馬拼音,就算是使用羅馬拼音也不見得是常見的標準拼法(例如日本的郵票上都是寫Nippon而非我們看習慣的Japan),因此會看不懂也是可以理解的。各國的郵票版權應該要看各國的版權規範,不過我有點好奇的事,像美國郵政(USPS)這種過去一度是公營、但目前已經民營化的郵票發行單位,到底其發行品的版權是公有領域(美國聯邦政府所有著作品都是公有領域),抑或是版權保護?還是舊設計是公有領域但新設計是受版權保護?實在令人非常困惑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6月8日 (五) 05:36 (UTC)
誰知道流通貨幣(錢)的照片有沒有版權(如果照片作者是我的話)
我想在加拿大元和第五套人民幣使用貨幣的照片,但是不知道有沒有版權?
- 貨幣可能是有版權的,可見{{money}},建議使用官方網站公佈的樣幣。--Jnlin(討論) 2007年6月12日 (二) 07:12 (UTC)
關於上傳截圖
也是個奇怪的規定。之前在Wikipedia talk:ACG專題#截圖問題討論過,但不了了之。在上傳檔案的許可協議那處的「每篇文章最多一張截圖」([1])是真的嗎?Wikipedia:合理使用似乎沒提到。—Eky-♪ 2007年6月6日 (三) 14:38 (UTC)
- 沒人回應嗎?在英文維基也沒這規定下我就當那句不存在囉。—Eky-♪ 2007年6月14日 (四) 04:30 (UTC)
竄改albumcover模板內容
近日不少Album 照片被提名刪除,改變了中文維基收錄圖片的方針,引發大量圖片被刪除。剛才看看模板資訊時,發現一個令人擔慮的改動。
一直以來,{{albumcover}}的模板是翻譯自英文版本。今年3月底,{{albumcover}}的翻譯內容突然被改動[2]。
最重要的變化是: 只用於描述解釋圖中的唱片(solely to illustrate the audio recording in question)一句, 改成只在該唱片條目中使用本圖作為插圖。 自從模板經改動後,改寫人隨即以「不是在唱片條目中使用」的理由,刪除相當龐大的唱片圖片。
我擔心是,管理員為了得到「刪除理由」,而扭曲了翻譯而來的版權訊息。如果近月刪除這些圖片時,是基於一個錯誤翻譯,其損失已不可彌補。
我想問:那次改動是怎樣發生呢(在albumcover頁中找不到討論)?在改寫翻譯內容前,有足夠討論嗎?--Kevin wong 2007年6月16日 (六) 17:06 (UTC)
- 這種事情我早看開了, 要上載也該去commons]去, 省得受幾個管理上有嚴重問題的管理員的氣 -- 同舟 2007年6月17日 (日) 09:40 (UTC)
- 但是這次問題對中文維基已造成很大影響,我想日後看模板資料時,要打醒精神。透過扭曲翻譯內容以滿足刪除條件,這做法很令人反感。--Kevin wong 2007年6月17日 (日) 11:18 (UTC)
Kevin兄,我先聲明:我不知道從全知的角度上書生兄是否有意去扭曲模板的內容,我也無意為他辯解。不過想請您明察:在書生兄修改模板前,模板說明文字是「只用於描述解釋圖中的唱片」,從中文文法上來看,這句話其實漏了幾個字,我嘗試把它講清楚:它既是在說明一幅圖像的著作權狀態,這個說明應該是指它為什麼屬於合理使用,亦即這句話的原意應該是指「只用於描述解釋圖中唱片的條目」(因此它屬於合理使用),否則這張圖像本來就是「用於描述解釋圖中的唱片」,那個「只」字就毫無意義,一幅不用於適當條目中的圖像,即使加上這樣子的描述也不會得出「因此符合合理使用」的結果出來。因此我認為「只在該唱片條目中使用本圖作為插圖」只是「只用於描述解釋圖中唱片的條目」的換句話說而已,比起「只用於描述解釋圖中的唱片」這樣的說法,更清楚也更符合中文文法,我因而推斷:書生兄可能並不是對照英文來翻譯,而只是改進原來的中文說明。此外,英文原文solely to illustrate the audio recording in question,在英文維基的context之中,幾乎專輯都有獨立條目,因此這句話有可能被認為是指「專在該唱片條目中使用」。中文維基的專輯封面確實有許多被用於專輯列表之中,並沒有critical commentary。我想這是差別所在,既然您現在發現錯誤了,「亡羊補牢,尤未晚也」,您所做的更適當描述可作為日後類似提刪的標準。--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7日 (日) 17:18 (UTC)
- 虎兒, 但願如你所說的, 希望書生兄日後處理這些影響很大的事情時, 能夠跟大家商量一下。 --Kevin wong 2007年6月17日 (日) 18:14 (UTC)
- 他做出這些修改是相應於基金會新版授權方針出台,基金會的方針具有強制性,當時也有相關置頂公告,下次有類似公告時,我們都應該多關注一下。--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7日 (日) 18:20 (UTC)
- 那次最重要的改動是清除大量commons 上的fair use圖片,但沒有說明個別維基應怎樣辦吧。正如在另一邊說,我不反對中文維基有自己一套的版權方針, 但涉及重大改動時, 應該要讓大家商議一下。而且, 管理員在改動模板後, 馬上提出刪除相當大量的照片, 似乎已說明他明白這次改動的影響有多深遠。
- 我記得去年初來維基時, 書生曾經說過, 維基就是不同信念的匯集。有人是「保留主義」、有人是「刪除主義」, 我覺得對極了, 維基本來就像一個小社會, 反映多元信念。但作為一位有刪除傾向的管理員, 他在今次事件中, 過份運用自己的管理權限和社群對他的信任, 實行刪除主義, 對很多人都不公平。
- 不過得重申一下,這些批評不是要責罵一個人,是希望得到長遠的改善。久不久就看見社群因為一位管理員而鬧哄哄,會很煩。--Kevin wong 2007年6月17日 (日) 19:08 (UTC)
- 您可能誤解該次新方針的用意,該新方針確實是針對個別維基計劃中對於非自由著作權的各種著作材料所做的規範,commons上面根本不允許合理使用的圖片,這是從commmons一成立之初就已經立下的規則,因此基金會的新方針根本無須再去規範commons、清除合理使用照片。我建議您再去看一次licensing policy,是適用於全體維基計劃的。--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8日 (一) 04:46 (UTC)
- 好像有點矛盾了。原本說書生是按照基金會的規定, 修改fair use的圖片, 但那邊不收錄fair use圖片, 那麼規定是怎樣來呢? 也不想咬文嚼字了, 只想表明, 日後再有重要改動時, 記得通知大家, 以免維基受一兩人操控。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3:02 (UTC)
- 您可能誤解該次新方針的用意,該新方針確實是針對個別維基計劃中對於非自由著作權的各種著作材料所做的規範,commons上面根本不允許合理使用的圖片,這是從commmons一成立之初就已經立下的規則,因此基金會的新方針根本無須再去規範commons、清除合理使用照片。我建議您再去看一次licensing policy,是適用於全體維基計劃的。--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8日 (一) 04:46 (UTC)
- 他做出這些修改是相應於基金會新版授權方針出台,基金會的方針具有強制性,當時也有相關置頂公告,下次有類似公告時,我們都應該多關注一下。--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7日 (日) 18:20 (UTC)
規定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理事會成員討論表決通過的,一般而言是在meta上面進行,或是有另一個隱密的wiki站在進行討論。commons也是維基計劃之一,收錄各種多媒體檔案,但是commons設立時就不允許fair use,其他計劃則對著作權有鬆有嚴,此次基金會的新方針就是為了統一鬆嚴不一的著作權政策,對於fair use採取嚴格解釋,對fair use很寬鬆的中文維基百科自然要有許多修改,對fair use最嚴格的commons則是最不受到新版方針裏影響的計劃。當時新版方針公佈時,有在最近更改的佈告欄公佈,我記得也有成為site notice,您可能沒有注意到,但因此說維基受一兩人操控是不恰當的。--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8日 (一) 13:15 (UTC)
那我這樣問好了,在更動模板時,有多少編輯和多少管理員知道這個更動?又為何中文版模板的宣告是與英文版的有所不同?是已經經過中文維基社群廣泛討論並以取得共識了嗎?如果這些討論在被更動模板討論頁上有的話,相信Kevin Wong和我就不會有這樣的疑慮。--會游泳的豬 2007年6月18日 (一) 14:26 (UTC)
- 我引用User:Computor的話來回答您:
- 我深入研究模板的歷史、基金會的版權許可方針[3]後,不太認同「任意竄改」的罷免理由。「只用於描述解釋圖中的唱片」一句是另一位管理員TONYNC在2006年7月17日加入的[4],取代了「說明相應的唱片或音樂專輯方面的內容」一句,收窄了使用的範圍,也沒有諮詢社群(沒有使用討論頁,互助客棧也沒有討論記錄),但當時並沒有問題。又,我認為書生加入這一改動,是為了適應版權許可方針。版權許可方針在2007年3月23日由基金會通過,書生是在3月28日修改模板的。按版權許可方針,「An EDP may not allow material where we can reasonably expect someone to upload a freely licensed file for the same purpose, such as is the case for almost all portraits of living notable individuals.」,也就是所有有版權的材料(material),包括唱片封面、網站拓圖等,都不可以用來描繪(portrait)在世的知名人士。我有理由相信書生的修改,是為了禁止唱片和網站的圖片被用在知名人士的條目上,來描繪他的長相,以符合版權許可方針的要求。版權許可方針是強制性的,所以不需要社群的共識,也需要修改模板。書生的修改可說是合理,說是「任意竄改」不太公道。--Computor 2007年6月17日 (日) 18:04 (UTC)
- --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8日 (一) 14:58 (UTC)
- 並沒有規定更動模板必須要在模板討論頁上標註。另外,基金會的版權方針就是基本的規定,不須要再經過社群的討論或共識,如果您對基本規定不滿,您可以去質問基金會,或是參選基金會理事來表達您的看法。--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6月18日 (一) 15:03 (UTC)
喔!我對方針所闡述的內容沒有任何意見,只是對中英文維基的不同標準感到疑惑,根據書生的更動:
- 只在該唱片條目中使用本圖;
- 可以合理的預期,目前不可能存在或創建版權自由的圖像;
再看看特色條目中的王菲,條目中引用大量專輯封面,很明顯的,這個條目並非唱片條目,根據書生所更動過的版權宣告,這些專輯封面引用都該被撤除。我實在無法理解管理員這種莫衷一是的標準。--會游泳的豬 2007年6月18日 (一) 16:18 (UTC)
- (!)意見「只在該唱片條目中使用本圖」不符實際情況,不過因為刪除投票中許多人都是以「只能用來解釋描述圖中唱片」的方式來解讀這句話(簡單的說,就是假裝「該唱片條目」 = 「有描述該唱片的條目」),因此像濱崎步和王菲這些描寫唱片的段落寫的比較完整的,使用的唱片圖片仍會被保留。主要的影響是造成一些人無法理解為何可以不用遵守「只在該唱片條目中使用本圖」這句話。—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21:55 (UTC)
這還是回到條目質量的問題上,在英文版,有許多音樂專輯條目,甚至是歌曲條目,這些條目質量均佳,但在中文版維基,大家對於是否要有音樂專輯條目、歌曲條目都還很有歧見,爭議的主因是太多音樂專輯條目的處理不當,條目文字敘述部份很少,非自由版權的圖片倒是佔了很大部份的版面,很難符合「合理使用」這些照片的標準。合理使用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條件很多,「它是音樂專輯封面」只是在合理使用眾多配合條件中,關於「性質」上的一個條件,另外還有「使用比例」、「經濟價值」、「使用處所」等等標準,過去的那些音樂專輯條目在「使用比例」上無法達到合理使用的標準(文字太少,圖太大),當然有侵權的疑慮。我不知道各未有沒有注意到,對於著作權要求嚴格的日文維基,則禁止一切非自由圖像,很多條目當中都沒有照片,但是他們不也發展得很好?我不再多說,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聽一聽在下去年在中文維基年會中所做的報告「著作權是什麼?」(What is copyright?)連結在此,需要能播放.ogg開放格式的程式。--Theodoranian|虎兒 =^-^=
外語維基的圖片連結
問:如何可以把外語維基的圖片放到條目上啊?是不是要再上傳一次啊!? 詳情:我正建立一個新條目,用到模板Infobox Website 當寫到Logo和Screenshot時想寫從外語維基的圖片 即是我找到英文維基有一張something.png,但不曉得如何連結
有人能幫我嗎.....
-Ricky Lau 2007年6月22日 (五) 07:03 (UTC)
- 找到...原來真的要再上傳
不過我不明白我應如何填上傳資料
有沒有人幫忙啊?
我應用這裏的上傳檔案還是Commons的??
如果我要用Commons,我不明白那些圖的版權為何
如果用這裏,又不知如何寫來源、版權資料等
總之是不知關於版權的事吧!
我想從其他維基上傳的圖片:
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Netvibes_def.png
http://ru.wikipedia.org/wiki/%D0%98%D0%B7%D0%BE%D0%B1%D1%80%D0%B0%D0%B6%D0%B5%D0%BD%D0%B8%D0%B5:Netvibes_logo.jpg
—Ricky Lau 2007年6月22日 (五) 07:33 (UTC)
- 請在本地上傳,共享不接受非自由版權者(常見自由版權︰GFDL/cc-by/cc-by-sa/Public Domain)。—孔明居士 2007年6月22日 (五) 07:41 (UTC)
使用Google Earth Download下來的圖片,其使用之合法性?
問:小弟剛加入Wiki不到兩天想請教三個問題 (1)使用Google Earth Download下來的圖片,再加以修飾過後,是否可視為可公開上傳之圖像? (2)如果上述圖像為合法物件,請問該如何標示其出處及相關內容 (3)請問各位先進對文件編輯時,所使用之語法及規定有無特定(網頁)位置提供完整物件提供參考及練習(如沙盒)
—Ooyamasu 2007年6月23日 (六) 17:14 (UTC)一個住在韓國講日語的台灣人
- 根據過往的紀錄,上傳了的Google Earth圖像好像都會被提交刪除的(就算掛上了合理使用模板也好;似乎是因為,除非獲得Google批准,否則就只能用於個人或非商業性質的用途上)。如果World Wind的東西能表達出你想表達的東西的話,那就使用它吧,因為那個是PD的(見commons:Template:PD-WorldWind;另建議將這類自由版權的圖片上傳到Commons)。--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24日 (日) 02:40 (UTC)
- Google Earth的圖片不要上傳,利用Category:經緯模板引領讀者前往Google Maps網站觀看比較好。--百楽兎 2007年6月24日 (日) 03:18 (UTC)
了解了,感謝您的指導—Ooyamasu 2007年6月24日 (日) 03:13 (UTC)一個住在韓國講日語的台灣人
問一堆關於圖像版權的問題
請問以下圖像,那些不屬於公有領域,我疑惑了很久了:
- 建築物外部及內部(包括內部裝飾以及有版權的張貼畫)
- 一大堆已明確有版權的東西的集體照,比如一大堆書,CD
--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6月28日 (四) 02:58 (UTC)
Hk1960.jpg
圖片File:Hk1960.jpg「突然」消失了,有人知到發生甚麼事嗎?—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7月25日 (三) 17:51 (UTC)
- 我一直對經常發生Commons圖片被刪除後才會被發現有微言。其實這幅圖可在香港1960年代一文中「合理使用」,可上傳至中文維基百科,但該圖現已被刪除,想找回已很困難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6日 (四) 03:23 (UTC)
- 我記得以往看過這幅圖片的描述頁,入面是有交代到圖片的版權狀況的。不知有沒有辦法在刪去圖片的同時,留下圖片描述頁作存檔?—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7月26日 (四) 07:58 (UTC)
- 如果有commons admin在的話,那就可能會幫到忙。--Shinjiman ⇔ ♨ 2007年7月26日 (四) 09:12 (UTC)
- 應當要求commons在圖片被提刪時,維基百科裏使用該圖片的條目之編輯者也會獲得通知,而且本地版本的百科人士,只要他們有條目刪除的討論資格,那麼也可以參與討論圖片存廢及投下有效票。否則應視為提刪無效,不可以刪去圖片。現時的做法,大家都不知道,根本不公平。也白白浪費了許多資源。--小狼☞☎ 2007年7月26日 (四) 18:22 (UTC)
- 如果有commons admin在的話,那就可能會幫到忙。--Shinjiman ⇔ ♨ 2007年7月26日 (四) 09:12 (UTC)
- 除要求commons在提刪圖片時通知條目的編輯者外,也請自由版權圖像轉移共享資源的參與者確保圖像是版權自由才轉換,而作為最後把關的管理員在刪除圖片前也應檢查該圖是否版權自由。如非,則不應以已在commons為由刪除圖片。始終上傳至commons後,不久便會被刪除。珍貴的圖片便會如此消失。
- 本人作出以上言論是因為本人翻查中文維基百科日誌時發現圖片是由書生兄以now commons為由刪除,而在commons中也是由書生兄提刪的。本人無意針對書生。本人只是希望一眾管理員小心處理這些圖片。—J.Wong 2007年7月28日 (六) 07:33 (UTC)
- 同意J.Wong的說法。:)另,小狼的提刪無效論很不合邏輯吧。為什麼版權明明有問題的東西都可留下來呢?? (抱歉,離題了。)—石 2007年7月28日 (六) 12:50 (UTC)
- 圖片我刪除,我不知道圖片的版權有問題。因此,我上方的提刪無效發言,並沒包括版權有問題的情況,指的是提刪步驟,望勿誤會。
- 由於圖片已被刪,由始至終我也看不到那圖片的版權說明頁。但按上方的討論中,似乎圖片版權是沒問題的,或者也許是fair use的,總之是可以合理地保留下來使用的。然而經上方朋友指出,發現這圖又是書生刪去。而書生刪去前亦罔顧圖片被使用的合理性,以及完全沒有知會有關條目編輯者,令編輯者被蒙在鼓裏,直至在條目中的合理使用圖片變成失效,這時大家要再找回上傳也找不到。我在維基絕不想對人,只想對事,但有關的朋友(不單只書生,包括其他曾這樣提刪圖片的朋友),可不可以改善呢?這問題造成的破壞已很大,亟需馬上改善。真的!!!
- 另外很同意Wong128hk所說,如果圖片裏確是版權有問題,可能就算是fair use,也不宜轉去commons,轉換者在這問題上也是責務龐貸。(千萬不要在日後發現,有轉換去commons者和其後在commons裏提刪者是同一個人!若有這樣的事,我敢用「陰謀」這二字去評論。)--小狼☞☎ 2007年7月28日 (六) 15:50 (UTC)
- 我認為「版權明明有問題」這一句是可圈可點的。誠然,圖片有問題才會被提刪,但這個問題究竟是「圖片侵犯版權」,還是「圖片描述頁版權訊息交代不清」哩?以後者為理由提刪的圖片在過往屢見不鮮,但事實上這類個案一般只須補回有關資訊,便很有機會挽救圖片,使圖片有的問題解決。而好像今次的例子,原圖片描述頁寫了甚麼,我們現在難以查證,不過即使是有版權的圖片,我們也可嘗試以「合理使用」為理由,加入保留理由而把具重要價值的圖片留下。管理員無疑對維基百科的維護下了不少功夫,但上傳圖片者也花費不少精神才找到合適的圖片啊!對有條件保留的圖片加以刪除,某義上對維基做成了破壞哩。—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7月28日 (六) 16:39 (UTC)
- 抱歉。我是指commons那套準則。唉.明知道是不自由版權的file都要上載到commons那必會給那邊的sysops刪的。好心做壞事。orz—石 2007年7月29日 (日) 17:57 (UTC)
- 我認為「版權明明有問題」這一句是可圈可點的。誠然,圖片有問題才會被提刪,但這個問題究竟是「圖片侵犯版權」,還是「圖片描述頁版權訊息交代不清」哩?以後者為理由提刪的圖片在過往屢見不鮮,但事實上這類個案一般只須補回有關資訊,便很有機會挽救圖片,使圖片有的問題解決。而好像今次的例子,原圖片描述頁寫了甚麼,我們現在難以查證,不過即使是有版權的圖片,我們也可嘗試以「合理使用」為理由,加入保留理由而把具重要價值的圖片留下。管理員無疑對維基百科的維護下了不少功夫,但上傳圖片者也花費不少精神才找到合適的圖片啊!對有條件保留的圖片加以刪除,某義上對維基做成了破壞哩。—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7月28日 (六) 16:39 (UTC)
- 同意J.Wong的說法。:)另,小狼的提刪無效論很不合邏輯吧。為什麼版權明明有問題的東西都可留下來呢?? (抱歉,離題了。)—石 2007年7月28日 (六) 12:50 (UTC)
重新上傳Hk1960.jpg
- 本人認同Kevinhksouth。
- 本人於網上找到了同名圖片。因本人未看過此圖,請見過被刪圖的用戶核對以下那一幅圖是已被刪的一幅?該圖又可否再上傳回維基百科呢?
- [5],此圖同名且網頁稱圖是來自維基;
- [6][7],同名,參看曾引用此圖討論的討論區的討論內容,此圖貌似。 --J.Wong 2007年7月31日 (二) 00:07 (UTC)
- 根據answers.com的連結,該圖已標明其來源是「Boon Swee Low, iBiblio public domain」,屬於公有領域,理應可在Commons存在,真是不明白當時何以會被提刪。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07:34 (UTC)
- 會否因為圖片來源的問題,始終無法證明它是pd的。且此圖發佈未滿50年,難以以版權條例宣稱它已屬於公有領域。—J.Wong 2007年7月31日 (二) 09:40 (UTC)
- 未滿50年不一定不能是PD,就算我今天拍攝一張相片,也可以即時釋放到公有領域。既然上傳者聲稱是PD,根據善意假定原則,我們需要假設他沒有說謊,因此除非找到證據證明它不是PD,否則不應不相信這是PD。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15:34 (UTC)
- 另一方面,iBiblio似乎是一個PD圖片資料庫,而HK1960的原圖在此。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15:41 (UTC)
- 如果證實了該圖片是屬於PD的話,那就可以要求commons的管理員恢復該圖片。--Shinjiman ⇔ ♨ 2007年7月31日 (二) 16:37 (UTC)
- 與其如此,不如重新上傳好了,甚至可以考慮直接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至少可以避免誤會,不用花多少唇舌去解釋。另一方面,其實iBiblio還有一些香港圖片,大家覺得有用的話不妨上傳。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日 (三) 02:12 (UTC)
- Kevinhksouth,似乎我讓您誤解了。本人初意為圖片未有來源,對未有來源而有發佈日期的圖片,則會用版權法宣稱圖片屬於pd。
- 還是要求commons恢復此圖比較好,並非只有中文維基百科用及此圖。—J.Wong 2007年8月1日 (三) 03:04 (UTC)
- 我很少在Commons那邊活動,希望常到該處者能夠協助恢復。此外,十八區區徽已被刪除,影響由香港行政區劃、香港地理以至到多個Userbox,牽連甚廣。希望有區徽原始檔的維基人協助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日 (三) 08:45 (UTC)
- 即使幅圖不能以PD方式存放,但如果可以在這裏以合理使用方式存放的話,根據commons: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可以將該圖恢復,然後再放48小時內上載到本地上載中。--Shinjiman ⇔ ♨ 2007年8月4日 (六) 12:02 (UTC)
- 在要求刪除上述圖片的過程中,明顯有朋友忽視了自己的責任,例如通知條目編輯者或原圖上載者、通知香港維基朋友作處理,例如作出合理查詢,確定「違反版權」之指控並不是自己無知等。這些都正是已明顯對維基構成蠶食和損害的「無責任主義」。我希望看到有關的朋友可以負回自己應有的、不容抵賴的責任。--小狼☞☎ 2007年8月4日 (六) 15:45 (UTC)
- 即使幅圖不能以PD方式存放,但如果可以在這裏以合理使用方式存放的話,根據commons:Commons:Undeletion requests,可以將該圖恢復,然後再放48小時內上載到本地上載中。--Shinjiman ⇔ ♨ 2007年8月4日 (六) 12:02 (UTC)
- 我很少在Commons那邊活動,希望常到該處者能夠協助恢復。此外,十八區區徽已被刪除,影響由香港行政區劃、香港地理以至到多個Userbox,牽連甚廣。希望有區徽原始檔的維基人協助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日 (三) 08:45 (UTC)
- 與其如此,不如重新上傳好了,甚至可以考慮直接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至少可以避免誤會,不用花多少唇舌去解釋。另一方面,其實iBiblio還有一些香港圖片,大家覺得有用的話不妨上傳。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日 (三) 02:12 (UTC)
- 如果證實了該圖片是屬於PD的話,那就可以要求commons的管理員恢復該圖片。--Shinjiman ⇔ ♨ 2007年7月31日 (二) 16:37 (UTC)
- 會否因為圖片來源的問題,始終無法證明它是pd的。且此圖發佈未滿50年,難以以版權條例宣稱它已屬於公有領域。—J.Wong 2007年7月31日 (二) 09:40 (UTC)
- 根據answers.com的連結,該圖已標明其來源是「Boon Swee Low, iBiblio public domain」,屬於公有領域,理應可在Commons存在,真是不明白當時何以會被提刪。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07:34 (UTC)
- 請大家將上述的意見轉達到commons的社群上,讓大家知道問題,使之得以解決。Stewart~惡龍 2007年8月10日 (五) 00:54 (UTC)
- 我甚少上commons。所謂一人做事一人當,我想當初把這圖提刪,而不先問問原編輯者、沒盡責任的朋友,應該在這兒向大家交代一下,以及把大家的上述意見轉達到commons的社群上。這是那人的責任。--小狼☞☎ 2007年8月18日 (六) 15:10 (UTC)
I have reuploaded it as Victoria Harbour 1960.jpg. -- Hkpdpic 2007年8月14日 (二) 09:13 (UTC)
- 謝。已修正原hk1960.jpg的連結。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4日 (二) 14:28 (UTC)
替代圖片又被刪掉
本來以為事件已經平息,可是我剛發現取代hk1960.jpg的Victoria Harbour 1960.jpg也被(快速?)刪除掉了,原因可能是與hk1960.jpg相同吧?有誰在Commons上較活躍?能夠協助溝通一下嗎?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8日 (六) 16:25 (UTC)
- 刪除原因([8])是「licence is non commercial - http://www.ibiblio.org/hkpa/Scenic/ftp/INDEX」。[9]該網 頁寫到
Warning: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ontributors and the pictures, the pictures listed below are strictly not to be sold.
- K仔 2007年8月19日 (日) 03:44 (UTC)
- 但我以往問過行政員,放相片到維基百科是教育用途,非商業用途,更遑論維基會將相片出售吧...不過,Commons那邊這麼難溝通,我看還是把相片上傳到中文維基好了,唉。—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8月20日 (一) 19:16 (UTC)
- 應是因為維基百科須保證人們可把圖片用在商業用途吧。- K仔 2007年8月21日 (二) 05:50 (UTC)
- 有個人也是Commons的活躍者,也是有份兒直接弄出這問題的人,他至今未見他出來盡他的責任(不論是溝通、暫時復原還是搬回至中文維基)。我不希望要被迫點出其名,我只想對事不對人。但,要維基健康,編輯者要負其責任,提刪者也必須負其責任。事前已沒盡了,現在連事後的責任也不負嗎?這明顯是極不健康的事--小狼☞☎ 2007年8月23日 (四) 17:56 (UTC)
- 應是因為維基百科須保證人們可把圖片用在商業用途吧。- K仔 2007年8月21日 (二) 05:50 (UTC)
- 但我以往問過行政員,放相片到維基百科是教育用途,非商業用途,更遑論維基會將相片出售吧...不過,Commons那邊這麼難溝通,我看還是把相片上傳到中文維基好了,唉。—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8月20日 (一) 19:16 (UTC)
- 既然來源聲稱是non commercial,根據維基百科政策,被刪除也並非不可接受。(想不到Ibiblio表面上是PD圖片庫,實際上卻如此陰險,根本並非真正PD。)然而,與Commons那邊難以溝通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至於該圖,仍可考慮以「合理使用」原則上傳到中文維基。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24日 (五) 12:29 (UTC)
自由版權的疑問
- 這張圖片File:BOCHK passbooks cards.jpg被上傳到wikicommon當成自由版權,哪麼這一張圖片又可以嗎?Image:Tvb-weekly-special.JPG
- 我有一點不大確定,希望問一下。Srr 2007年8月26日 (日) 15:27 (UTC)
前者有點灰色地帶,因為涉及侵犯原作者版權的設計部份並不多,如果嚴格來說還是不行的前者可以。至於第二張的雜誌封面我認為確定了是不行的,只要想一想維基共享上的圖像可被自由使用,這幅便過不了。Stewart~惡龍 2007年8月28日 (二) 04:08 (UTC)- 意見同上。簡單來說,兩者均應上傳到中文維基作合理使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28日 (二) 06:41 (UTC)
- 這張也可能侵犯了wii的外觀設計版權?—Srr 2007年8月28日 (二) 13:03 (UTC)
- 請參考Commons:Derivative works#Isn't every product copyrighted by someone? What about cars? Or kitchen chairs? My computer case?,裏面有提及除了迪士尼一類外,其他商品一般沒有這種規限的。另外,我已在commons上提出這個問題了,希望能有更確切的回應,始終我解釋得不太好。Stewart~惡龍 2007年8月30日 (四) 06:36 (UTC)
- 圖片是平面的,外觀設計是立體的,故不存在侵犯外觀設計版權。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30日 (四) 09:55 (UTC)
- 雜誌不以平面素描形式reproduce,是立體的實物攝影,例如,又是common,封面清晰可見,解象度比我高一倍。合理使用還是自由版權沒有所謂,只是想搞清楚方便日後上載。—Srr 2007年8月30日 (四) 10:24 (UTC)再更新一張「畫質」更差的上來。—Srr 2007年8月30日 (四) 10:32 (UTC)
- 圖片是平面的,外觀設計是立體的,故不存在侵犯外觀設計版權。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30日 (四) 09:55 (UTC)
。
- 要判斷含有雜誌封面的圖片是否自由版權,需視乎圖片的主體。TVB周刊一例中,主體很明顯是TVB周刊的封面(平面),因此不太適合作為自由版權圖片。相反,上面雜誌架的圖片,拍攝的是大量不同封面的雜誌,並非以特定雜誌的封面為主體,故可作為自由版權圖片。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30日 (四) 10:35 (UTC)
- 上載這些圖不是為了辨認封面,否則我會影得更「好」,相中沒有一個封面是四正和完整的,目的只是用辨認TVB周刊的「厚度」,因為過時過節,TVB周刊會出加厚版,並非辨認封面設計。如果「大量」的話,上面又是否大量侵犯不同雜誌的版權?—Srr 2007年8月30日 (四) 10:45 (UTC)
- 咦?!為什麼轉了圖,那就不好討論之前的版本了。Stewart~惡龍 2007年8月30日 (四) 15:50 (UTC)
- 上載這些圖不是為了辨認封面,否則我會影得更「好」,相中沒有一個封面是四正和完整的,目的只是用辨認TVB周刊的「厚度」,因為過時過節,TVB周刊會出加厚版,並非辨認封面設計。如果「大量」的話,上面又是否大量侵犯不同雜誌的版權?—Srr 2007年8月30日 (四) 10:45 (UTC)
- 要判斷含有雜誌封面的圖片是否自由版權,需視乎圖片的主體。TVB周刊一例中,主體很明顯是TVB周刊的封面(平面),因此不太適合作為自由版權圖片。相反,上面雜誌架的圖片,拍攝的是大量不同封面的雜誌,並非以特定雜誌的封面為主體,故可作為自由版權圖片。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30日 (四) 10:35 (UTC)
- 維基共享上的回應:Commons:Village pump#About derivative works,雜誌封面不可以外,其他幾幅都應該沒問題,而雜誌攤的一幅我覺得也可以,因焦點不在個別的雜誌封面上。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1日 (六) 04:51 (UTC)
- 多謝你的努力,我想最好的方法也是合理使用,我沒有upload上common也是一種幸運。但是Image:BOCHK passbooks cards.jpg和你認為可以的Image:Zeitschriften.JPG已被人提出快速刪除。我一直懶得閱讀commons:Commons:Derivative works,入面「utilitarian function 」的概念,都很難說得清楚,我覺得。不過,問題並不是你所說的「是不是迪士尼產品」、「焦點是一本還是多本雜誌」,又或者Kevinhksouth所講的「是不是平面」的問題。我想大家要多花時間再看一看內容。現在弄清楚Image:Tvb-weekly-special.JPG的問題就可以了。—Srr 2007年9月1日 (六) 06:49 (UTC)
- 這個需要說清楚,難得開了討論希望能作為日後可以參考的例子。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10日 (一) 16:48 (UTC)
- 多謝你的努力,我想最好的方法也是合理使用,我沒有upload上common也是一種幸運。但是Image:BOCHK passbooks cards.jpg和你認為可以的Image:Zeitschriften.JPG已被人提出快速刪除。我一直懶得閱讀commons:Commons:Derivative works,入面「utilitarian function 」的概念,都很難說得清楚,我覺得。不過,問題並不是你所說的「是不是迪士尼產品」、「焦點是一本還是多本雜誌」,又或者Kevinhksouth所講的「是不是平面」的問題。我想大家要多花時間再看一看內容。現在弄清楚Image:Tvb-weekly-special.JPG的問題就可以了。—Srr 2007年9月1日 (六) 06:49 (UTC)
文革時期攝影作品的版權問題
文革時期,中國大陸是不承認版權及著作權的,而且絕大多數攝影、美術、歌曲作品也都署名「集體創作」。那麼,創作於這一時期的作品,尤其是攝影作品,是否屬於PD呢?
具體來說,我有一本1971年出版,既無編輯單位名稱、又無出版單位名稱、書中各張照片作品又沒有署名(只知道其中一幅月下站崗圖是江青拍攝的)的畫冊,《光輝的五七道路萬歲》,那麼是否可以將裏面的圖片掃描後以PD授權上傳到中文維基及Commons呢?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2007年9月12日 (三) 14:56 (UTC)
- 文革時期的作品同樣受到現在施行的著作權法保護,雖然那時沒有著作權法。另外,匿名發表的作品保護期是發表後50年。(而且好像一旦明確了作者,就按照作者死後50年保護),因此你的那些圖片大多應該不屬於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13日 (四) 06:59 (UTC)
- 法律原則上,並不朔及既往。例外的情況是發生在該法律或實施細則的本身有註明回朔適用日期,或是因為國際現實壓力,而做出法律必須回朔適用的情況。像是特別301報告或是WTO。因此,台灣在加入WTO之前,所導致的盜版的侵權行為,在事後並不追究。但是,如果侵權的行為是發生在著作權法實施後的話,那不論該作者是否是在法律實施前的著作,皆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之。—P1ayer 2007年9月13日 (四) 11:32 (UTC)
怎樣 解決 圖片 版權 問題
問: —Micchu 2007年9月21日 (五) 18:30 (UTC) 怎樣 解決 圖片 版權 問題
因為 我 upload 的三張圖片 都是我自己用 實物 scan 的 換句話講 那些東西都是我自己的
(:)回應:舉個簡單的例子做比較,你花錢買的DVD是你的,但是你不能任意複製它來傳播,也不可以將它發佈到網上供他人下載。你所拍攝的榮譽童軍獎章等,雖然實物是你的,但是實物的外觀設計很可能是受保護的,這意味着將它的外觀拍攝並傳播並不一定是被允許的。如果這實物是你自己設計的,當然就另當別論了。—Markus 2007年9月28日 (五) 12:54 (UTC)
我是此圖片的上載者。此圖片為事發當日攝像的截圖,我認為符合關於截圖的合理使用方針。但9月22日此圖被提刪並在討論。想請諸位幫助定奪。—Zhxy 519(聯繫) 2007年9月27日 (四) 04:19 (UTC)
看來刪除已經無法挽回。不過我對於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9月22日#Image:Ceauşescu in surprise.jpg的解釋仍不能理解(尤其是User:SElephant和User:Tomchiukc,這兩位有點不知所云)。希望哪位明白人對「及其內容條目的插圖」做解釋。—Zhxy 519(聯繫) 2007年9月28日 (五) 09:19 (UTC)
(:)回應:根據合理使用標籤「只作為該電視節目及其內容條目的插圖,用以辨識及評論該電視節目」,這幅圖片只能用於介紹這個電視台的節目,現在這幅圖片被用在了介紹出現在節目中的一個人物,而且和這個電視台毫無關係,這已經大大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記得上次你在宋越熙寧戰爭中使用一本書的封面來介紹這場戰爭,同樣是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書籍封面的合理使用只限於介紹書籍本身。—Markus 2007年9月28日 (五) 12:30 (UTC)
- 改用Image:Crop-Nicolae Ceaucescu 1978.jpg吧,是共享資源的。雖然效果沒有你那張好。—木木 2007年9月28日 (五) 13:52 (UTC)
- 感謝木木 的好意,但您提供的圖片並無必要,否則我早就採用了。我選原圖片本是希望把當場的齊氏的反應表現出來以配合條目描寫現場的部分,並非齊氏其它照片所能代替,如果實在不行我也只能接受。另請Markus 參考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9月22日#Image:Atarashii-rekishi-kyokasho.JPG的討論,如果該討論的結果不能逆轉,我會考慮重新上傳那張已刪圖片。—Zhxy 519(聯繫) 2007年9月28日 (五) 14:17 (UTC)
- 改用Image:Crop-Nicolae Ceaucescu 1978.jpg吧,是共享資源的。雖然效果沒有你那張好。—木木 2007年9月28日 (五) 13:52 (UTC)
仍未搞清上傳logo的問題...
如果要上傳軟件logo(從英文Wiki中找到的),描述該怎樣寫?
{{subst:Information| |A= …… |B= (是不是軟件的開發者?) |C= |D= (如果那個圖像是英文Wiki的上傳者製作,是不是寫他?還是同樣為軟件的開發者?) |E= |F= }}
域奇(UTC) @ 2007年10月1日 (一) 15時00分 (UTC+8)
- 來源就是:這張LOGO你是從哪裏找來到,版權就是,這個LOGO的作者是誰。這樣解釋清楚嗎?--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10月1日 (一) 07:48 (UTC)
A=描述摘要:簡明地描述檔案內容。 B=原出處:提供首次發佈的網址、或聲明作品的原作者。 C=日期:即創作日期或發表日期。 D=作者:檔案的原創者和後來編輯者。 E=版權許可資料:作者發佈檔案的理據。 F=檔案其他版本:與本圖相同的其他圖片。此項可選填,如果沒有請保持空白。 |
--百楽兎 2007年10月1日 (一) 08:27 (UTC)
這個模版有邏輯上的問題:一個圖片怎會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版權呢?維基同時接受GFDL和共享創意。或是你希望在維基上下載的人遵守GFDL,而其他人則遵守共享創意,無論如何,這不是有點多餘呢?另外在圖片上加上水印的做法是不智的,不僅破壞圖片,也難以令其他人使用你的圖片。我建議你提刪模版,而且重新在commons:上載未加水印的圖片,再以template:nowcommons提刪中文維基的相同圖片。不過這是純粹意見而已。 Chanueting 2007年9月6日 (四) 09:13 (UTC)
- 回應:本人「設立」這個模版的原因是由於早前有他人在未曾知會本人的同意下,動用本人的圖片去編輯、修改。這個行為是嚴重地侵犯了本人的創作、版權等相關議題。本人要在創作的同時又要上載到此(指維基)之間下要取得平衡下,本人認為有需要為本人的創作「做手腳」的行為,雖然這些「行為」是會大大降低該圖的觀看性,但也認為是無關的。為何說是無關呢?看search一下著名的繪畫、圖片等等,他們都會被創作的畫家(攝影者)簽上自己的名字,從而你可以說他們是破壞圖片嗎?至於在引用圖片方面,即使有水印的簽署,只要是用資料性的圖片,相信也不會影響得到的,這是因為本人已經在利嘉閣地產於澳門分行中看到已經引用由本人創作的輕鐵圖了。所以不存在上述的問題的了。—AG0ST1NH0 2007年9月6日 (四) 11:18 (UTC)
- 雖然這模板應是符合維基的版權政策,但小弟仍希望說一下,這模板的確是有邏輯上的問題。GFDL許可證是要求使用或修改圖片的人以GFDL發佈,這和模板中「在非維基領域使用cc-by-sa-2.5」有點矛盾。小弟的建議是以後的圖片純以{{cc-by-sa-3.0}}發佈(選CC的原因是夠簡單),而已用{{(C)sdee}}發佈的圖片則維持現狀,因為已發佈的圖片不便再更改授權方式。- K仔 2007年9月16日 (日) 14:35 (UTC)
- 我覺得問題不大,因為是在不同的領域上的授權問題。—AG0ST1NH0 2007年9月16日 (日) 16:54 (UTC)
- 雖然這模板應是符合維基的版權政策,但小弟仍希望說一下,這模板的確是有邏輯上的問題。GFDL許可證是要求使用或修改圖片的人以GFDL發佈,這和模板中「在非維基領域使用cc-by-sa-2.5」有點矛盾。小弟的建議是以後的圖片純以{{cc-by-sa-3.0}}發佈(選CC的原因是夠簡單),而已用{{(C)sdee}}發佈的圖片則維持現狀,因為已發佈的圖片不便再更改授權方式。- K仔 2007年9月16日 (日) 14:35 (UTC)
- 請參看commons:Image talk:07 02 05 mac0910 266.jpg的討論。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中早己提及「不要在文章或圖像中註明圖像出處及相關信息,將這些內容放在圖像的描述頁中。」,另外假如你的圖像是以GFDL作版權上傳到維基上,這就表示別人有權去修改圖像,或甚將水印、文字移除。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17日 (一) 04:02 (UTC)
- 這是違法的模板,應立刻刪除。GFDL或CC授權均不得對授權內容做修改或以附加條件的方式增加私訂限制。--百楽兎 2007年9月17日 (一) 05:16 (UTC)
順便說說,此模板既然是User:Sdee的用戶模板,應移至用戶名字空間User:Sdee/(C)sdee,而不應隨意佔用模板名字空間。—Lkopeter 2007年9月17日 (一) 08:27 (UTC)
- User:Sdee應該先搞清楚GFDL的意義之後再決定您是否真的要把圖片上傳至維基百科,因為根據GFDL的規範,圖片的版權一旦開放之後就沒有收回的可能,只要繼續符合GFDL的授權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拿您上傳的圖片進行修改,包括去除浮水印之後重新發佈至維基百科與維基百科以外的地方。除此之外,根據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不要在文章或圖像中註明圖像出處及相關信息,將這些內容放在圖像的描述頁中」,根據這規定User:Sdee已經上傳的圖片有絕大部分是不合規定的。如果您真的這麼介意您的「創作」被侵犯,應該慎重考慮是否繼續要將圖片上傳到維基百科上。—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17日 (一) 10:41 (UTC)
GFDL授權二次利用人在不違反GFDL的情形下做任何的利用,僅此而已。對於不在維基百科上的利用,限制使用不同的授權條款是不相容於GFDL授權的,因此不能在維基百科上使用。建議您全部改用cc-by-sa-3.0來解決這個問題。另外,無論是cc-by-sa或者GFDL,都允許二次利用人修改該著作,包括把圖上的浮水印去除。--Jnlin(討論) 2007年9月17日 (一) 13:39 (UTC)
用戶為何不可自定版權要求?!
- 其實是可以有用戶自己定立要求的版權模板吧?!不過,這一句「版權的持有人(即AG0ST1NH0)特許非維基百科領域上而作資料性質的用途。 」就有違了CC和GFDL的原則了,理由是CC和GFDL設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提供統一、簡單、開放以及無需知會原作者的版權許可。然而,你提出的這一條「額外版權『宣言』」已超出了CC和GFDL的範圍,變得沒意義了。我覺得用戶仍可有用戶自己的版權聲明,只是目前在你設立的條件限制下,你不能將圖片貼到維基共享資源中,並必須將CC和GFDL的聲明拿走。不然,請將你該句說話刪去,但這變成跟維基上的{{DualLicenseWithCC-BySA-2.5}}這類版權無異,那你就不需要特地去設計一款你自己的版權聲明了。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1日 (五) 19:03 (UTC)
- 維基計劃的關鍵之一便是希望大家以自由的心態參與,以自由版權的形式貢獻,如果允計用戶自訂版權,那維基計劃就要倒了。「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不能接受自由版權的精神,那麼也沒有必要再繼續參與維基計劃。非公有領域或非自由版權的作品,維基計劃都是改以合理使用收錄,我想原因即在此。--百楽兎 2007年9月25日 (二) 05:10 (UTC)
討論進展:這個模板目前已移至Sdee的個人用戶頁之下的{{User:Sdee/(C)}},但刪除投票仍在討論中──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User:Sdee/(C)。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1日 (五) 19:03 (UTC)
刪除投票:9月19日
(×)刪除理據:不合理/自相矛盾的宣告,詳情請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emplate:(C)sdee。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nghong 2007年9月19日 (三) 14:39 (UTC)
- (○)保留!以及強烈地(-)反對(×)刪除!本人創建的原因是要保障自己的作品。所有的圖片、作品都是源於網上以及由當事人去創建的,本人覺得相關的作品可以得到相關的保護但我們為維基作出貢獻的竟然不能受到一絲保障嗎?這是甚應的理論呢?另外,本人將會繼續完善本人的私人性版權模版。多請。—AG0ST1NH0 2007年9月19日 (三) 18:07 (UTC)
- 在{{Information}}中已有作者和許可等屬性,根本不需另立模版。--minghong 2007年9月19日 (三) 18:44 (UTC)
- (×)刪除,模版上面的聲明違反了GFDL的規範與維基百科的政策,應該刪除。還有,User:Sdee似乎完全搞錯cc-sa-by這個授權標準的意義,其實這個授權方式仍然允許其他人不需知會作者就可對圖片進行修改(eg.將作者簽名部分刪除)並自由再發佈,因此我看不出在維基百科之內GFDL授權,然後在其他地方cc-sa-by授權的意義。還有,假如該用戶執意他所創作的圖片一定要有額外的版權要求的話(例如不准人家修改),可能得考慮以圖片版權不符合上傳維基百科的緣故,全數提報刪除。—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19日 (三) 21:25 (UTC)
- (!)意見:看見了此事特意去Wikipedia:圖像版權標誌走了一趟,我想User:Sdee真的未搞懂這些版權,cc-by-sa仍是可以給改製的。不想自己上傳的圖片被其他人改製的版權應是cc-by-nd(署名-禁止改作),可惜維基不能接受圖片是「禁止改作」(見Wikipedia:圖像版權標誌#不自由的共享創意協議及Template:Db-ccnoncom)。—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20日 (四) 02:26 (UTC)
- (!)意見:要刪除的可不是該用戶的模板,而是該用戶所上載的圖片。該用戶所上載的圖片未能配合維基百科的開放版權要求。模板刪除或保留不是問題所在。--✉Hello World! 2007年9月20日 (四) 16:21 (UTC)
- (!)意見 個人覺得,這裏的精神就是開源和自由,好像寫條目,別人也可以隨便改你的,圖片也是如是,所以維基才不接受cc-by-nd,參加了這個遊戲就應該明白和遵守規則。如果堅持要執著創作的版權,又有什麼意思呢? 小小意見 -- message to b.cx 2007年9月20日 (四) 18:21 (UTC)
- (×)刪除,不牴觸,但沒必要。→♥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9月20日 (四) 23:44 (UTC)
- (×)刪除。你可以使用雙授權,但不能限制使用人在何處要使用什麼授權,也不能限制使用人用途。使用人只要遵守GFDL或CC-BY-SA的規定,不需要你的特許。--百楽兎 2007年9月21日 (五) 13:23 (UTC)
- (!)意見,其實是可以有用戶自己定立要求的版權模板吧?!不過,這一句「版權的持有人(即AG0ST1NH0)特許非維基百科領域上而作資料性質的用途。 」就有違了CC和GFDL的原則了,理由是CC和GFDL設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提供統一、簡單、開放以及無需知會原作者的版權許可。然而,你提出的這一條「額外版權『宣言』」已超出了CC和GFDL的範圍,變得沒意義了。我覺得用戶仍可有用戶自己的版權聲明,只是目前在你設立的條件限制下,你不能將圖片貼到維基共享資源中,並必須將CC和GFDL的聲明拿走。不然,請將你該句說話刪去,但這變成跟維基上的{{DualLicenseWithCC-BySA-2.5}}這類版權無異,那你就不需要特地去設計一款你自己的版權聲明了。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1日 (五) 18:57 (UTC)
- (×)刪除,理由同上。--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9月22日 (六) 13:08 (UTC)
- (!)意見:難道保障自已的創作(製作)圖片也有問題嗎?如果你的圖片被他人作非合法、非理性、亂編亂改你的圖片的話,你會任由他嗎?—AG0ST1NH0 2007年9月23日 (日) 11:03 (UTC)
- (:)回應,可以,但那就不是GFDL,所以不能上傳到維基,您可以選擇不貢獻在維基百科中,因為與此的版權宣告不符。→♥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9月23日 (日) 12:27 (UTC)
- (×)刪除, 理由同上(User:Chia 777)所述。—Ellery 2007年9月23日 (日) 15:49 (UTC)
- (!)意見既然各位決意要維護維基,而不維護及重視創作,本人感到無奈、遺憾、可惜。本人希望可以會有為創作者作出相關的保護,大前提是要保護圖片免受於創作者外的人士修改圖片的模版而作出討論。本人也會繼續為創作者的維護堅持到底。—AG0ST1NH0 2007年9月23日 (日) 18:06 (UTC)
- (:)回應 - 我也是做設計的,很明白你感受,不過這裏真是沒有cc-by-nd(署名-禁止改作)呢。 -- message to b.cx 2007年9月23日 (日) 19:04 (UTC)
- (:)回應:所以我地應該要去為自己爭取,不可以被他人踏着來走的。—AG0ST1NH0 2007年9月24日 (一) 10:29 (UTC)
- 我很懷疑AG0ST1NH0是否明白大家的意思。大家沒反對你將照片改成「禁止改作」,而是你用錯了版權聲明。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4日 (一) 17:24 (UTC)
- (:)回應:所以我地應該要去為自己爭取,不可以被他人踏着來走的。—AG0ST1NH0 2007年9月24日 (一) 10:29 (UTC)
- (:)回應 - 我也是做設計的,很明白你感受,不過這裏真是沒有cc-by-nd(署名-禁止改作)呢。 -- message to b.cx 2007年9月23日 (日) 19:04 (UTC)
- 另外,我有點質疑我們是在限制{{User:Sdee/(C)}}這模板的使用,還是在討論必須刪除該頁的內容。我的意思是如果該頁是在個人用戶頁之下,似乎不應該刪除(本來是在Template:(C)sdee中的)。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4日 (一) 17:24 (UTC)
- 此刪除請求須緊急停止,原因:用戶頁名字空間誤當模板空間提出刪除,而且該用戶子頁面並沒有違反Wikipedia:用戶頁中的規定,故請求無效。相關討論移回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emplate:(C)sdee。—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24日 (一) 18:28 (UTC)
繼續討論
回上,它確實是個模板。所有用戶自定義而不是用在條目上的模板,都是以user:名字命名的。--✉Hello World! 2007年9月25日 (二) 11:25 (UTC)
- 但這也是不能提tfd的,因為這僅侷限template空間,就算user:被當成template:使用其實也是沒有辦法依tfd的規則提報,只要user:空間沒有違反用戶頁規則的話,我們對此也是「束手無策」的。(另外在user:空間掛{{tfd}}是無效果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26日 (三) 04:39 (UTC)
- 該模板在不修改現在的內容的前提下不能繼續使用,然而若不能使用,該頁存在的意義為何?若修改內容以合乎維基計劃的要求,則又有其他可替代的公用模板可使用。再者,若不刪,該頁可能會被任何人所瀏覽到,是否又增加了不必要的誤解?--百楽兎 2007年9月26日 (三) 04:58 (UTC)
- 該模板不能繼續使用,應該從現有的圖片上全部移除。維基百科的精神即是人人可修改,這個精神也包含任何由用戶貢獻的圖片,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這是為了保證未來的貢獻者能夠自由地利用您的貢獻繼續創作,例如將圖表整合,或是跟地圖整合等。--Jnlin(討論) 2007年9月26日 (三) 15:46 (UTC)
- 同意,希望Sdee能移除此模版,否則唯有提刪圖片了。--minghong 2007年9月26日 (三) 16:47 (UTC)
延伸討論
整理了一下一些最近找到的資料(主要是在commons上看到的)
- 被放在用戶頁子頁的版權聲明(使用CC-by和CC-by-sa):
- Commons(維基共享資源)中有使用nc(非商業性)和nd(禁止改作)的版權聲明:
- Template:Cc-by-nd-3.0
- Template:Cc-by-nc-sa-2.0-dual
- Template:GFDL or cc-by-nc-sa
- {{GFDL-CC-triple|nc=yes}}
- 加水印的問題:
- 我的個人看法
- 維基百科可以使用nc和nd作版權聲明?! <--- 不清楚(理論上可以?!)
- commons可以使用nc和nd作版權聲明?! <--- 不清楚(理論上不可以……但有上述有幾個例外情況。有待查證~)
- 圖像不建議存放到維基百科,而建議存到commons?! <--- 是
- CC或自由圖片若有人真的不想存到commons上我們可以強制更改嗎?! <--- 不清楚(理論上可以?!)
- 可以有個人的版權聲明?! <--- 可以
- 可以在commons中將個人的版權聲明放到用戶頁分頁嗎?! <--- 可以(已有,參見上面的連結)
- 可以在維基百科將個人的版權聲明放到用戶頁分頁嗎?! <--- 不清楚(理論上可以)
- CC-by的圖像,原作者有權更換版權聲明嗎?! <--- 理論上可以(因為原作者保留了部份版權)
- CC-by-sa的圖像,原作者有權更換版權聲明嗎?! <--- 理論上可以(因為原作者保留了部份版權)
- PD的圖像,原作者有權更換版權聲明嗎?! <--- 不能(因為原作者已放棄圖像的版權)
- GFDL的圖像,原作者有權更換版權聲明嗎?! <--- 不確定(有待查證~)
- 上傳的圖像可以加上水印嗎? <--- 不建議,因會破壞圖像的元數據(但不肯定是否屬強制性)
- Sdee目前的頁面User:Sdee/(C)存在問題?! <--- 是
- Sdee的用戶頁分頁應該刪除?! <--- 不應該
- Sdee的用戶頁分頁可以繼續使用?! <--- 不可以,在未作出修改之下
意見
請大家在仔細閱讀過後,參與討論。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8日 (五) 03:27 (UTC)
- ①可以使用nc和nd作版權聲明?答:可以,但不能有強迫性,即要同時提供一種以上的自由版權供人選擇。
②可以有個人的版權聲明?←答:可以,但不能和維基計劃的自由版權要求相悖。
③原作者有權更換版權聲明嗎?答:可以,所以叫「授權」。但更改版權不能追溯既往,所以對曾經以自由版權釋出的原創作品而言,更改版權沒有什麼的作用。例如某作者為了賺錢而將授權由GFDL改為私人有償授權,但該作者對以GFDL釋出的作品已不能撤銷(不過有一種極端的情況存在)。該作者雖然有權銷售他的版本,但不一定會有買家,除非買家不知道有另一份以GFDL釋出的相同版本。
--百楽兎 2007年9月28日 (五) 12:46 (UTC)
- User:Sdee/(C)已被刪除,但提交到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中,請各位前往發表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0月7日 (日) 14:50 (UTC)
- 我的意見是
- 如果投票結果是刪除共識,刪除處理並無不妥,因為維基的刪除流程走的是社區共識,而不僅是已有的刪除政策中列舉的情況。只是這一次的刪除是否有共識有些小爭議。
- 恢復請求也是正確的。因為這個頁面從維基政策理論上並不應當刪除,所以我同意恢復它。這個頁面產生的誤導雖然可以擔憂,但真正產生責任的是應用了這個聲明的圖像。正如一個用戶在他的頁面上聲明他信仰,但不能把這個聲明用於維基的條目頁面,這個聲明用戶頁是可以保留的。— fdcn talk — 2007年10月9日 (二) 17:38 (UTC+8) — 2007年10月9日 (二) 09:38 (UTC)
- 我的意見是
我的意見:
- ①可以使用nc和nd作版權聲明?←可以,如果它是logo、poster,而又符合合理使用的話。在{{poster}}後加個{{cc-by-nc}}有何不可?當然此類圖片不能上載到共享資源。
- ②不可以
- ③是
- ④CC或自由圖片若有人真的不想存到commons上,那就違背了CC的原意。請他不要發佈好了。
- ⑤⑬⑭⑮可以有個人的版權聲明?←我在刪除投票中已經指出,我關注的是圖片是否自由圖片,模板是用來說明該圖片,該圖片若符合自由圖像方針的法,用什麼方法張貼聲明也無損其作為自由圖像;反之若該圖片使用不合理,被人貼了什麼模板也不重要。所以我沒有投票刪除該模板,而是反復在問「張貼那些模板的圖」是否自由圖片。
- ⑥、⑦,在符合GFDL的情況下你加上其他的如CC-BY、CC-SA,是沒有問題的
- ⑧⑨⑪原作者有權更換版權聲明嗎?←意見與百楽兎③相同
- ⑩這個要視乎各地法例而定。曾發生過有國家把原本已變成公有領域的圖像,重新賦予版權。
- ⑫不鼓勵,但加入水印並不違反任何已有的上載版權條件,況且版權沒有nd即代表其他人可把該水印移去。
--✉Hello World! 2007年10月9日 (二) 05:32 (UTC)
- 掌握了不少理念,增長了。這個存檔到Wikipedia talk:圖像使用守則吧。Stewart~惡龍 2007年10月16日 (二) 03:40 (UTC)
版權方針
近期在維基共享上因清院本·清明上河圖的刪除問題而得知了一件事,原來「只要圖像中的主體是無版權的,那麼維基共享就可以收錄,無論圖像有什麼使用限制的宣告。」
以維基共享收錄此張清院本·清明上河圖為例,該圖是拷貝自台北故宮網站的,而台北故宮網站的使用宣告則為「如要使用台北故宮網站上的圖片,需洽詢台北故宮以得到許可(有償或無償)」。這個案例意味着我們可以使用的圖片來源大幅增加,首先博物館和美術館網站上的許多收藏品圖片我們已可以上傳到維基共享了。
P.S. 清院本·清明上河圖最早為英語維基的特色圖片,後來成為維基共享的特色圖片。
--百楽兎 2007年10月17日 (三) 05:34 (UTC)
- 台北故宮裏的文物的圖片檔案,若根據人類歷史文化遺產屬於公共財的概念,在非營利目的下的應用,應可無償使用。不過,根據過去的國家地理頻道的報導,台北故宮只是兩蔣自北平故宮原有的館藏的五分之ㄧ。—P1ayer 2007年10月17日 (三) 05:45 (UTC)
- 如果加上明顯浮水印或其他「版權宣告」文字呢?--winertai 2007年10月17日 (三) 08:54 (UTC)
- 若某出版社出版《老殘遊記》一書,只有原文沒有自己加上賞析註釋之類,該出版社可以在版權頁標示「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嗎?—Ellery 2007年10月18日 (四) 02:00 (UTC)
- to Ellery:古書新印可以有製版權,但古書的影印就不會有製版權。--百楽兎 2007年10月18日 (四) 03:40 (UTC)
- 超過著作權期限的小說或古典文學,如果是通用版本的原文,而非後來出版社自創的修訂版的話,應可收錄至維基文庫。但是還是不宜直接影印或上傳
直接掃描書頁內容的圖檔,以避免重製權的爭議。但是會有人有這麼勤勞嗎?把整本的《老殘遊記》內容,純手工打字一份到維基文庫?—P1ayer 2007年10月19日 (五) 04:42 (UTC)
- 有種技術叫OCR,聯合知識庫網站內,採用電腦編報前的報紙內容就是用OCR配合人工校對後輸入網站的。—Ellery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12 (UTC)
如果圖上有浮水印就把它去掉吧,因為上傳後使用的版權說明是PD。我不知道英語維基或維基共享的做法是否合法,不過既然他們接受這種來源,大家比照辦理便是。--百楽兎 2007年10月18日 (四) 03:40 (UTC)
單就清明上河圖而言,其本身已經過了著作權的保障期限,這意謂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該幅圖片,在著作權方面它已經成為人類的公共財產,不應受到任何的限制。故宮關於這張圖畫的著作權並沒有限制他人使用的權利。但是故宮其他的攝影著作(例如利用照相方式所完成的數位典藏),其著作如有創作力在內(例如採光、取景角度),則仍有該攝影著作的著作權限制,但如果僅是單純地複製原作,則因為無創作力在內,不能成為著作權保障的對象。百樂兔所言去除浮水印,這個動作要小心,因為如果它是在著作權狀態不明而假設有著作權的話,則浮水印可視為其數位權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一種,移除其該DRM可能會有觸法之餘。--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0月19日 (五) 15:50 (UTC)
- 所以故宮照了翠玉白菜的照片,是擁有該照片的著作權這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但假設我用Maya之類的3D電腦軟件從照片做一張翠玉白菜的3D圖是不侵犯版權的嗎?(因為不太可能帶着電腦進故宮坐在翠玉白菜旁邊看着它做3D圖)—Ellery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21 (UTC)
- 翠玉白菜已無版權,不要說做3D圖,即便仿造一顆實體也不會侵犯版權。--百楽兎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11 (UTC)
我不知道台北故宮限制他人使用清院本·清明上河圖是否合法,但確實是有規定。從日常見聞判斷,台北故宮的規定是合法的可能性高,因為要將故宮館藏圖像用在出版品、器具等用途的業者需要故宮的授權。如果故宮的規定不合法,業者也不會笨笨地付錢。之前我也提過,不只台北故宮,世界上許多博物館、美術館都有類似的規定,可見其來由自。以維基伺服器所在的美國為例,紐約大都會美術館的規定可見這裏。--百楽兎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11 (UTC)
- 雖然我上傳過兩三張印有「浮水印」的古圖至維基共享過關,但我還是心虛,後來就沒傳了。基於我對版權概念的無知導致的恐懼,我反對「大量」上傳相關圖片至維基共享。個人認為「避免無謂爭訟」是第一原則。--winertai 2007年10月20日 (六) 04:13 (UTC)
古怪的版權問題
最近看某一期的《國家地理雜誌》,有一小段編幅吸引我的目光,主題描述一個攝影師前往非洲荒野工作,他放下攝影機休息,有一些小動物(像會站立的老鼠,我不知叫啥)拿了攝影機拍了自已的家人,竟也拍得頭頭是道,圖片被刊登,引為趣談。我忽發奇想,此類圖片的版權歸誰﹖動物﹖攝影師﹖國家地理雜誌﹖若要上傳維基,以何理據上傳﹖若要刪除,以何理據刪除﹖—Iflwlou [ M { 2007年11月29日 (四) 12:28 (UTC)
- 讓我聯想到日本的電視節目《狗狗猩猩大冒險》中那隻會拍照的黑猩猩。—Ellery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2:54 (UTC)
- 我記起了,是狐獴,也好像不是《國家地理雜誌》那一篇,想來記錯,不是非洲,是英國Longleat野生動物園,來源在這,http://ungadget.blogspot.com/2007/09/blog-post_4411.html ,版權歸誰所屬﹖—Iflwlou [ M {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55 (UTC)
版權屬照相師,原因是動物不是法人,因此不存在着作權的問題。一般也認為動物拍照沒有創造性的問題,或者至少在法律上不存在。但是攝影師將這些照片發表,因此版權屬於攝影師。在維基上最多能夠作為合理使用(比如用於「動物拍的照片」一文)。--Wing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8:46 (UTC)
- 假設動物拿了廢棄攝影機,拍下照片,某路人拾得攝影機,拿去發表,版權又歸誰﹖—Iflwlou [ M { 2007年11月30日 (五) 10:59 (UTC)
- 當然是撿到的人的,除非該國家地區有特殊的對於 res nullius (無主物)的法律。撿到一個數碼影像的儲存器和撿到一幅實際動物創作的其他作品並無區別。—Msuker 2007年12月1日 (六) 11:17 (UTC)
建議把「圖片不可有水印」列成方針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鑑於上面「User:Sdee的圖片授權問題」裏,User:Sdee及個別用戶在自己上傳的圖片加上水印但未知其水印的版權而做成爭拗,故建議跟着英文維基一樣,把「圖片不可有水印」列成方針,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爭拗。en:Wikipedia:Image_use_policy:
Also, user-created images should not be watermarked, distorted, have any credits in the image itself or anything else that would hamper their free use, unless, of course, the image is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watermarking, distortion etc. and is used in the related article. All photo credit should be in a summary on the image description page.
-- message to b.cx 2007年12月11日 (二) 20:54 (UTC)
- 這個工具對去除圖片水印有強力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2月12日 (三) 03:08 (UTC)
- Teorex InPaint或Photoshop等非免費軟件,且加入水印或是除去水印終究會破壞原圖和EXIF資料。Stewart~惡龍 2008年1月2日 (三) 17:41 (UTC)
有無人注意到,水印(en:watermark)本身就是個紅字…—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2月14日 (五) 04:53 (UTC)
- (+)支持列入方針。--百楽兎 2007年12月13日 (四) 16:08 (UTC)
- (+)支持同上 -- message to b.cx 2007年12月14日 (五) 03:13 (UTC)
- (-)反對,我雖然反對圖片上有水印,但是即使有水印並不違反自由版權,所以不應該列為方針強制禁止。不過如果水印的標籤有明顯的版權宣告或圖幟,本就違反著作權,所以即使不制定方針限制,一樣是違反GFDL。過了版權期限等的圖文,應特別標示以個案處理。→♥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2月14日 (五) 03:20 (UTC)
- (+)支持,解決爭議一了百了的方法—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14日 (五) 05:09 (UTC)
- (+)支持列入方針,但不代表現時某些有水印標籤圖像沒有違反GFDL。--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6:03 (UTC)
-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2月14日 (五) 13:32 (UTC)
- (+)支持。為免再有爭議,應狠下決心成列為方針。Stewart~惡龍 2007年12月17日 (一) 13:01 (UTC)
- (-)反對,User:Sdee的圖片授權問題是因為Sdee使用了誤導性的水印版權而做成爭拗。若圖片水印本身沒有問題,由於已經有GFDL、CC等條文賦予其他人改作權利,我認為不必把水印列為方針強制禁止。而且我剛協助一名貢獻者上傳帶有水印的圖片到北京地鐵條目,按下圖片連結來看,水印不見得妨礙他人改作。若強制禁止,我可以選擇的北京地鐵圖片將會更少,對維基條目未必有利。希望上面支持者可以重新考慮。—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17日 (一) 17:36 (UTC)
- (-)反對,意見同阿佳 -✉Hello World! 2007年12月19日 (三) 08:29 (UTC)
- (!)意見:圖片當中有維基百科和GFDL字樣的浮水印也不行嗎?—Jasonzhuocn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6:32 (UTC)
- (:)回應:這是一個可爭議的問題。我認為首次發佈的作品加水印不違背現行自由版權的要求,但是違背自由版權的創立精神:「保障遵行授權的使用者自由使用的權利」。但如果以前的版本沒有水印,從此修改版開始加上,至少這就違反了GFDL的要求:「You may not use technical measures to obstruct or control the reading or further copying of the copies you make or distribute.」--百楽兎 2007年12月23日 (日) 15:07 (UTC)
- 不違背,水印一樣可以是一種創作,有版權宣告才是違背。→♥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2月23日 (日) 15:29 (UTC)
- (:)回應:這是一個可爭議的問題。我認為首次發佈的作品加水印不違背現行自由版權的要求,但是違背自由版權的創立精神:「保障遵行授權的使用者自由使用的權利」。但如果以前的版本沒有水印,從此修改版開始加上,至少這就違反了GFDL的要求:「You may not use technical measures to obstruct or control the reading or further copying of the copies you make or distribute.」--百楽兎 2007年12月23日 (日) 15:07 (UTC)
- (+)支持SRR‧S 2007年12月26日 (三) 08:25 (UTC)
- (+)支持-60.242.222.33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12:35 (UTC)
- (-)反對,意見同上,我是不喜歡圖片加水印的方法,但我更不喜歡維基百科為預設的GFDL條目加入額外條款,GFDL給予我們自由創作,加減內容的權利,正如阿佳所說,GFDL的水印一樣可以是一種創作,如不喜歡,你可以刪去它,塗改它。但加入額外條款,就代表GFDL條款拒絕某一類形的創作,今次是水印,下次又是什麼呢﹖我認為加入額外條款,將使自由版權精神變質。Sdee的作法固然不可取,可是又有必要牲犧自由版權精神、維基百科的原則來應對嗎﹖shizhao不是提供了清除水印的軟件嗎﹖為什麼不使用軟件,卻改變GFDL條款,是不是有點兒本沒倒置﹖古人言以「挾泰山而超北海」和「為長者折枝」作比喻,有些事情是做不到,依然亦都有些事情,努力去做,必可做到,我相信有很多遠比改變GFDL條款更能解決圖片水印問題的辦法,如清除水印的軟件便是,只要努力找。—Iflwlou [ M { 2007年12月30日 (日) 14:27 (UTC)
- (:)回應:請注意,此案不是要修改GFDL條款,GFDL不是我們能片面修改的。此案是修改方針,方針是中文維基百科網站的運作原則,這才是我們能改的。另外清除水印並不是用什麼軟件按個按鈕這麼簡單的。如果簡單就可清除水印,加水印的人所為何來?--百楽兎 2008年1月1日 (二) 12:04 (UTC)
- (:)回應,對我而言,為在維基百科上載的自由版權圖片加設額外條款,等同破壞維基百科及GFDL條款,因為維基百科從不會拒絕自由版權創作,如加設額外條款,GFDL又有何意義,自由版權精神又有何意義﹖「清除水印並不是用什麼軟件按個按鈕這麼簡單」,我同意,但我絕不認同實行破壞自由版權精神的額外條款來制止破壞自由版權精神的人,這樣做有何意義﹖兩方的動作都為維基帶來損害,為何我支持它﹖我不認同圖片加水印的方法,但不先實行其他辦法,就武斷再沒措施可行,行極端的法子阻止他,甚至這法子對自由版權精神無好處可言,我認為這樣頗為不明智。—Iflwlou [ M { 2008年1月2日 (三) 07:19 (UTC)
- (:)回應:禁止水印是英文維基的方針,也是維基共享的分針,其他還有哪些維基計劃我不清楚,難道他們破壞了自由版權精神嗎?自由版權的精神在於「保障遵守自由版權的人能夠完全自由使用」,而水印在先天上就已經限制了自由使用的權利,水印才是破壞了自由版權精神。--百楽兎 2008年1月2日 (三) 08:39 (UTC)
- (:)回應,我不知道維基共享及英文維基是不是禁止水印,如不,我也一樣以同一理由向他們直說,儘管我認為它們很多方針有問題,尤其維基共享。如你所言「保障遵守自由版權的人能夠完全自由使用」,但加設額外條款也不一樣是拒絕某一類形的創作,破壞了自由版權精神﹖我認為這不是二取其一的選擇,還有很多方式解決,雖感抱歉,「維基共享及英文維基禁止水印」單單這理由不足說服我轉投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1月2日 (三) 08:56 (UTC)
- (:)回應:我並不打算說服你,贊成或反對皆為個人自由,但錯誤的理解會產生誤導,所以我認為有必要闡明。我必須再次強調,第一,禁止加水印並不侵犯自由版權精神,因為水印本來即是為了限制部份使用上的自由而設的,而禁止加水印卻是最大程度確保使用上的自由,因此侵犯自由的是水印,而非為解除侵犯自由而設的禁令。第二,禁止加水印並不影響該類型的創作,而是影響該類創作上傳到維基計劃。這就好比維基百科雖禁止用戶加入用戶私人評論到條目中,但卻不影響該私人評論的創作與在維基計劃以外的地方依自由版權發佈。--百楽兎 2008年1月2日 (三) 14:44 (UTC)
- (:)回應,我並不是說縱容加水印者,但說本人錯誤理解,這點恕本人不同意了,意義上,無論創作什麼東西,包括水印,只要以GFDL發佈,它就是自由版權,可以任人修改,任人添加,任人刪除,我認為確保使用上的自由,就是不設任何發佈的關卡,你認為水印限制自由,那應該待作品以自由版權發佈後,才刪除水印,而自由版權拒絕某一類形以自由版權發佈的創作,就不能稱「自由版權」了。另外「用戶加入用戶私人評論」,言論在這裏一發佈之時,就是自由版權,當然可以任人刪改,不過那是編輯問題,似乎和百科性及版權問題無關。—Iflwlou [ M { 2008年1月2日 (三) 19:15 (UTC)
- (:)回應:我沒有說你的意思是縱容加水印者,從來都沒有。你的錯誤理解自我第一次回應起即有指出:1. 本提案不是要修改GFDL、2. 清除水印並非如你文中所言那麼簡單、3. 維基水印禁令並不妨礙水印創作,只是阻止水印創作上傳到維基。另外,拒絕收錄加水印的自由版權創作是維基計劃自己的主張,而非自由版權拒絕加水印的創作,這不能混為一談。任何創作都能選擇依自由版權發佈,但維基收不收是維基依據自己的發展目標而定的,包含前面舉的用戶個人評論之例在內,維基本來就很多自由版權創作不收,此提案即是要將刻意限制使用自由的水印排除在維基之外。--百楽兎 2008年1月3日 (四) 02:21 (UTC)
- (:)回應,嗯,就這樣說吧,我並不是說你話我縱容加水印者,而是我向大家解釋我並非縱容加水印者,反對只是因為對加設額外條款有若干意見疑慮云云(若我語氣有何不當,請多多包函),第一點我如前所述「在維基百科上載的自由版權圖片加設額外條款,等同破壞維基百科及GFDL條款,因為維基百科從不會拒絕自由版權創作」,加設額外條款,等同上傳以GFDL版權條款發佈同時,額外加新的版權條款,將自由發佈的原則破壞,不是也把GFDL的精神也一同破壞嗎﹖我認為不應拒絕上載,而是在自由版權下作出修改;第二點,古人言:「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完全沒試過其他方式,你就告訴我很難很難,那請問如何難法,難得過「挾泰山而超北海」嗎,完全不可能做到﹖如果加設額外條款是「維基計劃自己的主張」,為何我們要討論、投票加不加額外條款,只要維基基金會一鎚定音,反對聲音自然消失。既然言「是維基依據自己的發展目標而定的」,那麼維基的主要份子──社群意見便很重要,它加不加,還須看社群意向,如它傾向支持加設額外條款,我也無話可說,但我一定對我的理據力辯,直到社群有最後決定的一刻。而「維基本來就很多自由版權創作不收」,我不認同這點,我認為是:維基百科並非拒絕某一類自由版權創作,而是發佈在維基百科的自由版權創作,由維基百科社群評估添加或修改或刪除迎合百科性,而非加設額外條款,言某某某自由版權創作不准(點點也不很)編入維基百科,如前所述,那是編輯問題,和版權問題無關。—Iflwlou [ M { 2008年1月3日 (四) 12:53 (UTC)
- (:)回應:我的那句「維基計劃自己的主張」並不是你理解「已決定」的那個意思,而是要和後面那句做對比。不過這不是你的錯,而是文字表達有時很難完全精確,而且我的寫法也不好。但維基計劃傾向拒絕水印的態度是明確的,這點看英語維基和維基共享就可明白。不過各維基計劃的方針形成基本上是採自治制的,所以我們支持派現在才會希望列入中文維基的方針以解決水印爭議。另外我之所以舉維基百科會拒絕特定類型自由版權創作為例,不是要類比水印問題和該例是相同問題,而是要說明維基百科方針是維基百科依自己的需要而形成的,拒絕收錄某類型作品並不會有侵害自由版權的疑慮。
總之,針對水印爭議,我認為探討的焦點應是下列三個:
1. 是否要為了保障用戶加水印的自由而犧牲其他用戶或引用者使用上的自由,還是要為了保障其他用戶或引用者使用上的自由而剝奪用戶上傳水印圖片的自由?
2. 是否該認定水印屬於另類地在條目中簽名?
3. 水印圖片是否要歸類於需要清理或被取代的資源?
除了第1點是思想上的主義問題,所以無關對錯之外,第2及第3點都是接受水印圖片後在實務上會遇到執行問題,所以應該要有明文決議。--百楽兎 2008年1月3日 (四) 15:31 (UTC)- (:)回應,基本上,第一點你我都陳述各自的論點,我也認為應由社群評估下選擇;第二點呢,我看那水印應屬於另類地在條目中簽名,但我肯定的說,這動作很多餘,因為圖片頁上有簽名欄,水印會防礙圖片的表達;第三點,我建議把水印圖片由「版權問題」變成「編輯問題」,由於水印會防礙圖片的表達,首先我會聯絡作者,向他表示社群(「版權問題」派和「編輯問題」派的理據一同展示)對水印圖片有疑慮,要求他刪除水印,如他不動手,我自已來動手,若果我動用了任何方法都去除不到,或去除影響圖片內容,我便會對圖片提刪,理由是「水印圖片中的水印防礙圖片的表達,令圖片欠缺百科性,評估後不適用於展示在百科條目中」。—Iflwlou [ M { 2008年1月4日 (五) 16:50 (UTC)
- (:)回應:我的那句「維基計劃自己的主張」並不是你理解「已決定」的那個意思,而是要和後面那句做對比。不過這不是你的錯,而是文字表達有時很難完全精確,而且我的寫法也不好。但維基計劃傾向拒絕水印的態度是明確的,這點看英語維基和維基共享就可明白。不過各維基計劃的方針形成基本上是採自治制的,所以我們支持派現在才會希望列入中文維基的方針以解決水印爭議。另外我之所以舉維基百科會拒絕特定類型自由版權創作為例,不是要類比水印問題和該例是相同問題,而是要說明維基百科方針是維基百科依自己的需要而形成的,拒絕收錄某類型作品並不會有侵害自由版權的疑慮。
- (:)回應,嗯,就這樣說吧,我並不是說你話我縱容加水印者,而是我向大家解釋我並非縱容加水印者,反對只是因為對加設額外條款有若干意見疑慮云云(若我語氣有何不當,請多多包函),第一點我如前所述「在維基百科上載的自由版權圖片加設額外條款,等同破壞維基百科及GFDL條款,因為維基百科從不會拒絕自由版權創作」,加設額外條款,等同上傳以GFDL版權條款發佈同時,額外加新的版權條款,將自由發佈的原則破壞,不是也把GFDL的精神也一同破壞嗎﹖我認為不應拒絕上載,而是在自由版權下作出修改;第二點,古人言:「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完全沒試過其他方式,你就告訴我很難很難,那請問如何難法,難得過「挾泰山而超北海」嗎,完全不可能做到﹖如果加設額外條款是「維基計劃自己的主張」,為何我們要討論、投票加不加額外條款,只要維基基金會一鎚定音,反對聲音自然消失。既然言「是維基依據自己的發展目標而定的」,那麼維基的主要份子──社群意見便很重要,它加不加,還須看社群意向,如它傾向支持加設額外條款,我也無話可說,但我一定對我的理據力辯,直到社群有最後決定的一刻。而「維基本來就很多自由版權創作不收」,我不認同這點,我認為是:維基百科並非拒絕某一類自由版權創作,而是發佈在維基百科的自由版權創作,由維基百科社群評估添加或修改或刪除迎合百科性,而非加設額外條款,言某某某自由版權創作不准(點點也不很)編入維基百科,如前所述,那是編輯問題,和版權問題無關。—Iflwlou [ M { 2008年1月3日 (四) 12:53 (UTC)
- (:)回應:我沒有說你的意思是縱容加水印者,從來都沒有。你的錯誤理解自我第一次回應起即有指出:1. 本提案不是要修改GFDL、2. 清除水印並非如你文中所言那麼簡單、3. 維基水印禁令並不妨礙水印創作,只是阻止水印創作上傳到維基。另外,拒絕收錄加水印的自由版權創作是維基計劃自己的主張,而非自由版權拒絕加水印的創作,這不能混為一談。任何創作都能選擇依自由版權發佈,但維基收不收是維基依據自己的發展目標而定的,包含前面舉的用戶個人評論之例在內,維基本來就很多自由版權創作不收,此提案即是要將刻意限制使用自由的水印排除在維基之外。--百楽兎 2008年1月3日 (四) 02:21 (UTC)
- (:)回應,我並不是說縱容加水印者,但說本人錯誤理解,這點恕本人不同意了,意義上,無論創作什麼東西,包括水印,只要以GFDL發佈,它就是自由版權,可以任人修改,任人添加,任人刪除,我認為確保使用上的自由,就是不設任何發佈的關卡,你認為水印限制自由,那應該待作品以自由版權發佈後,才刪除水印,而自由版權拒絕某一類形以自由版權發佈的創作,就不能稱「自由版權」了。另外「用戶加入用戶私人評論」,言論在這裏一發佈之時,就是自由版權,當然可以任人刪改,不過那是編輯問題,似乎和百科性及版權問題無關。—Iflwlou [ M { 2008年1月2日 (三) 19:15 (UTC)
- (:)回應:我並不打算說服你,贊成或反對皆為個人自由,但錯誤的理解會產生誤導,所以我認為有必要闡明。我必須再次強調,第一,禁止加水印並不侵犯自由版權精神,因為水印本來即是為了限制部份使用上的自由而設的,而禁止加水印卻是最大程度確保使用上的自由,因此侵犯自由的是水印,而非為解除侵犯自由而設的禁令。第二,禁止加水印並不影響該類型的創作,而是影響該類創作上傳到維基計劃。這就好比維基百科雖禁止用戶加入用戶私人評論到條目中,但卻不影響該私人評論的創作與在維基計劃以外的地方依自由版權發佈。--百楽兎 2008年1月2日 (三) 14:44 (UTC)
- (:)回應,我不知道維基共享及英文維基是不是禁止水印,如不,我也一樣以同一理由向他們直說,儘管我認為它們很多方針有問題,尤其維基共享。如你所言「保障遵守自由版權的人能夠完全自由使用」,但加設額外條款也不一樣是拒絕某一類形的創作,破壞了自由版權精神﹖我認為這不是二取其一的選擇,還有很多方式解決,雖感抱歉,「維基共享及英文維基禁止水印」單單這理由不足說服我轉投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1月2日 (三) 08:56 (UTC)
- (:)回應:禁止水印是英文維基的方針,也是維基共享的分針,其他還有哪些維基計劃我不清楚,難道他們破壞了自由版權精神嗎?自由版權的精神在於「保障遵守自由版權的人能夠完全自由使用」,而水印在先天上就已經限制了自由使用的權利,水印才是破壞了自由版權精神。--百楽兎 2008年1月2日 (三) 08:39 (UTC)
- (:)回應,對我而言,為在維基百科上載的自由版權圖片加設額外條款,等同破壞維基百科及GFDL條款,因為維基百科從不會拒絕自由版權創作,如加設額外條款,GFDL又有何意義,自由版權精神又有何意義﹖「清除水印並不是用什麼軟件按個按鈕這麼簡單」,我同意,但我絕不認同實行破壞自由版權精神的額外條款來制止破壞自由版權精神的人,這樣做有何意義﹖兩方的動作都為維基帶來損害,為何我支持它﹖我不認同圖片加水印的方法,但不先實行其他辦法,就武斷再沒措施可行,行極端的法子阻止他,甚至這法子對自由版權精神無好處可言,我認為這樣頗為不明智。—Iflwlou [ M { 2008年1月2日 (三) 07:19 (UTC)
- (:)回應:請注意,此案不是要修改GFDL條款,GFDL不是我們能片面修改的。此案是修改方針,方針是中文維基百科網站的運作原則,這才是我們能改的。另外清除水印並不是用什麼軟件按個按鈕這麼簡單的。如果簡單就可清除水印,加水印的人所為何來?--百楽兎 2008年1月1日 (二) 12:04 (UTC)
- (-)反對,雖然有水印在此不理想,但考慮以上意見,還不需強制禁止。在指引勸告不宜使用水印即可。—Jusjih (留言) 2007年12月30日 (日) 23:10 (UTC)
- (-)反對,不能事事都依賴強制措施,這沒有親和力。維基可以提倡不要用水印。— fdcn talk — 2008年1月2日 (三) 18:54 (UTC+8) — 2008年1月2日 (三) 10:54 (UTC)
- (+)支持,該要求的就要求,該提倡的就提倡,不能以「不要事事要求」為理由使該要求的不要求。假如看某個條目時突然看到某個圖片上寫着「某某製作」或「出自某某網站」,自由的含義又該怎樣體現?假如某天維基百科進行再分發,這些水印圖片顯然不可以隨之分發。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預先防止水印圖片被上傳呢?再說,能上傳到維基媒體的圖片(合理使用除外),都是可以再行修改的,那麼為什麼不直接在上傳前修改除去水印呢?—Archangel of Liberty·前廳·天使傳 2008年1月2日 (三) 11:21 (UTC)
- (!)意見,水印目前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已是不被鼓勵,卻導致灰色地帶的形成,目前就有用戶藉此大量上傳附帶水印的圖像,這類跟北京地鐵中使用的浮水印或用以說明資料的水印性質上截然不同,是與橡皮圖章無異的標誌,並清楚申明個人版權聲明在其中。我深恐由於維基共享資源對這方面較為嚴格,卻因中文維基百科姑息可以加入附帶個人標記的圖像,因而有利用這個漏洞將圖像只存放到中文維基百科的情況。而理論上,我們是應更鼓勵圖像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的。再者,我們不應花額外的時間在處理附水印的圖像,這應該是上傳者的責任,除非有特殊原因如失去原圖。故此,我強烈要求限制附帶個人聲明的水印上傳至中文維基百科,希望能與其他維基媒體計劃看齊。Stewart~惡龍 2008年1月2日 (三) 17:37 (UTC)
- (-)反對,優先使用無水印,但水印也是一種創作。的確不應鼓勵,但不應禁止。—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月12日 (六) 13:15 (UTC)
- (+)支持,與其他維基媒體計劃看齊。另外請問投票何時結束?—沙田友 (留言) 2008年1月12日 (六) 07:07 (UTC)
- (:)回應:因為不是很有共識的樣子,所以應該又是維持現狀。--百楽兎 2008年1月15日 (二) 02:35 (UTC)
目前票數:(+)支持 10票,(-)反對8票,歡迎繼續討論 -- message to b.cx 2008年1月16日 (三) 09:35 (UTC)
- (+)支持,畢竟水印屬於個人宣告。百科全書內容不應突出單一個人的勞動(個人觀點)。--Derek He (留言) 2008年2月22日 (五) 10:14 (UTC)
後續討論
其實不必要進行強制,而是作為一種強烈建議來寫入指引,比如說「強烈不建議在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的自由版權圖像中添加各種水印標示,因為這會違背自由版權的創立精神」,或者還可以進一步進行鼓勵:「鼓勵使用沒有水印標示的自由版權圖像替代那些有水印的圖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月30日 (三) 14:50 (UTC)
- 這樣的說法我能支持,畢竟我也不欣賞帶有個人水印的圖片當作自由板權。不過一旦寫入難保今後會有人刻意針對來提刪,所以希望遇到這種狀況提刪時需要有幾個條件,例如可以證明該圖不是無法取代,甚至有了取代圖片才可以提刪之類的緩衝。無論如何,朝這方向發展個人能表示認同。→♥ 囉唆的阿佳 ♥ 2008年1月30日 (三) 15:54 (UTC)
- 只想說一點,水印有麼有,我不是很在意,其實符合其他規則就行了。不過上面有個示例圖片我個人覺得有點問題,上面有一個網站,這有廣告之嫌,如果此門一開,哪麼廣告可能就無所不在了,故需要注意。我個人認為:若僅僅是水印,不會違反維基的其他方針,則允許;反之則不行。--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2月20日 (三) 11:14 (UTC)
我傾向於這樣一個方針, 即在同等條件下在條目中優先使用沒有水印的自由圖片. 另外, 如果一個圖片以GFDL方式釋出,去掉水印再同樣以GFDL方式釋出也是完全可以的.--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2月29日 (五) 11:28 (UTC)
要求設立「提刪圖片時提刪者必須通知上傳者」作方針
最近幾次本人上傳圖片時,皆被提刪,然而作為上傳者的本人卻完全不知情,我是看監視列表才得知,於是一而再,再而三表示,希望提刪者提刪圖片時,通知上傳者圖片被提刪,然而,此要求被置之不理(補充,是本人看漏通知,但要求不變),但我認為「提刪圖片時不必通知上傳者」實有不當,因為我是不滿維基共享表明「提刪圖片時不必通知上傳者」,才使用中文維基上傳。
本人認為「提刪圖片時不必通知上傳者」不當的理由是:
- 不是初來編者都知道有「提刪」一回事,萬一遭提刪,不熟識運作的編者到作品被刪除以後,才知被提刪;
- 不是個個編者都長駐維基,不是個個編者都會看原先上傳圖片是不是遭提刪(個人認為合乎規則,何須要看),也不是個個編者都會看監視列表或提刪頁,故此有些被提刪的編者蒙在鼓裏,失去公平辯白的機會。
因此本人要求設立「提刪圖片時提刪者必須通知上傳者」作方針,以令整個提刪制度公平公正。—Iflwlou [ M { 2008年4月29日 (二) 15:46 (UTC)
- 補充一點,侵權提刪也請通知本人,雖然現在侵權模板上有提示要通知,但我仍然發現有人沒有通知,我覺得這個對新手上路很不好,很有影響。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有時間尋找侵權並提交,那麼請同樣有時間通知用戶,我替新人說一聲謝謝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9日 (二) 17:32 (UTC)
- 原則上同意,但懷疑侵權及條目提刪又是否同樣地需作通知?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5日 (一) 18:36 (UTC)
- 個人認為一定要通知。一者有些「侵權」是的確值得商榷,再者一些編輯新手需要明白維基方針。—Zhxy 519(聯繫) 2008年5月8日 (四) 17:20 (UTC)
- 同意。未必所有上傅者都會有空或者懂得看監視列表,但一定會知道個人討論頁有新訊息。在個人討論頁通知上傳者可讓上傳者有合理辯駁機會,也是一種禮貌。—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10日 (六) 07:48 (UTC)
- 是的,我想懷疑侵權及條目提刪都要作通知,否則人們不知情,如何辯白呢﹖—Iflwlou [ M { 2008年5月12日 (一) 17:01 (UTC)
特別是像User:Thomsonlee這類積犯應當嚴懲—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03.32.100(對話|貢獻)於2008年6月9日 (一) 00:20加入。
- 共識似乎明顯為「提刪圖片時提刪者必須通知上傳者」應列作方針。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0日 (二) 16:43 (UTC)
延伸討論:懷疑侵權及條目提刪是否亦必須通知上傳者
目前情況是侵權的條目是有通知,但尚未定為方針;至於,懷疑侵權則不確定;條目提刪基本上是沒有的。然而條目提刪的量比較多,加上創建者和主要貢獻者亦未必是同一人,因此需考慮一下這些因素。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0日 (二) 16:43 (UTC)
- 侵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新增內容侵權,回退它便是;另一類是條目一開始便侵權,目前已有專門提刪頁面針對這些條目。既然有待解決的是一開始便侵權的條目,自然必須通知條目創建者。至於條目提刪,我認為要分開兩種情況而論。一種情況是條目貢獻者只有一人,情況跟侵權提刪一樣,必須要通知條目創建者。另一種是條目貢獻者多於一人,條目有較多人監視,包括管理員及活躍用戶,這種情況無須把通知作者列為方針。另外,對於快速刪除的條目,我認為掛上快速刪除模板的同時也必須通知條目創建者及主要貢獻者。—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1日 (三) 15:32 (UTC)
- ( ✓ )同意,基本上意見相若。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2日 (四) 11:38 (UTC)
- ( ✓ )同意,意見同上。—Iflwlou [ M { 2008年5月22日 (四) 19:13 (UTC)
- 參考過以下意見,決定(-)反對快速刪除強制要通知相關編輯者。—Iflwlou [ M { 2008年6月1日 (日) 10:15 (UTC)
- 僅反對最後一倏,快速刪除不必強制要通知相關編輯者。快速刪除的本意就是為了快速維護,能進入快速刪除的都有嚴格的限定,並且目前是兩人審核,其中一人還是管理員,已能保障刪除的合法性。一個條目符合快速條件時,已沒有必要同相關編輯者溝通來討論是否刪除,正常的提刪之所以通知原作者,是為了讓原作者有辯訴的機會,但速刪顯然不需要。唯一考慮的是對新手的親合力,所以可提倡通知,但不要強制。— fdcn talk — 2008年5月24日 (六) 20:48 (UTC+8) — 2008年5月24日 (六) 12:48 (UTC)
- 我仍然認為是需要的,不過可能我上面說得不仔細,讓我再解釋一下。我提議的速刪具體步驟是在掛速刪模板的同時也在用戶對話頁通知條目創建者及主要貢獻者,然後另一位管理員檢查條目後執行速刪,僅此而已。這裏通知的目的是確保作者知悉條目被速刪,以及作者可以到哪裏請求恢復條目,並不是要求速刪必須先徵得有關人士的不反對。再補充,重定向的速刪無須通知有關人士。—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8日 (三) 06:59 (UTC)
- (-)反對強制快速刪除條目要通知創建者,因為許多時被提請速刪者是屬於測試、塗鴉、破壞、誹謗、原作者清空頁面等明顯不會被保留的頁面。--Mewaqua 2008年5月28日 (三) 07:15 (UTC)
- 你的理由是從管理方便考慮,可是對於新手卻不太友好,而且有些不合乎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的速刪,若沒有通知,有關作者就會無從申辯。—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9日 (四) 18:04 (UTC)
另外想起,如果創建者、上傳者正被封禁(例如一個月或以上),這種通知有沒有作用?--Mewaqua 2008年5月30日 (五) 06:10 (UTC)
- 侵權必須通知上傳者,在我個人的處理當中,有不少上傳者都是善意的違規,也就是不知道究竟什麼是侵權,進過提醒,便會盡心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而不通知,會使維基百科失去一部分貢獻者。—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5月31日 (六) 16:31 (UTC)
- 從正當途徑考慮,用戶封禁期滿再登入,應可看到通知,得知請求恢復條目方法,所以仍然有作用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6:37 (UTC)
還有人是長期犯規,如User:Thomsonlee這類積犯,即使在talk頁跟他說他也只會無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03.32.100(對話|貢獻)於2008年6月9日 (一) 00:20加入。
快速刪除沒必要通知創建者吧?如果是因為友好性的關係,那麼在被刪除頁面已經有了詳盡的指示,例如[10]: "如果您之前已經創建了相同標題的文章,那麼它可能已經被刪除了。請參看刪除日誌和Wikipedia:刪除守則上的一些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3日 (二) 14:15 (UTC)
- 也不見得會花很多時間吧,也只是幾步複製/貼上的的功夫。我認為對於新手的指導,比起去處理100幅圖像侵權來得重要及更有意義。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9日 (一) 18:52 (UTC)
- 另外引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沒有通知用戶,是否就視為提刪無效?我的看法是,強制通知用戶不太可取,只應該是強烈建議,畢竟如果這樣提刪無效的話,雖然對用戶可能會顯得公平一些,但是對於處理需要提刪討論的條目或其他頁面並不公平。僅僅因為流程上的瑕疵,卻將版權問題,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等條目提刪無效,則是把維基百科的基石,五大支柱方針的地位降低了,也無助於正常維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5:59 (UTC)
- 只要補回通知、重新計算提刪期便可滿足有關要求,我看不到會嚴重影響其他條目提刪的公平性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6 (UTC)
- 再補充一個其他人以前提出過的建議,提刪期內沒有人要求補回通知,該次提刪視為符合通知要求。希望可填補書生憂慮的地方。—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6:36 (UTC)
- 只要補回通知、重新計算提刪期便可滿足有關要求,我看不到會嚴重影響其他條目提刪的公平性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6 (UTC)
- 另外引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沒有通知用戶,是否就視為提刪無效?我的看法是,強制通知用戶不太可取,只應該是強烈建議,畢竟如果這樣提刪無效的話,雖然對用戶可能會顯得公平一些,但是對於處理需要提刪討論的條目或其他頁面並不公平。僅僅因為流程上的瑕疵,卻將版權問題,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等條目提刪無效,則是把維基百科的基石,五大支柱方針的地位降低了,也無助於正常維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5:59 (UTC)
- 我認為必須在用戶討論頁通知作者、在提刪條目必須加上提刪模板。兩者缺一或兩者皆缺,15天提刪期要無限期延後至通知作者並掛上模板為止。YunHuBuXi 2008年6月15日 (日) 03:37 (UTC)
已有共識?還是未有共識?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1日 (六) 02:10 (UTC)
- 我不知自己有沒有權投票,有的話我是( ✓ )同意必須通知。若沒有通知,那麼必須補回並由補回的日期開始計算,方為有效。另外,我看過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下的Template:HKG-1910的香港旗幟消失了討論,有人提及「書生」也時常胡亂提刪或胡亂刪除東西,不知彼書生兄是否此書生?若是的話,個人覺得書生在這討論的投票中其實應當避嫌,否則給人為自己慣常錯誤而影響他人之感,雖然這純粹是個人觀察的主觀感覺。--TVBdata1 (留言) 2008年6月21日 (六) 17:00 (UTC)
- 我亦( ✓ )同意所有提刪必須通知,唯快速刪除除外。—Iflwlou [ M { 2008年6月28日 (六) 11:31 (UTC)
「上載」->「上傳」
- 本文中「上載」字樣與「上傳」字樣一起出現。當我第一次看到這個頁面時,我迷惑了。不過很快我就發現「上載」和「上傳」所對應的URL其實一樣,根本是一回事。為了減少後來者的迷惑,我把所有的「上載」全都改為「上傳」了。
- 用「上傳」而不用「上載」的原因是在我的瀏覽器在當前Locale下頁面左側有「上傳文件」字樣,而不是「上載文件」。我沒試驗當把瀏覽器的Locale改為zh_TW時如何顯示。我知道可能涉嫌「簡繁體破壞」,但我本意只是讓「上載」和「上傳」統一為一體,以免發生歧義。如果有人介意,就請全改成「上載」吧,但二者只選其一,不要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