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立法委员蔡正元罢免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第八届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立法委员蔡正元罢免案
2015年2月14日

投票制度投票人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且即罢免通过
结果否决(投票率未达门槛)
结果
票数 %
同意 76,737 97.22%
不同意 2,196 2.78%
有效票 78,933 99.53%
无效或空白票 370 0.47%
总票数 79,303 100.00%
已登记选民/投票率 317,434 24.98%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580票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580票

中国国民党籍政治人物蔡正元,在担任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第8届立法委员期间,被该选区选民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程序提出罢免。投票于2015年2月14日进行,总投票人数为79,303人,最终结果为同意票76,737票,不同意票2196票,无效票370票,投票率为24.98%,由于有效同意票数未达台北市第四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158,717),因此罢免失败,蔡正元续任立法委员,且不得再于剩余任期内对其罢免[1]

规则[编辑]

依照当时《选举罢免法》,罢免投票的通过门槛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2]

  1. 参与投票人数达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达50%以上。
  2. 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过半数规则

罢免案日程[编辑]

选务工作日程[3]
办理日期 工作项目
2015年1月19日 罢免案成立宣告。
2015年1月25日 投票人名册编造。
2015年1月29日前 被罢免人提出答辩书。
2015年2月3日前 发布罢免公告。
2015年2月10日前 公告罢免投票人人数。
2015年2月14日 投票、开票。
2015年2月16日前 罢免结果审查。
2015年2月16日 公告罢免投票结果。

理由与答辩[编辑]

罢免理由书[编辑]

沈慧娥、赵尹旋及锺春德等人提出之罢免理由书列出罢免理由纲要如下:[4]

  1. 投票只看党意,没有民意
  2. 无视民意,无视两岸服贸协议漏洞,强力公开支持
  3. 无视警方违法施暴,力挺国家暴力
  4. 力挺媒体垄断,并企图以政治手段打压公共言论空间
  5. 对新移民充满种族歧视,任意贴上黑标签
  6. 无视负面成本,推动台湾本岛开放设置赌场
  7. 引擎盖载人兜风,事后追究被害人
  8. 逼迫业者“登陆”前需宣传ECFA
  9. 出席率与质询率吊车尾,低于偏远地区立委

罢免答辩书[编辑]

蔡正元提出之答辩书纲要如下:[4]

  1. 描述立法院像妥协交换的“菜市场”有何不对?
  2. 党意、民意都应受到专业思考的检视!
  3. 台湾经济岂可边缘化?
  4. 国家要前进,更须有坚定的法治!
  5. 黄国昌立场偏颇,岂可不受监督?
  6. 变造纪录,诬指歧视新移民,其心可诛!
  7. 主张引进新加坡式国际观光赌场,也是罢免罪状?
  8. 暴民的挟制行为,岂可美化?
  9. 林荣三左手批ECFA,右手赚人民币,岂可接受?
  10. 扭曲出席率资料,比秦桧还可恶!

连署结果[编辑]

% 占选举人数%
选举人数 299,527 100.00
第二阶段罢免连署门槛人数 38,939 13.00
合格数 49,949 83.40 16.68
不合格数 9,943 16.60 3.32
总连署人数 59,892 100.00 20.00
结果 通过[5]

投票结果[编辑]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580票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580票
% 占选举人数%
同意票数 76,737 97.22 24.17
不同意票数 2,196 2.78 0.69
有效票数 78,933 99.53 24.87
无效票数 370 0.47 0.12
总投票数 79,303 100.00 24.98
门槛票数 158,717 50.00
选举人数 317,434 100.00
结果 否决(投票率未达门槛)[6]

选举区内行政区投票结果[编辑]

2015年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立法委员罢免投票选举各行政区投票结果
行政区 选举人数 总投票数 投票率(%) 与选举人数50%差距 同意票数 占有效票数% 不同意票数 占有效票数% 有效票数 无效票数
内湖区 221,610 56,432 23.87 -54,373 54,764 96.60 1,420 3.41 56,184 248
南港区 95,824 22,871 25.46 -25,041 21,973 97.47 776 2.53 22,749 122
得票数据以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为准。

后续效应[编辑]

  • 2016年11月29日,修正罢免条文。删除罢免活动不得宣传外,罢免提出门槛由总选举人总数2%降至1%,连署门槛由总投票人数13%,下修至10%,罢免通过门槛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过半,改为同意票大于总选举人的四分之一且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7][8]割阑尾计划陈其迈黄国昌称此为全民的胜利,李鸿钧称此绝对符合民意[9][10]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黄丽芸. 蔡正元罷免案不通過 投票率未過2成5. 中央通讯社. 2015-02-14 [2015-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中文(繁体)). 
  2.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1) (中文(繁体)). 
  3. ^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央选举委员会. [2016-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繁体)). 
  4. ^ 4.0 4.1 公告第8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4選舉區)蔡正元罷免案之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罷免理由書暨答辯書等事項. 中央选举委员会. 2015-02-02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9日) (中文(繁体)). 
  5. ^ 林雨佑. 中選會宣布 蔡正元罷免案2/14投票. Newtalk新闻. 2015-01-19 [2022-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0) (中文(繁体)). 
  6. ^ 李欣芳; 蔡亚桦; 郭逸. 同意票比率逾97% 罷免蔡正元仍失敗. 自由时报. 2015-02-15 [2022-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0) (中文(繁体)). 
  7. ^ 萧婷方. 選罷法修法三讀通過 罷免門檻降低、可宣傳. 自由时报. 2016-11-29 [2017-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中文(繁体)). 
  8. ^ 周毓翔. 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罷免公職人員 門檻降至1⁄4. 中国时报. 2016-11-30 [2022-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0) (中文(繁体)). 
  9. ^ 苏芳禾. 罷免降門檻 割闌尾︰台灣民主重大進程 - 政治.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6-11-30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7) (中文(台湾)). 
  10. ^ 羊正钰. 「這是全民的勝利!」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降低罷免門檻且可宣傳.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网. 2016-11-29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