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郡,中国东汉时设置的郡。
汉桓帝时置,治所在高阳县(今河北省高阳县东旧城),属冀州刺史部。[1]
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封宗室司马珪为高阳王,改高阳郡为高阳国,治所在博陆县(今蠡县南),领博陆、高阳、北新城、蠡吾四县[1]。永嘉之乱后,国除为高阳郡。
十六国时期,高阳郡先后为后赵(314年-350年)、前燕(350年-370年)、前秦(370年-384年)、后燕(384年-396年)所有。[2]
北魏道武帝皇始二年(397年),分冀州置安州,高阳郡改属安州。天兴三年(400年),改安州为定州。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年),分定州、冀州置瀛州,高阳郡改属瀛州。高阳郡领九县:高阳、博野、蠡吾、易、扶舆、新城、乐乡、永宁、清苑[3]。辖境相当今河北省雄县、任丘、高阳、蠡县、清苑、保定、安新等市县及满城、徐水、容城等县的大部分地。
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扶舆、新城、清苑、乐乡四县并入永宁县,蠡吾县并入博野县,易县并入河间郡鄚县。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高阳郡,高阳、博野、永宁三县直属瀛州。[4]
- 高阳元王司马珪,265年-274年在位。
- 高阳王司马睦,280年-291年在位。
- 高阳王司马毅,292年-311年在位,314年封土失陷。
- 高阳王慕容隆,386年-397年在位,396年封土失陷。[17]
- 高阳文穆王元雍,494年-528年在位。
- ^ 1.0 1.1 1.2 《晋书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
- ^ 3.0 3.1 《魏书 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
- ^ 《隋书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 ^ 《三国志 卷二十四 魏书二十四 韩崔高孙王传第二十四》裴注引《楚国先贤传》
- ^ 《晋书 卷三十四 列传第四》
- ^ 《资治通鉴 卷八十七 晋纪九》
- ^ 《资治通鉴 卷八十九 晋纪十一》
- ^ 《魏书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 ^ 《魏书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 ^ 《魏书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 ^ 《魏书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 ^ 《北齐书 卷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一》
- ^ 《北齐书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七》
- ^ 《北齐书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五》
- ^ 《周书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七》
- ^ 《资治通鉴 卷一百六 晋纪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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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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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晋 建兴四年( 316年)(此前已沦陷者列出沦陷前的名称)及东晋 义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国。带#者为《晋书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体字者为西晋所废置的州、郡;下划线者为东、西晋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于史无记载其封国何时被撤销,其封地在西晋末的建置仍按“国”处理),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东晋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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