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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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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出現的名詞,常被中國國民黨廣泛用於國民革命軍東征中國抗日戰爭第一次國共內戰等軍事行動中。現多指1924至1927年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中國國民黨聯合中國共產黨進行的一系列革命活動;其中以反對和推翻北洋政府統治為主體的戰爭,稱為北伐戰爭。又稱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大革命

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廣州召開。1925年孫文逝世後,國民政府成立。1927年蔣介石汪精衛發動清黨整肅共產主義分子,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1928年,奉系領導人張學良宣布東北易幟,廢除五色旗,改用青天白日紅旗;北洋政府覆滅,國民政府名義上統治了包括內地十八省在內的整個中國,國民革命結束。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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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革命一詞最早使用在於孫中山在中國同盟會時期所撰寫的《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一書中的「軍政府宣言」,用以標明:古中國歷代的推倒舊朝代的革命運動,不過是彰顯君主帝制變革的「英雄革命」;現在推倒滿清的革命運動,是彰顯民主共和精神的全民革命運動,所以用『國民革命』稱之。

...我等今日與前代殊,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緯經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故前代為英雄革命,今日為國民革命。所謂國民革命者,一國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即皆負革命之責任;軍政府特為其樞機而已。自今已往,國民之責任,即軍政府之責任;軍政府之功,即國民之功;軍政府與國民同心戮力,以盡責任。用特披露腹心,以今日革命之經綸,暨將來治國之大本,布告天下。[1]

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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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軍政府宣言」以後,孫中山就沒有再對國民革命做多餘的解釋;晚年在於「北上宣言」與「國民黨最小綱領宣言」,對於國民革命意思概要為「建設獨立自主國家,以維護人民的權益」[2][3]。但孫中山死後,國民革命常被中國國民黨黨員廣泛使用於其所發動的各種軍事行動當中;而直至台灣解嚴以後,國民革命才退出中華民國政治慣用語。在文藝活動方面,以戴季陶先以《國民革命與中國國民黨》一書簡單概要國共合作的用意之後,國民革命被定位為中國國民黨歷史的另稱。

1927年清黨後,國民政府的官方話語中,為突出中國國民黨領導國民革命的延續性,把清黨以後的北伐又名「二期北伐」;一般選取1928年完成全國形式上統一的東北易幟,作為國民革命勝利結束的標誌。中國共產黨基於闡釋己方革命的合理性,將清黨定性為「反革命政變」,並以此作為國民革命以失敗告終的截止日期。中國共產黨在描述這段革命歷史時,用「大革命」取代了「國民革命」。「國民革命」這一名詞,在國民黨共產黨上述語境中逐步淡化,直至退出了民眾視野。[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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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孫中山:軍政府宣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以為國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獨立自由之國家,以擁護國家及民眾之利益。孫中山:北上宣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嘗謂國民革命運動之志望乃在為人民之利益,而謀中國之自由與獨立。孫中山:國民黨最小綱領宣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李翔:「『國民革命』概念演變——以1897年-1927年為中心」,《南京社會科學》,2008年第12期,第70-78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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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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