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存廢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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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新設刪除員權限
有理由相信討論無共識;暫不予設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8:12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應對目前站務積壓的情況,我提議在中文維基百科新設刪除員權限組。這一權限擁有以下權限:
- 刪除與還原頁面
- 刪除與還原頁面的某些修訂版本
- 瀏覽被刪除的版本
- 合併編輯歷史
- 不留重定向移動頁面
- 檔案移動權
- 也就是說,刪除員能參與的站務包括:存廢討論(包含頁面存廢討論與檔案存廢討論)結案及後續操作、快速刪除、侵權驗證、修訂版本的刪除與恢復,以及存廢覆核。關於上任的討論,我同時列出了兩種草案,希望大家討論。草案全文設在Wikipedia:刪除員,歡迎大家發表意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0日 (三) 13:40 (UTC)
- 我原則上同意設立刪除員,這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職位。正因如此,我有點擔心他太容易得罪人被拉下來。--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14:54 (UTC)
- (!)意見:我認為刪除員可以主要分擔一些速刪 RRD AR的工作,這樣管理員可以集中精力處理一些棘手的AFD DRV--及時雨 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15:41 (UTC)
- 不反對,有些巡查員RFA也是為了能快速刪除。--奈威空白鍵|留言|簽名 2019年3月20日 (三) 18:58 (UTC)
- 可以是可以,如果設立這樣的權限恐怕安亭會更忙。[開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0日 (三) 23:19 (UTC)
- (+)支持:這個提案很好,可以減少存廢討論積壓。--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1:28 (UTC)
- 可是,這個提案真的能解決積壓問題嗎?積壓的問題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參與討論的人太少;二是處理起來比較棘手(例如條目的合併;或者對當前的討論共識難以決斷)。如果有了刪除員,能夠解決這兩個問題嗎?在我看來,可能第二類問題會得到一些緩解,一般來說新上任的會比較有積極性,但過一段時間能堅持下來的寥寥無幾(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我覺得唯一的優勢就是多了一些能刪除頁面的用戶,至少多了一些能處理這類請求的人,僅此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3:23 (UTC)
- 存廢討論參與人數少這確實沒有辦法通過增加權限的方法解決,但這只是存廢討論存在的問題之一,積壓問題我認為對半分,參與討論人數少是其中之一,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結案還需要一部分操作,因此一直積壓。刪除員存在的意義正如您所說,可以幫助處理這樣的案例。刪除員幫忙處理修訂版本刪除、快速刪除請求等站務可以使管理員能有更多時間處理一些棘手的AFD。此外,現在存廢覆核參與度也不高,刪除員可以幫助處理,改善存廢覆核處理人員過於單一的問題。積極性的問題我認為本身不是一個太大的問題,因為維基百科沒有擇優上任這一說法,只要是符合相關條件的編者都可以上任,理論上說可信用戶都可以持有相關權限,只要保證有一定的基數和更新率(我相信刪除員的更新率能比管理員快),始終保證有一定數量的活躍刪除員,就不會是一個大問題。--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3:41 (UTC)
- 可是,這個提案真的能解決積壓問題嗎?積壓的問題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參與討論的人太少;二是處理起來比較棘手(例如條目的合併;或者對當前的討論共識難以決斷)。如果有了刪除員,能夠解決這兩個問題嗎?在我看來,可能第二類問題會得到一些緩解,一般來說新上任的會比較有積極性,但過一段時間能堅持下來的寥寥無幾(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我覺得唯一的優勢就是多了一些能刪除頁面的用戶,至少多了一些能處理這類請求的人,僅此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3:23 (UTC)
- (?)疑問既然能夠上任刪除員,為何就不能上升管理員。我們相信他能夠刪除,但是不信任禁封編輯過濾器?為何不嘗試鼓勵多些准刪除員人選去申請管理員?只是一個疑惑而已。抱歉突然想到。--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3:45 (UTC)
- 封禁權和保護權的敏感性確實大於刪除與恢復,而且現在這兩項權限人手不足的情況並不明顯,而刪除相關的站務積壓又是最嚴重的,不過我認為也可以默認RFA的候選人同步參選刪除員,如果沒有當選管理員,但能選舉結果能達到刪除員標準可以上任刪除員。--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20 (UTC)
- 感謝回應,但是刪除員可能變成RFA的安慰獎了。 囧rz...。看到下方討論,我有了多一個看法,有了刪除員,NAC的定義又是如何?如果非管理員結案,之後的最終判決刪除員可以?還是需要管理員。還是基本只能夠刪除員結案AFD,其餘只有快速保留,提刪者沒有提刪資格等才可以NAC。--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4:45 (UTC)
- 我認為也不能說是安慰獎,這樣一方面減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對於惜敗的候選人來說,也可以在刪除員任上為維基百科做貢獻,也是社群對候選人進一步觀察的很好窗口,也有助於候選人提升自己的水平,有利於下次參選(如果候選人願意的話),我認為從各方面來說都有好處。提刪員正如草案所說,在存廢討論、存廢覆核等頁面作出的決定與管理員效力等同。至於今後NAC的地位如何,我認為可以進一步討論,在有進一步結論前,維持現狀也未嘗不可。--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56 (UTC)
- 感謝說明,我想這個可能與新加坡的非選區議員類似吧。也是不錯的測試站務能力的平台。暫時沒有問題了,想到再提出。感謝回應。--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5:05 (UTC)
- 刪除員和RFA合併是一個很差的主意,特別考慮目前RFA同情票頗多,合併投票有顯著風險。另外,我個人認為保護權的敏感性更低,不過保護工作較為沉悶,如果只可以建立一個職位,我會選保護員。--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17 (UTC)
- 感謝說明,我想這個可能與新加坡的非選區議員類似吧。也是不錯的測試站務能力的平台。暫時沒有問題了,想到再提出。感謝回應。--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5:05 (UTC)
- 我認為也不能說是安慰獎,這樣一方面減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對於惜敗的候選人來說,也可以在刪除員任上為維基百科做貢獻,也是社群對候選人進一步觀察的很好窗口,也有助於候選人提升自己的水平,有利於下次參選(如果候選人願意的話),我認為從各方面來說都有好處。提刪員正如草案所說,在存廢討論、存廢覆核等頁面作出的決定與管理員效力等同。至於今後NAC的地位如何,我認為可以進一步討論,在有進一步結論前,維持現狀也未嘗不可。--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56 (UTC)
- 感謝回應,但是刪除員可能變成RFA的安慰獎了。 囧rz...。看到下方討論,我有了多一個看法,有了刪除員,NAC的定義又是如何?如果非管理員結案,之後的最終判決刪除員可以?還是需要管理員。還是基本只能夠刪除員結案AFD,其餘只有快速保留,提刪者沒有提刪資格等才可以NAC。--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4:45 (UTC)
- 封禁權和保護權的敏感性確實大於刪除與恢復,而且現在這兩項權限人手不足的情況並不明顯,而刪除相關的站務積壓又是最嚴重的,不過我認為也可以默認RFA的候選人同步參選刪除員,如果沒有當選管理員,但能選舉結果能達到刪除員標準可以上任刪除員。--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20 (UTC)
- 我不太明白為何非要管理員去處理那些棘手的AFD?現在沒幾個管理員願意處理/有時間處理,有了刪除員仍然還會是沒幾個管理員願意處理/有時間處理。畢竟好處理的用時很少,有沒有刪除員,對管理員的影響都不大;不好處理的,有沒有刪除員,對管理員的影響也還是不大,積壓還是積壓而已,並不會因為有了刪除員就能提高管理員的積極性。(自己實作一下就知道,那些棘手的AFD處理起來有多頭疼)但是我同意「只要是符合相關條件的編者都可以上任,理論上說可信用戶都可以持有相關權限」這個說法。我覺得倒不如擴大對棘手AFD處理的用戶範圍,如果保留、合併不需要用到特殊權限的,可以讓更多的用戶參與結案;而需要特殊權限的,也可以讓更多用戶參與來結案,只是在結案的時候通知管理員去行使一下特殊權限。這樣就把一部分積壓的慢速問題轉換成了管理員處理速刪一類的快速處理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4:09 (UTC)
- 「擴大對棘手AFD處理的用戶範圍」我認為是一個壞主意,實際上現在非管理員關閉(NAC)的執行情況非常糟糕,您可以參考User:Xiplus/沙盒2,相比進一步擴大已經問題重重的NAC,我認為刪除員是一個較好的折衷方案,而且既然能允許結案,更進一步給予刪除權限我認為也沒有問題,風險很低而且能減少大量行政工作。出於維基百科不是官僚機構的考慮,程序沒有必要過於複雜,而且刪除員的上任程序需要有社群的共識,我認為刪除員是受到社群信任的,用權上不會有太大問題。--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17 (UTC)
- 我的理解是,刪除員有利於速刪長期擠壓問題的處理,但是我們似乎沒有這個問題。而AFD積壓的處理有很大一部分不依賴於刪除權限,所以刪除員未必能改善這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7:35 (UTC)
- 刪除員因上任流程需要經過討論,我認為可以假定能上任的管理員都能受社群一定程度信任的,刪除員可以如同管理員一樣關閉一些共識不是非常明顯的討論,我認為對AFD的積壓也能有部分的改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8:52 (UTC)
- 我得說NAC是一項錯誤。管理員最重要的力量不是他的權限,而是他因投票而來的威信。這份威信給予管理員在灰色地帶作出決定的權力。由NAC處理積壓,根本壓不住場。--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17 (UTC)
- (-)反對太多刪除員,也令人擔心條目動輒被刪去,這又有違「刪除應是最後手段」的精神。--58.177.252.225(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8:00 (UTC)
- 刪除員並不是人人能夠真正做到,以至願意做的職位,所以過量的問題應該不大。還有,刪除員也具有恢復條目的權限,這對於DRV是具有一定的正面影響的。「君子不憂不懼」,沒問題的頁面是沒可能被貿然刪除的。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08:38 (UTC)
- (!)意見:刪除員只是具有刪除權限,而且與此同時也具有與管理員相同的做出保留或復還條目的決定。--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8:49 (UTC)
- 這是名字取得不好。改做「存廢事務助理」,你會不會覺得好些?--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23 (UTC)
- 對於這個權限是否能夠解決存廢討論積壓,我存在一定的疑問。不過,個人認為設立與否其實都不是大問題,所以我對於這個提案持(=)中立態度。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08:32 (UTC)
- 是的,我也認為用刪除員解決AFD積壓問題並無什麼效用。但是對於是否設立刪除員本身,倒是無所謂,與Sanmosa一樣(=)中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8:52 (UTC)
- 大致上(+)支持。針對申請流程的一點,敝人不太支持透過投票決定,這是對社群健康不利的做法。RFA演變成殺戮戰場的情況相信大家也清楚,也不希望見到。我反而比較支持照現時RFR的流程,由其他編者對申請給予建設性意見,再由管理員/行政員判斷授權的做法。--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21日 (四) 09:09 (UTC)
(!+)有條件支持,建議去除「還原頁面」這一權限,真正需要還原的頁面(或歷史版本)應該由管理員來操作。除非是自己刪除的頁面或歷史版本。--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9:32 (UTC)- (+)支持--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4:42 (UTC)
- 對於頁面是可以的(還原頁面
(undelete)
和刪除頁面(delete)
是兩項權限),但修訂版本刪除和還原不可分拆(删除和恢复页面的特定版本 (deleterevision)
),如果這一提議能成,請具體討論刪除員應具有哪些管理員的權限,包括是否應有大量刪除等,可參考日語。--及時雨 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1:09 (UTC)
- 這個提案是為了解決管理員站務積壓問題,如果有還原條目的權限,就可以順便幫忙處理存廢覆核的積壓,因此包括「還原」權限在解決站務積壓的意義相信會更大。--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3:30 (UTC)
- (+)支持:相信有助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但不建議申請時走RFA路線,照現時RFR的流程便可。--B dash(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9:40 (UTC)
- REVOKE方面我要再提一次。刪除條目是個很得罪人的位置,如果能夠數個人要求除權就拉下來,肯定做不長。有必要提高解任門檻。--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25 (UTC)
- (!)意見:我認為此事交由行政員做最終判斷即可,如果解任理由明顯不合理,可由行政員直接否決提議。--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14:54 (UTC)
- 這些事情很難說合不合理的。刪交流道、舊唱片,合理嗎?--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6:00 (UTC)
- (!)意見:我認為此事交由行政員做最終判斷即可,如果解任理由明顯不合理,可由行政員直接否決提議。--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14:54 (UTC)
- +1 :確實刪除討論時會出現一些臨界的、可以變通的情況,而且正如Temp3600所言,上任、解任的門檻並不匹配,前者既然已經高於一般的站務權限(巡查回退),則解任門檻也應該抬高。--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6:28 (UTC)
- (+)支持:確實可以協助管理員處理一些積壓,但是不太贊同用RFA的方式來申請,而且就如temp所說這個用戶組很容易得罪人,如果某某用戶不滿意自己的頁面被刪除而提解任的話反而會增加管理員/行政員的負擔,所以解任的門檻有必要提高。--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9:40 (UTC)
- 把刪除員排除於《解除權限方針》中的解任條件2之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12:05 (UTC)
- 可以融入一些RFDA的保護機制,比如要求先盡量溝通,和制定參與討論的最低人數。--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5:04 (UTC)
- 我認為解任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針對明顯濫用權限(比如無理由大量刪除頁面)的情況,只要行政員查實就可以直接除權。一種是一般性濫用權限,我認為可以如Temp3600所說,確保事先的溝通和參與討論的最低人數,同時鼓勵反對解任刪除員的用戶也在除權頁面發表意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2日 (五) 15:08 (UTC)
- 我想補充一點:設立RFR/REVOKE最短討論時長,讓各方有足夠時間表達意見。--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5:20 (UTC)
- 這一提議很好,我認為可以在之後修訂出具體方案。--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2日 (五) 15:26 (UTC)
- 可以融入一些RFDA的保護機制,比如要求先盡量溝通,和制定參與討論的最低人數。--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5:04 (UTC)
- 把刪除員排除於《解除權限方針》中的解任條件2之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12:05 (UTC)
- (&)建議:我根據大家的討論,提出以下兩個方案,具體條件大家可以商議:
提案1:
- 申請方式:
刪除員的建議申請門檻與管理員相同,獲提名或自薦為刪除員者需要經過一項為期一周的投票。自動確認用戶以上用戶可以參與這項投票,一周後,如果收到10張以上有效支持票且有效支持率在75%以上,申請方可獲得通過。行政員可以授予刪除員權限。
- 除權方式:
依WP:RFDA,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10票,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行政員可以解除刪除員權限。
蟲蟲飛方案
提案2:
- 申請方式:
獲提名或自薦為刪除員者須擔任巡查員或回退員3個月以上,編輯數不少於3000次。申請人於WP:RFR申請,其他用戶又可以提問的方式考核申請人,由行政員決定授予刪除員權限。
- 除權方式:
刪除員若出現明顯濫權,或未有履行刪除員責任,用戶可到WP:REVOKE申請除權,由行政員決定是否解除刪除員權限。
- (※)注意:方案一是一個較嚴的門檻上任,也以較嚴的條件除權;方案二是一個較寬的門檻,因此除權也較寬,這正如一位巡查員按一下「已巡查」須非常謹慎,否則可以被除權。巡查員的巡查經驗可以作為一個用戶對方針理解精準度的客觀標準,因此建議申請刪除員前,須有巡查員經驗,但大家可以商議這個具體的條件。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6:16 (UTC)
- @Kuon.Haku、Temp3600、Jpcomic、無聊龍、Sanmosa:我依大家意見建議以上兩個方案,請大家看看哪個版本較佳?我覺得方案二可能較佳,因為方案一門檻與管理員太相似,如果能符合要求,基本上已經可以直接參選管理員;以上提案的條件大家可以商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23:52 (UTC)
- 兩者都不是我心目中最好的提案;依Temp3600的意見elaborate(兩者互有交融)似乎更好。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3日 (六) 00:26 (UTC)
Kuon.Haku ⋅方案
- 申請方式(修改):
刪除員的建議申請門檻與管理員相同,獲提名或自薦為刪除員者需要經過一項為期一周的討論。用戶可以根據,建議的門檻是10名自動確認以上用戶發表支持觀點,且有效支持率大於75%,但行政員也可以根據共識和候選人本身情況對案例酌加判斷。
此外,管理員投票默認具有刪除員效力,如最終投票為未通過管理員上任門檻,但收到10張以上有效支持票且有效支持率在75%以上,行政員可考慮根據候選人本人意願授予刪除員一職。
- 除權方式:
- 快速除權
刪除員如出現明顯濫權的行為(比如無理由大量刪除頁面),可由行政員查證後直接除權。
- 普通除權
如認為刪除員出現一般的濫用權限行為,建議發現人先與刪除員進行溝通。除去刪除員權限是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討論,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申請將刪除員除權並不是一種受到鼓勵的行為,請注意不要為了單純闡釋自己的觀點而發起刪除員除權。
如經溝通後仍然無果,用戶可將刪除員提報到WP:REVOKE申請除權。除權討論原則上需要持續7日,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10票,且有效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原則上方可執行除權。行政員擁有最終的判斷權。
- 我提出以上修改版,希望大家審閱@蟲蟲飛、Temp3600、Jpcomic、無聊龍、Sanmosa:。--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3日 (六) 02:17 (UTC)
- 我覺得可以。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3日 (六) 02:20 (UTC)
- 上面很多用戶都覺得既然以管理員的條件上任,條件太高,何不直接選管理員?提案原意是多些用戶參與站務,但最終能成功上任的人還是很少。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2:58 (UTC)
- 這個字面上的門檻看看就行——真有人3000edits就RFA成功嗎?(至少近年)沒有。--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8:48 (UTC)
- (&)建議:我們可以用無聊龍上次那個過濾器編輯員投票的方式對刪除員不同的提案進行投票,相信這樣會更容易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3:19 (UTC)
- 嗯......這個方式也可以。--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9:51 (UTC)
- (*)提醒刪除員應該有能夠看被刪除內容以及恢復內容嗎?如果有,就一定需要投票,這個基金會說明非常清楚,沒有投票就不行。基於需要處理DRV,這個權限應該需要,所以走RFR明顯不行。只能夠投票。我看現在是討論多少票數以及支持率等而已了,沒有必要討論是否需要投票。全部有這個權限的維基也是需要投票。--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3:33 (UTC)
- 你在哪裡看到這個要求?可以把相關連結結貼出來給大家看一下嗎?你說的是基金會對管理員的要求嗎?刪除員是很新的提案,基金會應該還沒有對特定權限提出要求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3:55 (UTC)
- @蟲蟲飛:見這裡Xiplus的發言。還有昨天我已經提醒了您發言時候請按格式,一個點下個就應該是兩個,不是3個,希望這樣發言的順序可以比較清楚。謝謝你的合作。--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22 (UTC)
- @Cohaf、Kuon.Haku、蟲蟲飛:刪除員可以說幾乎擁有管理員的權限的一部分了,雖然不太同意RFA方式但如果是WMF本身說一定要投票的話,那就沒辦法了,按照目前來看Kuon.Haku的提案可能比較適合。--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9:51 (UTC)
- @Kuon.Haku、Temp3600、Jpcomic、無聊龍、Sanmosa:Cohaf誤解了xiplus的話,cohaf提供的連結也無法證明基金會要求投票選刪除員,xiplus只是表達他的意見,不是說基金會有此要求。基金會只是不想有大量的用戶能查閱刪去的頁面,而沒有說要求投票選刪除員,詳見w:en:Wikipedia:Viewing deleted content。以上兩個提案都不等於有大量用戶可以獲得刪除權,因此沒有基金會所擔憂的問題;翻看過去存檔,基金會一向不會深究中文維基的機制是怎樣運作 (不會管我們是否投票),他們只關注提案是否已有社羣共識,以及違反了他們的基本原則。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6:22 (UTC)
- 不過為求保險,假定Cohaf的說話是正確是最好的做法。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02 (UTC)
以及meta:Password_policy#Definitions。請蟲蟲飛了解。謝謝你。--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4:36 (UTC)Unfortunately, this is a no-go for legal reasons: we're legally not permitted to store publicly certain kinds of content, even if "publicly" means "whomever has password to a certain non-privileged account". Regardless, thanks for participating in our survey! MaxSem (WMF) (talk) 22:40, 31 October 2018 (UTC)
- @Cohaf:抱歉漏了ping你﹗ping每次只能ping5人,而且你較活躍,很關注這提案,我覺得不ping你,你也一定會看到,所以就沒有刻意ping你。謝謝你提供的連結﹗但我還是沒看到基金會「投票選刪除員」的要求?你哪句看到?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5:24 (UTC)
- 看看WMF的人的說法,就是需要privileged用戶才可以看刪除編輯,privileged用戶基本WMF說是管理員,第2個連結。所以基本我們社群選管理員都是投票。基於此我認為Kuon的比較妥當。關於ping,可以兩個ping就能夠ping多些人了。或者這樣,蟲蟲飛--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5:37 (UTC)
- @Cohaf:明白,就是簡單來說「刪除員須投票選出」是你的意見,也是你推論出來的結果,而不是基金會的政策,而且我覺得「刪除員」不是管理員,那只是一種站務人員,濫用權限可以被revolt。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6:17 (UTC)
- 您認為這個可以,也無所謂,可以不用投票,但是如果phab不知道可否通過。還有是revoke,不是revolt,有點錯誤了。--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6:31 (UTC)
- 我除了不贊成刪除員和RFA合併外,其他如Kuon.Haku。--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6:30 (UTC)
- @Cohaf:明白,就是簡單來說「刪除員須投票選出」是你的意見,也是你推論出來的結果,而不是基金會的政策,而且我覺得「刪除員」不是管理員,那只是一種站務人員,濫用權限可以被revolt。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6:17 (UTC)
- 看看WMF的人的說法,就是需要privileged用戶才可以看刪除編輯,privileged用戶基本WMF說是管理員,第2個連結。所以基本我們社群選管理員都是投票。基於此我認為Kuon的比較妥當。關於ping,可以兩個ping就能夠ping多些人了。或者這樣,蟲蟲飛--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5:37 (UTC)
- 建議仿照WP:PRIZE的申請方式,並設置問題。--Rowingbohe(簽/討|專題·CUCC·地方志交流群) 2019年3月23日 (六) 03:39 (UTC)
- (?)疑問:能否自行除權?(&)建議再給予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text、browsearchive權限--及時雨 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4:05 (UTC)
- (+)支持。--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22 (UTC)
- (+)同意。--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9:51 (UTC)
- (-)反對理據:快速刪除候選積壓沒有很嚴重,存廢積壓是因為難以決定存廢而繼續討論,不需要刪除員。天篷大元帥 (會客)--(機翻維護工作小組開設拉!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28 (UTC)
- (:)回應:快速刪除有時也會積壓,有不少用戶批評速刪變慢刪;afd和drv也積壓,刪除員可以幫忙處理一下管理員的站務。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11:00 (UTC)
- (?)疑問@林天蓬:反對刪除員的討論應該上方,這裡好像是討論刪除員權限以及選舉方式的。--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44 (UTC)
- 很多管理員都尸位素餐了,所以還不如讓活躍及可信任的用戶來幫忙處理站務呢。有些人對站務非常熟悉,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當選不了管理員,所以這類維基人可以選擇當刪除員--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1:44 (UTC)
- 或者讓沒能成功當選管理員的嘗試申請刪除員--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4:37 (UTC)
- (&)建議@Kuon.Haku:有兩個方式可以較容易形成共識1.您根據討論者的意見,適當地妥協,修改你的提案,然後過幾天沒意見,就公示。2.運用無聊龍之前那個過濾器提案的投票機制,讓用戶投票選出自己喜歡的方案。我建議用投票機制。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6:26 (UTC)
- 我認為將兩種方案在時機成熟公示的同時進行投票,最後選取較受歡迎的一種是較好的選擇。--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4日 (日) 09:31 (UTC)
- @Kuon.Haku:您的建議很好,就依您的意見去做吧。此外,要注意七天內持續沒有人發言,機器人會自動存檔。公示前如果不打算修改方案,就要對提出意見的用戶作出有效回應,每個意見都要處理,不能跳過反對者的意見直接公示。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10:54 (UTC)
- 感謝您的建議,我會根據共識方針考慮到不同意見,在必要的問題上會對重要的不同意見做出讓步,力求最後的版本能讓最多的編者感到滿意。--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4日 (日) 14:07 (UTC)
- (-)反對,方針的思路有問題。處理DRV的難點根本不在點那個刪除按鈕,而在於「根據相關的方針指引判斷共識的存在與否」,而這恰恰是管理員的核心技能。事實上,大部分內容方針,乃至部分法律方針(比如誹謗)都和刪除有所聯繫。因此恕不接受任何低於管理員門檻(>3000 edits,1年/巡退3個月,1年無有效封禁記錄,近期活躍,25票,80%)的刪除員申請標準。如果真的很想要刪除員,不妨將它想像成特殊的管理員,只不過申請中不用被問到涉及封禁等方面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16:25 (UTC)
- 可能全面地「根據相關的方針指引判斷共識的存在與否」確實只有管理員才能做到,但如果只判斷有關刪除的共識,難度和要求是否可以下降呢?這點我建議投票決定。--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20:09 (UTC)
- (:)回應:Kuon.Haku方案的門檻已經很高了,因為維基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不信任,這十票是不容易投給你的,而且如果反對票超過三票,得到十票也不能當選刪除員,所以如果要投票的話,Kuon.Haku方案已經很夠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0:13 (UTC)
- 我們都知道維基不是行政或者司法機關,但是一定要拿它做類比的話,DRV就是再審乃至終審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需要充分的經驗和對規則的了解——我不知道維基上還有什麼行政事務比它更加複雜?封禁?抱歉,涉及封禁的方針指引數量可比涉及刪除的少多了。保護?對不起,更少。因此我看不出降低哪怕一絲一毫標準的理由。--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2:47 (UTC) 否。DRV是什麼地方?
- 睡前再多說兩句。如果這個提案是兩年以前提出的,那這個反對意見就會出現在第一小節,而不是這裡。正是由於我說的原因,在當時我完全不理解這樣一個權限設立的意義——都有能力處理DRV了為什麼不直接申請管理員?但是這兩年來社群的實際使我意識到,有些用戶之間的固有矛盾導致了部分刪除站務能力很強的用戶落選管理員,而這些矛盾集中體現在封禁和少部分保護議題上,幾乎沒有涉及刪除。所以今天我有條件支持的就是一個「不帶封禁和保護權限的管理員」,希望這類用戶能夠以這樣准管理員的身份為社群的日常運作作出貢獻。--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2:56 (UTC)
- (:)回應你說得對,社羣對管理員的要求很高,即使有能力的用戶也不一定能上任;現在的問題是管理員人手不足,你看平均在線管理員只有兩三個,有時完全沒有管理員在線。有用戶批評有時速刪變慢刪,條目要幾天才被刪去。你擔心的事情都對,但由於提刪員只是一種站務人員,可以很容易被revoke,做得不好,也會被revoke,就如巡查員要很謹慎的按下「已巡查」,我看過有巡查員出錯幾次就已經被revoke除權,因此你不用擔心提刪員做得不好,因為不像管理員,提刪員一旦出錯,後果就要自負。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4:43 (UTC)
- @Antigng:感謝您的意見,刪除權限的行使確實需要謹慎。刪除員的上任門檻是一個基本的準則,不一定代表達到門檻就一定能保證上任。目前我更傾向於採用類似RFA的投票制(即持續1周、有效支持票在10票以上且淨支持率大於75%),如果您認為上任程序需要調整,歡迎您提出意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5日 (一) 10:24 (UTC)
- RFA的投票制要求25有效票,80%支持率。--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14:16 (UTC)
- 是的,沒有錯。但我並不是太認同讓刪除員上任門檻過高、流程太過複雜。我想再看一看其他編者的觀點,但無論如何,我會鄭重考慮您的觀點,根據共識方針對草案做出一定的修改。--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6日 (二) 15:34 (UTC)
- (!)意見:我覺得如果以RFA的條件上件,離任也應以管理員解任程序。建議將幾個方案給社羣投票選擇。--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09:55 (UTC)
- 是的,沒有錯。但我並不是太認同讓刪除員上任門檻過高、流程太過複雜。我想再看一看其他編者的觀點,但無論如何,我會鄭重考慮您的觀點,根據共識方針對草案做出一定的修改。--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6日 (二) 15:34 (UTC)
- RFA的投票制要求25有效票,80%支持率。--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14:16 (UTC)
- (?)疑問:有沒有人在提議刪除員的時候同時想過「G8:管理員因技術原因刪除頁面。」、「F7. 與維基共享資源檔案重複的檔案。」或者「頁面存廢討論的結果為刪除時」可能需要管理員才能執行的問題呢? 那這些刪除員是否也要同時包含管理員的權限又或者管理員是否需要提供部份刪除的權利下放給刪除員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5:24 (UTC)
- 提刪員指引的草稿,已經說明了有甚麼權限,你可以點進去看,有問題大家可以再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23 (UTC)
- (!)意見:剛剛才想到,WP:SYSOP#避嫌里有說"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刪除員的工作範圍),所以說這條限制也應該對刪除員生效吧?--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15 (UTC)
- 沒錯,可以加進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20 (UTC)
- @Jpcomic:已經修改指引草稿,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29 (UTC)
- 是否需要加上「只有自己編輯過的自己的用戶頁除外」?--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09:46 (UTC)
- 避嫌方針規定:「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當中沒有註明例外,因此即使管理員要刪去自己的用戶頁也應該提刪,請其他管理員幫忙;刪除員當然不能例外蟲蟲飛♡♡→♡℃※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1:59 (UTC)
- (-)反對。我認同Antigng的想法。草草結掉DRV和積壓AFD不是好事。沒人肯結的主要原因是討論不成形。多參與DRV和積壓AFD、促進討論進度會有幫助。另外,單獨只提供刪除權限的用戶組,會使得條目刪除和其他諸如封禁用戶之類的站務維護相脫節。--Techyan(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2:34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重啟「新設刪除員權限」討論
「新設刪除員權限」討論最初由User:Kuon.Haku在兩年前開啟,但最終結果為「暫不予設立」。最近站內存廢討論、侵權驗證積壓日漸增多,本人強烈建議重啟此討論。不同於管理員,刪除員並不具有封禁權和保護權這兩個比較敏感的權限,但也可以幫助管理員減少積壓。
刪除員具體權限以及先前草案全文設在Wikipedia:刪除員,先前討論已存檔於Wikipedia_talk:刪除員,歡迎大家踴躍參閱並加入討論。--YOWOT868※✌️Tie Up A Habit. 2021年2月21日 (日) 13:44 (UTC)
- (+)支持本提案,申請方面(+)支持蟲蟲飛提案(偏向本提案)與提案2(修改),除權方面(+)支持提案2(修改)。--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2月21日 (日) 14:02 (UTC)
- (+)支持提案,分擔管理員工作,降低相關權限的上任與解任難度。贊成提案1;提案2的「酌情」、「也可」太模糊了,落選管理員自己再參選刪除員就好;考題有點模糊。除權支持提案2,清晰明確,唯「快速除權」應更名「緊急除權」,參考管理員的緊急除權標準,並在落實原因後可根據共識和行政員決定直接復權或重新參選。解任後重新參選條件、不活躍除權等有待完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1 (UTC)
- 積壓一點也不多啊,發起理由完全不成立。--AT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8 (UTC)
- 沒太關注站務,但解任投票和這裡都有人說站務有積壓情況——雖然不一定是存廢,但存廢和侵權驗證是很大占比、很費時間的,分攤一些沒什麼不好,有權用戶的增多也能促進一些關注和討論。悄悄濫用是另一層面,更低的解任和提報難度可彌補。--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0 (UTC)
- 積壓一點也不多啊,發起理由完全不成立。--AT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8 (UTC)
- (-)反對目前的方案:「刪除」權限並不是比「封禁」、「保護」更為不敏感的權限;就本人的觀察而言,條目刪除對新用戶的打擊有時並不亞於直接對該用戶施與封禁。運用刪除權限也意味著提名人需時刻具備向受影響用戶解釋自己刪除操作的能力,而這是管理員的核心能力之一。因此,不應該設立當選門檻低於管理員的刪除員。--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35 (UTC)
- 1. 就我個人的觀察,PJ:AFC對新用戶的鼓勵與打擊程度可能是同等的,期望在意新手的維基人和"提案人'予以關注。2. 不認為提名人無法做到解釋自己的刪除操作,如果做不到那麼離被解任已經很近了,且比管理員更近,部分管理員反而因事務繁忙、解任難度高、疲勞感等原因不詳細解釋自己的操作依據,或者無視其他人的理由或意見。3. 刪除員擔任經歷可能成為晉升管理員的一步,同時緩解站務壓力。4. 其他管理員和刪除員可以還原並重啟不合適的處理(可能需方針修訂;當然,WP:DRV也不錯;需明確刪除員能否處理DRV,大概是不能)。警告模板和其他不友好行為對新手的打擊同樣巨大,不是禁止更多人參與站務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2 (UTC)
- AFC本意上是幫助新手更好建立條目,不過我參與該計劃以來好像就沒有通過幾個條目……雖然確實對新手打擊較大,但我也不知道怎麼更好平衡條目質量與保護新手兩方面。--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2日 (一) 15:19 (UTC)
- 沒用AFC提交過,很認可幫助新手和同行評審理念,但實務執行中顯然存在問題、似乎小圈子。我認為很簡單,增加一個階段,條目內容滿足關注度和基本素質(即基本合格。削減後可作小作品),但內容可進一步完善,這種情況下不要駁回為不通過(尤其是通用意見),會使新手以為現有內容不對、這仍不是合格的條目、做了無用功。狀態可以是綠色的合格標識附評語,並等待編寫人反饋後續意向,或者移到條目但保留隱藏分類,繼續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完善。發現您似乎創建了AFC的兩個TG群,您能否轉交意見和嘗試推進討論(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6:25 (UTC)
- 已在您的討論區留言,我們似乎離題太遠,接下來的交流我們可以在您的討論區進行。再次感謝您的寶貴意見。--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04:29 (UTC)
- 沒用AFC提交過,很認可幫助新手和同行評審理念,但實務執行中顯然存在問題、似乎小圈子。我認為很簡單,增加一個階段,條目內容滿足關注度和基本素質(即基本合格。削減後可作小作品),但內容可進一步完善,這種情況下不要駁回為不通過(尤其是通用意見),會使新手以為現有內容不對、這仍不是合格的條目、做了無用功。狀態可以是綠色的合格標識附評語,並等待編寫人反饋後續意向,或者移到條目但保留隱藏分類,繼續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完善。發現您似乎創建了AFC的兩個TG群,您能否轉交意見和嘗試推進討論(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6:25 (UTC)
- AFC本意上是幫助新手更好建立條目,不過我參與該計劃以來好像就沒有通過幾個條目……雖然確實對新手打擊較大,但我也不知道怎麼更好平衡條目質量與保護新手兩方面。--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2日 (一) 15:19 (UTC)
- 1. 就我個人的觀察,PJ:AFC對新用戶的鼓勵與打擊程度可能是同等的,期望在意新手的維基人和"提案人'予以關注。2. 不認為提名人無法做到解釋自己的刪除操作,如果做不到那麼離被解任已經很近了,且比管理員更近,部分管理員反而因事務繁忙、解任難度高、疲勞感等原因不詳細解釋自己的操作依據,或者無視其他人的理由或意見。3. 刪除員擔任經歷可能成為晉升管理員的一步,同時緩解站務壓力。4. 其他管理員和刪除員可以還原並重啟不合適的處理(可能需方針修訂;當然,WP:DRV也不錯;需明確刪除員能否處理DRV,大概是不能)。警告模板和其他不友好行為對新手的打擊同樣巨大,不是禁止更多人參與站務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2 (UTC)
- 感覺此用戶組沒有非常大的必要,在和RFA門檻相比差不多的情況下,既然通過的人可以妥善處理刪除和恢復,那麼我也會相信那個人不會濫用封禁和保護,這個用戶組的權限效果和賦權門檻不易平衡,可能只適用於某人確實只需要刪除和恢復權限,實在不想處理其他事務的場景。在這種情況下,在申請方面我本是傾向支持提案2,不過投票只需是自動確認用戶即可投票,門檻太低。故門檻部分支持蟲蟲飛版,需任巡查回退一段時間,否則可能會不熟悉刪除方針;除權傾向支持提案2。--安憶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4:36 (UTC)
- 管理員上任投票的提問量和標準我認為過頭了,有些人希望上任管理員是多面手、熟練工。模板編輯、界面編輯的分離也是這個趨勢,權限就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當事人善用、不會濫用就應該有權限。關於條件,我傾向看效果再改、更多關注(如試用期),巡查和回退似乎不足以了解存廢討論的流程和習慣。--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0 (UTC)
- (~)補充:或許還可以參考下被提名人的AFD和CSD日誌。--安憶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2 (UTC)
- 怎麼說呢…「刪除」是一個比較打擊編者的操作,我不認為連管理員都感到棘手的刪除任務靠獨立出來的刪除員就能做好。申請門檻低了顯然不行,可能會亂刪,但較高的申請門檻卻只帶來了刪除和還原,我所能想到的申請心態只有上面提到的「只需要」的情況。有時候在刪除的同時又需要保護和封禁,難不成這時候還要再提幾個請求?感覺未免有些多此一舉。在這種申請門檻和實行情況下,那個人還不如考慮直接申請管理員。--安憶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5 (UTC)
- 那可以勸慰避免或者條文禁止處理棘手議案。刪除同時要保護和封禁,是反破壞吧,管理員可以著重處理WP:VIP,刪除員也可以快速處理廣告速刪(判定層面是個問題,但管理員未必就做的更好)。--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7 (UTC)
- 怎麼說呢…「刪除」是一個比較打擊編者的操作,我不認為連管理員都感到棘手的刪除任務靠獨立出來的刪除員就能做好。申請門檻低了顯然不行,可能會亂刪,但較高的申請門檻卻只帶來了刪除和還原,我所能想到的申請心態只有上面提到的「只需要」的情況。有時候在刪除的同時又需要保護和封禁,難不成這時候還要再提幾個請求?感覺未免有些多此一舉。在這種申請門檻和實行情況下,那個人還不如考慮直接申請管理員。--安憶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5 (UTC)
- 技術和普通站務維護是相對
平行正交的維度,但是站務管理中的「封禁」、「刪除」與「保護」則不然,不宜將IA/TE的設立作為設立刪除員的論據。--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5 (UTC)- 不太贊成是平行維度,不太懂您的意思。也可理解為我認為將管理員的反破壞職責與站務職責在概念上分拆是好事。--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0 (UTC)
- 已修改措辭為「正交」,抱歉先前用詞不當。--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1 (UTC)
- Antigng的意思可能是IA/TE主要的著力點都不是和條目相關的方面,而普通站務維護是。--安憶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8 (UTC)
- 基本同Antigng,反對。權限就應該「沒什麼大不了」,所以應該要改變的是管理員上任投票的提問數量問題,而不是設立刪除員。另外,若一個用戶真的能通過適當的程序,被證明能合理運用刪除權限,那麼此人就具備對方針的完善理解、足夠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技能。既然如此,此人已經適任管理員;若並非如此,則此人在刪除相關工作中也會遇到麻煩。別忘了草案中還包含了存廢覆核、修訂版本刪除等比較複雜的事務,此類站務若出現積壓,則更多是由於缺乏執行的共識,而非大家忙得要死顧不過來。--Tiger(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0 (UTC)
- 對於存廢覆核和修訂版本刪除,個人也傾向反對,在沒有出現積壓前,存有爭議或操作不顯著的權限不適合授權,至少不適合新任刪除員使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35 (UTC)
- (~)補充:或許還可以參考下被提名人的AFD和CSD日誌。--安憶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2 (UTC)
- 管理員上任投票的提問量和標準我認為過頭了,有些人希望上任管理員是多面手、熟練工。模板編輯、界面編輯的分離也是這個趨勢,權限就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當事人善用、不會濫用就應該有權限。關於條件,我傾向看效果再改、更多關注(如試用期),巡查和回退似乎不足以了解存廢討論的流程和習慣。--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0 (UTC)
- (-)反對:現在這個時候設立權限,我認為會讓個別管理員無視規則單憑個人好惡刪除特定頁面的情況變得更為嚴重(變成管理員以外的人都會這樣做),這是申請門檻沒辦法處理的事情,老用戶這樣做的潛在可能性更高。另一方面,我擔憂會引來權限收集的問題。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23:52 (UTC)
- (!)意見:中維大校遍地都是,少將卻是寥寥無幾,更何況中將,上將了。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1年2月22日 (一) 03:05 (UTC)
- (+)傾向支持:可以協助處理站務積壓,方案方面均支持提案二。不過刪除員是否可以選擇處理CSD和AFD而非DRV?個人覺得DRV爭議比較大。--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2日 (一) 15:15 (UTC)
- 該等限制尚無技術手段能夠實現。--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5:57 (UTC)
- 可以使用方針限制,不過我認為此案最後會得到和這個差不多的結論。--安憶Talk 2021年2月22日 (一) 16:02 (UTC)
- 不需要技術手段,違規處理可以發還討論、警告和必要時除權。--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6:28 (UTC)
- 同意安憶的想法,可以通過方針限制。下面也有設立兩個用戶組的想法。--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0:36 (UTC)
- 該等限制尚無技術手段能夠實現。--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5:57 (UTC)
- (-)反對,同Antigng和Tigerzeng,不認為有此必要。如果是因為選管理員的問題,那麼應該去想辦法解決管理員難選的問題,而不是通過這種方式繞過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3日 (二) 02:40 (UTC)
- 已經有不少封禁及編輯禁制是由刪除頁面產生的爭議引起,刪除員的判斷能力與信任度的門檻不會比一般管理員低。--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41 (UTC)
- (+)支持設立刪除員,但(-)反對權限中包含的「刪除和恢復頁面的特定版本「及處理DRV。個人認為這些動作需要更受信任的管理員進行處理。對於細節,支持蟲蟲飛的提議(否則就又變成選管理員了 囧rz……)。支持設立刪除員的原因:該權限略不同於管理員權限。個人認為「封禁」和「保護」等管理員操作較「刪除」相比,更加「敏感」,需要操作人員更具備社群信任。因此支持設立刪除員。且本人看到AFD和侵權驗證有時會有部分積壓。--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06:50 (UTC)
- (~)補充:對於「刪除和恢復頁面的特定版本」,是否可以模仿自動確認用戶的方式,讓某名用戶在擔任刪除員n個月後或進行m筆刪除操作後自動具有該權限?--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07:01 (UTC)
- 人工評議後授權更好,資歷不能證明什麼。大概需要兩個用戶組,刪除員、高級刪除員(含存廢覆核和修訂刪除)。--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7:10 (UTC)
- (+)支持。刪除員處理CSD和AFD,而高級刪除員可以處理DRV。--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0:34 (UTC)
- 分設兩級可見本人以下建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1:08 (UTC)
- (+)支持。刪除員處理CSD和AFD,而高級刪除員可以處理DRV。--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0:34 (UTC)
- 人工評議後授權更好,資歷不能證明什麼。大概需要兩個用戶組,刪除員、高級刪除員(含存廢覆核和修訂刪除)。--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7:10 (UTC)
- (~)補充:對於「刪除和恢復頁面的特定版本」,是否可以模仿自動確認用戶的方式,讓某名用戶在擔任刪除員n個月後或進行m筆刪除操作後自動具有該權限?--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07:01 (UTC)
- (+)不反對將刪除權限局部下放,但我覺得非管理員不適宜處理帶有爭議的存廢,而是比較適合處理符合快速刪除標準或明顯違反方針指引而沒有版本可以回退的頁面和頁面歷史。
- (&)建議可設「維護員」一職,設兩級制:
- 初級維護員同時擁有巡查權及回退權;
- 二級維護員同時擁有巡查權、回退權及刪除權。
- 設立維護員及建議申請安排如下:
- 巡查員及回退員的申請逐步暫停受理;
- 初級維護員的申請安排跟從現時回退員/巡查員申請模式,首次申請有期限授予回退、巡查權,試驗期屆滿可再次申請,由行政員判斷是否予以升任二級維護員(即授予刪除權)、只予續任或除權。
- 現時已經擁有巡查權或回退權超過一定時間(如六個月),活躍參與反破壞事務且能證明其能恰當使用權限的用戶可直接申請成為維護員,由行政員判斷授予二級或初級維護員身份;
- (~)補充:「活躍參與反破壞事務」可指申請當下符合回退員申請要求,因某些原因而短暫(三個月內)維基假期可酌情處理。
- 現時同時擁有巡查員及回退員身份之用戶自動獲得初級維護員身份(權限相同,不必重複申請);
- 現時只擁有上述兩個身份之一的用戶在期限內未申請新職位視為放棄巡查權及回退權。
- (~)補充:若通過設立此職位,務必透過用戶討論頁通知此類別用戶,自己看不到就自己問題(當然,可容許這些用戶容後再次申請,但行政員怎麼想我就不知道。
- 同上本人所述,維護員不建議處理有爭議的存廢,但一般的速刪等工作則可執行。擁有此權限的用戶所受的限制(尤其是使用刪除權限方面)必定比現有回退員、巡查員更嚴格。設立維護員一職可減少以至防止WP:HATC行為;未來更可成為申請管理員一職的指標。希望以上意見能被考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1:06 (UTC)
- 您的意思是取消巡查員與回退員兩者,改用維護員?那門檻如何設置,依照250還是1000?其次,我還是認為「二級維護員」需要社群討論後授權,而不是管理員授權。--LightyearsTalk·Sign#訂閱維貓報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2:24 (UTC)
- 1.比刪除員好聽。2.權限集成也許不利於快速成長(熟悉權限、規範和任務)和上任解任(巡查的門檻和後果比刪除低得多;可能擔心影響站務而忽視解任意見)。不贊成改變現有巡查員和回退員機制,動靜太大(方針修改)、收益不大。未必叫初級、二級,初級聽上去不那麼靠譜,以及「升級」或增加HATC行為。3.個人贊成權限分離,那樣還可以剝奪部分權限(類似編輯禁制)。以及或可考慮警告+禁制(移除特定權限x周)之類的更靈活處罰(比如模板編輯員目前是一次嚴重違規就解任)。x. 如果管理員(sysop)叫站務員或操作員就更好了,可惜不可能。--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2:26 (UTC)
- (-)反對取消巡查員一職, 個人認為巡查權不僅可幫助改善維基百科, 而且還可讓剛接觸維基百科的用戶更好的熟悉站務. --Yining Chen(留言|簽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8 (UTC)
- 這個意見不可能被接受,至少在「有些使用者只想專注於回退破壞,而有些只想巡查」的前提下就不可能,更何況刪除權只能由值得信賴的使用者操作,與經驗無關。-- 2021年2月27日 (六) 15:39 (UTC)
- (!)意見:有些管理員專精於特定項目,比如技術、條目合併、字詞轉換等等,不一定要全能。「如果」社群覺得對刪除員的信任度幾乎必須比照管理員,其實也就不需要增設刪除員,而是需要專精刪除的管理員。為了補足人力,可以直接徵招對AFD/DRV事務有興趣與自信者申請管理員。相對於{{Template:User_noAdmin}},可設計一個【這個用戶想成為管理員,尤其對XX有熱忱。】的使用者模板,XX為模板選填參數。有志者先於使用者頁面加入該模板,再積極參與AFD/DRV,現任管理員見其模板也可加強傳授指教之;自薦申請管理員時主動表示志在AFD,社群便可按其表現優先支持,因為「社群覺得對刪除員的信任度幾乎必須比照管理員」,可信的刪除員也差不多就是可信的管理員了。以上淺見。--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43 (UTC)
- 除非受提名管理員的操作特徵非常明顯(如專注技術),不然投票和問答總會是方方面面,基於個人好惡。除了提升權限擁有者數量,新權限或許能促進一些討論和新鮮血液的補充、進階。--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7 (UTC)
- 管理員不是全能的。如果參選者都表明了自己當選之後的行動方向,還被問一些奇怪問題的話,也挺令人無語的…既然不強制參選者回答所有問題,建議就直接將其忽視掉(如果是我的話)。--安憶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4:09 (UTC)
- 印象中不少問答質詢針對具體類別或案例,不少人將管理員上任當成/盼作解決自己關心問題的「靈丹妙藥」。奇奇怪怪、刁鑽疑難的問答,以及不信任特定類型操作能力的意見,對管理員上任是個不小的、不一定需要的挑戰。就管理員上任難度問題,另一個方法是試用期。--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0 (UTC)
- 試用期+1,建議不可太長。但因為RFA常常耗費社群相當多精力,因此試用期結束後的續任機制,得要想一下。。。--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8 (UTC)
- 我認為30天(或者4周)適合。RFA可以投票基本達標(如14天內淨支持票數>??)後進入試用階段和授權,階段結束後討論總結是否解任(行政員按共識判定),期間有不足也可多次警告和必要時解任。不能解決非試用期解任難度問題。不好意思又跑題了……--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47 (UTC)
- 試用期不可取,難以定論這個期限有多長,又按什麼標準,在我看來只是在為了自己心中的標準二次投票罷了。有問題就和對方說,說過了對方知道了但改不掉卻還繼續做的話就看情況提除權,沒什麼大不了的;話說RFA的問題是真的千奇百怪,有的人就是要的聖人,而不是什麼管理員、刪除員或是什麼其他的,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 說回這個刪除員,它的很多標準註定是模糊的、量化不了的(包括選舉、用權和除權等各個階段)。管理員的3000次編輯很高嗎?其實不是,有的人一周不到就能刷完,所以這類門檻意思意思就行了;假設真有這個刪除員了,既然人家是按信任投票上去的,還要人家做管理員的活,那就不要再吝嗇自己的信任整什麼分級試用等等花活。有人願意貢獻,那就選他,選上來不是做得非常差就夠了(不要完美要一般)。況且,什麼是做得好?是不犯錯是好,還是做得多是好?這看似簡單的問題都沒辦法量化。反正不可能做得又多又沒錯,因為做得多了肯定會有不合某人意得時候。到時候又會被人翻出某筆遠古編輯說話。本來就是閒暇之餘做做貢獻,居然還要志願者去打怪升級又不給裝備,這恐怕不太合適。我能想像日後是什麼光景——做得好沒什麼人夸,做不好卻又有可能被跳出來的一大堆人說。有的人已經忘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這些簡單的道理。
- 同意時昭的看法,
如果是因為選管理員的問題,那麼應該去想辦法解決管理員難選的問題,而不是通過這種方式繞過去
,沒必要單設用戶組(甚至還要細分分級)。管理員可以是刪除員,反過來也完全可以。值得信任的人、靠譜的人知道自己會做什麼、要做什麼以及應該做什麼。一個是管理員的刪除員,多出來的管理員權限可以更好地幫他處理遇到的問題;相反,一個不是管理員的刪除員,遇到問題反而會施展不開。都是差不多的標準上去的,後者為的是什麼,難不成是為了在刪除又需要保護和封禁的時候,再提幾個請求刷刷編輯數? - 以上是我又看了看歷史RFA/RFDA囉嗦的幾句,希望不要有人介意。--安憶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9 (UTC)
- 感謝您的意見。我認為社群將RFA視作全能管理員選舉的問題中短期內無望解決、無法達成共識,或許還不如嘗試分拆權限、快速調整來變相演進。就好似Chrome和Windows 10的快速版本周期,即便屢被吐槽,照樣有一定的推進效果,避免大體量的難以調整。--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6:33 (UTC)
- 又是因為「種種變動牽扯方面過多且複雜,其影響雖深遠卻現時利益不足」啊…不去推動是永遠也沒辦法前進的,分層/拆分只是在拆了東牆補西牆,剪不斷理還亂卻又增加新問題。不過也可以理解。--安憶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6:51 (UTC)
- 感謝您的意見。我認為社群將RFA視作全能管理員選舉的問題中短期內無望解決、無法達成共識,或許還不如嘗試分拆權限、快速調整來變相演進。就好似Chrome和Windows 10的快速版本周期,即便屢被吐槽,照樣有一定的推進效果,避免大體量的難以調整。--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6:33 (UTC)
- 試用期+1,建議不可太長。但因為RFA常常耗費社群相當多精力,因此試用期結束後的續任機制,得要想一下。。。--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8 (UTC)
- 印象中不少問答質詢針對具體類別或案例,不少人將管理員上任當成/盼作解決自己關心問題的「靈丹妙藥」。奇奇怪怪、刁鑽疑難的問答,以及不信任特定類型操作能力的意見,對管理員上任是個不小的、不一定需要的挑戰。就管理員上任難度問題,另一個方法是試用期。--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0 (UTC)
- YF君:了解您的意思。為了補足人力,並非反對增設,只是提出另一選項,因為會擔心刪除員效果不彰,比如社群不信其判定,或上任後卻因故不積極處理存廢。。。--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12 (UTC)
- 管理員不是全能的。如果參選者都表明了自己當選之後的行動方向,還被問一些奇怪問題的話,也挺令人無語的…既然不強制參選者回答所有問題,建議就直接將其忽視掉(如果是我的話)。--安憶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4:09 (UTC)
- (~)補充:以專精存廢的管理員取代刪除員也許還有其他優點。刪除員可使管理員AFD工作量下降,但因位階較低,DRV工作量可能反而上升,不服者可能會期待有管理員出來否決刪除員。--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9 (UTC)
- (※)注意更值得關注的認為是可能出現的大規模即時提交,即時刪除的無可挽救風險。而這個一旦發生,本地原有的機制是否可衡常發威也是個問題。(?)疑問提案是否清晰考慮過這些。--約克客(留言) 2021年2月28日 (日) 04:21 (UTC)
- 除非受提名管理員的操作特徵非常明顯(如專注技術),不然投票和問答總會是方方面面,基於個人好惡。除了提升權限擁有者數量,新權限或許能促進一些討論和新鮮血液的補充、進階。--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7 (UTC)
- (-)反對:被提交到afd的條目(大部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其實不用急著刪除,哪怕積壓一段時間也沒問題,從站外非維基人的評價來看很少有人會批評「維基存在低關注度條目」,反倒是有人吐槽亂刪條目[1][2],所以afd積壓並非緊急站務,無需額外設置刪除員。--Googol19980904(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05:11 (UTC)
- (-)反對,刪除頁面主要是管理員的職能,若要把這一權限單獨授予,選出來的用戶必定是受到社群高度信任的用戶,若其門檻低於管理員,我覺得是無法接受的。另外,也未見AFD相關站務的明顯積壓,提案發起的理由都不太成立。——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2月24日 (三) 13:11 (UTC)
- (-)反對,能成為刪除員,也必定能成為管理員,因為兩者都必須值得信賴,拆分管理員權限並不能解決什麼。 2021年2月27日 (六) 15:34 (UTC)
- (+)支持但同時建議可以約束刪除員在正常情況下僅能處理CSD這類有即時處理必要的頁面。--銀河市長—☎️— 2021年2月28日 (日) 02:49 (UTC)
- (~)補充意見類似LuciferianThomas我覺得可以設檢修員,同時直轄巡、退權,分初、高階,但初階就包含現在刪除員的權限,高階則多封鎖權、保護權畢竟我覺得封鎖權更需要下放,不然許多條目的歷史頁都可見回退戰,但所有檢修員做出的封鎖、保護、刪除都需上報WP:待審查管理。--銀河市長—☎️— 2021年2月28日 (日) 03:14 (UTC)
- (~)補充但不取消巡、退員。--銀河市長—☎️— 2021年2月28日 (日) 03:21 (UTC)
再議設立刪除員
第一次設立刪除員的建議出現在2019年。當時的反對意見概括如下:一、刪除需要管理員的核心能力,因此刪除員門檻不應低於管理員。(Antigng)二、afd、drv積壓的原因是討論不充分,而不是管理員不勤奮。(Techyan)三、「會使得條目刪除和其他諸如封禁用戶之類的站務維護相脫節」。(Techyan)
第二次設立刪除員的討論出現在2021年。當時的反對意見概括如下:一、刪除需要管理員的核心能力,因此刪除員門檻不應低於管理員。(Antigng)二、「如果是因為選管理員的問題,那麼應該去想辦法解決管理員難選的問題」。(shizhao,安憶)三、afd、drv積壓也沒問題,不用專門設立刪除員處理積壓。(Googol19980904)
如我概括的反對意見有所遺漏,歡迎補充。我認為:一、由於rfa困難,且目前來看難以改善,二、降低afd和drv積壓是有必要的,因為長久掛著afd和drv板不是個事,中文維基百科應當設立刪除員。最低要求可以等同管理員,但不應成為另一個rfa,有效票要求應當降低。此外除權門檻應當降低,可以考慮30%至50%同意即可除權,即相當於設立一個高風險的專於刪除的管理員職位。
前次討論結果在WP:刪除員,歡迎繼續討論!--Fire Ice 2022年3月27日 (日) 17:58 (UTC)
- 如果一定要設立,選舉模式和有效票應該和管理員應該一樣,可以考慮30%至50%同意即可除權,而且必須曾經多次參與過afd和drv討論才行,而且每天像機器人一樣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中的條目提交至afd的人不算。--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09 (UTC)
- 而且還要考慮一個問題,刪除員萬一偷偷刪除不經過討論也沒有被提交至快速刪除的條目怎麼辦?或者刪除員不想呆在維基了,臨走前一天刪除個幾百、幾千個條目也是可以的、雖然理論上這些情況可以提出罷免或者走drv。所以這樣考慮下來刪除員不見得重要性就不如管理員。--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14 (UTC)
- 技術上能否設置刪除限額?比如一天內不能刪多於十個條目之類。Fire Ice 2022年3月27日 (日) 18:16 (UTC)
- 這個可以,而且要刪也是優先刪沒人有異議的條目。--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1 (UTC)
- 另外telegram有人提議刪除員不能刪除「未提刪的條目」,自己不能刪除「自己提刪的條目」,不知技術上是否能實現。--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8 (UTC)
- 無法實現。--Xiplus#Talk 2022年3月28日 (一) 07:42 (UTC)
- 這是有多不信任刪除員。以政策規定即可。--Ghren🐦🕓 2022年3月28日 (一) 08:34 (UTC)
- 「刪除員不想呆在維基了,臨走前一天刪除個幾百、幾千個條目也是可以的、雖然理論上這些情況可以提出罷免或者走drv」
- I mean the same thing could be said with admin?-某人✉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7 (UTC)
- 是的,所以說刪除員重要性不亞於管理員。--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9 (UTC)
- 1.建議直接報告到meta.wikimedia.org申請全域鎖定
- 2.建議在meta.wikimedia.org申請恢復被破壞的內容--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3月28日 (一) 04:54 (UTC)
- 技術上能否設置刪除限額?比如一天內不能刪多於十個條目之類。Fire Ice 2022年3月27日 (日) 18:16 (UTC)
- 「由於rfa困難,且目前來看難以改善」,都不去討論管理員選舉改革,怎麼有可能改善?社群甚至連一個安全投票的暫行規定都討論不出來,盡想著繞道,設立各種「有限度的管理員」;然而刪除或封鎖等都是管理員的核心技能,即使捨本逐末地將這其中某幾項權限分拆出來,也相當於五分之四個管理員了,我不認為可以就此特別降低遴選標準,至少相對於管理員而言。為什麼不好好討論一下如何適度調整管理員的遴選標準,或檢討一下社群在心理上對其過於「完美」的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7日 (日) 19:25 (UTC)
- 我這一段時間一直在處理存廢,就我的觀察,造成積壓的主要原因不是關閉存廢的人手不足,而是討論不充分造成無法及時關閉討論。所以即使有大量刪除員,情況也並不會有什麼改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3月29日 (二) 02:54 (UTC)
- 就怕刪除員不看是否充分討論而是看自己的喜好選擇是否刪除條目,這種不合格的刪除員寧願不要。--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9日 (二) 03:15 (UTC)
- 我的觀察,恰恰和您相反:造成積壓的主要原因不是討論不充分,而是管理員缺乏決斷。到現在,管理員關掉的許多存廢討論也很長時間沒有新討論了,那麼為什麼不能早點關掉呢?--Fire Ice 2022年4月7日 (四) 14:13 (UTC)
- (+)支持設立刪除員,如果擔心刪除員的操作有爭議可以設立公示制,刪除員必須公示3天後刪除。還應該設立保護員,規定保護員只能保護自己未涉入編輯爭議的頁面,保護員可以設定或解除全保護但不能編輯全保護頁面。另可參考V:WV:看守員,設立准管理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9日 (二) 08:09 (UTC)
- 如果有條目要淪落到公示才能刪除,那實際上管理員早就已經刪除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9日 (二) 08:30 (UTC)
- 不支持將管理員的權限拆分成多個用戶組,與其這樣,還不如多關注一下管理員選舉怎麼改革(這個議題OA時討論幾天後又沒聲音了,看來社群也沒想修這個機制)。--BlackShadowG(留言) 2022年3月29日 (二) 08:35 (UTC)
- 「與其……不如……」是你維很多人反對某項改良的經典句式。那麼「不如」不如不起來怎麼辦?只好把手一攤:都怪社群不努力!--Fire Ice 2022年4月7日 (四) 14:10 (UTC)
- 仍不認為此舉有助於改良,鄙人比較認同shizhao所說的「造成積壓的主要原因不是關閉存廢的人手不足,而是討論不充分造成無法及時關閉討論」,此外,據上方討論,社群對刪除員的要求似乎不會比管理員低太多,不太認為這個用戶組能帶來改善。--BlackShadowG(留言) 2022年4月8日 (五) 11:01 (UTC)
- 「與其……不如……」是你維很多人反對某項改良的經典句式。那麼「不如」不如不起來怎麼辦?只好把手一攤:都怪社群不努力!--Fire Ice 2022年4月7日 (四) 14:10 (UTC)
- 只在技術上提出一個可能性。在這個基礎上新增一條快速刪除方針,當刪除員掛上這個快速刪除模板的時候,就可以刪除,然後寫個過濾器阻止一般用戶加上這個快速刪除模板。這樣的話可以做一個「只刪除」的偽用戶組。--Ghren🐦🕙 2022年4月7日 (四) 14:48 (UTC)
- 這倒是跟萌娘百科的巡查員有點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7日 (四) 16:30 (UTC)
- 看到傀儡調查助理想到可不可以設立刪除調查助理,不需要管理員的權限只是給管理員提出建議。-- ★WPTO★ 2022年4月14日 (四) 06:36 (UTC)
- 那現行機制不就可以解決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4日 (四) 06:41 (UTC)
- 我的想法是由受信任的助理提出的建議可以一定程度的減少管理員的覆核時間,加快處理速度。-- ★WPTO★ 2022年4月15日 (五) 01:05 (UTC)
- 那現行機制不就可以解決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4日 (四) 06: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