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共計經歷十次的更動。從一開始1895年的三縣一廳,一直到最後1920年的五州二廳(1926年增加澎湖廳變成五州三廳)。值得注意的是,和前面幾次區劃相比,1920年這次的區劃,其持續的時間是最長的,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戰後國民政府在台灣的行政區劃。
另外,隨著1920年的州郡新地名規劃與命名,部分台灣古地名,也隨之更動。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錫口→松山(今臺北市松山區)、枋橋→板橋(今新北市板橋區)、阿公店→岡山(今高雄市岡山區)、媽宮→馬公(今澎湖縣馬公市)等,且多數保留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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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縣制時期
[编辑] 明治28年(1895年)5月—明治28年(1895年)8月 三縣一廳
日軍在未登陸台灣之前,即於5月21日公布《台灣總督府假條例》與《台灣總督府假條例制定》,提供相關政令的法源,並於6月28日公布《台灣島地方假官制制定件》,7月3日公布《地方官假官制制定件》來劃設地方行政區,以清政府時期的三府一直隸州為基礎,化分三縣一廳,並再縣、廳之下設有12支廳:
- 台北縣:基隆支廳、宜蘭支廳、淡水支廳、新竹支廳
- 台灣縣:苗栗支廳、彰化支廳、埔里社支廳、雲林支廳
- 台南縣:嘉義支廳、鳳山支廳、恆春支廳、台東支廳
- 澎湖島廳
但這樣的劃分卻受限紛擾的台灣社會,無法有效實行。
[编辑] 明治28年(1895年)8月—明治29年(1896年)3月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
台灣總督府針對新竹以南的地區因為接管上的困難,需要軍方於地方治理上的配合,於是廢止台灣縣及台南縣,成立「台灣民政支部」與「台南民政支部」,下設「出張所」:
- 台北縣: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五個支廰。
- 台灣民政支部:苗栗、鹿港、埔里社、雲林等四個出張所。
- 台南民政支部: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台東等五個出張所。
- 澎湖島廳
[编辑] 明治29年(1896年)4月—明治30年(1897年)6月 三縣一廳
明治29年,總督府評估全台民情趨於穩定,於是恢復三縣一廳,但台灣縣改為台中縣,這個更名的動作,也正式產生「台中」這個地名,而「出張所」也全部調整成「支廳」:
- 台北縣: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五個支廰。
- 台中縣:苗栗、鹿港、埔里社、雲林等四個支廳。
- 台南縣: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台東等五個支廳。
- 澎湖島廳
[编辑] 明治30年(1897年)6月—明治31年(1898年)6月 六縣三廳
由於三縣一廳的行政空間過於龐大,於是有分化的動作,將三縣一廳改為六縣三廳。台北縣分劃出部份新竹縣、宜蘭廳,台中縣分出部份新竹縣,台南縣分出嘉義縣、鳳山縣、台東廳,而澎湖地區仍為澎湖廳。下屬機構則廢止「支廳」,改為「辨務署」,總共有86個辨務署,辨務署之下再設有街、庄、社。此時台灣人僅可擔任辨務署的參事或街長、庄長、社長:
- 台北縣:基隆、台北、士林、景尾、滬尾、新庄、水返腳、頂雙溪、金包里、樹林口、三角湧、桃仔園、中壢等十三個辨務署。
- 新竹縣:新竹、北埔(後改設樹杞林)、新埔、頭分、苗栗、苑里、大甲等七個辨務署。
- 宜蘭廳:頭圍、宜蘭、羅東、利澤簡等四個辨務署。
- 台中縣:台中、葫蘆墩、犂頭店、牛罵頭、大肚、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南投、埔里社、集集等十五個辨務署。
- 嘉義縣:蕭壟、六甲、中埔、梅仔坑、打貓、嘉義、店仔口、鹽水港、樸仔腳、斗六、西螺、土庫、北港、林圯埔等十四個辨務署。
- 台南縣:台南、關帝廟、灣裡、大目降、噍吧年、番薯寮等六個辨務署。
- 鳳山縣:鳳山、打狗、阿公店、大湖、內埔、林邊(後改設東港)、萬丹、阿猴、阿里港、恆春、楓港(後改設枋寮)等十一個辨務署。
- 台東廳:卑南、水尾、奇萊(花蓮市)等三個辨務署。
- 澎湖廳:媽宮、隘門、小池角、大赤崁、網垵等五個辨務署。
然而此行政結構,卻受限於台灣總督府財政困難,需要精簡地方行政組織,因此又將獨立出來的三個縣予以回併,形成「三縣三廳」的行政區。 1898年到1901年期間,維持著三縣的格局。
[编辑] 明治31年(1898年)6月—明治34年(1901年)4月 三縣三廳
- 台北縣
- 宜蘭廳
- 台中縣
- 台南縣
- 台東廳
- 澎湖廳
[编辑] 明治34年(1901年)5月—明治34年(1901年)11月 三縣四廳
分劃台南縣,增設恆春廳,分支機構「縣」級保留辦務署,而「廳」級改為「出張所」。
- 台北縣:基隆、台北、景尾、滬尾、水返腳、頂雙溪、三角湧、桃仔園、新竹、新埔等十個辦務署。
- 宜蘭廳:頭圍、礁溪、宜蘭、羅東、利澤簡、東港、叭哩沙、蘇澳、東港等八個出張所。
- 台中縣:苗栗、大甲、台中、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南投、埔里社、斗六、北港等十二個辦務署。
- 台南縣:嘉義、打貓、鹽水港、樸仔腳、台南、大目降、店仔口、麻豆、番薯寮、鳳山、阿公店、阿猴、潮州庄、東港、恆春等十五個辦務署。
- 台東廳:卑南、巴塱衛(大武鄉)、成廣澳、璞石閣(玉里鎮)、花蓮港等五個出張所。
- 澎湖廳:媽宮、隘門、小池角、大赤崁、網垵等五個出張所。
- 恆春廳(新設,由台南縣分出)
[编辑] 廢縣置廳
[编辑] 明治34年(1901年)11月—明治42年(1909年)10月 二十廳
明治34年11月,總督府認為原有總督府、縣或廳、辦務署或出張所之三級制,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乃廢縣增廳,並加重廳級的裁量權,總共有20個廳;廳下廢辦務署或出張所而改設「支廳」,廳治所在地不另設支廳;同時配合警務與保甲,設立「區」作為下級行政輔助機構,輔助統領區內自古以來便有的各「街庄」及「社」,構成「總督府、廰、支廰、區、街庄」的行政體系,而台灣人最高職位可擔任廳的參事[1]。
- 台北廳:下轄士林、錫口、新庄、枋橋、滬尾、小基隆等六支廳。
- 基隆廳:下轄金包里、水返腳、瑞芳、頂雙溪等四支廳。
- 深坑廳:下轄景尾、坪林尾等二支廳。
- 宜蘭廳:下轄頭圍、羅東、叭哩沙(三星鄉)等三支廳。
- 桃仔園廳:下轄大嵙崁、三角湧、大坵園、楊梅壢、咸菜硼、中壢等六支廳。
- 新竹廳:下轄新埔、樹杞林、北埔、頭份、南庄等五支廳。
- 苗栗廳:下轄大湖、三叉河、後龍、通霄、大甲等五支廳。
- 台中廳:下轄東勢角、塗葛堀、牛罵頭、社口、葫蘆墩等五支廳。
- 彰化廳:下轄初設北斗、鹿港、溪湖、員林、二林、蕃挖、田中央等七支廳,後改設鹿北斗、鹿港、員林、二林等四支廳。
- 南投廳:下轄埔里社、草鞋墩、集集等三支廳。
- 斗六廳:下轄林圯埔、土庫、西螺、北港、下湖口、崙背等六支廳。
- 嘉義廳:下轄樸仔腳、東石港、新港(後改設竹頭崎)、打貓、中埔、後大埔等六支廳。
- 鹽水港廳:下轄店仔口、前大埔、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新營庄(後改設布袋嘴)等七支廳。
- 台南廳:下轄安平、車路墘、大目降、灣裡、關帝廟、噍吧年等六支廳,後廢止車路墘。
- 鳳山廳:下轄打狗、楠梓坑、阿公店等三支廳。
- 蕃薯寮廳:初設山杉林支廳,後改為阿里關支廳。
- 阿猴廳(後改為阿緱廳):下轄阿里港、內埔、萬丹、東港、潮州庄、枋寮等六支廳,後廢止內埔、萬丹。
- 恆春廳:枋山、蚊蟀兩支廳。
- 台東廳:下轄花蓮港、璞石閣、成廣澳、巴塱衛等四支廳。
- 澎湖廳:下轄大赤崁、小池角、網垵等三支廳。
[编辑] 明治42年(1909年)10月—大正9年(1920年)8月 十二廳
明治42年10月,全台二十廰裁併為十二廳。同年12月,將區由下級行政輔助機構正式改為下級行政官署,合併之前數個庄、街、社為一區,並設立區長[1]。
- 合併台北、基隆二廳及深坑廳之一部分為台北廳
- 合併宜蘭廳及深坑廳之一部分為宜蘭廳
- 桃園廳照舊
- 合併新竹廳及苗栗廳之一部分為新竹廳
- 合併台中、彰化二廳及苗栗廳之一部分為台中廳
- 合併南投廳及斗六廳之一部分為南投廳
- 合併嘉義廳及斗六廳之一部分及鹽水港一部分為嘉義廳
- 合併台南、鳳山二廳及鹽水港一部分為台南廳
- 合併阿猴、蕃薯寮、恆春三廳為阿緱廳
- 將台東廳分為台東廳、花蓮港廳
- 澎湖廳照舊
[编辑] 廢廳置州
[编辑] 大正9年(1920年)9月—大正15年(1926年)7月 五州二廳
大正9年(1920年)10月,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州制》(大正9年律令第3號)、《台灣市制》(大正9年律令第5號)、《台灣街庄制》(大正9年律令第6號),改正地方制度,規定州、市、街庄不僅是行政區劃,也是地方公共團體。將台灣西部十個廳改制為五個州,五州之下轄3市47郡,市、郡同級,47郡之下轄263街庄(規模約等同於今日的鄉鎮市)。東部則設花蓮港、台東兩廳,二廳之下轄6支廳,共2街18區。
[编辑] 大正15年(1926年)7月—昭和20年(1945年) 五州三廳
- 澎湖廳(恢復,原高雄州澎湖郡,由高雄州分出)
昭和12年(1937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廳制》(昭和12年律令第16號),台東、花蓮港兩廳施行街庄制,改支廳為郡、改區為街庄。終戰當時,五州三廳之下轄11市51郡2支廳,全郡、支廳之下轄67街264庄。
| 日治時期行政區[2] | 面積(平方公里) | 今行政區域 | 備註 |
|---|---|---|---|
| 台北州 | 4,594.2371 | 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 | - |
| 新竹州 | 4,570.0146 |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 |
| 台中州 | 7,382.9426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 |
| 台南州 | 5,421.4627 | 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 | - |
| 高雄州 | 5,721.8672 | 高雄市、屏東縣 | 1939年新南群島編入 |
| 台東廳 | 3,515.2528 | 台東縣 | - |
| 花蓮港廳 | 4,628.5713 | 花蓮縣 | - |
| 澎湖廳 | 126.8642 | 澎湖縣 | 1926年自高雄州獨立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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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考文獻
- ^ 1.0 1.1 劉揚琦整理,《日治時期地方行政機構》,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 ^ 臺灣總督府總務局編. 市街庄概況 昭和18年, 市街庄概況 昭和10至18年排印本影印. 臺北: 成文出版社.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