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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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是台灣日治時期發生在台灣台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屬南投縣仁愛鄉)的抗日行動。事件是由於當地賽德克族(馬赫坡社),因為不滿台灣總督府與地方政府的壓迫而發起,犧牲人數近千人,僅次於西來庵事件。事件領導人莫那魯道自殺外,參與行動的部落幾遭滅族,霧社事件是日本統治台灣期間最後一次激烈的台灣反抗行動。台灣總督府於此事件之處理方式遭日本帝國議會強烈質疑,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人遭到撤換。
另外海角七號導演魏德聖,將在2009年10月27日,霧社事件周年日,開拍有關於霧社事件的電影《賽德克·巴萊》,以紀念當時這場戰役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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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發生背景
台灣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許多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因此孕育出幾十個各自關連卻又獨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時相互通婚,有時互相鬥爭,彼此糾結纏繞,充滿許多族群矛盾和歷史仇恨,讓外來統治者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霧社位台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霧社恰好是中、北、東部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分水嶺,是中央山脈重要據點,因此。被日本殖民政權視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樞。霧社群賽德克族人以數十或數百人形成一個部落,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波社、薪歌社、塔洛灣社、波亞倫社、斯克社、羅多夫社、巴蘭社、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卡茲庫社、11個蕃社。其中前面六社為霧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稱為「反抗蕃社」。
清治時期實行「擅入番界則死」政策,將不願承認清朝政府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殖民台灣的日本人為了取得礦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資源,打破了原先的平衡,進入番界,於是與這些原住民(日人稱為高砂族,後繼之國民政府則稱為山地原住民)發生了許多戰爭與交流。其中最為國際社會所知的,就是霧社事件。
[编辑] 大事年表
日本人近藤勝三郎娶霧社群巴荷社頭目女兒為妻,成為「蕃通」,成為日本殖民政府與賽德克族霧社群之間的聯絡人。
1897年(明治30年):
發生了「深堀大尉事件」。總督府陸軍部為勘查穿越中央山脈的台灣橫貫鐵路路線;派深堀陸軍大尉一行14人深入霧社地區,全部被殺。於是日本人在霧社地區周圍修築隘勇線,展開全面封鎖行動。同時也管制貿易,不讓霧社群居民取得鹽、鐵、布、槍彈。
1901年日本殖民政府開始對霧社山區圍剿討伐。
1902年(明治31年):
發生了人止關之役。日本殖民政權之隘勇隊200多人在人止關與賽德克族人發生戰爭,雙方死傷慘重。這場戰役讓日本人領教賽德克人的剽悍。戰役之後,霧社群居民依然遭日本人「生計大封鎖」,缺乏耕作與狩獵用之鐵與日常生活必需品,如:食鹽。
近藤勝三郎唆使平埔族婦女與霧社南鄰的布農族干卓萬社,假意提供鐵器食鹽,引誘霧社群壯丁一百多人,來到兩族交界處濁水溪畔進行貿易。霧社群壯丁們卸下防備後,遭干卓萬社偷襲屠殺,只有6、7人逃回,從此霧社群一蹶不振。這是日本殖民政權第一次「以夷制夷」成功。此事件被稱為姊妹原事件(日本人稱霧社蕃膺懲事件)。
1906年(明治39年):
壯丁被屠殺殆盡,造成社會生產力大減,加上長期飲食缺乏食鹽,造成營養不良。霧社群在瀕臨滅亡的情形下,被迫「歸順」。從此日本殖民政權將隘勇線更往前推進,其勢力也漸漸滲透入霧社。從此時開始,有些部落居民替日人工作,但壓迫剝削、強制勞役、遲發工錢及日本人誘姦婦女而後遺棄之情形時有所聞,加深仇恨。
1907年(明治40年):
殖民政權推動「第一次五年理藩計劃」。同年,再度舉行「和解式」令更多霧社群部落歸順。殖民政府更引用「甘諾」政策,引誘蕃人甘心承諾在其境內設置隘勇線和警察駐在所。一有反抗嫌疑,日本山地警察就用山炮轟擊部落。
1909年(明治41年):
已婚的近藤勝三郎又入贅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之妹。婚後即率霧社群647名壯丁出征,佔領三角峰為陣地,炮轟賽德克族道澤群與太魯閣族土魯閣社。脅迫二族繳械歸順。(此次事件種下道澤群對霧社群的仇恨,日後霧社事件爆發時,道澤群加入日方討伐霧社群。)
1910年(明治42年):
近藤勝三郎胞弟,日本山地警察巡查近藤儀三郎娶馬赫波社頭目莫那魯道之胞妹為妻。為了加強控制其他部落,他積極沒收或收購槍枝1210支,並破壞部落之宗教信仰,拆除骼髏架首棚,掩埋1015顆人頭。此時霧社群許多部落開始憂慮懷疑。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認為:「日本延長警備隘勇線是為了殲滅我們,各駐在所、交通道路完成之日,也是各社頭目遭警官殺戮之時」。馬赫波社頭目莫那‧魯道呼應並表示願一同起事反抗,但日人發現了其反叛企圖。
1911年(明治43年):
日人招待霧社群各頭目到日本內地觀光一個月。期間遊覽了神戶、廣島、名古屋、京都、大阪、東京各大城市。除參觀皇宮、上野動物園、朝日新聞社,後樂園遊樂場外,更重要是參觀軍港軍艦,騎兵聯隊,重砲兵聯隊,士官學校與兵工廠。
此舉顯然在炫燿日本國力與軍力,來恐嚇頑固的原住民領袖不敢再有反抗之念。果然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目瞪口呆、心服口服。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雖承認日本強大,但是看到日本內地警察對待人民態度和藹可親,與台灣山地警察惡行惡狀、頤指氣使之態度天差地別。不滿與反叛之心不滅反增,這是日本當局始料不及的。
日本山地警察警官佐塚受祐與馬力巴群總頭目之女結婚,他推動多件剿蕃行動,1930年任職霧社最高長官時死於霧社事件。
1913年(大正二年):
殖民政權全面禁止原住民紋面,但直到1919年為止,違反禁令之霧社群原住民高達119名。
1915年(大正四年):
霧社公學校、北蕃第一所蕃人公學校、蕃童教育所等教育機構相繼成立。霧社公學校提供霧社地區日人子女教育安置,另兩間學校則用來將原住民兒童「日本化」。 入學之蕃童如花岡一部、花岡二部、高山初子、川野花子等人也刻意被培養成樣板(模範蕃),進而被配對成婚。霧社事件發生時,他們夾在族人與日人之間,其為難與不安,是一大悲劇。
1916年(大正五年):
近藤儀三郎在花蓮失蹤,莫那魯道之妹成寡婦。(1918年近藤勝三郎則拋棄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的妹妹。 妹妹受辱,兄長替其報仇是部落傳統,這是霧社事件遠因之一。)
1920年(大正九年):
台中山區發生沙拉茅事件,日本殖民政權調派霧社、能高等地警察前往支援,以致霧社地區警力不足。莫那魯道見狀,計畫起義抗日,卻被日人發現。
日人用假砲偽裝陣地,威脅霧社群居民:「山砲已對準部落,隨時能將族人殺盡」。經過談判,莫那魯道放棄反抗意圖,並答應替日人討伐沙拉茅社,交換條件是:霧社群可以取回沙拉茅社居民之首級進行本來被禁止之宗教儀式。於是霧社群與其他部落壯丁共998名共同討伐賽德克族沙拉茅社,二個月後提回沙拉茅社25個人頭。日方媒體還宣傳莫那魯道與塔連歐諾干是平亂的大英雄。
此次事件種下沙拉茅社與霧社群之仇恨,日後霧社事件爆發時,沙拉茅社不願出兵幫助霧社群,袖手旁觀。而在討伐沙拉茅社之後的慶功宴上,莫那‧魯道之子欲向日警敬酒,日警卻輕蔑地推倒他,再度使矛盾浮上台面。
日本殖民政權在收繳所有原住民持有之槍枝後,自認已成功收服霧社地區番人,稱為:「近代本島理蕃事等之一大成功」。並開始在霧社設立警察分室,郵局、旅館、學校、衛生療養所。霧社成台灣的「模範蕃社」,日本人之警備也慢慢疏忽了......
1929年(昭和四年)10月27日:
「模範蕃」花岡一郎與川野花子、花岡二郎與高山初子被配對,同日舉行日本神道教婚禮。
1930年(昭和五年)10月27日:霧社事件爆發。
[编辑] 事件始末
為了於霧社大肆砍伐林木,台灣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勞工日人皆一律給以警察或隘勇名義;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個正在工作的原住民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頭時被日人毆打。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在一場婚宴時,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跟與同僚一起路過的日警吉村克己巡査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時,吉村以「討厭那個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為由,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毆打兩次,其他原住民憤而群起圍毆日警。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引爆「霧社事件」。
[编辑] 第一次霧社事件
日本昭和5年(1930年)10月27日,殖民地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台灣神社祭。於霧社地區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日人警備鬆弛。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荷歌、波亞倫、斯庫、羅多夫、塔羅灣等6部落抗日的賽德克族等共約1,200人(戰鬥人員僅300多人),趁霧社地區晚秋季節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數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並同時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婦孺)、及誤殺2位著日人服裝的台灣人,並殺傷215人。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擔任日本警察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選擇全家自殺沒有參加起事。日本殖民政府竟以「以夷制夷」的方式,驅使其他原住民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编辑] 雙方交戰
此事件爆發後,震驚日本人,殖民地政府立即進行軍事行動。下令緊急調派台灣各地之警察隊與軍隊進攻霧社。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台中州、台南州、台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1930年10月31日與日人軍警部隊對決後,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日人佔領。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1930年11月5日,日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死傷頗重。遂增派部隊配備機關槍、飛機,並以飛機投擲違反國際公約之「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抗日原住民進行攻擊。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抗日原住民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最後莫那魯道眼見大勢已去,持槍自殺。而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訣別後自盡。
[编辑] 傷亡人數
事件結束後的統計: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被拘禁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日人出動包含台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1194名,另外還有1,306名警察部隊。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軍警共戰死28名、受傷26名,協助日軍的原住民戰死22名、受傷19名。在進行了為期四十餘日的大小戰鬥後,事件才算結束。
[编辑] 第二次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被安置於「保護蕃收容所」。在日本警方「道澤駐在所」鼓勵下,再次有216人不幸死於非命。
1930年11月10日道澤群總頭目泰目·瓦利斯被抗日的原住民殺死,讓道澤群懷恨在心。更由於霧社事件日人利用各部落之間的敵對,使用「以夷制夷」策略,利誘脅逼此二部族組成「味方蕃」襲擊隊,投入戰事,造成霧社各族群之間的仇怨擴大。但是因日本政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造成道澤群憤恨不平,4月25日,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共砍下101個首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繳功」。此保護蕃收容所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
[编辑] 後續迫害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台灣原住民的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做思想(洗腦)教育。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過農耕生活。但到了1939年,日本人興建了萬大水庫,原住民耕地遭到淹沒,心血付諸流水。日本人又將原住民族人集體遷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全部被移居到北港溪流域。
| 事件 | 日人死亡 | 原住民死亡 |
|---|---|---|
| 第一次霧社事件 | 134+28=162人 | 364+225+22=611人 |
| 第二次霧社事件 | 0人 | 216人 |
| 合計 | 162人 | 827人 |
[编辑] 不當情事及報告
此事件基本上原住民與日本人均有不當情事,惟霧社為原住民之固有生活空間,日本人為外來者。事件發生後,台灣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遭日本內閣撤換,石井保警局長、台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職以示負責。之後,繼任的總督太田政弘,於短期間內雖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試圖平息風波;但新任總務長官的高橋守雄仍因處裡不當,發生二次霧社事件而去職。
[编辑] 原住民部份
原住民不當情事列舉如下: 1. 毀損公物: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2. 搶奪財物: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 3. 殺人及傷人:共殺死日本人134人,誤殺台灣人2位,並殺傷215人。儘管如此,就現代化國家而言,應僅就有犯罪事實者予以起訴、公平審判。但當時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提出「蕃人即禽獸論」,完全忽視基本人權。
[编辑] 殖民政府部份
日本殖民政府不當情事頗多,整理如下: 1. 提升治安事件為戰爭。 2.違反自己所訂立之出草禁令、並鼓勵出草。 3.殘殺戰俘。 4.斷裂原住民傳統成長文明。 5.屠殺平民,攻擊不設防村落。 6.使用化武毒氣。 7.未將莫那魯道遺體人道安葬、反而當成標本。 8.「掩蓋」使用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之史實。 9. 殘殺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即第二次霧社事件。形同種族滅絕之極不人道行為。 10. 對原住民極盡分化之能事,使其自相殘殺。
- 1. 提升治安事件為戰爭。出動軍隊、大砲、毒氣彈、戰機處理治安事件,且事後無任何應有之法律審判程序。
- 2. 日本殖民政府藉由煽動泰雅族群間的敵對,以夷制夷,鼓勵泰雅部落出草,定出獎金以獎勵親日部落去殺害起事的部落:殺掉頭目可得二百元;殺壯丁得一百元;殺婦女得三十元。
- 3. 武裝鎮壓後,日人更以注射毒針的方式讓受傷的族人中毒身亡。
- 4. 並以集中管理方式,將霧社事件倖存的298名生還者,「集體遷村」,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最終導致霧社部落傳統成長文明的斷裂。
- 5. 日軍採取對平民與起義民間無差別的屠殺、攻擊不設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 hibitantions and buildings)
- 6. 使用化武毒氣等手段進行鎮壓,已經嚴重違反1899年海牙公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規範作戰手段、維護人道的國際法、國際戰爭法(The Laws of War)相關條文規定,因而引發國際,甚至日本國會的強烈譴責。有證據顯示日軍違反人道使用毒氣彈,有力證據為11月3日台灣軍司令官寄給陸軍大臣的「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
- 7. 依據學者戴寶村〈莫那魯道與台灣原住民的反抗運動〉一文的調查,莫那魯道他們退到馬赫坡後面的洞穴之後,日本人用炸彈炸不到那個洞穴,但是他們實在沒有辦法反抗,最後就全部自殺。泰雅族人都是以上吊的方式自殺,從當時日本人所拍下來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樹吊了很多人,以至於樹枝都彎曲下垂。有的婦女為了讓男子沒有後顧之憂而勇敢作戰,就自己先自殺,十分悲壯。莫那魯道後來看到大勢已去,就在山上洞穴自殺。由於,他的屍體沒有完全腐化,有一半變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尋獲,送到台北帝國大學當作人類學標本,後來才被送回霧社安葬。
- 8. 霧社事件發生後,台灣總督和台灣軍司令商量是否派軍隊鎮壓,經過行政程序,最後決定派兵鎮壓,並於來往文書中明定,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以代號表示。致日後研究學者試圖以官方文件否定使用毒氣之事實。
- 9. 殘殺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即第二次霧社事件。形同種族滅絕之極不人道行為。參見前面敘述。
- 10. 於第一次霧社事件,前此區原住民時常因為爭奪獵地而彼此征戰。就在霧社事件之前,莫那魯道曾經攻打過周遭的社。日軍並利用馬赫波社和他社爭奪獵地的嫌隙,脅迫利誘霧道澤、土魯閣、萬大、馬力巴、白狗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強制諸社組成「味方蕃」襲擊隊以協助日人軍警部隊參與戰鬥。對原住民極盡分化之能事,使其自相殘殺。
[编辑] 調查報告
依據旅居日本的作家盧千惠(台灣獨立運動的重要領袖、台灣駐日本代表(2004年─2008年)許世楷之妻)於2004年10月27日投書《中國時報》的〈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一文中,提及事件發生後,日本帝國議會的議員河野密,來台灣調查真相,並在1931年三月號的《中央公論》,發表一篇〈調查霧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說:
(一)原住民因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無法表達真相。 (二)事件的多數當事人,不論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為在事件中消失,無法判斷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後,最早進入霧社的記者受到限制,無法報導真相。致使霧社事件到現在還是「謎」。 在強大的國家主義體制下,國會議員河內密不信任總督府單方面的證言,還親自來台灣找尋真相為公義發聲。 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雙全的頭目莫那魯道,受總督府招待觀光日本後,曾說過:「日本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多,他們有專門殺人的學校,每日製造機關鎗、大炮、炸彈……」。莫那魯道知道抗日沒有取勝的機會,分析給他的族人聽。他們不願意永被奴役,選擇拚死的決心,表達活就要活得有尊嚴。因此,莫那魯道率領三百名願為尊嚴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慘烈的義舉。
此事件發生後,日本國會除眾議員河野密、河上丈太郎來台調查,另有以嚴詞抨擊拓務、陸軍、總理大臣施用毒氣的情事。日本內閣有進行撤換相關人員。
[编辑] 永遠的追思
國民政府將日本人殉難記念碑拆毀,改立原住民紀念碑。現在的霧社(屬南投縣仁愛鄉)當地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台灣公共電視台曾於2004年製作電視影集「風中緋櫻」,即敘述這段故事;另長期關懷原住民的作家鍾肇政亦著有長篇小說《馬黑坡風雲》描寫此事件。
為紀念奮勇維護家園的原住民英雄,發揚日治時期原住民反對日本政府殖民暴政的英勇氣節,台灣中央銀行在2001年7月發行以莫那魯道為肖像的硬幣以茲紀念,面額為20元。正面圖案為台灣原住民抗日英雄莫那魯道半側面肖像。2008年末,台灣史上最賣座自製電影《海角七號》導演魏德聖,亦準備拍攝紀念影片《賽德克·巴萊》。
台史學者張炎憲觀察,台灣人於日本殖民時期的反抗運動,是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分界。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如台灣文化協會林獻堂赴日請願設立台灣自治議會。據總督府統計,殖民時期,台灣當地的武裝抗日行動共有14起;與韓國所發生的五百多起的情形相比,差距頗大,甚至韓國人更將曾任韓國統監的伊藤博文暗殺於中國哈爾濱車站。長期研究台、韓兩國殖民史的中研院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周婉窈認為,當時的韓國是個國家,台灣不是,所以韓國人有國破家亡的切膚之痛,因而各地群起反抗,台灣沒有。
但也有學者論及,官方只言及反抗日本統治求生。但事實上並不完全只是如此,也是一種希望能與祖靈結合的求死事件。當莫那·魯道動手將妻子打死時,是希望將妻子送回到了祖靈的家。當眾人自殺之時,心中並沒有對敵人的恨意而是平靜迎向祖靈。與其說是自殺,倒不如說比較類似殉道。
[编辑] 現代日本態度
1995年日本高中19種版本教科書,只有1、2種版本記載霧社事件,其餘均未提起。課文內容翻譯如下:
「1930年臺灣臺中州霧社居民(高砂族)爆發對課役(勞役)與歧視的不滿,殺死日本人百餘名。後因軍隊出動而被鎮壓下來。」
[编辑] 參考
- (正体中文)迷霧中的傳奇
- (正体中文)霧社事件
- (正体中文)台灣總督府法務部編:《霧社事件》。1930年,台灣總督府。
- (正体中文)師玉厚:《第二次霧社事件》。警察日記。
- (正体中文)鄧相揚(台灣原住民與平埔族資深田野調查報告學者):《埔里平埔族古文書》、《埔里盆地平埔族語言消失的原因》、《碧血英風》、《泰雅素顏》、《霧重雲深》、《霧社事件》、《風中緋櫻》。學術著作。
- (正体中文)盧千惠:〈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2004年10月27日中國時報。
- (正体中文)周婉窈:〈從比較的觀點看台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1937-1945)〉。《新史學》第5卷2期,頁117-158。1994年。
- (正体中文)河野密:〈調查霧社事件的真相〉。1931年三月號《中央公論》(日文刊物)。
- (正体中文)廖守臣,1984,泰雅族的文化 部落遷徙與拓展。台北:世界新專觀光宣導科。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 導演魏德聖新作-《賽德克·巴萊》電影官方部落格-台灣 繁體版
- 導演魏德聖新作-《賽德克·巴萊》電影官方部落格-大陸 簡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