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英語: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发音为 /oʊ.pɛk/;简称欧佩克、油盟或油組)是一個国际组织。世界主要石油生产国为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和维护石油收入,1960年9月10日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商议成立一个协调机构,9月14日“石油输出国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成员国由最初5个增加到現時12个,即卡塔尔(1961年加入)、利比亚(1962年加入)、阿尔及利亚(1969年加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71年加入)、尼日利亚(1971年加入)、厄瓜多尔(1973年加入,1992年退出,2007年再加入)和安哥拉(2007年加入),而印度尼西亚(1962年加入)和加蓬(1975年加入)則分别于2008年和1995年退出该组织。该组织总部於1965年起设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现任秘书长、尼日利亚前石油部长里尔瓦努·卢克曼(Rilwanu Lukman)是於1995年1月1日任职。
根據該組織的法令,其成立的目的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石油政策和價格,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並藉撇除有害和不必要的波動,策劃出不同的方法來確保國際石油市場價格的穩定;給予產油國適度的尊重和必不可少而穩定的收入;給予石油消費國有效、經濟而穩定的供應;並給予石油工業投資者公平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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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成員國
欧佩克的成員國分為正式成員國與準成員國兩種。根據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所有均可申請加入OPEC:(1)必須是實際上的原油淨出口國,及原油生產超過其本國消費的國家;(2)必須經組織3/4的正式成員國(包括5個創始成員國)一致同意接受。
[编辑] 现成员国
該組織現有12個成員國,以下是它們的列表並加入的日期
[编辑] 前成员国
[编辑] 歷史
欧佩克由12個國家組成,包括7個阿拉伯國家,也包括石油其他主要的產油國如伊朗和委內瑞拉。欧佩克成立於1960年9月14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成立,成立時有沙地阿拉伯、委內瑞拉、科威特、伊拉克及伊朗等五國。石油输出国組織總部自一九六五年九月起,由瑞士日內瓦遷往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石油輸出國組織是第三世界建立最早、影響最大的原料生產國和輸出組織。石油是戰後世界最主要的能源。戰後初期,世界石油的勘探、開採和銷售幾乎全部控制在西方石油壟斷財團手中。這個壟斷控制的後果是西方發達國家獲得超額利潤,第三世界主要產油國的經濟利益卻受到損害。為了抗衡主要油公司(大多為美資、英資和德資),藉以降低油價和生產者的負擔。最初組織只是一個非官方的議價小組藉以減價銷售至第三世界國家。這樣的規模限制其於西方油公司中爭取更大的利益佔有率和更高層面的生產控制。然而於1970年代初期它開始展露其效用。
[编辑] 贖罪日戰爭
以巴衝突的出現終於引致欧佩克由一個僅僅的企業聯合轉形為一股不容忽視的政治力量。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後,欧佩克的阿拉伯成員國成立另一個重疊的組織,名為阿拉伯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APEC),來集中向支持以色列的西方施壓。就算不是主要石油輸出國的埃及和敍利亞亦加入了阿拉伯石油輸出國家組織,以協助達成其目標。其後1973年贖罪日戰爭的爆發更堅固了阿拉伯國家的這個選擇。由於美國對以色列的緊急補給,使以軍能抵擋住埃及和敍利亞軍隊,忿怒的阿拉伯世界於1973年對美國、西歐和日本實施石油禁運,使1970年代初期,西方大型的石油企業集團突然面對一批聯合的產油國。
[编辑] 運作
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共控制約全球三分之二的石油貯備,約共佔世界石油蘊藏78%以上的石油儲量並提供40%以上的石油消費量。它們佔全球產油量的40%和出口量的一半。藉OPEC,成員國得以從石油出口得到更多收益。"於上一年,OPEC的11個成員國. . .根據聯邦能源信息管理局的數字,從石油出口中收取3380萬億(美)元,比2003年增加42%[2]。相對於1972年的數字,成員國石油出口的收益為230億美元;經歷1973年石油危機後1977年,該數字為1400億美元。[3]。
由於石油銷售被美元所主導,美元兌其他貨幣的匯率會直接影響OPEC對石油的定價。舉例說,當美元對其他貨幣下跌,OPEC成員國會收取較少的其他貨幣。因為它們持續以美元出售石油, 這將導致購買力直接的下降。當歐元引入後,伊拉克決定以歐元代替美元作為出售石油的交通貨幣。
OPEC的決定相當影響國際油價。例如,於1973年石油危機,OPEC拒絕運送石油至於贖罪日戰爭(十月戰爭)支持以列對抗埃及和敍利亞的西方國家。這使油價上升4倍,從1973年10月17日至1974年3月18日,持續5個月之久。於1975年1月7日,OPEC成員國同意將原油價格提高10%。與此同時,OPEC成員國(包括一些剛把石油工業國有化的國家)響應國際新經濟秩序的呼籲,加入開始聯合初級生產者。總結於阿爾及爾舉行的OPEC第一次高峰會,它呼籲定下穩定而合理的物價、國際食物和農業計劃、由南至北的技術轉移,及經濟系統的民主。
與其他的企業協議不同,OPEC成功將油價持續上升。OPEC的成功大部分都歸功於沙特阿拉伯的彈性。該國容許其他參與協議國家的欺詐,更減少自己的產量來彌補其他成員超出配額的生產。因為其他的成員均全力生產,而沙特阿拉伯是唯一的成員擁有充裕的貯存空間,亦有在需要時增產的能力,這給予它們可靠的槓桿效應。
這個政策十分成功,導致原油價格一度上升至僅次於提煉油產品的水平。然而OPEC提高價格的能力亦受一些限制。油價上升會使消費下跌及收益的淨下跌。而且價格持續上升會鼓勵根本性的行為轉變,比如替代能源的利用,或者節約能源的推廣。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提倡OPEC提高油價,以協助伊拉克及其他成員國支付債務的利息,引致1990-91年海灣戰爭的爆發。但因兩伊戰爭和海灣戰爭惹起OPEC成員國的分歧,使這段時期成為OPEC成員間內聚力達至低點。一旦中斷供應的擔心,伴隨這些衝突消散, 油價就開始下滑。
當油價跌至約10美元一桶後,經委內瑞拉總統查韋斯·弗里亞斯的外交斡旋後,成功協調於1998年開始恢復按比例產油。2000年,查韋斯主持OPEC成立25週年的成員國元首高峰會。2004年8月,OPEC開始傳出其成員國只有少量的增產能力,顯示出OPEC對原油價格的影響力逐漸消失。印尼的成員身份正被覆核因為印尼已非石油淨輸出國亦沒有足夠的能力達致其產量配額。
[编辑]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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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ad Rouhani (伊朗): (1961年1月21日 - 1964年4月30日)
- Abdul Rahman al-Bazzaz (伊拉克): (1964年5月1日 - 1965年4月30日)
- Ashraf Lutfi (科威特): (1965年5月1日 - 1966年12月31日)
- Muhammad Saleh Joukhdar (沙特阿拉伯): (1967年1月1日 - 1967年12月31日)
- Francisco R. Parra (委內瑞拉): (1968年1月1日 - 1968年12月31日)
- Elrich Sanger (印尼): (1969年1月1日 - 1969年12月31日)
- Omar el-Badri (利比亞):(1970年1月1日 - 1970年12月31日)
- Nadim Pachachi (伊拉克): (1971年1月1日 - 1972年12月31日)
- Abderrahman Khène (阿爾及利亞): (1973年1月1日 - 1974年12月31日)
- M.O. Feyide (尼日利亞): (1975年1月1日 - 1976年12月31日)
- Ali M. Jaidah (卡塔爾): (1977年1月1日 - 1978年12月31日)
- René G. Ortiz (厄瓜多爾): (1979年1月1日 - 1981年6月30日)
- Marc Saturnin Nan Nguema (加蓬): (1981年7月1日 - 1983年6月30日)
- Fadhil J. al-Chalabi (伊拉克), (代理): (1983年7月1日 - 1988年6月30日)
- Subroto (印尼): (1988年7月1日 - 1994年6月30日)
- Abdallah Salem el-Badri (利比亞): (1994年7月1日 - 1994年7月31日)
- Rilwanu Lukman (尼日利亞): (1995年1月1日 - 2000年12月31日)
- Alí Rodríguez Araque (委內瑞拉): (2001年1月1日 - 2002年6月30日)
- Álvaro Silva Calderón (委內瑞拉): (2002年7月1日 - 2003年12月31日)
- Purnomo Yusgiantoro (印尼), (代理): (1 Jan 2004 &)
- Iin Arifin Takhyan (印尼), (代理 Yusgiantoro): (2004年1月1日 - 2004年2月)
- Maizar Rahman (印尼), (代理 Yusgiantoro): (2004年2月 - 2004年12月31日)
- Sheikh Ahmad Fahad Al Ahmad Al Sabah (科威特), (代理): (2005年1月1日 - 現在)
- Adnan Shihab-Eldin (科威特), (代理 Al Sabah): (2005年1月1日 - 現在)
由1961年1月21日至1965年4月,理事會主席亦依據職權同時擔任秘書長。理事會主席和秘書長的職權由1965年4月開始分拆。
[编辑] 非成員產油國
以下是一些非OPEC成員的產油國:
- 歐洲:丹麥、義大利、荷蘭、挪威、俄羅斯、英國、羅馬尼亞、土耳其、摩尔多瓦、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乌克兰和保加利亞。
- 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
- 中東:巴林、约旦、叙利亚、以色列、阿曼和葉門。
- 非洲:南非、摩洛哥、莫桑比克、马里、喀麦隆、科特迪瓦、贝宁、塞舌尔、纳米比亚、埃及、剛果、蘇丹、加彭、突尼西亞、和赤道幾內亞。
- 南美洲:哥倫比亞、秘魯、阿根廷、智利、玻利維亞、巴西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大洋洲:新西兰、澳大利亚。
- 亞洲:泰國、越南、印度、老挝、蒙古、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汶萊、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土庫曼、孟加拉、亞美尼亞、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東帝汶、菲律宾、缅甸、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國。[4]
[编辑]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 ^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7-10/24/content_6931568.htm
- ^ 《紐約時報》, 2005年1月28日
- ^ 丹尼爾·尤金,《The Prize: The Epic Quest for Oil, Money, and Power》[Simon & Schuster, 1991], p. 634;中譯本:《石油世紀》
- ^ http://www.oilnews.com.cn/bk/syhq/chyg/index.shtml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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