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職能治療師(Occupational Therapist,香港稱為職業治療師)是指擁有有職能治療專業技術,並領有職能治療師證照者。職能治療師藉著使用「有目的性的活動」來治療或協助生理、心理、發展障礙或社會功能上有障礙及需要的人,使他們能獲得最大的生活獨立性。
[编辑] 業務
- 粗分三大類,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小兒職能治療、心理障礙職能治療,但近年來各種複合形式及次分類亦越來越多。
- 工作方式,除了直接服務之外,亦有採取諮詢方式的間接服務,或是輔具製作,環境設計(包括無障礙環境)等。
- 工作環境:
職能治療師主要提供服務的機構有:
- 醫療院所:醫院、療養院的急、慢性病房、日間病房、燒燙傷中心,直接進行服務。
- 學校:特教學校,在學校的從業人員有時會被稱作學校系統職能治療師。
- 機構:社區復健中心、庇護性工作場所、職業訓練中心、老人或安養機構、居家服務、護理之家、早期療育、兒童發展中心、勒戒機構等,目前專業仍未普及,以及機構難以負擔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成本,仍在修法努力中。
- 治療所:即職能治療所,乃開業治療師。
[编辑] 資格取得
以台灣為例,要成為職能治療師,需是台灣大專院校職能治療學系或國外學歷受承認學校職能治療相關科系畢業,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後,取得職能治療師證書。
[编辑] 法律地位
- 目前職能治療師的工作規範,有職能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