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目前唯一發佈城區人口數據的官方機構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每年發佈的城市建設統計年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城區常住人口」即表中「城區人口」與「城區暫住人口」之和[2]。中国官方尚未正式发布特大城市的具体名单。
历史
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3][4],将市辖区常住总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100—500万的城市定义为大城市。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3年底,按市辖区(现行行政区划口径)常住总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6座[5],500—1000万10座。
先前,根据中国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注: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截至2017年底,中国大陆符合特大城市标准的城市共有9个。而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2019年中国大陆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6][7][8]
排名
|
城市 |
所屬省市 |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
1
|
上海
|
上海1
|
2428
|
2
|
北京
|
北京1
|
1865
|
3
|
重庆
|
重慶1
|
1540
|
4
|
广州
|
廣東1
|
1352
|
5
|
深圳
|
廣東2
|
1344
|
6
|
天津
|
天津1
|
1304
|
7
|
东莞
|
廣東3
|
956
|
8
|
武汉
|
湖北1
|
935
|
9
|
成都
|
四川1
|
817
|
10
|
杭州
|
浙江1
|
682
|
11
|
南京
|
江蘇1
|
671
|
12
|
郑州
|
河南1
|
670
|
13
|
西安
|
陕西1
|
638
|
14
|
济南
|
山东1
|
596
|
15
|
沈阳
|
遼寧1
|
569
|
16
|
青岛
|
山東2
|
529
|
主要城市分布图
2019年中國超大城市(常住人口超1000萬)與特大城市(常住人口在500萬至1000萬間)分佈圖(按人口排名)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