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中立的观点/存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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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NPOV翻譯成「中立」是存在歧義的

「中立」帶有「中間」、「擇中」、乃至「中庸」的意思,而NPOV指的是在編輯過程中所採用的觀點應當依照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中已經存在的觀點進行相應安排。

另外第一段中「平等地表達」這一用語也是有問題的。 「平等」似乎暗示著每種觀點的權重都相似,而NPOV要求每一種觀點所佔的權重應當與其在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中的顯著程度成相應比例。

Normchou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5:39 (UTC)

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政治家”,能不能在不影响“政治人物”分类的情况下新增“政治家”分类?


我甚至想不通为什么这会是问题,为什么可以那么理直气壮地说不能新增政治家分类,要的话必须要社群先讨论批准,原来现在新建分类有这程序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01 (UTC)

政治家這種東西與政治人物之間界線很模糊,幾乎沒一個很確定的定義。‘「政治家」一般是指從事或積極投入政治的政治人物,且其有理想,能為國家與人民着想,其動機着眼於民眾的福祉、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條目中定義也說的很清楚,是不是一個‘政治家’也是非常主觀,支持的自然會用‘「政治家」’,反對的自然就有的吵,感覺這樣的東西不太適合做一個分類。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6 (UTC)
你们那里语种释义这么详细,我这儿就一句“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19 (UTC)
[1]‘有一定政治遠見和政治才幹、掌握着政黨或國家的領導權力並對社會歷史發展起着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單是這也已經難處理了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3 (UTC)
‘有政治见识和政治才能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 ’且前後兩句有衝突,國家、政党領導人物不一定就是有才能,百度百科上的原創東西不太可靠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7 (UTC)
那么如果某国总统上任没多久就死了,没起“重大影响作用”,按贵地标准就不能叫政治家?那这听起来是地区差异,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29 (UTC)
‘我们这儿你把省长市长叫政治家也没问题。’所以說很主觀嘛。都沒明確標準,把這些東西放上維基肯定大有爭議。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2 (UTC)
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而且這是從你百度來源找出來的,怎麼反問我。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4 (UTC)
@Jarodalien:首先,本案只討論分類名字空間,不討論條目內容如何表述。
政治家當然可以是政治人物的子分類,但既然維基百科全站都應該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誰是政治家誰不是,每個人的標準不同。若維基百科要做這樣的分類,就要讓社群達成共識、決定「誰是政治家,誰不是」。否則你覺得xxx是政治家,某人覺得不是,然後為了xxx要分進哪個分類而編輯戰,只是徒增爭議。
在中立方針下,「政治人物」已經是最中性的表述,可以容納所有政治工作者,無論他被評價為政治家或政客,也是相對沒爭議的分類方法。也因此,過去從Category:政治人物以下分類絕大多數都是用「政治人物」。這不只是基於「分類命名一致性」,也是基於中立方針而為的分類法。
我的立場是,只要有共識,那就照社群共識來辦。社群若達成共識,決定是否/如何歸類「政治家」,那要我手動修改相關分類都沒問題。先有共識再行動。而你則是用行動表達觀點,別人也就只能用行動回應。我想這並不是好的討論方式。
再來談談「政治家」可能可以怎樣分類。如果是在條目裡,我們可以根據參考文獻來寫:xxx被x國歷史學家OOO、&&&、***評價為當代偉大的政治家。而若此人評價有爭議,也可以根據文獻補充:然而,O國歷史學家AAA、BBB、CCC則認為xxx不過是個政客,原因____。但這種涉及好壞評價的概念,用到「分類」上就無法這樣表述。或許你可以創造兩個分類「x國認定政治家」、「o國認定的政客」,但何必這麼麻煩呢?如果「政治人物」就足以海納百川、所有政治工作者都可納入,毋須依其好壞另外分類,何必要創造這種可能引發爭議的分類樹?
大致以上。最後做個利益聲明:User:默然User:燈火闌珊處的第二個帳號,用於維護工作。本案相關討論、操作,皆由User:默然作出,故以此帳號回覆。--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33 (UTC)
User:回首 這個人嗎?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7 (UTC)
本意是想默默做維護工作......而且那個應該是「驀然回首」。--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7 (UTC)
‘驀然回首’是啥東西來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0 (UTC)
辛棄疾〈青玉案.東風夜放花千樹〉:「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2 (UTC)
哦謝謝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8 (UTC)
比如我觉得威廉·霍华德·塔夫脱身为史上唯一既当过美国总统,又当过美国首席大法官的人,还当过古巴临时总督、美国战争部长、菲律宾总督、美国副检察长,这样的人可以叫政治家,谁要非说不是那就争嘛。这种人叫政治家都还能争,那还有什么不能争的,没准这里还有人觉得电影电视等通俗文化不算艺术,要绘画雕塑音乐(还仅古典音乐)才算,还能禁止他争不成?--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5 (UTC)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愛好,比如我認為亞伯拉罕·林肯是偉大的政治家,但約翰·威爾克斯·布思想必不會同意我的觀點。如果大家都這樣一個一個爭,只是徒然消耗社群/個人精力而已。我並不覺得這對社群或百科本身來說是好事。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52 (UTC)
你这个例子嘛,我觉得和你们种族说看到残体字就反感、恶心没什么两样。我看到一国总统居然叫政治人物也是一样的感觉。在我看来任何“家”的成就都可能有争议,那就不如全改成数学人物、物理人物、天文学人物、化学人物、生物学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似乎數學家,化學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職業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7 (UTC)
若你能舉證確實如此。「政治人物」並非全都是「政治家」或「政客」,後兩個詞有明確的定義和分野,至少詞典是有定義的,而且你自己也引述了。如果你在任何詞典裡找出不是每個「生物學家」都能稱「家」,有些人被貶稱為「生物學xx」,所以中性的用詞應該是「生物學oo」,那再來主張「基於中立方針,應該要有『生物學家』和『生物學oo』,大多數生物學oo除非其成就能稱為『生物學家』,否則應該稱『生物學oo』,以示中立」,也不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5 (UTC)
“多指国家、政党的领导人物”至少说明国家、政党领导人可以称政治家。他人根本不需要贬称“生物学XX”,他人只需要“认为”A的成就算不上“家”就可以了。你连“認為亞伯拉罕·林肯是偉大的政治家,但約翰·威爾克斯·布思想必不會同意我的觀點”这种例子都举得出来,我倒觉得他人的认为比你有道理多了。--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23 (UTC)
‘於1865年4月14日刺殺了林肯總統。在逃脫的過程中被美國財政部衛隊標誌絆倒,跳到舞台上時,大叫:「這就是暴君的下場!」’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7 (UTC)
原文:「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的領導人物」每個人各自認為某些「領導人物」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足以稱為「政治家」,那是個人的偏好。能否用在分類上,那是另一回事。討論到這裡又回到原點了,我就不再重複我最一開始的論點了。
至於「多指」的「多」,如果你需要人解釋的話,它的意思是「多半」:「如果使用這個詞,多半是用在國家的領導人物身上。」而「多半」這個詞呢,同一本詞典的解釋是「(數)半數以上;大半」。再怎麼樣也不會解釋成「至少國家、政黨領導人可以稱政治家」,我建議你還是釐清一下思緒再發言比較好。--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2 (UTC)
政治家就是政治人物嘛。看您的定義,政治家就是比較重要的政治人物?可以理解爲「重要政治人物」分類?我覺得有些主觀,不大適合。關於能不能新增政治家分類,我的想法是,社群、方針沒有禁止就可以,而非社群批准才可以。有爭議才需要討論。 — XComhghall talk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7 (UTC)
‘以非定義性特徵為標準的分類應當避免。’‘政治家’應該沒有明確定義和標準。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明确定义,那好,请问:化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微生物学家、病理学家、天文学家、作家的明确定义和标准分别是什么?--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9 (UTC)
‘似乎化學家,作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職業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0 (UTC)
O是嘛,那您上小学时那教四则混合运算的老师堪称“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同理?师资水平高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2 (UTC)
‘化学家一般是指从事于近现代化学研究的科学家,有专职和兼职之分’親你分的清楚化學家和老師的分別嗎?難道在你眼中老師就是做研究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4 (UTC)
网上查了一下。 也认同“政治家這種東西與政治人物之間界線很模糊,幾乎沒一個很確定的定義。" 中维有政治家条目, 好像英维没有对应。 不知道能否从参考资料查得这种分类是否比较广泛认可,可不被认为是原创观点。--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1 (UTC)
上面有人说“化学家”指职业,不代表成就,难道化学教师的职业不能算“化学”,又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0 (UTC)
你應該要問的是‘難道化學教師的職業不能算「化學家」’,而答案是理所當然。‘难道只要职业是研究化学就能叫“化学家”’你這是什麼問題?以做化學研究為職業的被稱為化學家是什麼好新奇的事嗎? 把一個教化學的化學老師與一個做化學研究的化學家掛鉤你其實在想什麼?不要強行模糊化化學家的定義。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3:27 (UTC)
以做化學研究為職業的人也可以是化学工作者,化学研究人员,或者是化学专业研究生,未必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7日 (五) 14:41 (UTC)
很少有聽過‘化學工作者’這個東西。而(xx大學/機構)化學研究人員/團隊之類論述很多時候其實就等同(xx大學/機構)化學家,只不過是不同論述方式。至於‘化学专业研究生’請你想清楚研究生是不是在以‘化學研究為職業’。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9 (UTC)
研究生这个我考虑不周。但是我想你一定不是在研究机构工作,一般研究人员或工作者,是不会称为家的。家即专家之意。如果是工科性质或应用为主的机构,则一般是化学工程师,也不是化学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
提供一個範例,6+和我都有引用:
政治家: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的領導人物。
政客:指玩弄權術,從事政治投機以謀取私利的人。
出處:范利君, 李婷玉, 陳秀娟 (编). 60000詞現代漢語詞典.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2021: 1129. ISBN 9787557907051 (中文(中国大陆)). )--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6 (UTC)
至於政治家這個條目,英維是連結到statesman/stateswoman,這個詞在劍橋詞典的解釋是an experienced politician, especially one who is respected for making good judgments,詞典譯為「(尤指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的)政治家」。顯然是個正面的詞彙,而且也很主觀:「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附帶一提,這個網路詞典的著作權屬於劍橋大學出版社。--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8 (UTC)
可能很多人认同 "顯然是個正面的詞彙,而且也很主觀:「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 , 我也认同。 由于定义“很主觀”,界线很模糊,似乎没一个很容易客观判定的定义。 是否把某政治人物放入,可能会有激烈的争议,难以有共识而浪费时间。英維好像没有该分类? 英維政治家條目,只是一句话:(A statesman or stateswoman is usually a politician who has had a long and respected career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很简单甚至没有引用任何来源, 条目主要是在做“消歧义”。--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59 (UTC)
  • 其實問題很簡單,真的看不出來為甚麼硬要爭。再有更中立的語彙可以使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用一個容易有爭議的分類。你可以在條目內加入"OOO被普遍認為是一名傑出的政治家"這樣的論述(當然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來源),但是拿來當分類完全沒必要跟需要。至於數學家、化學家這些,根本就狀況不一樣,政治家是有政客這個對立反義祠的,其他的可沒有,不能因為用的是同一個字就硬要扯在一起。風鳴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13 (UTC)
    上面已经重复,如果希特勒、林肯叫政治家都有争议,那也想不出哪个家会没有争议。--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37 (UTC)
    • 你舉例的這兩人,以及塔夫脫,後世對他們各有評價,我們該做的是在條目裡引用可靠來源、並陳這些評價,讓讀者自己決定此人好壞,而非自己下斷言。你仍然無法說明「如何在中立方針下客觀使用政治家分類,其分類依據、範圍為何,又有何必要性(已有中性分類為何不用)」。繼續牽扯科學家的分類也無助於此,我們在這裡是討論政治家而非其他的什麼家。而在政治家這個議題,討論到現在,你對你的原創論點只有情緒性言語、區解詞典解釋、離題轉移焦點、沒有提出任何自己找到的文獻,這實在不是好的討論態度。請冷靜一下吧,這裡沒有人指謫你偏好的政治家不偉大,使用政治人物分類也不會貶低或抬舉任何人,它就是個中性、行之有年、海納百川、有效降低編輯爭議的選項,如此而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6:51 (UTC)
    你能讲哪个家称家会不可能有争议?难道不可能有大堆化学家在他人眼中不过是“化学工作者”,“物理学工作者”,“种地的,not real sciense”?你要写政治人物,那是你的事,你非要说林肯不是伟大政治家,因为杀他的凶手会有意见,这不是抬杠是什么?没有人说你写政治人物有问题,是你在非说政治家有问题,不准别人用政治家,宣称建个分类还要先社群讨论,维基百科要求建分类前社区讨论的也只听过你讲。--7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0:50 (UTC)
    涉及中立方針的事當然要拿出來討論,有何不對?「政治家」這個詞有多正面、多主觀,我不是都幫你找出來了嗎?你的依據又在哪裡?沒有,只有固執己見的原創研究和轉移焦點而已。
    你如果按方針行動,誰也不會有意見。你發明一個有爭議、不中立的分類法,還不讓社群討論,這又是什麼道理?別人就不能對你做的事有意見了?林肯的評價你自己看條目內容吧,重點在描述他的經歷、引用文獻並陳正反評價,他是怎樣的人,讀者看完自有定見。維基人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不該拿偏好套用在應該保持中立的事情上。說到底,我們為什麼要在分類裡評價人物好壞?有任何必要嗎?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3:01 (UTC)
    就事論事,這個討論串是討論政治家的,即便你牽扯再多的什麼家進來,也不會改變「政治家」這個名詞的定義和主觀性質。你要談「政治家」的問題,那就聚焦在這上面。
    你若真要討論其他什麼家的分類問題,你就另開討論串,讓大家討論你的意見。如果社群有共識、決定採納你的意見、重新安排其他什麼家的分類,那我也就尊重共識,照社群討論結果來做。--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6:34 (UTC)

Wikipedia:OR:“维基百科只应使用在可靠来源中发表的断言、理论、意见与论点”,这类问题不应该都这样处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8月27日 (五) 15:54 (UTC)

感觉应该是这样。
  • 按照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由于维基不容许登载原创研究观点, 维基所以不容许“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
  • 比如, 如希望在维基百科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那必须提供如此称呼的Wikipedia:可靠来源;如果,还有可靠来源反对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 那也应该一并指出,让读者了解争议的存在。 在没有可靠来源支持下,将希特勒称为政治家可能涉及“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关于林肯,简单查了一下, 可能有可靠来源支持将其称为政治家, 见书: “Abraham Lincoln, Philosopher Statesman Hardcover – April 29, 2014 by Joseph R. Fornieri (Author).”。
  • 只要有可靠来源, 有争议的观点(不必是事实)是容许被登载在维基上, 只是需要指出争议,而且平衡这些观点的在条目中描述篇幅而已。
--Gluo88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20:52 (UTC)
原创研究是一个方面,可供查证中立的观点是另两个方面,至于举证问题更是与前两者都没关系的另另一方面。上面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可供查证和原创研究的问题,三者是要综合的看不错,但是更重要的是三者应该尽可能地同时满足。--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9月5日 (日) 08:42 (UTC)

关于WP:命名常规WP:POV的冲突

算一个比较长久的问题,现时对条目命名最直接影响的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POV的问题,而WP:POV对命名的观点主要是这样:

然后,在讨论一个条目命名的问题时,我跑去看了一下现时命名常规的来源(大概是?),en的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然后留意到是有对POV的说明,初步翻译如右(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大概意思就是两类:如果来源够多,即使看上去用词不中立的现在常用的名称,可以用;或者可以创建一个使用中立词语的描述性用语。POV在en关于命名的章节也初步翻译过(意见:大致相似,但有部分差异)。另外,也列出了部分涉及是否考虑POV的命名常规讨论。

所以,我们是否考虑在命名常规中考虑POV的需要?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5 (UTC)

补充,en命名常规关于POV的说明,初步找到是2010年5月时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44 (UTC)
@Ch.AndrewShizhaoRekeMewaquaGakmo:,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0#关于修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建议_2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6 (UTC)
@Peacearth蘇州宇文宙武Happyseeu:,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1#提議:命名常規不應違反中立性原則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8 (UTC)
@ChiefweiSilvermetals:,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1#中文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引起的問題有参与讨论仍有活跃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0 (UTC)
我的理解,所谓描述性用语是指那些非专有名词类的条目标题,例如“对xxx的批评”,“xxx争议”,“20xx年xxxx事件”,这一类不太会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语。所以,“如果来源够多,即使看上去用词不中立的现在常用的名称,可以用;或者可以创建一个使用中立词语的描述性用语。”。在我看来二者并不是“或”的关系,而是对两类标题的两种规范方式(专有名词:常用,可以POV;其他的描述性用语:应当尽可能NPOV),是并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8 (UTC)
@Shizhao:,这个问题,一来命名常规早就讨论过几次,二来是来源于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因为一直有编辑认为需要体现POV(或者是他们的主观“中立”),需要更换命名,但我认为根据现有命名常规并没有POV的要求,而且POV对于命名中有提到这类有争议的有专有名词的,可以跟随命名常规的常用性。按照现有规则,这个命名暂时不需要修改(满足命名常规的常用,处于争议状态下的最后一个正常命名,而且属于POV排除情况)。但考虑这些编辑对于POV的执着,我看了en的做法,留意到en对于POV是有这样的表述,刚好对应提及的两种情况:“西藏和平解放”是(可能)不中立的但常用,他们也挑选了“中国吞并西藏”(我认为可以选择更中性的“中国占领西藏”)符合中立的描述性用语。
如果考虑修正命名常规和POV(由于涉及专有名词部分应该是排除性条件),则可以考虑上面两个方案再选择合适的命名,如果不修正的话,则可以说明“命名常规不需要考虑POV,POV即使作为支柱之一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它的确有一个豁免条件)”,那除非挑战“西藏和平解放”的常用性(用其他更好的可以量化的判断方法),否则以POV作为命名调整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这个改动可能影响广泛,大量现时以中国大陆观点并且满足命名常规常用原则的条目,就都可以POV来挑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4 (UTC)
可以加入說明,但我也同意如書生所言,應該沒什麼衝突。就我的理解是如果專有名詞本身帶有POV,仍以常用為主。比方說國共內戰的許多戰事都有雙方命名,各在兩岸為常用語,此時無論用何者為主條目命名都POV,而維基並不能自創一個NPOV的名稱。但如果是描述性的標題,就要儘量NPOV。--Reke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27 (UTC)
  • 如果追求名称绝对中立,也许意味着命名忌用入侵等负面词汇(如同条目中忌用感叹号),不局限于中国大陆问题。广泛原创出不常用命名的后果,恐怕很糟。使用文献中最常见、广泛的称呼,并在序言阐明,应能应对大多数情况,也利于读者搜索和对应概念。
  • ( π )题外话偽滿皇宮博物院伪满洲国交通部旧址等本身是事物专有名称(保护建筑)但同时是事物描述的条目命名,又是否要“中立化”。后者如果改掉条目名,序言写清事物名称就比较啰嗦了。前者改名等于原创命名或变更主题。
  • 另应参考WP:NPOVFAQWP:YESBIAS,绝对中立的后果可能是,伪科学叫“未被主流认可的科学体系”。
--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56 (UTC)
@YFdyh000:,根据我对en对于命名对中立观点的表述的理解,应该分为“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和“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而后者的举例是“吸烟对健康的影响”等类似“XXX的影响”、“XXX的反应”等无实事物的虚概念的命名,应该是不带褒贬的判断。而前者就对应存在实事物、形成一个专用用语、并且被大部分文献来源使用的。所以偽滿皇宮博物院等是事物专有名称的,不是属于像“影响”、“反应”等虚概念的,就可以第一个观点。而且从zh对于中立对命名的表述,看上去也体现了这两个观点,但不如en在命名常规中具有明确可行的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49 (UTC)
基于西藏和平解放的问题,1.我们需要为命名常规和POV添加关联性;2.如何行文?因为命名常规的POV注意是在“常用”中提及并单独一章,而en的POV也提到只要常用,就算对于某些人来说是非中立的,或者POV,也是可以的;3.如果确立了命名常规和POV的关联性,这个个例这样使用?是用可能是非中立但常用的“西藏和平解放”,还是略常用、非中立、带有描述性(?)的“中國吞併西藏”,还是一般常用、中立、带有描述性的“中国占领西藏”?关于常用的搜索引擎检查,这里一个记录:User:Cwek/工作室/西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6 (UTC)
作为百科全书,应该考虑检索问题。可以常用名称优先,即使它很偏离主流立场;如果有多个立场相互冲突的常用名称,则“先到先得”,或者用{{NoteTA}}处理,禁止无故移动条目名称。至于标题名称的问题,可以放到导言里面去详细讲述。--高文海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6:31 (UTC)
WP:TITLEWP:POV綜合理解說就應當是以通用兼描述性地標明相關稱謂,但基於WP:地域中心等系統的影響而言有關實踐並在本地議題是否完滿,包括結論本身是否合乎通行維基尺度而言是很難定論的。
如有關WP:VPD可能仍存有爭議之個別裁判所命名問題,在主推議案人限定以中文圈之地方法院潛在導致一統本地既有或未來所有裁判所命名情況,該如何判定相關引用基礎之中立客觀?唯一強調法則即如以單一時限之中文文獻優先,不考慮日文與中文長久相互貫通因素、且有關術語亦並非罕見而見諸於中文文本自身含專業層面,是以強調採編仍以一統使用中文地區命名而限制有關客觀中立立足之下,命名優先之選擇問題,恐並非基於使用是否廣泛或是否合乎通常認知、語文沿襲習慣等法,而全賴於當期主事強調之時所採用之壓制化路線是否得以成型而定。
個案而言,有關通行規則本身在部分個案內被單獨孤立依照其本身採編單一意向而孤立援引之時,在如既已有既定之非以合乎綜合材料觀點研判、非以合乎參議之時所通俗理解或通常使用邏輯知識,僅以如whataboutism及變相堆砌無異議之單一意向氛圍下而強調合乎一切所謂商議並自行定論,有關命名移動等皆已無可挑戰、是以相應社區及社羣實際並未有適切比例地落實到一直以來需要各使用者盡力之協作及適當參與等維基要義。
方針問題即在於實際採用之時,是為基於合乎方針背後維基核心之超越系統局限而顯維基多元及廣泛知識面,或基於與之相反路線,矛盾不加制約,則可繼續舊往。--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7:39 (UTC)

具体问题

作为重要的的方针问题,居然没人关注,只能说太麻木了。

如果在不考虑具体个案的话,不需要具体的评论,我们应该怎样决定:

  1. 是否在涉及条目命名的命名常规中,考虑明显地体现中立的方针,而且是两边都需要互相提及,如同en所做的?是或否?
    1. 如果否的话,那怎样在两个方针体现这个观点“命名常规不考虑中立性”?
    2. 如果是是的话,同样,怎样在两个方针体现这个观点“命名常规考虑中立性”。是否参考en的做法,在“常用性”中提到要考虑中立性,而且对于这种情况有“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和“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两种具体的操作情况?
  2. 如果还是保持沉默的,是否意味这维持现状:“ 命名常规没有明显地考虑中立的观点,但中立的观点对于命名上存在‘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对毒品的社会观点”)。’和‘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两种观点”?

以上。也请不要说一些打太极的话。——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19 (UTC)

與其說沒人關注,不如說話題「太大」,難以總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9 (UTC)
所以我举出en的说法。en是命名和NPOV都互相提及对方,然后作为影响命名最直接的命名常规就说明了如何操作。但zh只有NPOV提及到在命名中关于NPOV的问题,也给出两个方案的概要,其中一个方案还是指向命名常规的常用,命名常规没有提及。所以如果遇到条目命名中提及以“中立性”(或者NPOV的话)为理由,怎样操作?单靠每次的条目共识解决?或者遇到解释不清的问题怎样解决?而且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我列出了好几次的讨论。
所以我认为,参考en的命名常规、NPOV对于命名的处理:NPOV提到不能制造分立观点式的命名、可以对于虚概念制造描述性命名、但专有用词常用的话就跟随常用,即使POV的;命名常规则提到两种命名方式,常用但不中立的命名和非判断的描述性命名,正好对应NPOV的第三、二点。zh的NPOV基本上对应en的NPOV的说法,主要是命名常规怎样处理,是否定或不认同NPOV,还是参照en的做法补充相应的说明?——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可以英語維基百科的Article_titles作為參考,擴充漢語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46 (UTC)
(+)贊成Eric_Liu,難以概括地用於所有情況,通常以命名常規作為參考;維基百科的規則不只有中立的觀點,有些時候以含義或知名度作為參考,需要透過共識解決。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54 (UTC)
共识无法解决的话?或者说方针可能出现冲突时,讨论双方都自持方针为依据,怎样解决?en在命名常规和NPOV上的说明我认为足够合理并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案,但zh这边实在难以操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4日 (一) 09:33 (UTC)
誰在這個網站朋黨最多,本身時間最多,或是嘴砲最強,就能--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55 (UTC)
(:)回應:命名標題只能選擇一個,因此才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如果遇到未能解決的爭議,尋求第三方提供意見,採用理據較強的觀點。 -- 月都 2022年12月19日 (一) 23:31 (UTC)
  • (!)意見:個人條目寫作經驗薄弱,僅嘗試依方針內容和綜合經驗針對站友論題表達個人觀點。
1.熱心站友可考慮正式提案,個人傾向無迫切必要;否,需仰賴每次的條目共識解決,而共識體現此平台和社群於特定時期或時空背景下之階段性結論。
  • 1.方針「命名常規」中的「命名原則」章節中,已將「常用」「易於識別」作為多數時候的通用原則,亦言及「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此外,導言談及「因方針不完善而出現條目命名爭議時,應按照命名爭議的處理一節所列的方式處理。」;而「命名爭議的處理」章節中亦言明,若「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則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換言之,出現個案爭議時仍回歸討論共識決定
而方針「中立的觀點」的「條目命名」一節中,談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特別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明確規範編者不得原創字詞,已否決個人自行排組文字另創詞彙之可能性。下方段落敘及「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社會對毒品的觀點」)。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此外,站友翻譯的英文版命名常規談及:「在某些情況下,為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會產生偏見。雖然中立術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因此很可能被讀者很好地識別,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它也可能被使用。....用於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結合以上內容與中文版「命名常規」方針綜合考量,個人將相關段落內容視為期許、鼓勵或提倡編者將「中立的觀點」納入考量;若需強制以中立性字詞命名,實務上未必能兼顧命名原則的「常用」和「易於識別」外,有時也可能造成讀者的困擾,亦即既可能無明顯裨益於搜尋查找,也恐怕難以第一時間明確揭櫫條目主題。或因如此,條目命名可能通常以反映條目「內容主體的指涉範疇」和「收錄選用的資料來源」之易識性和普及性為考量基礎
2.社群往往以動態競逐發聲。當條目主題及其用字涉及「價值評斷」,而此類「評價」又建立在龐雜的「事實認定」之上,加上眾編者對於不同遣詞用字之說文解字、認知情境和語感差異各有所見時,命名對於「中立的觀點」相關規範如何取捨,若僅以機械式做法貫徹,個人認為似乎過於不人性化。
更何況,所謂「中立的觀點」於方針中之定義為「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然而字數有所限制的命名用字擇取,不時涉及「話語權」之競逐,在客觀條件限制下又該如何在標題用字同時體現「平等」和「重要」呢?而何種觀點又是否比其他觀點更重要呢?此類實務上(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往往為「不同社群和觀點的競合角力,最終達致妥協」的動態過程,亦可能隨著時勢遷移持續發展演變,因此要求編者於創建條目時以區區數字的條目名稱,完美體現方針精神又兼顧實務需求,以希冀徹底實現「中立」精神,除了要求的智性門檻過高、強人所難,也恐怕大大減損用戶編寫條目和參與此平台的樂趣和初衷了(笑)。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00:48 (UTC)
(+)贊成Kriz Ju之言。我认为现有的中立观点方针和命名常规方针足矣,没有必要在命名常规中再加入有关POV的内容。--CuSO4 2022年12月9日 (五) 22:57 (UTC)

重新確立並修訂WP:VILLAIN共識

禁止以個人觀點標記影視作品角色忠奸2010年的討論結果,我想重新確認社群仍支持此共識。個人覺得該共識還有調整空間:

現行條文

在影視作品中以自己的觀點標記角色的忠奸(如「奸角」、「大奸角」或「亦忠亦奸」等字眼)違反中立的觀點,所有類似內容應當被移除。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內容不應隱含特定立場,故社群建議在虛構作品條目不標記任何角色忠奸,留待讀者根據劇情描述自行判斷;編者仍可在可靠來源佐證且無爭議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並可依來源配以「主/次要某類角色」等描述,而不應使用「大奸角」等模棱兩可的描述。

以上,歡迎給予意見。--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識原意應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電影《雪國列車》的Wilford、《飛躍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異-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即使是有可靠來源也不應加入反派角色這種詞彙?--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新內容有寫「編者仍可在有可靠來源佐證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他大概是質疑句而非疑問句。@日期20220626:我是認為有可靠來源也不妨寫,不是每個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爭議。原先的討論是組織「以自己的觀點」(即同時是原創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觀點),那有來源本來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觀點」。--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因為我是考慮到來源中出現不中立的情況很常見,來源的作者也會根據個人喜好來判別角色的好壞,也許不同來源對角色的評判標準都不見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反正您維聲明是可供查證不保證正確。如有需要可以增添如有爭議或相悖來源也不要寫的條文。--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7:40 (UTC)
(!)意見認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確回自行標記表述,因為如引入列明,容許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採用來源觀點對虛構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應當嚴格地限制容許編輯之範圍,應當明確採編提供之身份定義是完全按照來源完整呈現意思所表述,而並非自行依據編輯立場或片面斷言、斷章取義地嫁接來源和評說,而做出身份定義表述。明確所限制模棱兩可之行為,是不限於沒有提供來源或自行嫁接來源、自行斷章取義地為自行標記而截取斷言等等做出同一行為。以上為暫定提供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冗餘,WP:PROVEIT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WP:NOR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此共識不會使該二核心方針條文失效,沒必要重複寫進去。--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改了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畢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並無爭議,貼標簽有助理解。然而我猜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避免編輯戰,改回來的影響不好說。--Temp3600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同上。建议“佐证且无争议”,有争议时禁止加入,或者必须表述为明确的观点。而且“可靠来源”不那么好评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見新增「無爭議」要求。--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時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閣下舉例之細則,以上為微調版本後之暫定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僅適用於虛構作品嗎?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電影)〉適用,而〈英烈千秋〉不適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不是事實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LuciferianThomas:制作方发布的内容解释可以作为描述的参考,但是“作品一经发布,解释权就不在作者”“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意見 作品偏向娱乐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现全是负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认为是反派”而不需要来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质的评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一般被認為[具体情况如何?],不支持此寫法。維基百科除了毫無疑問的內容沒有不需要來源的道理。--西 2023年6月16日 (五) 14:54 (UTC)
同上,WP:模棱两可。如果有值得关注的不一般看法,尽量列明来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0:10 (UTC)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在有可靠来源(比如文学评论)佐证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标注,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给这位标个大奸角合情合理。至于其他情况我觉得仍然按原本的规则来。--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大[多大?]奸角」。--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視乎來源的描述。假如來源的描述真的是寫「大奸角」的話,那就忠於來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宣传”一词是中性词汇还是贬义词

根据英语版新建的分类category:法轮功宣传从建立伊始便被marvin2009,wetrace等人反复一再清空,wetrace给出的理由认为宣传不是个中立词汇,只有出版物才是中立的词汇,但是像新唐人电视台,神韵艺术团这些带有明显宣传性质的组织,根本也不适用【法轮功出版物】的分类,英语版中是将法轮功的媒体都列入宣传分类,本人认为没有问题故建立中文版的分类,无奈遭遇反复的回退和破坏,其中marvin2009已被举报无故清空内容遭遇封禁。在这里望社群能够讨论该分类的问题。--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0 (UTC) 我的这次编辑工作本质上在翻译英语版分类,至于英语版为什么把falungong的媒体归入propoganda,则不是我的行为,所以wetrace应该去英语版发起讨论而不是在这里质问我,我并没有认为所有媒体就理应应该放入propoganda的分类,但是我赞同英语版的分类客观且中立。因为propoganda本来就是指“有意进行不公正的宣传”,而法轮功的媒体宣传完全符合这一性质,所以人家英语版这么分类也是完全符合逻辑的类似的情况是,英语版Category:Chinese cults和日语版中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国により邪教に認定された団体都列入了法轮功,唯独中文版只要进行这样的分类就会立马被各种阻挠和回退--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28 (UTC)

(*)提醒--是虹色份子先清空「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提交快速刪除,後被管理員快速保留。請問虹色份子說的「propoganda」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虹色份子,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還納入「分類:虛假宣信息活動」---請問這是中性還是貶義?----當在下今天貼出WP:頁面分類---虹色份子才在說這是中性詞彙。
  1. 依據WP:頁面分類:「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條目归类。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贸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用戶虹色份子持續針對法輪功議題,無理據無討論,是否透過「分類」方式繞過條目編輯的過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刪「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員快速保留),並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
  2. 在下撤銷後,虹色份子回退並稱宣传本身也是中立词,不要认为宣传是贬义词。---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時,是這樣說的:请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么意思再来撤销别人的编辑,电视台是出版物吗?--亦即虹色份子的宣传指的是「propoganda」,這顯然並非正面且涉及整體定性,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基本要求。
  3. 虹色份子在過程,頻頻自我矛盾。對Marvin的舉報指控,是否恰恰反映虹色份子自己做的尤其爭議不當也無實質理由、無實質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02 (UTC)
宣传这个分类定到propoganda并不是我所为,你可以去问将category:宣传连接到维基数据category:propoganda的人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认为不准确。你可以将目前的cat:宣传一并清空--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6 (UTC)
(:)回應-英文維基的分類現況,還沒有被挑戰,並不是強加中文維基社群的理由。依據WP:頁面分類:頁面分類应明確具體、中立...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不要贸然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3 (UTC)
(*)提醒-虹色份子稱他人一再清空。建議可看《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3年6月#Marvin_2009》,在下摘錄一些討論意見:
  1. 虹色份子,發起刪除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31#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理由是「空的分類」。在下疑惑這一長期存在的分類為何被刪除,因此去留言表達疑問。
  2. 虹色份子所做,是否「相关正常的分类编辑」?--------虹色份子做出這一系列的變動,沒有列出任何理由與討論。在下查閱編輯紀錄,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 的原分類內容,被用戶虹色份子全部清空,他另外建立Category:法輪功宣傳分類。然而這未經討論,將中性的事實描述 出版物、媒體、團體,一概透過分類變更為「宣傳」,這並不合理。
  3. Marvin所撤銷,是否「惡意清空分類」?-----在下初步看,不認為能迅速得出「Marvin惡意」的判斷。用戶Marvin2009,撤銷了虹色份子的變更分類,但Marvin有列出理由,例如「不应添加没有依据的宣传」。
  4. 本案情況,就像一般條目的編輯爭議,當一方編輯沒有任何理由、其他用戶認為有問題時就可能撤銷回退,但並未形成編輯戰。如果這是在條目編輯中,Marvin所做的,是一般維基用戶經常做的;虹色份子所做的,無理由、無依據,很可能被認為「原創研究」。-----然而,虹色份子在分類上,無理由無依據下,變更「長期存在的合理狀態」,且該分類直接涉及「實質定性、是否中立的問題」,當Marvin撤銷,有些也附上了說明。為什麼Marvin是「惡意」?虹色份子是「正常」?
  1. 從另個角度來看,虹色份子,把「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刪除,一概改為「分類:法輪功宣傳」,還把「分類:法輪功宣傳」、「分類:法輪功」都歸入「分類:虛假訊息活動」-----虹色份子把法輪功、法輪功所有出版物都歸類「虛假訊息」,請問這依據是什麼?第三方可靠來源?虹色份子這樣做怎麼會是「正常」?為何不同意見的Marvin就是「惡意」?
  1. 每一個語種的維基百科,都是各自社群獨立編寫貢獻。沒有說以哪一個語種的編輯、分類做為「標準答案」,而延伸到其他語種維基百科,畢竟這些編寫都是用戶們自願做的、不同語種參與的用戶不一定都懂都是專家,中文維基的用戶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討論與作法。否則,也可以反過來說,中文維基長期是怎麼分類的,英文維基也必須比照中文維基,英文維基人若有異議而撤銷,該直接被認定為「惡意」嗎?
  2. 請教虹色分子,您把法輪功的書籍《转法轮 (书)》條目,沒有任何理由,移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請問您原因為何?這樣是否「回退相关正常的分类编辑」?-----您這些編輯問題,是否反過來印證,Marvin並非去追蹤您,而是您的分類編輯並非「正常」?
  3. 虹色份子您指控 Marvin「惡意清空分類」,但您自己先行無理由無理據「清空分類(註:把相關條目刪除其分類)(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且把該長期分類提刪,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Marvin對您的作法有疑慮、寫了理由(多項例如[2]);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台北時間6/2 凌晨2點半更正-在下Wetarce沒注意到時間序,刪除「先行」、「比他早先」。在下當時上線,發現問題時、這些事情都是已發生,就這一點誤會了時序,但這誤會並非「造謠(惡意捏造)」。且虹色份子系列作法仍然有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0 (UTC)
请你不要认为长篇大论把你发表的所有看法全部复制粘贴过来狂轰滥炸一番就可以遮盖你恶意清空分类的事实,我的编辑并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因为出版物是孤立分类,而现状是已经得到保留且我没异议,但是将出版物增加分类cat:宣传就得到你的一味罔顾事实反对。--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16 (UTC)
(:)回應--(1)不經討論、無理據,就清空長期存在分類、甚至刪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的,發起這一整個過程的,是您虹色份子。(2)在下貼過來是因為,您的說明,並未說明前面的過程。在下並沒有「惡意清空」,都提出了理由。(3)您對Marvin做出的是不是明顯惡意推定?對於不同意見者,還隨意扣上傀儡質疑,浮濫提出傀儡調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02 (UTC)
「宣傳」一詞本屬中性,只要是公開傳播宣揚,以使眾人知曉,那就可以叫做「宣傳」。當然「宣傳」一詞也被部分人士用於貶抑,但這不影響分類本身的中立性質。維基數據項目連結更多是為了方便,而沒有什麼主觀的成分,畢竟不同語言之間本來就存在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05:53 (UTC)
(!)意見-WP:頁面分類:「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條目归类。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贸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虹色份子的作法,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觀點」,二不符合「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
  2. 「宣傳」在維基系統所連結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詞彙在英文帶有明顯的貶意。,---這在維基跨語種的環境,將導致許多的誤解與誤讀,不明確、也不中立。
  3. 「中共宣傳」更也讓「宣傳」一詞在中文世界趨於負面。
  4. 虹色份子,將「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分類:法輪功媒體」「兩個分類」,列入「分類:法輪功宣傳」,這顯示這一個「宣傳」新分類,並沒有什麼分類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個「偏向負面意義、也不顯而易見、有爭議的『標籤』」。:::##法輪功書籍或出版物,也不是一般、正面或負面意義的「宣傳」,例如「教科書」、「教學書」都不是宣傳,這樣的分類是有爭議的。法輪功學員成立的媒體,基督徒成立的媒體,就是媒體,我們應該把媒體都列入「宣傳」?虹色份子還把整個「分類:法輪功宣傳」列入「分類:宣傳機構」,這些都顯然不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17 (UTC)
(*)提醒-謝謝Ericliu1912的交流,您說「公開宣揚宣傳」的動詞,在這裡分類屬於名詞,而且,如您所說「宣傳」一詞有被用於貶抑,並非只是部分人士,且現在Propaganda一詞普遍連結「宣傳」一詞,虹色份子所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直接連結英文「Propaganda」,這在英文明顯貶抑。
  1. 大陸的中文知乎---「[3]」---連「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都早已把英文名Propaganda改成了Publicity,共產黨的「宣傳部」都用Publicity,何以一個氣功、或者信仰者所參與的媒體,會被用Propaganda?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47 (UTC)
造谣就是造谣。wetrace在昨天的破坏举报页面中声称【如果Marvin这样是“恶意”,那么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么?】。然而事实是marvin将cat:法轮功宣传分类无理由清空且反复多次,在时间上并不存在wetrace所称的我比marvin先提删cat:法轮功出版物。[4] [5]。这些细节可能完全不会被人注意到,所以wetrace的造谣行为不仅无中生有,而且完全违背文明、礼仪、agf,他自己却率先装作无辜者,营造一种好像我无理由就对他进行攻击。事实就是wetrace造谣在前,而我违背一定礼仪在后对他进行反驳在后,这种事实不可能被他的长篇大论所掩盖。--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1:55 (UTC)
(:)回應-您好,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向您致意說聲抱歉,那是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並非「造謠」也非「無中生有」,不致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您注意,您在過程中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6 (UTC)
我說的確實是名詞。從其他宣傳相關分類看來,「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只是陳述一種為使大眾知曉而進行的傳播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出现共识前应维持原样,不要大规模变更分类,将名称及范围的定义弄清楚再做。为什么不能以“出版物”指宣传品?“宣传”有时是中性词汇,但默认且当前维基分类体系中仅包含正面宣传,否则宣传下还要分成正面宣传、负面宣传(将凯风网放进去),然后“宣传”分类不能有反_宣传的父分类。如果(正面)宣传下放一个负面宣传子分类感觉怪怪的,虽然日常语言是这样。如果虹色认为“xx出版物”不能体现利益相关,是否考虑“xx团体出版物”,但我不确定这是否合适,而且有时团体声称独立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54 (UTC)
(*)提醒-其他用戶給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擊。但虹色份子您回覆時,聲稱在下Wetrace「造謠」,這是明顯人身攻擊。請問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誠懇的列舉說明過程與事實、主動溝通,哪一句話「造謠」?虹色份子您在過程中,對在下及不同意見用戶 強烈惡意推定,浮濫提出傀儡調查;您這樣的作風,還讓在下想起幾位讓人印象深刻的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
如果wetrace不造谣就不会遭致反驳,逻辑就是这样。您造谣在前,别人举出事实反驳您,您还反咬人家是人身攻击,请问那您为什么选择造谣呢?只有您无中生有,认为5月31日10:42早于5月31日09:44。--游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
(:)回應-您編輯的許多問題被指出來,您抓其中一小個時間序的誤會問題,這些蓋不了您編輯的爭議問題。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那並非「造謠」、更非「無中生有」,也不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注意您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
您不也抓住一次编辑行为就持续恶意推定,现在这个分类没有达成共识就被提删,您满意了吗😊--游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1:07 (UTC)
我目前將相關分類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及「法輪功宣傳」作為折衷,僅體現其部分宣傳性質,這樣就不至於因為純粹成為「法輪功宣傳」的子分類產生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回應-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見交流如下:
  1. 本來長期分類是 「法輪功」---「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以及「法輪功」---「法輪功出版物」
  2. 您維持虹色份子的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把「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出版物」都列入其下;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宣傳」「法輪功」認為這是「折衷」;但在下擔心,客觀上恐怕達不到「折衷」的效果,還可能更加強「法輪功宣傳」的「標籤化」指涉,也會衍生「以偏概全」的作用,效果上 將裡面條目所指涉相關「一概定性為宣傳」,這與WP:頁面分類的規範有所衝突。
  3. 此外,您把幾個條目移除了「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清空該分類的條目),改歸入「法輪功出版物」分類,但這確實有差別(在下之前編輯中已說明),若再加上您上述方案,綜合起來似乎更強化「法輪功宣傳」的指涉標籤化。----兩者差異在哪?例如,「九評共產黨」是大紀元出版、「自由中國」是新唐人參與,這是「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大紀元、新唐人是法輪功學員創辦的大眾媒體 ;「法輪功出版物」指涉應是 功法書籍例如條目「轉法輪」----如果把電影、九評書籍一概列入「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符合事實情況,這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的「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4. 您提到「『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那麼也就是並非WP:頁面分類要求的「WP:中立性」、「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況且,您可查閱看看,大量來源都指涉propaganda的貶意、還有強烈貶意的,連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 都改掉了「propaganda」;在下於上面也表示 對應的外語維基就是「propaganda」,這標籤化所可能帶來的「以偏概全」、「負面指涉」效果不小。
  5.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不是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會是如何?
  6. 因此在下擔心認為,這項「折衷方案」,客觀上效果恐怕達不到「折衷」、反而可能強化 負面指涉「宣傳propaganda」的效果,呈現效果並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而且在下以為,分類不需要這樣「折衷」。依據WP:頁面分類:「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條目归类。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贸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9:09 (UTC)
我認為法輪功系媒體都有很強的宣傳性質,尤其是對於中共的反對,這應該極為明顯了。我想閣下應該也注意到包含美國政府在內,各國都有宣傳組織或機構,這並不是什麼特殊的事情。我向來堅決反對北平政權,但這不影響我判斷法輪功相關媒體及出版物之性質。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順帶回覆Sanmos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日 (五) 01:36 (UTC)
不是不是,上面的那些人你們是不是都搞錯了些甚麽?「宣傳」跟「propaganda」這兩個詞語的意思其實是有分別的,一般意義上的「宣傳」跟「推廣」是一個意思,所以比較合適的對應英文詞語是「promotion」,而「propaganda」的實際含義是“政治宣传”。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7 (UTC)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
Sanmosa您好,「宣傳」一詞在語境上往往就被解讀為「政治宣傳 Propaganda」之類,google 宣傳、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頁面分類的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回應-Ericliu1912您好,關於虹色份子建立的「分類:法輪功宣傳」。對於您上面的意見,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1. 依據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如您提到「各國有宣傳組織與機構」,但那主要都是「政府官方」的,分類中應也是如此;法輪功學員成立參與的「媒體」是「民間」的,這不能相提並論,「媒體」在民主憲政理論中是第四權,有其主體特別內涵。「記者無國界」、「史丹佛大學哈佛研究所」研究中共滲透全球與美國媒體的報告,都指出大紀元、新唐人是剩下很少數的獨立媒體。相對於其他中文媒體,大紀元新唐人較多報導中共問題,因為中共問題本來就很多,現在許多媒體的報導量也增加了。
  3. 您前面說認為「宣傳是中性」,現在提到「對中共的反對」;「宣傳」是您認為的評價與印象,「媒體」是客觀中性的事實,WP:頁面分類 原則是「中性」、「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您評價大紀元新唐人對中共的反對有宣傳性質,這「宣傳」如何定義?是否中性?許多想知道更多中國人權被壓迫情況的人,不認為這是「宣傳」、更不會是Propaganda。大紀元新唐人對於人權與壓迫問題的大量媒體報導,您使用「宣傳」一詞時,就有了不同的意涵。這樣的分類,並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1. 許多媒體有自己的主張,「紐約時報」大力推動左派議程等等、「蘋果日報」立場反共、「自由時報」等等各媒體有自己的倡議主張或傾向,傳遞民主自由價值的,這是很普遍的....等等等等,那維基百科同一標準,是不是都要加上「宣傳」?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讀者感覺會是如何?
    2. 從中國共產黨角度,常評價攻擊西方媒體、海外媒體 是「反華『宣傳』」、「國際反華宣傳」之類,中共有這樣的評價。那麼海外媒體、西方媒體,是不是也都要加上「宣傳」分類?
  4. 如果這樣,恐怕也可以把所有維基條目中的「評價、觀點」,去建立「分類」。例如:小明是壞人,建立並納入「分類:壞人」。
  5. 將「法輪功出版物」也當作「宣傳」,這也有「以偏概全」的情況,法輪功功法書籍、教學書籍 為何是「宣傳」?
  6. 維基數據,「宣傳分類」傳連結到「propaganda」,您提到「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
    1. 但是,您不連結,您無法約束他人現在或未來不要連結,也無法明確讓讀者不會誤會成propaganda。
    2. 這應該不是「小題大作」,跨語種的維基人,在翻譯時可能就跟著翻譯,他們不知道其中的區別、不知道這討論過程。何況 虹色份子稱他是依據英文維基的,以此理由否定他人的異議。---也因此,WP:頁面分類的規範是:「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3. 每一個議題,不同用戶提出來認為重要看法,對其他領域的用戶可能是小題。維基百科的存在與累積,就是在無數的小題小題累積下才成為大作,無論是小題、大作,都依循維基規範來累積成為「之所以為維基百科」,這也是維基社群貢獻,對於維基讀者的責任感,也因此我們在這裡交流。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民間媒體也能為特定組織宣傳;法輪功系媒體正有這樣的性質。法輪功相關出版物多數都是宣傳品。如果閣下堅持認為不應該為特定分類(例如法輪功相關出版物)添加宣傳分類,那至少也應該改成個別為宣傳性質明顯事物之條目添加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我倒不是這樣想的。畢竟這是分類,自然要越準確越好,而「法輪功宣傳」這個名字對於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而言易生誤解。所以這裏的討論實際上牽涉3個問題:「法輪功宣傳」分類的命名是否失當?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政治宣傳?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一般意義上的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4:26 (UTC)
我觉得cat:宣传应该改名cat:政治宣传以免与一般性的商业/公益推广或展览混淆。从正式的学科布置而言政治宣传、商业推广、科学普及本质是是基于不同目的的传播,应该统一在上级分类cat:传播,像是宣传技巧里很多东西本身也是新闻传媒的报道手法,常见于黄色新闻,今天仍是屡见不鲜,cat:吉祥物显然也不属于政治宣传范畴。----Cat on Mars 2023年6月2日 (五) 05:52 (UTC)
(!)意見-謝謝樓上幾位參與交流。
@Ericliu1912:您好,還想請教您回應在下6月2日上述的疑問,
  1. 您認為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8日 (四) 01:21 (UTC)
我個人認為這項要求窒礙難行。只要有爭議就不分類,這是不實際的。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憑可靠來源之說法來分類;只要有一定可靠來源證實特定事物之屬性,那麼就可以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9日 (五) 06:39 (UTC)
(?)疑問-Ericliu1912您好,您上述說法,沒有回應「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這一問題。另外,一個規範是否窒礙難行?或者是誤解了維基百科「分類」的功能與本質?分類屬於「觀點」?還請您就在下6/2上述6大點對您的回應,提出您的看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30 (UTC)
(?)疑問-@Ericliu1912:您好,在下6月2日上述提出6大點,回應了您先前的看法。您尚未回應這6大點,還請您談談您的看法。另外,Sanmosa、CatOnMars都提出見解,請問您的看法。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13 (UTC)
(?)疑問--關於虹色份子在這裡的編輯爭議,舉報Marvin案,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封鎖申訴1週尚無人處理,請求管理員處理,尚無管理員處理。Ericliu您對這區塊的編輯有看到些,不知能否冒昧請問您,做為管理員,怎麼看這一案件?虹色份子的舉報理由充分足以封鎖Marvin嗎?虹色份子不附理由的改變分類長期現況,Marvin所做的像編輯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23 (UTC)
一個程序、理由都有爭議的封鎖案,過了一個多星期,當事人的封鎖申訴,沒有得到任何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SanmosaCatOnMars:兩位好,過了一週,在下連續請Eric就上面的6大點、以及 Sanmosa、CatOnMars提出的問題點,提出看法。
  1. Eric 6月9日在個人討論頁回應是目前我沒有更多意見。---但,在下沒有看到什麼實際的意見。
  2. Eric 認為WP規範「窒礙難行」。在下期望Eric能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以及Sanmosa CatOnMars兩位用戶的問題點,回應看法。在下沒有看到 WP規範如何的「窒礙難行」。
  3. 如果Eric認為虹色份子這樣的作法是合理、反過來是維基百科長年規範「窒礙難行」,那麼更期盼Eric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請問Eric,虹色份子這樣的標準,能否適用到在下舉的例子?以及Sanmosa CatOnMars的疑問,您怎麼看?------或者,是否虹色份子的標準,才是「窒礙難行」、誤解並違反了維基規範?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叫我干什么,我也感觉这是政治宣传,只是分类命名太模糊。----Cat on Mars 2023年6月10日 (六) 06:44 (UTC)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討論的進度。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
@Ericliu1912:您好,還請您回應在下6月2日對您意見的回應。感謝!也又一次請問您,「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請問Ericliu,WP:頁面分類「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您沒有就何以符合的理由具體說明,在下前面6月2日提出6的疑問回應您,您也還沒有回答。在下認為是有高度疑義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9日 (一) 13:14 (UTC)
(?)疑問-Ericliu您好,在下6月2日提出6點疑問,以回應您,多次留言請您回應,持續等待,至今仍未等到。這關乎您參與編輯的一系列動作,包括該分類、以及出版物等系列歸類編輯。還請您能說明。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9日 (四) 17:45 (UTC)
我是觉得除非整个维基社群决定重修法轮功相关条目,不然任何修订都会因为被几个人的小团体把持而窒碍难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5:45 (UTC)
中文"宣传"一词应该是中性的,Propaganda应该对应“政治宣传”--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好简单的答案。propaganda是贬义,publicity有褒义也有中性,中文的宣传并不只能对应propaganda,也可以对应publicity,不然中宣部难道自己在骂自己?那么多企业讨论宣传策略难道在骂自己?然而我感觉这个词的性质确实和讨论的核心问题无关,当然有时候我也觉得wetrace真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涉法轮功条目中立编写者,而是propaganda者--向乌鲁木齐中路的英雄儿女致敬2023年7月17日 (一) 18:54 (UTC)

(!)意見 "宣传"一词,一般来说是中性的 (见: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第三版 "宣传" ), 但也可以是贬义, 取决于具体情境。

  • "宣传"一词的中性与否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和使用方式。
    • 一般来说,"宣传"是中性的,指的是通过广告、宣传材料或媒体等手段来传达信息、推广某种观点、产品或服务。
    • 然而,"宣传"也可以具有贬义的含义,特别是当它被用于指代不实、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活动时。在这种情况下,"宣传"被视为一种不诚实或欺骗性的手段,旨在误导公众或推销虚假信息。因此,是否将"宣传"视为中性还是贬义,取决于所描述的具体情境和使用方式。
  • "宣传"翻译为英文"Propaganda"是一种可能的翻译,但它常常带有贬义的含义。"Propaganda"通常指的是有目的性地传播特定观点、思想或政治宣言,常常与欺骗、操纵或政治宣传有关。因此,根据具体的语境和使用情况,将"宣传"翻译为"Propaganda"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贬义色彩。如果想要避免贬义的含义,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更中性的翻译选项,如"promotion"(推广)、"publicity"(宣传)、"advertising"(广告)等,具体选择取决于具体语境和所要传达的意思。
  • 維基數據,将有可能中性用法「宣傳分類」連結到 贬义「propaganda」或许不准确,可能将中性的情况翻译成贬义的情况。

--Gluo88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1:01 (UTC)

(!)意見+(*)提醒--現在討論的問題是「頁面分類」。依據維基規範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點說明回應,一個多月來多次請求另方用戶回應,但沒有得到內容回應。
  1. WP:頁面分類:「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维基百科:过度分类:定义性特征是可靠来源通常且一致地将某主题定义为具有某特征。例如:“地球 是一颗 有卫星的 行星……”,如果此类例子较为通常,那么“有卫星的”(形容词)、“行星”(名词)就都可以是定义性特征。
  3. 參照維基分類規範,無論「宣傳」所指是中性、貶抑,在「頁面分類」中並不適用於該條目主題。如果要適用,那麼建議反過來想,一概適用到所有組織機構,是否適合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9日 (日) 05:50 (UTC)
(?)疑問-依據維基相關規範,在下於6月2日提出的六點說明,但遲遲沒得到另兩位編輯用戶的具體回應,儘管在這期間在下多次提出詢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18日 (二) 02:12 (UTC)
(!)意見-依據上述的維基規範,是相當清楚的。但在下依據規範所提出的多項說明及回應,一個多月來沒得到另方用戶的具體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5日 (二) 13:42 (UTC)

政治家称号是否应当全部改成政治人物?

中立叙述的话应该不能在人物第一段以“政治家”称呼吧。在中文里这个词明显有褒义

如果是陈述各方观点再在下面加“匪首”“独裁者”这样的称呼和政治家并列算是中立观点吗?--Dadalda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6: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