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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中立的觀點/存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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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NPOV翻譯成「中立」是存在歧義的

「中立」帶有「中間」、「擇中」、乃至「中庸」的意思,而NPOV指的是在編輯過程中所採用的觀點應當依照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中已經存在的觀點進行相應安排。

另外第一段中「平等地表達」這一用語也是有問題的。 「平等」似乎暗示著每種觀點的權重都相似,而NPOV要求每一種觀點所佔的權重應當與其在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中的顯著程度成相應比例。

Normchou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5:39 (UTC)

這個世界上有沒有「政治家」,能不能在不影響「政治人物」分類的情況下新增「政治家」分類?


我甚至想不通為什麼這會是問題,為什麼可以那麼理直氣壯地說不能新增政治家分類,要的話必須要社群先討論批准,原來現在新建分類有這程序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01 (UTC)

政治家這種東西與政治人物之間界線很模糊,幾乎沒一個很確定的定義。『「政治家」一般是指從事或積極投入政治的政治人物,且其有理想,能為國家與人民着想,其動機着眼於民眾的福祉、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條目中定義也說的很清楚,是不是一個『政治家』也是非常主觀,支持的自然會用『「政治家」』,反對的自然就有的吵,感覺這樣的東西不太適合做一個分類。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16 (UTC)
你們那裏語種釋義這麼詳細,我這兒就一句「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政黨的領導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19 (UTC)
[1]『有一定政治遠見和政治才幹、掌握着政黨或國家的領導權力並對社會歷史發展起着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單是這也已經難處理了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3 (UTC)
『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政黨的領導人物。 』且前後兩句有衝突,國家、政黨領導人物不一定就是有才能,百度百科上的原創東西不太可靠吧。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27 (UTC)
那麼如果某國總統上任沒多久就死了,沒起「重大影響作用」,按貴地標準就不能叫政治家?那這聽起來是地區差異,我們這兒你把省長市長叫政治家也沒問題。--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29 (UTC)
『我們這兒你把省長市長叫政治家也沒問題。』所以說很主觀嘛。都沒明確標準,把這些東西放上維基肯定大有爭議。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2 (UTC)
重大影響作用的領導人物』而且這是從你百度來源找出來的,怎麼反問我。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4 (UTC)
@Jarodalien:首先,本案只討論分類名字空間,不討論條目內容如何表述。
政治家當然可以是政治人物的子分類,但既然維基百科全站都應該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誰是政治家誰不是,每個人的標準不同。若維基百科要做這樣的分類,就要讓社群達成共識、決定「誰是政治家,誰不是」。否則你覺得xxx是政治家,某人覺得不是,然後為了xxx要分進哪個分類而編輯戰,只是徒增爭議。
在中立方針下,「政治人物」已經是最中性的表述,可以容納所有政治工作者,無論他被評價為政治家或政客,也是相對沒爭議的分類方法。也因此,過去從Category:政治人物以下分類絕大多數都是用「政治人物」。這不只是基於「分類命名一致性」,也是基於中立方針而為的分類法。
我的立場是,只要有共識,那就照社群共識來辦。社群若達成共識,決定是否/如何歸類「政治家」,那要我手動修改相關分類都沒問題。先有共識再行動。而你則是用行動表達觀點,別人也就只能用行動回應。我想這並不是好的討論方式。
再來談談「政治家」可能可以怎樣分類。如果是在條目裏,我們可以根據參考文獻來寫:xxx被x國歷史學家OOO、&&&、***評價為當代偉大的政治家。而若此人評價有爭議,也可以根據文獻補充:然而,O國歷史學家AAA、BBB、CCC則認為xxx不過是個政客,原因____。但這種涉及好壞評價的概念,用到「分類」上就無法這樣表述。或許你可以創造兩個分類「x國認定政治家」、「o國認定的政客」,但何必這麼麻煩呢?如果「政治人物」就足以海納百川、所有政治工作者都可納入,毋須依其好壞另外分類,何必要創造這種可能引發爭議的分類樹?
大致以上。最後做個利益聲明:User:默然User:燈火闌珊處的第二個帳號,用於維護工作。本案相關討論、操作,皆由User:默然作出,故以此帳號回覆。--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33 (UTC)
User:回首 這個人嗎?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1:37 (UTC)
本意是想默默做維護工作......而且那個應該是「驀然回首」。--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7 (UTC)
『驀然回首』是啥東西來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0 (UTC)
辛棄疾〈青玉案.東風夜放花千樹〉:「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2 (UTC)
哦謝謝了。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8 (UTC)
比如我覺得威廉·霍華德·塔夫脫身為史上唯一既當過美國總統,又當過美國首席大法官的人,還當過古巴臨時總督、美國戰爭部長、菲律賓總督、美國副檢察長,這樣的人可以叫政治家,誰要非說不是那就爭嘛。這種人叫政治家都還能爭,那還有什麼不能爭的,沒準這裏還有人覺得電影電視等通俗文化不算藝術,要繪畫雕塑音樂(還僅古典音樂)才算,還能禁止他爭不成?--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45 (UTC)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愛好,比如我認為亞伯拉罕·林肯是偉大的政治家,但約翰·威爾克斯·布思想必不會同意我的觀點。如果大家都這樣一個一個爭,只是徒然消耗社群/個人精力而已。我並不覺得這對社群或百科本身來說是好事。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1:52 (UTC)
你這個例子嘛,我覺得和你們種族說看到殘體字就反感、噁心沒什麼兩樣。我看到一國總統居然叫政治人物也是一樣的感覺。在我看來任何「家」的成就都可能有爭議,那就不如全改成數學人物、物理人物、天文學人物、化學人物、生物學人物。--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似乎數學家,化學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職業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7 (UTC)
若你能舉證確實如此。「政治人物」並非全都是「政治家」或「政客」,後兩個詞有明確的定義和分野,至少詞典是有定義的,而且你自己也引述了。如果你在任何詞典裏找出不是每個「生物學家」都能稱「家」,有些人被貶稱為「生物學xx」,所以中性的用詞應該是「生物學oo」,那再來主張「基於中立方針,應該要有『生物學家』和『生物學oo』,大多數生物學oo除非其成就能稱為『生物學家』,否則應該稱『生物學oo』,以示中立」,也不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5 (UTC)
「多指國家、政黨的領導人物」至少說明國家、政黨領導人可以稱政治家。他人根本不需要貶稱「生物學XX」,他人只需要「認為」A的成就算不上「家」就可以了。你連「認為亞伯拉罕·林肯是偉大的政治家,但約翰·威爾克斯·布思想必不會同意我的觀點」這種例子都舉得出來,我倒覺得他人的認為比你有道理多了。--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23 (UTC)
『於1865年4月14日刺殺了林肯總統。在逃脫的過程中被美國財政部衛隊標誌絆倒,跳到舞台上時,大叫:「這就是暴君的下場!」』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27 (UTC)
原文:「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的領導人物」每個人各自認為某些「領導人物」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足以稱為「政治家」,那是個人的偏好。能否用在分類上,那是另一回事。討論到這裏又回到原點了,我就不再重複我最一開始的論點了。
至於「多指」的「多」,如果你需要人解釋的話,它的意思是「多半」:「如果使用這個詞,多半是用在國家的領導人物身上。」而「多半」這個詞呢,同一本詞典的解釋是「(數)半數以上;大半」。再怎麼樣也不會解釋成「至少國家、政黨領導人可以稱政治家」,我建議你還是釐清一下思緒再發言比較好。--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2 (UTC)
政治家就是政治人物嘛。看您的定義,政治家就是比較重要的政治人物?可以理解爲「重要政治人物」分類?我覺得有些主觀,不大適合。關於能不能新增政治家分類,我的想法是,社群、方針沒有禁止就可以,而非社群批准才可以。有爭議才需要討論。 — XComhghall talk 2021年8月27日 (五) 11:57 (UTC)
『以非定義性特徵為標準的分類應當避免。』『政治家』應該沒有明確定義和標準。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03 (UTC)
明確定義,那好,請問:化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微生物學家、病理學家、天文學家、作家的明確定義和標準分別是什麼?--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09 (UTC)
『似乎化學家,作家等等的『家』指的是職業而不是如『政治家』代表成就。』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0 (UTC)
O是嘛,那您上小學時那教四則混合運算的老師堪稱「數學家」?物理學家化學家同理?師資水平高啊。--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12 (UTC)
『化學家一般是指從事於近現代化學研究的科學家,有專職和兼職之分』親你分的清楚化學家和老師的分別嗎?難道在你眼中老師就是做研究的?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2:14 (UTC)
網上查了一下。 也認同「政治家這種東西與政治人物之間界線很模糊,幾乎沒一個很確定的定義。" 中維有政治家條目, 好像英維沒有對應。 不知道能否從參考資料查得這種分類是否比較廣泛認可,可不被認為是原創觀點。--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1 (UTC)
上面有人說「化學家」指職業,不代表成就,難道化學教師的職業不能算「化學」,又難道只要職業是研究化學就能叫「化學家」?如果希特拉、林肯叫政治家都有爭議,那也想不出哪個家會沒有爭議。--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0 (UTC)
你應該要問的是『難道化學教師的職業不能算「化學家」』,而答案是理所當然。『難道只要職業是研究化學就能叫「化學家」』你這是什麼問題?以做化學研究為職業的被稱為化學家是什麼好新奇的事嗎? 把一個教化學的化學老師與一個做化學研究的化學家掛鈎你其實在想什麼?不要強行模糊化化學家的定義。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3:27 (UTC)
以做化學研究為職業的人也可以是化學工作者,化學研究人員,或者是化學專業研究生,未必是化學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27日 (五) 14:41 (UTC)
很少有聽過『化學工作者』這個東西。而(xx大學/機構)化學研究人員/團隊之類論述很多時候其實就等同(xx大學/機構)化學家,只不過是不同論述方式。至於『化學專業研究生』請你想清楚研究生是不是在以『化學研究為職業』。 Iridium(IX)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9 (UTC)
研究生這個我考慮不周。但是我想你一定不是在研究機構工作,一般研究人員或工作者,是不會稱為家的。家即專家之意。如果是工科性質或應用為主的機構,則一般是化學工程師,也不是化學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
提供一個範例,6+和我都有引用:
政治家:有政治見識和政治才能並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多指國家的領導人物。
政客:指玩弄權術,從事政治投機以謀取私利的人。
出處:范利君, 李婷玉, 陳秀娟 (編). 60000詞現代漢語詞典.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2021: 1129. ISBN 9787557907051 (中文(中國大陸)). )--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56 (UTC)
至於政治家這個條目,英維是連結到statesman/stateswoman,這個詞在劍橋詞典的解釋是an experienced politician, especially one who is respected for making good judgments,詞典譯為「(尤指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的)政治家」。顯然是個正面的詞彙,而且也很主觀:「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附帶一提,這個網絡詞典的著作權屬於劍橋大學出版社。--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3:08 (UTC)
可能很多人認同 "顯然是個正面的詞彙,而且也很主觀:「具有遠見卓識而受人尊敬」" , 我也認同。 由於定義「很主觀」,界線很模糊,似乎沒一個很容易客觀判定的定義。 是否把某政治人物放入,可能會有激烈的爭議,難以有共識而浪費時間。英維好像沒有該分類? 英維政治家條目,只是一句話:(A statesman or stateswoman is usually a politician who has had a long and respected career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很簡單甚至沒有引用任何來源, 條目主要是在做「消歧義」。--Gluo88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4:59 (UTC)
  • 其實問題很簡單,真的看不出來為甚麼硬要爭。再有更中立的語彙可以使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用一個容易有爭議的分類。你可以在條目內加入"OOO被普遍認為是一名傑出的政治家"這樣的論述(當然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來源),但是拿來當分類完全沒必要跟需要。至於數學家、化學家這些,根本就狀況不一樣,政治家是有政客這個對立反義祠的,其他的可沒有,不能因為用的是同一個字就硬要扯在一起。風鳴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13 (UTC)
    上面已經重複,如果希特拉、林肯叫政治家都有爭議,那也想不出哪個家會沒有爭議。--7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5:37 (UTC)
    • 你舉例的這兩人,以及塔夫脫,後世對他們各有評價,我們該做的是在條目裏引用可靠來源、並陳這些評價,讓讀者自己決定此人好壞,而非自己下斷言。你仍然無法說明「如何在中立方針下客觀使用政治家分類,其分類依據、範圍為何,又有何必要性(已有中性分類為何不用)」。繼續牽扯科學家的分類也無助於此,我們在這裏是討論政治家而非其他的什麼家。而在政治家這個議題,討論到現在,你對你的原創論點只有情緒性言語、區解詞典解釋、離題轉移焦點、沒有提出任何自己找到的文獻,這實在不是好的討論態度。請冷靜一下吧,這裏沒有人指謫你偏好的政治家不偉大,使用政治人物分類也不會貶低或抬舉任何人,它就是個中性、行之有年、海納百川、有效降低編輯爭議的選項,如此而已。默然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6:51 (UTC)
    你能講哪個家稱家會不可能有爭議?難道不可能有大堆化學家在他人眼中不過是「化學工作者」,「物理學工作者」,「種地的,not real sciense」?你要寫政治人物,那是你的事,你非要說林肯不是偉大政治家,因為殺他的兇手會有意見,這不是抬槓是什麼?沒有人說你寫政治人物有問題,是你在非說政治家有問題,不准別人用政治家,宣稱建個分類還要先社群討論,維基百科要求建分類前社區討論的也只聽過你講。--7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0:50 (UTC)
    涉及中立方針的事當然要拿出來討論,有何不對?「政治家」這個詞有多正面、多主觀,我不是都幫你找出來了嗎?你的依據又在哪裏?沒有,只有固執己見的原創研究和轉移焦點而已。
    你如果按方針行動,誰也不會有意見。你發明一個有爭議、不中立的分類法,還不讓社群討論,這又是什麼道理?別人就不能對你做的事有意見了?林肯的評價你自己看條目內容吧,重點在描述他的經歷、引用文獻並陳正反評價,他是怎樣的人,讀者看完自有定見。維基人可以有自己的偏好,但不該拿偏好套用在應該保持中立的事情上。說到底,我們為什麼要在分類裏評價人物好壞?有任何必要嗎?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3:01 (UTC)
    就事論事,這個討論串是討論政治家的,即便你牽扯再多的什麼家進來,也不會改變「政治家」這個名詞的定義和主觀性質。你要談「政治家」的問題,那就聚焦在這上面。
    你若真要討論其他什麼家的分類問題,你就另開討論串,讓大家討論你的意見。如果社群有共識、決定採納你的意見、重新安排其他什麼家的分類,那我也就尊重共識,照社群討論結果來做。--默然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6:34 (UTC)

Wikipedia:OR:「維基百科只應使用在可靠來源中發表的斷言、理論、意見與論點」,這類問題不應該都這樣處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8月27日 (五) 15:54 (UTC)

感覺應該是這樣。
  • 按照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由於維基不容許登載原創研究觀點, 維基所以不容許「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
  • 比如, 如希望在維基百科將希特拉稱為政治家,那必須提供如此稱呼的Wikipedia:可靠來源;如果,還有可靠來源反對將希特拉稱為政治家, 那也應該一併指出,讓讀者了解爭議的存在。 在沒有可靠來源支持下,將希特拉稱為政治家可能涉及「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 關於林肯,簡單查了一下, 可能有可靠來源支持將其稱為政治家, 見書: 「Abraham Lincoln, Philosopher Statesman Hardcover – April 29, 2014 by Joseph R. Fornieri (Author).」。
  • 只要有可靠來源, 有爭議的觀點(不必是事實)是容許被登載在維基上, 只是需要指出爭議,而且平衡這些觀點的在條目中描述篇幅而已。
--Gluo88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20:52 (UTC)
原創研究是一個方面,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是另兩個方面,至於舉證問題更是與前兩者都沒關係的另另一方面。上面討論的問題主要是可供查證和原創研究的問題,三者是要綜合的看不錯,但是更重要的是三者應該儘可能地同時滿足。--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9月5日 (日) 08:42 (UTC)

關於WP:命名常規WP:POV的衝突

算一個比較長久的問題,現時對條目命名最直接影響的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POV的問題,而WP:POV對命名的觀點主要是這樣:

然後,在討論一個條目命名的問題時,我跑去看了一下現時命名常規的來源(大概是?),en的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然後留意到是有對POV的說明,初步翻譯如右(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大概意思就是兩類:如果來源夠多,即使看上去用詞不中立的現在常用的名稱,可以用;或者可以創建一個使用中立詞語的描述性用語。POV在en關於命名的章節也初步翻譯過(意見:大致相似,但有部分差異)。另外,也列出了部分涉及是否考慮POV的命名常規討論。

所以,我們是否考慮在命名常規中考慮POV的需要?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5 (UTC)

補充,en命名常規關於POV的說明,初步找到是2010年5月時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0日 (四) 08:44 (UTC)
@Ch.AndrewShizhaoRekeMewaquaGakmo:,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關於修改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建議_2有參與討論仍有活躍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6 (UTC)
@Peacearth蘇州宇文宙武Happyseeu:,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1#提議:命名常規不應違反中立性原則有參與討論仍有活躍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18 (UTC)
@ChiefweiSilvermetals:,提及一下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1#中文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引起的問題有參與討論仍有活躍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0 (UTC)
我的理解,所謂描述性用語是指那些非專有名詞類的條目標題,例如「對xxx的批評」,「xxx爭議」,「20xx年xxxx事件」,這一類不太會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語。所以,「如果來源夠多,即使看上去用詞不中立的現在常用的名稱,可以用;或者可以創建一個使用中立詞語的描述性用語。」。在我看來二者並不是「或」的關係,而是對兩類標題的兩種規範方式(專有名詞:常用,可以POV;其他的描述性用語:應當儘可能NPOV),是並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8 (UTC)
@Shizhao:,這個問題,一來命名常規早就討論過幾次,二來是來源於西藏和平解放‎‎的問題,因為一直有編輯認為需要體現POV(或者是他們的主觀「中立」),需要更換命名,但我認為根據現有命名常規並沒有POV的要求,而且POV對於命名中有提到這類有爭議的有專有名詞的,可以跟隨命名常規的常用性。按照現有規則,這個命名暫時不需要修改(滿足命名常規的常用,處於爭議狀態下的最後一個正常命名,而且屬於POV排除情況)。但考慮這些編輯對於POV的執着,我看了en的做法,留意到en對於POV是有這樣的表述,剛好對應提及的兩種情況:「西藏和平解放」是(可能)不中立的但常用,他們也挑選了「中國吞併西藏」(我認為可以選擇更中性的「中國佔領西藏」)符合中立的描述性用語。
如果考慮修正命名常規和POV(由於涉及專有名詞部分應該是排除性條件),則可以考慮上面兩個方案再選擇合適的命名,如果不修正的話,則可以說明「命名常規不需要考慮POV,POV即使作為支柱之一是可以忽略的(而且它的確有一個豁免條件)」,那除非挑戰「西藏和平解放」的常用性(用其他更好的可以量化的判斷方法),否則以POV作為命名調整的依據是不成立的。
這個改動可能影響廣泛,大量現時以中國大陸觀點並且滿足命名常規常用原則的條目,就都可以POV來挑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4 (UTC)
可以加入說明,但我也同意如書生所言,應該沒什麼衝突。就我的理解是如果專有名詞本身帶有POV,仍以常用為主。比方說國共內戰的許多戰事都有雙方命名,各在兩岸為常用語,此時無論用何者為主條目命名都POV,而維基並不能自創一個NPOV的名稱。但如果是描述性的標題,就要儘量NPOV。--Reke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27 (UTC)
  • 如果追求名稱絕對中立,也許意味着命名忌用入侵等負面詞彙(如同條目中忌用感嘆號),不局限於中國大陸問題。廣泛原創出不常用命名的後果,恐怕很糟。使用文獻中最常見、廣泛的稱呼,並在序言闡明,應能應對大多數情況,也利於讀者搜索和對應概念。
  • ( π )題外話偽滿皇宮博物院偽滿洲國交通部舊址等本身是事物專有名稱(保護建築)但同時是事物描述的條目命名,又是否要「中立化」。後者如果改掉條目名,序言寫清事物名稱就比較囉嗦了。前者改名等於原創命名或變更主題。
  • 另應參考WP:NPOVFAQWP:YESBIAS,絕對中立的後果可能是,偽科學叫「未被主流認可的科學體系」。
--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3:56 (UTC)
@YFdyh000:,根據我對en對於命名對中立觀點的表述的理解,應該分為「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和「非判斷性的描述性標題」,而後者的舉例是「吸煙對健康的影響」等類似「XXX的影響」、「XXX的反應」等無實事物的虛概念的命名,應該是不帶褒貶的判斷。而前者就對應存在實事物、形成一個專用用語、並且被大部分文獻來源使用的。所以偽滿皇宮博物院等是事物專有名稱的,不是屬於像「影響」、「反應」等虛概念的,就可以第一個觀點。而且從zh對於中立對命名的表述,看上去也體現了這兩個觀點,但不如en在命名常規中具有明確可行的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49 (UTC)
基於西藏和平解放的問題,1.我們需要為命名常規和POV添加關聯性;2.如何行文?因為命名常規的POV注意是在「常用」中提及並單獨一章,而en的POV也提到只要常用,就算對於某些人來說是非中立的,或者POV,也是可以的;3.如果確立了命名常規和POV的關聯性,這個個例這樣使用?是用可能是非中立但常用的「西藏和平解放」,還是略常用、非中立、帶有描述性(?)的「中國吞併西藏」,還是一般常用、中立、帶有描述性的「中國佔領西藏」?關於常用的搜尋引擎檢查,這裏一個記錄:User:Cwek/工作室/西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21日 (五) 04:56 (UTC)
作為百科全書,應該考慮檢索問題。可以常用名稱優先,即使它很偏離主流立場;如果有多個立場相互衝突的常用名稱,則「先到先得」,或者用{{NoteTA}}處理,禁止無故移動條目名稱。至於標題名稱的問題,可以放到導言裏面去詳細講述。--高文海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6:31 (UTC)
WP:TITLEWP:POV綜合理解說就應當是以通用兼描述性地標明相關稱謂,但基於WP:地域中心等系統的影響而言有關實踐並在本地議題是否完滿,包括結論本身是否合乎通行維基尺度而言是很難定論的。
如有關WP:VPD可能仍存有爭議之個別裁判所命名問題,在主推議案人限定以中文圈之地方法院潛在導致一統本地既有或未來所有裁判所命名情況,該如何判定相關引用基礎之中立客觀?唯一強調法則即如以單一時限之中文文獻優先,不考慮日文與中文長久相互貫通因素、且有關術語亦並非罕見而見諸於中文文本自身含專業層面,是以強調採編仍以一統使用中文地區命名而限制有關客觀中立立足之下,命名優先之選擇問題,恐並非基於使用是否廣泛或是否合乎通常認知、語文沿襲習慣等法,而全賴於當期主事強調之時所採用之壓制化路線是否得以成型而定。
個案而言,有關通行規則本身在部分個案內被單獨孤立依照其本身採編單一意向而孤立援引之時,在如既已有既定之非以合乎綜合材料觀點研判、非以合乎參議之時所通俗理解或通常使用邏輯知識,僅以如whataboutism及變相堆砌無異議之單一意向氛圍下而強調合乎一切所謂商議並自行定論,有關命名移動等皆已無可挑戰、是以相應社區及社羣實際並未有適切比例地落實到一直以來需要各使用者盡力之協作及適當參與等維基要義。
方針問題即在於實際採用之時,是為基於合乎方針背後維基核心之超越系統局限而顯維基多元及廣泛知識面,或基於與之相反路線,矛盾不加制約,則可繼續舊往。--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07:39 (UTC)

具體問題

作為重要的的方針問題,居然沒人關注,只能說太麻木了。

如果在不考慮具體個案的話,不需要具體的評論,我們應該怎樣決定:

  1. 是否在涉及條目命名的命名常規中,考慮明顯地體現中立的方針,而且是兩邊都需要互相提及,如同en所做的?是或否?
    1. 如果否的話,那怎樣在兩個方針體現這個觀點「命名常規不考慮中立性」?
    2. 如果是是的話,同樣,怎樣在兩個方針體現這個觀點「命名常規考慮中立性」。是否參考en的做法,在「常用性」中提到要考慮中立性,而且對於這種情況有「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和「非判斷性的描述性標題」兩種具體的操作情況?
  2. 如果還是保持沉默的,是否意味這維持現狀:「 命名常規沒有明顯地考慮中立的觀點,但中立的觀點對於命名上存在『條目標題本身可能便是爭議與對立的來源。特別是當描述性標題所表明的觀點「支持」或「反對」某一特定議題時……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對毒品的社會觀點」)。』和『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兩種觀點」?

以上。也請不要說一些打太極的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4:19 (UTC)

與其說沒人關注,不如說話題「太大」,難以總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9 (UTC)
所以我舉出en的說法。en是命名和NPOV都互相提及對方,然後作為影響命名最直接的命名常規就說明了如何操作。但zh只有NPOV提及到在命名中關於NPOV的問題,也給出兩個方案的概要,其中一個方案還是指向命名常規的常用,命名常規沒有提及。所以如果遇到條目命名中提及以「中立性」(或者NPOV的話)為理由,怎樣操作?單靠每次的條目共識解決?或者遇到解釋不清的問題怎樣解決?而且這個問題不是第一次,我列出了好幾次的討論。
所以我認為,參考en的命名常規、NPOV對於命名的處理:NPOV提到不能製造分立觀點式的命名、可以對於虛概念製造描述性命名、但專有用詞常用的話就跟隨常用,即使POV的;命名常規則提到兩種命名方式,常用但不中立的命名和非判斷的描述性命名,正好對應NPOV的第三、二點。zh的NPOV基本上對應en的NPOV的說法,主要是命名常規怎樣處理,是否定或不認同NPOV,還是參照en的做法補充相應的說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9日 (三) 09:35 (UTC)
可以英語維基百科的Article_titles作為參考,擴充漢語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46 (UTC)
(+)贊成Eric_Liu,難以概括地用於所有情況,通常以命名常規作為參考;維基百科的規則不只有中立的觀點,有些時候以含義或知名度作為參考,需要透過共識解決。 -- 月都 2022年11月14日 (一) 07:54 (UTC)
共識無法解決的話?或者說方針可能出現衝突時,討論雙方都自持方針為依據,怎樣解決?en在命名常規和NPOV上的說明我認為足夠合理並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案,但zh這邊實在難以操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4日 (一) 09:33 (UTC)
誰在這個網站朋黨最多,本身時間最多,或是嘴砲最強,就能--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55 (UTC)
(:)回應:命名標題只能選擇一個,因此才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如果遇到未能解決的爭議,尋求第三方提供意見,採用理據較強的觀點。 -- 月都 2022年12月19日 (一) 23:31 (UTC)
  • (!)意見:個人條目寫作經驗薄弱,僅嘗試依方針內容和綜合經驗針對站友論題表達個人觀點。
1.熱心站友可考慮正式提案,個人傾向無迫切必要;否,需仰賴每次的條目共識解決,而共識體現此平台和社群於特定時期或時空背景下之階段性結論。
  • 1.方針「命名常規」中的「命名原則」章節中,已將「常用」「易於識別」作為多數時候的通用原則,亦言及「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此外,導言談及「因方針不完善而出現條目命名爭議時,應按照命名爭議的處理一節所列的方式處理。」;而「命名爭議的處理」章節中亦言明,若「不能通過解釋、調解、討論命名方針達成共識,則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在共識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換言之,出現個案爭議時仍回歸討論共識決定
而方針「中立的觀點」的「條目命名」一節中,談及「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特別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明確規範編者不得原創字詞,已否決個人自行排組文字另創詞彙之可能性。下方段落敘及「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社會對毒品的觀點」)。中立的標題鼓勵多種觀點以及負責任的條目寫作。」;此外,站友翻譯的英文版命名常規談及:「在某些情況下,為主題選擇的名稱可能會產生偏見。雖然中立術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個名字在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因此很可能被讀者很好地識別,即使有些人可能認為它有偏見,它也可能被使用。....用於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結合以上內容與中文版「命名常規」方針綜合考量,個人將相關段落內容視為期許、鼓勵或提倡編者將「中立的觀點」納入考量;若需強制以中立性字詞命名,實務上未必能兼顧命名原則的「常用」和「易於識別」外,有時也可能造成讀者的困擾,亦即既可能無明顯裨益於搜尋查找,也恐怕難以第一時間明確揭櫫條目主題。或因如此,條目命名可能通常以反映條目「內容主體的指涉範疇」和「收錄選用的資料來源」之易識性和普及性為考量基礎
2.社群往往以動態競逐發聲。當條目主題及其用字涉及「價值評斷」,而此類「評價」又建立在龐雜的「事實認定」之上,加上眾編者對於不同遣詞用字之說文解字、認知情境和語感差異各有所見時,命名對於「中立的觀點」相關規範如何取捨,若僅以機械式做法貫徹,個人認為似乎過於不人性化。
更何況,所謂「中立的觀點」於方針中之定義為「在儘可能沒有任何偏見的前提下,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然而字數有所限制的命名用字擇取,不時涉及「話語權」之競逐,在客觀條件限制下又該如何在標題用字同時體現「平等」和「重要」呢?而何種觀點又是否比其他觀點更重要呢?此類實務上(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往往為「不同社群和觀點的競合角力,最終達致妥協」的動態過程,亦可能隨着時勢遷移持續發展演變,因此要求編者於創建條目時以區區數字的條目名稱,完美體現方針精神又兼顧實務需求,以希冀徹底實現「中立」精神,除了要求的智性門檻過高、強人所難,也恐怕大大減損用戶編寫條目和參與此平台的樂趣和初衷了(笑)。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7日 (三) 00:48 (UTC)
(+)贊成Kriz Ju之言。我認為現有的中立觀點方針和命名常規方針足矣,沒有必要在命名常規中再加入有關POV的內容。--CuSO4 2022年12月9日 (五) 22:57 (UTC)

重新確立並修訂WP:VILLAIN共識

禁止以個人觀點標記影視作品角色忠奸2010年的討論結果,我想重新確認社群仍支持此共識。個人覺得該共識還有調整空間:

現行條文

在影視作品中以自己的觀點標記角色的忠奸(如「奸角」、「大奸角」或「亦忠亦奸」等字眼)違反中立的觀點,所有類似內容應當被移除。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內容不應隱含特定立場,故社群建議在虛構作品條目不標記任何角色忠奸,留待讀者根據劇情描述自行判斷;編者仍可在可靠來源佐證且無爭議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並可依來源配以「主/次要某類角色」等描述,而不應使用「大奸角」等模稜兩可的描述。

以上,歡迎給予意見。--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09:02 (UTC)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修改
  • (=)中立此共識原意應為防止作者自己OR角色忠奸,有如電影《雪國列車》的Wilford、《飛躍蜘蛛宇宙》中的Miguel是否「奸角」因人而異-某人 2023年6月14日 (三) 09:26 (UTC)
即使是有可靠來源也不應加入反派角色這種詞彙?--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40 (UTC)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新內容有寫「編者仍可在有可靠來源佐證時使用「反派角色」、「對立角色」或「兩面角色」等描述直接敘述角色性質」。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14日 (三) 13:44 (UTC)
他大概是質疑句而非疑問句。@日期20220626:我是認為有可靠來源也不妨寫,不是每個都像AINH君指出的例子版有爭議。原先的討論是組織「以自己的觀點」(即同時是原創研究及可能不中立的觀點),那有來源本來就不符合「以自己的觀點」。--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2 (UTC)
因為我是考慮到來源中出現不中立的情況很常見,來源的作者也會根據個人喜好來判別角色的好壞,也許不同來源對角色的評判標準都不見得一致。--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5:15 (UTC)
反正您維聲明是可供查證不保證正確。如有需要可以增添如有爭議或相悖來源也不要寫的條文。--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7:40 (UTC)
(!)意見認為修正案意必要可明確回自行標記表述,因為如引入列明,容許使用者按照本地衡常程序採用來源觀點對虛構身份做出特定表述,亦應當嚴格地限制容許編輯之範圍,應當明確採編提供之身份定義是完全按照來源完整呈現意思所表述,而並非自行依據編輯立場或片面斷言、斷章取義地嫁接來源和評說,而做出身份定義表述。明確所限制模稜兩可之行為,是不限於沒有提供來源或自行嫁接來源、自行斷章取義地為自行標記而截取斷言等等做出同一行為。以上為暫定提供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3:51 (UTC)
冗餘,WP:PROVEIT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WP:NOR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此共識不會使該二核心方針條文失效,沒必要重複寫進去。--西 2023年6月14日 (三) 14:57 (UTC)
  • 改了是比較貼近實際情況,畢竟大部分角色的忠奸並無爭議,貼標簽有助理解。然而我猜這一條款的目的是避免編輯戰,改回來的影響不好說。--Temp3600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6:43 (UTC)
同上。建議「佐證且無爭議」,有爭議時禁止加入,或者必須表述為明確的觀點。而且「可靠來源」不那麼好評估。--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50 (UTC)
@Temp3600YFdyh000日期20220626:已按意見新增「無爭議」要求。--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0 (UTC)
可以附加述明是同時合乎WP:PROVEITWP:NOR等如閣下舉例之細則,以上為微調版本後之暫定意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8:40 (UTC)
僅適用於虛構作品嗎?所以〈吾土吾民 (1975年電影)〉適用,而〈英烈千秋〉不適用?-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6月15日 (四) 09:03 (UTC)
不是事實性的documentary的都是fiction((--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9:14 (UTC)
@LuciferianThomas:製作方發佈的內容解釋可以作為描述的參考,但是「作品一經發佈,解釋權就不在作者」「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意見 作品偏向娛樂的,且作品中人物表現全是負面的,可使用「xx一般被認為是反派」而不需要來源。除此之外,不宜做角色性質的評價。--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6月16日 (五) 14:10 (UTC)
一般被認為[具體情況如何?],不支持此寫法。維基百科除了毫無疑問的內容沒有不需要來源的道理。--西 2023年6月16日 (五) 14:54 (UTC)
同上,WP:模稜兩可。如果有值得關注的不一般看法,儘量列明來源。--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0:10 (UTC)
我覺得視情況而定,在有可靠來源(比如文學評論)佐證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標註,比如威尼斯商人里的Shylock,給這位標個大奸角合情合理。至於其他情況我覺得仍然按原本的規則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6月19日 (一) 02:32 (UTC)
「大[多大?]奸角」。--西 2023年6月20日 (二) 02:37 (UTC)
視乎來源的描述。假如來源的描述真的是寫「大奸角」的話,那就忠於來源的描述。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9:39 (UTC)

「宣傳」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

根據英語版新建的分類category:法輪功宣傳從建立伊始便被marvin2009,wetrace等人反覆一再清空,wetrace給出的理由認為宣傳不是個中立詞彙,只有出版物才是中立的詞彙,但是像新唐人電視台,神韻藝術團這些帶有明顯宣傳性質的組織,根本也不適用【法輪功出版物】的分類,英語版中是將法輪功的媒體都列入宣傳分類,本人認為沒有問題故建立中文版的分類,無奈遭遇反覆的回退和破壞,其中marvin2009已被舉報無故清空內容遭遇封禁。在這裏望社群能夠討論該分類的問題。--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0 (UTC) 我的這次編輯工作本質上在翻譯英語版分類,至於英語版為什麼把falungong的媒體歸入propoganda,則不是我的行為,所以wetrace應該去英語版發起討論而不是在這裏質問我,我並沒有認為所有媒體就理應應該放入propoganda的分類,但是我贊同英語版的分類客觀且中立。因為propoganda本來就是指「有意進行不公正的宣傳」,而法輪功的媒體宣傳完全符合這一性質,所以人家英語版這麼分類也是完全符合邏輯的類似的情況是,英語版Category:Chinese cults和日語版中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により邪教に認定された団體都列入了法輪功,唯獨中文版只要進行這樣的分類就會立馬被各種阻撓和回退--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28 (UTC)

(*)提醒--是虹色份子先清空「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提交快速刪除,後被管理員快速保留。請問虹色份子說的「propoganda」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虹色份子,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還納入「分類:虛假宣信息活動」---請問這是中性還是貶義?----當在下今天貼出WP:頁面分類---虹色份子才在說這是中性詞彙。
  1.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用戶虹色份子持續針對法輪功議題,無理據無討論,是否透過「分類」方式繞過條目編輯的過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刪「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員快速保留),並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
  2. 在下撤銷後,虹色份子回退並稱宣傳本身也是中立詞,不要認為宣傳是貶義詞。---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時,是這樣說的:請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麼意思再來撤銷別人的編輯,電視台是出版物嗎?--亦即虹色份子的宣傳指的是「propoganda」,這顯然並非正面且涉及整體定性,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基本要求。
  3. 虹色份子在過程,頻頻自我矛盾。對Marvin的舉報指控,是否恰恰反映虹色份子自己做的尤其爭議不當也無實質理由、無實質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02 (UTC)
宣傳這個分類定到propoganda並不是我所為,你可以去問將category:宣傳連接到維基數據category:propoganda的人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認為不準確。你可以將目前的cat:宣傳一併清空--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6 (UTC)
(:)回應-英文維基的分類現況,還沒有被挑戰,並不是強加中文維基社群的理由。依據WP:頁面分類:頁面分類應明確具體、中立...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不要貿然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3 (UTC)
(*)提醒-虹色份子稱他人一再清空。建議可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3年6月#Marvin_2009》,在下摘錄一些討論意見:
  1. 虹色份子,發起刪除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31#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理由是「空的分類」。在下疑惑這一長期存在的分類為何被刪除,因此去留言表達疑問。
  2. 虹色份子所做,是否「相關正常的分類編輯」?--------虹色份子做出這一系列的變動,沒有列出任何理由與討論。在下查閱編輯紀錄,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 的原分類內容,被用戶虹色份子全部清空,他另外建立Category:法輪功宣傳分類。然而這未經討論,將中性的事實描述 出版物、媒體、團體,一概透過分類變更為「宣傳」,這並不合理。
  3. Marvin所撤銷,是否「惡意清空分類」?-----在下初步看,不認為能迅速得出「Marvin惡意」的判斷。用戶Marvin2009,撤銷了虹色份子的變更分類,但Marvin有列出理由,例如「不應添加沒有依據的宣傳」。
  4. 本案情況,就像一般條目的編輯爭議,當一方編輯沒有任何理由、其他用戶認為有問題時就可能撤銷回退,但並未形成編輯戰。如果這是在條目編輯中,Marvin所做的,是一般維基用戶經常做的;虹色份子所做的,無理由、無依據,很可能被認為「原創研究」。-----然而,虹色份子在分類上,無理由無依據下,變更「長期存在的合理狀態」,且該分類直接涉及「實質定性、是否中立的問題」,當Marvin撤銷,有些也附上了說明。為什麼Marvin是「惡意」?虹色份子是「正常」?
  1. 從另個角度來看,虹色份子,把「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刪除,一概改為「分類:法輪功宣傳」,還把「分類:法輪功宣傳」、「分類:法輪功」都歸入「分類:虛假訊息活動」-----虹色份子把法輪功、法輪功所有出版物都歸類「虛假訊息」,請問這依據是什麼?第三方可靠來源?虹色份子這樣做怎麼會是「正常」?為何不同意見的Marvin就是「惡意」?
  1. 每一個語種的維基百科,都是各自社群獨立編寫貢獻。沒有說以哪一個語種的編輯、分類做為「標準答案」,而延伸到其他語種維基百科,畢竟這些編寫都是用戶們自願做的、不同語種參與的用戶不一定都懂都是專家,中文維基的用戶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討論與作法。否則,也可以反過來說,中文維基長期是怎麼分類的,英文維基也必須比照中文維基,英文維基人若有異議而撤銷,該直接被認定為「惡意」嗎?
  2. 請教虹色分子,您把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 (書)》條目,沒有任何理由,移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請問您原因為何?這樣是否「回退相關正常的分類編輯」?-----您這些編輯問題,是否反過來印證,Marvin並非去追蹤您,而是您的分類編輯並非「正常」?
  3. 虹色份子您指控 Marvin「惡意清空分類」,但您自己先行無理由無理據「清空分類(註:把相關條目刪除其分類)(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且把該長期分類提刪,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Marvin對您的作法有疑慮、寫了理由(多項例如[2]);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台北時間6/2 凌晨2點半更正-在下Wetarce沒注意到時間序,刪除「先行」、「比他早先」。在下當時上線,發現問題時、這些事情都是已發生,就這一點誤會了時序,但這誤會並非「造謠(惡意捏造)」。且虹色份子系列作法仍然有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0 (UTC)
請你不要認為長篇大論把你發表的所有看法全部複製粘貼過來狂轟濫炸一番就可以遮蓋你惡意清空分類的事實,我的編輯並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因為出版物是孤立分類,而現狀是已經得到保留且我沒異議,但是將出版物增加分類cat:宣傳就得到你的一味罔顧事實反對。--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16 (UTC)
(:)回應--(1)不經討論、無理據,就清空長期存在分類、甚至刪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的,發起這一整個過程的,是您虹色份子。(2)在下貼過來是因為,您的說明,並未說明前面的過程。在下並沒有「惡意清空」,都提出了理由。(3)您對Marvin做出的是不是明顯惡意推定?對於不同意見者,還隨意扣上傀儡質疑,浮濫提出傀儡調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02 (UTC)
「宣傳」一詞本屬中性,只要是公開傳播宣揚,以使眾人知曉,那就可以叫做「宣傳」。當然「宣傳」一詞也被部分人士用於貶抑,但這不影響分類本身的中立性質。維基數據項目連結更多是為了方便,而沒有什麼主觀的成分,畢竟不同語言之間本來就存在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05:53 (UTC)
(!)意見-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虹色份子的作法,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觀點」,二不符合「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
  2. 「宣傳」在維基系統所連結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詞彙在英文帶有明顯的貶意。,---這在維基跨語種的環境,將導致許多的誤解與誤讀,不明確、也不中立。
  3. 「中共宣傳」更也讓「宣傳」一詞在中文世界趨於負面。
  4. 虹色份子,將「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分類:法輪功媒體」「兩個分類」,列入「分類:法輪功宣傳」,這顯示這一個「宣傳」新分類,並沒有什麼分類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個「偏向負面意義、也不顯而易見、有爭議的『標籤』」。:::##法輪功書籍或出版物,也不是一般、正面或負面意義的「宣傳」,例如「教科書」、「教學書」都不是宣傳,這樣的分類是有爭議的。法輪功學員成立的媒體,基督徒成立的媒體,就是媒體,我們應該把媒體都列入「宣傳」?虹色份子還把整個「分類:法輪功宣傳」列入「分類:宣傳機構」,這些都顯然不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17 (UTC)
(*)提醒-謝謝Ericliu1912的交流,您說「公開宣揚宣傳」的動詞,在這裏分類屬於名詞,而且,如您所說「宣傳」一詞有被用於貶抑,並非只是部分人士,且現在Propaganda一詞普遍連結「宣傳」一詞,虹色份子所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直接連結英文「Propaganda」,這在英文明顯貶抑。
  1. 大陸的中文知乎---「[3]」---連「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都早已把英文名Propaganda改成了Publicity,共產黨的「宣傳部」都用Publicity,何以一個氣功、或者信仰者所參與的媒體,會被用Propaganda?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47 (UTC)
造謠就是造謠。wetrace在昨天的破壞舉報頁面中聲稱【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然而事實是marvin將cat:法輪功宣傳分類無理由清空且反覆多次,在時間上並不存在wetrace所稱的我比marvin先提刪cat:法輪功出版物。[4] [5]。這些細節可能完全不會被人注意到,所以wetrace的造謠行為不僅無中生有,而且完全違背文明、禮儀、agf,他自己卻率先裝作無辜者,營造一種好像我無理由就對他進行攻擊。事實就是wetrace造謠在前,而我違背一定禮儀在後對他進行反駁在後,這種事實不可能被他的長篇大論所掩蓋。--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1:55 (UTC)
(:)回應-您好,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向您致意說聲抱歉,那是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並非「造謠」也非「無中生有」,不致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您注意,您在過程中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6 (UTC)
我說的確實是名詞。從其他宣傳相關分類看來,「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只是陳述一種為使大眾知曉而進行的傳播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出現共識前應維持原樣,不要大規模變更分類,將名稱及範圍的定義弄清楚再做。為什麼不能以「出版物」指宣傳品?「宣傳」有時是中性詞彙,但默認且當前維基分類體系中僅包含正面宣傳,否則宣傳下還要分成正面宣傳、負面宣傳(將凱風網放進去),然後「宣傳」分類不能有反_宣傳的父分類。如果(正面)宣傳下放一個負面宣傳子分類感覺怪怪的,雖然日常語言是這樣。如果虹色認為「xx出版物」不能體現利益相關,是否考慮「xx團體出版物」,但我不確定這是否合適,而且有時團體聲稱獨立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54 (UTC)
(*)提醒-其他用戶給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擊。但虹色份子您回覆時,聲稱在下Wetrace「造謠」,這是明顯人身攻擊。請問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誠懇的列舉說明過程與事實、主動溝通,哪一句話「造謠」?虹色份子您在過程中,對在下及不同意見用戶 強烈惡意推定,浮濫提出傀儡調查;您這樣的作風,還讓在下想起幾位讓人印象深刻的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
如果wetrace不造謠就不會遭致反駁,邏輯就是這樣。您造謠在前,別人舉出事實反駁您,您還反咬人家是人身攻擊,請問那您為什麼選擇造謠呢?只有您無中生有,認為5月31日10:42早於5月31日09:44。--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
(:)回應-您編輯的許多問題被指出來,您抓其中一小個時間序的誤會問題,這些蓋不了您編輯的爭議問題。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那並非「造謠」、更非「無中生有」,也不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注意您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
您不也抓住一次編輯行為就持續惡意推定,現在這個分類沒有達成共識就被提刪,您滿意了嗎😊--遊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1:07 (UTC)
我目前將相關分類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及「法輪功宣傳」作為折衷,僅體現其部分宣傳性質,這樣就不至於因為純粹成為「法輪功宣傳」的子分類產生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回應-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見交流如下:
  1. 本來長期分類是 「法輪功」---「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以及「法輪功」---「法輪功出版物」
  2. 您維持虹色份子的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把「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出版物」都列入其下;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宣傳」「法輪功」認為這是「折衷」;但在下擔心,客觀上恐怕達不到「折衷」的效果,還可能更加強「法輪功宣傳」的「標籤化」指涉,也會衍生「以偏概全」的作用,效果上 將裏面條目所指涉相關「一概定性為宣傳」,這與WP:頁面分類的規範有所衝突。
  3. 此外,您把幾個條目移除了「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清空該分類的條目),改歸入「法輪功出版物」分類,但這確實有差別(在下之前編輯中已說明),若再加上您上述方案,綜合起來似乎更強化「法輪功宣傳」的指涉標籤化。----兩者差異在哪?例如,「九評共產黨」是大紀元出版、「自由中國」是新唐人參與,這是「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大紀元、新唐人是法輪功學員創辦的大眾媒體 ;「法輪功出版物」指涉應是 功法書籍例如條目「轉法輪」----如果把電影、九評書籍一概列入「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符合事實情況,這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的「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4. 您提到「『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那麼也就是並非WP:頁面分類要求的「WP:中立性」、「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況且,您可查閱看看,大量來源都指涉propaganda的貶意、還有強烈貶意的,連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 都改掉了「propaganda」;在下於上面也表示 對應的外語維基就是「propaganda」,這標籤化所可能帶來的「以偏概全」、「負面指涉」效果不小。
  5.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不是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會是如何?
  6. 因此在下擔心認為,這項「折衷方案」,客觀上效果恐怕達不到「折衷」、反而可能強化 負面指涉「宣傳propaganda」的效果,呈現效果並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而且在下以為,分類不需要這樣「折衷」。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9:09 (UTC)
我認為法輪功系媒體都有很強的宣傳性質,尤其是對於中共的反對,這應該極為明顯了。我想閣下應該也注意到包含美國政府在內,各國都有宣傳組織或機構,這並不是什麼特殊的事情。我向來堅決反對北平政權,但這不影響我判斷法輪功相關媒體及出版物之性質。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順帶回覆Sanmos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日 (五) 01:36 (UTC)
不是不是,上面的那些人你們是不是都搞錯了些甚麽?「宣傳」跟「propaganda」這兩個詞語的意思其實是有分別的,一般意義上的「宣傳」跟「推廣」是一個意思,所以比較合適的對應英文詞語是「promotion」,而「propaganda」的實際含義是「政治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7 (UTC)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
Sanmosa您好,「宣傳」一詞在語境上往往就被解讀為「政治宣傳 Propaganda」之類,google 宣傳、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頁面分類的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回應-Ericliu1912您好,關於虹色份子建立的「分類:法輪功宣傳」。對於您上面的意見,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1. 依據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如您提到「各國有宣傳組織與機構」,但那主要都是「政府官方」的,分類中應也是如此;法輪功學員成立參與的「媒體」是「民間」的,這不能相提並論,「媒體」在民主憲政理論中是第四權,有其主體特別內涵。「記者無國界」、「史丹福大學哈佛研究所」研究中共滲透全球與美國媒體的報告,都指出大紀元、新唐人是剩下很少數的獨立媒體。相對於其他中文媒體,大紀元新唐人較多報導中共問題,因為中共問題本來就很多,現在許多媒體的報導量也增加了。
  3. 您前面說認為「宣傳是中性」,現在提到「對中共的反對」;「宣傳」是您認為的評價與印象,「媒體」是客觀中性的事實,WP:頁面分類 原則是「中性」、「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您評價大紀元新唐人對中共的反對有宣傳性質,這「宣傳」如何定義?是否中性?許多想知道更多中國人權被壓迫情況的人,不認為這是「宣傳」、更不會是Propaganda。大紀元新唐人對於人權與壓迫問題的大量媒體報導,您使用「宣傳」一詞時,就有了不同的意涵。這樣的分類,並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1. 許多媒體有自己的主張,「紐約時報」大力推動左派議程等等、「蘋果日報」立場反共、「自由時報」等等各媒體有自己的倡議主張或傾向,傳遞民主自由價值的,這是很普遍的....等等等等,那維基百科同一標準,是不是都要加上「宣傳」?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讀者感覺會是如何?
    2. 從中國共產黨角度,常評價攻擊西方媒體、海外媒體 是「反華『宣傳』」、「國際反華宣傳」之類,中共有這樣的評價。那麼海外媒體、西方媒體,是不是也都要加上「宣傳」分類?
  4. 如果這樣,恐怕也可以把所有維基條目中的「評價、觀點」,去建立「分類」。例如:小明是壞人,建立並納入「分類:壞人」。
  5. 將「法輪功出版物」也當作「宣傳」,這也有「以偏概全」的情況,法輪功功法書籍、教學書籍 為何是「宣傳」?
  6. 維基數據,「宣傳分類」傳連結到「propaganda」,您提到「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
    1. 但是,您不連結,您無法約束他人現在或未來不要連結,也無法明確讓讀者不會誤會成propaganda。
    2. 這應該不是「小題大作」,跨語種的維基人,在翻譯時可能就跟着翻譯,他們不知道其中的區別、不知道這討論過程。何況 虹色份子稱他是依據英文維基的,以此理由否定他人的異議。---也因此,WP:頁面分類的規範是:「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3. 每一個議題,不同用戶提出來認為重要看法,對其他領域的用戶可能是小題。維基百科的存在與累積,就是在無數的小題小題累積下才成為大作,無論是小題、大作,都依循維基規範來累積成為「之所以為維基百科」,這也是維基社群貢獻,對於維基讀者的責任感,也因此我們在這裏交流。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
民間媒體也能為特定組織宣傳;法輪功系媒體正有這樣的性質。法輪功相關出版物多數都是宣傳品。如果閣下堅持認為不應該為特定分類(例如法輪功相關出版物)添加宣傳分類,那至少也應該改成個別為宣傳性質明顯事物之條目添加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我倒不是這樣想的。畢竟這是分類,自然要越準確越好,而「法輪功宣傳」這個名字對於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而言易生誤解。所以這裏的討論實際上牽涉3個問題:「法輪功宣傳」分類的命名是否失當?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政治宣傳?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一般意義上的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4:26 (UTC)
我覺得cat:宣傳應該改名cat:政治宣傳以免與一般性的商業/公益推廣或展覽混淆。從正式的學科佈置而言政治宣傳、商業推廣、科學普及本質是是基於不同目的的傳播,應該統一在上級分類cat:傳播,像是宣傳技巧里很多東西本身也是新聞傳媒的報道手法,常見於黃色新聞,今天仍是屢見不鮮,cat:吉祥物顯然也不屬於政治宣傳範疇。----Cat on Mars 2023年6月2日 (五) 05:52 (UTC)
(!)意見-謝謝樓上幾位參與交流。
@Ericliu1912:您好,還想請教您回應在下6月2日上述的疑問,
  1. 您認為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8日 (四) 01:21 (UTC)
我個人認為這項要求窒礙難行。只要有爭議就不分類,這是不實際的。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憑可靠來源之說法來分類;只要有一定可靠來源證實特定事物之屬性,那麼就可以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9日 (五) 06:39 (UTC)
(?)疑問-Ericliu1912您好,您上述說法,沒有回應「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這一問題。另外,一個規範是否窒礙難行?或者是誤解了維基百科「分類」的功能與本質?分類屬於「觀點」?還請您就在下6/2上述6大點對您的回應,提出您的看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30 (UTC)
(?)疑問-@Ericliu1912:您好,在下6月2日上述提出6大點,回應了您先前的看法。您尚未回應這6大點,還請您談談您的看法。另外,Sanmosa、CatOnMars都提出見解,請問您的看法。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13 (UTC)
(?)疑問--關於虹色份子在這裏的編輯爭議,舉報Marvin案,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封鎖申訴1週尚無人處理,請求管理員處理,尚無管理員處理。Ericliu您對這區塊的編輯有看到些,不知能否冒昧請問您,做為管理員,怎麼看這一案件?虹色份子的舉報理由充分足以封鎖Marvin嗎?虹色份子不附理由的改變分類長期現況,Marvin所做的像編輯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23 (UTC)
一個程序、理由都有爭議的封鎖案,過了一個多星期,當事人的封鎖申訴,沒有得到任何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SanmosaCatOnMars:兩位好,過了一週,在下連續請Eric就上面的6大點、以及 Sanmosa、CatOnMars提出的問題點,提出看法。
  1. Eric 6月9日在個人討論頁回應是目前我沒有更多意見。---但,在下沒有看到什麼實際的意見。
  2. Eric 認為WP規範「窒礙難行」。在下期望Eric能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以及Sanmosa CatOnMars兩位用戶的問題點,回應看法。在下沒有看到 WP規範如何的「窒礙難行」。
  3. 如果Eric認為虹色份子這樣的作法是合理、反過來是維基百科長年規範「窒礙難行」,那麼更期盼Eric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請問Eric,虹色份子這樣的標準,能否適用到在下舉的例子?以及Sanmosa CatOnMars的疑問,您怎麼看?------或者,是否虹色份子的標準,才是「窒礙難行」、誤解並違反了維基規範?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
...叫我幹什麼,我也感覺這是政治宣傳,只是分類命名太模糊。----Cat on Mars 2023年6月10日 (六) 06:44 (UTC)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討論的進度。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
@Ericliu1912:您好,還請您回應在下6月2日對您意見的回應。感謝!也又一次請問您,「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
請問Ericliu,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您沒有就何以符合的理由具體說明,在下前面6月2日提出6的疑問回應您,您也還沒有回答。在下認為是有高度疑義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9日 (一) 13:14 (UTC)
(?)疑問-Ericliu您好,在下6月2日提出6點疑問,以回應您,多次留言請您回應,持續等待,至今仍未等到。這關乎您參與編輯的一系列動作,包括該分類、以及出版物等系列歸類編輯。還請您能說明。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9日 (四) 17:45 (UTC)
我是覺得除非整個維基社群決定重修法輪功相關條目,不然任何修訂都會因為被幾個人的小團體把持而窒礙難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5:45 (UTC)
中文"宣傳"一詞應該是中性的,Propaganda應該對應「政治宣傳」--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好簡單的答案。propaganda是貶義,publicity有褒義也有中性,中文的宣傳並不只能對應propaganda,也可以對應publicity,不然中宣部難道自己在罵自己?那麼多企業討論宣傳策略難道在罵自己?然而我感覺這個詞的性質確實和討論的核心問題無關,當然有時候我也覺得wetrace真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涉法輪功條目中立編寫者,而是propaganda者--向烏魯木齊中路的英雄兒女致敬2023年7月17日 (一) 18:54 (UTC)

(!)意見 "宣傳"一詞,一般來說是中性的 (見: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第三版 "宣傳" ), 但也可以是貶義, 取決於具體情境。

  • "宣傳"一詞的中性與否取決於具體的語境和使用方式。
    • 一般來說,"宣傳"是中性的,指的是通過廣告、宣傳材料或媒體等手段來傳達信息、推廣某種觀點、產品或服務。
    • 然而,"宣傳"也可以具有貶義的含義,特別是當它被用於指代不實、誇大或誤導性的宣傳活動時。在這種情況下,"宣傳"被視為一種不誠實或欺騙性的手段,旨在誤導公眾或推銷虛假信息。因此,是否將"宣傳"視為中性還是貶義,取決於所描述的具體情境和使用方式。
  • "宣傳"翻譯為英文"Propaganda"是一種可能的翻譯,但它常常帶有貶義的含義。"Propaganda"通常指的是有目的性地傳播特定觀點、思想或政治宣言,常常與欺騙、操縱或政治宣傳有關。因此,根據具體的語境和使用情況,將"宣傳"翻譯為"Propaganda"可能會帶來一定的貶義色彩。如果想要避免貶義的含義,可以考慮使用其他更中性的翻譯選項,如"promotion"(推廣)、"publicity"(宣傳)、"advertising"(廣告)等,具體選擇取決於具體語境和所要傳達的意思。
  • 維基數據,將有可能中性用法「宣傳分類」連結到 貶義「propaganda」或許不準確,可能將中性的情況翻譯成貶義的情況。

--Gluo88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1:01 (UTC)

(!)意見+(*)提醒--現在討論的問題是「頁面分類」。依據維基規範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點說明回應,一個多月來多次請求另方用戶回應,但沒有得到內容回應。
  1.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維基百科:過度分類:定義性特徵是可靠來源通常且一致地將某主題定義為具有某特徵。例如:「地球 是一顆 有衛星的 行星……」,如果此類例子較為通常,那麼「有衛星的」(形容詞)、「行星」(名詞)就都可以是定義性特徵。
  3. 參照維基分類規範,無論「宣傳」所指是中性、貶抑,在「頁面分類」中並不適用於該條目主題。如果要適用,那麼建議反過來想,一概適用到所有組織機構,是否適合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9日 (日) 05:50 (UTC)
(?)疑問-依據維基相關規範,在下於6月2日提出的六點說明,但遲遲沒得到另兩位編輯用戶的具體回應,儘管在這期間在下多次提出詢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18日 (二) 02:12 (UTC)
(!)意見-依據上述的維基規範,是相當清楚的。但在下依據規範所提出的多項說明及回應,一個多月來沒得到另方用戶的具體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5日 (二) 13:42 (UTC)

政治家稱號是否應當全部改成政治人物?

中立敘述的話應該不能在人物第一段以「政治家」稱呼吧。在中文裏這個詞明顯有褒義

如果是陳述各方觀點再在下面加「匪首」「獨裁者」這樣的稱呼和政治家並列算是中立觀點嗎?--Dadalda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6: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