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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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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58913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08:09 (UTC)

@Tw drama:这个列表删去的原因不是关注度不足,因此建议根据WP:LISTD重建,然后贴上DRV模板,才能通过drv。--虫虫飞♡♡→♡℃留言 2020年12月30日 (三) 02:35 (UTC)
虫虫飞君,所以在这个个案而言,“同源条目”是什么?--J.Wong 2021年1月2日 (六) 06:44 (UTC)
“同源条目”是指删去“列表”二字,然后仍然有足够的关注度成为条目。--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日 (六) 07:15 (UTC)
但本站暂时未有“无线电视剧集收视”,所以阁下意思是要求Tw drama君暂时将列表置于“无线电视剧集收视列表”相关段落之下?--J.Wong 2021年1月3日 (日) 04:32 (UTC)
无线电视剧集收视有没有不是重点,;至于是否放在条目下,要看列表的内容会否过于单薄。WP:LISTD重点是不能以分类取代,和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因为如果列表可以用分类取代,这也是删除原因。--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5:01 (UTC)


  • 处理结果:@456思邈路:回顾页面存废讨论页,并查看已删页面内容、删除记录,查有:
    1. 原条目系因被认定为“原创研究,无任何可靠来源”而被裁定快速删除;
    2. 经查看查看已删页面内容,原条目内容确为无可靠来源,符合方针对原创研究的定义;
    故驳回复核,维持原决。
    另,允许依上议北京公交车型列表复核申请中Itcfangye的动议,审视导入维基学院的可能性,管理员KirkLU将代为联系一位具有中文维基学院跨维基导入权限的本地管理员,对相关内容是否适合导入进行检视,并于本复核决定公布起七整日内在此处公布检视结果。
    以上。并复知原决管理员AT。--Kirk★ 0#0 2021年1月3日 (日) 16:33 (UTC)
未完成,已经有Draft:高炳冬可以继续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4日 (一) 07:18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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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讨论没有共识,我提出的反对意见不被接受,因此档案依然被删。关于删除者所指“缺少不妨碍理解条目主题,可以文字引用代替”论述,由于缺乏其他可引用第一手资讯,更无适合、等效的所谓文字引用可以代替,档案应恢复。且删除前已缩小至合理使用大小。——George6VI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3:24 (UTC)
  • 处理结果:回顾文件存废讨论页,查看已删文件,并经适当调查、检索,认为:官方译名等信息可由节目单、新闻等来源补充,而对译名的理解不必要对应画面(即违反WP:NFCC#8),且复核申请人未能提出其他合理理由和新证据足以改变原裁定。故驳回复核,维持原决。--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9:00 (UTC)

脚异味、足部异味、臭的脚

全数申请复核--203.186.21.69留言2020年12月25日 (五) 04:34 (UTC)

未完成。根据上面说法,已经可以肯定目前缺乏关注度。因此等到有了足够关注度再来建立不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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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该团体为台湾全新女子团体,虽知名度尚不够。但考虑到未来持续性发展,的确值得一个页面。且同为节目出道的PINK FUN页面也留存中。另有发现是有被恶意删除页面内容。

此团体为新兴团体,已与原团体成员及负责公司不同,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作品中,恳请有平台让更多人认识此团体,谢谢。

  • 处理结果: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1年1月7日 (四)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未完成。根据上面说法,已经可以肯定目前缺乏关注度。因此等到有了足够关注度再来建立不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8 (UTC)
  • 状态:   还原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此页面为杨丞琳、潘玮柏、陈汉典所主持的《菱格世代Dancing Diamond 52》选秀节目获选冠军所出道的团体,该团体IG 追踪人数目前有1万多人(IG:g.o.fofficial),其成员目前也有7.3万(demi59487) 7.2万(xdolly04) 4.5万(rebaecca.h) 2万(abby28920) 1.5万(ke_b.a.o_) 1.4万(lisa901224_) 1.3万(zzha_na19) 的关注度,并于109年9月29日发出《Girls On Fire》实体专辑,也代言2020年《卡迪那FUN4街舞赛》活动,也在台北流行音乐中心举办过《STARTAIPEI初星》售票演唱会,《2020新北欢乐耶诞城》表演,出道记者会表演片段在Youtube上也有13万人次关注度,其他电视及广播通告...等就不在赘述,Youtube或Google搜寻G.O.F就可以查到相关活动、表演及各大媒体新闻报导的纪录。

结论: 该团体并非为关注度不足的团体,底下也有提供一小部分的相关新闻报导及影片连结。如今的维基百科在网际网路里占有一席之地,切勿让该团体失去在公开平台崭露自我价值的机会,请管理员明察,谢谢。

1. 《STARTAIPEI初星》 2. 《卡迪那FUN4街舞赛》 3. 《Girls On Fire》 4. 《综艺大热门》 5.《出道记者会表演片段》 6. 《2020新北欢乐耶诞城》 7.《2021台中跨年演出》影片内时间 1:23:15 进行演出 人生打羊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04:12 (UTC)


  • 处理结果:@Yapinghsiao:裁定人原页面和删除记录,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认为:
    1. 原页面虽以WP:G11为由删除,但原页面最后版本的内容已并不严格符合G11的定义;
    2. 条目仍需来源证明其符合关注度指引要求,而申请人提供的来源未能符合可靠来源指引的要求,经检索也没有证据表明有符合标准的来源可以提供;
    3. 且申请人所述内容,亦不符合WP:MEMORIAL方针的意旨。
    故驳回复核,维持原决。--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3:24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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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事件正描述医院内的问题,有关删除并不合理。而本人也不知道有电击法治疗网络成瘾这个条目,也许该图片可以放在该处。Wpcpey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0:25 (UTC)
  • 编辑意见:
    • 复核申请人@Wpcpey您好,本裁定人现认定阁下所提意见有进一步考量的价值,为便进一步理清问题,请您考虑就以下问题进一步发表意见:
      1. 您在申请中主张该图像可在电击法治疗网络成瘾使用,但该条目已有一合理使用图像,关于继续插入图像是否有违Wikipedia:NFCC#3最少数量使用原则的问题,您是否能提供更多意见供本裁定人参考?
      2. 与合理使用图像中常见的海报、标志由于关键细节众多不容易被文字描述不同,本申请所涉图像所展现的人物动作(包括其身上的附着捆绑物)是否已经或足以由文字描述清楚,在此情况下关于继续插入图像是否有违Wikipedia:NFCC#8的问题,您是否能提供更多意见供本裁定人参考?
      3. 关于原讨论提到的“因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而不被方针所允许”的问题,您是否能提供更多意见供本裁定人参考?
      如有意愿就上述全部或部分问题表达意见,请于上述提问发出起七整日内陈述。--Kirk★ 0#0 2021年1月6日 (三) 10:05 (UTC)
      Wpcpey的意见
      • 条目目前的合理使用图像,也不够被删去的(人物动作和身上的附着捆绑物)更能代表治疗方法。
      • 不认同文字足以展述事件,让读者理解发生何事,建构一个完整画面,单纯文字并不足以构成“质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Wpcpey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10:29 (UTC)
    • 就上述意见再请问复核申请人@Wpcpey:图像中所呈现的何种元素是难以用文字(或至少难以用一句或若干句简单的文字)呈现的,而同时该元素又是对于条目主题和内容必要的。另,阁下是否对于前述第三点问题(即原讨论谈及的“市场作用”、“评论对象”等问题)没有补充意见。--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09 (UTC)
      Wpcpey的意见:只用文字难以让读者了解和想像“附着捆绑物”,人物动作如何也不能得知,本人没有相关的图片备份也不知道如何可以用文字呈现。个人也认为该事件正是对于条目主题和内容,而第三点问题,中央台是属于官方的,加上只是一张截图,何来有市场作用?--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4:18 (UTC)
      Milkypine的评论
      • 港真,先不论是否该让读者了解和想像“附着捆绑物”,“网戒中心将“网瘾”女生绑在病床上,堵住嘴巴”这段文字叫难以建构完整画面,那音乐条目都可以自尽了。说到底你就是太钻牛角尖,这里是百科不是说明书,读者不需要那么详细的捆绑说明,有图片当然很好,但没有也不会怎么样。“只用文字难以让读者了解和想像“附着捆绑物”,人物动作如何也不能得知”这段内容可以挂个来源请求看到底有多少人没有画面。
      • 至于市场作用,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相信我还真的可以有。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7日 (四) 15:00 (UTC)
    • “评论对象”问题:请问@Wpcpey阁下。您认为按照授权协议,“视频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视频本身、电影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电影本身、唱片专辑的封面图片应仅用于讨论唱片本身的条目”和“视频、电影、唱片封面的截图除了用于讨论本身外,还可以被扩展用于讨论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您认为哪个观点符合目前的授权协议,在这个问题上您可以提供何种理据或意见。--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50 (UTC)
      Wpcpey的意见:授权协议有一项是独特历史影像,只不过中文维基却没有这个选项,需要人手自行加入。--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5:04 (UTC)

  • 处理结果:由衷感谢@Wpcpey君对存废复核工作的支持,阁下回答了裁定人的那么多提问,才令裁定人逐步理清并构建了裁定的理据。裁定人回顾原文件存废讨论,查看已删页面内容、删除记录,并听取申请人和其他编辑的意见后,认为图像能否恢复并在电击法治疗网络成瘾条目中合理使用,取决于图像能否完全符合WP:NFCC第3a、8条及独特历史影像有关协议(和与之关联的第2条)。在这三方面,裁定人认为:
    1. 申请人对该图像的使用目前无法完全符合WP:NFCC#3:裁定人不否认条目中已有的合理使用图像和本申请所涉图像的表现力可能有申请人所提及的优劣之分,但在原图像仍存的情况下继续裁定本申请所涉图像还原并准予使用,有违WP:NFCC#3最少数量使用原则,申请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能,足以避免令该使用违反NFCC第3a条;且倘若本图像无其他版权问题,本次裁定不予还原本图像,也并不影响未来有编者有意愿对条目中的合理使用图像进行代换,进而以符合NFCC第3a条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图像;
    2. 申请人对该图像的使用无法完全符合WP:NFCC#8
      • 其一,申请人所主张的图像所呈现的画面在电击法治疗网络成瘾条目几无提及,条目所述基本为“……数名……‘接待’……把新人的腿脚及肩膀按住……”而没有提及绑缚一事,这与WP:NFCC#8所要求的图像使用的目的是帮助加深对条目理解这一原则矛盾,图像不可能帮助读者加深对条目并未描述的内容的理解,反而可能引致困惑;
      • 其二,由于条目描述的是一种“疗法”,本图像所呈现的人物、事物的个体特征(如,人的高矮、衣着,捆缚物的颜色,床铺的颜色等)对于条目主题是无意义的,而人物“躺”的动作、“被束缚”的状态完全可以用简单文字描述,申请人也未提出其他难以用文字呈现的必要要素可以在图片中清晰呈现。
    3. 申请人对该图像的使用无法完全符合独特历史影像有关协议(和与之关联的WP:NFCC#2):
      • 其一,申请人主张的独特历史影像相关协议(可以是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也可以是en: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都明确要求“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就像“视频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视频本身、电影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电影本身、唱片专辑的封面图片应仅用于讨论唱片本身的条目”,而不是“视频、电影、唱片封面的截图除了用于讨论本身外,还可以被扩展用于讨论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本申请所涉条目的讨论对象明显超越了视频本身而指向了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故与协议相抵触;
      • 其二,作为一条新闻报道(而不是直接摄制得到的原始照片),其最大的市场作用就是被想要了解该事件的观众所观看;而该图像在维基的作用也是“被想要了解该事件的读者所观看”,相对于仅仅在条目中加入一条链入该报道的外部链接,直接加入图片的方式“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从而违反WP:NFCC#2
    综上,本申请所涉图像违反WP:NFCC#2WP:NFCC#3WP:NFCC#8和独特历史影像相关协议。故驳回复核,维持原决。--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5:55 (UTC)(恳请不愿意于站务处理中被提及{{ping}}的编辑,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记处登记)

  • 处理结果:复核申请人@Wpcpey、原存废讨论提删人@和平至上:你们好,裁定人回顾了原存废讨论的理据、裁定理由,查看了已删图像的内容、页面的授权信息内容和删除记录,听取了申请人的理由和复核人的上述意见,认为图像能否还原并在条目中合理使用,取决于图像能否完全符合独特历史影像有关协议(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及与之密切相关的WP:NFCC第2条。裁定人就两方面开展了判断,并得出结论如下:以目前方式使用该图片,会不再令“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而“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其理由如下——
    1. 不符合“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
      • 2020年1月中国中央电视台临沂网戒中心报道截图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先例所揭示的那样,就像“视频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视频本身、电影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电影本身、唱片专辑的封面图片应仅用于讨论唱片本身的条目”,而不是“视频、电影、唱片封面的截图除了用于讨论本身外,还可以被扩展用于讨论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
      • 而本申请所涉图像也应仅限于讨论该照片及其所展现的摄影师的艺术风格围绕图像本身的内容;但本申请所涉图像被删除前实际运用的条目中的讨论对象明显超越了照片本身,而指向了摄影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在本申请中是一次香港的社会事件)。
    2. 不符合避免“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
      • 照片的作者是一名摄影师,合理预期其为摄影作品牟利的职业者,作者在网站也显示了其实开展摄影工作及其商业合作的;
      • 照片的最大作用即是被观看,而通过被观看,作者也相应获得了对其Facebook网站的访问量、宣传了其摄影能力并通过提供的商业合作联系信息获得了更多商业合作的潜在可能;
      • 照片在站内被利用——在不是用于评论照片和摄影师本身基础上(本裁定理由1)——起到了一种与照片原本市场作用重叠的、具有取代性质的市场作用;更进一步地、具体地说,相对于仅仅在条目中给出本照片的外部链接,观看本照片的人不再必然需要进入摄影师的Facebook网站(造成的冲击,比如,也就合理预期有可能流失了一部分潜在的商业合作对象),而这就对其市场作用是一种取代,这显然不是对WP:NFCC#2和独特历史影像相关协议的完全遵守。
    综上,本申请所涉图像违反WP:NFCC#2和独特历史影像相关协议。故驳回复核,维持原决。--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4:53 (UTC)
    上述裁定,抄送原存废讨论的裁定人@Manchiu和原存废讨论中提删理据所引用类似申请(2020年10月721Police图片存废复核申请)的裁定人@AT。--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47 (UTC)(恳请不愿意于站务处理中被提及{{ping}}的编辑,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记处登记)

  • 裁后释疑:
    • 图像明显是与事件相关(防暴警在商场举枪指向市民),何来是讨论该照片及其所展现的摄影师的艺术风格?这样明显非常离题,管理员完全曲解了独特历史影像的定义。--Wpcpey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5:05 (UTC)
      @Wpcpey:裁定没有否认、承认或定义什么是独特历史影像,而是指出——只有条目的内容讨论照片及其所展现的摄影师的艺术风格(很明显,如您所说,条目讨论的是社会事件而不是上传的这张摄影作品本身),才能符合“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原则并合理使用该图。而要求“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是独特历史影像授权模板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给出的基本要求。--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21 (UTC)
      “图像中的内容(社会事件)是评论的主体”和“图像本身(作为摄影作品)是评论的主体”是有显著差距的,后者符合要求,而图像在被删除前以前者的形式在被使用。--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24 (UTC)
    • 本图正是评论社会事件,有何问题?反而是阁下搬龙门,另行再增添不合理的解释。--Wpcpey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5:29 (UTC)
      @Wpcpey:简而言之即:
      1. 有一幅油画《刘德华划船图》,运用在油画的条目“《刘德华划船图》”中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油画本身),运用在条目“刘德华”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油画本身);
      2. 本申请是有一幅照片《某社会事件现场图》 ,运用在照片的条目“《某社会事件现场图》”中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照片本身),运用在这个社会事件本身的条目“某社会事件”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照片本身)。--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5:36 (UTC)
  • 状态:   推翻原决,裁定删除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虫虫飞错解方针,无视授权方式模板上已经清楚写明“如果使用出版机构发行的历史图像,且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而非本图像所谈论事件的话(此种情形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针所允许),使用本图像必须为转化利用”,而这里明显就是属于条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31 (UTC)
  • 编辑意见:
    Wpcpey的意见
    图片清楚显示当时枪击事件,非笔墨所能形容。WP:NFCC#8当中的“妨碍理解”指的不仅是令读者理解的东西少了,而且是令读者难以或无法理解条目主题。而用户Peter Yeung早前说:为了删除此影像真是不遗馀力,在发现WP:NFCC#1行不通之后边转为在评论授权的文字。请谨记条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权多媒体作品所具有市场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权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对在场环境进行单纯的视讯纪录,可被视为资讯的原材料 (raw material),而此条目是对事件时间线及后续引伸事件的整合,为引伸的纪录合集。故此,无论从格式或是从内容性质上,此条目显然不构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这个理由的前设根本不成立。两者根本不存在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0:10 (UTC)
    Peter Yeung的意见
    虫虫飞只是执行社群对方针的了解和共识,而且阁下一而再再而三利用不同理由试图删除本图片,一时WP:NFCC#1,一时又说是授权方式模板不允许使用此图片。阁下根本未能解释为什么此种情形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却援引授权条文的一小部份,试图扭曲条文的原意,有些微WP:GAME的味道。--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00 (UTC)
    我已经解释过,我不知道你为甚么要故意忽略这个事实作出不实指控。--【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07 (UTC)
    (○)快速保留 阁下只是将在上次存废讨论中不被社群采纳的意见重复提出,更未有正面回应我在相关存废讨论中的质疑,而只是撂下一句“请你先将相关法律方针看过一遍再来反驳”,并试图将决定的责任转移到只是执行共识的管理员身上。上次存废讨论中“请你先将相关法律方针看过一遍再来反驳”就是阁下新提出的论点吗?--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17 (UTC)
    “新闻机构绝对有可能制作专题节目,介绍事件时间线及后续引伸事件的整合(例如像港台电视一样制作专题报导),绝对是有可能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复制自存废讨论),这明显是可能的“市场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10 (UTC)
    如果将全部未有发生的可能性计算在内恐怕维基百科一张非自由作品也不会存在吧,更何况这种可能性甚低(事件发生远超过一年后才制作相关专题?)。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等待相关作品出现后再提出删除。--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25 (UTC)
    Wpcpey的另一意见(征询)
    还有我想问Wpcpey很久了,你真的觉得缺了一张图会造成“读者难以或无法理解条目主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08 (UTC)
    很抱歉,抢了Wpcpey君的话。如果这张图与主题直接影响了解的话,阁下就“有技巧地”引援版权模板上的条文;如果不是直接影响理解的话就引用WP:NFCC#1,阁下这样就可立于不败之地了。--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25 (UTC)
    所以你就只会扯东扯西、诉诸人身而不会回应论点;而Wpcpey就只会不断Copy&Paste同一句话。--【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29 (UTC)
    我引的是模板里最重要的提示,我可以整句引给你看“请记得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要求存放于维基百科上的非自由图像,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权多媒体作品所具有市场作用的可能性。如果使用出版机构发行的历史图像,且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而非本图像所谈论事件的话(此种情形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针所允许),使用本图像必须为转化利用。”,这样叫“有技巧地”引援版权模板上的条文?当发觉对方引的条款自己说不过的时候,就转移话题,这才是可立于不败之地呢。--【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35 (UTC)
    若阁下认为受到冒犯本人谨此致歉。请阁下留意条文指的是取代原始版权媒介所具有的市场作用(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aterial),而阁下根本没有证明到取代了此作品已有的市场作用(original market role),而是猜测未来且可能性低的市场作用(unlikely prospective market role),两者大相迳庭。更何况这个论点阁下早于上次讨论时已经提出过,并非新论点。--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21年1月7日 (四) 13:47 (UTC)
    原文是“is likely to replace”,而且后半段已经讲得很清楚“the event it depicts (which is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and is not allowed per policy)”,有这个图片描述这次事件就是原始版权媒介所具有的市场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4:02 (UTC)
    我想likely与否这个字就是争议点吧。我想就条文解读的部份都差不多了,再下去就成WP:WL了,暂且看看其他人怎样解读吧。祝编安。--Peter Yeung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4:09 (UTC)
    后面一句已经说得很清楚使用这个图片描述这次事件是“原始版权媒介所具有的市场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5:53 (UTC)
    其实这个模板的翻译并不太友好,因为原文指的是原始版权媒介所具有的原始市场作用。--Peter Yeung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01:52 (UTC)

  • 处理结果:复核申请人@和平至上及两次讨论中的主要意见人@WpcpeyPeter Yeung你们好,由于问题的相似性,本申请与2020年1月PoliceInMoko图片存废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SWHGunshot图片存废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两个申请作为系列复核申请由裁定人接手的。裁定人刚刚已就前者作出了裁定(这对理清本申请的问题是有先例意义的),也非常感谢@Wpcpey慷慨直白提出了有疑虑指出,版权问题的条款有时候确实难以充分理解,在Wpcpey的提醒下裁定人更了解这一点,并对裁定作出了更形象具体的解释。每个申请还会各有不同,裁定人还会理清所有不同点。以下为裁定内容:裁定人回顾了原存废讨论的理据、裁定理由,查看了已删图像的内容、页面的授权信息内容和删除记录,听取了申请人、复核人和其他编辑的意见,认为图像能否还原并在条目中合理使用,取决于图像能否完全符合独特历史影像有关协议(Template:Non-free_historic_image)及与之密切相关的WP:NFCC第2条。裁定人就两方面开展了判断,并得出结论如下:以目前方式使用该图片,会不再令“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而“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其理由如下——
    1. 不符合“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
      • 2020年1月中国中央电视台临沂网戒中心报道截图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先例所揭示的那样,就像“视频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视频本身、电影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电影本身、唱片专辑的封面图片应仅用于讨论唱片本身的条目”,而不是“视频、电影、唱片封面的截图除了用于讨论本身外,还可以被扩展用于讨论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
      • 而本申请所涉图像是作为媒体报道页面的一部分呈现的,其使用应仅限于讨论该照片及其所展现的摄影师的艺术风格围绕图像本身应仅限于讨论该媒体及其报道特点围绕报道本身的内容,但本申请所涉图像所期望运用到的条目中的讨论对象明显超越了照片、报道本身而指向了摄影作品、此次报道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在本申请中是一次香港的社会事件)。
    2. 不符合避免“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
      • 本申请所涉图像作为媒体其最大作用是被公众观看,而媒体的市场所系,就是媒体页面的阅读量、访问量,更高的阅读和访问为媒体与广告商或其他人士进行商业合作提供了客观基础;
      • 本申请所涉图像在站内被利用——在不是用于评论照片和媒体本身基础上(本裁定理由1)——起到了一种与该图片原本市场作用重叠的、具有取代性质的市场作用;更进一步地、具体地说,相对于仅仅在条目中给出本照片、报道的外部链接,观看本照片的人不再必然需要进入该媒体的网站(造成的冲击,比如,阅读访问量的下滑合理预期可以对应所出售广告位价格的下滑),而这就对其市场作用是一种取代
    综上,本申请所涉图像违反WP:NFCC#2和独特历史影像相关协议。故推翻原决,裁定删除。--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19 (UTC)

  • 裁定释疑(概念补充):
    • Wpcpey在之前一个申请裁定后,提到所谓“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问题很难理解,我感到确实如此,我把比喻放在这里供各位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加深理解:
      1. 有一幅油画《刘德华划船图》,运用在油画的条目“《刘德华划船图》”中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油画本身),运用在条目“刘德华”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油画本身);
      2. 本申请是有一幅照片《某社会事件现场图(选自某媒体报道)》 ,运用在照片的条目“《某社会事件现场图》”中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照片本身),运用在这个社会事件本身的条目“某社会事件”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照片本身)。
      3. 本申请是有一篇媒体报道《某社会事件报道(含图)》 (照片为其一节选),运用在媒体的条目“某媒体”的报道风格章节(比如,利用作为报道一部分的这张照片风格以辅助向读者描述其报道风格)中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报道本身),运用在这个社会事件本身的条目“某社会事件”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报道本身)。--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19 (UTC)
    • 关于“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的问题,我也通俗的、不严谨的口语化表达一下,就是:他新闻里贴图是为了报道讨论这个事件,你条目里贴图也是为了向公众读者讲这个事件,那不是拿他的图跟他抢饭碗。当然这只是通俗一点的说法,不严谨(严谨一点的说法还是要回归上面的裁定),但也许能帮到大家理解这个问题。--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9:58 (UTC)
  • 状态:   推翻原决,删除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虫虫飞错解方针,无视授权方式模板上已经清楚写明“如果使用出版机构发行的历史图像,且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而非本图像所谈论事件的话(此种情形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针所允许),使用本图像必须为转化利用”,而这里明显就是属于条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08:31 (UTC)
  • 编辑意见:
    Wpcpey的意见
    图片清楚显示当时枪击事件,非笔墨所能形容。WP:NFCC#8当中的“妨碍理解”指的不仅是令读者理解的东西少了,而且是令读者难以或无法理解条目主题。而用户Peter Yeung早前说:为了删除此影像真是不遗馀力,在发现WP:NFCC#1行不通之后边转为在评论授权的文字。请谨记条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权多媒体作品所具有市场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权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对在场环境进行单纯的视讯纪录,可被视为资讯的原材料 (raw material),而此条目是对事件时间线及后续引伸事件的整合,为引伸的纪录合集。故此,无论从格式或是从内容性质上,此条目显然不构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这个理由的前设根本不成立。两者根本不存在与原作品的市场作用一致。--Wpcpey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0:10 (UTC)
    Milkypine的意见
    说真的这图真的没有“清楚显示当时枪击事件”,同样的图片,右侧男性手持的单眼尤其明显,枪根本看不出来(话说那名警察的姿势有够像这就是美国MV开场),反之影片2:09的段落还比较清楚。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7日 (四) 10:31 (UTC)
    有些媒体说这是抢枪事年,有些媒体说是警察无故开枪,那么从这张照片,您看到是抢枪,还是警察无故开枪?这件事香港人会比较了解。--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0:52 (UTC)
    整段影片近20分钟,结果却撷取最烂的瞬间,然后大家开始吵这张图有没有问题...(真的是无语子),虽说我不是香港人,但这张图片对其他人来说显然有点失焦,我要看到血流成河而不是有著奇怪腿部姿势的警察,个人浅见,希望Wpcpey可以撷取更好的版本。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7日 (四) 11:08 (UTC)
    “有些媒体说这是抢枪事年,有些媒体说是警察无故开枪”你说的真好。那么怎么不截意图抢枪的那一刻呢?还有这张图根本和图片说明里的“21岁黑衣示威者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柴湾分校男学生周柏均被交通警员关家荣开枪击中右边胸腹。”不是同一刻发生的事。--【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28 (UTC)
    你说的真好。那怎么不截意图抢枪前那一刻呢?要让大家理解所谓‘意图抢枪’的动机你怎么不截前一刻的情景呢?一个人在手没寸铁的情况下被人拿枪指心口,他做了什么令人有必要用枪指著?从这点而言这图片以对这内容非常重要。--StevenM69 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2:07 (UTC)
    @Wpcpey蟲蟲飛和平至上StevenM69:大家是不是忘记有{{external media}}这个功能?还是这功能不能用?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8日 (五) 11:46 (UTC)
    您这样说中维就禁用合理使用吧﹗反正有 {{external media}}。合理使用≠侵权,只要合法和方针容许,存废讨论又有共识,就没必要禁用。现在维基的禁制风气太盛了,而且出现同一个管理员几年前保留的合理使用档案,几年后要删去的情况。--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11:53 (UTC)
    个人认为{{external media}}不是对读者有利的方法,直接在条目中看到图片更能代表历史真相。这功能根本不理想,要是这样的话,所有历史事件都不能使用合理使用图片,对维基是非常大的伤害。--Wpcpey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1:54 (UTC)
    然而放入图片根本没有达到你所谓的理想,不提和平至上,我就觉得这张图没有清楚描述。就我前面提到“影片2:09的段落还比较清楚”,本图的描述写道“交通警员关家荣在西湾河清理路障时,向接近他的21岁黑衣示威者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柴湾分校男学生周柏均开枪”,但图片中的周柏均却是在往后退,他想要拿枪的意图反而是到影片后段揭露,这图你写成“警察挟持民众”可能都比你上面那段叙述来得符合图片内容,图片只能捕捉瞬间,除非你制作成GIF
    另外{{external media}}并不会让所有历史事件都不能使用合理使用图片,你想太多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8日 (五) 15:56 (UTC)
    我觉得相片能看到两人身体接触前,警察是否已拔枪,而且可以看到那个学生有没有武器,警察的生命当时有没有受到威胁,这些细节都可以还原历史真相。在不同媒体有不同的报道时,这个照片可以呈现事件。--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1:26 (UTC)
    但却忽略了开枪前对方抢枪的动作,这样叫历史真相?--【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1年1月7日 (四) 13:23 (UTC)
    您看两人距离还是很远,怎样远距离抢枪呢?而且香港警察是不能在生命未受到威胁时就拔枪。当然如果您能找到一张照片可以呈现两人在抢枪的情景,也是可以的,这样就可以平衡不同政治立场的媒体的看法。--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2:15 (UTC)
    威尔斯耶肯,虫虫飞你有看过影片吗?2:13秒这边可以看到周柏均有抢枪行为。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8日 (五) 16:02 (UTC)
@Milkypine:那时警察先拔枪恐吓,那学生挥手动作,可能是想拍开枪口,这是属于合法自卫。另请看2:04警察在生命未受威胁时已经拔枪,而且那两个学生是手无寸铁,甚么也没做。香港警察绝对不能这样拔枪,台湾警察可以这样吗?--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4:31 (UTC)
@蟲蟲飛:所以你说的这些内容都可以从图片看出来吗?我是不知道你们到底在想些什么,他只是一张图片,除非你画的是创世纪 (壁画),不然怎么可能“展现时间”。“那时警察先拔枪恐吓”,那是不是图片没有?“学生挥手动作,可能是想拍开枪口”这图也没有,我知道这里不是特色图片评选,但这张图就跟港警一样烂,他根本没有办法讲那么多故事内容。
另外请你放尊重一点,身为在场没有编辑相关条目的第三人,aka读者,我就单纯对图片发表意见。如果连发表意见都要开始扯政治甚至是只有香港人才可以说话,那我建议你也不用讨论,从扯上政治的开始任何有建设性的意见对你们来说都是恶意删除、伤害香港人民、抹灭历史真相。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9日 (六) 05:40 (UTC)
@Milkypine:您误解了我的留言,哪句话扯到政治去了?我的意思是抢枪也要看具体情景。您说的部分,我觉得都可以截图,因为维基是通过不同观点去平衡来达成“中立”,像这件事件,您觉得是“抢枪”,别人觉得是“警察无故开枪”,把两者关键截图去呈现,这就是维基的“中立”,而且现场环境等,不可能由文字去表述。--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6:07 (UTC)



  • 处理结果:复核申请人@和平至上及两次讨论中的主要意见人@WpcpeyPeter Yeung你们好,由于2020年1月PoliceInMoko图片存废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20191111SWHPolice图片存废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两个申请裁定已明,前文不多赘述。本申请的原存废讨论在此,经考量,裁定人认为本申请所涉截图——
    1. 不符合“图像本身就是评论的主体”:
      • 2020年1月中国中央电视台临沂网戒中心报道截图复核申请存档后位置)先例所揭示的那样,就像“视频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视频本身、电影的截图应仅用于讨论电影本身、唱片专辑的封面图片应仅用于讨论唱片本身的条目”,而不是“视频、电影、唱片封面的截图除了用于讨论本身外,还可以被扩展用于讨论作品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
      • 而本申请所涉图像是作为视频的一个截图呈现的,其使用应仅限于围绕该视频本身或其拍摄者的摄录风格等来讨论,但本申请所涉图像所期望运用到的条目中的讨论对象明显超越了视频本身而指向了视频中所反映的某种事件(在本申请中是一次香港的社会事件)。
    2. 不符合避免“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
      • 本申请所涉图像其背后为以视频,视频的访问量、播放量为视频的市场价值所系,更多的访问和播放为视频主的盈利(或哪怕是纯粹谋求在网站中的流量地位)提供了客观基础;
      • 本申请所涉截图在站内被利用,相对于仅仅给出本视频的外部链接,观看本图片并不一定会了解(因其未必点击进入File空间页面)图片来自一个视频,显著降低了读者进入网站观看视频的一般可能(其造成的冲击,比如,播放量的下滑合理预期可以导致盈利的下滑),而这就对其市场作用是一种取代
    综上,本申请所涉图像违反WP:NFCC#2和独特历史影像相关协议。故推翻原决,裁定删除。--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40 (UTC)

  • 裁定释疑(概念补充):
    • 类似比喻,感谢Wpcpey君之前的提问,供各位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加深理解:
      1. 有一幅油画《刘德华划船图》,运用在油画的条目“《刘德华划船图》”中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油画本身),运用在条目“刘德华”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油画本身);
      2. 本申请是有一个视频截图《某社会事件现场视频》的截图 ,运用在视频的条目“《某社会事件现场视频》”中(或运用在“某摄像师”的条目中用以介绍他的摄像风格)可以(评论的对象就是视频本身),运用在这个社会事件本身的条目“某社会事件”中不行(评论的对象不是视频本身)。--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18:45 (UTC)
    • 关于“某种意义上会取代原始著作权介质所具有的市场作用”的问题,我也通俗的、不严谨的口语化表达一下,就是:他发布视频是为了报道讨论这个事件,你条目里贴图也是为了向公众读者讲这个事件,那不是拿他制作的内容跟他抢饭碗。当然这只是通俗一点的说法,不严谨(严谨一点的说法还是要回归上面的裁定),但也许能帮到大家理解这个问题。--Kirk★ # 2021年1月8日 (五) 20:02 (UTC)

  • 处理结果:审视了关于快速删除的意见,重新看了几个版本的原内容,发现即使找到可靠来源,内容仍然有宣传(WP:G11)的问题。故终止目前的来源询问程序,驳回复核,维持原决。主编如找到可靠来源,可以尝试以较为中立的语气重建题目。--Kirk★ 0#0 2021年1月8日 (五) 08:06 (UTC)
  • 状态:   翻其原决,予以删削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已经不再使用的模板,也没有在任何条目中使用,不知为何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07 (UTC)
  • 处理结果:
  • 依据“删除方针修订讨论纪录”,条文原意是为了防止提删者单纯因为觉得模板无用而删除模板,但这不应该过度理解为阻碍本站日常整理、保持井然有序之理由,引用此条文时,应该是要提出理据证明模板尚有用处,或有潜在用处,而非单单援引此条,就将一般日常空间整理之删除要求挡下。综上,鉴于模板已经三年无用,且亦无任何链入,该删除要求属正常站务维护所需,乃翻其原决,并予以删削。--J.Wong 2021年1月10日 (日) 18:33 (UTC)


  • 状态:   推翻原决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刚看到。看到的时候已经结束存档了,所以只能来drv。简单说,唐吉诃德的理由 没必要以只有短期数天在媒体上存在的错别字重定向占用此条目名称 完全不成立。有疑问,请看nyt即可。《拜登拟任命华裔女律师戴琦为贸易代表》。另外,我估计根据关注度/重要性,其他条目很可能很快要让位(贺锦丽还被其他条目占着吗?)--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30 (UTC)—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0年12月27日 (日)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 编辑意见:
    • 复核申请人Red16给出了新的可靠来源[13]可能足以影响原存废裁定,本复核请求审核管理员KirkLU认为应听取有关编辑的进一步意见后再做裁定,有意表意的编辑应于本意见发表后七整日内首次提出自己的意见。各位有关编辑表达您目前的持有的意见时,希请能将以下问题纳入考量:
    • 原存废讨论裁定管理员@蟲蟲飛:原页面由您以R7快速删除,(如愿意,是否看简述当时判定符合WP:R7的大致理由,)新的可靠来源提供后您是否主张R7成立,如成立恳请简述理由,如不成立恳请表述目前的意见。--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8:22 (UTC)
      google来源似乎都以戴琦称呼那位律司,WP:消歧义:“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现在还没有两个同名条目,因此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12:51 (UTC)
    • 原存废讨论提请人@1j1z2:如九届人大代表安徽代表团戴琦(或其他符合关注度指引的以“戴琦”为姓名的人物条目)被建立,在本复核请求涉及的华裔女律师条目以戴琪为常用名称的情况下,则该页面理应由前述人物占用;但相关条目尚未建立,您怎么看页面留空(保持不存在的状态)和重定向到戴琪之间的利弊。--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8:22 (UTC)(恳请不愿意于站务处理中被提及{{ping}}的编辑,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记处登记)
    • 另,请问复核申请人@Red16:百科常以红链来表示可能有关注度但是尚未建立条目的内容,以鼓励编辑对有价值的内容建立条目。重定向页建立后最大的问题是,红链会直接消红并指向原文并不想指向的华裔律师戴琪,就该问题您有何意见和解决方案。--Kirk★ 0#0 2021年1月4日 (一) 09:13 (UTC)

  • 处理结果:裁定人查看了原页面存废讨论、原页面及删除记录,并聆听了编辑的意见,认为:
    1. 根据复核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本页面并不符合R7(对原讨论作出裁定管理员事实上也已经恢复了页面);
    2. 当仍要强调的是,人物戴琪的条目不应优先于其他本名为戴琦的任务对页面实施占用,而应当作为一个消歧义的义项;
    3. 裁定人不认同“其他条目很可能很快要让位”的估计,并强调未来有本名为戴琦的条目需要建立,该条目仍然优先于戴琦的重定向使用此页;
    4. 但考虑到,目前戴琦仅有一个链入(且该九届人大代表关注度经查似有些不足),且目前也没有任何本名为戴琦的条目被建立,而戴琦又确实是戴琪一个有来源证实的别称,因此认为重定向仍是目前情况下最好的选择。
    综上,推翻原决,并确认原讨论裁定人恢复页面的合规性。--Kirk★ # 2021年1月12日 (二) 15:01 (UTC)

Authority control

  LCCN: nr93013090 WorldCat Identities (via LCCN): nr93-013090
@owennson:新丰台 网易号 1.8万关注,这不是可靠来源。--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3:02 (UTC)
1非有效介绍,但侧面印证将存关注度。2是公交站啊。--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7:59 (UTC)
User:Easterlies,算了,还是等通车时再看看新闻有没有描述车站好了。不然也只能在我的柜底目录出现了。--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1年1月13日 (三) 12:58 (UTC)
完成:来源能证明关注度,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2:53 (UTC)


  • Authority control
   LCCN: n84156163
   WorldCat Identities (via LCCN): n84-156163

回复

完成:来源能证明关注度,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3:00 (UTC)
  • 状态:   推翻原决:删除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代u:Shizhao申请,见Topic:W0v0ks2jmlrayk4s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3:03 (UTC)
  • 编辑意见:
    • 申请人@Shizhao、代申请人及原讨论裁定人@蟲蟲飛您好,本裁定人认为本条目保留与否的问题,主要取决于:1、目前补充的来源是否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有效介绍”原则;2、如果不符合有效介绍原则,条目下的定义是否同时存在原创研究的嫌疑。请两位是否能考虑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Shizhao阁下是否认可基于您在存废讨论中所提观点所进行的上述解读;
      2. 关于来源提及的“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介绍的对象是“一体化数据中心”、“经过一体化处理的(由分散转为整体或关联布局的)数据中心”还是“一体化的协同体系”,是否过于模糊而不足以满足“有效介绍”原则,虫虫飞阁下是否有进一步意见。
      如有意愿就上述问题表达意见,请于上述提问发出起七整日内陈述。--Kirk★ 0#0 2021年1月6日 (三) 11:09 (UTC)
      虫虫飞的意见(※)注意
      1. 用户忘了加来源,不等于就不存在来源,也不能由此而断言条目是原创。
      2. 条目上已经有来源,而且google 还有大量。
      3. WP:STUBIFY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12:38 (UTC)
      Shizhao的意见
      我目前仍然持有之前的观点,这个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到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或主题,存疑。个人认为虽然这种提法很多,但是更多时候只一种噱头,而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中心其实差别不大,可能更多提供/应用了一些大数据方面的技术,但现在的数据中心都多少会用到大数据方面的技术,与大数据中心也就是一个量的差异。而一体化到底是一个对大数据中心的修饰,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数据中心概念,不太确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7日 (四) 02:16 (UTC)
    • 裁定人对于上述意见,有以下问题:
      1. 请问条目原作者@Hannahjy 1996君是否有可以提供的来源以证明原页面之定义是采自可靠来源而非采自不可靠来源或自行归纳的。
      2. 在重新审视了google中的大量检索结果后,想请问@蟲蟲飛君这些来源中是否有来源能明确证实条目原作者给予条目所描述对象的定义,并非自行归纳或采自不可靠来源而是采自可靠来源的直接明晰定义。--Kirk★ 0#0 2021年1月7日 (四) 14:22 (UTC)
      虫虫飞的意见(※)注意
      1. drv是处理afd的流程中有没有错误,而这个afd是走关注度流程,而来源是能证明关注度而“保留”,因此drv应集中处理关注度的问题。
      2. 用户如果觉得条目是原创,应重新提删至afd,在流程中看看有没有人去改善条目,drv不是第一提删平台。
      3. 原创是指从没发表过的东西,就算发表在不可靠来源,也不算原创,而且要断言为“原创”,须要从来源去验证,因为用户有时会忘了加来源,而不是没有来源。
      4. 处理没有来源的语句,可以加fact模板,而不是整个条目删去。
      5. WP:STUBIFY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7日 (四) 15:09 (UTC)
      关于第一点,我认为太过于官僚了。既然是删除讨论,即使不存在最初提出的原因,但存在其他的原因,一起讨论不就行了。没必要把流程拉得这么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16 (UTC)
      即使是关注度,也不是说能搜到一大堆这个短语就说明这个短语有关注度,还要分辨这个短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主题概念。比如我搜个高呼口号,也能搜到一大堆的可靠来源,但高呼口号是一个特定的主题么?能说他有关注度么?google:“天上的飞机”也能搜到一大堆的来源,天上的飞机是一个特定的主题么?他有关注度么?目前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就是存在类似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24 (UTC)
      afd不只是删除平台,在流程中,让社群可以参与改善条目;而且管理员应该审慎用权,尤其是在“删除”操作上,注意:“删除应是最后手段”--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3:27 (UTC)
      这谁都知道,你说这些和这个讨论似乎毫无关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31 (UTC)
      而且,删除虽然应是最后手段,但是有可能需要删除的条目,在引起删除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就仓促保留也是对维基百科不负责任的表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34 (UTC)
      我的意思是,进入存废讨论的页面,删除应该谨慎,同时保留也应该同样谨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03:40 (UTC)
      (※)注意:您应该看一下条目上的来源,和google上的来源,才能了解条目是否“关注度不足”;管理员作出删去操作时,也应该看一下条目上的来源,和找一下来源,不能无视既有的来源的。请注意:按一下“删除”键是很简单的动作,但按这个键前,社群期望管理员要小心审视条目的来源,而且最好管理员找一下来源。根据WP:删除:“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换言之,条目不应在争议中或怀疑中删去的;相反,处理侵权是“有怀疑就要删去”。条目和侵权是两种很不一样的操作态度。--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8日 (五) 05:58 (UTC)
      同样,条目也不应该在争议中或怀疑中保留,应该解决了争议和怀疑之后再保留。如果争议和怀疑没有解决,应该持续讨论(在一段足够的时间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8日 (五) 13:34 (UTC)
      争议中的afd 五周后会被“无共识保留”,而不是“争议中删去”,详见WP:删除。但此案不属于“争议中的提案”。--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7:09 (UTC)
      条目的提删理由是“关注度不足”,请您先论证条目上的来源如何不符合GNG﹗您在afd的留言没有论述及回应条目的关注度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9日 (六) 04:38 (UTC)
      我一直强调的是该主题本身是否能构成一个独立的主题。有了这个前提,才有关注度的问题。请见我上面举得“天上的飞机”的例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19 (UTC)
      “天上的飞机”没有可靠来源去进行“有效介绍”,如果有,请提供﹗主题怎样也是要符合GNG或SNG。此外,维基所有观点都应有方针指引支持,尤其是涉及到条目的存废,更应引用方针指引支持自己的提删理据。--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1日 (一) 06:08 (UTC)
      YFdyh000的意见:初步意见同Shizhao,高度怀疑这是一个为宣传噱头生造的概念组合体,缺乏一个清晰而统一的定义,即便来源很多(注:我没去翻),也只能在原创研究的前提下写出一个宣传中介绍的混合体。现有内容很短,重写更容易。(※)注意 现有的两个来源由虫虫飞增补,都是作“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而非“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介绍,而前者概念来自发改委“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只是一个政策性工程中的模糊目标定义。如果虫虫飞坚持走流程,那么将此案结案并挂关注度寻更多有效介绍来源?但还是(◇)删后重建(×)删除方便,难以找到符合WP:GNG的可靠、非新闻稿的有效介绍,创建人Hannahjy 1996对话页 | 用户贡献)更是无后续编辑。--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11:36 (UTC)
      来源就是多了“全国”二字,标题不能改吗?怎么就为了标题的一两字差异就要删去整个条目呢?--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13日 (三) 11:52 (UTC)
      @蟲蟲飛:少了两字已大相径庭,甚至无法确定您添加的两个来源对应创建人构想的概念,原文“从广义的定义上来说是一个逻辑上的大数据中心体系”疑似原创研究/一手来源,描绘的是一个广义概念、术语。故除非您更名条目重写内容。WP:MERCY搜索文献看到“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概念是可以撰写的,但现有内容没有用、相冲突。--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12:43 (UTC)

  • 处理结果:2021年1月13日 (三)的讨论虽无提出新的核心观点,但继续讨论了细节;故由原计划七整日后,暂时计划押后至2021年1月14日 (四)再行判断。--Kirk★ # 2021年1月13日 (三) 15:14 (UTC)
    裁定人回顾了原页面存废讨论,并听取了申请人@Shizhao、代申请人及原讨论裁定人@蟲蟲飛和参与讨论的@YFdyh000三位阁下的意见并充分等待了主编@Hannahjy 1996补充来源后,认为本申请所涉条目未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中“有效介绍”的要求。理由如下:
    1. “有效介绍”要求,在条目中受介绍的主体必须在来源中有明确定义的(在来源定义不明确的情况下自行发掘即为原创研究行为)[1]
    2. 裁定人采纳Shizhao、YFdyh000两阁下的关于现有来源的意见,认为目前在条目、原存废讨论、本复核申请中所展示的来源,无一给出了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明确定义,裁定人本人也未能寻获此类足以作出有效介绍的来源;
    3. 根据非原创研究方针,要证实一内容为非原创内容必须满足“直接支持的可靠来源”、“列明”的要求[2]。对于虫虫飞阁下提出的目前条目中的定义可能并非原创研究的问题,裁定人向主编Hannahjy 1996阁下作了征询,但在存废复核方针所限定的日期内未获答复,其他编辑和裁定人本人经检索也未能提供此等来源以证实定义的非原创性,应以未列明认为相关内容不能证明非原创。
    综上,条目缺乏被可靠来源证实的明确定义以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中“有效介绍”的要求。故推翻原决,裁定删除。--Kirk★ # 2021年1月15日 (五) 17:00 (UTC)

参考资料

  1. ^ "Wikipedia:关注度的通用关注度指引章节:“……‘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
  2. ^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序言章节:“……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

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np-mai,%20shengmei/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1:01 (UTC)

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lccn-n2006096263/ 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0:44 (UTC)

http://worldcat.org/identities/np-yang,cuiping/ Xy58913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16:56 (UTC)

结论:该团体并非为关注度不足的团体,维基在现代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希望该平台让能团体有个崭露自我价值的机会,请管理员明察,万分感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称或IP位址对话贡献)加入。


小新心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19:35 (UTC)

补上 《总冠军赛》由这个影片在1小时50分01秒时可得知该团体获得了第二名,《HUR出道名单》该节目也有宣布出道名单,在另外补上新闻连结报导《HUR出道》、《HUR宣布出道》、《黑桃(HUR)常胜军》、《王者风范》,由此可得知该团体有一定的关注度在,希望管理员能在明察,万分感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称或IP位址对话贡献)加入。

afd的删除原因是“水晶球”,请提供来源证明真实存在。--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7:23 (UTC)


您应该考虑继续编辑本页是否合适。这里提供本页的删除和移动记录以供参考:

   2019年5月31日 (五) 14:18 AT 讨论 贡献删除页面黄雨欣 (德国) (存废讨论通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5/24 (TW)) (感谢)

黄雨欣 (德国)

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9/05/24

完成:来源符合WP:BIO,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49 (UTC)
  1. WP:NOTNEWS:没有引起广泛讨论的事件不适合写成条目。
  2. WP:1E:只因一次事件受关注的人物,而人物不能引发重大的影响。
  3. 条目既非人,也非事件,不适用于以上两个方针,而且符合GNG。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0日 (三) 04:42 (UTC)

请您自行查阅 我这样有没有引起广泛讨论 Aa077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10:31 (UTC)

  • 状态:   发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Wcam滥权,直接删去存废讨论保留的档案。(已隐藏) 2021年1月22日 (五) 00:07 (UTC)
  • 处理结果:审阅过原审管理员的结案陈辞及删除日志,管理员确实违反了存废规则,如下:
  1. 原审管理员Manchiu保留后,Wcam直接删去。
  2. Wcam于删除日志声称删除操作为DRV决定,但实际没有DRV申请纪录。
  3. 管理员如对另一管理员的保留有异议,请申请DRV。
  4. 基于以上原因,发还重议。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0 (UTC)
这本书是介绍冰点这个报纸栏目的,既不是杂志,也不是条目论述的主题。(×)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00 (UTC)
  • 状态:   发还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回应管理员的删除理由如下:1. 使用“那其它条目如何”的部份并非无效意见,存废讨论过程中本人已提出Wikipedia:别说“别跟著闯红灯”来回应。2. Psychology Today为心理学专业者基于一级文献所撰写之综整评论,可视为二级文献。3. 本条目不适用WP:可靠来源 (医学),因为该指引是为了避免读者用不当的医学资讯自我诊治造成危害,然而WP:医学资讯明确指出个案不算是医学资讯,何况心理学本身能不能算医学也可议。4. 来源中有些人说主角心理状态良好,另一方说状态不好,虽然来源中发言的时间和动机各有不同,但主旨一致,这样分段合情合理。如果自行把性质类似的描述分段就算是“合成材料式的原创研究”,那大概所有条目中的分段都算是原创研究了,甚至条目把诸多新闻“照时序列出”,或是把“评价”集合到一段也都可算是合成式原创,唯一不算原创的方法是全条目抄自单一来源。5. 心理状态如何属神经多样性的一环,就只是一个描述,如同身高、性别、血型、宗教信仰、政治立场,从来就不具任何负面意味,并不违反生者传记。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0日 (日) 08:38 (UTC)
  • 编辑意见:
    KirkLU的意见:本人于2021年1月3日 (日) 12:38 (UTC)曾就当时版本的条目回答编辑的询问(内容现转载在Talk:唐纳·川普的精神状态#存废评议意见转载),认为条目同时违反了生者传记方针要求中所最关注的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三点。现查看提删前最后版本(编写于2021年1月7日 (四) 03:45 (UTC)),发现相当一部分问题仍存,现阐述如下:
    1. 就用语观之,全文有不少对人物(或者说,观点的所有者)的指代存在模糊或缺失,致使条目有原创研究、引证不充分的嫌疑,具体包括了——
      • 评价一章节作出的关键性结论包含了“……心理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很自然需要提问什么是“学界主流观点”,后续阐述是否足以客观论证的表明一个观点是“学界主流”,或者是谁主张或代表了“学界主流”;(WP:ORWP:V
      • 评价一章节“亲和性远低于美国历史上任何一位总统”没有指明观点的持有者,而是采用描述事实的句式表达了一种观点。(WP:OR
    2. 就所用来源、所以撰写内容和条目主题的三者的关系观之,全文——
      • 没有理清内容与主题的关系:包括,没有理清精神状态与性格的关系(或者说没有给精神状态一个明确的定义)。全文包含了“……人格来解释他们做的决策……”、“……心理特质包括……躁郁症……”,混同了精神心理与性格特质等诸多概念并混合呈现,合理预期会导致读者的迷惑;(考虑WP:OR
      • 没有在内容中向读者充分说明来源的性质、来源中结论的性质并混同呈现:具体地说是,对于临床心理学家的医学诊断、心理学家的研究推测或推断、媒体工作者的观点和公众的观点没有充分区分,而这些来源的可靠性(尤其因为涉及医学)是根据不同的指引衡量的;(WP:RSWP:MEDRSWP:V
      • 没有理清主题对来源的要求:本条目主题要求编者应较其他条目适当更多地注重医学可靠来源的问题,如原讨论裁定人User:Antigng所言,本文引用的相当部分来源相较于主题而言属于一次文献;(WP:MEDRS
    3. 就来源解读的问题观之,全文误读了不少来源,致使条目内容有原创研究嫌疑,比如,用以证明“较早的一些评论认为特朗普可能是心理病态(psychopath)或社会病态(sociopath)”一句所引的英国卫报的《Is Trump a psychopath? I’d call him a narcissist》,该文并未明示表示怀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WP:OR);故全文来源需要被全面审视是否有被误读,审视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来源未得出的结论,是否在误会、误读的情况下被得出;
      • 来源已得出的结论,结论中对于该结论确切性程度(可能?盖然?高度盖然?)的描述是否被忽略,以至于结论直接被当做肯定性结论处理。
    4. 在不少重要问题上引用来源和内容阐述均不够全面,类似于“间接资讯是否足以诊断”(应于依据章节充分呈现)等问题,是有正反两方面阐述的,需要全面引述方可符合方针(WP:NPOV)。
    上述四点对于条目是否符合生者传记方针要求中所最关注的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三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述四种类型的疑问由于在条目中广泛分布,故未能也预期很难在最后这一版本的条目中妥善解决或显著改善。因此条目应依生者传记方针及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的方针维持删除状态。故动议本申请裁定人驳回复核申请,维持原决。--Kirk★ # 2021年1月11日 (一) 13:39‎ (UTC)
    (:)回应:前面复核理由中已说明,条目不适用MEDRS的严格标准。在BLP方面,因为川普未对这些学者提告,因此条目并未达到WP:诽谤所言“确认属诽谤”的情况。因此即便有上述问题,都可以修正,不可谓不删除即属违规;原本在存废讨论的过程中也有人表示愿意协助编辑,考虑到此主题有极大的公众关注,个人认为删除条目才是违反NPOV或CENSOR。所谓“并未明示表示怀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你有看标题吗?光是标题会问Is Trump a psychopath显然就表示有疑怀他是Psychopath的评论者存在,且此来源应视为二级文献而非一级(指出有人这样怀疑,而非为文者自己这么怀疑)。--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18:18 (UTC)
    感谢申请人的评论,KirkLU有以下追加意见
    • 首先是澄清部分,本人(其一)并无提出条目删除是适用诽谤方针的,而主要意旨为违反生者传记方针所涉内容篇幅比例高应予删后重建(或可查询已删内容后在草稿空间修缮完毕),(其二)则在此意义上也没有违反NPOV和CENSOR的可能,即没有主张条目的存在本身不符合生者传记方针,而仅仅是其内容需要彻底改善,上述主张没有要求移除任何一种特定观点(无论是主张特朗普有精神问题还是没有精神问题),甚至没有要求移除任何一个特定来源(而是要求对来源做更谨慎的审视并主张显著需要补充),且并没有妨碍一份不违反生者传记(或者至少只需要适当而不是大幅完善的)的内容重新被加入该条目下。
    • 其次是关于阁下提到的(也即我在我的第3点意见中提出的)来源问题,我提到文章“并未明示表示怀疑特朗普是psychopath”,而阁下特别指出请本人注意的“标题的问句”。该问句既可以按阁下的提出的理解来解说,也可以视为是作者自行提出引导性提问;或即便确切依据是阁下的解说“有疑怀他是Psychopath的评论者存在”,既然要视为二级文献,却没有对观点持有者给出确切指代,仅仅称“有人”而有很大的原创研究嫌疑;或即便忽略观点到底是谁持有的,仅仅通过标题推测出的观点,观点所得出结论的确切性程度(可能?盖然?高度盖然?)及其依据仍然是缺失的。更不必说,对来源应全面理解而不是选择部分提取观点或阐述。所以我仍然不主张,阁下的主张解决了这一具体问题(也同时认为这一点更证明了全面审视的必要性);
    • 最后我仍然重申,即使解决了本追加意见前文所提的这一来源的问题,上述四点问题在原文中仍广泛存在,也因此(虽然我没有考证,但直观上说此条目的关注度也确实没有问题)如有意愿建立此条目,在草稿中(或可结合已删内容查询)先行重建出没有较大问题的版本或许更为适宜。故我仍然主张,驳回复核申请,维持原决的动议。
    以上。尚请参酌。--Kirk★ # 2021年1月12日 (二) 13:10 (UTC)
    结案管理员的回应
    • 零、感谢Outlookxp君的提醒。出于DRV的要求已暂时恢复条目历史并临时全保护,供讨论参与者参考。
    • 一、“使用“那其它条目如何”的部份并非无效意见”:与WAX有关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其一、关联谬误是一种逻辑谬误;其二、举证责任在于断言的提出者。当提出者被指出其论证过程存在逻辑谬误时,是提出者有责任使用其它的论证方式和/或通过修补/推翻观点来令论证过程更为牢靠,而不是通过暗示或明示漏洞存在更多修补的可能性来让反驳者去修补相应的逻辑漏洞或者补足相应的证据。此外,最重要的是,该存废讨论中广泛使用WAX论证法的是主删方而非主留方,诸如“如果关注度能够解决问题的话,创建习近平与小熊维尼也不是没有问题”之类的删除意见若有效,则条目只会更倾向于被删除。
    • 二、“Psychology Today为心理学专业者基于一级文献所撰写之综整评论,可视为二级文献。”:Psychology Today是一部纸质和在线心理学科普读物,即使其为心理学专业人士供稿与撰稿,依据医学可靠来源指引中关于大众媒体的论述,如同科学美国人等享有声誉的科普刊物一样,其仍应被视为大众媒体。事实上,正如可靠来源指引所述,文献的可靠性不仅取决于其撰稿者,其题材、体裁与审稿者、发布者同样重要,即使是相同的专业人士,在有同行评议的主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和在科普刊物上介绍相应的成果,对于相同的主题的可靠性,也是不尽相同的。
    • 三、“然而WP:医学资讯明确指出个案不算是医学资讯”:暂且不论医学资讯论述作为一篇论述是否代表足够效力的共识,实际上该篇论述根本未断言“指出(注:实则诊断、而非单纯发布诊断结果)个案不算是医学资讯”,恰恰相反,在该篇论述末尾提及时事报道也有可能被视为医学资讯而受到医学可靠来源指引的约束——“例如在9/11时在爆炸地方接触到灰尘的人提到有呼吸困难及咳嗽的情形。只要没有说法提到其原因或是诊断,这些的说法可以用高品质的新闻报导作为参考资料。‘在911攻击后,有五百人因为呼吸困难而住院’可以用报纸为参考资料,而‘因接触到尘埃而导致间质性肺病’需要符合MEDRS要求的参考资料。”此处明言即使如911等时事新闻,涉及诊断的内容仍受医学可靠来源指引的规管。
    • 四、“来源中有些人说主角心理状态良好,另一方说状态不好,虽然来源中发言的时间和动机各有不同,但主旨一致,这样分段合情合理”:条目中评价章节之所以被认定是合成材料,不在于它是不同来源于不同时间作出的评价,而在于这不同来源讨论的对象本质上不一样。川普被诊断了不止一次,有文献作为事件的参与者解释为何在2017年初川普上任时发联名信支持公开诊断川普有评论员文章质疑2018年初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声明并介绍作者的一本持有相反观点新书,有文献针对川普是否适用相应法律而可以被弹劾。正确、非原创研究的做法是将针对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批评争议写进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条目,将戈德华特守则相关的争议写入该守则的条目,将弹劾相关的内容写入弹劾相关的条目,而不是仅仅因为所有上述来源均与川普的被指控的精神问题沾一点边,就堆在这个条目里。原结案理由中未阐明而此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如果条目仅仅把评价章节的内容缩短、缩小至对特定一次针对川普的诊断的回应,则这部分内容的性质属于事件,受到标准更为严苛的事件关注度指引的规范,同样无助于条目的保留。
    • 五、“心理状态如何属神经多样性的一环,就只是一个描述,如同身高、性别、血型、宗教信仰、政治立场,从来就不具任何负面意味,并不违反生者传记”:这种说法没有考虑到疾病的实际社会影响。精神疾病仍然被当今社会视为是一种负面的属性。
    • 六、“颇多套用英维存废惯例于本站”:存废讨论是讨论而非投票,讨论结果取决于观点的合理性,没有理由仅因相应讨论不存在于本站而将经过广泛讨论检验的合理观点排除在外。更何况本案中需要借鉴外站观点的仅为结案理由中的第一条,即“戈德华特守则在本站内容方面的约束力存在争议”,其余理由均涵盖于本站的既有规则之中。该守则本站在过往讨论中从未提出,因而可以合理地借鉴外站的共识,认定其在约束本站(同样作为维基百科且性质与英文站相似)内容方面存在争议性,不能单独作为删除理由。若该条被推翻,则结果理应更加倾向于删除。
    以上
    --Antigng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6:44 (UTC)
    (:)回应Antigng的看法:1. 您是否漏看了WP:医学资讯#什么不是医学资讯?底下有“著名病例”这一项?2. 我不懂为什么诊断或分析了许多次、每次引发的讨论方向不同,就表示这些讨论应该拆分至不同条目。照这样说来,典范条目“约翰·麦凯恩的早年经历和军旅生涯”中有家族传承、海军学院、越战、参议院联络员、授勋等不同段落,是否也是“讨论的对象本质上不一样”?在我看来不管讨论的主题是“该不该强制诊断川普的精神状态”、“隔空诊断川普的精神状态是否有效”、“是否应该为了讨论川普的精神状态而修改高华守则”、或“隔空诊断的川普的精神状态是否表示应该要弹劾”,追根究底其本质都是关于条目主题,川普的精神状态。3. 固然精神疾病在当今社会中仍带有污名,然而在当今社会也有许多人也把同性恋、非主流宗教、或极左/极右政治立场当作负面的属性,难道都些描述也都要等到有专业人士在期刊中发表二级文献后,我们才能提及吗?倒是犯罪纪录往往只参照法院判决的一级文献,甚至光是被起诉或有嫌疑而出现在媒体报导中,就被大量收录。此外,柯文哲条目中有这样一句“曾有报导称柯文哲有亚斯伯格症,柯文哲也曾自称其具备这种特质,但从未正式经过医师临床诊断”,为什么这句描述我们可以接受?难道维基百科是否收录会取决于当事人自己是否认同该观点?参照这些情形,我认为主删者对于此条目的要求高得不合理。--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20:20 (UTC)
    阁下的“污名说”在AFD已多次讨论,不知何故仍然持续主张。视疾病为疾病并不涉污名化。阁下称心理状态如同性别血型从来就不具任何负面意味,若所谓心理状态是指“开心”“难过”“害怕”等,或许并非负面,但阁下写于条目的则是明确具有ICD诊断码的医学诊断、疾病名称,请问:当面告诉某甲“你是AB型男性”“你有智能障碍”“你有痔疮”,三者都不具任何负面意味吗?若某甲确为AB型轻障患疮的持刀壮汉,阁下是否仍认为这些都不具任何负面意味?令人怀疑。--Hjh474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17 (UTC)
    我实在看不懂你想要说什么,如果你认为“视疾病为疾病并不涉污名化”,那么川普不论是“他真的有病,虽然诊断方式非常规,但诊断无误”还是“他其实没病,这些人误诊了”,都不具负面意味;后者误诊有病就只是相当于血型验错或身高量错一样的失误。唯一可能构成污蔑的情况是当这些专业人士都是明明认为川普没病,还故意谎称他有病。如果你是这个意思,我想这应该属于阴谋论,不用讨论。--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30 (UTC)
    误诊又加之宣扬怎么不具负面意味?有人喜欢没病被说有病吗?社群已经这么多人指出此项错误,不懂阁下为何反复如此说法。不但负面,而且有程度上差异,除非您认为身高量矮三公分跟误诊癌症末期是“一样的失误”。--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56 (UTC)
    把一个本质上好的或中性或没那么不好的东西视为不好或更不好的,才是污名化。本质上不好,也视之为不好,那不叫做污名化。疾病本来就是不好的,哪来污名的问题。--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4:08 (UTC)
    疾病会对病人造成伤害和不便,只有在这层意义下疾病是“不好的”,但精神疾病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影响病人的名誉,如果在这层意义下你仍认为“疾病本来就是不好的”,那正是我说的污名化。我完全反对你的观点,而且我认为个人页上标了MD以及对心理学有兴趣的人不应该抱持这样的观点。根据APA的Stigma,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ople with Mental Illness,"Public stigma involves the negative or discriminatory attitudes that others have about mental illness",你对精神疾病持有negative看法,就是一种stigma。 --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6:41 (UTC)
    ①“名誉”?不好就不好,负面就负面,negative就negative,上述讨论并没有限指“名誉”。②“女生当总统可能造成天灾”便是污名化女生,“精神病患开飞机可能有危险”并不涉污名化,视负面为负面并无关污名。事实上阁下上段回应等于主张您自己污名该疾病,您很明显对精神疾病持有negative看法,您在AFD便称病人特别容易选择不恰当的政策、造成严重危害,请千万别告诉大家这段话也不具负面意味喔。但阁下要自打嘴巴自认既行污名之事,那也不干其他人的事,因为我们很清楚疾病本来就属负面。阁下自认该说法为污名却迳自为之,先提高标准到自己都办不到,然后再自己犯规,然后再自打嘴巴,科学家都这样吗。③事实上您对川普之厌恶表露无疑,甚至失控脏话出口让管理员deltalk,您深知疾病之负面意味,还在这边假,不具负面又如何叫川普下台。④“疾病会对病人造成伤害和不便,只有在这层意义下疾病是不好的,精神疾病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讲什么啊,凭什么身体疾病就不好,精神疾病就除外?这是科学家的逻辑吗。无论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好就是不好,有病最好要医。谢谢。--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5:19 (UTC)
    一直觉得维基人就是一群无偿贡献的好人,好人做好事应该有好报,不是身心俱疲好像受到折磨伤害。英雄所见是略同,不是完全相同,好人之间也有看法不同的时候,因为我们不是真人傀儡,这不要紧,不需要给自己太大压力,好像自己的贡献非得一定要获得社群肯定才行,事实上维基人每次编辑都可以看到置顶一行字“维基百科内容均容许他人编辑、使用和重制”,编辑发布出去就是送给大家了,贡献多了难免有些会被删被改,不必气馁沮丧。然而阁下似乎已经难以专心的就事论事,反而著重于编者是“科学家”“MD”这些无益保留条目的事,脏话以外,又貌似自暴自弃提自删另一条目(不提WP:G10,应该不是真的想删),似乎暗示要因此退隐,维基善良第三人便支持保留条目,原因不是认同。情绪勒索应该非君本意吧。将暂时尽量不再回应阁下,因为真的无意造成伤害,也建议别把自己逼太紧,事情没那么严重,您是好人,我们未来在其他条目也许会有合作的时候。--Hjh474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4:14 (UTC)
    少一只脚会在跑步能力上较差,自恋和低亲和度的人不适合治理现代民主国家,有些报导认为男性国家领导人在处理COVID问题的能力不如女性,这都是中性的事实或观点陈述,没有任何污名化的问题,只要研究够严谨并有关注度都可以收录。这些描述不表示有两只脚、人格较主流的人更加优越,更不表示BLP禁止我们指出某人只有一只脚,请注意你的健全霸权主义,不要因为WP:NPOV#偏见而对维基百科作不当的自我审查。我不喜欢川普,但我从头到尾都是基于维基方针和指引在讨论,所谓脏话是在你离题讨论起川普对美国有无危害时,我才问你“美股高有X用”;该质疑并非无据,近年来确实有越来越多人认为股价和国家治理好坏无必然关系;而即便该发言或许带有反华尔街的政治立场,也与我对川普的观点无关,更也对条目存废毫无关系。--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42 (UTC)
    很好,那就有一些共识了,“自恋和低亲和度”等是负面而非被污名化的词汇,其内建的负面意味使得病患“不适合治理现代民主国家”。。。因此,阁下自始在AFD所说“那WP:生者传记就与此无关,因为精神疾病本不该有污名”就不对了,“精神疾病”不需要污名便具有负面意味,被污的不是“精神疾病”,而是川普,没确诊却被套上“XX疾病不适合治理现代民主国家”。期待您能理解本段文字,若仍不能,那也没办法,社群能理解即可。--Hjh474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2:41 (UTC)
    我著实不理解“有研究认为川普因OO人格和XX病,并可能因此不适合当总统”之类的陈述有何负面,我认为只要条目中充份说明该诊断的争议程度,在科学方面就符合NPOV,并且与BLP无关。就这样吧,这里看起来讨论不下去。--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46 (UTC)
    1. 所谓“著名病例不是医疗信息”是指报道已确诊的著名病例不属于医疗信息,这不等同于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隔空诊断特定名人,并得出有争议性的结论不属于医疗信息;
    2. 2a). 川普被诊断了不止一次,相应的回应所针对的同样不是同一次诊断——总不能因为两人都叫麦凯恩且分别受到诸多媒体报道,就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段落里吧。2b). 有大量的文献甚至专著将麦凯恩作为首要主题或重要主题深入地加以探讨,而您在这几个章节提供的来源之于“川普的精神状态”这一主题大多是顺带提及,而没有深入的探讨。除了上方已列举的来源,该来源实际探讨的是APA对戈德华特守则的态度,川普仅仅是在背景交待以及某一反对者陈述意见时提及了4次;该来源实际探讨的同样是APA对戈德华特守则的态度,川普仅在背景交待和标题中分别提及了1次。事实上,如果不是麦凯恩,而是另一位军事人物,他仅在战报中被屡屡提及,而没有来源深入介绍,那么这位人物同样也不值得收录——因为写不出不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的条目。
    3. 3a). 您不仅仅是提及,而是写了关于这个主题的一整篇条目。正如本人在结案理由中所述,关于“川普有精神问题”往最好的方面去看,也仅仅是少量可靠的一次文献支持的边缘学说,另立条目是不合比例的。3b). 人物的性别认同、宗教认同、政治立场相关问题不受到医学可靠来源指引的规管,但受到生者传记方针的规管;报道一类疾病案例不受到生者传记方针的规管但受到医学可靠来源指引的规管;川普的精神问题既然处于两条规则管辖范围的交集,收录标准高不是理所当然的么?谈何“高得不合理”?3c). 虽然本存废讨论不涉及,但是“维基百科是否收录”的确会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自己是否认同该观点”,生者传记方针诞生于席根塔勒传记事件,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保护生者的名誉。如果当事人不承认甚至否认关于自身的且带有负面意义的评价,那么自然应当视为相应的观点有争议,需要更高质量的可靠来源;反之,如果当事人承认,即使是在自己控制的社交媒体上,引用该社交媒体来源便足矣。
    Antigng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59 (UTC)
    1. 未正式确诊只会让条目更不用受MEDRS规范。MEDRS开头即指出该指引的缘由是“很多使用者利用维基百科搜寻医学相关资讯。因此所有医学资讯应……”,此条目是对个案的介绍,本已不会被读者拿来当作医学参考;当条目中说此诊断有争议时,读者更是不可能从条目中误读出任何医学建议。另外,不论此条目是否因属个案而不适用MEDRS,条目中关于人格的部份属于心理学而非精神医学,原本就不适用MEDRS。2. 同一个人的同一颗脑所引发的事,当然收入同一个条目。您列举的四个参考资料都是讨论川普案引发的高华德守则争议,放在条目较后面的“影响”或“争议”段落,这和现有许多维基条目中的“后续影响”或“争议”段落是一样的。这些来源中都表明了对川普的诊断是引发该争议的原因,因此并无合成或原创研究的问题,也绝对不是顺带提及。3. 此主题有大量关注,出了许多本专书,光是从我写完条目到现在的半年间就又出了Mary Trump的书和George Conway的纪录片;此议题不论在心理学界还是政界都有造成一定影响,又有各方不同意见需要说明,在任何地方简化或略去不谈都可能造成编辑战,因此作为独立条目完整介绍较佳,若是并入“唐纳·川普”可能会造成条目中有三、四个段落都在介绍此事,那样更可能造成UNDUE的争论。--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2:46 (UTC)
    ①“未正式确诊只会让条目更不用受MEDRS规范”听起来维基更欢迎未确定的资讯,民俗疗法或远端无效诊断更容易被收录,这应该不是MEDRS本意。②“不会被读者拿来当作医学参考”焉知读者不会拿“川普的症状”与亲友比较,“不必就医也能诊断亲友”。③“人格的部份属于心理学而非精神医学,原本就不适用MEDRS”不是事实,条目明确采用精神医学诊断名称,请勿反复使用“心理学”“研究”等词规避“医学诊断”的事实,阁下在AFD已自承引用来源用词是“tentative diagnosis”。④“在任何地方简化或略去不谈都可能造成编辑战”其实不删除可能更多编辑战,只是发生在不同条目。--Hjh474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3:20 (UTC)
  • 另见我在存废讨论的一些意见。在草稿空间尝试对原条目几段做了少许审定,感觉原内容是在非中立立场下撰写的,夹杂原创研究和未能查证的内容,但不排除继续改写或清理为较中立的一个介绍争议的条目的可能性。Red16AntigngKirkLUYel D'ohan--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8:38 (UTC)
  • 我支持恢复,当然我承认我这里不是遵循的Wikipedia:NPOV或是Wikipedia:GNG——单就这两条而言我认为该条目并不满足这两条,而应与英维采取同样的做法。但某些编者的在这件事中的某些不理智行为——且在对方表明不满后仍然继续进行了类似的行为——成功的让我感到了不满。考虑到之前有至少一位用户因为Wikipedia:CIVWikipedia:AGF等相关原因隐退,我选择支持恢复。如后续情况改变,我会考虑改票。另外给Yel D'ohan先生/女士留句话:Perfer et Obdura。--ときさき くるみ not because they are easy, but because they are hard. 2021年1月13日 (三) 11:56 (UTC)
  • (!)意见 “光是从我写完条目到现在的半年间就又出了Mary Trump的书和George Conway的纪录片”我很惊讶有人居然引用这两人的... Dr.Mary作为川普侄女,与叔叔们一直有家族遗产纠纷。Conway虽然其妻是川普的高级顾问,他自己是GOP内反川普的林肯计划的领头人之一。二人对他们立场并没有否认。即,他们的立场一开始就是与川普对立的。若不是确认是自己人而非川普铁杆的话,左倾的主流媒体也不会对此大加推介了。这种观点,平时讨论中引用一下也就算了,至少有此一说。wiki上就...(当事人当然会说我是完全中立的,就像川普自己说我从没煽动暴力进攻国会山是一样的。另外,前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博尔顿是著名战争贩子这也是公认的,无需讨论。引用这些人的时候,务必多加小心)--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7:30 (UTC)
    倒果为因。这些人是因为判断川普的精神状态不适任,所以才反对他;是因为美国共和党毫无理念可言,消息负面居多,予以报导的主流媒体才被贴上“左倾”的标签。--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01 (UTC)
    (:)回应 你又说反了,现在的问题是川普到底适不适合担任总统这一职位。而不是因为他真的精神有问题(精神病)才造成他不适合担任总统这一职位的结论。差别在于,前者仅仅是由于个人性格造成的原因而直接引导出的结论,并不是他真的有什么精神问题(精神病)。单纯性格造成的不合适很多人都同意,这方面的ref可以慢慢加(我本人也比较同意,于是光荣的成为了川黑。说句题外话,就川粉来说,什么大纪元/NTD还算好的了,我上次就说过,除了CCP和本家轮子这两点,涉及其他方面的时候还行了。关键是某人的GTV和匿名者Q,对于不信的人影响就不大,自动成为所谓黑子)
    左倾是因为进步主义,美国也是无神论者越来越多,这些主流媒体都承认。有着在这里争论的时间,还不如好好去读一读法兰克福学派,我反复看过,基本的框架已经可以了。
    单纯选取来源方面,我会认为伍德沃德这样的著名记者的书作为来源还是可以的,有明显立场冲突的人会是最后无奈情况下考虑的选择(比如博尔顿是被开除的,他说的话,可信度有一半也差不多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14 (UTC)
    或许条目写得不够好,但我写此条目时,想介绍的重点从来就不是川普有没有病,而是他的人格和精神状态有哪些特质、这些特质可能有哪些影响。我不在乎这些特质是否被视为精神疾病或极端人格,因为这些分界都是人为建构的、模糊的。前面我提Dr. Trump和Conway只是要说明此主题的关注度,是否能作为条目内文的参考来源我们可以等确定能保留条目时再议。--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4:00 (UTC)
    “想介绍的重点从来就不是川普有没有病,而是他的人格和精神状态有哪些特质、这些特质可能有哪些影响”有性格分析和诊断的味道了,小心原创研究和原创总结,不要预设立场,可靠来源讲了再写。--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7:43 (UTC)
    你们争论这个没意义,以可靠来源为准,尽量写中立些。@Red16:如果你的观点有被可靠来源评说过,还请加上,介绍双方的中立来源更佳。--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08 (UTC)
  • 整理一下我目前看到的方案:
    1. 除非有正式的检查报告,否则全面删除不得讨论此事。(我认为违反CENSOR和NPOV)
    2. 删减后作为唐纳·川普的一个段落。(我认为不易维持DUE,容易在主条目引发编辑战)
    3. Draft:唐纳·川普的精神状态讨论到有较多人同意条目符合方针后再重新发布。
    4. 直接恢复条目,大家合力把条目改得更符合各自心目中符合方针的形象。
    5. 更名为对唐纳·川普的精神状态的质疑,然后进一步编辑强调此为事件或观点而非事实。(可和3或4并行)--Yel D'ohan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3:58 (UTC)
    (:)回应 有关Dr.Mary的遗产纠纷问题及Conway和林肯计划的关系,查一下nyt就行,都有报道。(我自己主要还是看中文版了,因为英文版收费的嘛...)目前主流媒体的情况是,几乎所有能够确认的消息基本都有报道(除了硬盘门更少一点)但往往是一笔带过,而以推销编辑自己的观点为更主要的(所以现在我是不看评论版的,完全看不下去了)。
    结论方面,大致同意。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NPOV,当然,医学条款除外。--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3:14 (UTC)
    1.没必要。2.有难度,主条目一笔带过然后{{main}}或{{see}}就很好。3.建议在完成后合并到已删除条目的编辑历史(同时{{save to}}讨论页),这样才历史完整+CC BY-SA。4.容易招致反对。5.是我的意见,非常赞成。--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17:48 (UTC)

  • 处理结果:审视过afd的讨论及结案陈辞,部分用户混淆了编辑指引和存废指引,编辑指引只适用于指导用户如何编写条目,不能作为条目的删除理据。而且原审管理员把英维的方针及共识和案例套用于本站,而且没有本站的方针指引作根据,属于“阐述观点”,不能作为删除理据,其他的理据都不成立。考虑到以下几点:
  1. WP:生者传记只规定:“不符合本方针的生者传记内容应被改善和纠正,如果无法做到这点,那么就应移除这样的内容。”因此只有明显符合g12的才会被删去,此条目不适用。
  2. WP:NPOV是一个编辑指引,要求以不同立场及观点的来源去互相平衡来达成“中立”,而且不是把条目删去。建议用户可以加上“正面观点”的来源去平衡,来达成“中立”,如果现在找不到 “正面观点”的来源,可挂上模板,等到有来源时才加入,而不是现在就要删去条目。
  3. WP:OR:“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简单来说,发表在维基的东西应在维基以外已经发表过了,包括可靠及不可靠来源。本条目来源丰富,显然不是原创。如果条目某些语句没来源支持,可以加fact模板,或者删去那句,而不是整个条目删去。
  4. WP:MEDRS是一个编辑指引,不是存废指引,而且与GNG无关,否则像分类:凉茶和中医药等条目全都要删去了。
  5. 原审管理员误解了一手来源,一手来源是指原始资料,例如医疗报告、医学实验纪录,或者做实验的科学家把实验结果发表到学术期刊,而论文没有引用其他学术观点,这才是一手来源;而不是论文没有其他人引用。此外,条目已经有多个可靠的二手来源,而加了一手来源也不能成为删除理据,而且维基是可以用一手来源,只是一手来源不能用来证明GNG。
  6. KirkLU的“全文有不少对人物(或者说,观点的所有者)的指代存在模糊或缺失”等是编辑建议,不能成为删除理据,主编User:Yel D'ohan可参考,并改善条目。
  7. 由于条目符合GNG,而且所有删除理据都不成立,但考虑社群对条目质素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发还条目,请主编User:Yel D'ohan根据主删者的建议建善条目,若无法改善,可以WP:STUBIFY;条目改善后可以“请求理由消失”结案。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5:57 (UTC)
  • 状态:   发还:至存废复核讨论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应该被删除(或被重命名),因其现已全部脱贫--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1月3日 (日) 07:50 (UTC)
  • 编辑意见:
    @Shizhao:管理员关闭后的afd,如果有异议请申请drv,而不是直接重开。详见WP:CLOSEAFDWP:删除方针。--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8:11 (UTC)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由于DRV提请理由与当时的AFD提请理由完全一致,因此技术性反对删除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9日 (二) 07:15 (UTC)
    经@Sanmosa阁下阐述,裁定人关注到了本申请所涉的程序性问题。关于程序性问题,想询问@蟲蟲飛和@Sanmosa两位的进一步意见,原讨论第一次关闭后Shizhao阁下发表的观点实质是主张“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不知二位对该观点有没有要进一步阐述的内容。--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27 (UTC)
    (※)注意:DRV是看申请人的意见和理据,而不是猜测AFD其他主删者的意见。--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9:06 (UTC)
    就上述陈述进一步想请问@蟲蟲飛君两个问题:
    1. 您是否主张在存废有关的程序中,管理员无权就提交申请人和参与讨论的编辑所未直接提及的意见和理据进行考量。如您如此主张,是否有方针或类似的既有共识可供本裁定人参考。
    2. 您如何看待Shizhao阁下观点在程序上的性质,是应当视为AFD程序的一个正式发言,还是应当作为对AFD结案结果提出的疑问而作为本次DRV一个的正式意见而被参考。
    问题以上。--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10:19 (UTC)
    @KirkLU:1.管理员是应该审视申请人的理据及afd的讨论情况,但这条规则是为了避免用户滥用DRV,而且不要让drv变成afd2.0,所以要求申请需有新证据。2.书生应该走来申请drv或者在drv 发表意见,当然也可以不回应。此外,管理员通常是追问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据以作处理,一般不会问其他人,除非其他人也参与了drv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14:31 (UTC)
    @KirkLU:我觉得DRV回看AFD意见是合理的,不过AFD作为讨论(而不是投票),管理员如果要把AFD讨论纳入考量范围,应该同时考量所有意见(包括有明确表态与无明确表态者)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12/24#Category:国家级贫困县的删除意见完全没有合理体现删除的正当性,而且也有其他的意见表明此分类可以以删除以外的方式处理(“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因此我仍建议保留该分类。就“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一点,我认为虫虫飞仅是提出了较具争议性和较与讨论本身无关的结案理由,但因而作出的结案决定仍是正确的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09:56 (UTC)
    就上述陈述进一步想请问@Sanmosa阁下,您认为“主张有条件保留”和“主张保留”两种,在存废讨论程序中性质是否有区别,如果您主张两者等价,是否有理由可供裁定人参考;如您主张不等价,原页面存废讨论同时存在“保留”和“改名后保留”等意见的情况,是否与您前述主张的本案可以用雪球法则关闭讨论相矛盾,对此您如何看待并有何理由可供裁定人参考。--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10:27 (UTC)
    (1)有一定程度的区别。(2)不矛盾。“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在此前提下:(a)如果改名后保留的意见是正当合理的,并且构成该讨论的真正的共识,那任何人理当进行移动分类页至更恰当的名称的操作,以符合该讨论的真正的共识。在此处雪球法则的运行的效果仅是将移动分类页至更恰当的名称的操作及其后续处理的进行转移至一般用户身上(类似AFD的“允许并入”结案;打个比方,我也可以进行移动操作,并利用Cat-a-lot作后续处理)。当然,管理员结案时直接进行移动操作也是可行的。(b)如果改名后保留的意见并不是正当合理的,那页面就不该移动,维持现状则是最合适的。(c)我自己未能判别改名后保留的意见是否正当合理的,而我认为“改名后保留的意见是否正当合理的”此点是管理员进行裁断的重点。我唯一肯定的是“删除分类”绝对不可能是该讨论的共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2日 (五) 10:40 (UTC)

  • 处理结果:本申请开启后以较长的时间听取了各种可能的意见,裁定人业已听取了提问的所有回应,考虑原讨论的情况、上述意见和回应,裁定人有以下结论:
    1. 存废复核(“DRV”)申请人@Yining Chen阁下所提出的复核理由不符合存废复核方针的要求:该复核理由既没有指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之处,也没有提供“可影响结果”的“新证据”。
    2. 裁定人采纳@Shizhao阁下在原讨论第一次关闭后的发言,作为令本申请成立的一个有效意见:
      • 根据存废复核方针,DRV所复核的对象是复核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版本删除的决定本身,因此DRV裁定人除审视申请人的理据外,应同时充分审视页面存废讨论(“AFD”)页面的情况和其他编辑在DRV页面所提出的意见。尽管DRV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理由并不合适,但该事实不能用以证实其他编辑的意见不足以使DRV申请成立。
      • @Shizhao阁下所提的上述意见是于原讨论第一次关闭后提出的。尽管直接考量该意见或许更为便利,但原存废讨论的关闭人@蟲蟲飛阁下基于关闭存废讨论指引的一般要求,裁定该意见在AFD已被管理员关闭的情况下只能在一次DRV程序中得到考量,裁定人认为是合理的,并接纳该意见作为本次DRV申请程序中的意见予以考量。
      • 上述意见的意旨符合存废复核方针的规定申请事由的第1条——“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而足以使存废复核申请成立(而不是反对存废讨论结果的旧理由)。
    3. 原讨论中的“改名后保留”和“保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意见,且尚未形成共识: 裁定人采纳@Sanmosa阁下的观点,认为“有条件保留”和“保留”是存在区别的。而事实上,在页面存废讨论的实践中,“回退到特定版本后保留”等有条件保留也从未被视为是与直接保留等价的。这也就确认了,原讨论中的“改名后保留”和“保留”两种意见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意见,且截至讨论关闭时,无论是否考虑其他意见,上述两种意见也并没有达成共识。
    4. 原存废讨论的关闭人@蟲蟲飛阁下关闭讨论的理据不足,讨论尚未形成共识:在各种意见仍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只有充分排除“保留”以外的其他意见(包括主张“改名后保留”的意见)在方针意义上的合理性,才能认定剩余意见构成共识。@蟲蟲飛阁下所给出的关闭存废讨论的理据,至少不足以排除主张“改名后保留”者的意见是不需要被接纳为合理理据来考量的,也即讨论关闭时至少尚存在两种合理意见(且该两种意见未能达成合意)。
    综上,裁定人以上述理由认定存废复核申请足以成立;而在认定申请成立后对存废讨论的考量中,裁定人以上述理由认定原讨论关闭操作不符合关闭存废讨论指引所要求的“有共识”的条件;故发还页面存废讨论处继续讨论。--Kirk★ # 2021年1月22日 (五) 16:52 (UTC)(恳请不愿意于站务处理中被提及{{ping}}的编辑,在KirkLU(A)免予提及登记处登记)

(!)意见:《公教报》(有关校史及校况:[30][31])、《戏曲品味月刊》电子版(有关校内粤剧推广活动:[32]) -- Iron Daruma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02:45 (UTC)
  1. 来源日期为2017-03-07,但路线于2008年7月31日开通,来源显然就是专题报道,并作出有效介绍。
  2. GNG的重点是“有效介绍”、“独立于主题”及“可靠”,通常所谓的例行报道如交通意外等,来源只介绍事件,而没有介绍“主题”,这才不符合GNG。
  3. AFD的来源都已对主题作出“有效介绍”,并非交通意外等的例行报道。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3:51 (UTC)
@GZWDe:请提供来源或证据证明这些中学都是公立学校而且设有高中。--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4日 (日) 11:31 (UTC)
[35]里面的版本就知道了。--GZWDer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21:14 (UTC)
同上GZWDer兄的意见,当初这些条目在提删的时候大多数编辑都已经有明确的保留意见,特别是广东省肇庆市第一中学,当时是在两个快速保留的意见下被AT诡异地处理掉的。而这个中学不仅是当时最好的公立中学之一,历史沿革甚至可以追溯至宋朝包拯瑞州创建的星岩书院(1041年)。肇庆人口相当于香港人口、两倍于台北市人口,这种处理明显存在双标。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2:13 (UTC)
提删者User:Dannylee04172019年8月5日被认定为LTA的傀儡遭到永久封禁。恳请管理员恢复这些被破坏的条目。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完成:符合WP:关注度 (组织),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4:16 (UTC)
  • 有关关注度可在GOOGLE中搜到。注意:由于外星生物创造论属于一个基于直观的哲学假设,不是严谨科学假设,也不属传统宗教。而言,维基百科是一本全面百科全书,不只是一本纯收纳科学或传统宗教的百科,而系一本全面的百科全书,包括社会时事,以及哲学观点。

具关注度文献例子有:

Joeccho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6:05 (UTC)

@Googol19980904:您可以到WP:AR申请还原,AR可以直接还原g10和o7,但O1则要问用户查询,其他的删除则只能查看页面,不能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32 (UTC)
@Yel D'ohan:希特勒的心理状态有没有意愿直接恢复?--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05:36 (UTC)
@Googol19980904:o1才要问原作者,g10不用问。--虫虫飞♡♡→♡℃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5: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