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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保护方针/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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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模板编辑员和模板保护

申请人决定撤回申请。原因:目前看来即使有模版编辑人这个职位,可能没有多少人真的会申请。与其继续讨论这个可能没有很多人会申请的职位,先将保护方针内的模板块编辑申请的参考变成正式方针比较妥当。请前往这里继续缩小范围后的讨论--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6日 (二) 01:3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知道这个问题在2018年6月讨论过很多次,具体请参见Wikipedia:常年提案,但我觉得现在是时候重新开始讨论这个问题了,而且我也认为我的观点已经覆盖了之前绝大多数的争议点。

目前的问题: 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全保护页面请求中关于全保护模板的申请积压的越来越多。并且中文维基百科上很多人没有遵循先沙盒后并入的模板快编辑。

问题背景: 有管理员说过,{{editprotected}}的瓶颈在达成修改共识,不是没有人去执行这样的共识可以不经讨论修改全保护页面的只有五类情形。而这五类情形所涉的ep请求没有一类是积压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管理员经常不理睬一些添加新参数或者增加翻译或者修改bug的编辑申请,这些通常无需共识就可以修改。现在的情况已经严重到明显达成共识的编辑申请也很长时间没有管理员理睬。比如说模块讨论:Template:Delete/data,这个的共识和编辑请求在2/3在本板块达成,然后到现在也没有管理员处理这件事情直到2/11才解决。还有比如Template_talk: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参赛选手中的姓名编辑请求这个简单的事情也很长时间没有管理员编辑。并且中文维基百科上很多人在编辑大于1000条目引入的模板时直接快速多次在正式模板上进行热编辑,这样做会导致服务器需要多次清除所有使用此模板的条目的缓存,会对服务器造成很大的负担。现在很多高风险模板因为全保护导致无法及时引进新技术,导致年久失修。更加令人绝望的是{{乐意处理EP的管理员}}中的名单里面只有2个管理员,所以所有的EP申请估计猴年马月都没人来解决。

我的观点:

  1. 引入模板编辑员以便快速处理除站务模板以外的模板编辑申请。模板编辑员可以帮助管理员减少积压工作并且将重心放在更重要的地方。而且模板编辑员专精模板编辑也会是一些模板的主要编辑者,可以比管理员更快找出修改位置并且进行修改,而且可以直接可以使得其他维基人提出需求可以不用提供沙盒版本,模板编辑员可以根据需求自己写。这样就可以防止类似不然就等我有空时我再自己写,那就别抱怨太慢处理了的事情。(注意,这并不代表模板编辑员对其模板拥有Wikipedia:条目所有权)。
  2. 关于模板编辑步骤
    1. 我觉得模板管理员应该在删除参数,新代码会导致明显外观样式,需要合并/删除其他模板保护级模板, 和完全重构代码并且新代码会造成外观和参数变换的情况下需要详尽讨论。无论这些修改是由其他维基人提出或者模板编辑员提出,这些都需要在讨论页上写出修改计划公告后引导讨论至互助客栈。在互助客栈中需要在公告栏邀请讨论并且在互助客栈的技术板块开始讨论,讨论后需要存档回模板/块讨论页。在获得共识或者沉默共识(7天无人回应)后才能修改。修改后必须更新模板/块文档以便反应更新。
    2. 在其他维基人在讨论页提出的编辑申请中如果不属于前面提到的需要详尽讨论的范畴(比如请求添加参数、添加功能、添加或修改信息、合并非模板保护和全保护级的模板),可以在已经获得共识或者沉默共识(3天无人回应)后编辑模板。这个也适用于模板编辑员。模板编辑员也需要在进行无需详尽讨论范畴的修改时在讨论页上写出修改计划公告,并且得到共识或者沉默共识(3天无人回应)后编辑模板。这些讨论无需在互助客栈进行,也不需要在互助客栈公告栏提出。
    3. 模板编辑员在添加参数消歧义(模板快的简繁转换需要手动加入),修复bug, 重构代码但不会造成样式变化或者参数变化的时候在经过沙盒和测试样例后可以直接无需获得共识直接进行修改,但必须在编辑摘要写出编辑了什么。
  3. 关于模板讨论: 如果讨论中有反对者,反对者需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比如说这样做会导致这个参数出现问题),而不是单纯反对(比如说就是不要合并)。为了反对而反对对于讨论没有任何帮助。如果一段时间后(3-5天后)再一次回应反对者后如果反对者不再作出任何回应,且修改不属于需要详尽讨论范畴的话,反对者建议将会变成废票。
  4. 引入模板保护:关于模板保护的等级,我认为500+开始半保护, 5000+以上开始进行模板保护(超过这个数目的话快速热编辑会严重造成服务器负担),1,000,000+进入全保护(在这个阶段的模板/块已经十分成熟,编辑请求也不会很频繁,也就无需模板编辑员进行协助编辑请求), 站务模板保持原样,站务模板可以根据管理员考虑进行模板保护或者全保护。
  5. 关于模板编辑员的授权指引: 我觉得目前Wikipedia:模板编辑员#授权指引比较合适。
  6. 关于滥权行为: 我认为目前Wikipedia:模板编辑员#滥权行为的描述比较合适。

根据以上观点,我提议在引入模板编辑员和模板保护的时候修改或增加以下条文

Wikipedia:高风险模板

现行条文

这个指引是Wikipedia:保护政策的延伸。其目标旨在保护所有应被维基百科社群认定为高风险模板模块。这些模板和模块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

(略) 哪些是高风险模板

保护提议不需要主动反映在一份模板列表上,高风险模板的认定程序,可能是依据个别的共识、由管理员所执行的一套标准、或是基于Wikimedia开发者的请求。

(略)

不同条件下的保护方式

使用全保护的条件:

  • 能见度高的模板及模组
  • 常用,且结构很简单
  • 连结的页面达到一定的数量(500+可先半保护,若超过5000+则应考虑全保护)
  • 使用率很高的系统管理站务模板

另外,基于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永久半保护的条件为:

  • 结构复杂的模板及模组(特别是讯息框相关模板,在英文维基上,连结页面超过一定数量时会被全保护)
  • 维基百科工具模板
  • 使用率较低的管理或站务模板
提议条文

这个指引是Wikipedia:保护政策的延伸。其目标旨在保护所有应被维基百科社群认定为高风险模板模块。处于模板保护的模板和模块应该只被模板编辑员和管理员修改,按照这些指南完成修改。处于模板保护的模板和模块应该只被管理员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讨论页得到共识。

(略)

哪些是高风险模板

保护提议不需要主动反映在一份模板列表上,高风险模板的认定程序,可能是依据个别的共识、由管理员所执行的一套标准、或是基于Wikimedia开发者的请求。目前中文维基百科上认为链接到5,000+页面的模板默认为高风险模板

(略)

使用永久全保护的条件:

  • 连结的页面达到1,000,000+
  • 使用率很高的系统管理站务模板

基于下列情况可以考虑使用模板保护的条件:

  • 连结的页面达到5,000+
  • 能见度高的模板及模组
  • 结构复杂的模板及模组(特别是讯息框相关模板)
  • 维基百科工具模板
  • 使用率较低的管理或站务模板

连结的页面低于5,000的可以根据情况使用永久半保护

Wikipedia:保护方针#页面保护类型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模板保护 受到模板保护的页面只能由管理员或模板编辑者编辑。但只能用于模板名字空间模块名字空间。模板保护只适用于高风险模板,也由于风险因素,模板保护相当于全保护。

这是一个保护级别,它取代了由于是高风险模板而非内容争议而受到全保护。 低风险模板不适用模板保护,顶多是半保护。

重定向不接受模板保护,只能使用其他保护。

Wikipedia: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现行条文

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略)

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参考此页面所述情况,分别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若编辑内容破坏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员均可即时回退是次编辑。

提议条文

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略)

针对处于模板保护等级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参考此页面所述情况,采取立即处理、获得共识或者沉默共识后处理和将要求提请至WP:VPT进行详细讨论。编辑请求可以是请求合并沙盒版本也可以是无包涵代码请求。合并沙盒版本将在无争议情况和无问题情况下立即执行。无包涵代码请求在被通过后会由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进行模板编辑,在完成编辑后会回复申请者。如果编辑内容破坏了模板/模块功能,任何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均可即时回退是次编辑。

Wikipedia:保护方针#比较中的表格更改至

  匿名用户新用户 自动确认用户确认用户 模板编辑员 管理员
无保护 可编辑,不可移动 可编辑及移动
半保护 不可编辑及移动 可编辑及移动
模板保护 不可编辑及移动 可编辑及移动
全保护 不可编辑及移动 可编辑及移动
移动保护 可编辑,不可移动 可编辑及移动
半保护 + 移动保护 不可编辑及移动 可编辑,不可移动 可编辑及移动

不是所有管理员都会模板/块编辑,也不是所有模板编辑员想成为管理员。作为模板编辑员的我只想维护模板,不希望卷入站务事宜。即使这次引入也失败了,我也希望至少管理员在引入失败后多多关注模板编辑申请。--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05:10 (UTC)


  • (+)支持:不过关于第2点,在下认为在讨论页上并不明显,如有必要应该建立公告页面。另外,对于不影响原机能的增加功能行为,必须在模板文件页上更新资讯。--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1日 (一) 10:02 (UTC)
  • (!)意见:参见Wikipedia:常年提案-Zest 2019年2月11日 (一) 10:35 (UTC)
  • 这里我有一个建议,就是在一定时间过后如果反对修订者没有再作出任何回应,而修改也不会导致技术问题的话,管理员就可以直接修订。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13:04 (UTC)
  • (!)意见:三天无人回应似乎有些短。七天是不是更好一些?--Techyan留言2019年2月12日 (二) 00:27 (UTC)
  • 大致上(+)支持,不过有关第四项,现时建议500+引用半保护,5000+全保护;建议新增模板保护时仍沿用上述标准,即5000+模板保护,个人认为1,000,000+引用全保护。--B dash留言2019年2月12日 (二) 02:44 (UTC)
  • 我提几点意见:
    1. 慎用“必须如何如何”这类字眼,例如“必须写编辑摘要”,有时可能就是忘了,又没法任意修改编辑摘要。
    2. 以我的观察,EP长期未得到解决,常常是管理员因各种原因不确定是否应该更新模板,例如争执激烈,要改的东西不确定是否有问题,模板太过复杂需要很多时间测试和修改,用户提出的意见过于含糊。
    3. 模板和模块的复杂程度与所需技术技能也完全不一样,会写模板的未必会lua语言。是否需要分开考虑?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3日 (三) 03:15 (UTC)
    • 我将会根据阁下的意见一个一个回复
      1. 关于必须,这是为了使得方针能够明确指引模板编辑人所需要在编辑前需要做的事情。这些必须十分重要,比如阁下所说的“必须写编辑摘要”,有时可能就是忘了,阁下可以通过在参数设置中的编辑一栏勾选 未输入编辑摘要时提醒我 就可以防止忘记写编辑摘要。模板的编辑摘要十分重要,这可以让其他人知道您这次更改了什么。如果不写的话直接看模板差异需要阅读一定时间才能知道改了什么。这也是github需要在push前先commit的原因。写编辑摘要是写代码的好习惯。
      2. 阁下所说的争执激烈,这就是需要在互助客栈达成共识。关于要改的东西不确定是否有问题,模板太过复杂需要很多时间测试和修改,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模板编辑员的原因,模板编辑员专注这些测试,这样可以让管理员专注他/她/它们的其他积压工作。关于阁下所说的用户提出的意见过于含糊,这也是正常现象,您不能指望所有人都能够懂得术语,比如将第几行的东西改成什么。我处理过的申请就有XXX出现问题了,能不能看一下,或者增加XXX功能。而且现在很多模板编辑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更主要的就是管理员其他事情太多了。比如我在前面说的模块讨论:Template:Delete/data,一个明显获得共识的编辑需要超过7天才能回复而且要求申请人自行写。
      3. 关于模块复杂程度,我认为先把模板编辑员和模板保护这个东西先确定下来再说。这个事情都没弄好就开始细分我觉得有点急了。而且精通模块的编辑员也会精通模板,而只会模板的编辑员可以专注模板,分不分没有关系。
    •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4:44 (UTC)
      • 回应模块讨论:Template:Delete/dataTemplate:Editprotected:“请求时请列明理由及内容”,要求申请人提交内容并无不当,申请人不会写可以找其他会的人写,写完之后再来申请,难道申请人不会,管理员就会了吗?Wikipedia: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管理员不会写模板一样可以处理相关的编辑请求,只要有人给出要编辑的内容以及测试样例,任何管理员应该都能知道这个编辑是能够运作的,不会弄坏模板。若是还能有其他人协助复查,那么管理员只需要简单的复制贴上,根本不用几分钟就能处理完。简而言之,编辑请求是请求编辑这个动作,而不是请求编辑的内容。--Xiplus#Talk 2019年2月13日 (三) 05:54 (UTC)
        • 所以就更应该增加模板编辑员啊(这个事情就是最好的例子了),让会模板的人根据模糊请求写出沙盒然后合并,协助加快处理编辑申请啊?这就是这个职位的初衷啊,让会模板的人处理这些事情然后让管理员去关注其他积压工作啊?而且模块讨论:Template:Delete/data中已经写明了所有讨论和结果和需要更改的内容都在互助客栈了,而且过了多天才有管理员回复要沙盒。--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6:14 (UTC)
        • 还有内容从来没有说一定要是代码,最简单的编辑请求可以只需解释想要什么就可以了(比如请添加Location Map)。代写代码的人只会在这个简单请求通过后才会进行编写,否则编写完然后被拒绝等于浪费时间。既然这样的话,那我提议和这个提议一起的配套修改条文,您可以在我的观点下方看到这个修改提议。--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9:50 (UTC)
          • User:VulpesVulpes825回应“简单请求通过后才会进行编写”:这样来说模板类编辑应该有4个步骤:1. 提出请求主旨(例如增加一个参数) 2. 获得修改主旨的共识 3. 提出修改的实际代码 4. 获得代码的审核/修改共识。在您看来提出编辑请求应该在步骤2之后,而我认为应该在步骤3之后。模块讨论:Template:Delete/data这个例子正是卡在步骤2之后,而且还没有人提出编辑请求和代码(我觉得您举这个例子并不合理,管理员不一定会关注客栈,简单来说就是管理员没有接获编辑请求)。我对于设立这个用户组能否改善这个问题仍然抱持怀疑,但我不反对该提案就是了。--Xiplus#Talk 2019年2月13日 (三) 13:54 (UTC)
            • 我在顶上的观点如果根据管理员阁下的步骤的话就是:需要详细讨论的编辑申请在互助客栈提出1和3,在获得2和4后由模板编辑员或者管理员完成操作。如果是不需要详细讨论的编辑申请(比如请求添加参数、添加功能、添加或修改信息、合并非模板保护和全保护级的模板)进入1,然后通过2后如果申请人不会模板/块由模板编辑员或者管理员完成3和4(差不多就是模板编辑员在编辑模板的时候等于拥有巡查豁免权)。小的bug修改等等在模板编辑员自己完成沙盒和测试样例后直接Merge,无需进入任何步骤。这样子直接加快所有申请并且照顾不会模板编辑的申请人。主要是中文维基百科上真的没几个人维护模板了,如果所有小修改都需要有人代写然后还要有第三个人共识的话我真的不知道怎么找到第3个人。这种感觉可以用设计行业的甲方和乙方一样,申请人作为甲方提出要求,模板编辑人根据要求改模板。--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15:23 (UTC)
            • 还有关于管理员不会写模板一样可以处理相关的编辑请求,只要有人给出要编辑的内容以及测试样例,任何管理员应该都能知道这个编辑是能够运作的,不会弄坏模板。若是还能有其他人协助复查,那么管理员只需要简单的复制贴上,根本不用几分钟就能处理完。,模板不是简单复制黏贴就能搞定的事情,有些从沙盒复制到正式版需要增加或者删除的。比如阁下帮忙解决的{{Infobox station}}的编辑请求,我已经明确说明了要复制沙盒版本53134293,而管理员阁下复制的是[[Special:Permalink/53145107|由User:Nissangeniss贡献的沙盒版本53134293]],53134293没有经过测试。阁下直接的复制黏贴直接导致此模板用于检查未知参数的模块:Check_for_unknown_parameters直接失效。这个小失误更加体现了需要引入模板编辑员(我没有任何责怪阁下的意思,小错误时有发生是正常的,人类可不是完美的)减轻管理员的积压工作量,特别是帮助不会模板管理员处理这些事情以免出错(我也没有任何质疑阁下对于模板的编辑能力,阁下能够快速回复我并且处理模板申请我已经很高兴了)。--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5日 (五) 02:10 (UTC)
(-)反对: 我沿用上一次的论证:
  • 前提1: 对高风险模板的任何更改都必须进行审计。
  • 前提2: “审计”意味必须由提出修改以外的人完成。
  • 结论1:任何对高风险模板的更改,都应至少有一人提出,一人和应,才可以更改。
  • 前提3:目前政策下,如有人和应,可以视为获得修改模板的共识。
  • 前提4:目前有许多EP,连一个和应的人都没有。
  • 结论2:模板修改员无法处理这些没有人和应的修改。
  • 结论3:增加模板修改员无助处理问题。
(:)回应User:Temp3600请阁下至少先看一下我的观点。除了重大修改以外高风险模板的修改没有必要每次都需要审计,比如修改Bug,添加参数之类的根本就没必要审计。即使审计了,阁下要求的“审计”意味必须由提出修改以外的人完成,那么到底谁有资格审计?熟悉模板编辑的人?那不就等于模板编辑员了吗?而且按照阁下说法就是提出修改的人提出编辑申请,然后模板管理员和应并且完成修改,这就完成了阁下的前提1,前提2和结论1需要的过程(阁下没说和应的人不能完成修改,而且Template_talk:Infobox station这个高风险模板管理员就没有按照阁下的结论进行操作,这就说明了阁下的结论可能管理员都不认同)。关于前提3和4,这就是模板管理员所要处理的事,和应并且修改,这就导致结论2以已经解决。关于结论3,Xiplus已经在上面引用了Wikipedia: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这就是为什么增加模板管理员的问题,解决因某些管理员因不擅长模板编辑导致编辑请求不被回复。--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7:40 (UTC)
审计这件事情不需要权限。目前的问题是写代码和审代码必须由两个人完成;假设提出修改的人不懂写,由模板编辑员代写了,那他就不可以审计自己写的代码。如果提出修改的人已经写好代码了,那模板员和应并修改,的确会快一些,但我不认为这是目前EP积压的主因。
  • 至于另一个核心争议:“重大修改以外高风险模板的修改没有必要每次都需要审计”,我依然认为再小的修改也要审计——改错了怎办?这个是价值观之争,无解。我将这一点交给社群决定。--Temp3600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07:58 (UTC)
User:Temp3600我已经在我的观点说过了,修改需要经过沙盒Fork然后测试样例然后再Merge。而且为再小的修改也要审计就相当于你在公共空间上洗手间还需要向周围的人说声我要上洗手间然后等到有人和应才能去。大家都不是3岁小孩了。而且模板编辑员的要求就是他/她/它们的技术可靠,而且更改都应该在沙盒Fork然后测试样例然后再Merge,在测试样例阶段就可以发现问题了。关于目前的问题是写代码和审代码必须由两个人完成阁下已经完全误解模板编辑员的职责了,模板编辑员就是判断编辑请求是否合理和是不是需要详尽讨论然后根据需求修改代码。模板编辑员允许使用此权限进行维护,回答合理的编辑请求,并对于模板,模块,以及编辑提示做出合理并无争议的小编辑。他们也被允许在“测试沙盒”中首次进行这些编辑之后,存储更复杂或有争议的编辑。他们的技术以及可靠性,是编者们经过讨论后的共识。不是所有人会模板,要求所有人编辑请求都要将具体哪个位置添加哪个代码写出是不可能的。编辑请求通常就是能不能增加X参数或者功能,请求解决故障。模板编辑员回答这些合理编辑请求后根据编辑请求再写代码。中文维基百科都已经没几个人维护模板/块了,还要第二个人审查向哪里找人啊?虽然这句话可能不。好听,但是有这个职位的英语维基百科就是这个处理方法。我觉得阁下已经误解了编辑请求了,编辑请求不是只有代码才算请求。而且编辑请求都没有通过就开始写代码不是更加浪费所有人的时间吗?写好,测试好然后告诉你编辑请求不合理不是浪费帮助写代码的人的时间和精力吗?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8:20 (UTC)
问题:编辑请求不合理是指功能方面(例如模板增加一个功能但没有共识)还是代码方面(代码出错)?--Xiplus#Talk 2019年2月13日 (三) 14:08 (UTC)
比如删除参数未获共识,更改样式未获共识,增加参数可以通过{{plainlist}}直接在现有参数增加而不是建立1-n参数,增加的参数违反WP:NOTCATALOGWP:NOTDIRECTORYWP:NOTGUIDEWP:NOTTRAVEL,和提供沙盒版本对应的测试样例有数据丢失和排版错误。--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15:23 (UTC)
我也认为不可能事事审计,而且还要事前审计。本来wiki的精神之一就是相信用户能做得够好,所以信任模板编辑员也是应有之义。而且任何细致的检查也无法保证100%不出差错,对模板而言,保证不出大问题我认为就足够了。仔细看了VulpesVulpes825的解释,我倾向(+)支持这个方案。另外,如果有顾虑的话,或许不妨只允许修改模块,模板先放一放,不知如何?毕竟从技术上而言,模块要比模板复杂的多,所需的技术技能也要高得多,而中文版会lua又愿意写lua的相比编辑维护模板的人来说,更是少之又少(曾经有几次想修lua,但是看到那么长的代码,就放弃了.....),所以我认为目前模块是最需要人手的,模板还能忍。所以不妨先从最短板的地方做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14日 (四) 02:53 (UTC)
除了语法出错,其他需要讨论的都应该先行讨论,而不是立即提出编辑请求,或是编写代码,所以不应该有写完代码提出编辑请求后遭到拒绝的情况。--Xiplus#Talk 2019年2月14日 (四) 14:11 (UTC)
这也是我一开始的观点,除了bug修复以外都需要讨论,小的修改在模板/快讨论页,大的修改在互助客栈。我之所以为什么提出模板编辑员的原因是可以直接在完成共识后由模板编辑员完成代码编写与合并,加快共识(包括沉默共识)的处理进度,很多小编辑没必要需要管理员审查,管理员的积压工作已经够多了,小编辑也要就有点用大炮打蚊子了。--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14日 (四) 17:51 (UTC)

(!)意见:还需要具体明确以下几点

  1. 方针中用字应该是模板而非模版吧❓已修改
  2. 用户组名称:模板编辑还是MediaWiki:Group-templateeditor中为模板编辑者,讨论中为模板编辑员,如果讨论确认为模板编辑员,这里的界面文字该去哪里改??
  3. 添加限制级别:InitialiseSettings.php的wgRestrictionLevels中添加'zhwiki' => array( '', 'autoconfirmed', 'templateeditor', 'sysop' ),
  4. 用户组权限:
  • 模板编辑员
    • 编辑受保护的模板(templateeditor)
    • 覆盖标题或用户名黑名单(tboverride)讨论中未涉及,但似乎尚无必要,若认为有必要请提出
    • 启用双因素验证(oathauth-enable)?? 讨论中未涉及,但可能有必要,请讨论
    • 删除自己的账户的用户组:模板编辑员?? 类似的高风险用户组界面管理员并没有删除自己用户组的权限
  • 管理员权限中添加
U:94rain, 方针用字已经修正。MediaWiki:Group-templateeditor需要叫管理员进行修改。目前英语维基目前没有开启模版编辑员的双因素验证,但这个值得讨论。但这个提案算得到共识了吗?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23:23 (UTC)
引入应该是可以?但是还要敲定细节,不知道以上的异议是否已经解决,特别是小修改是否需要审计的讨论似乎还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模板保护等级和模板编辑员似乎可以先报P站部署起来了?另外英维确实是开启了2FA,见en:Special:ListGroupRights--及时雨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2月24日 (日) 03:37 (UTC)
U:94rain如果阁下也支持的话,应该就可以算得到共识了吧,即使有两位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有5人支持。--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8:03 (UTC)
  • (-)反对。先声明利益冲突
  • 正如之前说的,“{{editprotected}}的瓶颈在达成修改共识,不是没有人去执行这样的共识”。仅仅通过举两个个案并不足以推翻这一论点,您必须通过确切的统计数据,证明“已经有明确的修改共识”,但是“因为没有管理员执行”的编辑请求占有可观的比例,才能论证您的观点。现实情况是:1、当前涉及模板的编辑请求中,没有一样经过讨论并且获得明确的修改共识;2、当前积压的大部分编辑请求,皆是涉及编辑争议的棘手请求。如果没有必要,那么就不需要引入一项新功能。
  • 模板编辑员这个方针的核心就是编辑模板的权限。正如上边的讨论中所述,无论是将普通用户的构想转化为实际可执行的编辑,还是检查代码进而表态支持或反对,都不需要任何权限。因此诸如“模板编辑员回答这些合理编辑请求后根据编辑请求再写代码”这样的论证是无效的——你必须提出充分的论据证明“引入权限本身”(乃至后续的“更改高风险模板的保护方式”)会给维基带来显著的改善——然而我并没有看到这一点。
  • 全保护的高风险模板,按照定义通常至少有5000条目引用。相较而言,绝大部分机器人作业申请所涉的条目都不足这个数目。在那里我们尚且要求“必须有另一个了解相关技术的维基人”审查,编辑高风险模板时要求至少有另一个维基人审查代码,进而表态支持/反对,完全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在现实世界中,很多开放源代码的项目都使用git维护,通常说来,开发者可以在trunk版本直接做出修改,但是把这些修改搬回待发行的分支版本时,则通常必须讨论乃至投票,绝无所谓“利用沉默共识”一说。
  • “增加/删除参数”并不必然属于简单而无争议的修改。实际情况是,有一些机器人,比如User:Jimmy-bot标记存废讨论的积压投票时,会直接进行字符匹配。这种情况下不要说增加参数,哪怕是更改两个标签的顺序,都会对这些机器人的工作造成致命的打击。
  • (新观点)在理论上,引入审查小组明显有利于提高机器人的审批速度。然而现实情况是,本站在采用BAG机制以前和以后,机器人审批的速度并无显著的提高。现在讨论的模板编辑员(前面说过)从理论上都不足以保证能够显著提高模板的编辑速度,我就更加有理由怀疑这种提案的实际效果了。--Antigng留言2019年2月24日 (日) 16:37 (UTC)
(:)回应, User:Antigng我已经在之前说过了,有管理员说过,{{editprotected}}的瓶颈在达成修改共识,不是没有人去执行这样的共识可以不经讨论修改全保护页面的只有五类情形。而这五类情形所涉的ep请求没有一类是积压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管理员经常不理睬一些添加新参数或者增加翻译或者修改bug的编辑申请,这些通常无需共识就可以修改。现在的情况已经严重到明显达成共识的编辑申请也很长时间没有管理员理睬。还有当前涉及模板的编辑请求中,没有一样经过讨论并且获得明确的修改共识,那么为什么管理员在没有明确共识的时候就同意和完成修改了呢?自己不按照这个标准然后叫别人按照这个标准真的很可笑。还有仅仅通过举两个个案并不足以推翻这一论点,您必须通过确切的统计数据,真的自己去看看Category:已处理的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我都看不下去了。自从2017年后管理员对于EP编辑回应(不管修改不修改,只要管理员回应了我都算努力过了)的处理时间越来越长。例子还有很多,比如Template_talk:Lang#编辑请求_3用了一个半月才有人回复。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2017年12月4日在提供沙盒版本后花了七个月,对,七个月才有人回复。
  • 关于但是把这些修改搬回待发行的分支版本时,则通常必须讨论乃至投票,绝无所谓“利用沉默共识”一说,阁下自己都在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编辑请求_4中使用沉默共识了,自己用了还在这边说不准用我真的不想在说什么了。而且阁下说用的git维护适逢不恰当,git维护至少可以让大量关于此项目的贡献者加入团队然后协助解决merge,模版编辑员就是类似这类角色(开发者或者大量贡献者)。现在中文维基百科就是类似git,然后把开发者全部不给权限,然后只有管理员(而且很多都不关心或者会模版),这样怎么可能像git一样快速回应呢。
  • 关于“增加/删除参数”并不必然属于简单而无争议的修改。为什么有管理员在Template_talk:Infobox_writer#编辑请求_3中就没有经过任何明确共识就增加了5个参数呢?
总结就是嘴上说要这样要那样,真正自己做的的时候就各种违反自己的这些“规则”。引入模版编辑员就是为了加快模版EP处理速度,帮助管理员编辑模版,以免出现类似Template_talk:Infobox_officeholder#关于Infobox_officeholder模板中这种管理员乱搞的事情。--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7:49 (UTC)
  • “那么为什么管理员在没有明确共识的时候就同意和完成修改了呢”,“为什么有管理员在Template_talk:Infobox_writer#编辑请求_3中就没有经过任何明确共识就增加了5个参数呢?”这么做是全部是违反保护方针的。按照方针,能直接编辑的就五类情形。包括您指出的我的做法也是违反方针的,我必须向社区诚恳地道歉。但是,经常有管理员违反方针不是倒行逆施扔掉方针的理由——经常有管理员或者回退员使用回退权限回退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难道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不要回退方针,想怎么用权限就怎么用?“从来如此,便对么?”
  • “真的自己去看看Category:已处理的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我都看不下去了。自从2017年后管理员对于EP编辑回应(不管修改不修改,只要管理员回应了我都算努力过了)的处理时间越来越长。例子还有很多,比如Template_talk:Lang#编辑请求_3用了一个半月才有人回复。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2017年12月4日在提供沙盒版本后花了七个月,对,七个月才有人回复。”,第一,这不叫统计。第二,您举的例子,没有一例是有明确的修改共识然而管理员迟迟不修改的——恰恰相反,这些请求并没有得到其它编者的背书,要么没回应,要么有回应反而提出了质疑。因此这恰恰支持我的观点:编辑请求长时间完不成,完全可能是因为缺乏其它用户的讨论,而不是有充分的讨论但管理员长时间不执行
  • “git维护至少可以让大量关于此项目的贡献者加入团队然后协助解决merge,模版编辑员就是类似这类角色(开发者或者大量贡献者)。现在中文维基百科就是类似git,然后把开发者全部不给权限,然后只有管理员(而且很多都不关心或者会模版),这样怎么可能像git一样快速回应呢。” 上面说过了,讨论投票和移动权限是独立的两个问题。“没有移动的权限”并不意味着“开发者不可以参与讨论或投票支持/反对某笔修订”;因此不给熟悉模板的用户权限,在逻辑上并不意味着“他们将不能参与模板编辑”
  • “引入模版编辑员就是为了加快模版EP处理速度,帮助管理员编辑模版”,总而言之,您提出的论据并不足以证明引入这一权限能显著加快模板的编辑速度。--Antigng留言2019年2月24日 (日) 18:20 (UTC)
USER:-Zest这就是目前的问题,Wikipedia:模板编辑员#修改或讨论这个只是参考,目前还不是共识。Antigng管理员目前根据其回答应该是反对目前的Wikipedia:模板编辑员#修改或讨论。我在我的提案中对这个步骤进行了更多解释。--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21:50 (UTC)
“这种情况下不要说增加参数,哪怕是更改两个标签的顺序,都会对这些机器人的工作造成致命的打击。”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机器人,而不是修改的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2月25日 (一) 02:2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个议题是缩小之前引入模版编辑员的讨论范围。

七日公示内无人提出任何意见;通过。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12日 (二) 10:1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的问题和背景:即使Wikipedia: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中写明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参考此页面所述情况,分别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但是由于参考页面并未得到共识,导致目前多为管理员对模板块的编辑申请所采取的行动不一致,比如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编辑请求_4Template_talk:Infobox_writer#编辑请求_3。并且有些管理员选择无视此段,且认为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全部是违反保护方针

我的观点:既然保护方针已经写明了请参考,然而参考内容不是方针等于没有。所以应该将Wikipedia:模板编辑员#何时需要讨论模板修改事宜的全部内容引入到Wikipedia:保护方针#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中成为方针的一部分,而不是参考。关于增加内容您可以在下面的比较条文中查看差异。--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6日 (二) 02:16 (UTC)

现行条文

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护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参考此页面所述情况,分别酌情采取立即处理、等待数日无人反对后处理、要求提请至WP:VPT讨论等措施。因管理员未必擅长模板编辑,提出请求者应在沙盒和测试样例中仔细检查待编辑内容,并对其负责。若编辑内容破坏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员均可即时回退是次编辑。

提议条文

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护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针对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

会显著改变该模板或相关模板的功能和显示的编辑,尤其是删除被使用过的功能和参数,都应在互助客栈技术区详细讨论,达成共识后再提出编辑请求,否则应直接拒绝。如:

  • 嵌入该模板的另一高风险模板出现显著变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观和结构出现显著变化,包括手机版显示的变化。例如:将资讯框的颜色改为粉红色,表格显示变为段落显示等。
  • 大幅度改动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参数和删除曾被使用过的/正被其他页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说弃用不算常用)参数。
  • 将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组改写。

需进行公示

一些会轻微影响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的编辑,如代码重构和视觉优化,需在提交编辑请求后等待七天,无争议方可进行修改。如:

  • 添加影响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的参数。例如:将命名参数和编号参数相互对应,添加允许外观上可见到更改差异的任何参数(例如:一个资讯框的颜色参数)。
  • 从外观上能够被注意到的,对模板布局的小编辑,例如:交换资讯框中几个参数的顺序,或稍微调整某个部件的颜色。
  • 添加明显无争议的微小参数和功能,例如:italic=yes(改为斜体)和 noprint=yes(不可列印),或是使用维基数据。
  • 稍微影响模板外观的编辑,例如:使用nowrap<br/>CSSHTML参数或外观类模板。
  • 将说明类模板上的过时信息进行更新。

可立即进行

不对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义的编辑可由管理员确认请求后立即操作。如:

  • 修正明显的标记错误或不会影响模板实际效果的编辑,例如:添加易于阅读代码的注释。
  • 编辑被隐藏分类,或是不该出现在模板本身或被嵌入页面的分类,且无明显争议。
  • 编辑没有可见效果的CSS类或代码。
  • 在模版末尾后添加{{Documentation}}以便增加说明文档。

申请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非管理员的用户可以根据提示,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来请求对一个被保护页面的编辑。

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请求者需要给出沙盒版本,以及模板的测试样例并仔细检查其提交的草稿。若没有沙盒版本和测试样例,管理员可直接拒绝编辑请求。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的编辑申请需要提供更新后的说明文档。如果申请者无法提供沙盒版本,可以在互助客栈技术区请求他人协助编写沙盒版本。编辑完成后,若修改内容破坏了该模板或嵌入该模板页面的功能和显示,任何管理员均可回退本次编辑,并在讨论页注明。


讨论区

针对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

会显著改变该模板或相关模板的功能和显示的编辑,尤其是删除被使用过的功能和参数,都应在互助客栈详细讨论,达成共识后再提出编辑请求,否则应直接拒绝。如:

  • 嵌入该模板的另一高风险模板出现显著变化,或另一任意模板失效。
  • 模板的外观和结构出现显著变化,包括手机版显示的变化。例如:将资讯框的颜色改为粉红色,表格显示变为段落显示等。
  • 大幅度改动模板功能,包括新增参数和删除曾被使用过的/正被其他页面使用/常用(也就是说弃用不算常用)参数。
  • 将模板的功能使用模组改写。

需进行公示

一些会轻微影响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的编辑,如代码重构和视觉优化,需在提交编辑请求后等待七天,无争议方可进行修改。如:

  • 添加影响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的参数。例如:将命名参数和编号参数相互对应,添加允许外观上可见到更改差异的任何参数(例如:一个资讯框的颜色参数)。
  • 从外观上能够被注意到的,对模板布局的小编辑,例如:交换资讯框中几个参数的顺序,或稍微调整某个部件的颜色。
  • 添加明显无争议的微小参数和功能,例如:italic=yes(改为斜体)和 noprint=yes(不可列印),或是使用维基数据。
  • 稍微影响模板外观的编辑,例如:使用nowrap<br/>CSSHTML参数或外观类模板。
  • 将说明类模板上的过时信息进行更新。

可立即进行

不对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义的编辑可由管理员确认请求后立即操作。如:

  • 修正明显的标记错误或不会影响模板实际效果的编辑,例如:添加易于阅读代码的注释。
  • 编辑被隐藏分类,或是不该出现在模板本身或被嵌入页面的分类,且无明显争议。
  • 编辑没有可见效果的CSS类或代码。

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

非管理员的用户可以根据提示,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来请求对一个被保护页面的编辑。

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请求者需要给出模板文档的更新版本,以及模板的测试样例(如果需要)并仔细检查其提交的草稿。若没有更新文档和必要的测试样例,管理员可将不重要的编辑请求搁置。编辑完成后,若修改内容破坏了该模板或嵌入该模板页面的功能和显示,任何管理员均可回退本次编辑,并在讨论页注明。

  • 描述可能还是不太完善,但睡觉要紧。和上文相比,有几个需要讨论的地方:模板除了在技术区进行讨论,是否还有可能在条目探讨区?第二大点直接设置为公示,公示几天,要在显眼的地方(而不是请求更改分类)公示吗?模板中的维基数据是什么?另外可能有争议的地方用新增条文给出。
  • 还有一个和讨论可能无关的小问题,条目历史里面的模板使用,显示的时候会受后续模板调整的影响吗?——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6日 (二) 17:09 (UTC)
    • 使用维基数据的模板有{{Authority_control}}、{{官方网站}},这类模板修改时主要是要考虑到先前页面中使用模板自带参数的情况(如果调用维基数据可不带参数),要设置若自带参数则不调用维基数据。页面历史里面的模板使用,显示的时候会受后续模板调整,所以之前很多铁路模板合并然后提删我是建议都改成重定向。模板讨论理论上是在条目探讨的,“本页面是条目、模板、主题相关的探讨”,我的设想是在条目探讨之外另行设置一个“页面探讨”,毕竟条目探讨板块实在太长了,其中的模板讨论不少--及时雨 留言 2019年2月27日 (三) 03:31 (UTC)
      • @94rain:感谢解惑。其实条目讨论和其他几个活跃的讨论区内容长度差不多,就是有些时候几个模板的样例一放上去就显得长了不少;如果考虑页面讨论,则可将模组、帮助、站务而非方针(如新条目创建相关)这些内容放进去,条目讨论就专注于条目和分类。另外关于页面历史,能否考虑给所有历史版本存一个完全解析嵌入的版本以供显示,从而解决旧版兼容问题;但这样可能会导致服务器存储内容爆炸。——小老虎3018 2019年2月27日 (三) 16:20 (UTC)
    • 我除了请求者需要给出模板文档的更新版本若没有更新文档和必要的测试样例,管理员可将不重要的编辑请求搁置之外都同意。更新文档都得在完成EP后才能更新。在沙盒内通常是直接挂{{Document}}来链接目前的说明文档,这样{{Document}}会自动挂沙盒提示模版。而且管理员可将不重要的编辑请求搁置中的不重要可以让管理员根据这条拒绝掉代码重构和所有需进行公示和可立即进行的EP。我强烈建议删除这段话。关于互助客栈详细讨论,我建议在技术区,而且我也建议将所有模版讨论移动到技术区,否则条目探讨区讨论内容太多了。还有如果阁下同意的话,能否容许我将阁下的新描述移动到我的提案内?--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2月28日 (四) 17:33 (UTC)
      • 更新文档应该要提前给出来,否则怕等请求接受后原编辑者已经忘了这事,有参数更改还得要其他人花时间写文档。第二句话确实不严谨,就删掉吧。模板除了技术更多的还是配合条目内容的显示,有争议需要达成共识的地方一般不会是代码怎么写……所以我还是偏向于创立一个“页面探讨”区?移动过去没问题。(回复时请ping我,谢谢)——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1日 (五) 16:28 (UTC)
      • User:小老虎3018我建议修改成这样:针对仅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请求者需要给出沙盒版本,以及模板的测试样例(如果需要)并仔细检查其提交的草稿。若没有沙盒版本和测试样例,管理员可直接拒绝编辑请求。需讨论达成社群共识的编辑申请需要提供更新后的说明文档。如果申请者无法提供沙盒版本,可以在互助客栈技术区请求他人协助编写沙盒版本。编辑完成后,若修改内容破坏了该模板或嵌入该模板页面的功能和显示,任何管理员均可回退本次编辑,并在讨论页注明。--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3月2日 (六) 19:35 (UTC)
        • (:)回应:没有问题,“如果需要”的范围可以细化到若涉及外观和参数的修改,范围为显著修改和一般修改而不包括轻微/显而易见的类型。另外这整个段落可以考虑改为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4日 (一) 15:19 (UTC)
          • (:)回应User:小老虎3018我觉得还是强制提供测试样例比较好。这样管理员可以方便确认小修改没有出现显示问题,大修改可以看出到底参数和外观被改的怎么样了。我同意阁下将标题改为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我在等个2天,如果没有异议就进入7天公示了。--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01:05 (UTC)

哎,不是公示结束以后才{{archive top}}吗。——小老虎3018 2019年3月6日 (三) 17:39 (UTC)

@VulpesVulpes825:七日已过,可以更新条文了。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12日 (二) 10:1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修改保护方针


通过,且修订完成。--泡泡小号028留言2019年5月9日 (四) 05:1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保护方针

现行条文

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保护类型包括:

  • 全保护:阻止所有非管理员编辑页面;对于文件,一般用户则不能够上传新的版本。
  • 半保护:阻止所有匿名用户以及自动确认用户、非确认用户辑页面。
  • 白纸保护:阻止某一页面(一般是被删除的页面)被创建。
  • 移动保护:阻止某一页面被移动
  • 文件保护:阻止文件被恶意上传,但是图像描述页并不会被保护。
提议条文

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保护类型包括:

  • 全保护:阻止所有非管理员编辑页面;对于文件,一般用户则不能够上传新的版本。
  • 半保护:阻止所有非自动确认用户、非确认用户编辑页面。
  • 白纸保护:阻止某一页面(一般是被删除的页面)被创建。
  • 移动保护:阻止某一页面被移动
  • 文件保护:阻止文件被恶意上传,但是图像描述页并不会被保护。

匿名用户是非自动确认用户的子集,我认为无需重复提及。大家觉得怎么样?--泡泡小号028留言2019年4月26日 (五) 14:57 (UTC)

(!)意见先不讲方针合理不合理,就是技术上也做不到。--虫虫飞♡♡→♡℃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15:26 (UTC)
另外其实确认用户也可以也可以编辑半保护页面,见Special:群组权限。--及时雨 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09:34 (UTC)
确认用户方面已事实性修订。另(+)支持去除“匿名用户”此多馀子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7日 (六) 12:41 (UTC)
(?)疑问:即使方针指引通过,ip技术上应该还是不能编辑半保护的页面;相反,如果技术上可行,为甚么要允许ip编辑受半保护的页面?--虫虫飞♡♡→♡℃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13:17 (UTC)
这个提案的意思应该是:IP属于非自动确认用户,无需多言?--及时雨 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15:45 (UTC)
@蟲蟲飛:您是否理解有误,只是字词修订,并无规则变化。“非自动确认用户”是包含IP用户的,他们无法被“自动确认”。--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27日 (六) 16:36 (UTC)
支持修订,重复。“匿名用户”本身也是歧义、多义的,平常应该称IP用户或未注册用户。--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27日 (六) 16:36 (UTC)

此提案将公示七天,若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泡泡小号028留言2019年5月1日 (三) 04:03 (UTC)

通过。--泡泡小号028留言) 2019年5月8日 (三) 00:58 (UTC) 修改完成。--泡泡小号028留言2019年5月8日 (三) 02:07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虽然早时的讨论放弃[来源请求]引入模板编辑员,但Wikipedia:保护方针理已经有这个名词了,因此建议并入该页-- Sunny00217 2019年7月25日 (四) 02:12 (UTC)

编辑请求 2019-09-06

请求已拒绝-- Jimmyshjj 2019年9月6日 (五) 05:22 (UTC)

将现有头像改为2018年的照片:

[[File:Denise Ho OTPO Oct2018.jpg|thumb|Denise Ho in 2018]]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enise_Ho_OTPO_Oct2018.jpg--Ngwinggee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4:19 (UTC)

建议修订WP:PREFER

收回:

以请求社群共同解释方针代替。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5日 (一) 10:4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时WP:PREFER的条文如下:

然而,以上条文造成了Talk:曾志健枪击事件中管理员处理不当而拒绝改正的问题。故建议修订WP:PREFER如下: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1日 (一) 10:21 (UTC)

:(&)建议:方针原意是好,但令管理员也卷入争议,不如索性把“回退到编辑战前的版本”的描述都删去,因为我看到好像没管理员会这样处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1日 (一) 10:38 (UTC)

  • 粗略看了一下那个条目的历史,管理员是操作没有看仔细,把某用户的非编辑战编辑也给回退了。这只是过度执行现有条文,而不是现有条文出了问题。我觉得还可以进一步规定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都应该回退至编辑战前的版本。这样不仅可以打击编辑战(让双方都知道这是没有意义的),还可以避免将管理员卷入争议之中(因管理员只是执行方针条文)。 𝙲𝚕𝚊𝚜𝚜𝚢 𝙼𝚎𝚕𝚒𝚜𝚜𝚊 (欢迎留言) 2019年11月11日 (一) 12:52 (UTC)
  • 本案认为存在几个点还需要厘清:
  1. 应当列明具体需援引WP:破坏等作为判定状况的依据;
  2. 状况涉及两方或以上的多方等情况时,个案具体状况可能不一,应还有一定的细化研判条款;
  3. 本地既有的WP:条目所有权,其所描述的所有权,并非本地方针政策主张承认的权利,在列文时,不应当对该概念是否发生转移、让渡等活动做出任何正式界定,描述判定包括结论在内,均需用其他更中立、严谨的字句;
  4. 改变可牵涉WP:破坏WP:编辑战等的变动与否,需联同检视,审慎处理保障修订持平公允。
目前看姑且以上几点。——约克客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03:13 (UTC)
  • (!)意见:还未审视建议的新条文,但非常不建议重新定义“何为破坏”。恶意利用规则、夺取所有权这种行为,本身依据其他方针就会受到处理,不需要在这里重新定义它们为破坏。可以说这类情况不属于编辑战,但不要重新定义“破坏”。--Tiger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03:59 (UTC)
  • 已微调条文。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2日 (二) 05:34 (UTC)
  • 先讲述下当前的情况,近期有用户故意透过反复回退,甚至向要求管理员保护条目,有管理员认为这是编辑战,因此大量回退多个版本及对条目全保护,导致条目的正常编辑瘫痪,而大量回退都旧版本,不但损失新增的内容及多个参考来源,更让扰乱者认为可阻止其他用户新增资料及更新内容,因而乐此不疲,并扩大利用该等手法,目前最少有三个条目受到影响。
近期出现的扰乱情况:
  1. 多数发生在条目刚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新后。
  2. 由于大规模删除会被认为是破坏,而这类不当操通常使用浮动IP,为了不被直接视为破坏,所以不是对大量内容的回退,而是删除数十字节,针对某一句子,甚至是某一章的节标题进行多次回退。
  3. 有管理员认为是编辑战,并以此回退至其认为的非编辑战版本,将近期加入的内容及来源均全部删除,甚至有第三方注册编者的编辑都被一并移除,令数十字节的“编辑战”,却导致数千字节的回退,条目更被全保护。
造成的影响:
  1. 条目的正常编辑被瘫痪,除管理员外无人能进行编辑。
  2. 严重妨碍条目的更新,即使条目保护结束,只要重复以上操作,变相是对条目长期全保护。
引出的问题:
  1. 有管理员认为,注册编辑和IP匿名编辑发生疑似编辑战,认为公平起见,对条目进行全保护,但在维基百科注册一个帐号无须付款,连电邮都不用。IP的操作者近乎无需为编辑战负责,既无需或拒绝沟通,毕竟被封了,稍移玉步就有其他IP可用。既然要享受IP匿名编辑的好处,也应接受一定的限制,所以条目是否真的要全保护,而且注册编辑使用IP扰乱,如曾志健枪击事件只是有人用IP反复回退数十字节Special:diff/56831034,在下还为了避免3RR,提出临时半保护Special:diff/56832119,但管理员却既大量回退又全保护,问题是否真的有须要全保护一周,为了有人用浮动IP发起的编辑战,而令绝大部分注册用户都至少一周不能编辑。
  2. 即使要回退编辑战,是不是只要回退涉及反复回退的部分,还是为了要不是所谓编辑战双方的版本,宁愿接受内容和来源都较差的版本,以致曾志健枪击事件有来源的内容变回无来源的内容,而在翻阅陈彦霖死亡事件时,发现互相回退的只是一小节Special:diff/56809195,但回退却将有来源及与编辑战无关的内容都删掉。虽然管理员认为只是回退到非编辑战版本,并认为编辑战各方的版本都不能适合,又称回退不是要找最佳版本,但这样却令条目停留在早期版本,甚至在残缺状态,更无法反映条目主题事件的变化,如果扰乱一方在解除保护持续进行该等行为,条目质素将长期无法提升。
  3. 管理员大量回退到旧版本及同时全保护,将会扼杀条目的发展和更新,即使您很有心去改善一个条目,为条目新增来源,甚至期望改到可上DYK,但只要有人故意用IP找一小节反复回退,亦无意展开有意义的沟通,管理员又认为是编辑战要回退到不是编辑战双方的版本,将尝试更新条目一方在近期新增的内容和来源,因被指是编辑战版本而一笔勾销,这还有什么信心去大刀阔斧去改善条目。
  4. 翻查11月5日提报的VIP,有一个注册帐号一直对其他编辑的新内容作反复回退,并且与一些使用IP的回退有关连Special:diff/56774787,当中有两个IP涉及对同一条目接连10次的回退,但除了某些浮动IP被封禁一天外,似乎管理员未能有效应对占据条目所有权、游戏维基规则及扰乱,此君还在讨论:陈彦霖死亡事件宣称“你如果坚持你的编辑只会继续被我举报,最后只会维持现在版本,我仲开心”,显示其已经熟悉规则及管理员的处理手法,及认为可利用目前的制度达致阻止其他人对条目进行改动。因此有须要审视当前的规则,以期管理员在执行保护及回退时,不会弄过头,并可改善对这类扰乱行为的应对。--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12:12 (UTC)

详细说明

此次修订的目的在于:

  1. 不再限制管理员只能把发生内容争议的条目当作编辑战处理,而可以先识别出游戏维基规则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保护动作;
  2. 不再限制管理员只能保护发生编辑战的条目的当前的或编辑战发生前的修订版本,而可以选择内容质素较佳的版本;
  3. 放宽管理员受理普通用户更改发生编辑战的条目的获保护版本的要求的限制,明确可受理的要求理由为版本含有违反方针指引的内容(以确保条目内容质素)及版本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并制造(更多)争议;
  4. 保留“对某个修订版本实施保护不等同支持该修订版本”相关条文,以进一步确立管理员执行新条文的正当性;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3日 (三) 01:59 (UTC)

至于是否需要修订其他方针,根据WP:EWIS
我认为已经足够说明新条文的合法性,但我也不反对就着新条文为WP:EWIS加入新例子。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29 (UTC)
(!)意见:原文感觉比较流畅、清晰,修订版感觉连方针的精神也改了。其实没有管理员会回退到“编辑战前”的版本,但保留这段又有它的意义。--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6 (UTC)
  • (-)反对:条文有问题。“内容质素较佳的版本”由管理员决定?谁能确保管理员的决定公正?我觉得这一条款可能有被滥用之虞。
    一方面允许管理员选择“内容质素较佳的版本”,另一方面又说“对某个修订版本实施保护不等同支持该修订版本”?管理员选择这个版本不就是觉得那版本比较好、“支持该修订版本”了吗?这是自相矛盾。
    “版本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并制造(更多)争议”是甚么意思?能举一下例子吗?还是说某个版本会引起“某些网民”不满就可以修改(哪怕版本内容没有问题)?--【和平至上】别人罢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罢”是不让人上班、要别人闭嘴💬📝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23 (UTC)
    User:和平至上一、“‘内容质素较佳的版本’由管理员决定?谁能确保管理员的决定公正?”谁能确保管理员中没有一个是滥权的?谁能确保管理员中没有一个是乱封禁人还有人护航的?依这个道理来说,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没必要存在了;人没可能会顾虑得那么多。二、内容质素较佳≠管理员认为最佳,管理员未必完全支持该版本,有机会只是因为不太违反方针指引而相对上较佳(i.e. less evil;新条文要求以内容不违反方针指引为首要决定获保护版本的因素);如果管理员编辑过那个条目的话,那样有可能会出现管理员认为最佳的版本,但那时管理员就要回避。三、“版本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并制造(更多)争议”和旧条文的“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呼应,你怎样理解这段旧条文,就等同于怎样理解新条文。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18 (UTC)
    正是因为有顾虑所以旧条文才要求不是由管理员决定。
    “相对上较佳”不就是“在现有各个版本中最佳”的意思?玩语言伪术有意思?这样的条文想骗谁呢?
    不要偷换概念。旧版本是指如果那版本会制造争议就恢复之前的版本,而你的解决方法就是让别人以“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为由去做“编辑”?这不是本末倒置?--【和平至上】别人罢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罢”是不让人上班、要别人闭嘴💬📝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33 (UTC)
    首先,“相对上较佳”确实是“在现有各个版本中最佳”(least evil),但未必是管理员心中的完美版本(no evil)。其次,我的提议条文是“除非对该修订版本进行保护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并制造(更多)争议,否则用户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修订版本”,你是不是(有意或无意地)错解我的意思?最后,你喜欢的话,我可以把条文再弄得有趣一些,我索性完全变调好了。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4日 (四) 13:18 (UTC)
    你真要这么说,不论有没有编辑战,都没有一个版本是最好的,因为条目都会不断改进,故意这样写出来就是在自欺欺人。
    “放宽管理员受理普通用户更改发生编辑战的条目的获保护版本的要求的限制,明确可受理的要求理由为……版本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并制造(更多)争议”那么条文的意思就是若引起某些人不满(进而他们会被“鼓励编辑”),即便内容没有问题也要恢复到某些人喜欢的版本?--【和平至上】别人罢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罢”是不让人上班、要别人闭嘴💬📝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22 (UTC)
    对于第一点:我的条文只说“较佳”而不是“最佳”正是考虑到“维基百科没有最佳版本”这一点,我不明白为何这样竟然可以被说成自欺欺人。对于第二点:那要看看“某些人”有多少,他们的“不满”又有多大。通常来说,如果“某些人”是主流意见,而他们要求把一个“部分人”(可能包括你)认为“内容没有问题”的版本改为他们心目中的版本,那样那个“部分人”认为“内容没有问题”的版本通常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语调中立性问题),而那些“部分人”不自知。如果是纯粹“极个别人士”的“不满”的话,那样那一个“极个别人士”通常存在行为偏差(例如加入爱好者内容),管理员通常不会受理他的请求。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43 (UTC)
    “版本会鼓励用户故意编辑”一句中就没有提及你说的内容。这样含糊的条文我是觉得不能接受的,毕竟“极个别人士”也是用户,“版本会鼓励极个别人士故意编辑”也能够构成你所提出的条文的要求,既然你的本意是这样,那就应该在条文里清楚写明白,不然到时候一定会有各种人以此漏洞要求修改版本。--【和平至上】别人罢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罢”是不让人上班、要别人闭嘴💬📝 2019年11月15日 (五) 08:36 (UTC)
  • (-)反对:没必要修订。--221.124.27.71留言2019年11月14日 (四) 05:32 (UTC)
User:虫虫飞如果争议各方没能够达成任何共识又如何?就以Talk:陈彦霖死亡事件为例,其中一方是很有心想达成共识的,但另外一方就完全没这个想法,甚至还想继续夺取条目所有权,但他确实仍然在条目讨论页中留言(而留言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对方宣告自己坚持开战),现行方针完全管不到,同时也没有甚么管理员会有胆量把这种情况正确地识别为游戏维基规则。如果你跟我说一个人在讨论页里头对牛弹琴也可以算成有共识的话,我可以收回提案。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26 (UTC)
User:虫虫飞所以以Talk:曾志健枪击事件来说,只要我令Lovehksingers作出像Talk:陈彦霖死亡事件里头的留言,而他还是不改正的话,他就算是无视共识和一再在讨论页离题?(感叹)一个人在讨论页里头对牛弹琴果然可以算成有共识,我行事恐怕方便得多了。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27 (UTC)
  • 其实l君在陈彦琳讨论页就是进行了讨论,而且最后留言是l君,因此共识就以l君为准。l君可以回退与共识不符的编辑,但最好在编辑摘要注明“根据讨论页共识”,这样熟悉方针的管理员就会注意一下讨论页,如果违反共识的编辑是出现在警告后,就可以封禁。讨论页另一做法也可以在里面写出自己的编辑理据,如果ping了对方,但对方拒绝回应,即使讨论页的留言只一个人,也可视为对方已默认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52 (UTC)
  • 补充一点,如果用户对条目讨论页的共识有异议,也可以发起新一轮讨论,而新的讨论也是以最后留言为准。全保护七天的意义就是要让大家进行讨论,拒绝参与条目讨论页的讨论,等同于默认讨论页的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5日 (五) 11:33 (UTC)
  • @蟲蟲飛Sanmosa:您认为Talk:陈彦霖死亡事件在10月27日的一串讨论达成了哪种共识。翻看条目当日编辑情况,C君编辑不足一小时,L君出来争议,双方并发生686字节的互相回退,之后C君先在L君的讨论页留言,及后互相在对方的讨论页发出警告。值得留意的是Talk:陈彦霖死亡事件在10月27日的C君与L君的一串各数笔留言,是始于虫虫飞回退及全保护条目Special:diff/56642881的一分钟后,虽然这串留言的头尾都是L君所作,但从第三方角度,这串留言究竟达成了什么可执行的共识,而L君最后一笔留言结尾是“最后只会维持现在版本,我仲开心”Special:diff/56643756,更显得是呼应虫虫飞对条目作超过3千字节的回退及保护。先不讨论C君和L君发生怎么样的内容争议,但虫虫飞在这串讨论提到“其实l君在陈彦琳讨论页就是进行了讨论,而且最后留言是l君,因此共识就以l君为准。l君可以回退与共识不符的编辑”,尤其是当中的“最后留言是l君,因此共识就以l君为准”,如果这种将“共识”简化为以最后一笔留言作准,而忽略讨论是否达成对条目编辑的有效沟通,大概以后只要最迟留言,只是重申自己观点(Talk:陈彦霖死亡事件正是如此),以这串讨论的结尾,就可以回退其他编者的编辑,认真说,在下对此并不苟同,留言中的内容应比是否作最后一笔留言更为重要。--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7:42 (UTC)
User:和平至上问题在于有人游戏维基规则,而管理员(以至包括你在内的其他用户)没能力/没胆量识别那种情况为游戏维基规则,结果导致管理员错误地以惯常处理编辑战的方式错误处理。不知道问题何在和忽视问题的严重性恐怕真的是中文维基百科用户最大的问题。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06:30 (UTC)
别把锅甩到我身上啊。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我觉得那个人就是游戏维基(尤其是他说的那番话),而且我好像也说过这点了,但我又不能封禁他……而且我也不觉得修改保护方针能解决这个问题。--【和平至上】别人罢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罢”是不让人上班、要别人闭嘴💬📝 2019年11月15日 (五) 08:29 (UTC)
Anyway,我提案的目的就是想鼓励管理员做一些好的作为,并且没借口不做。如果我觉得虫虫飞给我的reply满意的话,我会修改提案。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27 (UTC)
  • 先处理好编辑战的回退。涉及编辑战的回退即使回退到“最佳版本”遇到困难,也应尽量缩小范围,数十字节的编辑战,要回退也就回退这数十字节,完全无必要回退上千字节,将多个非编辑战版本都牵扯入去,正如早前有另一编者提到“这只是过度执行现有条文”的管理员回退过头,而且至今也有很多管理员在保护条目时没有进行回退,回退要从条目为出发点,而不是编辑战各方。第二,就是涉及IP的编辑战,半保护就行,全保护实等同将没有参与编辑战的注册用户都被禁止编辑,因有人用浮动IP打编辑战全封条目完全不合理,IP放弃成为注册用户自当放弃部分编辑权,而且注册编者如有破坏,也可以封禁,浮动IP进行编辑战却近乎无需代价。--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15日 (五) 10:53 (UTC)

新版

现时WP:PREFER的条文如下:

现改为建议修订如下: 新的修订版本的目的在于:
  1. 提醒管理员应从编辑战中先识别出游戏维基规则的情况;
  2. 提醒管理员在保护发生编辑战的条目的特定修订版本时,应考虑获保护的修订版本是否含有违反方针指引的内容,以及避免对条目内容带来大规模调整(就是不要令大量应该保留在条目内的内容被删除的意思);
  3. 保留“对某个修订版本实施保护不等同支持该修订版本”相关条文,以进一步确立管理员执行新条文的正当性;

以上。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6日 (六) 01:20 (UTC)

(!)意见:感觉太复杂,不如在维基百科:游戏维基规则增加一个范例,用户遇到这个情况,就可以援引维基百科:游戏维基规则,并提报至vip。--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03:28 (UTC)
你觉得我真的想特地让条文变得复杂吗?管理员看到编辑争议时完全想也没想过游戏规则的可能性,我不这样改,管理员是怎也不会想到有些条目编辑争议是不用以保护解决的。这个提醒的必要非常大。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6日 (六) 15:51 (UTC)
  • (-)反对。编辑战是若干用户因为对特定内容/动作的意见相左而不断撤销对方动作的行为,也就是编辑争议化为具体的、编辑方面的拉锯战的事实。特定用户使用违规的技巧(3RR,游戏规则,使用傀儡等等)以求胜,或者动机不良善,并不意味着争议这一事实不存在。WP:CWP:BLP是法律方针,本来就有凌驾于WP:EW方针的优先权,本方针中无具体阐述之必要。--Antigng留言2019年11月17日 (日) 00:25 (UTC)
    • 如果你有可以不修订方针而又能有效提醒管理员应先从编辑战中识别出游戏维基规则的情况的办法的话,我可以收回提案。要知道,不是所有管理员都像你一样有才。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7日 (日) 02:12 (UTC)
(-)反对:认同Antigng的看法,我觉得现行条文较佳,修订版连方针精神也改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24 (UTC)
User:虫虫飞我未见此版本对“方针精神”有任何变更,还请详细说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21 (UTC)
WP:BLP是法律方针(?)--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13:12 (UTC)
如果以上反对者在三日内再未有回应的话,我就不会视他们的反对为合理反对,不过我会再多放至少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8 (UTC)
(?)有遗漏哦,新版本认为是未妥善解决本编在早期已提出需厘清的几点,譬如关键的WP:条目所有权并非本地实质认定概念,列文时不应当列出诸如“夺取WP:条目所有权的意图或情况”字眼,这些僭越既有方针的列法一旦实行,有机会导致包括管理员在内的维基人,在相关事件发生时可能不当判定当中有本身不是实质存在的主张存在
而一旦改定可牵涉广泛,若需续读修订案,牵涉个案等的处理指导,是强烈要求在修订案中指明操作不可独断片面的。而再仔细浏览方针,应注意到引入了WP:GAMINGWP:VANDTYPES之一)范畴,应属于WP:NO-PREEMPT的涵盖范围,如列举出现涉及主张WP:条目所有权状况的条文也可移至此段,故认为本案仍会可能导致联合修订,对上级WP:GOLDLOCK等会有整体牵连,必须审慎讨论与检视。——约克客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3:34 (UTC)
User:Longway22以上表述有误。WP:条目所有权是本地方针。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35 (UTC)

新提议

  • 目前的情况显示,有部分管理员在判断用户透过游戏维基规则夺取条目所有权时出现困难,即使修订条文,也不代表可有效执行,还不如先修订WP:内容争议中的“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避免出现先前的非编辑战内容版本都被大幅度回退。先厘清何为“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使管理员有更清晰的理解,即使决定对编辑战进行回退,都应将回退范围尽量收窄,数十字节或一个标题的编辑战,要回退就回退这数十字节或这个标题,不能为了避开编辑战双方的近期编辑,或者直角认为先前另一管理员保护版本属“非编辑战版本”,便将条目大幅回退到数星期前的版本,却令中间多个不涉及编辑战的版本连同多个参考来源都统统移除掉。--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4:2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对WP:PREFER的条文进行解释

现时WP:PREFER的条文如下:

然而,以上条文造成了Talk:曾志健枪击事件中管理员处理不当的问题,惟先前我提出的建议修订案却遭遇了较大的反对。有鉴于有用户提议先厘清何为“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使管理员有更清晰的理解,以达到先前我提出的建议修订案所希望达到的效果:即使决定对编辑战进行回退,都应将回退范围尽量收窄,数十字节或一个标题的编辑战,要回退就回退这数十字节或这个标题,不能为了避开编辑战双方的近期编辑,或者直觉认为先前另一管理员保护版本属“非编辑战版本”,便将条目大幅回退到数星期前的版本,却令中间多个不涉及编辑战的版本连同多个参考来源都统统移除掉(Uranus1781)。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5日 (一) 10:47 (UTC)

  • 原文“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这个已经说明回退并非必定要回退。至于“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则涉及如何界定哪个是编辑战发生前的最后版本。如管理员决定回退,尽量减少受影响的版本,只需回退到不属明显诽谤及破坏的版本。因为有部分管理员认为回退编辑战要避开编辑战双方的版本,但执行时却导致大幅度的回退,而事实上条目的近期主编或主要贡献者通常只有一人,如因为有其他编辑对内容进行移除,并导致编辑战,而令主编的近期编辑及新增内容连同来源,因为小量内容的编辑争议而统统一笔勾销,实则打击条目近期主编更新条目的努力,既然“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即使决定回退,亦无必要刻意避开条目的近期编辑者。--Uranus1781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17:39 (UTC)
  • 管理员对条目内容不感兴趣而草率保护版本的事也并不罕见,我觉得非要定规矩来规范管理员行为也不是不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7日 (三) 01:17 (UTC)
  • 实行上的困难:有些用户一改就改到多个地方,可能不存在你所指的"标题改动版本"。--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7日 (三) 10:25 (UTC)

建议使中文维基百科保护图标同步英文维基百科

英文维基百科分类丰富并更加齐全,所以我们应该使中文维基百科保护图标同步英文维基百科,详情请见[1]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

建议使中文维基百科保护图标同步英文维基百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英文维基百科分类丰富并更加齐全,所以我们应该使中文维基百科保护图标同步英文维基百科。 详情请见[2]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 --荣智浩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09:37 (UTC)

中文版全保护图标。
  • (-)反对 “英维分类丰富并更加齐全”并不代表英维的图标应该直接用于中维。鄙认为:最好的做法是制作并使用中维专属的图标。例如:中维全保护图标不应该是一把锁中间一个“F”,而应该把“F”改成“全”。虽然这里很可能绝大部份人都懂英文,但这里毕竟是中文维基百科,能用中文理当尽量用中文。【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不考虑原文发音的还能叫译名吗?# 2020年1月22日 (三) 22:06 (UTC)
  • 好吧,我放弃图标同步,但英文维基百科分类更齐全。全面保护,受模板保护,半保护,创建受保护的,移动保护,上传受保护,待更改保护,扩展确认保护,受办公室保护,级联保护等等。荣智浩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1:03 (UTC)
    • 全面保护=全保护,受模板保护=模板全保护,半保护=半保护,创建受保护=白纸保护,移动保护=移动保护,上传受保护应该是文件保护,受办公室保护=基金会保护,级联保护应该是连锁保护。其他几个中维暂时没有需要。—Rowingbohe 台州专题 2020年1月23日 (四) 01:34 (UTC)
    • 建议加入英文维基百科的待更改保护,未决更改保护是一种工具,用于抑制故意破坏和某些其他持久性问题,同时允许所有用户继续提交编辑。待更改保护可以用作半保护的替代方法,以允许未注册的用户和新用户编辑页面,同时在大多数读者看不到编辑之前,直到那些更改被审
      待更改保护图标
      阅者接受为止。当未注册更改保护下的页面由未注册(IP地址)编辑器或新用户编辑时,大多数Wikipedia读者都无法直接看到该编辑,直到该编辑被具有未决更改审阅者权限的编辑器审核并接受。当自动确认的用户编辑处于待定更改保护之下的页面时,该编辑将立即对Wikipedia读者可见。待处理的更改在页面历史记录中可见,其中将其标记为待审核。未登录的读者(绝大多数读者)会看到该页面的最新接受版本;登录的用户将看到页面的最新版本,并应用了所有更改(已查看或未查看)。如果不是审阅者的编辑者通过未审阅的未决更改对文章进行更改,则其编辑也将被标记为未决,并且大多数读者看不到它们。此时,无论用户是否登录,单击“编辑此页面”的用户始终会显示该页面的最新版本。待更改保护好处多多,建议采用。荣智浩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3:53 (UTC)
待更改保护,好像是来源于扩展保护机制?好像相关讨论一直未有定论。主要是担心精英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月23日 (四) 05:27 (UTC)
并非。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的问题是因为技术问题无法引入。--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2020年1月23日 (四) 05:3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维基百科:用户页维基百科:机械人方针及相联页面的合并更新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的用户页方针对机械人帐号等合规附属帐号的用户页没有明确的规范。此外,部分机械人的用户子页设有技术开关,如User:Liangent-bot/message,一旦遭到错误的更改,可能影响到众多用户。现拟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于目前“从我的用户页上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别人看到?”下,新增一章: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机器人及其他合规多重帐号的用户页 一般来说,机器人及其他合规多重帐号用户页的所有权归这些账户的操作者所有;如果机器人由多人一起操作,则一般而言,所有操作者都具有所有权。操作者对这些用户页进行创建、修改、申请进行管理操作时,等同于对自己的用户页空间进行操作。

于“机械人的使用”下添加三级标题,为: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机器人的用户页 机械人可按实际需求设立用户页及用户子页面。这些页面的管理权属于机械人操作者。由于此类页面有一定系统管理功能,管理员可对它们实施预防性保护。

修改Wikipedia:保护方针#不同的保护期限,增加:

现行条文
  • 保护一些“系统管理”页面,包括许多编辑用的模版,例如删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护MediaWiki的名字空间,以及嵌入包含的页面,这些页面会影响所有用户的系统界面。
提议条文
  • 保护一些“系统管理”页面,包括许多编辑用的模版,例如删除告示、小作品模版等。
  • 保护有“系统管理”性质的机械人子页面。
  • 保护MediaWiki的名字空间,以及嵌入包含的页面,这些页面会影响所有用户的系统界面。

修改公开备用帐号一节:

现行条文

== 公開備用帳號 ==

使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应当明示帐号间的关系,除非这样做会违背合理使用多重帐号的目的。明示的方式是在备用帐号用户页上使用模板{{User Alternate Acct|主帐号名}}。在主帐号页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标记。

提议条文

== {{新增條文|公開多重帳號間的關係}} ==

使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应当明示帐号间的关系,除非这样做会违背合理使用多重帐号的目的。明示的方式之一是在子帐号的用户页上使用诸如{{User Alternate Acct|主帐号名}}{{Bot|主帐号名}}等模板。在主帐号页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标记。经标记后,主帐户对这些用户页进行创建、修改、申请进行管理操作时,等同于对自己的用户页空间进行操作。

个人有两只帐号,目前这只比较活耀比较新,另一只贡献次数比较多。到时你们讨论完成后请题醒或指导我如何标记Heartingvia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3:55 (UTC)
不同意必须要用模板作出合理使用多重帐号声明,我认为只要用户页具有适切的说明文字即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13 (UTC)
"使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应当明示帐号间的关系"是旧有的方针条文。我不太清楚当初为什么会译做"应"。--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3:54 (UTC)
条文是“使用多重帐号的用户应当明示帐号间的关系”没错,其实没了“应”这个字更好,不过这要另外提案。我说的是我认为只要用户页具有适切的说明文字说明帐号间的关系(例如A用户和B用户是同一个人操作的)就行,不一定要用模板显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4:26 (UTC)
"明示的方式之一是"就行了吧。--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3日 (日) 15:38 (UTC)
接受,其实只要不是唯一就可以。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02:16 (UTC)
好,已改。--Temp3600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11:41 (UTC)
初步不反对。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11:43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修订一下保护方针

说服不了读者,然后管理员也以“误解”方式来说,也有人说没必要改,随便吧。看腻互助客栈没坏就不要修的风气,大家都“懒得修”了,莫名其妙。互助客栈真的可以考虑关闭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3月20日 (五) 04:1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全保护条文部分:
现行条文

全保护的页面只能由管理员编辑。全保护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也可能是永久性的。

此时对于一般用户,页面上方的“编辑”和“编辑源代码”按钮将替换为“查看源代码”。此时的页面源代码只能查看和复制,而在页面上方也会出现一个淡灰色方框,里面提供了相关的保护日志。

若干特殊情形外,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可以在需要保护的页面的对话页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这样更容易引起管理员的关注。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类:

  1. 内容争议
  2. 破坏
  3. “历史只读”
  4. 讨论页保护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否则全保护政策只应用于回应那些已经证实的严重破坏,而不是用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破坏。

提议条文

全保护的页面只能由管理员编辑。全保护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也可能是永久性的。

此时对于一般用户,页面上方的“编辑”和“编辑源代码”按钮将替换为“查看源代码”。此时的页面源代码只能查看和复制,而在页面上方也会出现一个淡灰色方框,里面提供了相关的保护日志。

若干特殊情形外,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可以在需要保护的页面的对话页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这样更容易引起管理员的关注。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类:

  1. 内容争议
  2. 破坏
  3. “历史只读”
  4. 讨论页保护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否则全保护政策只应用于回应那些已经证实的严重破坏,而不是用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破坏。

  • 半保护条文部分:
现行条文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动确认用户确认用户的编辑。

半保护政策用于保护受到严重破坏的页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这个政策不是用来保护具有争议的页面的,因为这会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编辑页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员在执行这政策时应持与执行完全保护政策时同一样的要求,不论是由他们自行决定还是由其他页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类的页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护政策只应用于回应那些已经证实的严重破坏,而不是用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破坏,如有些页面最近受到关注,令编辑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页面因被某些热门网页连结而编辑量大增。只有确实证据证明的严重破坏才可启用半保护政策。

提议条文

半保护会阻止未注册用户(IP用户)等非自动确认用户确认用户的编辑。

半保护政策用于保护受到严重破坏的页面和讨论页面的存档,这个政策不是用来保护具有争议的页面的,因为这会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编辑页面的自由。但是,允许用户出于预见性原因要求半保护自己的用户页面。管理员在执行这政策时应持与执行完全保护政策时同一样的要求,不论是由他们自行决定还是由其他页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类的页面。

除非被保护页面是高风险页面、讨论存档保护或出于用户请求,否则半保护政策只应用于回应那些已经证实的严重破坏,而不是用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破坏,如有些页面最近受到关注,令编辑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页面因被某些热门网页连结而编辑量大增。只有确实证据证明的严重破坏才可启用半保护政策。

  • 理由为:维基百科只有定义高风险模板却没有定义所谓高风险页面,而且维基百科在对于定义高风险页面无法有个共识,所以在维基百科真的定义出来高风险页面前都应该将这种所谓“干话”废除,不然实在很矛盾。--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3月17日 (二) 05:25 (UTC)
(?)疑问:维基首页不是高风险页面吗?怎么要改方针呢?方针如果没出现重大问题,不宜频繁地修改,朝令夕改,社群难于依从。提案未见想解决甚么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5:38 (UTC)
如果硬是要强调首页是个高风险页面的例外,那条文不是直接替换“首页”(即首页)就得了吗?不然根本说服不了读者。--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3月17日 (二) 05:49 (UTC)
  • 我只是举例而已,很多政治人物的条目都是长期保护,也算高风险页面。如果对这个问题有不清晰的地方,可以大家一起讨论如何诠释,这样可令大家更了解方针。方针要保持稳定版本,不应为改而改,社群也只有在熟悉和谨记方针的情况下才能自觉遵守方针,而且频繁改方针的情况很令人担忧。--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6:00 (UTC)
  • 我可以说高风险页面的概念在管理员间没太多的歧义,管理员都是根据页面受破坏的时间及破坏者的类别来决定如何保护,未见有甚么问题。即使您删去这句也未见解决了甚么问题,而且也没改变甚么,相反会促使用户跟风改方针。--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6:14 (UTC)
“高风险页面”一词于Special:Diff/37925916被加入到保护方针,翻查该修改的讨论过程,及Wikipedia:高风险模板设立的讨论,我认为“高风险页面”一词指的就是“高风险模板”。将方针的“高风险页面”一词替换成“高风险模板”是否能解决您的问题?--Xiplus#Talk 2020年3月17日 (二) 08:55 (UTC)
另外您之前高风险页面的提案,其实很明显违反WP:NO-PREEMPT,禁止做出预见性的保护规定。上方User:虫虫飞提出“很多政治人物的条目都是长期保护,也算高风险页面”我认为是错误的,政治人物的条目被长期保护都是因为这些条目被长期破坏,保护理由通通都是被破坏,但A人物条目被破坏,不代表B也会被破坏,不能得出所有政治人物条目都会被破坏,都是高风险页面,都应该被保护的结论,这违反禁止预见保护规定。--Xiplus#Talk 2020年3月17日 (二) 08:55 (UTC)
  • 我不是指所有政治人物都是高风险,只举例而已。此外,“高风险页面”不只限于“模板”,例如“首页”就不是模板,如果这样改反而把意思收窄了;而且有关“高风险模板”的具体内容及保护方式在高风险模板指引中已有相关说明。。--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9:18 (UTC)
  • 刚重看了上次那个“高风险页面”的讨论,我的理解是社群不是对这个词有分歧,而是觉得没必要订一个“高风险页面指引”,因为条目被保护,同时等于剥夺了某用户组的编辑权,因此没必要像模板那样订个指引进行一些“没经破坏”的页面保护。--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09:27 (UTC)
就算“不是指所有政治人物都是高风险”,我也认为任何条目都不应该是高风险的,“高风险”应该是指如果有人对这个页面做出不良编辑,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当严重,不是我们承受得起的,例如高风险模板、机器人设定页、首页、著作权和许可证页面等等(符合Wikipedia:保护方针#永久或半永久保护所订条件),所以才允许预见性保护,至于本提案所列的两段文字,旨意都是“不能预见有破坏”,那么前面的但书若要修改应该改为“除非被保护页面可根据保护方针的其他理由进行保护,否则不能仅因预见会遭破坏而保护”(仅举例意思,非提议条文)。--Xiplus#Talk 2020年3月17日 (二) 14:01 (UTC)
  • 您说得对,政治人物的条目在没受破坏前,不能算是高风险,但有些政治事件或人物确实长年受到破坏,因此也可视为高风险(当然也可以把条目排除在外)。而一些系统页面即时未受破坏,也可以属于“高风险”,因此“高风险页面”这个词含意比较阔,我觉得用得不错,不难理解。--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15:15 (UTC)
  • (&)建议:现行方针条文读起来也很通顺,未见有甚么歧义,或令人误解之处,我觉得未必要刻意再改方针,反而如果想要一个较统一的解读方式,我觉得可以通过诠释方针的方式去形成共识,方针如果没大问题,真的没必要动辄修改,这种频繁地修改方针的风气已经令一些新手未读方针,也要出来改方针。--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7日 (二) 15:01 (UTC)
我提议把WP:高风险页面直接指向WP:高风险模板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3月18日 (三) 00:47 (UTC)
  • 同意Sanmosa的建议,如果对这个词有疑虑,可以在不对方针修改的情况下,以内联方式修正。事实上,我从未见过有管理员因为这个词曲解了这段方针,所有管理员都了解不能作出“预见性”的保护,而且这两段的下文已经有详细说明。--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02:40 (UTC)
  • 不认为本案有任何提出必要。倾向认为讨论涉及到重新导向的编辑可能时,应当再讨论修正WP:高风险模板的部分条文说明,以避免造成新的理解问题。——约克客留言2020年3月18日 (三) 09:29 (UTC)
  • 就看看社群要如何改吧(反正早已经知道为何没什么自愿的人要做出无私贡献了,说服不了读者真的没差,也没有回应、理会的必要性)。(※)声明嫌太长可以不看,而且现在互助客栈的风气都已经习惯把“没坏就不要修”先拿上来讨论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互助客栈真的可以关闭,以后都不要再用了。因为大家都“懒得修”,共识也难敲定
  1. 首先,看到这个可以更直接证明未来进来维基百科想提互助客栈的,个人认为将会越来越辛苦,因为N年前的讨论存档这些未来的人要查可能都“东翻西找”。
  2. 如果不提议这种提案,那真的可以直接说了,原来管理员或者en版说的就直接钉死了其他人提议条文的权利了。“高风险页面”原来可以直接重定向至“高风险模板”。要重定向就重定向吧,反正维基百科重定向风格不就是大概意思就能了吗?不过(-)反对直接将“高风险页面”文字部分直接替代成“高风险模板”。只删这几个这种“干话”的字也不能的话,要不要整段条文都删比较快阿
  3. “大家都觉得很想改一下条文”,本来就是,只是没有人特别提而已啦,神经。也许这样骂会认为没有文明(甚至是批判管理员做事风格或维基百科制度),不过当一个愿意进来维基百科的人恐怕真的除了编辑条目要背诸如编辑方针这种的以外,只会要求别人去将更多可能存在bug的方针读过甚至要尽量了解定义才行(特别是老手可能会因为借由自己老手而这样要求别人),管理员拥有的权限至多就是增加部份技术上的而已。不然就如同所说的可以关闭互助客栈了阿。
  4. 一个自愿进来维基百科做出贡献的,他会何时知道维基百科有“方针”这东西呢?为什么要真的认真背完可能存在bug的方针呢?如果要熟悉所有(或绝大多数)方针,请问要多久的时间才有可能熟悉这些可能存在bug的方针呢?
  5. 简单来说,只要模板在互助客栈提议无异议并公示过的就能算是高风险模板了,因为是否要保护也是管理员说的才“真的算数”。

个人总结就这样回应了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3月18日 (三) 15:52 (UTC)

  • 客栈是用来通过讨论解决问题,如果没问题,还要提案吗?方针不是条目,条目您可以频繁地修改,没问题也可以随意改一下。维基的方针指引有问题当然要改,但没问题就不能为改而改,或者觉得修改方针也是贡献,于是觉得用户频繁地提案修改方针是一种贡献。方针须要社群熟悉及谨记,然后多加实践才能令社群自觉地遵守方针。您看最近几个月修订的方针有多少是社群所熟悉和了解,并能自觉的实践?您提案所修订的条文,读起来也很通顺,我也未见过管理员会曲解了这段方针,既然未见有明显问题还要改甚么呢?您提到的不符合高风险模板指引的模板要施行永久保护,但却要客栈通过,这是因为保护本身是剥夺了某些用户群的编辑权,而模板又并非符合高风险的条件,因此是须要客栈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23:59 (UTC)
别人认为“没坏就不要修”,那就是别人认为没坏,如果您认为坏了,就应该提出哪里坏了,而不是抨击别人使用没坏就不要修。例如本案,如同User:虫虫飞说的,没管理员会曲解了这段方针,就只有User:Z7504您误解了,然后管理员向您解释,你又说都是管理员说的算。
第1点,自己不理解或曲解方针,懒得去翻当初设立方针的讨论或问别人来厘清,却直接来提案修改,当然会被人说没坏不要修、滥于修正方针。
第2点,您的意思是管理员不能在互助客栈参与讨论吗?管理员以处理管理事务的经验来发表经验究竟有何问题?只要管理员留言就像这样这样直接关闭讨论,那您是想讨论还是不想讨论?
第3、4点,至少在提案修改方针之前,应该先对该方针好好理解,提议修改方针不是让您问您对方针的疑问。
第5点,至今您在互助客栈提案通过的,有管理员不保护吗?
--Xiplus#Talk 2020年3月19日 (四) 02: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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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音乐: 2010年《好日子》 2011年《You & I》 2013年《Friday》 2017年《Palette》 2019年《Blueming》 2020年《Eight》—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ish11947对话贡献)于2020年6月3日 (三) 05:06 (UTC)加入。

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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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模板编辑员的提案已经通过,所以Wikipedia:保护方针#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中关于模板的的内容需要修改成管理员和模版编辑员

现行条文

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 针对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可立即进行 不对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义的编辑可由管理员确认请求后立即操作。如:

提议条文

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 针对因高风险而保护的模板和模块,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在处理编辑请求时,应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可立即进行 不对模板的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做任何修改的有意义的编辑可由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确认请求后立即操作。如:

这是模板编辑员提案的遗漏修改,如果没有意见,我可能会根据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直接进行小修改。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0:28 (UTC)

(※)注意:
  1. 这个可以当事实性修订。
  2. WP:IAR不能乱用,WP:IAR重点是有规则“妨碍”您“维护”维基百科,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规则“妨碍”您“维护”维基百科。适用的例子很少,如管理员g8“删除以便移动”,这“删除”是没有提删的;管理员“大量删除”破坏者的g3页面,也是没有提删的;管理员g8删去解封后的全保护用户页,也是没有提删的等,这些是属于特殊情况,并非用户可以滥用IAR去违规。
也是,如果可以快速事实性修订的话就没必要用WP:IAR了。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5:05 (UTC)
感谢阁下指正笔误。不过这个笔误挺适合作为重定向的(不知道为什么Apple的简体中文输入法只会联想模版...)。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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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Wikipedia:保护方针#模板保护中关于重定向的限制

完成,显然也不用公示,因为无异议,可以直接删除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14: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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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模板保护 受到模板保护的页面只能由管理员模板编辑员编辑。但只能用于模板名字空间模块名字空间。模板保护只适用于高风险模板,也由于风险因素,模板保护相当于全保护。

这是一个保护级别,它取代了由于是高风险模板而非内容争议而受到全保护。低风险模板不适用模板保护,顶多是半保护。

重定向不接受模板保护,只能使用其他保护。

提议条文

模板保护 受到模板保护的页面只能由管理员模板编辑员编辑。但只能用于模板名字空间模块名字空间。模板保护只适用于高风险模板,也由于风险因素,模板保护相当于全保护。

这是一个保护级别,它取代了由于是高风险模板而非内容争议而受到全保护。低风险模板不适用模板保护,顶多是半保护。

Wikipedia:保护方针#模板保护中关于重定向的限制翻译自英语维基百科,但是英语维基百科已经删除这段限制。该限制也会导致如果模版有别名重定向的话,别名的保护层级无法使用模版保护。这可能导致有人可以直接修改别名模版的内容进行破坏。因此,提议删除该段内容。--VulpesVulpes825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04: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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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方针修正建议

建议进行更新内容为。 变更模板保护,全保护和基金会行动图标 新增二种保护类型: 一种是蓝色锁+E 另一种是永久保护的图标更新为棕色锁+I CMPD19831==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0: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