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斩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枭首
《圣保罗被斩首》恩里克·西蒙奈于1887年创作的绘画
1943年,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游击的澳大利亚战俘伦纳德·西弗利特日军捕获,并斩首

斩首砍头等(作为死刑方法称杀头处斩开刀问斩等,处刑者被称刽子手),是指将动物个体头部身体其他部分分离,这对人类等动物个体来说总是致命,因为它使脑部无法获得含氧血液,而其他器官则被中断与脑之间的自主神经系统联系而被迫停止运作。一些伊斯兰地区的法律系统仍允许并执行此类刑罚方式[1][2][3]

意外斩首是指突发意外所导致的头部与身体分离。[4] 有时,绞刑自缢[5]等过程施加过大力量于颈部附近,也可能导致此种结果。

偶尔也有死后斩首的做法,将尸体的头部与身体其他部分分离。[6][7]

简史

[编辑]

斩首的历史相当长,早在原始人社会里已有“猎头”的习俗。随著人类文明的发展及法律与刑罚的出现,世界范围内不约而同地出现了斩首的刑罚。

历史上曾广泛使用的斩首工具有:等。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了提升处刑效率,法国人发明了断头台,使斩首方式由人力过渡到物力。

从古代到近代,中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斩首均会公开进行,民众会围观受刑者从押赴刑场到执行完毕的全过程,因而使斩首的执刑具备了震慑性及一定程度上的观赏性。行刑完毕后,罪犯的首级会交由家属收殓。如罪行严重,首级会被示众,尸身也可能不被允许下葬而在刑场持续暴露。

古代中国的斩首,刽子手必须接受过严格训练,以免使死者多受痛苦。斩首完毕后,有时犯人家属会请裁缝将砍下的首级与身体缝合后下葬,称为“缀元”,以保全尸身的完整。

现状

[编辑]

斩首的刑罚现在已经很少使用,原因是其场面过于血腥,且难于清理,亦有不少人认为违反人权

中国历史上,末的北洋军人受到西化影响,就流行以枪决代替斩首,但法律上一直保留斩首;民国建立后,实际上直到1930年代,民国政府中国共产党等地方政权都以斩首处死犯人。

法国法国大革命起,直到1981年废死前,死刑都是以断头台执行,除非是犯下危害国家罪行的罪犯,才会被枪决。法国最后一个死囚在1977年用断头台斩首。

现时只有沙特阿拉伯以斩首作为处决囚犯的其中一种合法方式,其国内大部分死刑犯均用此种方式行刑。

到了21世纪,斩首被部份人士,如恐怖分子等当作私下处决人质俘虏的方式,甚至成为恐怖攻击的手段。而且恐怖份子喜以小刀匕首,慢慢将人头颅锯下,使得被害人受尽痛苦而死,毫无人道,残忍至极,严格而言应为“割首”。

2004年便有多名外国人,多数是一些伊拉克战争参战国家的非武装人员,在伊拉克恐怖分子掳为人质,并在退兵要求得不到该人质之国家政府允诺后,在录影机前以割头处决。

2014年起,极端组织伊斯兰国连续以割头方式处决了多名外籍人士,以恫吓美国等国家停止对于伊斯兰国的空袭行动。

2015年11月巴黎袭击事件发生后,极右派政治家庄-马里·勒庞要求重新启用断头台用来斩首恐怖份子[8][9]

用语

[编辑]
1871年,晚清年间斩首是常用的处刑方式,且之后的斩首示众用以杀一儆百。图为William Saunders刊登于伦敦摄影学会第十六次年展

弃市

[编辑]

一般说法是“杀之于市,与国人共弃之。”即在市场上公开处死。另说则是死后,需在市场陈尸数日,不许殓葬,以儆效尤。

枭首

[编辑]

中国日本朝鲜半岛等东方国家,犯人的首级有时会被插在高竿上,悬于公众地方展示,以儆效尤,远望人头像是夜枭站立于树端,称为枭首

在中国,枭首于秦朝汉朝时用诸夷族。六朝时见于律,隋朝时废。明朝起复见于律,初时用于杀父母者,后用于强盗[10]清袭明制,至沈家本修律时废。

其他地方亦有类似枭首的行动,但通常只发生在战场上;日本的枭首刑是把人犯绑在十字架,以内端割下头,略异于斩首。日本的枭首有别于中国悬于高处,而是将斩罪之人仕置以刀斩首后挂在狱门台上,详见《德川幕府刑事图谱》。

函首

[编辑]

用匣子装首级,并且递送出去之意。中国边军通常在杀死敌军重要将领后,将该人首级取下,简易防腐后,邮递回到朝廷,供朝廷验证。

斩立决、斩监候、陪斩

[编辑]

中国,自明朝起,斩首的判决必需经过刑部的复核。斩立决者刑部批准即时处斩,斩监候就会到三法司再行审议,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经刑部,例如王阳明平定宁王之乱时,明廷赐其“便宜行事”,可直接处决大逆不道之人。其次,王命旗牌创始明朝中叶,开始可以不经刑部处决犯人。此外,因明朝大臣士大夫尚方宝剑为一种荣耀,朝廷也乐于赐与,发放的尚方宝剑之多,甚至连朝廷也没有统计数量,但很少有人以尚方宝剑名义直接处决他人,如崇祯年间袁崇焕以其尚方宝剑,斩杀与自己不睦的东江总兵毛文龙,但其实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宝剑。而崇祯帝对此事耿耿于怀,最后也成为袁崇焕被凌迟的理由之一。

清朝时,“大逆”、“大盗”一类重犯,若被判斩立决,需待刑部覆批,然后即著正法。其他一般获死罪的犯人为斩监候,一律暂缓执行。需待次年秋天,将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审或朝审。待断定无错案后,名单交予皇帝勾决。于霜降冬至期间行刑。行刑时,斩监候囚犯一起被押赴刑场,监斩官从犯人中挑出被勾决犯人处决。赴刑场而未被勾决者称为陪斩。陪斩后或缓勾(继续监禁,等待下次秋决),或获减罪。但一般多以王命旗牌直接处决,少有机会上告京城的,形成“法律军事化”的现象,原还要请示皇帝,到乾隆朝以后“恭请王命”多半是“先斩后奏”已经执行,而不“拘泥请旨”。但有清一代真正有办法上到三法司的案件,跟明代相同大部分都以流刑代替。

割头

[编辑]

英语中,所有切除对方头部的行为均称beheading或decapitation,但中文的“砍头”或“斩首”含有以利器快速切断死者部的意思。近年恐怖分子所采用的处决很多时都是割断而非切断受害人的颈部,用意在于增加受害者的痛苦及对观看者造成的恐怖感,如果根据一些中国古代小说(如水浒传)的用语,恐怖份子处决人质的方式应称为割头

文化

[编辑]
  • 陈寅恪晚年写过《欠砍头诗》:“平生所学惟馀骨,晚岁为诗欠砍头。幸得梅花同一笑,岭南已是八年留。”

著名受刑人

[编辑]
罗马帝国
中国
  • 韩信吕后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锺室。信方斩,曰:“吾不用蒯通计,反为女子所诈,岂非天哉!”遂夷信三族。--汉书卷三十四)
  • 主父偃(上欲勿诛,公孙弘争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偃本首恶,非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偃。--汉书卷六十四)
  • 朱买臣(后遂告汤阴事,汤自杀,上亦诛买臣。--汉书卷六十四)
  • 霍光的妻子霍显(显及诸女昆弟皆弃市--资治通鉴卷25)
  • 王莽(商人杜吴杀莽,取其绶。校尉东海公宾就故大行治礼,见吴问:“绶主所在?”曰:“室中西北陬间。”就识,斩莽首。--王莽传下卷78)
  • 刘虞((公孙瓒)先坐而咒曰:“若虞应为天子者,天当风雨以相救。”时旱埶炎盛,遂斩焉。传首京师,故吏尾敦于路劫虞首归葬之。--后汉书卷73)
  • 淳于琼
  • 孔融
  • 杨修
  • 关羽(羽不能克,引军退还。(孙)已据江陵,尽虏羽士众妻子,羽军遂散。权遣将逆击羽,斩羽及子于临沮。--三国志卷三十六)
  • 马谡魏明帝西镇长安,命张郃拒(诸葛),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与郃战于街亭。谡违亮节度,举动失宜,大为张郃所破。亮拔西县千余家,还于汉中,……戮谡以谢众。--三国志卷三十五)
  • 嵇康
  • 王敦(于是发瘗出尸,焚其衣冠,跽而刑之。敦、充首同日悬于南桁,观者莫不称庆。敦首既悬,莫敢收葬者。--晋书卷98)
  • 王恭(王孝伯死,悬其首于大桁。司马太傅命驾出,至标所,孰视首,曰:“卿何故趣,欲杀我邪?”--世说新语仇隟第三十六)
  • 毛皇后 (前秦)
  • 姚泓(泓将妻子诣垒门而降。裕送泓于建康市斩之,时年三十,在位二年。建康百里之内,草木皆燋死焉。--晋书卷119)
  • 慕容超(超与左右数十骑出亡,为裕军所执。裕数之以不降之状,超神色自若,一无所言,惟以母托刘敬宣而已。送建康市斩之,时年二十六。--晋书卷128)
  • 侯景(枭其首于市三日,然后煮而漆之,以付武库--通志 (四库全书本)卷143)
  • 谢灵运(有司又奏依法收治。太祖诏于广州行弃市刑。--宋书卷67)
  • 张丽华(隋军陷台城,晋王广命斩贵妃,榜于青溪中桥。--陈书卷7)
  • 高颎(其母诫之曰:“汝富贵已极,但有一斫头耳,尔宜慎之!”……有人奏之,帝以为谤讪朝政,于是下诏诛之--隋书卷41)
  • 贺若弼(弼以为大侈,与高颎、宇文弼等私议得失,为人所奏,竟坐诛,时年六十四。--隋书卷52)
  • 段达单雄信朱粲等多名王世充部下(又收段达、杨汪、孟孝义、单雄信、杨公卿、郭士衡、郭什柱、董浚、张童仁、朱粲、王德仁等斩洛渚上。--新唐书卷085)
  • 罗艺(过乌氏驿,从者渐散,其左右斩艺,传首京师。枭之于市,复其本姓罗氏--旧唐书卷56)
  • 张亮(己丑,亮与公颖俱斩西市,籍没其家。--资治通鉴卷198)
  • 侯君集(遂斩于四达之衢,籍没其家。君集临刑,容色不改--旧唐书卷69)
  • 封常清高仙芝(乙未,斩封常清、高仙芝于潼关--旧唐书卷9)
  • 达奚珣等18名投降安禄山叛军的唐朝高官(肃宗从李岘之议,诏命从贼者分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
  • 吴元济(淮西平,大飨赍功。……斩元济京师。--新唐书卷214)
  • 秦宗权(宗权槛中引颈谓揆曰:“尚书明鉴,宗权岂反者耶!但输忠不效耳。”众大笑。与妻赵氏俱斩于独柳之下。--旧唐书卷200下)
  • 童贯(行未至,诏数其十大罪,命监察御史张澄迹其所至,莅斩之,及于南雄。既诛,函首赴阙,枭于都市。)
  • 朱勔(言者不已,羁之衡州,徙韶州、循州,遣使即所至斩之。)
  • 陈东欧阳澈(顷之,东具冠带出,别同邸,乃与澈同斩于市。)
  • 文天祥(召入谕之曰:“汝何愿?”天祥对曰:“天祥受宋恩,为宰相,安事二姓?愿赐之一死足矣。”然犹不忍,遽麾之退。言者力赞从天祥之请,从之。俄有诏使止之,天祥死矣。天祥临刑殊从容,谓吏卒曰:“吾事毕矣。”南乡拜而死。--宋史卷四百一十八)
  • 胡惟庸
  • 蓝玉
  • 于谦(都御史萧惟祯定谳,坐以谋逆,处极刑。文不胜诬,辩之疾,谦笑曰:“亨等意耳,辩何益?”奏上,英宗尚犹豫曰:“于谦实有功。”有贞进曰:“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帝意遂决。丙戌改元天顺,丁亥弃谦市,籍其家,家戍边。--明史卷一百七十)
  • 被郑和俘获的苏门答腊王子苏干剌(就越献所获苏门答腊贼首苏干剌等。兵部尚书方宾称“苏干剌大逆不道,宜付法使正其罪,遂命刑部按法斩之。”)
  • 夏言曾铣(帝必欲依正条,当铣交结近侍律斩,妻子流二千里,即日行刑。铣既死,言亦坐斩)
  • 张经(帝终不纳,论死系狱。其年十月,与巡抚李天宠俱斩。)
  • 丁汝夔(坐汝夔守备不设,即日斩于市,枭其首,妻流三千里,子戍铁岭。汝夔临刑,始悔为嵩所卖。)
  • 仇鸾(乙亥,戮仇鸾尸,传首九边。)
  • 毛文龙(《明季北略》(卷5):袁崇焕命旗牌官张国柄,执剑杀之。诸将伏尸恸。崇焕曰:止斩文龙一人,余悉供职如故。)
  • 熊廷弼(帝怒,遂以五年八月弃市,传首九边。)
  • 熊文灿(嗣昌已至军,即遣使逮文灿下狱,坐大辟,所亲姚明恭柄国而不能救也。十三年十月,文灿竟弃市。)
  • 清朝
    • 金圣叹(哭庙案所害。)
    • 王亶望(狱定,上命斩亶望,赐勒尔谨自裁,廷赞论绞,并命即兰州斩全迪;遂令阿桂按治诸州县,冒赈至二万以上皆死)
    • 柏葰(咸丰时卷入科场舞弊案,受贿16两银子被斩,同治时平反)
    • 肃顺(赐载垣、端华自尽,斩肃顺于市)
    • 李秀成(就在一手将李秀成送上黄泉路的时候,曾国藩仍然惺惺作态。他下令将李秀成斩首,其首级传示各省,尸身则用棺材装殓掩埋。但在次日写给清廷的奏折中,他却说已将李秀成就地“凌迟处死”。)
    • 毓贤
    • 秋瑾
    • 戊戌六君子
    • 刘复基彭楚藩
    • 戴潮春
  • 民国
    • 林祥谦(而分会长林祥谦并闻有持手枪示威之行动,永团长等乃命兵士即行攻击。当场枪毙工人三十余名,重伤十二名,捕捉八十余人,且当将林祥谦斩首示众。)
    • 赵世炎
    • 陈延年(蒋介石电告杨虎:“此子(即陈延年)之恶,胜过其父十倍,立即斩首严惩”)
    • 段德昌
    • 张辉瓒
韩国
泰国
土耳其
德国
法国
大不列颠
瓦拉几亚
日本
美国
澳大利亚

暗示手势

[编辑]

西方文化中,以手划脖子暗示杀戮,是一种恐吓性禁忌手势;严重程度更甚使人反感的手势比中指。2013年,球员凯文·杜兰特因赛中做出此一禁忌手势,遭联盟处以2万5千美元罚款。[11]

自2014年起,这死亡威胁手势会令欧美人士厌恶并想到恐怖组织ISIS斩首行为。[12]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Republican Decree – By Law No. [13] For 1994 Concern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s (PDF). 1994-10-12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1 May 2024). 
  2. ^ Sharia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Law 2005, No. 6 of 2005 (PDF). 2005-11-23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13 October 2023). 
  3. ^ Tracqui, A.; Fonmartin, K.; Géraut, A.; Pennera, D.; Doray, S.; Ludes, B. Suicidal hanging resulting in complete decapitation: a case repor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1 December 1998, 112 (1): 55–57 [20 August 2023]. ISSN 1437-1596. PMID 9932744. S2CID 7854416. doi:10.1007/s0041400501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 August 2023) (英语). 
  4. ^ Blows Head Off with Dynamite?. The Rhinelander Daily News. 2 April 1937: 7 [29 Sept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8 October 2014) –通过Newspapers.com.  开放获取
  5. ^ Tracqui, A.; Fonmartin, K.; Géraut, A.; Pennera, D.; Doray, S.; Ludes, B. Suicidal hanging resulting in complete decapitation: a case repor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1 December 1998, 112 (1): 55–57 [20 August 2023]. ISSN 1437-1596. PMID 9932744. S2CID 7854416. doi:10.1007/s0041400501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 August 2023) (英语). 
  6. ^ Francis Larson. Severed: a history of heads lost and heads found Liveright, 2014.
  7. ^ Fabian, Ann. Losing our Heads (review of Larson's "Severed"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1 December 2014 [1 Dec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8 July 2017). 
  8. ^ Monsieur Le Pen Wants to Guillotine Terrorists in France. The Daily Beast. 2015-11-25 [2016-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3). 
  9. ^ Far-right French politician wants to bring back death penalty and BEHEAD terrorists. Daily Express. 2015-11-21 [2016-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1) (英语). 
  10. ^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嘉靖三年四月壬寅:佛朗机国人别都卢寇广东,守臣擒之。初,都卢恃其巨铳利兵,劫掠满剌加诸国,横行海外。至率其属疏世利等千馀人驾舟五艘破巴西国。遂寇新会县西草湾。备倭指挥柯荣、百户王应恩率师截海御之。转战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众人齐进,生擒别都卢^ 、疏世利^ 等四十二人,斩首三十五级,俘被掠男女十人,获其二舟,馀贼末儿丁·甫思·多·灭儿等,复率三舟接战,火焚先所获舟,百户王应恩死之,馀贼亦遁。巡抚都御史张岭、巡按御史涂敬以闻,都察院覆奏。上命就彼诛戮枭示
  11. ^ Durant fined $25,000 for 'menacing gesture'. ESPN.com. 2013-04-12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7) (英语). 
  12. ^ OLI SMITH. Refugee or terrorist? Shocking moment migrant makes ISIS-inspired beheading gesture. Daily Express. 2015-09-22 [2018-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