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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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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又稱三法佛教術語,是在阿毗達磨中對於一切法的分類方法之一。部派佛教論書中,將一切法分為三者,合稱三科。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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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佛教認為,釋迦牟尼說法時,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種廣略不同的說法來解說一切法[1]。其包括:

  1. 五蘊[2]
    1. 色蘊,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物質
    2. 受蘊,對境而承受事物之的作用。
    3. 想蘊,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的作用。
    4. 行蘊,其他對境關於嗔貪等善惡一切之心的作用。
    5. 識蘊,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的本體。
  2. 十二處: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聲、香、味、觸、法),為六種感官及其相對的客觀對象。
  3. 十八界:即六根、六境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三科的分類法,要求佛教僧眾從這三方面來觀察世界,旨在破除我執[3]

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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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法師譯《心經》經文,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科相關的有:

  •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蘊)
  •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蘊)
  •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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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1:「問:佛為何等所化有情,說蘊處界,廣略三法?答:佛隨所化所愚而說。謂愚於界者,為說十八界,若愚於處者,為說十二處。若愚於蘊者,為說五蘊。……如是諸說雖各有義。然佛世尊於所知境,先作廣說,後作略說。謂於所知境,先廣說十八界,後即於此,略說為十二處。復即於此,除無為法,略說為五蘊,是名世尊廣略說法。」
  2. ^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七):「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為幻法。」
  3. ^ 俱舍論》(卷一):「依愚之差別,為愚於心所者細別心所而說五蘊,為愚於色法者細別色法而說十二處,為愚於色、心二法者細別色、心二法而說十八界;依根之利鈍,為利根者說五蘊,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依樂欲之不同,為欲略者說五蘊,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即由三科觀察人及世界,依愚夫迷悟之不同情況,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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