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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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段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各項權益的依據,源自中華民國所主張的十一段線。十一段線除九段線外,在北部灣還有兩段

九段線」或「十段線」或「十一段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地圖上,劃出南中國海聲索疆域的斷續線;斷續線有九或十條,因而得名。該線也被稱作南海斷續線[1]U型線。因形似牛舌,越南稱之為「牛舌線」(越南語Đường lưỡi bò / 塘𦧜𤙭)。

「九段線」源自1947年,中華民國繪製的「十一段線」,這也自此成為中華民國對於南海國界的根據。[2][3]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初沿用中華民國的「十一段線」領土主張;惟1953年時,中國政府為向越南示好,主動移除「十一段線」中位於北部灣的兩線,剩餘九段,因此稱爲「九段線」。[4][5][6][7][8] 2014年6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地圖中,在台灣本島外海一側也多出一條段線,故成為「十段線」。

關於「九段線」的法律涵義,有「國界線」、「歷史性水域線」、「歷史性權利線」、「島嶼範圍線」等多種主張和解釋。

2014年3月,菲律賓正式向常設仲裁法院提交備忘錄,以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九段線是否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有法律依據[9]。2016年7月12日,由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供場地和秘書服務的臨時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南海九段線範圍擁有歷史權利的說法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其後表示,拒絕接受和承認該裁決。[11]

位置[編輯]

1947年之「十一段線」,順時針位置為:巴士海峽 - 北呂宋海槽 - 馬尼拉海溝 - 南沙菲律賓之間 - 南沙海槽(原名巴拉望海槽) - 南沙與馬來西亞之間(曾母暗沙南面,是最南的一段) - 南沙與印尼納土納群島之間(最西的一段) - 南沙與越南之間 - 西沙與越南之間 - 北部灣中部 - 北部灣北部。

1953年之「九段線」以「十一段線」為基礎,但是移除了北部灣的兩段線。

2014年6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地圖中,由於南沙群島部分被整合到總體大地圖中,從橫版印刷變成豎版印刷,在台灣本島外海一側也多出一條段線,成為「十段線」。

歷史[編輯]

1774年由西班牙教士Pedro Murillo Velarde繪畫的菲律賓地圖將中沙群島黃岩島標註為Panacot Shoal。
1827年,比利時地理學家Philippe Vandermaelen英語Philippe Vandermaelen用實線將西沙群島畫於越南地圖內。
1830年代,阮朝官員潘輝注繪畫的越南地圖將「黃沙」(西沙群島)以及「萬里長沙」(南沙群島)畫於虛線內。

根據亞洲史學家王賡武,九段線是最早在19和20世紀由日本歷史學者所劃定的南中國海的界線,1947年國民政府接受(adopt)了日本的地圖(另據前Peter J Brown所指出,並發展為十一段線),隨後該日本地圖之劃分則又由共產政府無更改地繼承(inherit)使用[12][13]。國際海域劃界專家茲瑞克稱,傳統海上疆域線決定的是群島主權,而不是管轄海域的界限。故「九段線」不能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線內整個海域的聲稱。而九段線與現代海權概念的衝突[14],成為南海周邊國家對「九段線」產生爭議的原因。然而由於「九段線」的產生早於上述國際公約和海權概念的產生年代,中國大陸學者認為用後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生的段續線是「缺乏說服力」[註 1][註 2][15][16]

根據台大學者李縉穎研究[17],在1883年,德國探險隊至南沙群島進行測量活動,清政府對德國提出外交抗議,表示南沙群島屬於中國的立場。1887年,清政府與法國訂定「中法續議界務專條」,劃定一條向海延伸的界線以決定海上島嶼的歸屬,西沙群島在該線以東並非越南的領土。1907年,日本商人凱撒吉次在東沙島上開採磷酸鹽,並將東沙島命名凱撒島,清政府知悉此事後,向日本駐廣東領事表達抗議,日本政府則承認清廷對東沙群島主權,但由清廷出價收購島上日人投資設備。

根據2011年12月《人民政協報》的一篇報道,引述《李准巡海記》所載:清朝海軍廣東水師提督李准曾於1909年率領170餘人,乘坐3艘軍艦前往西沙群島巡視,對發現的島嶼命名、建屋和掛黃龍旗[18][19]

中華民國時期[編輯]

民國36年(1947年)南海諸島位置與十一段線圖

1935年4月,法國派遣軍艦載運30名越南人長年移居南沙主島,佔領了包括南沙主島在內的西沙、南沙兩個群島的6個島,後又擴大為9個島礁,即「法國佔領九小島事件」。但當時國民政府無暇處理此問題,僅成立了「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和表達抗議[17],並於1935年出版了《中國南海島嶼圖》,把至北緯4°的南海疆域用國界線標示。抗日戰爭爆發後,日本為推行南進戰略,從1939年3月起,日軍從法軍手中奪佔西沙群島,3月底又攻佔南沙主島。4月9日,日軍為了杜絕後患,驅趕了佔領南沙部分島嶼的法軍和越南漁民。不久,日本海軍陸戰隊氣象情報組和通信分隊進駐西沙永興島和南沙主島(日軍命名為「長島」)。

1946年10月5日,第二次國共內戰法軍佔領越南全境,包括西沙林島、南沙主島和西沙、南沙的部分島嶼,在島上建立了石碑。國民政府對法艦行為提出了抗議,並決定於當月及1947年1月4日與法方談判,但法國因越南戰事緊張放棄談判。1946年2月9日,國民政府重新佔領林島,改名為「永興島」。12月10日,國民政府佔領南沙主島並命名「太平島」,豎立刻有青天白日徽的石碑[19]。12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重新駐兵太平島,派遣海軍對南海海域及南海諸島礁進行實測和繪製了南海諸島地圖,包括《南海諸島位置圖》、《西沙群島圖》、《中沙群島圖》以及《南沙群島圖》等[5][20]

1947年1月17日,法國軍艦「東京號」到西沙群島;1月18日,中華民國駐法國大使錢泰發表聲明:西沙群島屬於中國[21]:8269。1月19日,法國軍艦在西沙群島登陸;外交部長王世杰約見法國駐華大使梅里靄,就法國軍艦「東京號」在西沙群島登陸一事,鄭重表示西沙群島之主權屬於中國[21]:8270。1月21日,國防部長白崇禧宣稱:「西沙群島主權屬於我國,不僅歷史、地理上有所根據,且教科書上亦早載明。去年敵人投退出該群島後,我政府即派兵收復。本月10日有法國偵察機一架飛臨偵察,18日復有法國軍艦一艘駛至群島中最主要一島,我守軍當即表示守土有責,不許其登陸,並責令其退走。」[21]:82711月24日,法軍再度登陸西沙群島,中國政府對法國政府提出嚴重抗議,並派軍艦馳赴西沙群島巡視[21]:8272。1月26日,外交部情報司長何鳳山稱:西沙群島主權屬於中國,漢馬伏波曾到該群島,清宣統二年李准亦懸旗嗚炮,正式成為中國領土;根據1887年中法條約規定,紅線以東屬於中國,故無論在歷史上、地理上,西沙群島均為中國領土;法軍之登陸,無疑係屬非法[21]:8273

1月27日,西貢法國當局向報界發表關於西沙群島爭端之聲明,略謂:「法軍艦『東京號』載有少數軍隊,一部分奉命在波西島登陸,其餘在拔陶兒島登陸。上述兩島有1938年法軍所建軍隊營房、碼頭及氣象站,可見主權屬於法國。」[21]:82731月28日,中國外交部照會法國駐華大使,抗議法軍入侵中國西沙群島珊瑚島[21]:8274。1月29日,中國外交部次長劉鍇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記者招待會上鄭重否認法國政府外交部聲明中謂中國於1938年同意法國佔領西沙群島之說;稱中國於彼時僅重申其一向立場,中國對該島之主權,為無可爭議者[21]:8275

2月28日,國民政府完成接收西沙、中沙、南沙群島任務[21]:8298

4月14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召開專門會議,會後出版《南海諸島位置圖》。把國界線最南端標在北緯4°左右﹔標明了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位置和島嶼名稱﹔使用11段國界線,圈成中華民國南海海域范圍,又稱「傳統疆界線」、「「U」形線。」[19]4月29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與內政部、海軍總司令部會商確保南海島嶼對策[21]:8344

5月21日,「永興」、「中業」兩軍艦駛抵南沙群島之太平島,駐守南疆[21]:8358。12月1日,內政部核定公佈南海各島名稱,這些島礁是中國固有領土,自經國防部會同各有關機關接收後,整頓竣事,由內政部命名:一、東沙群島,包括東沙島等三島;二、西沙群島,包括:(甲)永樂群島,其內有甘泉島道乾群島等九處;(乙)宣德群島,其內有西沙洲趙述島等21處;三、中沙群島,包括西門暗沙等29處;四、南沙群島,包括:(甲)危險地帶以西各島礁,其內有雙子礁等27處;(乙)危險地帶以西東各島礁,其內有海馬灘等4處;(丙)危險地帶以南各島礁,其中有保衛暗沙等16處;(丁)危險地帶以內各島礁,其內有曾母暗沙等40處[21]:8463-8464。內政部重新審定南海諸島地名172個,並進行公告,原南沙群島改名為中沙群島,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同時還出版了《南海諸島位置圖》[20]。作為現代中華民國南海地圖的重要藍本,《南海諸島位置圖》國界線最南端標在北緯4°左右;在南海海域中完整地標明了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位置和島嶼名稱;使用十一段國界線,圈定了中華民國南海海域範圍。

1948年2月,中華民國內政部公開發行《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主張了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鄰近海域的主權和管轄權範圍,其附圖《南海諸島位置圖》即標明了這條斷續線。這條斷續線經中華民國政府審定,標繪在中華民國官方地圖上,是中華民國政府對外主張的立場[22]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從西沙及南沙群島撤軍,失去部分11段線內島嶼的實際控制;除了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印度尼西亞等國獨立後皆聲稱對11段線內的部分島礁擁有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版護照上印有十段線的地圖

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移除「十一段線」中北部灣的兩段,形成「九段線」[5][註 3]

1955年,國際民航組織太平洋地區飛行會議在馬尼拉召開,16個國家或地區的代表出席。與會代表認為南海諸島中的氣象報告對國際民航組織相當重要,因此通過第24號決議,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南沙群島加強氣象觀測工作,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此提出異議或保留意見[17]

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接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北越大使館臨時代辦李志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領土。」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黎祿進一步具體介紹了越南方面的材料,指出:「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早在宋朝時就已屬於中國了[23][24][25]。」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規定,領海寬度為12海浬,並宣佈此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註 3]。1958年9月14日北越總理范文同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公函,稱「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認和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決定和聲明。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該項決定並指示具有相關責任的國家機關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各種海洋關係時徹底尊重中國的12海里領海」[26]

1961年7月13日,越南將西沙群島從法屬印度支那時期所屬的承天順化省劃入廣南省[27]

1970年代,在南海發現石油天然氣[28]

1958年至1973年間的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明確了專屬經濟區大陸棚海床資源歸屬海洋科研爭端仲裁等各種權益和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各國都公佈了本國對於專屬經濟區、大陸棚的權益要求,以及詳細的領海基線

1974年爆發西沙海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西沙群島。1975年越南統一後,越南政府南海問題上一改北越過去承認西沙、南沙為中國領土的態度,出動海軍接收原為越南共和國佔領的南沙海島,將西沙、南沙納入其版圖,改名為「黃沙群島」、「長沙群島」,後又爆發了1988年中越的「3.14 海戰」,總計越南通過石油開發、駐兵等方式在實際控制數十個南海島嶼[17]

越南1977年公佈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對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和越南大陸棚之聲明》確定,越南的領海是從基線起向外延伸12海浬,其內是越南的內水。毗鄰區24海浬,專屬經濟區200海浬[8]。在越南之後,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等各國也通過各種立法,對200海浬專屬經濟區、大陸棚等權益進行了確認。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後[編輯]

「九段線」與南海各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出的主張重疊。
依照海洋法提出的南沙群島領海基線

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29]

2011年6月20至21日,中國外交學院教授蘇浩在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舉行的峰會上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後,東盟外交官員Termsak Chalermpalanupap及中國海事研究所博士Peter Dutton先後發言指出UNCLOS並不承認歷史為主權聲索的基礎,而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大學政治系榮譽教授Carl Thayer則認為「中國用歷史來證明主權顯示其主張在國際法下缺乏法理基礎。」[30]

2011年8月,原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教授鄒克淵認為,地圖上的段線如同其他證據一樣「可被看成是支持中國對南海聲稱的一種證據,有助中國對線內諸群島提出主張,也有助作為中國與南海其他國家劃分海上邊界的證據,因此要加倍保護珍惜。」[8]

2011年12月,《人民政協報》刊登何立波的文章稱,由「台灣當局和日本締結的《中日和約》,明確西沙、南沙群島主權屬於中國」[7]。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其涉及南海九段線的法律地位「已經明確」[31][32][可疑][註 3]

2012年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副司長易先良對於「南海斷續線」問題回指「中國公佈斷續線在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後,要求斷續線符合《公約》本身不符合實際;斷續線是為了重申中國的領土主權以及相關海洋權益,並不是因為劃這條線才擁有這個權益。《公約》不規範、不影響各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不能將《公約》作為評判中國在南海主張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據。《公約》本身並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經形成並被持續主張的權利,更不能為任何國家侵犯和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製造「合法性」。」

2012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啟用新版電子普通護照,包含南海「九段線」暗紋的中國地圖出現在第八頁左上角,下面是天安門圖案。2012年11月,越南和菲律賓分別就其內頁中中國地圖包含南海「九段線」提出抗議,有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持新版護照簽證或入境越南時遇阻。

2012年7月31日,菲律賓公開招標南中國海3處油氣田的開採權,其中兩塊在「九段線」內。

據稱於1936年繪出十一段線的白眉初

2014年4月6日,越南人民軍評論指中華民國是在1946年藉戰亂「侵佔黃沙群島和長沙群島」,而線則是由「一個叫白眉初的中國人隨手在中國地圖上畫上,也沒有做出任何關於這線法理依據的解釋,後來民國政府就模仿白眉初畫出版了地圖。」[33]評論又引用中國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員李令華在2012年6月14日《南海爭端:國家主權與國際規則》研討會上的發言,指中國劃分九段線「沒有具體經緯度,也沒有法律依據,同時也沒有其他國家承認。」[34]

2014年9月13日,台灣安保協會主辦「美國重返亞洲與亞太區域安全」國際研討會,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在會上表示,目前國際社會上只有台海兩岸均以九段線作為自身南海主權的依據,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國際法規範,因此台灣應主動放棄這一論述[35][36]。但2014年9月15日,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金明強調,司徒文不再代表美國政府,司徒文的發言純屬個人看法[37]

2015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主動宣佈,南海南部的納土納群島主權屬於印尼[38]

2016年7月12日北京時間下午5時,海牙仲裁庭公佈裁定結果,表示中國對九段線範圍內的資源擁有「歷史權利」的聲稱,並無法律基礎,而且中方聲稱對南海九段線範圍擁有歷史權利的說法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3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則發佈公告稱:「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40]

2024年3月1日,中國政府宣佈了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為對應7個點坐標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41]

爭議[編輯]

關於「九段線」的法律涵義有着多種不同的主張和解釋[42][43]

有中方學者認為,在1947年前後九段線出現時,南海各國並沒有對「九段線」提出任何質疑[44],前蘇聯日本法國德國英國等國家出版的地圖上均標有11段線的「斷續國界線」,並註明歸屬中國[45]。鑑於南海已經被瓜分的現狀,以及中國對南海近代以來實際控制的虛弱,一些觀點認為「九段線」圈定的並非海域而是島嶼、大陸一些學者也並不堅持對九段線內海域的完全主權,而是把重點放在南海諸島主權上。

島嶼範圍線說[編輯]

  • 島嶼歸屬線或島嶼範圍線說,認為線內的島嶼是中國領土,島嶼旁12海浬寬度的海域是中國領海,皆受中國的管轄和控制。

國界線說[編輯]

  • 爭議:
  1. 斷續國界線是未定國界線標繪的線[46],而不是一條已經劃定的實在疆界線
  2. 中國歷屆政府從未一定的方式,明示或暗示地,宣佈過線內的整個海域是中國的領海,也從來沒有對它行使過領海權
  3. 違反國際海洋法理論和實踐。國際海洋法有一條基本理論和基本原則,即陸地統治海洋。基於此原則,沿海國有權在其海岸外選定一條領海基線,將這條線作為起始線,以12海浬以內劃定本國的領海。1958年《領海暨鄰接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對沿海國的這一權利和它們應當用來劃定本國領海的這一方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歷史性水域線說[編輯]

  • 歷史性水域線說認為中國對於線內的、礁、灘、沙以及海域均享有歷史性權利,線內的整個海域是中國的歷史性水域
  • 爭議
  1. 歷史性水域不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國際海洋法律制度。
  2. 歷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於內水,在該水域內,未經准許,外國船舶是不容許航行和通過的。
  3. 一個國家為了將某一海域宣佈為歷史性水域,它必須證明,該國長期以來已對該海域實行了控制和行使了這一權利,而且,此種權利的行使已經得到其他國家明示或默示的承認

歷史性權利線說[編輯]

  • 爭議:
  1. 在國際海洋法上,一個國家對於專屬經濟區大陸架權利與所謂的歷史性權利是沒有關係的,沿海國對於專屬經濟區的權利來自國際習慣法國際條約的規定,沿海國對於大陸架的權利根本上則是來自大陸架國家的陸地領土在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事實,均不是來自歷史性權利。
  2. 在國際實踐上,一個國家以歷史性權利為理由提出權利主張,追求的是主權所有權,而沿海國對於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權利則是特定的主權權利,它們與歷史性權利所指的主權所有權,有所區別。
  3. 根據陸地統治海洋的國際海洋法理論和原則,沿海國都是按照200海浬距離標準和自然延伸原則,以領海基線為起始線向外劃定專屬經濟區大陸架,歷史性權利線說以一條人為的線劃定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範圍,與國際海洋法的理論和實踐不符。
  4. 歷屆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明示或默示地主張將線內內水以外的海域視為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也沒有對這片海域行使過這種權利。

觀點與評價[編輯]

中國[編輯]

李金明(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教授):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劃定九段線,制訂了南海諸島位置圖,把我們最南的疆域定在北緯4度,把曾母暗沙劃到疆域線之內。當時這條U型線或九段線是為了向國際上表明我們的管轄範圍,列出來一條疆域線。 我認為九段線應是一條島嶼歸屬線。中國應該儘快把九段線的法律地位定下來,否則後患無窮。因為越南已經把他的海洋法公佈出來了,這個對我們非常不利,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只是規定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它沒有規定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要怎麼劃。這就需要相關國自己制定海洋基本法解決。

懷暢(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學術委員):中國於1996年5月15日批准《公約》時曾聲明有如下保留條款:「依據1992年2月25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二條第一款,中國對其中提到的所有島嶼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而在南沙及中沙群島,我大量島嶼被外國佔領,主權遭到侵犯,這種情況賦予了中國隨時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保護我國海洋權益的權利。

許森安(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現在有人在誤導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理解,把《公約》的整個宗旨都丟了。過去我們就批判過,不能「洋人立法,我們守法」。對於南海九段線,我們要本着寸土必爭、寸土不讓的決心來爭取。總體來說,九段線的國內立法是完備的。印度尼西亞是承認這條線的。越南范文同政府也正式承認西沙、南沙是中國的。其他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法國等世界大國及周邊國家都有承認九段線的表示或者記載。所以按國際法講,斷續國界線是得到國際承認的,有國際法效力的。[47]

台灣[編輯]

高聖惕(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九段線在台灣被稱為「U形線」,U型線是所謂的固有疆域界線,若要改變領土,必須按照憲法裏面的條文程序來改變。換言之中國政府在未來很難不去主張南海四大群島仍屬於中國固有領土,也很難去改變U型線作為固有疆域界線這個主張。因此,未來中華民國對於南海U形線有四大堅持。第一,堅持U型線內中國四大群島的領土主權。第二,堅持U型線作為中國的固有疆域界線。第三,堅持在南海U型線所包括的海域,對其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行使主權和管轄權。第四,堅持和平解決爭端。

東南亞[編輯]

新加坡印度裔學者、前聯合國安理會輪值主席馬凱碩認為當今中國政府去為這個由日本國民黨所劃的線做辯護是反諷[12]。馬凱碩認為中國主張九段線的南海立場是給了美國地緣政治的禮物,相當於美國入侵伊拉克是給了中國地緣政治的禮物:中國九段線的主張被美國認為是違反相關的國際海洋法和完全不合法[48][13]

菲律賓參議員漢迪夫洛斯(Risa Hontiveros)批評十段線地圖,發表聲明稱「中國有妄想症。中國精神失常,做任何事來聲索不屬於他們的領土。這張『地圖』是北京不顧一切宣揚其謊言和宣傳的企圖。」她表示:「越多國家反對這張地圖,我們就越能糾正中國的謊言。」[49]

印尼外交官賈拉爾曾稱,「九段線」既無定義也無坐標,其合法性和準確位置不明確[26]

澳大利亞[編輯]

澳大利亞聯合國提交聲明表示不承認中國對南海宣稱的主權[50]

美國[編輯]

美國國防部長勞埃德·奧斯汀表示,中國對南海的領土聲索毫無國際法依據[51]。美國國務院於2022年發表報告表示中國對南海主權聲索非法,且沒有國際法依據。[52]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潘國平認為「在1996年7月7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中國生效前,中國自始至終、一直堅持'九段線'是中國在南海領土主權和附屬海域權利的界線,也就是說,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在1947年已經形成。」
  2. ^ 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張植榮認為,菲律賓相關法律將一些遠離海岸超過200浬的地方都劃到了其領土範圍內,「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本原則」;他主張,中國在1947年劃界之後的四分之一個世紀,「周邊國家一直沒有提出異議,這就在國際法意義上產生了歷史性主權」。張植榮更認為「南海爭端,起源於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國近海油氣資源的發現」。
  3. ^ 3.0 3.1 3.2 一說是因為由於當年中共援越需要提供北部灣部分島礁給越南修雷達站。另一說則主張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從未發佈該內容,[53]此說法認為:直至法國因奠邊府戰役戰敗而簽訂《日內瓦協議》、於1955年撤出印度支那,北部灣的島嶼與制海權完全由法國控制,中國當時的海軍與海運能力無法通過北部灣海路援助越盟;法國撤退後,中國才進佔控制了原由法國殖民當局駐防的白龍尾島與西沙永樂群島;十一段線在1953年變為九段線,更可能的原因是與北部灣島嶼的歸屬相衝突。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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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