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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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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英語:definition)指對某個概念(詞語、短語或一組符號)進行的簡要並完整的陳述[1],透過列出一個事件或者一個物件的基本屬性,來描述、解釋、說明、規範一個詞語、一個概念、一個事物的意義;被定義的事物或物件叫做被定義項,其定義叫做定義項。

定義是人為訂定的,是用以規範詞語或概念的陳述,屬於一種規定,並非推理結論。定義必須具備明確性和完整性,以防止誤解;定義應避免循環性、籠統性、情緒性,且最好不用相反詞語來界定。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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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有不同的方式和技術:

  • 詞法定義描述一個詞或者一個表達的意義,一般一個詞法定義提供一個與原詞相當的表達。比如將「單身漢」定義為「未婚男子」,或者將「煎」定義為在「熱油中燒」。有些詞如「如果」無法有效地使用其它詞來同義描寫,詞典對這些詞一般通過描寫其特性的方法來給予一個定義,而不是通過提供一個相當的表達的方式。
  • 情境定義也稱上下文定義,與托馬斯定理相關。有些詞無法清晰地定義,但可以通過為所有這個詞出現的句子提供一個解釋來為這個詞做一個定義。也就是說通過使用一個不出現這個詞的句子來解釋這個詞在這個句子裏的意義。
  • 內涵定義是將一個物件與其它物件之間不同的所有特徵列舉出來。比如「所有小於20的質數的集合」是一個特定的集合的內涵定義。
  • 列舉定義是一個特別的外延定義,它列出一個概念或者詞所描寫的所有的物件。列舉定義只適用於有限集合,而且只有在這個集合比較小的情況下才有意義。
  • 實物定義又稱直觀釋義或實指定義。實物定義是指,指定一個詞所代表的物件來表達這個詞的意思,或者指定數個代表性的物件來表達這個詞的意思。一個例子是給某人看吉米·威爾士的圖像來表示「吉米·威爾士」這個詞的意思,或者給某人看數個典型的狗來說明「狗」的概念。
  • 理論性定義是使用一個學科的理論對一個詞作一個定義,比如「米是光在真空中在1/299,792,458秒所傳播的距離」。這個定義是基於狹義相對論的理論做出的定義。
  • 從屬差異定義(definition by genus and difference)首先列出一個狹義詞的廣義詞,然後說明這個狹義詞與這個廣義詞中不屬於這個狹義詞的物件之間的區別。
  • 遞歸定義又稱歸納定義,它是使用有意義的方式用一個詞來定義這個詞本身。一般來說這樣的定義包括兩個步驟:首先一個或數個特定的物件屬於被定義項的集合X;其次所有與X中的元素有一定關係的物件,而且只有與X中的元素有這個關係的物件也屬於X。比如以下為自然數的遞歸定義:首先1是一個自然數,其次比自然數大1的數也是自然數,所有其它數都不是自然數。在做遞歸定義時要小心避免循環定義。
  • 循環定義是假設別人已經對被定義項有一定的了解。比如「蛋是雞生的卵,雞是從蛋裏孵出來的」就是這樣一個循環定義。假如別人即不知道雞是什麼,又不知道蛋是什麼的話這個定義毫無用處。(參見重言式
  • 規定性定義又稱規創定義或約定定義,是指將一個定義或者討論的內容規定在一個範圍內。比如有人想要解釋啤酒是怎樣釀的但不知道清酒是不是啤酒的一種。他可以開篇說:「我所說的啤酒僅包括用小麥釀的啤酒。」
  • 釐定性定義是對詞法定義添加附加的條件來延伸詞法定義中的定義,更加縮小定義的規範。
  • 說服性定義又名勸導性定義,是指將一個詞定義為一個特別觀點的理由,但卻保持了詞法定義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定義在不同時期有着不同的價值取向

外延、內涵、歧義和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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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析一個定義的好壞要注意定義的特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其外延、內涵、歧義和含糊度。

  • 列舉定義指出一定的例子來讓對方認識到一個詞的意義。
  • 外延定義列舉出一個詞的所有元素。
  • 內涵定義列出一個詞的特徵,這個定義往往比外延定義更緊湊。

比如「單身漢」這個詞假如要使用外延定義來定義它的話必須將世界上上億單身漢都列舉出來,但是假如用內涵定義的話則一個單身漢首先是一名男子,其次他未婚,因此所有的單身漢是未婚男子,而且只有單身漢才是未婚男子。

對於哲學家來說一個定義的內涵比起外延要重要得多。比如我們既無法列出世界上所有的單身漢,對這樣一個列表也沒有興趣。我們關心的是單身漢與非單身漢之間的區別。一個單身漢的列表無法表示一個新的人是否為單身漢。

假如一個定義不明確的話有兩種原因。一個定義可能模稜兩可,或者含糊不清,或者兩者均有。事實上大多數詞既模稜兩可又不明確。這並不表示這些詞沒有意義,即使不明確和含有多種意義的詞也有其意義。

定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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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們決定定義一個詞或者這個詞所描寫的概念。假如我們確定了我們對這個詞所感興趣的方面,我們確定了一些屬於這個詞的物件,一些不太清楚的物件和一些邊緣物件。問題在於如何定義這個詞。我們希望的是定義這個詞的內涵,即列出可以確定這個詞的所有的和僅有的元素的特徵。以下是一個有用的定義的定義:

對一個概念或者詞或者詞組的定義是描寫其內涵,即描寫其所有和僅有的元素的共有特徵。其外延是所有這個概念、詞或者詞組包含的事物。

一些哲學家不同意這個定義的定義,他們認為,出於不同的理由,大多數概念、詞彙和詞組無法精確地被定義。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威拉德·馮·奧曼·蒯因是這個意見最著名的代表人。但大多數哲學家認為定義重要的哲學概念是必要的。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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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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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但昭偉. 定義. 教育百科. 臺灣: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00年12月 [2020-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2)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