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战时行政特例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战时行政特例法
日本国政府国章(准)
日本法律
通称、简称
编号昭和18年3月18日法律第75号
种类行政手续法日语行政手続法
效力废止
成立1943年(昭和18年)3月18日
公布同上
施行同上
内容内阁总理大臣可以直接行使每位大臣对五个重点产业的权力来统一有关军需生产的指挥系统。

《战时行政特例法》昭和18年3月18日法律第75号),为大日本帝国太平洋战争下为确保军需物资增产所订定之授权法。1943年(昭和18年)3月18日公布并并于同日施行,于1946年(昭和21年)1月16废止,成为继《石油业法》后第十三个依据《昭和20年12月21日法律第49号法律》废止之法律。

当时,大日本帝国陆军大日本帝国海军企划院日语企画院以及各省厅之间就钢铁煤碳轻金属造船飞机等五大重点产业扩大生产之必要材料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并因此影响了实际生产。在战况恶化的影响下,内阁总理大臣东条英机引用本法下令停止其他法条、法规之使用且本法授于内阁总理大臣得以取消及变更省厅的职权范围,来确保产业行政一元化和产业生产集中管理。同时根据《战时行政职权特例》规定,内阁总理大臣可以直接行使每位大臣对五个重点产业的权力来统一有关军需生产的指挥系统。

文献

[编辑]
  • 渡部彻日语渡部徹“战时行政特例法(原文:戦时行政特例法)”(‘日本近现代史事典’(东洋経済新报社、1979年) ISBN 978-4-492-01008-2
  • 三泽润生“战时行政特例法(原文:戦时行政特例法)”(‘国史大辞典 8’(吉川弘文馆、1987年) ISBN 978-4-642-00508-1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