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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代番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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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代番界清代官府用于隔离汉人原住民边界线。在清朝统治台湾18世纪初期,由于汉人纷纷偷渡来台湾开垦,酿成朱一贵事件后,清廷在平原与丘陵的交界的麓山带,从南到北,选择地点埋石立界,或仅以河流、山丘的自然屏障作为界线,此乃早期的界,亦称生番界。然汉人大规模开垦台湾西部平原已成为挡不住的趋势,而随着汉人违法侵垦原住民土地的事件越来越多,包括界内熟番及界外生番的土地,此情况容易引起土地纠纷继而发生动乱。清廷遂施行更具体的措施:在界内施行贴纳番饷,强化熟番的业主权;在界外施行更严格的划界隔离政策,禁止开垦生番土地。划界的硬件措施,除立碑定界之外,筑土牛堆及挖土牛沟,让番界更具体可辨,此时期名为红线蓝线;并于山口建置隘寮,派熟番守隘,以维护番界治安。因此,番界又称土牛红线土牛界线土牛沟

然而清廷的措施始终无法阻止汉人越界侵垦,最后土地纠纷演变成集团械斗,官府又未妥善处理,终于在18世纪末爆发清代最大的民变─林爽文事件。清廷于事件后施行屯番制,派遣熟番于番界建立番屯,一方面防止汉人越界开垦,一方面防止生番出草,彻底施行所谓“三层制”的构想,即“汉人在外、生番在外、熟番居中”的体制,此为紫线与绿线。1895年日本并吞台湾后,总督府将番界内划为一般行政区,平埔族(熟番)失去其原住民身份,身份待遇视同汉族;至于界外的生番地则收为官有地,高砂族(生番)虽然保有原住民身份,却失去所有土地,日本政府仅划出小部分为“高砂族保留地”供原住民使用(无所有权)。二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入主台湾,初期山地行政沿袭日本时代的番地政策(官有地),不同的是将其分解成各县的山地乡,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则沿用;虽然后来国民政府有赋予地权,但仅限于农地和建地,其余的保留地仍只有租赁权。台湾全岛曾经全是原住民的生活领域,现在原住民土地只剩下“番界外”(包括保留地和国有林地)或许有机会还原,未来如何演变,仍待考验。

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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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以前的台湾、几千年来一直都是台湾原住民(属于南岛语族)的生活领域;16世纪出现汉人每年季节性来台湾捕鱼兼作贸易,以及活跃于东亚海域活动的海商或海盗,在台湾沿海有据点为补给基地;当17世纪荷兰人来到台湾时,发现台湾西南海岸的原住民村社有汉人居留从事中介贸易,与原住民已建立很深的互动关系。[1]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统治台湾,荷兰重商主义开始改变台湾的发展模式,至此,台湾原住民进入剧烈变动的时代。

1624年荷兰人进入台湾,于大员(今台南安平)建造热兰遮城,以此为据点从事转口贸易;当时荷兰人的贸易要面对汉人、日本人、西班牙人的竞争(后期日本人和西班牙人相继退出竞争);土地开垦则是要面对原住民的抵制,主要来自西拉雅四大社─新港社目加溜湾社萧垅社麻豆社(分别是今台南市新市区善化区佳里区麻豆区)。[2]1635年荷兰人讨伐强大的麻豆社,双方缔结归顺条约,麻豆社移转主权,形成类似欧洲封建“领主封臣”的关系;随后又征伐位于新港社东南方强大的塔加拉扬社(位于今台南到高雄之间的平原),于是南北两路大批村社纷纷归顺,也依循相同模式订约(不同村社出让的权力视情况而有多寡)。荷兰在台湾的统治正式展开,从1636年起荷兰当局召开例行性地方议会,荷兰长官召集归顺村社代表,于会中训诫和平条约内涵,并授予每位代表绒袍、亲王旗与代表公司权威的权杖。公司握有最后权力,但治权仍归村社长老。[3]荷兰巴达维亚总部一开始就要求向原住民村社课税,但大员当局仅要原住民缴交土产(稻谷、鹿皮)纳贡臣服,后来甚至废除纳贡,仅剩需要服傜役。荷兰时代傜役的制度化,后来明郑时代及清代继续沿用,使得原住民疲于奔命,农政失时,土地逐渐沦入汉人手里。[4]在土地开垦上,原住民与汉人既竞争又合作,关系相当复杂。

在荷兰当局与原住民村社条约的“领主封臣”关系下,村社让出主权给领主,向荷兰领主宣誓效忠;荷兰领主有庇护封臣的义务,承认其祖传地域具有利用与享用的权利。汉人于原住民领地入境采截竹林和沿海渔捞,都需要支付适当补偿金;1644年开始的贌社包税制,由承包者独占村社的买卖,意在防止汉人私下与原住民交易,而1945年起又不再准许租佃原住民土地,无非都是要隔离汉人侵占原住民利益。

为了农业开垦,与西拉雅四大社长老协商租佃给汉人农夫开垦,原住民仍保有所有权,租佃收入可用于支付建筑学校和教堂的开销。不过过程中原住民与汉人的摩擦不断,于是1660年大员末代长官揆一告知巴达维亚总部,打算废止此Tickeran租佃政策,并将汉人重新配置到二仁溪以南无原住民居住的土地;不料总部却告知应继续展延租佃七年,且应隔离汉人与原住民。这道命令来不及执行,随着1662年2月揆一郑成功投降,无疾而终。[5]由于原住民不精于稻作,荷兰人引进汉人为佃农,开垦原住民的土地。这套租佃模式,虽于荷兰时代推展不顺利,却成为后来原汉合作开发土地的主要模式;而汉人与原住民的摩擦,导致在政策上在土地开垦与原汉隔离之间的政策拉锯。

早先1625年荷兰人于赤崁(今台南市中心区域)规划普罗民遮市镇,推动赤崁耕地作农业生产,与汉商合作招募福建汉人移民台湾垦殖[6],终于30年代中于发展起来,主要作物是甘蔗稻米;1644年开征米作什一税后,为了鼓励赤崁耕地的农业发展,荷兰当局开始发放土地权状给予汉人和荷兰官员,招募汉人农民开垦,给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7]随着汉人移民开垦范围的成长扩大,发生如前述与西拉雅四大社原住民的不断摩擦,于是荷兰当局划出二仁溪以南无原住民的区域(今台南到高雄之间的平原)推动农业,即汉人农民缴纳米作什一税的前提下,获致土地所有权;由于范围广大,直至荷兰统治末期,仍开发不到十分之一。[8]之后,这片土地成为明郑时代汉人开垦的主要区域,而其他区域大都仍是原住民村社与猎场交错分布,将成为未来开垦待解决的土地取得问题。

1662年荷兰人被郑成功击败,2月退出台湾,台湾进入明郑时代。郑氏政权接收了荷兰人的土地,有沿用其制度者、也有新创的土地开垦型态:官田是接收自荷兰当局所称的王田,耕田者称为官佃,赋额依照旧制;私田即所谓的文武官田,文武百官“招佃耕垦,自收其租,而课纳于官”,取得私有权;营盘田即寓兵于农的屯田制度,采自耕自给,与王田和私田的佃耕方式不同。[9]荷兰时代的开垦范围,仅现在的台南、高雄地区;明郑时代扩及到嘉义地区,以及中北部的几个点状分布的地区。这些开垦的土地为汉人所有(汉人业主权),此时汉人与原住民交错而居,双方生活在各自的地界内,尚未出现族群隔离政策。

依照台湾番界条目的看法,在原本荷兰的王田之外,即原住民的土地,则任由各文武官部下官兵随意圈地、侵占圈垦。1664年从参军陈永华之议,颁布“屯田之制,以拓番地”“驱逐土番,大兴开垦之业”寓兵于农的屯垦制度,实际上是挟武力进占,掠夺番地,悉行垦殖土番固有地域,并在交界筑土堆,以防番害,土堆状似卧牛,故称土牛,此成为后世划定番界之始。为开发水沙连番地,派遣参军林圯平定斗六门,以竹围庄为根据地,率所部屯丁二百余,自牛相触口前进,驱逐土番至东北方之东埔蚋附近,遭邹族鹿楮群(Luhtu)战士袭击,林圯及屯丁百余悉被击杀,后郑氏遣军追击之,远退至山后大水窟。由1895年日治文献记载知母𦛨社(Tfuya,现多汉译为特富野社)总头目宇旺报告可知从郑氏设立石碑,明末清初汉、邹界线大约沿着社口庄南北延伸,即八掌溪牛稠溪等山麓谷口位置,而后直到清末的200多年间,在范围内租地开垦的汉人,一直纳租予邹族人。[10]:127此段由台湾番界并入。

但是,郑成功的开垦政策是不许圈占原住民的土地,有令谕云:‘本藩已手辟草昧,与尔文武各官及各镇大小将领官兵家眷聿来胥宇,总必创建田宅等项,以遗子孙计。但一劳永逸,当以己力经营,不准混亲土民及百姓现耕物业。……文武各官开垦田地,必先赴本藩报明亩数而后垦。至于百姓必开亩数报明承天府,方准开垦。如有先垦而后报,及少报而垦多者,查出定将田地没官,仍行从众究处。’[11]此时虽有政策规范,但对于原住民猎区则未加规范,因此被视为荒地进行开垦。明郑时代开垦区域,约计三万公顷。[12]依据伊能嘉矩的“台湾番政志”,明郑时代新开垦的土地‘悉行之于土番固有之地域,当时对于土番,顺者抚之,逆者膺之,其交界筑土堆,以防番害。土堆状似卧牛,故称“土牛”云。’[13]受限于史料,明郑时代开垦的土地如何取得,没有更细节的佐证。另外,伊能嘉矩的土牛也有可能是被清代的土牛混淆了;当时若有土牛,或许在讨伐事件的边界,顶多是局部设置,且以军事性质居多。明郑统治台湾共22年,1684年台湾正式纳入清朝版图。荷兰与明郑时代的“不许混圈土民田地”及“筑土堆以防番害”,延续到清代,成为实行族群治理的基本思维,以避免开垦的土地发生动乱。

台湾纳入版图后,康熙下令制作《皇舆全览图》,委托法国耶稣会士,于1714年来台湾测绘地图,此即《福建省图》中的台湾地图,当时仅测绘台湾西半部,反映当时清廷的观点,东半部视为边疆并不在统治范围之内,西部平原则全部纳入(虽然中北部绝大部分仍是原住民居住地,汉人仅有零星开垦)。当时尚未实际划界,仅是形式上的番界,却预示了番界的雏型。[14]

清代初期的原住民身份主要区分为:土番即向政府纳饷的原住民;以及不在统治下的野番。依据康熙24年(1685)蒋毓英的《台湾府志》:台湾府辖下的原住民共有2304户,分为“土番社三十八社”(台湾县无土番、凤山县4社、诸罗县34社),共征饷7888.7582两;化外野番则稍有认识,“傀儡山内野番七十余种、南觅社(卑南觅)下通直脚宣(七脚川),...…半线(彰化)以东,上接沙连三十八社(水沙连),鸡笼山后,直接三朝(三貂)以上三十六社。”关于“熟番”与“生番”用语的出现是,康熙55年(1716)闽浙总督觉罗满保的“提报生番归化疏”,首次同时出现“熟番”与“生番”。康熙56年(1717)周锺瑄诸罗县志”中,“熟番”与“生番”有清楚的定义:“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野番”,成为固定的用法。[15]至此时期,虽说政府不许兵民滋扰生番,而随着生番归化的情节发生,生番范围逐渐变动,后来要划分番界内外,主要都是根据当时“熟番”与“生番”间的边界线。

清初康熙以降,闽南客家移民逐渐迁徙至台湾,并与平埔族或其他台湾原住民在开垦等事务上产生摩擦,尤与生番(高山区域原住民)冲突最烈,时有汉人侵犯土地,原住民出草抵御的情况。为解决此冲突,清政府决定以番制番的政策治理,承认番民自治地权,自清康熙61年(1722年)起,采汉番隔离政策,官府于入山的重要路口,以立碑、立界方式来规范汉人生活区域,严禁汉人超越其区域;此碑界建物为“原汉界碑”(如:台北市石牌)。并有种种措施来防止汉人侵垦“番地”。此段由台湾番界并入。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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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23年(1684)清廷正式将台湾纳入版图,但康熙帝对台湾态度是,“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满清初期只是有限度招徕大陆移民,以填补明郑军民遣返大陆后抛荒的土地,康熙帝认为,“台湾地方多开田地,多聚人民,不过目前之计而已,将来福建无穷之害,俱从此生”。于是,土地政策不鼓励开垦,“南北路荒地虽多,俱是土番路场,不许土棍人等往南北藉名开垦、扰害土番,方得相安无事”;另一方面,移民管制也越来越严,造成欲来台湾民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持照票来台湾却不入籍,甚至偷渡;而在此情况下,非法移民无法追踪、控管,导致了与原先期待完全相反的结果,康熙60年(1721)爆发朱一贵事件。事件后,闽浙总督觉罗满保曾建议划界迁民:“台、凤、诸三县山中居民,尽行驱逐,房舍进行拆毁,各山口俱用锯木塞断,不许一人出入。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竹土墙高五、六尺,深挖濠堑,水为定界,越者以盗贼论。”不过,平定变乱的南澳总兵蓝廷珍等却认为此作法,将会扰民费工,恐再激起动乱;觉罗满保才打消此议,只下令立石为界,不准汉民越界,此为倡议原汉隔离的开始。事件发生在台湾县凤山县交界处(今台南市与高雄市界的浅山丘陵区),为了防范侵垦伴随的动乱,于是在有争议的垦区划出分界线,一方面承认已垦成的土地,将其划入界内,以避免垦民反弹;一方面则将争议地划出界外,禁垦抛荒虚其地,形成与生番的缓冲区。由此可见,清代番界大都是沿着台湾西部平原东侧的浅山丘陵,来划设生番边界。

然而禁垦还需要有配套,即限制移民来台湾开垦。回顾康熙年间朱一贵事件以前,虽然有渡台禁令,但内陆流民来台络绎于途,且多私越番地开垦,“向为番民鹿场麻地,今为业户请垦成为流寓占耕,番民世守之业竟不能存什一于千百”,反映出当时垦殖的情况。事件后,清廷发现凤山县来台移民中有入籍者仅十之二、三,于是加强人口管制,除了严禁偷渡之外,加强保甲户籍管控。但是实际上仍有漏洞,其中对于出力平定朱一贵事件的义民特别通融,指令知县发给“义照”,方便其回籍往返。下淡水溪(今高屏溪)以东客庄,因协助官府平乱有功,除一般礼遇外,无照入境的客民就地合法化取得居留身份,甚至扩张开垦范围,越过荖浓溪进入阿猴林区至美浓。[16]此时“不许扰害番人”原则并未规范实际情况,屏东平原原属凤山八社的土地,任由六堆客庄开垦成为既成事实,后来甚至给予特别待遇,往沿山丘陵开垦新土地,逐步成为界内合法开垦土地。温振华整理康熙末年至乾隆末年期间的相关奏疏,整理出清廷“十九世纪番界之议论与处置”表,摘要番界的现象与问题,不外乎民人越界私垦及生番威胁严重。[17]汉人侵垦与生番出草成为清廷治理台湾棘手的问题,除了划界隔离政策之外,土地权利也是稳定经济财源及社会安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清廷领台初期“任土作贡,课征番饷”,沿袭荷兰时代承认番社产权(番业主权);初期的低度开垦政策,却无法杜绝汉人偷渡及越界私垦,于是朱一贵事件后,清廷不得不面对已被汉人大量侵垦的熟番土地,“台湾奸民私贌熟番土地者,依盗耕本律问拟,于生番内私垦者,依越渡关塞问拟,田仍归番。”颜爱静与杨国柱整理清代番地政策与律令康熙的演变:康熙44年(1704)“开垦荒埔地须经官府许可并取得‘垦照’;康熙51年(1711)“汉移民移入台湾,由禁止制改采许可制”;康熙61年(1722)的“勘定诸罗、台湾及凤山三县生番界线”。[18]清廷自此正式将台湾土地分成“界外生番地”及“界内熟番地”,分别以“划界隔离”和“贴纳番饷”不同土地政策应对,来保护原住民土地的权利。

在“界内熟番地”方面,雍正2年(1724)覆准蓝鼎元的建议,开放汉人以“贴纳番饷”方式,承租原住民土地从事开垦,但不得典卖。乾隆33年确立番大租制,确保番地业主权永远归社番所有,确保番地不致流失成为民地。虽然官府一再重申禁止典卖原住民土地,但是民间仍照常交易。到了林爽文事件的善后,乾隆53年(1788)闽浙总督福康安鉴于原住民土地典卖日趋频繁,奏文建议解除原住民土地典卖禁令,清廷照准后,开启汉人买卖原住民土地合法化;之后地权型态又逐渐演化,19世纪嘉庆以后,一田二主型态已成型,原住民业主权只是形式上的收租权,而纳租方的田主权才实质上支配土地的使用权。[19]

在“界外生番地”方面,采行“划界隔离”政策。康熙61年(1722)的首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在离开台湾后于雍正2年(1724)出版《台海使槎录》,其中“卷八番俗杂记”的“番界”条目记载:“内山生番,野性难驯,焚庐杀人,视为故常;其实启衅多由汉人。如业主管事辈利在开垦,不论生番、熟番,越界侵占,不夺不餍;复勾引伙党,入山搭寮,见番弋取鹿麂,往往窃为己有,已故多遭杀戮。又或小民深入内山,抽藤锯板,为其所害者亦有之。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议凡逼近生番处所相去数十里或十余里,竖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凤山八社,皆通傀儡生番。放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埔姜林、六根、茄藤社外之粪箕湖、东岸庄、力力社外之仑仔顶、四块厝、加泵社口、下澹水社外之旧槟榔林庄、新东势庄、上澹水社外之新槟榔林庄、柚仔林、阿猴社外之揭阳仑、柯柯林、搭楼社外之大武仑、内卓佳庄、武洛社外之大泽机溪口,俱立石为界。自加六堂以上至琅峤,亦为严禁。诸罗罗汉门之九荆林、澹水溪墘(墘或墈字之讹)、大武垅之南仔仙溪墘、茄茇社山后哆啰啯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头、诸罗山之埔姜林、白望埔、大武峦埔、卢麻产内埔、打猫之牛屎坑口、叶仔坑口、中坑仔口、梅仔坑山、他里雾之麻园山脚、庵古坑口、斗六门之小尖山脚、外相触溪口、东螺之牛相触山、大里善山、大武郡之山前及内庄山、半线之投拺溪墘、猫雾拺之张镇庄、崩山之南日山脚、吞霄、后垅、猫里各山下及合欢路头、竹堑之斗罩山脚、淡水之大山顶、山前并石头溪、峰仔屿社口,亦俱立石为界。由鸡笼沿山后山朝社、蛤仔难、直加宣、卑南觅,民人耕种樵采,所不及往来者鲜矣。”[20]根据黄叔璥的纪录,福建当局于靠近生番土地,总共竖立界碑五十多处。此时尚未有确实划界的番界,随着汉人积极开垦的脚步,番界不仅具体化还不断异动。

康熙年间立界碑的方式无法阻挡汉人拓垦的压力,番界事件始终不断。乾隆9年(1744)福建布政使高山来台湾勘查后建议,将熟番安顿于界外,利用其人力把守隘口,高山提案获准,此即柯志明所称的“三层制族群分布制度”:“生番在界外内山,汉人限制在界内,而熟番则居间分布于进山的界外平埔。”[21]早先竖立界碑只坐落于分散的地点,若要安插熟番于界外守隘,就必须先勘定边界线。在历经数度波折后,乾隆15年(1750)终于完成定界,是为红线红线沿用康熙61年(1722)的立碑旧线,仅就当时民番分界碑的实存状态,作必要调整。而幅员辽阔的淡水厅(大甲溪以北),仅由12处界碑增至18处,尚无法连成一线。由于中部彰化县的界线仍飘移不定(位于今台中到南投的麓山带),汉人越界私垦仍层出不穷,需要有明确地形为凭,于是乾隆25年(1760)淡水厅彰化县重新定界,是为蓝线蓝线配合硬件设施,在无地形特征处,挖深沟、堆土牛,使界线更明确。另外,清廷落实高山规划的三层制:沿山设置隘寮,派遣熟番把守;原界外土地只保留给熟番,永远不许汉人耕种;彰化县新旧界之间(红蓝线之间)的土地拨熟番收租,作为把守隘寮的口粮。[22]

清代台湾社会的发展,反映着官府与生番、熟番、汉人族群间不断演变的互动关系。乾隆48年,汉人为了争夺界外土地,发生严重械斗杀人事件,官府不得不面对解决。经过清查界外土地后,乾隆49年(1784)拟定一条新界,将发生问题的界外土地纳入界内,是为紫线。这些纳入界内的界外田园,拟定的处理方式:无非是充公,或比照前例(红蓝线之间土地)由熟番收租。由于汉人关说各级官员,企图改变提案,以致悬而未决;随即乾隆51年底(1787年初)爆发台湾清代最大的民变─林爽文事件,界外武装集团造反。事件平定后,清廷将原有的隘番制改为屯番制,挑选随同征剿民变的熟番组织番屯,作为防守边界、维护治安的武力,并将界外近山土地拨给屯番作为养赡埔地自垦自耕,拨充屯番粮饷。官府再度丈量及分配界外土地,乾隆55年(1790)釐定新界,是为绿线。〈闽浙总督伍拉纳奏为筹议台湾新社屯所分拨埔地事宜折〉提到,“兹据台湾镇台湾道等请以此次清查归屯地段为准,或抵山根,或傍坑崁,令地方官拣用坚厚石料,竖立碑界,详开年月地方,大书深刻。并称存称原图,从前以色画线为界,今即添画绿线,以别新旧。”绿线几乎将台湾西部耕地都划入界内,依照柯志明的研究发现,在旧界(蓝线)与新界(绿线)之间的田园埔地,未必都保留给屯番自耕,也未禁止汉人移入佃耕,甚至有汉人以业户身份持有土地。[23]官府显然已经没有阻挡汉人的界外开垦,进入十九世纪,陆续出现明目张胆的越界开垦,如兰阳平原埔里盆地

清末的牡丹社事件清法战争等外在压力下,清廷必须将内山也纳入统治,开始施行开山抚番政策,于是废除番界政策,成立抚垦局,意图积极开发界外,却遇到原住民顽强抵抗,直到1895年台湾割让给日本,开山抚番都成效有限,只得黯然退场,于是番界就此定格在绿线

明治28年(1895)日本台湾总督府施行民政,沿用清代抚垦局功能,设置抚垦署,积极开发山林,颁布“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于是属于清代界外的“蕃地”成为官有地,高砂原住民生番)瞬间丧失土地权利,从此只能使用官方指定一小部分的“高砂族保留地”(无所有权)。至于清代界内则划为一般行政区,平埔原住民熟番)与汉人一视同仁,从此丧失其原住民身份;明治37年(1904)废除大租权,熟番连收租的业主权都无法主张。[24]纵使在番界内外熟番与生番各自命运不同,台湾原住民从此都成了边缘的弱势族群。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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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舆图与番界图都是山水画法,与现代地图的比例尺画法不同。清末出现来自西方人的台湾地图,包括李仙得绘制的〈福尔摩沙岛与澎湖群岛图〉和长老教会的宣教地图,才出现符合比例尺的番界地图。日本时代1913年编制〈五十万分一台湾蕃地图〉在族群分类、部落位置,及总督府布设的隘勇线、驻在所,也有简要而清楚的呈现。[25]从西方人与日本人所绘的地图,反映出清代的番界大抵定格在绿线,仅有局部的小异动。虽然这些现代地图有呈现出番界的概况,可惜都是小比例尺的地图,无法深入探索番界各地区、各区段的详细面貌。在番界遗落两百年后,才终于出现重新揭开番界面纱的行动,一场横跨三十年的漫长过程,从起头的田野调查与解析开始,历经档案地图的发掘及档案史料的专研,到当代地图科技的应用,终于可以还原清代番界,在地域社会、土地拓垦、族群关系等诸课题中所扮演的角色。

1988年施添福开始在竹堑地区田野调查,研究汉人散村聚落形成的机制,偶然机会于今之桃园市八德区大安里(大湳庄)羊稠仔,“看到实实在在的土牛沟,它的规模,特别是它的长度,瞬间意识到它可能存在的历史意义。竹堑地区散落一地的砖块(聚落),终于逐渐砌造竹堑地区历史地理发展图像的材料。”1990年施添福发表研究成果,以清代乾隆的番界,将清代竹堑地区分成三个人文地理区(由西而东)─汉垦区、保留区、隘垦区[26],揭开番界研究的序幕。

1991年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发现一幅番界图,图首有段文字:“图内民番界址,以红线为旧定界,以蓝线为新定界。台、凤、诸三属用红线,原其旧也;淡防属向无通身画界,只山口设碑也,今依新定界用蓝线;彰属则于旧界外间置新界,故红、蓝并用。”根据施添福的考证,此幅极可能是乾隆25年(1760)清釐番界时所绘制(以下简称中研图[27],这是清代土牛红线、蓝线定址的历史佐证,成为清代台湾番界政策研究的重要史料。

柯志明循着施添福“竹堑地区三个人文地理区”的基础,提出“三层制族群分布制度”,来诠释清廷的族群政治,是此时期卓著的研究。从熟番地权切入,将地权的空间分布,关连到清廷的番界政策及执行,探讨在官方的保护政策的消极与积极之间,如何影响熟番地流失给汉人的管道;并针对中部岸里社熟番为案例,作了细致的分析。[28]施添福在竹堑之后,也将其“地域社会”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清代屏东平原,探讨客家人、福佬人如何进入凤山八社领域;对于不同族群间的空间分布及移动及该地区番界的演变,作了钜细靡遗的铺陈。[29]

2011年北京故宫博物院金卫东来台湾,到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以下简称台史所)演讲,介绍并展示一张乾隆朝的大型山水画地图复本,原题名“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以下简称“紫线图”)。如前节沿革所述,缘于汉人争夺界外土地,清廷意识到番界的问题,而进行调查勘界,此图即是乾隆49年(1784)清釐界外埔地后所绘制,并划出紫线番界。此图以乾隆25年(1760)的番界图为底,强调沿山界内和界外地区勘界的成果;图上方并有14,000余字的四县一厅图说,说明了乾隆25年至49年间番界内外开垦的状况。由于紫线图的重点在番界内外的清丈,虽然海岸和平原的部分比较简略,但是番界的部分相当仔细准确,还原了乾隆25年从红线到蓝线的界外开垦状态,更详细注明沿山的界址与变动。紫线图还来不及被清廷认可定案,不久即爆发林爽文事件(乾隆51年),由于紫线图具体反映事件前沿山开垦的状态及番界线,故成为事件后乾隆55年(1790)清廷所施行番屯制的规划蓝图。[30]特别是当前绿线图未获的情况下,紫线图的史料价值弥足珍贵,因此在获得此地图后,中研院台史所特别组成工作坊,来解读及研究“紫线图”,四年后出版“紫线番界:台湾田园分别垦禁图说解读”(以下简称“紫线书”),成为台湾史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31]

紫线图出土补充乾隆末年番界开垦状态,提供更多界外私垦的细节,让柯志明补足“三层式族群空间体制”,从红线的肇始、蓝线的落实、紫线的过渡、到绿线的转化,番界演变过程终于有完整的轮廓。[32]柯志明继续过去的研究基础,充分运用其解读史料的能力,针对紫线图番界内外各地区,以土地连结到人事,来述说汉人各阶层、熟番各社群之间多元族群互动的精彩历史故事,写成番界开垦史的“熟番与奸民”三巨册,为台湾历史书写树立一个里程碑。[33]柯志明还运用中央研究院地理资讯科学研究专题中心(GIS中心)的“台湾百年历史地图”[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将番界图的研究成果叠合到现代地图─“乾隆台湾番界”图层(全称为“乾隆台湾番界地理资讯系统”,以下简称“番界GIS”);并将清代老地名连结到当代聚落,提供给研究者可按图索骥。

紫线图另一重要资讯是,乾隆末年番界开垦状态,有当时官方土地清釐的成果。因此,前面提到的紫线书,整理了乾隆49年(1784)各厅县(凤山县台湾县诸罗县彰化县淡防厅)的界外侵垦和界外准垦土地,将各块土地的座落、面积甲数、垦户名和所属番社,整理成表格。另外,紫线书也分别针对各厅县的原图的图说文字,以印刷体重新排版作对照,以及解读其内容和地名所在;地图的部分,包括重绘地图且图中文字改以印刷体呈现,很容易与原图对照,并附上现代GIS地图,并标出番界线和所有出现的地名。[31]紫线书将原图庞杂的资讯有效地摊开到读者眼前,很容易阅读及查阅。

2013年出现一幅长卷轴番界地图(这是旅法侯家的收藏,可能购自法国旧书摊,来源已无法追踪。),卷轴上贴有题笺─“御制平定台湾□□地理指掌全图”(中间两字脱漏,以下简称“御制图”),从纸质和内容来看,是真品无误,于是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展开研究,经判读、转译后成书出版─“十八世纪末御制台湾原和界址图解读”(以下简称“御制书”)。研判这幅地图的内容,所描绘的番界是介于乾隆46年至52年间的最新状态,虽然只画红线与蓝线且没有紫线,与紫线图的红蓝线非常相近,两者是可用来互相交叉比对的史料。御制书的主要内容是,将御制图的所有地名,加以转译到现代地图,并且制作表格,与中研图、紫线图的地名作对照,也提供今址作参考。[34]

二十一世纪资讯与网络科技,给历史人文带来新工具,柯志明利用现代的地理资讯系统,将乾隆台湾番界不同时期的红线、蓝线与紫线,套入现代地图,如前所述的“番界GIS”;除此之外,柯志明还利用日本时代地籍图套叠现代GIS地图,并配合实地勘查,考证并确认乾隆25年官定的“清釐台属汉番边界地图”上标示及注明的16处土牛沟位址。[35]综合紫线书、御制书和番界GIS,可追溯康熙61年界碑、乾隆25年红蓝线到乾隆49年紫线,由旧地名到现址可相互参照,揭露各段番界不同时期的面貌。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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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清代地图陆续出土,每一块拼图都有助于拼出满清时代的社会图像。由于番界绿线图尚未出土的情况下,目前紫线图(乾隆49年/1784)最能呈现清代番界政策的总成果,且具体反映了当时的政策规划状况;较早的中研图虽有缺漏,仍多少反映了红线(乾隆15年/1750)、蓝线(乾隆25年/1760)时期的状态;御制图绘制时间推测在这两幅地图之间,可补充红线、蓝线变迁的过程。综合这三幅番界图可观察到番界上的设施有:界碑土牛望楼隘寮,这些设施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随着番界上局势的演变,清廷在政策不断地修正补充下,逐步建置番界设施,付予所需的边防功能;而且随着台湾由南而北的开垦进程,番界设施的布局会因地而异,并非同时实施且因地制宜。

康熙年间的开垦政策相对消极,在朱一贵事件后,只是划界立碑、隔离生番。随着开垦范围扩大引起番害,雍正年间虽然仍以划界隔离为止,但增强法律手段,“更定严例,划定生番界,不许番民出入贩卖物件”;若有违反,“置以重典”,以期能明确归责于民或番。既然定了界线、有了刑罚,就需要巡逻稽查来执行。由于台湾兵力有限,官府不得不善用民间丁壮;乾隆9年(1744)以前,当时民壮系由巡检带领,巡察沿山、沿海地带;由于汛兵仍不敷分拨,在乾隆9年12月(1745)福建布政使高山密奏“台郡民番现在应行、应禁事宜”,奏准之后番界事务有更具体的措施。台湾官府可能就此开始实施,“请令该处营汛弁兵、各土目、通事,加谨巡察。”不久之后,朝廷认为划界一事,台湾府虚应故事,要求进行勘界,当时基于“民番接壤之地,原无关隘可以限制,不过就山麓草埔,意为区划……必按山川之形势,视道里险易,扼塞居要,使汉民实有不能偷越之势。”此议似成为接下来依地理形势做为划界的原则,首先划定红蓝线,并依地形顺势立界碑筑土牛。乾隆19年(1754)“今岁镇、道督令文武余生番出没隘口多搭寮舍,拨熟番防守,复于附近安设弁兵监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结为患。”这可能是熟番守隘自此开始施行于各地,各地设隘并非同时施行。[36]自此之后,清廷的番界政策逐步迈向制度化,乾隆49年(1784)紫线以前官府的作为,有助于了解番界的演变过程。

乾隆40年至43年间(1775-1778)担任台湾知府的蒋元枢留下珍贵文献─“重修台郡各建筑图说”(以下简称“蒋图说”),记录了任内的建设。[37]其中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图说”,虽然是属于凤山县的隘寮建设,但这是有具体隘寮规制的宝贵文献,有助于我们了解番界设施的布局;蒋图说中另外还有全台湾各县厅的望楼建设,这是更早就有的防御设施。蒋元枢建设的时间是落在红蓝线与紫绿线两时期之间,不仅建置了番界上的硬件设施,强化番界的边防政策;另一方面,这些施政也影响到番界内外的土地利用及族群关系。以下利用蒋图说并配合前节的番界图,来呈现番界上的诸项设施,包括望楼隘寮通事寮土牛界碑

清代于贴近生番隘口或民庄,设立望楼,由熟番与汉民轮流前往巡察,已如前所述,最早出现建议设置望楼的官方文献,是乾隆11年(1746)。望楼不只建于番界,蒋元枢将其纳为全台防务建设的一环,选择地势险要、僻路旷地、或依山傍水等处,兴建作为防御设施。依照蒋图说,全台望楼建设总共有:台湾县26座、凤山县18座、诸罗县51座、彰化县48座、淡水厅25座(未说明此为新建或改建)。台湾县、凤山县和诸罗县的望楼规制:“四围筑石围墙,各高八尺环雉堞,中设望楼高五尺余,楼下各盖草寮以避风雨。”彰化县的望楼:“周围石墙各高丈二,中实以土砌砖楼于其上,较台凤诸三县更称完固。”淡水厅望楼“规制更胜于彰邑,而派丁轮巡则与各县同。”[38]望楼是番界上的较早的设施,例如枋寮隘望楼。在番界图上的望楼图案,有些是单独出现,有些则是与隘寮名称搭配汉人民居图案并立,都表示这是属于防御设施。

隘寮是更完备的防御设施,在各幅番界图中的图像,有的是砖石或木栅所围的民居,有的是民居与望楼并立,也有只绘望楼图案者;不同图案有可能是表示不同的部署(但也有可能只是因为沿用不同绘制阶段的图层)。最早出现隘寮可能是在乾隆19年(1754)前后,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有提到“北路一带,每岁秋冬之间,内山生番逸出焚杀,为害商民,今岁镇、道督令文武于生番出没隘口多搭寮舍,拨熟番防守,复于附近安设弁兵监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结为患。”[36]清代隘寮的设置可能就由此开始。

依照蒋图说所言,在他上任前凤山线段番界已有隘寮,推估大约建于乾隆19年(1754)至乾隆42年(1777)之间。乾隆42年(1777)蒋元枢所推动的番界改革规划,与之前不同的是,为熟番建造住屋,并付予免税旱园耕种,有建立永久庄社的意图(也有可能有些是既有庄社)。根据蒋元枢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图说”,于凤山县番界所兴建的隘寮,“除旧有之粪箕湖、巴阳庄、新东势等四隘,仍照旧址改建外,其山猪毛隘移于双溪口、武洛隘移于佳腊埔、枋寮隘移于毛狮狮,并添建大路关、毒口溪等三隘,新旧共计十座。……外则砌筑石墙,阔五尺、高八九尺及一丈不等,周围约计一百二十丈及一百四五十丈不等,中盖住屋五六十间,亦有八九十间者,俱照社番居屋建盖,仍拨凤邑所辖之阿猴、武洛、上淡水、下淡水、搭楼、茄藤、力力、放索等八社熟番住守,并按地势之险夷,酌派番丁之多寡,连眷同居,以坚其志,附隘埔地,听其垦种,以资衣食,分立界址,以杜占争。”[39]如此庞大的聚落建设,经费来源并未在文献留下记录,但是图说有提到“衿民乐从,捐银输料,争先恐后”,亦即有民间捐输,此讯息透露出番界的土地开发可能有经济利益。

在历史上的清代隘制经常会与熟番连结,但是不能忽略不少区域早有汉人开垦,官府也有利用汉人防守边界的作法。在蒋元枢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图说”中画了五座汉人“通事寮”,而且画在界外。蒋图说有提到,另建通事寮房六所(于界外),“周围以木为栅,栅内盖屋四五六十间不等,令生番通事携带壮丁守御,与熟番互为声援;又令近山居民大庄则设望楼二座,小庄一座,每楼派三四人,日则远眺,夜鸣锣柝,每月自朔至晦预期泒定大书望楼之上以专责成,如有生番踪迹,即行鸣锣各庄闻锣互相救援。……明订生番交易日期,则透漏自绝,实于杜绝生番之中,兼寓防奸除弊之意。”当时已有庄勇与官兵共同防守番界的作法,这固然是要以民间力量弥补官方兵力不足;不过,在番界上设隘的目的,与其说是与生番攻防的战线,其实更像是汉番交易的通道。整体番界边防布局的构想在蒋图说中也有说明,“既分地以裕隘番口食,复竖界以息隘番纷争,番散难驭,设隘首以归约束,丁众难防,住通事以专稽察,且稽察汉奸牵娶番妇,则诸弊可杜。”官府提供经济诱因,搭配适当的管理措施避免动乱,来达到官民合作边防的目的。蒋图说是目前所见清代番界边防布局最深入的描述。[39]

蒋元枢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图说”也有提到土牛:“从前虽以山根溪沟为界,但山形起伏不一,水沟冲徙无常,日久恐有混淆,应照北路规制,建立土牛,俾民番永遵。”[39]由此可见,土牛是从北路开始辟建,为解决当地界外私垦问题。乾隆23年(1758)官方开始查勘北路的彰化县和淡防厅“原定旧址,并民人侵越私垦处所”,针对界外已开垦的土地,若是“迫近生番”则划为界外;除非是“无生番出入”之地才划入界内;土地如果被划为界外,民人田园需立即迁入界内。当年淡水厅和彰化县田园、埔地遭划出界外者,包括拳头母山官庄的内凹、暗坑仔、七张犁、五块厝、内湖、雾里薛埔等处和水沙连的清水沟,都是距生番20至30里不等,此距离可视为“迫近生番”的标准。[35]

乾隆26年(1761)终于完成土牛界线工程,即习称的蓝线。彰化县的土牛“于车路、旱沟之外相距不远,把各有溪沟水圳及外山之根,均离生番所居内山五、六十里不等,向无生番出入,堪以永远划界。其与溪圳不相连接处,则挑挖深沟、堆筑土牛为界,永不致再有侵越”;淡水厅则“酌量地处显要,于依山傍溪之处,即以山溪为界;其无山溪处,亦一律挑沟堆土,以分界限。”依照柯志明换算结果,官定沟牛的构筑标准:沟宽3.84 米,牛阔3.2 米;利用现代地籍图推估,构成土牛的间隙地横宽可达8米,沟宽可达4米,但遗迹的实际宽窄不一。官府明订界线后,“凡淡水厅、彰化县二属逼近生番内山之各地方悉行划出新界之外,其田园埔地尽皆退为荒埔还番,听该番自行管业,永不许汉人贌垦及巧借雇工名色招徕汉人代为耕种”,于是形成熟番专属中间地带,即是后来划为熟番守隘的养赡埔地,大多位于蓝线紫线之间的地带。[35]

上述的土牛其实都未标在各幅番界图中,只有御制图凤山县番界有标出土牛。乾隆46年(1781)有奏报,依蒋元枢的建议,按照北路规制,南路土牛沟隘寮完工:“应行添建改设各隘寮木栅共十六处,同应筑土牛八十一座,及挖挑宽深溪沟,督饬各委员赶办完竣,业已拨番分住,给地垦种。”在紫线图中凤山县并未绘出土牛,或有可能紫线图的重点在清釐界外土地,因此省略了凤山县新完成的土牛;又或者凤山县的土牛并未完成,御制图所呈现只是规划。无论如何,由于没有其他地图与文字佐证,现地也找不到遗留,目前尚无法考查凤山县番界的土牛之位址、长度及规模。[35]

黄叔璥界碑,过渡到红蓝线土牛隘寮,最后到紫绿线番屯,番界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康熙61年(1722)的番界线仅立石为界;乾隆15年(1750)定界的红线(由凤山县到彰化县)沿用康熙年间的界线,由南路凤山县往北只划到彰化县;乾隆25年(1760)的蓝线,在彰化划出新界线,彰化县以南的红蓝线相同没变,彰化县以北则只有蓝线。这是从紫线图中可以观察到红蓝紫线的情况。如果再看紫线图上的番界址:只在中南部的红线所标的是“界碑”,只在中北部的蓝线所标的则是“旧定界”,而紫线则标为“新定界”。紫线图是以过去的番界图为底图,所以各县厅的格式不一,例如诸罗县就只有标“界址”二字,未注明地名。可能此时界碑已不是划界的主要工具。由于紫线图专注在清釐土地,包括蓝线与紫线之间及界外的土地,所以仅针对蓝、紫线标出旧、新定界。图中的红蓝线或许并非当时制图的重点,仍可供我们参考,配合其他史料作交叉比对之用。或许蓝线时期(乾隆25年)以后,土牛隘寮逐渐成为辨识番界址的主要地貌。

18世纪初左右之清乾隆时期,由于福建广东省东部开发已饱和,大量闽南人客家人移民蜂涌来台,与高山族原有碑界已经不能区隔汉人与原住民的边界,整个民族界线已经向东方移动,清朝衙门决定另加以新的天然山川为新界线,又在交通要冲而山川不明显之地另外“挖沟推土”方式,构成新的原汉界线,这便是“土牛红线”。土堆俗称“土牛”,加上深沟,故称为“土牛沟”。除此,又因地图上,常以红线延伸其土牛沟所设置区域,因此又称为“土牛红线”,简称“土牛线”。在台湾,也有多处地方直接以土牛作为地名,代表乾隆早期位于土牛界沿线。土牛界线做为分界的原初构想,以西为汉人、以东为归化的平埔族、再往东自山脚起则为未归化的族群。乾隆时期,土牛界线随着汉人的拓垦资及清廷的开放,曾多次调整,所以在1750年画出红线后,乾隆中晚期,1760年另外又画出“蓝线”、1784年画出“紫线”(紫线只见规划,未曾定案)、1790年画出“绿线”来取代土牛红线。而往内山移动新画出的界线调整为以西为汉人、归化的平埔族与移住的屯番[32]:47-49到了嘉庆年间以后,朝廷不再画线,汉原界线往往另以台湾各地“隘勇线”取代了前述的各条旧界线。台湾清代的土地拓垦系由南而北展开,各地区的原汉互动关系,会与当地土地开发深浅状态和人员投入多寡热度有关,而官府的番地政策也因应各地区所面临的问题而逐步调整,于是各县厅有不尽相同的发展历程,例如隘寮和土牛反而在北路先于南路施行。以下就各县厅来看番界的变动以及设施的建置状况。此段由台湾番界并入。

今台湾桃园市杨梅区台中市石冈区等地仍可见土牛界线遗迹。[40]另外,许多地名且与土牛界线有关,如:新北市土城区桃园市平镇区土牛沟、新竹县竹北市隘口里、苗栗县头份市西湖乡台中市石冈区土牛里、台中市东区十甲里及东信里也有土牛的地名。 关于土牛沟的现址考证方法,另有学者李宗信,利用日本时代的土地申告书与GIS软件进行地理编码(GEOCODING),取得更精确的现址考证论说。[41]此段由台湾番界并入。

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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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代的土地拓垦系由南而北展开,各地区的原汉互动关系,会与当地土地开发深浅状态和人员投入多寡热度有关,而官府的番地政策也因应各地区所面临的问题而逐步调整,于是各县厅有不尽相同的发展历程,例如隘寮和土牛反而在北路先于南路施行。以下就各县厅来看番界的变动以及设施的建置状况。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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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的番界位址,大抵沿着现在屏东县的沿山公路(185县道)西侧,由南而北沿路经过枋寮乡佳冬乡新埤乡潮州镇万峦乡内埔乡高树乡美浓镇,以楠梓仙溪凤山县台湾县的分界线,溪对岸的旗山隶属台湾县紫线图中此段番界的格式与其他县厅不同:有密集的界碑隘寮望楼之图案,各地点并标出“离山X公里”;御制图更有标出土牛。此段的红蓝紫绿四线大部分段落都重叠,即番界线少有异动,但不意味着番界布局没有变化。

乾隆42年(1777)蒋元枢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建设(参考前节),将原有的无居所六隘,扩增成十座且兴建隘寮住所。李文良观察到,其中枋寮隘本为放索社把守,移建于毛狮狮却交给茄藤社;其实后来的紫线图中枋寮隘望楼依然存在,枋寮始终都是放索社的势力范围;而茄藤社很可能早就在毛狮狮那片土地拓垦,才有此安排。[42]另外,蒋图说的毛狮狮隘与紫线图未出现的茄藤埔隘,都画在放索社的南边;而在紫线图中,毛狮狮隘又与新出现的加匏朗隘并排,移到偏北的万巾庄隘南边。苏峯楠观察到,毛狮狮隘与姜埔林隘无论是隘丁数和垦地都是此区域最多的,所以此期间的变化隐含着番界守隘的更新调配,甚至可能是因应越垦行为所作调动。因此,凤山县番界看似红蓝线重叠没有变动,其实在社群移动开垦与官府调整守隘配置之间可能有关连,甚至各番社群间可能有此消彼长现象。[43]以下再从凤山县番界上的设施布局,来观察凤山八社从红蓝线到紫绿线时期的过程。

红蓝线(乾隆25年)到紫线时期(乾隆49年),凤山县番界已逐渐形成聚落。虽然原有的枋寮隘被毛狮狮隘取代,但是枋寮隘望楼却仍出现在紫线图中,枋寮已经由守隘发展成庄社。清代台湾沿山地区的“隘口”做为治安防守的功能,大都位于河川从山区进入平原的位置,而非深入番地山顶制高点(如日本时代的隘勇线及其驻在所系攻击前进作用)。清代设置边防的“隘口”位址,出现在官方文献的经常是,例如“枋寮口”(士文溪谷口)、“双溪口”(口社溪注入隘寮溪处)。清廷于台湾番界设隘寮望楼作为边防功能,在经费与兵力不足的情况下,由“庄民与熟番共相守御,而文武员弁各督兵役,梭织巡查”,成为地方治理的作法。然而凤山县的“隘”与其说是临时性的边防驻军,其实更像是将聚落建置成防御体系,无论是强化既有聚落或建立新聚落,似有拓垦的意图。[42]这套“隘制”模式还运用到紫线时期的番界土地规划,后来发展成紫绿线的番屯制。

施添福在紫线图出土之前,已针对屏东平原番界的建立及演变过程,作了详细的考查[29],以下搭配紫线图,来说明凤山县番界的演变过程。康熙61年(1722)立石划界封山,屏东平原近山有19处,此时禁止汉人越界,不过此界线却绕过客家义民已垦地,同时又切断客家在武洛溪以南继续发展。雍正2年(1724)官员曾积极进入界外,招徕生番归化,总共招徕山后65社愿附版图;雍正3年下半年起,却发生多起傀儡番出山扰害事件,地方官员动员番壮进剿,但雍正帝认为根本之道是,应该避免族群混杂。雍正7年官府“照原立石碣,督令裁插莿桐、莿竹”,将“立石”扩充成“竹界”,成为全台第一段实体番界;自此以后,直到清末开山抚番,未再出现大军入山剿惩生番的事件。雍正12年还拟定更周全的办法,严格审查入山工匠身份、人数,明定伐木数量和运出额数,同时与生番“公平讲定价值,或需银两、或需盐布,任番所欲,照数给发。”雍正7年所施行的划界隔离政策,即放弃剿抚,改成为以明确番界线,防止生番或汉人越界。

雍正10年(1732)北路的大甲西社事件,南路吴福生乘机竖旗造反,官方借用客家民团平乱,于是乾隆元年(1736)官府允许义民林丰山等招佃入垦界外弥浓河谷平原(今高雄市美浓区),但需付给熟番垦底银做为条件;此安排导致了康熙61年(1722)原定边界向东推移,这是屏东平原在乾隆55年(1790)绿线设屯前,唯一的番界移动。乾隆初期喀尔吉善担任闽浙总督时,彻底执行族群隔离政策:乾隆11年(1746)为了抑制客家势力“连结亲故,侵夺番地”,奏请“将携眷过台之处,勒限一年,永行停止”,避免其继续扩张;乾隆12年致力于清釐边界,全岛立界共73处,其中有43处位于屏东平原,开始全面性的划界隔离。乾隆15年止所确立界址,即为红线屏东平原的番界未有变动(蓝线时期所清釐的番界区域都不在屏东平原),亦即凤山县的蓝线与红线相同。[29]

乾隆19年(1754)前后,喀尔吉善有提到“北路一带,每岁秋冬之间,内山生番逸出焚杀,为害商民,今岁镇、道督令文武于生番出没隘口多搭寮舍,拨熟番防守,复于附近安设弁兵监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结为患。”隘寮的设置就此展开。乾隆22年喀尔吉善故世,会勘民番界址及清釐台属边界的工作仍持续进行;乾隆26年在北路开挖土牛沟和堆筑土牛。此期间南路屏东平原究竟何年开始以熟番守隘,目前出土的文献尚无答案;依据《重修凤山县志》对乾隆25年疆界的描述,屏东平原番界由北而南的地点:旗尾溪、弥农山、中坛庄、龙肚庄、龟仔头、阿拔泉、大泽矶、大路关、高朗朗、槟榔林、加走庄、粪箕湖、枋寮;沿着这条番界东侧,乾隆20年以后,陆续派凤山八社,进入冲积扇带,在谷口附近搭寮守隘。此一连串措施令凤山八社进入客家地域东侧的冲积扇带守隘,也使得客家难于向东扩张,只能困守在康熙末年所建立的固有领域。[29]乾隆40年蒋元枢任台湾知府所施行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已如前所述:屏东平原沿山一带,广建隘寮,派拨凤山八社携眷同居;并配给隘埔,让其自耕自食;逐渐形成平埔熟番新聚落。

针对乾隆49年紫线图的隘寮布局,施峯楠比对紫线图蒋图说,前节已有讨论,十座隘寮中有异动的是毛狮狮隘、加藤埔隘、加瓠朗隘等三座隘寮,在蒋图说(乾隆42年)中前两者皆在最南端,即姜埔林隘南方,约今屏东县枋寮乡新开、天时、内寮、隆山等村一带。在紫线图(乾隆49年)中,毛狮狮隘移到万巾庄隘与粪箕湖隘之间,而加藤埔隘不见了。根据紫线图的图说,毛狮狮隘由茄藤社把守;苏峯楠认为,原先蒋元枢规划由枋寮隘移建的毛狮狮隘和加藤埔隘,皆由茄藤社把守,后来两者整并合一,往北调整到同样由茄藤社把守的粪箕湖隘北边,而凤山县番界的最南端则变成由姜埔林隘防守,毛狮狮隘与姜埔林隘或多或少有继承消失的加藤埔隘之员额。另一个新增的加瓠朗隘与其北方的万巾庄社都是由力力社把守,亦即力力社往南增加一座新设隘寮。从蒋图说到紫线图的差异,反映出此期间官府所作的调整。[43]

乾隆51年(1786)林爽文事件后,清廷实施番屯制,挑平埔熟番四千名为屯丁,并将界外土地拨给屯丁作养赡埔地;乾隆55年正式实施。其中南路屯的放索社大屯、塔楼社小屯和新港社小屯,由凤山八社和台湾县的新港社、卓猴社和大杰颠社等11社组成,共有屯丁一千名。施添福整理出,凤山县内的屯丁组成及其分配的养赡埔地之所在和面积[1],这些土地大都分布在屏东平原沿山地带。紫线图所清釐出来的界外私垦地,分成界外禁垦和界外准垦两部分。[31]施添福的整理系运用日本时代的调查资料,来推测清末(十九世纪末)的地权状态;紫线图是乾隆49年(1784)清釐土地的结果,两者所涉及的地区应该在同一区域,但是两相比对,无论是地名或土地,其中仅两笔相同,其他很难一对一对应,落差很大,还需要更多研究。从乾隆42年蒋元枢的隘寮布局,继而乾隆49年紫线图的土地规划,最后才成为绿线时期的番屯区。紫线后发生林爽文事件,之后推动番屯制时,至少界外禁垦土地有作分派,此即绿线;又经过了百年,期间此区域应该还有不少变动,才成为日本时代生番界的起点。

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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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的番界位于古称罗汉门的地区。康熙61年(1722)的朱一贵事件,罗汉内门(今高雄市内门区)是反抗分子的主要藏匿地区,事件后清廷驻扎重兵,并将原驻台湾府城的台湾县丞移驻此地,做为台湾县边区的行政中心,于是发展成凤山县与诸罗县的交会地带,使得此段番界可说是特例。在红蓝线时期的番界界址只有九荆林和澹水溪墘,以罗汉外门(今高雄市旗山区)的淡水溪(楠梓仙溪)为界;而位于淡水溪西岸的内门旗山北半部,则因应朱一贵事件而被划出界外,包括西边的二仁溪也在禁垦之列。但是进入乾隆后期,开垦区域已分别由二仁溪和楠梓仙溪流域的各支流往上游扩张,番界遂沿溪往北、往东移至紫绿线界。

罗汉门清代初期原属于诸罗县。此地区系由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区)往东越过新化丘陵后通往内山生番地的要地,成为护卫台郡的边防要地,往北可通诸罗县的大武垅,往南可通凤山县的阿猴林。康熙61年(1722)的朱一贵事件,罗汉内门是反抗分子的主要藏匿地区,雍正初年官府派汛兵50名驻在内门的内埔庄。雍正3年(1725)由于从诸罗县治出发至此,沿途经常“夏秋水涨,坑堑皆平,则迷津莫度,与诸邑声息隔绝”,奏准改归台湾县管辖;雍正9年鉴于罗汉门僻处台湾县边区,形势日益紧要,于是将原驻台湾府城的台湾县丞移驻罗汉内门;雍正11年,罗汉门西方大岗山一带发生吴福生事件,乱事平定后增强防务,由“千总一员带兵八十名驻防罗汉门”,与移驻的罗汉门县丞,其衙门和营盘皆设于中埔和观音亭附近(今高雄市内门区观亭里);直到乾隆54年(1789)裁撤县丞为止,内门人口并不足以构成街市,却形成罗汉门人口与资源汇集的地区,成为培育出“八秀才三贡生”的文教中心,形成汉人聚集地区,原居于此的大武垅社群逐渐往南移住蕃薯寮(罗汉外门,今高雄市旗山区旗山)。

乾隆51年(1786)的林爽文事件,罗汉门县丞署被攻破;事件后,清廷于内门东边的外门添设蕃薯寮汛(今旗山),将原县丞改置巡检(今高雄市内门区观亭里衙门口),内门经过六十年发展,已成社会治安稳定的边区。而罗汉外门蕃薯寮一带日渐开发,汉番、闽粤争执日多,于是清廷于嘉庆15年(1810)将罗汉门巡检移驻蕃薯寮,取代内门成为罗汉门地区的形势要地。基于此历史背景,罗汉门在官民合力经营下,发展的顺序是:先从内门南半边开始发展,接着往东南边推展到旗山,然后各自再沿着溪谷上游往北发展,到了紫绿线时期,今之内门旗山遂全境都划入界内。以下分成西边的二仁溪和东边的楠梓仙溪流域,分别叙述从红蓝线紫绿线的变化。

先看罗汉门西半边的二仁溪流域(今内门区西部)。根据《台海使槎录》的〈番界〉,当时台湾县的番界红线立石处只有淡水溪墘(台凤交界的淡水溪,今楠梓仙溪)。进入乾隆年间才陆续立界碑,苏峯楠从乾隆20年官府的示禁碑:“本县勘详,东方木、烧庚寮一带,与内门之头二三重埔及龙潭口,金交椅等处埔地(以上位于今内门区北半部),一体禁恳,仍于外门大崎脚之北、六张犁山顶(位于今旗山区永和里)、幷蕃薯寮庄之附近淡水溪,与凤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对处所,内门新兴庄之北,与头重埔接壤地方,补立界石,永远重禁”;将此碑文与“紫线图红线上的“界址”比对,分别是位于:大崎脚北边(与六张犁隔口隘溪相望)、蕃薯寮庄东淡水溪右岸(隔楠梓仙溪与左岸旗尾山对望)、新兴庄北边(隔二层行溪接壤头重埔),此外紫线图还有一红线上的“界址”在檨仔脚(今旗山区大山里一带),则未出现于示禁碑。[43]这是罗汉内门红蓝线时期的番界线。此段红蓝线将今内门区和旗山区的南半部划入界内,亦即从今内门区三崁店往南,沿着今台3线省道,直到旗山区市区南边的旗山桥边,以西皆属界内。

乾隆33年(1768)黄教事件,新港社土目大里挠、大里观、机振芳等集聚番丁,协助官军剿捕抗官份子,途经罗汉门界外乌山脚三重埔一带,知府认为是藏奸出没之处,新港社大里挠等“遵谕,经以集聚星散社番,在地设栅堵御,剪除荆棘,开辟种作,以资口粮。”事件后乾隆35年,此地区即罗汉内门之头二三重埔、文果林、水蛙潭等处(今内门区西北部),该处埔地,例听新港社熟番耕作,不许汉民私垦。”大里挠后来改汉姓为“戴”,乾隆55年清廷设番屯时,其子戴光位以“曾经打仗出力,素为番众悦服”,被举充为南路屯把总,兼辖放索一大屯、搭楼、新港二小屯。[44]头二三重埔于今内门区北半部的中埔、内丰、三平、木栅、永吉等里,新兴庄位于内门区内门里三崁店一带;依照紫线图的图说,内门木栅北方的浔仔寮(今台南市南化区东和里)一带也划归新港、卓猴二社,南化区的菜寮溪流域六村[45],在紫绿线时期,一并纳入紫线界内。

再来看东边的罗汉外门楠梓仙溪流域。在康熙四十年代以前,“罗汉内门、外门田,皆大杰巅社地也”;从康熙后期到雍正年间,大杰巅社民逐渐往外门集中。官府为了安置大杰巅社民,乾隆27年(1762),官府授权大杰巅社利用把守六张犁隘口,取得恳耕番界一带荒埔的权利,包括口隘、中隘(今旗山区中正里)、尾庄(今旗山区大林里)及沟坪溪流域(今内门区东北部)。[4]

紫线图”在台湾县有绘出四座望楼,苏峯楠由地方志书获得其设置缘由:“乾隆三十一年,知县赵爱议详:向来罗汉内门牛稠仑、更寮仑,及外门土地祠崎顶,并六张犁山脚,共设望楼四处。今于牛稠仑、更寮仑适中之石门坑,添建火砖望楼一座;又将六张犁、土地祠原筑望楼二座,改筑火砖。仍派大杰巅社番丁带眷重地,驻守巡防。”其中前四座与紫线图一致,设置时间在乾隆31年(1766)以前;当年则扩建火砖望楼,包括新建一座和改建两座,则未反映在“紫线图”。这些由大杰巅社防守的望楼,应属蓝线定界下,拨派熟番守隘的一环。乾隆31年的望楼改建,官府将守隘任务交给大杰巅社民,而非汉人庄民。

乾隆31年,大杰巅社守隘的配置,其中六张犁(范围参考前述)和石门坑(今内门区石坑里,位于二仁溪支流)原位于界外。[5]罗汉门的番界变动,系沿着二仁溪和楠梓仙溪两溪往上游支流往北发展:内门西半部二仁溪上游的头二三重埔已如前述;由内门东半部进入二仁溪上游东门溪的石门坑;由旗山(罗汉外门)口隘溪上游沟坪溪的田螺堀(内门区永吉里);由旗山跨过口隘溪往北沿楠梓仙溪右岸的六张犁(与左岸凤山县月眉庄皆划入紫线界内,今杉林区月眉里和月美里),今台21线省道跨楠梓仙溪的月眉桥大约是台湾县番界的北端。台21号省道继续往北即沿着楠梓仙溪左岸,到达最北端芎蕉脚(今高雄市甲仙区甲仙),此段属于诸罗县的番界,整个楠梓仙溪中游的开垦已越溪至东岸河阶地,开发抵达山脚(属于玉山山脉延伸的内英山脉西麓),新订为紫绿线番界

关于红蓝线紫绿线之间的土地开垦,林玉茹研究“紫线图”发现,台湾县的界外开垦是由汉人与熟番同时展开,但汉人取得绝大优势,垦成田园大约是熟番的三倍有余。熟番是以大杰巅社新港社为主,且集中于六张犁(高雄市旗山区)、头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高雄市内门区)。台湾县的新垦区共有8笔,即番界由红蓝线往东推向紫线的区域,是由六张犁到浔仔寮的区域,大概从今高雄市旗山区北边到台南市南化区台21线台3线的沿线聚落;偏东边内山的旗山溪流域上游、沟坪溪流域,即高雄内门区南部和东部、旗山区北部、杉林区等六笔新垦区,全属于大杰巅社社域;二仁溪上游,即高雄市内门区的头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及台南市南化区,则是新港社社域。其中,以垦民耕田园是番耕田园的三倍多,且除了六张犁、田螺堀等地之外,汉人都是主力拓垦者。新港社的大里挠则开垦内门的头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为番业番佃的纯番地权垦地。[30]

根据日本时代明治42年(1909)蕃薯寮厅所作的平埔户口调查资料,罗汉门地区的平埔族,在番界内外各街庄的分布状况,有九成五左右居住在番界外的五个庄头,仅占半成不到的平埔族分布在番界内的三个庄中,可见得番界在罗汉门地区族群区隔的作用显著。[44]

罗汉门地区的开垦行动,并未局限在楠梓仙溪右岸,在楠梓仙溪东岸的山杉林和甲仙埔原属生番地界,在乾隆51年的林爽文事件时,山杉林原住民(称为内优六社,属于诸罗县)为政府效力,部分“出山,薙发化熟(番),集居于四社山杉林各庄”。内优六社与四社熟番当时皆被划归诸罗县,于下节再述。

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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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1]番界,在乾隆初期的红蓝旧线大致沿着今台3线,到了乾隆中叶往东新开垦的区域,扩张出相当的面积,构成新的紫绿线边界;此新垦区由南而北依序,从高雄市杉林区甲仙区,经台南市南化区玉井区楠西区东山区白河区,经嘉义县中埔乡番路乡竹崎乡梅山乡,到云林县古坑乡和南投县竹山镇。(参考“台湾百年历史地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点选“图层:乾隆台湾番界”)诸罗县番界所涵盖的范围大,又涉及到多个不同区域的熟番族群,以下分成几段叙述。

最南段系接续自台湾县,即旗山内门的部分,沿着今高雄市杉林区台21县省道,跨过楠梓仙溪上的月眉桥以北,分布在楠梓仙溪中游谷地的两岸河阶地,往北直到甲仙区甲仙市区为止。在乾隆中叶以前此区域原是内优六社归化生番的生活领域,因此紫线图的图说将这片土地归给内优社报陞,换句话说,允许内优化番佃给汉人或熟番开垦,于是紫绿线番界推进到楠梓仙溪东岸的山脚。

直到乾隆中叶红蓝线时期(乾隆25年、1760年代),清廷清釐沿边番界都指明,台湾、凤山、诸罗三县界限上的番界,并无私越,番民历久相安;到了乾隆晚期紫绿线时期(乾隆55年、1790年代)的番屯制下,此地区归屯而为新界,期间越界私垦者,可能是熟番,例如南边台凤交界区的新港社(参考台湾县一节),而台诸交界区则是大武垅熟番[46]洪丽完以“抚番租”来解读熟番生番的族群互动关系,于楠梓仙溪中游地区,即内优社化番大武垅熟番之间的业佃关系。“抚番租”的运作方式,例如:由熟番业主抽出议定比例的租税,购买生番地主所需物品,入山招抚;或者“见物则抽”,出佃的化番到租佃的熟番村落带走所见物品的惯习。在抚番租的运作下,生熟番之间同时发展出交易盐、酒、烟等生活用品的关系。这类模式在新移民进入原居民的的生活领域时,以安抚番租做为双方协调后和平相处的代价。

大武垅社群原居于台南市玉井楠西一带,包括噍吧哖社、(大武垅)头社与二社,木冈社芋匏社茄茇社芒仔芒社霄里社。十八世纪中叶开始往番界外扩散,到了乾隆末年的林爽文事件,协助官方平乱的有茄茇头社芒仔芒霄里等四社,被称为“四社番勇”,于是“四社番”成为移住的大武垅熟番的统称。大武垅社群往番界外移住地分布相当广:往北有白河区六重溪(于九重溪流域);往东南的南化区后堀溪流域;再往东越过乌山,到甲仙区杉林区楠梓仙溪流域;继续往东越过内英山到达东麓的六龟区,则是属于荖浓溪流域。其中六龟区位于界外,不在本条目讨论之列:白河区的六重溪待稍后的白河区再论。

就玉井、南化、甲仙到杉林一线,大武垅社群的移住地,与紫线图勘丈土地做比对:三埔即头二重埔(玉井区三和里)、北寮即四埔与南寮即五埔(南化区北寮里)、竹头崎(南化区玉山里)、芎蕉脚(甲仙区大田里)、匏仔寮(甲仙区宝隆里)、蜈蜞潭和白水际(杉林区木梓里)、八张犁与十张犁(杉林区集来里)、山杉林与粪箕湖(杉林区杉林里)、旧匠寮(杉林区上平里)、新庄(杉林区新庄里)。此大武垅移住区域,系大武垅越出红蓝线番界外开垦,并以上述的“抚番租”方式与内优社和平共处。在戡定紫线时,官方将其划归给内优社,似默许了此类熟番生番的互动方式,同时也是官府出面保障内优社的权益。

此外,大武垅社往东越界移住到更深入界外的今高雄市六龟区,属于官府还管不到的界外,也是以相同模式进行生熟番间的交流互动模式,成为界外的规则与惯习。此情形等到汉人进入开垦后,熟汉竞争态势升高,特别是刘铭传的清赋政策施行“减四留六”后,忽略了抚番租的原意,以致出现形同双重课税的情况,于是越来越容易产生纠纷。[46]

番界往北来到玉井段,这是是大武垅社群的原居地,乾隆中叶的红蓝线划界,系沿着大武垅社群原住地的东侧,由南而北经过芒仔芒社噍吧哖社茄茇社等三个社,亦即大武垅属于界内熟番;此段番界到了乾隆末期的紫绿线,并没有变动。不过,大武垅社群从乾隆中叶到末期,不仅往东南扩散到内优社的社域,已如前述;还越过乌山往西北移住到哆啰啯社的社域(今台南市东山区白河区),此区域在18世纪陆续有萧垄社大武垅族群及汉人移入。西部平原的熟番,受到汉人开垦而土地压缩下,有社民往东进入沿山地区移住及开垦的现象,而仍有社民留在原居地,或可解读为熟番受外来文化影响而产生拓展领域的动机;由于平原熟番的往西扩张的影响下,带动沿山的熟、生番也加入这场拓展社域的风潮,大武垅社群即是一例。

此段番界在18世纪康熙末年,黄淑璥的台海使槎录所记的立石地是,“哆啰啯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头”,之后的红蓝线图和紫线图反而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依照洪丽完的研究,老古崎(于今东山区岭南里)和土地公崎(于今东山区林安里)位于十八重溪(今龟重溪流域),最晚18世纪初已有客民以“代番纳社饷”进入此社域,主要村落为大埔庄(东山区东原里东原,又称前大埔庄);18世纪中叶移入吉贝耍庄东山区东河里)的萧垄社人,曾有付“山租银”给十八重溪内哆啰啯社的纪录。

东山区北邻是白河区南部九重溪─“十八重溪外九重”(白河区六溪里六重溪,曾文溪流域支流),最晚1760年代大武垅社群溯湾里溪(今曾文溪)进入九重溪流域,形成五个小村落,称大武垅派社;此区即康熙年间立石的“九重溪”,于紫线图中标于硫磺碣山南侧山脚,硫磺碣山与北侧的枕头山皆绘出界外(即今关仔岭地区)。此段哆啰啯番界从红线到紫线期间并无变动。生活于界内一侧的哆啰啯社群,在平原熟番萧垄社和麻豆社)与沿山熟番大武垅社群移入的空间压缩下,于乾隆中叶(18世纪中叶)往北移住到白水溪流域(急水溪支流),东边关仔岭以东是阿里山社的社域,白水溪流域成为哆啰啯社群最后的落脚处。[47]位于西边清代的下茄苳北堡的大排竹庄(白河区大竹里)是台南市白河区最早的聚落,既是官府控管番地的重要地点,也是军事重地;而位于东边平原东侧尽头山脚、白水溪北岸的埤仔头庄(白河区汴头里),应该是康熙末年番界的“大溪头”界碑立石的地区。

诸罗县的番界,在紫线图图说中,除了前述的南段(今高雄市杉林区、台南市南化区玉井区)之外,北段其界外则都归“阿里山番”,对应到当今地区由南而北包括:(以下台南市)楠西区白河区、(以下嘉义县)大埔乡中埔乡番路乡竹崎乡梅山乡、(以下云林县)古坑乡、(以下南投县)竹山镇等境内东缘沿山地带。“阿里山番剽悍,诸罗山哆啰啯诸番皆畏之”;虽然汉人也视阿里山社群是剽悍的民族,但是从18世纪初康熙末期汉人已进入阿里山社群的领域开垦,系以如前述的“抚番租”方式,来维持汉番关系。在18世纪中叶乾隆中期的红蓝线番界时期,依照官府说法却是“并无私越”,“番民历久相安”,但是红线番界却划在这些开垦土地的西边,而非东边,直到乾隆末期的紫绿线番界时期才往东移。依照洪丽完的研究,阿里山番租有多种不同形式,包括番食租和大社油香租,可能也有番大租,这个主题仍有待更多的研究,实已超出本条目的范围,读者只要略知诸罗县番界上民间惯习是以此类方式来界定汉番关系;民番相安无事,所以在官府眼中,诸罗县番界似无划定明确界县的急迫性。

阿里山社群中卢麻产社早期的居住地,住在最接近嘉南平原的地理位置,亦即阿里山社群中是最靠近诸罗县治(今嘉义市)的部落,“康熙五十六年,瘴疠死亡甚众,遂徙居于阿拔泉社”。与卢麻产社有关、流传至今的地名有:(以下皆在嘉义县竹崎乡)旧社(升平村)、鹿麻产内埔(内埔村)、新社坑(义隆村)、新社坑溪(塘兴村),分布于牛稠溪的支流─浊水溪和清水溪;另外,在芦麻产旧社北方,此二支流汇入牛稠溪所冲积成的河谷平原,于乾隆中叶(1760)时已发展成市街─鹿麻产街(鹿满村)。其中鹿麻产、新社坑、内埔仔于康熙年间已成为汉人居住空间。[48]由于汉人的垦殖活动进入社域,并带来的传染病,于是部落往内山迁徙,卢麻产社于康熙年间灭社,并并入阿拔泉社。纵然如此,从现存契字可见,其在今竹崎乡境的生活空间如半天藔、内埔村一带,直到光绪13 年(1887)仍是阿里山社收取“番食租”的范围。[49]

康熙61年(1722)立石为界时,卢麻产内埔是立石地之一;然而乾隆中叶番界图和乾隆后期紫线图红线,都画在金校椅山西边,亦即将鹿麻产内埔及清水溪、浊水溪冲积平原上游划出界外;直到紫线图时期,才纳入紫线界内成为准垦地。另外,今日的中埔乡邻接清代诸罗县城东南边,比竹崎乡更早有汉人开垦(包括著名的吴凤家族),垦地分布在八掌溪支流赤兰溪流域;同样地,在红线时期其大部分土地也都被划出界外[2],直到紫线图才画在界内。依照紫线图的图说,以下区域“请垦”有两则:“姜母寮,连小地名社寮前、社寮后、竹林脚、崁仔脚、番仔坑、陈臣崎、新庄、沄水溪等(以上皆位于嘉义县中埔乡)…以姜母寮山脚立为新界,归阿里山社番报陞”;“密机庄(台南市楠西区),连小地名大埔庄(嘉义县大埔乡)、石头埔、番仔路、埔尾、啄口(以上位于嘉义县番路乡)、白狗寮、桃仔园、金交倚、金狮寮、阿拔泉、山猪塭(以上位于嘉义县竹崎乡)等处…归阿里山社番报陞,于大埔庄后立定新界。”以上各地之详细今址,请参考林玉茹的紫线书和柯志明的GIS,在此不详列。

沿着番界继续往北,来到今云林县古坑乡和嘉义县梅山乡的浅山丘陵区域,此区的开垦地大都位于北港溪流域的三叠溪上游各支流的河谷地。依照日治初期的调查,清代阿里山番租的分布范围,除了前述的地区之外,还有打猫东顶保(今云林县古坑乡、嘉义县梅山乡)和鲤鱼头保(今南投县竹山镇西部)。此外,有契字还显示大武垅龟丹庄、盐水坑等地(今台南县楠西乡),也是阿里山社收取番食租的范围,属于番界外,在此不论。鲤鱼头保属于浊水溪分支清水溪流域,位处于诸罗县最北段的番界,稍后再述。以下先就打猫东顶保范围内来看,紫线图中的垦地请禁状况及其番界设施。

紫线图的图说中所列官方清釐的土地中,有一则抄封地原属界外开垦土地:“(以下于今梅山乡大南村)大草埔,连小地名小草埔(今址不详)、南势坑(南势坑)、跌死猴(坑口)、九芎坑(永兴村九芎坑)、(以下于今古坑乡)大湖内(华山村)、尖山坑(荷苞村)、(以下于今梅山乡)新庄(梅山)、黄竹坑(半天村)等处…现在已于翁云宽抄封案内入官估变。”在紫线图中,这些地名旁边皆标有“早经报陞”,属于官府准垦且有征税的红线时期界外土地。乾隆47年(1782)彰化县发生漳泉械斗事件,善后处理后成为翁云宽家族被抄封的土地,嗣后由官府招佃征租,乾隆49年(1784)悉纳入紫线番界内。

在新紫线界上标有“大草埔新定界与新设隘寮”,这是云嘉两县的仅有的三个“新定界隘寮”之一,前两个是南边的姜母寮和大埔庄。在今大草埔庄东边仍存有一隘寮地名(于大南和永兴两村边界上),在东方不远处,今于梅山乡太平三十六弯的第32湾旁产业道路内,有发现一方乾隆33年(1768)所立的“乾隆民番界碑”,从碑文内容推断涵盖的区域,位于嘉义县梅山乡太平村到云林县古坑乡一带[50];另外,古坑乡华山村的福华宫前,也有一座由残片拼成的民番界碑,碑石刻字和年代都与梅山太平的完全一样[51],两碑所定的界址皆“以大山脊分水为界,山前属民,山后属番。”

从康熙末年的立石为界及乾隆中叶红线番界,由南而北的界址:叶仔坑(民雄乡东兴村叶仔寮[48])、中坑(大林镇中坑里中坑)、梅仔坑(梅山乡梅山)、麻园山脚(古坑乡永光村大湖口)、庵古坑(古坑乡古坑)和尖山(古坑乡尖山坑)(参考“台湾百年历史地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点选“图层:乾隆台湾番界”);到了乾隆中末叶,界址与开垦地已经往山区推进相当的距离,“大山脊分水”系指位于今云嘉投交界的大尖山,就成为紫线番界的天然界线。”

回到云嘉交界区域西边的红线番界处,对照番界图与当今地图,从古坑斗六红蓝线番界上还有“斗六东山”(斗六丘陵;斗六东位于林内乡林茂村)和“尖山”(尖山坑位于今古坑乡荷苞村)两座“生番界碑”,以及紫线图中有一“原碑无存碑痕尚在”文字,但是此二界碑与康熙年间的立石点─“小尖山脚”和“外相触溪口”,似无对应关系。

紫线图图说,此区域只出现两则“请垦”,其中之一偏在南边:“中坑庄(大林镇中坑里中坑)、直坑后(梅山乡过山村开元后)等处…归阿里山番报陞,均以大草埔山脚为界。”此两块相邻土地皆坐落在浅山丘陵,靠近西边的红线番界边,可能是早期越界开垦的土地,在乾隆49年清釐土地时(紫线定界时),标为“请垦”,并归为阿里山社的番大租。

另一则“请垦”则位于诸罗县最北边:“(以下斗六市湖山里)南势坑(南势坑溪一带),连小地名湖山岩(湖山岩)、枋树湖(枫树湖)、何全寮(今址不详)等处…鲤鱼头山脚为界,归阿里山社番报陞。”这数块土地都坐落在今斗六市东方的浅山丘陵区。斗六门的开发很早,清初(十八世纪初)即已成庄,成为南来北往的市镇,往东越过清水溪进入林杞埔,即今南投县竹山镇;往北越过浊水溪进入旧彰化县,详于下一节。

依照紫线图,由斗六门番界往东推进,越过与清水溪的分水岭─斗六丘陵,隔山东侧的清水溪两岸即是诸罗县的番界最北段,属于清末的鲤鱼头保范围,地理区域进入浊水溪中游及其支流清水溪流域。在紫线图的图说中,此地区有四块土地皆位于今之南投县竹山镇,两块请禁、两块请垦:(1)“军工寮(可能是今竹山镇大鞍里)…该处逼近生番,应请禁垦,以大溪(清水溪)为界”;(2) “加走寮,连小地名二坪、三坪等处…该处逼近生番,应请于三坪山脚设立新界,界外永行禁垦”(可能是今竹山镇坪顶里);(3)“(以下今竹山镇鲤鱼里) 熬酒桶庄、炭窑、过溪、木瓜潭、诏安寮、湾角潭、(以下今竹山镇瑞竹里) 溪洲、芊蓁仑、东势坑等处…以三坪山根为界,归阿里山社番分别报陞”;(4)“(以下今竹山镇福兴里) 不知春,连小地名柴寮、泉州寮、田仔内(今竹山镇田子里) 、德化寮(今址不详)、柯仔坑(今竹山镇德兴里) 、鲤鱼尾(今竹山镇鲤鱼里) 等处…以鲤鱼头山根为界,归阿里山社番报陞”。以上此区域各地名考证,请参考紫线书。乾隆后期,官府将此区域仍归为阿里山社的领域。

总结诸罗县番界。除了中间有一段由大武垅(台南市玉井区)、茄拔后(台南市楠西区)到哆咯啯(台南市东山区),两线重叠没有变动之外,南边和北边番界则大幅向东移动。南边与凤山县接壤处,由山杉林(高雄市杉林区)、芎蕉脚(高雄市甲仙区)到头埔新定界(台南市南化区玉井区),产生不少新垦区,划为内优社社域,今被归类为南邹族。在诸罗县北半部,在康雍乾年间,汉人拓垦了大量原属于阿里山社生活领域的沿山地区,包括今即今嘉义大埔乡中埔乡番路乡竹崎乡梅山乡、云林县古坑乡斗六市,大致是沿今台3线建立汉庄,直抵最北端的今南投县竹山镇清水溪两岸,接上旧彰化县南界。诸罗县新垦区的民耕田园是番耕田园的十余倍,特别是阿里山社社域内的垦区,几乎均成为番业汉佃地。[30]


[1] 林爽文事件后,1787年诸罗改名嘉义,为了行文方便,以下仍以旧名诸罗县称之。

[2] 此段番界位于今日的中埔乡和番路乡境内。在康熙年间的番界立石有三处:埔姜林、白望埔和大武峦埔;乾隆中叶红线只存两处:埔姜林(今中埔乡金兰村或社口村)、枋仔岸(今番路乡番路村);到了乾隆后期的紫线,仅有一处新定界及隘寮─姜母寮(今中埔乡触口村)。以上界址的今日位址可参考前注洪丽完的文章和柯志明的GIS“乾隆台湾番界”。



注释

[编辑]
  1. ^ 曹, 永和. 臺灣早期歷史研究. 联经出版. 1979. 
  2. ^ 欧阳, 泰.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 由郑, 维中翻译. 远流出版. 2007. 
  3. ^ 康, 培德. 第八章地方議會.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一)荷西明鄭時期.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5. 
  4. ^ 翁, 佳音. 第四章西洋遺產:地方議會、贌社與王田. 荷蘭時代臺灣史的連續性問題. 稻乡出版. 2008: 77-105. 
  5. ^ 韩, 家宝. 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 由郑, 维中翻译. 播种者文化. 2002: 77–91. 
  6. ^ 翁, 佳音. 第八章漢人網絡(二):東亞一海商傳奇──亨萬(Hambuan). 荷蘭時代臺灣史的連續性問題. 稻乡出版. 2008: 181–205. 
  7. ^ 欧阳, 泰. 第六章共構殖民地的誕生.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 由郑, 维中翻译. 远流出版. 2007. 
  8. ^ 韩, 家宝. 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 播种者文化. 2002: 92–125. 
  9. ^ 康, 培德. 第15章鄭氏王朝(明鄭時期)與臺灣原住民.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一)荷西明鄭時期.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5: 269–276. 
  10. ^ 汪, 明辉. 96年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後續計劃成果報告I.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委托 邹族文化艺术基金会执行. 2022-09-12: 127. 
  11. ^ 從征實錄.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5. 
  12. ^ 颜, 爱静; 杨, 国柱. 第二章第三節明鄭時期原住民族土地制度之變化.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乡出版社. 2004. 
  13. ^ 伊能, 嘉矩. 第四章鄭氏時代之理番設施. 臺灣番政志. 由温, 吉翻译.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出版. 1999: 50–57. 
  14. ^ 苏, 峯楠. 看得見的臺灣史─空間篇.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联经出版社. 2022: 80–87. 
  15. ^ 温, 振华. 第一章第一節原住民分類之變化:土番、野番、生番、歸化生番、熟番.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二)清治時期.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7. 
  16. ^ 柯, 志明. 第二章 物以類聚/分而治之.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台大出版中心. 2021. 
  17. ^ 温, 振华. 第一章第二節隔離政策與番界/表1-7十九世紀番界之議論與處置.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二)清治時期.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7: 15–16. 
  18. ^ 颜, 爱静; 杨, 国柱. 第三章第一節(清治時期)番地政策與番設地權之關聯.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乡出版社. 2004. 
  19. ^ 颜, 爱静; 杨, 国柱. 第三章第四節原住民族土地制度之變遷及其影響.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乡出版社. 2004. 
  20. ^ 黄, 叔璥. 臺海使槎錄.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57: 167–168. 
  21. ^ 柯, 志明. 第七章族群結盟策略與三層制族群分布制度.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2001. 
  22. ^ 叶, 高华. 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解讀.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南天书局. 2017: 20–21. 
  23. ^ 柯, 志明. 清代臺灣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紫線界前後的比較. 台湾史研究. 2015-06, 22 (2): 86-93. 
  24. ^ 颜, 爱静; 杨, 国柱. 第四章日治時期的高砂族保留地制度.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乡出版社. 2004. 
  25. ^ 苏, 峯楠. 苏 , 编. 看得見的臺灣史─空間篇. 峯楠: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联经. 2022: 182–189. 
  26. ^ 施, 添福. 清代台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 新竹县文化局. 2001. 
  27. ^ 施, 添福. 紅線與藍線:清乾隆中葉台灣番界圖. 台湾史田野研究通讯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田野研究计划工作室). 1991-06, (19): 46-50. 
  28. ^ 柯, 志明.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2001. 
  29. ^ 29.0 29.1 29.2 29.3 施, 添福. 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臺灣屏東平原為例. 平埔族群與臺灣歷史文化論文集.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 2001: 33–112. 
  30. ^ 30.0 30.1 30.2 林, 玉茹; 畏, 苳. 林爽文事件前的臺灣邊區圖像:以乾隆49年臺灣番界紫線圖為中心.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2-09, 19 (3): 47-94. 
  31. ^ 31.0 31.1 31.2 林, 玉茹; 詹, 素娟; 陈, 志豪. 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5. 
  32. ^ 32.0 32.1 柯, 志明. 清代臺灣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紫線界前後的比較.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5-06, 22 (2): 45-110. 
  33. ^ 柯, 志明.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台大出版中心. 2021. 
  34. ^ 叶, 高华; 苏, 峯楠 (编). 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解讀.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南天书局. 2017. 
  35. ^ 35.0 35.1 35.2 35.3 柯, 志明; 陈, 兆勇. 考釋土牛溝. 台湾风物 (财团法人林本源中华文化教育基金会/财团法人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 2022-12, 72 (4): 9-116. 
  36. ^ 36.0 36.1 陈, 宗仁. 十八世紀清朝臺灣邊防政策的演變:以隘制的形成為例.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5-06, 22 (2): 1-44. 
  37. ^ 蒋, 元枢.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印. 1983. 
  38. ^ 蒋, 元枢.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印. 1983: 20–29. 
  39. ^ 39.0 39.1 39.2 蒋, 元枢.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国立中央图书馆编印. 1983: 30–31. 
  40. ^ 《清代漢番界線》楊梅發現土牛溝 全台僅存. 自由时报. 2012-05-13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8). 
  41. ^ 李, 宗信. 桃竹苗地區乾隆二十五年土牛溝位址再考. 台湾文献季刊. 2022-06, 73 (2): 1-39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42. ^ 42.0 42.1 李, 文良. 清乾隆年間南台灣的邊防整備與社會發展. 国史馆馆刊 (国史馆). 2017-06, (52): 1-32. 
  43. ^ 43.0 43.1 43.2 苏, 峯楠. 清治臺灣番界圖的治圖脈絡:以;〈紫線番界圖〉的構成與承啟為中心.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5-09, 22 (3): 1-50. 
  44. ^ 44.0 44.1 吴, 进喜. 羅漢門地區的開發與中心移轉 (PDF). 师大地理研究报告. 2000-11, 33: 129-161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1-05). 
  45. ^ 石, 万寿. 平埔研究論文集/南化鄉平埔族的村社. 中英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 2006-06: 379–412. 
  46. ^ 46.0 46.1 洪, 丽完. 清代楠梓仙溪、荖濃溪中游之生、熟番族群關係(1760-1888):以「撫番租」為中心. 台湾史研究. 2007-09, 14 (3): 1-71. 
  47. ^ 洪, 丽完. 族群互動與遷徙、擴散:以清代哆囉嘓社人遷徙白水溪流域為中心. 台湾史研究. 2011-12, 18 (4): 1-55. 
  48. ^ 48.0 48.1 陈, 美铃. 臺灣地名辭書‧卷八‧嘉義縣.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8. 
  49. ^ 洪, 丽完. 嘉南平原沿山地區之族群關係(1700-1900):以「阿里山番租」為例. 台湾史研究. 2011-03, 18 (1): 41-102. 
  50. ^ 陈, 文达. 嘉義梅山乾隆民番界碑. 台湾文献. 1986, 37 (3). 
  51. ^ 张, 素玢. 古坑鄉志. 云林县古坑乡公所. 2020: 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