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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文化圈中代表國家帝王印信,與民間使用的「」相對。又可被分為象徵國家的國璽與象徵帝王或王室的帝璽、御璽。

封建王朝時期,帝王為國家的領袖與象徵,因此璽在當時代表帝王個人而非國家。而帝璽轉變為國璽的過程亦象徵國家的權力終點由封建君主轉為全體民眾。

詞源[編輯]

「璽」字的由來源自傳國玉璽,是秦始皇和氏璧(一說是用藍田玉)製造玉璽,璽為印記之意。現代以國璽稱呼國家使用的印章,以帝璽御璽稱呼君主個人或王室使用的印章。

中國[編輯]

在古代中國,璽被視為皇權的象徵,特別是傳國玉璽被各朝視為統治正當性的證明。即使玉璽被普遍認為在後唐末帝李從珂自焚時失蹤,但後世仍時有偽物出現。

歷史上最早的國璽清末新政時所刻印但並未使用的大清帝國之璽,而第一個被實際使用的國璽則是北洋政府刻印的中華民國國璽。

傳國玉璽[編輯]

南朝五代各朝沿用秦始皇之傳國玉璽,上面刻有「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以和氏璧製造,其中在王莽篡漢時,曾向當時的太皇太后王政君索取傳國玉璽,王政君非常憤怒,便將玉璽取出摔砸於地,使傳國璽碎了一角,雖然日後王莽以黃金補上缺角,但仍看得出摔碎的痕跡。後世普遍認為傳國玉璽在後唐末帝李從珂自焚之時失蹤。

宋朝時,有農民在田地中掘出傳國玉璽,被宋廷認為是秦始皇所製傳國璽,乃列入徽宗乘輿八璽之列,但時人有認為其為偽造。後金朝奪去此璽,傳至元朝。元亡時被攜往北方,明成祖北伐時蒙古曾獻一枚國璽,但明成祖發還蒙古汗准其使用,照此判斷應為偽物或新造之物。清朝時期亦得一枚傳國璽,但後來被乾隆帝判定為偽物。

明清玉璽[編輯]

兩朝未能獲得前朝的傳國玉璽,遂即大量製作玉璽以減輕傳國玉璽的重要性。明初洪武永樂兩朝制璽十七方,嘉靖年間再制七璽,稱二十四御寶,由尚寶司官掌管。清至乾隆時藏寶三十九方,高宗選定其中二十五方作為正式國寶,稱清二十五寶

清末玉璽[編輯]

清末新政時曾模仿西方國家使用木質國璽(相對於君主個人之玉質帝璽),鐫刻「大清國寶」、「大清皇帝之寶」、「大清帝國之璽」、「大清帝國皇帝之寶」等四方檀香木漢文篆書國璽,璽文皆僅有漢文且明示國體國號。推測此四方璽原應於新政或行憲後用於中外交往文書上,但似乎不曾使用。

太平天國[編輯]

太平天國時,洪秀全亦造了一個新的玉璽,天王玉璽是用青玉製成,正方形,邊長20.4厘米,高2.7厘米,紐高7.4厘米,紐背刻有雲紋,紐側刻雙鳳朝陽紋。璽文四周,上刻雙鳳朝陽紋,左右刻龍紋,下刻立水紋。璽文用宋體正書陽刻,共44字。璽文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部正中為「天父上帝」四個大字,豎讀;兩旁為「玉」、「璽」兩個大字,又「太」、「平」兩個小字;小字「太」的外面,有「恩和」兩個大字,豎讀;小字「平」的外面,有「輯睦」兩個大字,豎讀。下部為四言八句,自右至左,依次為「永定乾坤」、「八位萬歲」、「救世幼主」、「天王洪日」、「天兄基督」、「主王輿篤」、「真王貴福」及「永錫天祿」。太平天國這枚玉璽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

滿洲國[編輯]

1934年3月滿洲國改稱滿洲帝國後,「執政」溥儀改稱「皇帝」,年號改為「康德」,製作了「滿洲帝國之寶」字樣的滿洲國國璽和「康德御印」字樣的滿洲國皇帝溥儀用璽。

中華民國[編輯]

總統之印[編輯]

中華民國總統依職權發佈命令時使用,首枚總統之印為國民政府鑄印廠於1948年製造,1995年中央印製廠換發後移交國史館永久典藏。2019年被文化部指定為國寶

國璽[編輯]

中華民國當前之國璽有二,分別為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依印信條例規定,國璽質料為玉質、正方形、國徽鈕。國璽蓋用時,為避免璽身受損及保持印色均勻,採用拓印方式,璽身固定,在璽面敷上印色後,將文件覆於璽面蓋璽。

中華民國建立後,北洋政府將國璽分為用在國家大典禮、大政事及交換國書的中華民國之璽;用在頒爵襲職、封贈冊軸的封策之璽;用在給予勛位勳章及其他榮典文書的榮典之璽。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由文官處印鑄局重新鐫刻國璽,但並不包含封策之璽。中華民國之璽為代表國家之印信。蓋用於國書、批准書、接受書、全權證書、領事證書、領事委任文憑等文件。於1929年雙十節啟用。榮典之璽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之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褒獎性匾額等文件。於1931年7月1日啟用。[1]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國共產黨於1949年6月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成立後,即着手籌劃和研製國印等工作。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將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終確定後,國印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隨之確定。10月27日,政府印鑄問題最後討論稿上交,經毛澤東周恩來審批後,國印交付刊鑄,31日鐫刻完成並上交使用。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為最高國家權力執行機關後,此印上繳國務院。1959年5月,國務院秘書廳將國璽撥交中國國家博物館珍藏。該印邊長9厘米、厚2.7厘米、柄長10.9厘米,方形圓柄,銅胎鐫字,字體為宋體、繁體字、右起直寫,印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此印最大特點為採用宋體字,與民國及帝制時代國璽多用篆文不同。[2]

其他國家[編輯]

目前仍在使用玉璽的國家多處於東亞漢字文化圈,這些玉璽是擁有實質意義的國家印信,不只是有歷史價值的文物或寶物。

日本[編輯]

日本天皇亦有使用璽作為署名蓋印,稱為「天皇御璽」。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另命篆刻家小曾根乾堂雕刻國璽,命名為「大日本國璽」。

韓國[編輯]

1948年8月大韓民國建國後,韓國政府於次年5月決定啟用國璽。大韓民國國璽第一個版本的印文為漢字篆書,一直使用到20世紀60年代初。此後的版本文字改為諺文。第五版印章於2011年9月設計,2011年10月正式啟用。不同於東亞傳統印璽為由右至左直書,現行韓國國璽為由左至右橫書。現行韓國國璽為第5版本,材質為合金。國璽璽紐為鳳凰,鳳凰背上有一朵象徵大韓民國的國花木槿花

越南[編輯]

廣南國國璽,上刻大越國阮主永鎮之寶。

越南阮朝時代1846年—1945年使用的國璽,上刻大南受天永命傳國璽。

1949年—1954年越南國時期,保大帝的御璽上刻保大國長。

蒙古[編輯]

蒙古帝國時代蒙古大汗使用的玉璽,上刻畏兀兒文字

二十世紀外蒙古獨立時,博克多格根也有自己的御璽。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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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