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過繼

过继,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養行为,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自三国以来,历代法律亦不支持收养异姓子[1]:123—124。但同族过继的理想受到实际生活的挑战[2]:65

一般過繼[编辑]

當一个家庭需要後嗣時,就从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3]。還有過繼為孫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4]

兼祧[编辑]

兼祧,指一個男子同時兼任二房宗祧[5]的一種過繼方式。

虚拟过继[编辑]

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體弱多病等)、与家人八字相冲,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6][2]:65。广东大埔县甚至有将幼子“卖”给神佛。而在当地,虚拟过继与“卖”给神佛被称为“喊乖”、“卖乖”、“带乖”。家长借别人的旺运福气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长、延续血脉。故说是“卖贱骨头”,不享有任何权利与义务[6]。在与民国时期赣南客家人相关的过继研究中,研究者认为客家人的虚拟过继与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关[2]:72

過繼母系[编辑]

閩南臺灣的部分地區流行過繼母系制度。广东地区称外甥过继舅舅为“母子归宗”(姑子归宗)[6][7]日本列島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為養子婿養子制。

過繼於人的名人[编辑]

中國[编辑]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注釋[编辑]

  1. ^ 金眉. 《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 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大学). 2011, (2011年第4期): 123—131. ISSN 1006-6128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陈丽娟、钟庆禄. 《赣南客家地区的同宗过房与异姓过继——以民间过继文书为中心》. 地方文化研究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20, (2020年第4期): 65—73. ISSN 1008-7354 (简体中文). 
  3. ^ 《旧唐书》卷60《李孝基传》
  4. ^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
  5. ^ 廣雅》,祧,祭先祖也
  6. ^ 6.0 6.1 6.2 过继传宗. 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2019-04-09 [2021-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8) (简体中文). 
  7. ^ 湖东民俗风情. 陆丰宣传文化网,来源: 《陆丰文史》第十六辑. 2017-01-11 [2021-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7) (简体中文). 姑子归宗凡无男孩的人家,选取一外甥承嗣,以舅为父,从舅姓,称姑子归宗。自古以来,在湖东地区都有这俗,多数是兄妹姑嫂间的亲情较好者。甥子进舅家改跟舅姓,亲族与邻里都与之认可。 

研究書目[编辑]

  • Ann Waltner著,曹南來譯:《煙火接續——明清的收繼與親族關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