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
设区的市,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常用术语,指设有市辖区的建制市,包括绝大部分地级市但不包括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
目前中國只有4个地级市(即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下不设市辖区而直接划分为乡级行政区(乡、镇和街道)。
2018年修憲之後,[1]设区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可制定地方性法规。[2]目前中国共计289个设区的市。
选举
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级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而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考文献
- ^ 特写:历史性的庄严时刻——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新华网. 2018-03-12 [2018-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2).
-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新华网. 2018-01-19 [2018-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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