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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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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梵語उपसंपदा羅馬化:Upasampadā),指佛教信眾在出家加入僧團成為出家眾後,成為比丘比丘尼時所应接受與遵行的戒律,也就是指波羅提木叉。發誓遵守波羅提木叉,是成為僧團成員的先決條件。一般的在家居士,可以依照自己的環境與自我期待,選擇遵守或不遵守某些戒律;但是成為出家眾,就必須要遵守完整的波羅提木叉,故称为“具足”。接受具足戒之後,正式成為僧團成員,才能被稱為比丘比丘尼

戒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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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比丘戒为227条,北传佛教《四分律》比丘戒有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又稱波羅提木叉。以性質分為:

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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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夷(比丘四,比丘尼八):行淫、偷竊、殺人和妄稱上人,均屬大罪,犯者必須逐出僧團

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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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殘(比丘十三,比丘尼十七):故意洩精、故意觸摸女人、充當男女私通牽線、私自建造房屋、毀謗其他比丘、挑撥離間和不聽忠告等,屬於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滅罪法,然後在僧團大眾面前認罪懺悔,方能恢復僧尼資格。

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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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比丘二):獨自與婦女一起坐在隱蔽處,犯者視情況定為波羅夷、僧殘或捨墮。

捨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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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墮(比丘三十,比丘尼三十):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犯者須當眾懺悔,衣缽臥具沒收。

單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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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墮(比丘九十,比丘尼一七八):妄語、毀訾語、兩舌、與婦女同屋住宿、比丘和非親比丘尼結伴而行、比丘和比丘尼一起坐在隱蔽處、飲食過量、貪吃魚肉乳酪、飲酒、殺害牲畜和飲用有蟲之水等,犯者須當眾懺悔。

波羅提提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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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提提舍尼(比丘四,比丘尼八):比丘從非親比丘尼中接受食物、未受邀請而自取食物、或住處危險而不事先向前來送食的施主說明,犯者須懺悔。

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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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學(比丘一百,比丘尼一百):有關服裝、飲食和說法等等日常行為的戒律。

滅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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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諍(比丘七,比丘尼七):有關平息僧團內部紛爭的方法(包括現前止諍、憶念止諍、不痴止諍、自言止諍、覓罪相止諍、多覓罪相止諍、如草覆地止諍)。

受戒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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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足戒有其一定的規矩在。首先,求受戒者應年滿二十歲,不得超过五十岁,以及是人类,如果是阉人,变性,双性,并非人类等不准出家及受净戒此乃佛制,身心俱無障礙且有心求受戒者,方可允准受戒。受戒前應如法恭請「三師七證」作為十方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師和尚以及尊證七師。受具足戒之後,才正式具備了比丘比丘尼的身分。佛制初一十五举行布萨忏悔诵戒,破重戒者驱逐僧团,在布萨期间不得有未受比丘戒者,在家人不准进入寺院精舍,有此人,僧侣将其驱出。

在舉行授戒儀式時,會由羯摩和尚向大眾宣告「僧某某某將加入僧團」(一白),之後連問三次大眾有無反對意見(三羯摩),此稱「一白三羯摩」。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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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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