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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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杜尔博士的解剖学课

验尸亦称尸体解剖尸体检验尸检[1],是一个彻底检查尸体的医疗程序,以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方式并评估任何可能存在的疾病或损伤。通常由病理学家法医验尸官等专门人员行验尸工作。

中国[编辑]

中国古代负责检验尸体的人员系为仵作。但中国民间习俗讲究全尸,地方官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不愿意施行剖尸、蒸骨、开棺验尸等破坏性检验。仵作是衙役中的一种,但其地位低,多借机骚扰百姓、敲诈勒索[2]宋慈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仵作,于南宋时期(1247年)写成了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朝廷经常限制胥吏的作用,《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二《公吏门》中,朝廷对吏人差补、解试出职和停降都作了细致的规定,但效果不明显。叶适则把这一现象概括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3]。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的关键点在于初审时仵作的疏忽大意,将骨头发霉视为中毒死亡事件,事后翻案的关键竟仍依赖于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转,参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集录》一书。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沿用。

参考文献[编辑]

  1. ^ 屍檢=驗屍. 联合新闻网. 2013-07-19 [2013-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5). 
  2. ^ 无冤录》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检尸式内二项》评:“其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宋慈在《洗冤集录·序》中说:“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
  3. ^ 叶适:《水心集》卷三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