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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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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作出的事實性修改

先聲明,這個修改只是把大家一直使用的rfa.py寫進方針,下列為該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前管理 第2點合資格用戶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提議條文

投票前管理 第2點合資格用戶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註:現時有可取代該項目頁面的自動腳本[1],故現時不需要特別建立一項目頁面,且該腳本能同時辨認兩點中任一點合乎資格的用戶。

既因該修改並非對已有方針作出新的詮釋,或修改共識,故已直接修改。若有疑問亦可回退並討論。
以上
--1233 T / C 2021年2月17日 (三) 09:43 (UTC)

當我沒提這案。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2:25 (UTC)

設置新的保護類型

無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部分條目被IP破壞者亦有,如直接半保護,可能影響到非自動確認用戶進行正常編輯(如果它們不會提起編輯請求),遂提議設置此保護類別。

圖標 命名 簡介
註冊用戶保護 受到此保護的頁面只有註冊用戶(不論是非新用戶,確認用戶或自動確認用戶)可以編輯。

--CreeperDigital1903 2021年6月7日 (一) 12:07 (UTC)

(-)傾向反對蛤,才50就自確了啦。--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7日 (一) 12:34 (UTC)
我覺得不一定,我從新用戶變成自動確認花了快一個月。50說少也不算少了,又不是英維只要10次。問題是這在技術上能否實現,以及是否真的有「IP用戶進行破壞但新用戶不會」的情況。--Milky·Defer 2021年6月7日 (一) 13:19 (UTC)
如果要這樣做的話,那必須將自動確認用戶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可以把要求提升到與對Tor用戶的要求一樣,都是註冊達90天並編輯達100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03:11 (UTC)
這個級別絕不應用於取代目前的半保護。七日確認機制是阻止即興破壞者的利器。--Temp3600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08:00 (UTC)
@Temp3600:或許把註冊用戶保護、原一般半保護(註冊滿一週用戶保護)和原Tor半保護(新半保護)當成3個並行的層級也可。我只是感覺現時zhwiki的自動確認用戶的要求真的有點低而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14:09 (UTC)
如果真得需要那麼多保護級別,或許用AF即可。--銀河市長☎️2021年6月9日 (三) 08:15 (UTC)
話說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wp:right申請「確認使用者」需要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8日 (二) 05:33 (UTC)
用來給老用戶開合規的分身賬戶,例如進行涉及確定用戶權限的技術測試。——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6月8日 (二) 12:05 (UTC)
不是自確亦可申請。--Hamish with w. 2021年6月8日 (二) 14:15 (UTC)
又被半保護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03:38 (UTC)
@Jonathan5566:其他版請-- Sunny00217  2021年6月12日 (六) 04:35 (UTC)
(-)傾向反對功效不大-- Sunny00217  2021年6月9日 (三) 09:08 (UTC)
(-)反對。—MintCandy♫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1年6月10日 (四) 05:04 (UTC)
(-)反對,沒有太大作用。--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5:39 (UTC)
(-)反對,破壞者隨便註冊帳號就能亂改。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1年7月17日 (六) 07:5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引入延伸確認保護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人事任免條件的條文修訂,公示期間沒有反對意見,這個修訂已通過;但延伸確認保護有少數反對意見,暫時未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10: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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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確認保護還比較值得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6月10日 (四) 09:47 (UTC)
上面說的有道理。--安憶Talk 2021年6月10日 (四) 13:33 (UTC)
(▲)同上,XC權更值得討論。--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14:13 (UTC)
(▲)同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8日 (五) 13:40 (UTC)
(+)支持 2021年6月19日 (六) 23:31 (UTC)

初步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延伸確認權限條件
  1. 帳號已註冊3個月。
  2. 已經編輯條目空間500次。(不含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
  3. 符合條件後,系統自動授權。
延伸確認權保護
  1. 只能由延伸確認用戶編輯。
現行條文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對話頁);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提議條文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擁有延伸確認權限;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4:14 (UTC)

(-)傾向反對Wikipedia:常年提案#擴展確認用戶:沒有充分理由證明延伸確認使用者比自動確認使用者更適合進階編輯-- Sunny00217  2021年6月20日 (日) 07:07 (UTC)
鑒於剛才有人抗議其實是覆蓋編輯表示不滿,我就畫掉反對了((([開玩笑的]-- Sunny00217  2021年6月20日 (日) 07:24 (UTC)
(+)支持,不過可以參考目前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設立權限申請及除權,還有保護方針可以同時跟進條文「當出現自動確認使用者編輯戰或半保護時仍無法有效的保護條目管理員即可提高至延伸確認保護」。~~Sid~~ 2021年6月20日 (日) 07:16 (UTC)
(▲)同上,但固然前提是參與編輯戰的用戶並非延確用戶 --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7:46 (UTC)
Wikipedia:常年提案#擴充確認用戶的「未通過原因」的回應:不應將設立延確用戶視為進行「進階編輯」或「解決爭議」的手段。設立延確應是減少高風險頁面的破壞,而非如該頁所述「編輯全保護頁面」等操作(這個不是延確的工作)。延確應配合設置藍鎖作為破壞行為的防範手段而非爭議編輯的處理手段。編輯爭議/編輯戰的行為依然應該以金鎖處理(尤其為政治議題)。現行確實有銀鎖的編輯戰保護,以藍鎖作為防止爭議的保護手段的考量應與銀鎖編輯戰保護相似。--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7:38 (UTC)
為甚麼要用一堆xx鎖的非正式用語! -- Sunny00217  2021年6月21日 (一) 00:00 (UTC)
隨便啦wwwwww--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2:27 (UTC)
感覺只不過是將自動確認用戶的難度延後到ex確認用戶的難度吧,並不能根本破壞防範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6月21日 (一) 03:21 (UTC)
刷500比刷50難啊,還要90天。--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5:51 (UTC)
(-)反對,延伸確認保護主要針對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在解決編輯戰方面沒有太大作用。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足夠條件引入延伸確認保護。--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5:33 (UTC)
閣下哪裏來「延確保護必定需要協助解決編輯戰」的說法?延確用來保護高風險頁面或模板正合適,高編輯戰風險也不會拿延確來保護而是全保護了啊。--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02:21 (UTC)
中文維基百科有半保護和模板保護就足夠了,我看了一下外文版方針,延伸確認保護僅用來保護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16:42 (UTC)
這樣的話確實和模板保護有點重複。我有個反建議:延伸確認保護可以拿來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Lanwi1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18 (UTC)
(?)疑問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是要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或3000次編輯嗎?—-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1:56 (UTC)
可以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第一條的「編輯100次或以上」改為「延伸確認資格」,其他維持不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2:19 (UTC)
(+)支持User:蟲蟲飛案。 --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2:26 (UTC)
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編輯是可行的,甚至如果技術允許的話,可以讓系統自動判別用戶是否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然後為符合資格者自動授權延伸確認用戶,授權後不符合資格者自動除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34 (UTC)
太高了,這最終會過度妨礙想編輯的人。有些職業維基人[開玩笑的]一周不到就可以三千,但非職業維基人[開玩笑的]想要達到千次以上都會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可能半年,可能一年,總之太長了。--安憶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03:41 (UTC)
不然一樣維持500次,然後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第ー條的「編輯100次或以上」改為「延伸確認資格」,其他維持不變,則是變成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第ㄧ條改成500次。--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3:48 (UTC)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完全可以計票時審核(就是目前的方式),不需要依賴任何技術上的使用者群組啊(不用為了這個資格建立使用者群組的意思)?--Xiplus#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04:35 (UTC)
這樣做可以直接省去計票審核的程序,因為不符合資格者自己也投不了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現在計票審核也沒多難,都有工具幫助了;前面提的延伸確認資格根本無法完全涵蓋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技術上根本無法計算「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無法省去計票審核的程序;沒有資格者應該還是能發表意見,不可能用保護功能。--Xiplus#Talk 2021年6月28日 (一) 02:04 (UTC)
@Sanmosa延伸確認保護也不能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只能處理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16:02 (UTC)
@Lanwi1:抱歉,我完全不同意你的看法。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版,如果中文維基百科的社群共識決議對延伸確認保護有另類的用法的話,那這種另類的用法仍然是可行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Sanmosa:除了英文版,法文版和日文版也實施延伸確認保護,都是防破壞,若有另類的用法會脫離本來的目的。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沒有如問題編輯頻繁發生之類的足夠背景支持引入延伸確認保護。--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8日 (一) 19:22 (UTC)
@Lanwi1:我有一個疑問:您認為共產主義現在能否永久半保護(近半年約被破壞了10次以上)?如果說這個是意識形態,那麼性交(現在被半保護了約10年)和同性戀呢?從目前中維鼓勵一切用戶進行編輯的角度來說這些條目確實都不應該半保護,但是過去幾個月的經驗/歷史記錄很明顯顯示出如果不半保護還會繼續有破壞,但如果引入了擴展保護,很明顯這幾個條目就適合進行長期半保護了。當然,對應的原本很有爭議的條目自然可以上升至擴展保護,但是如果只有半保護和全保護的話,至少我認為情況是比較尷尬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29日 (二) 11:28 (UTC)
條目共產主義現在不需要永久半保護的原因是未受到頻繁破壞。擴展保護僅用於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我還認為需要永久擴展保護的基本上都是被LTA破壞的半保護頁面,若以針對LTA突破半保護為由引入擴展保護,我表示支持。另外日文版引入擴展保護的背景就是有些LTA喜歡突破半保護,本地只有影武者喜歡突破半保護……--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9日 (二) 20:45 (UTC)
@Lanwi1:您能否大致給出您心目中頻繁的標準?在我看來在一個大部分科學類條目兩三年沒人寫的地方,某個條目半年被破壞了接近10次絕對達到頻繁的標準了。另,看了一下英維,的確您說的有道理,不過英維同樣對波蘭種族主義阿以衝突這類高爭議但應該沒有LTA的條目進行了擴展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基本上是短期內密集破壞,因此長期又零星的破壞就處於臨界情況,我無法直接說一律保護或不保護,要按個案判斷,但若是冷清的條目導致看起來編輯全是破壞,那或許會被保護。--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8:01 (UTC)
不同意引入擴展保護會讓「這幾個條目就適合進行長期半保護」,引入比半保護層級還高的擴展保護不應該變相讓半保護的標準放鬆,如果您認為半保護的標準應該放鬆,您應該提議社群變更半保護標準,而不是透過引入擴展保護來解決。--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1:23 (UTC)
@Xiplus:我知道,但這更多不是標準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歡迎指出錯誤),排除掉全保護外只有半保護和不保護,管理員在遇到已被輕至中度破壞的爭議條目由於只有這兩個選項,自然會更傾向於不保護,讓其他編者去自行回退掉破壞的編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這可是中維的標語),而非進行半保護(但是從實用主義角度來說,我個人認為這並非好事,這樣反而浪費了人力去維護本可以不存在的破壞,如果進行了半保護,原本要貢獻的編者可以在討論頁請求編輯保護條目,而原本的破壞者的破壞也就自然留在了討論頁,而非條目頁)。但如果有了擴展保護,管理員就更自然地會考慮短時進行半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全面全保護就再也不會有破壞了,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保護跟開放只能取得一個合適的平衡。「擴展保護,管理員就更自然地會考慮短時進行半保護」,我不會,所以我才無法理解引入擴展保護的目的,要達成你的目的只能引入一個比半保護層級還低的保護。--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7:52 (UTC)
@Xiplus:我懂all or nothing的問題,但說實話單從結果來看確實是很多英維半保護且中維(我認為)也應該半保護的條目沒有半保護,比如上面那幾個例子,如果您認為這不是擴展自確的原因,歡迎您說說您認為是什麼原因導致中維更不傾向於半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8:25 (UTC)
英維破壞量更多,自動確認門檻較低。這是一般性原因,不是針對前面您提的條目。--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13:05 (UTC)
英維破壞量多沒問題,但其實中維破壞比例可能高一些,我沒實際做過數據統計,但是單從個人經驗來看感覺如此。我知道,我強調這幾個例子只是為了突出現在的問題。不過現在我想問一句:設立一個(全保護之下的)更低門檻和設一個更高門檻真的本質上不等價嗎?最後,我希望我是錯的,但是每次點開這些常用條目一翻歷史就能看到一批擾亂性編輯實在讓人惱火,所以我才大力支持,哪怕能稍稍激勵一部分管理員更勤的上半保護我個人目前認為也是值得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17:22 (UTC)
查閱您提出的幾個條目,都沒有近期請求保護被拒絕的案例,所以您說這些條目管理員不會保護這點實在有待商榷。--Xiplus#Talk 2021年7月1日 (四) 02:02 (UTC)
好吧,我可妥協,但我還是對上文所述的現狀不滿。--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日 (四) 17:31 (UTC)
(+)支持設立甚至拔高門檻,wikiscan上的數據顯示每月活躍自確至少約佔每月活躍用戶數的6%~7%,今年上半年至少應有超過2700名自確用戶進行過編輯,最近更改的篩選欄中也有對初學者和有經驗的編者的區分。是,某些條目生來就是有爭議的,這些條目的編輯戰可能確實沒法避免,但至少設立更高門檻的自確可以讓想要參與這些條目的人進一步學習中維的規則和過去的案例,而且引入擴展自確之後也可以對一些有相對較少爭議(但總體上仍有較大爭議)的條目上半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27日 (日) 16:27 (UTC)
編輯數與學習規則毫無關聯。->>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6月30日 (三) 04:59 (UTC)
@Ohtashinichiro:Yes, but actually NO. 是,這兩者是沒有直接關係。但大多數編者的條目編輯水平和辨別來源的水平最終還是在編輯的過程中提升的,您不能指望一個不懂維基語法的新手在中維這種左側欄里沒有「學習如何編輯」的地方一開始就懂如何將他主觀想寫的東西寫出來並引出來源,更別提去辨別來源是否可靠,是否是主流觀點了。這麼說可能有點太泛泛而談了,您不妨回想一下您剛開始寫維基百科的時候寫的條目是什麼水平而現在又是什麼水平(如果您不介意的話我可以幫您找找您早期的編輯)。--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我和你講規則,你和我講技術。對於想闖紅燈的人,需要過問他的車技?。->>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7月3日 (六) 01:27 (UTC)
我是覺得高引用數轉換組(CGroup)如果要保護的話,Extended confirmed users這種水準正好比較合適。一般高風險模板可能有各種各樣的技術考量,模板編輯員也是技術優秀的用戶。但轉換組基本就是純內容向模板,熟悉相關領域、掌握簡單語法的編輯都可以勝任修改。50次編輯可能經驗不足,500次編輯大概就比較合適了。--洛普利寧 2021年7月3日 (六) 09:54 (UTC)
根據WP:7DAYS,現就延伸確認保護及人事任免的修訂提案公示七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0日 (六) 10:02 (UTC)
對於這一沒有經過仔細思考和周全考慮的提案,我是不會支持的。況且提案的疏漏沒有得到解決。--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3日 (二) 18:33 (UTC)
@Bookwith:請說說有甚麼疏漏。--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0:13 (UTC)
應該能看出,連實施細節都沒想好就來提案了。--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5:43 (UTC)
放心吧,這個很簡單,而且之前本站有過模板保護及模板編輯員的引入的經驗。--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5:51 (UTC)
為什麼是條目空間500次?這類要求向來沒有指定名字空間的。即使有充足經驗,依然應該列出各項實施細節。--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6:46 (UTC)
英維日維都是500次條目空間,而且避免用戶在用戶頁刷夠500次。至於具體細節,就像英維那邊,系統會自動授權;還是您希望像日維那邊一樣可以通過申請獲得?即管理員可以授予可信用戶權限,也可移除用戶的權限?--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6:52 (UTC)
英維日維的要求都不是500次條目空間,請別撒謊。--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8:49 (UTC)
英維方針沒有寫明,但我就親身試過了,而且取得了英維的延伸確認用戶權(500次條目空間後才獲得),500次非條目空間,英維是不會授予延伸確認權,您可以去試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9:07 (UTC)
根本不是,那裏500次是不限命名空間的,不要再誤導他人了。--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1:45 (UTC)
我不太瞭解原因,總之我在英維600次編輯數時,確實沒有獲得「延伸確認」,要在「條目空間500」才能獲得權限。--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2:06 (UTC)
既然您擔心門檻太高,我把門檻降低至不只限於條目空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0:00 (UTC)
到底排除用戶/用戶討論頁,意義何在。--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1:49 (UTC)
意義在於避免用戶GAME,刷編輯數。您看VIP存檔,經常有人舉報有用戶刷編輯數以求「自動確認」。--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2:00 (UTC)
我反對這一要求,因為實在太沒意義了。一些編者們願意刷到自動確認,不代表他們願意刷到延伸確認,尤其是500次編輯對於他們來說是個難以達到的目標;甚或有一些只求移動權限、只求上傳圖片的編者,難道他們會對這一延伸確認權有興趣?我們必須面對現實,看看各大站點的權限摘要。看,古今中外,有哪個站點的權限要求會像這樣排除某些命名空間?無論是需要申請的權限,還是自動授予的權限,沒有一個站點會設下這樣的限制。為什麼?因為稍有智慧的人都不難看出,這樣設限對於惡意刷權限的編者來說,幾乎沒有任何作用。提案前請三思。--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7:51 (UTC)
刷???編輯數是用刷的?= =這我有理解錯誤嗎?如果沒有那這反對簡直胡鬧。~~Sid~~ 2021年7月14日 (三) 18:15 (UTC)
就是有這種人啊,-- Sunny00217  2021年7月15日 (四) 03:19 (UTC)
那把門檻降低至不只限於條目空間不就解決了?是在亂吵甚麼鬼?--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15日 (四) 04:17 (UTC)
要故意排除用戶/用戶討論空間,難道不會顯得很可笑嗎?--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04:56 (UTC)
(-)強烈反對該提案, 如果不加限制地濫用保護, 把所有爭議條目都加以保護, 不是徹底違背了WP:SOPWP:BB的原則? 那樣的話,當時允許IP用戶編輯就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最後讓維基百科變得與百度百科沒有任何區別.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7月17日 (六) 07:42 (UTC)
@Yining Chen:延伸確認保護不能亂用的,只有半保護無法保護的情況下,才能用,而且可以減少用「全保護」,所以不違反WP:SOPWP:BB,此外也與ip編輯無關,因為半保護下,ip也不能編輯,但您不因此反對半保護,防止破壞也很重要。--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08: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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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延伸確認保護(第二稿)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延伸確認用戶權及延伸保護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4日 (六) 10:1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根據第一稿的少數反對意見修訂如下,重新公示七天: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延伸確認權限條件
  1. 帳號已註冊3個月。
  2. 已經編輯500次。
  3. 符合條件後,系統自動授權。
延伸確認權保護
  1. 只能由延伸確認用戶編輯。
  2. 在半保護無法阻止破壞時才能用。
  3. 在半保護無法阻止的編輯戰時才能用。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1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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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確認權限後續討論 part1

反正你們都同意我也不管了,結-- Sunny00217  2021年7月28日 (三) 01: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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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討論已超過一個月,最後一個修訂版公示七天期間,完全沒有人反對,共識很明顯。--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6日 (一) 04:27 (UTC)
    蟲蟲飛:我不同意這是個合符程序的公示──通過方式是有嚴重瑕疵。有個簡單的問題──一個存在反對意見的提案,在經過修訂後能立即視為已取得共識嗎?顯然不能。提出修訂案後立即進行公示,是不當的。還有關鍵的一點──對原提案進行改良後,應當邀請原提案的反對者參與討論,讓他們知悉有關改動。而這點,蟲蟲飛是做不到的,以致於有反對者未知悉本提案。--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6日 (一) 09:03 (UTC)

公示公告的後續討論

  • 大家都在關注,只是您一個人沒關注公告內容和客棧的討論,而且提案已經按照方針規定完成公示14天,但是您在公示期間放棄討論,這是您自己的問題;這就像假設RFA期間您忘記投票,然後投票期結束了,您才出來鬧,這也是您自已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7日 (二) 16:25 (UTC)
    蟲蟲飛聲稱大家都在關注,卻出現7天公示期內無人討論的局面,請問這合理嗎?難道沒人提出意見還能視作通過?--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7日 (二) 17:26 (UTC)
@Sunny00217:公告欄同類通知應當合併。--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7月27日 (二)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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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確認權限後續討論 part2

已解決:
優化案已公示七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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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退相關方針編輯:

  • 就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調整部分,有關公告並未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調整」這類重大事件有任何提及。
  • 就擴展用戶級別部分,個人認為上述討論並未達成非常顯著共識。--DreamerBlue留言2021年7月29日 (四) 01:56 (UTC)

@XiplusLanwi1:這情況需要處理一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2:50 (UTC)

(!)意見:程序上沒問題,公示期沒有反對意見,已經通過了;而且提案由始至終都有大量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3:27 (UTC)
(!)強烈抗議有心人士企圖翻案! 完全不認為目前的通過有任何問題,無疑是在惡意找碴。--(!)強烈抗議有心人士企圖翻案! 完全不認為目前的通過有任何問題,無疑是在惡意找碴。--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29日 (四) 03:53 (UTC)
本人主要是注意到,就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調整部分,有關公告並未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調整」這類重大事件有任何提及,這意味着整個公示存在一個瑕疵。本人的想法也是(+)支持該案,希望能讓該案重新公示通過。--DreamerBlue留言2021年7月29日 (四) 03:56 (UTC)
(!)強烈抗議有心人士企圖阻止翻案! 完全認為目前的通過有嚴重問題,無疑是在惡意隱瞞問題。 --(!)強烈抗議有心人士企圖阻止翻案! 完全認為目前的通過有嚴重問題,無疑是在惡意隱瞞問題。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8月5日 (四) 11:37 (UTC)
@蟲蟲飛A2569875:不好意思,但我希望兩位能留意上方確實有多個對提案本身的強烈反對意見,我不認為相關反對意見小到可以被忽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3:58 (UTC)
另外,容許我在這裏表達我對整個提案(包括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調整)的反對意見,我認為上方的反對意見的理由合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3:58 (UTC)
你根本就不明白我被LTA:X43LTA:114.27聯手打到快要死掉的痛苦。長期各種亂搞,我都快精神崩潰了,現在連這個曙光都要封掉,爛死了! 爛死了! 爛死了! 爛死了! 爛死了!--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29日 (四) 04:00 (UTC)
我認為提升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比較實際可行。我不相信他們能熬30日或90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5:45 (UTC)
不要小看X43,他用帳號會刻意觀察反破壞動向微調編輯行為,導致社群無法辨認出他是X43(已有多次這樣的例子,每次都讓我焦慮到死掉);而若只用50次(就算提高到100次也沒用)的自動確認用戶門檻,他很容易就能繼續破壞,且只有50-100次編輯若用X43式的奸詐狡猾心機之「刻意觀察反破壞動向微調編輯行為」阻礙社群判斷他是傀儡(見Ahri6279這隻傀儡就是這類行為)根本不會露出馬腳,而若用500次延伸確認保護,一來,在他逐漸接近500次編輯紀錄的過程中會比只有50-100次的編輯紀錄有更多樣本能分析是否露馬腳,進而在達到500次編輯前成功封禁他的傀儡,而達到相關條目(500次進階確認保護)保護的效果。—-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29日 (四) 06:23 (UTC)
@A2569875:容許我recall用戶權限的取得門檻: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是注冊滿7日並同時編輯滿50次,延伸確認用戶的門檻是注冊滿90日並同時編輯滿500次,也就是説就算一個用戶滿足了編輯次數的要求,他還是需要等到注冊後的一段固定的時間才能取得相關門檻。我這裏説的「提升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不只是提升編輯次數的要求,也包括提升注冊滿N日的日數要求。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42 (UTC)
你太小看X43了;你根本不了解X43,你也根本不了解我被X43搞到快要死掉的心情,被他搞到精神科都不知道去掛號多少次了;他躲/假裝正常編輯半年以上的號多的是;建議你迴避。—-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29日 (四) 06:45 (UTC)
那我只能説用延伸確認保護應付X43也不是長久之計,因為他終有一天也會適應新的編輯模式。當然,如果你説注冊滿90日並同時編輯滿500次的用戶不會被自動授予權限,而是還是需要先去權限申請頁面申請權限的話,那用延伸確認保護應付X43則是合理的。你需要考慮這點。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53 (UTC)
@A2569875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5:52 (UTC)
本人認為Tokisaki Kurumi的支持意見有說服力,另外希望各位能注意Lopullinen的意見。--DreamerBlue留言2021年7月29日 (四) 04:02 (UTC)
@DreamerBlue:那原本的提議修改也是不恰當的,因為如果條文只在Lopullinen的情境實施,相關條文需要限制延伸確認保護的適用對象為模板空間和模組空間的頁面。如果能限制延伸確認保護的適用對象為模板空間和模組空間的頁面,並將CGroup與其他適合實施延伸確認保護的受模板保護頁面改用延伸確認保護,那我會支持如此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5:52 (UTC)
能否說下您為何堅持僅讓擴展保護適用於模板和模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29日 (四) 06:32 (UTC)
因為這是Lopullinen的提案,如果連帶其他東西也適用的話,那個就不是他的提案,而需要當成另一個提案分開考慮。我現在之所以反對整個提案是因為蟲蟲飛聲稱現在的提案(甚麽也能用的提案)是我的提案,但我一開始的提案就只打算將延伸確認用戶權限用於判別人事任免投票資格。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42 (UTC)
好的,知道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29日 (四) 07:42 (UTC)
編輯衝突 × 4)(...) 吐槽@Sanmosa:我在三天就已經問過了,見上方(另外刪除已經存檔的討論內容)。-- Sunny00217  2021年7月29日 (四) 04:02 (UTC)
(※)注意:兩次的提案後續討論都是提到有用戶沒注意到提案,但並非反對提案,因此提案的共識是明顯,可以以「後續討論」的形式讓社群注意一下通過的提案內容也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4:15 (UTC)
@蟲蟲飛:你有認真閱讀嗎?Sanmosa很明顯是反對的。-- Sunny00217  2021年7月29日 (四) 04:18 (UTC)
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是Sanmosa提出的,您為甚麼會認為Sanmosa會反對自己提出的提案呢?DreamerBlue上面也說他支持提案,您之前那個後續討論也說您「不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4:22 (UTC)
我說Sanmosa很明顯是反對的,為甚麼會有您之前那個後續討論也說您「不反對」?!-- Sunny00217  2021年7月29日 (四) 04:25 (UTC)

想吐槽的是這種公示方法,貼出來就要公示且沒貼在佈告板,結果沒半個人留言,並非反對提案,謝謝-- Sunny00217 2021年7月26日 (一) 11:33 (UTC)

那句話如果是在說我的話,我完全沒説過我「不反對」提案,甚至我在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以後就沒有在那個討論串留過言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5:45 (UTC)
  • (※)注意: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是Sanmosa提出的,然後其他人支持,而且在公示期沒有反對意見下通過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5:57 (UTC)

    這樣的話確實和模板保護有點重複。我有個反建議:延伸確認保護可以拿來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Lanwi1。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18 (UTC)

    我認為當時其他人反對我那個提議,或至少並無對我那個提議表示支持。整個討論除了我自己和明確不贊同我的提議的人以外,所有人都只在討論編輯戰或LTA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01 (UTC)
    • 當時很多人支持您的提議,如我和宇帆都大力支持,然後在公示14天期間完全沒有反對下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6:05 (UTC)
      看漏了,我能確定你和他當時是支持我的提議的,但要注意的一點是我的提議是將延伸確認用戶權限用於判別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而且還是要把延伸確認用戶權限的獲取資格設定為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而且,就算是僅將延伸確認用戶權限用於判別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提議,除了你們兩個外,就只有Lanwi1和Xiplus就此表達過意見,而他們兩個都是反對我的提議的,而且反對理由充分,因此也看不到有將延伸確認用戶權限用於判別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共識。把你們四個和我自己排除後,就真的沒人對我那個提議表示任何意見(包括支持意見)了,我認為應該理解成他們對我的提議不屑一顧。A2569875現在所希望做到的東西(處理LTA)並不是我一開始提議的東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13 (UTC)
    • Lanwi1和Xiplus是覺得單純以您的建議作為理據去引入這個權限是不好,然後大家都圍繞這個話題去討論,包括防lta等理據,然後公示期,Lanwi1和Xiplus都沒再反對,而且在sunny 上面的「後續討論」中,Lanwi1還明確表示(+)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6:19 (UTC)
      Xiplus的情況應該理解為他對原提案本身並沒有任何的意見,那自然也不包含支持意見。Lanwi1方面我同意你的解讀。但就算如此,原討論串裏確實存在明顯的反對意見,我確實看不出來你有進行妥善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6:30 (UTC)
      「原討論串裏確實存在明顯的反對意見」[來源請求],除了提案通過幾天後出來鬧的,哪個用戶是反對的?只有Yining Chen是提出反對,但在第二稿已經根據他的意見優化提案,而且他在第二稿公示期沒再反對。此外,我看到您已經過去phab那邊反對,我建議在下面優化提案,以形成更明確的共識,而且不建議過去那邊爭論,否則洋人覺得中維很亂,影響將來其他提案的申請。--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7:05 (UTC)
蟲蟲飛修改此討論的名稱,由「延伸確認權限爭議 part2」改為「延伸確認權限後續討論 part2」[1],我不太贊成這樣的修改,標題是反映原來開始此一討論者的看法,不太確定目前的修改是反映了誰的看法?若只是修改者的看法,我是否也可以修改此一標題,再改為我的看法?--Wolfch (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4:24 (UTC)
其實討論最早的標題是「設置新的保護類型」(原始標題),並複製已存檔的部分,在下刪掉了存檔部分並改成「延伸確認權限爭議 part2」-- Sunny00217  2021年7月29日 (四) 04:27 (UTC)
DreamerBlue本來的標題是「後續討論」,是sunny改為「爭議」的,我覺得提案人原先的標題較佳。--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4:29 (UTC)
那我沒有意見--Wolfch (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4: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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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提案

已通過:
提案已討論兩個月,優化提案已再次公示七天,獲得絕大多數使用者支持,包括:A2569875、DreamerBlue、Lanwi1、Tokisaki Kurumi、Jonathan5566 、Sidishandsome、MCC214、LuciferianThomas、Eric liu、Newbamboo、30000lightyears、Sammypan、A1Cafel、CreeperDigital1903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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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雖然已經通過,但有用戶有疑慮,我建議可以把已經過的提案再優化,以形成更明確的共識,歡迎大家提出優化建議,已經通過的提案如下:
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延伸確認使用者(非方針指引)[分案A]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一個已註冊的用戶會在註冊達90天編輯達500次後自動獲得此權限。該用戶權限允許用戶編輯受到進階確認保護的頁面。機械人以及管理員都自動擁有此權限。

Wikipedia:保護方針#延伸確認保護[分案B]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延伸確認保護
延伸確認保護

延伸確認保護僅允許延伸確認使用者編輯,該使用者群組會在註冊達90天並編輯達500次時自動授予給註冊使用者。

管理員僅能在頁面已被半保護,且證實半保護仍無法阻止破壞或編輯戰的頁面上使用延伸確認保護。與半保護相同,不得對尚未發生的破壞或編輯戰進行預見性保護。亦不得將延伸確認保護使用於破壞或編輯戰以外的頁面上,應直接使用全保護(對於模板或模組可用模板保護)。

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分案C]
現行條文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提議條文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6:58 (UTC)

需要添加延伸確認用戶組嗎?(指確認使用者這種)--Papayatrash留言2021年7月29日 (四) 07:26 (UTC)
@Jonathan5566:日維那邊是可以由管理員授權,也可以移除,您希望像日維那邊的做法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7:31 (UTC)
可以提出幾點意見:
  1. 反對系統自動特許的設置,應該要求用戶自行請求授權(這應該是你理解的「像日維那邊的做法」);
  2. 「帳號已註冊1個月」過短,真的要實施的話應該維持原提案的90日;
  3. 延伸確認權保護應容許用於高風險頁面保護(描述可以參考enwiki和Lopullinen的意見,不過我不會當成是Lopullinen的提案);
  4. 基於1,反對連鎖修改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09 (UTC)
(:)回應
  1. 日維那邊的做法是系統自動授權,但可以按實際需要申請,但這個是有問題,因為延伸確認應是經過長時間貢獻而獲得的,而不是申請的,而且會加重管理員負擔。
  2. 這個可以再討論。
  3. 原提案沒反對用在模板。
  4. 已經通過的提案不宜推翻,但可以討論優化,而且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不是您自己提出的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8:42 (UTC)
(1)如果打算要用延伸確認權限防治LTA,那系統自動授權就會使延伸確認權的保護力受嚴重削弱,因為LTA可以掌握新的權限的取得模式(這點我是就A2569875描述的LTA特徵而提出的),而且並不是所有用戶都熱衷於高級權限。如果真的會加重管理員的負擔,那就只能讓更多適任的人擔任管理員。(4)zhwiki有(局部)推翻已通過提案的先例,而且我也可以選擇收回提案(這也不是我第一次收回自己的提案),反正相關條文已經被回退掉了,我覺得沒分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8:59 (UTC)
您提出那個案例是一個非常壞的先例,不建議動輒推翻已通過的提案;此外延伸確認權通過後,能獲得權限的人一定很多,不應搞得太複雜。--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9:50 (UTC)
一般的申請權限的程序應該不複雜。能獲得權限的人(有權者)多不代表申請並使用權限的人(行權者)也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13:38 (UTC)
這個權限有別於其他權限,簡單來說就是編輯權,就如「自動確認權」,如果管理員也可以取消,就很可怕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3:59 (UTC)
在我的理解中,模板編輯員的權限也是一種編輯權,但管理員依現行方針也是可以取消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14:21 (UTC)
模板編輯員是一種管理員全保護權限下放給有限使用者的替代方案,必須非常可信,所以自從模板編輯員引入後,大量高危頁面就由全保護改為模板保護。但延伸確認是一個資歷性質的權限,有點像自動確認的延伸。英維也不會由管理員授權,也不會由管理員除權,也沒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4:35 (UTC)
瞭解。但我的想法與你的想法的不同之處在於:我認為延伸確認權限也是一種權限下放,一來既然要把這權限用於防治LTA,就應該要排除任何授權予LTA的機會,因此應該只有可信用戶才能獲得權限(但不需要如模板編輯員的權限般非常可信),不然就會有讓LTA取得權限並在脆弱的「保護」中持續破壞的機會;二來部分現在施行模板保護的高危頁面會因啓用延伸確認權限而再改為延伸確認保護,我認為情況某程度上與模板編輯員類近。如果真的擔憂取消編輯權的問題,可以規定延伸確認權限只有在用戶為破壞者的情況下方可移除,其他情況(包括可導致封鎖的情況)都不能,並規定違反該規定移除用戶的延伸確認權限的管理員可以被任何用戶提出緊急除權,而不需要經過除權投票(但如果這樣的方針通過了,需要知會meta一聲,因為他們也要看zhwiki本地的規則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14:54 (UTC)
延伸確認權不是一個由管理員主觀判斷,然後授權的權限,而是經過積累經驗,系統自動授權的。而LTA如果真要三個月去獲取這個權限,一旦被發現就是永封。此外,用戶濫用此權限是封鎖,而不是除權,正如現在假如一個用戶破壞,是封鎖,而不是移除自動確認權。維基的編輯權的意義是非常大的,當此權限的相應保護引入後,意味可能有為數不少的條目被延伸保護,因此應該讓沒破壞該條目的權限擁有者,仍然有編輯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5:15 (UTC)
你之所以說「延伸確認權不是一個由管理員主觀判斷,然後特許的權限,而是經過積累經驗,系統自動特許的」是因為你自己的提案如此設定而已,可見權限是自動授權還是人手授權完全是看實際規範的方針的規定。既然現在大家就在討制定有關新權限的方針,那新權限是自動授權還是人手授權自然是可以討論的。因此,我不會説你的主張完全不能提出來,但我不會把你的主張直接當成「事實」來看待。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31 (UTC)
此外,要注意的是這個權限是要配合「延伸保護」,而「延伸保護」只有在半保護無法阻止的破壞或編輯戰時才能施行,那麼用戶可以有甚麼充份理據去申請此權限去繞過「延伸保護」?如果「延伸保護」可以被輕易繞過,這個保護的作用就大大減低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0日 (五) 08:42 (UTC)
正是因為希望保證「延伸保護」不被LTA輕易繞過,所以我才主張應該人手授權。基本上在權限申請頁面,很多人在那邊很容易表露自己申請權限的真正目的,我們可以從中判別哪些是LTA為了進行(秘密的)破壞而申請權限的。而且,也有鑒於管理員在處理授權時有一定的靈活性,我們也很容易從中判別哪些是用戶為了維持自己所主張的頁面版本而申請權限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30日 (五) 08:47 (UTC)
根據Sanmosa的意見修改了提案。至於完全由管理員授權的建議,由於管理員人手不足,要等到中維管理員數達到像英維那樣超過1000,才有足夠人手處理。--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0日 (五) 09:56 (UTC)
臨時權限有用嗎?設立目的為何?--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30日 (五) 18:11 (UTC)
原則上管理員不應授權,考慮到用戶如果有非常充分的理據下,才可以臨時授予,而且延伸保護通常不會永久。--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00:24 (UTC)
所謂的「非常充分的理據」到底是什麼?我想不到有任何合理的情形需要人手授權。--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日 (日) 07:45 (UTC)
例如您已經有相關權限,但您想用小號編輯受保護的條目,或者客棧被保護了,您是新手,想到求助區求助等都是合理理由。--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8:25 (UTC)
蟲蟲飛:我不相信互助客棧會應用到延伸保護。至於前面的情況,根本就不該申請。--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2日 (一) 19:08 (UTC)
第一個情況較少,但確實有LTA突破自動確認門檻繼續破壞,見第一次討論內容。第二個情況與現時用戶為小號申請確認用戶的情況相似,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用戶的選擇權。--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0:19 (UTC)


(+)支持90日註冊條件,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修改表示(=)中立。--Lightyears GBAW 2021年7月29日 (四) 09:23 (UTC)
如果是要管理員可以自由移除的話可以寫一隻機械人自動授權(但host的人的伺服器壓力會非常大)?-- Sunny00217  2021年7月29日 (四) 11:50 (UTC)
蟲蟲飛認為已通過的提案不適宜推翻,我倒是反對。這個提案即使優化,也不會帶來顯著的改變──我依然對提案沒有好感。--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9日 (四) 14:49 (UTC)
如果您有甚麼意見,也可提出,讓提案更加優化。--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5:19 (UTC)
根據30000lightyears和Sanmosa意見改為「3個月」--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9:38 (UTC)
「3個月」的長度是不固定的,建議寫成「90日」,但對此條的大意無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9日 (四) 09:40 (UTC)
根據Sanmosa意見修改為「90日」。--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09:44 (UTC)
(✓)同意:英維那邊也是系統自動授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9日 (四) 13:07 (UTC)
  • 您的理據是甚麼?沒記錯,英維的投票權就是延伸確認用戶,中維沒cu,RFA等傀儡投票過去也是有的,現時刷傀儡投票帳號太容易了,而且某個lta整天在教人改ua,刷投票傀儡,已經讓全站的人都懂得改ua規避cu去刷傀儡投票了,這個問題您覺得可以怎樣解決?--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0日 (五) 04:14 (UTC)
    假設由管理員授權,道德太有彈性了。且管理員可以控制投票者,這事本身就有問題。「人事任免由於管理員審批受主觀因素影響,建議還是通過硬性的編輯數註冊時間來確定。」但反破壞的角度來說,應該由管理員授權,這樣可以某種程度防範LTA。所以這兩件事情不應纏在一起。--Papayatrash留言2021年7月30日 (五) 06:15 (UTC)
整體上(+)支持此提案,但如果將「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已被系統自動賦予延伸確認權限」改成「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30天前,已被系統自動賦予延伸確認權限」;「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改成「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0天內至少有一次編輯」就更好了,因為一個月可以有28/29/30/31天的,清楚說明天數可以減少爭拗,另「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好像不能有效提升維基人的積極性(三個月就才來一次,之後又不上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7月30日 (五) 15:57 (UTC)
現在還來談收緊資格限制。--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30日 (五) 18:05 (UTC)
我也認為可以暫時不再進一步收緊,延伸確認權限已經是合理要求。--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00:24 (UTC)
根據mcc214意見,把「一個月」改為「30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00:30 (UTC)
乾脆順便把其他方針指引的半年、六個月也一起以同樣理由改成180天算了-- Sunny00217  2021年7月31日 (六) 04:52 (UTC)
您自己可以另行提出嘛。--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7月31日 (六) 13:43 (UTC)
雖然先前有人同意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可以採用延伸確認,但沒有人說明為何要(實質)提高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門檻?--Xiplus#Talk 2021年7月31日 (六) 13:45 (UTC)
那是因為過去RFA都有傀儡,而且現在的門檻確實太低,容易刷投票權。最近某個LTA也在整天教人如何改ua和刷投票權傀儡,這個問題也得解決。--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13:51 (UTC)
似乎確實沒有人說明為何要提高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個人調查了過去5次RFA,考慮到近期的某些RFA支持票數顯然不屬於正常範圍(基本屬於可以列入維基百科之最的範疇),且也受到了傀儡的干擾(例如CRHK128、South Africa No.1曾干擾管理員投票),我不反對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DreamerBlue留言2021年7月31日 (六) 13:52 (UTC)
你們想要提高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應分案提出,而不是綁定延伸確認權限一案,雖然某項資格要求某一權限這件事沒有問題,但前提是那個權限的資格已被確實設立,因此像7月17日通過人事投票資格參考一尚未正式確定門檻的權限這一嚴重的程序瑕疵,通過提案之人未能察覺,也未有人指出問題。我感到相當驚訝。--Xiplus#Talk 2021年7月31日 (六) 14:27 (UTC)
給你們兩個選擇, 1. 先確立延伸確認後,再開始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2. 現在另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其資格不援引延伸確認。--Xiplus#Talk 2021年7月31日 (六) 14:29 (UTC)
首次討論我就已經提出過,反對以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為理由設立該權限,現在的投票資格就沒有援引任何權限,你們改成另一個沒有援引權限的門檻沒有問題。至於延伸確認用於反破壞我沒意見,我沒有同意設立,但以這點設立沒有問題,另外請把正式提議條文拿出來,而不是現在上方那個口語化的東西。--Xiplus#Talk 2021年7月31日 (六) 14:34 (UTC)
提案之前雖然已經通過,但您看我還沒改方針,因為我本來想等到延伸確認權限通過才改方針;之前模板編輯員的申請也是一樣,先通過權限申請,然後相關通過的方針才生效,但兩者都是同步進行。此外,提案顯示的就是正式條文,英文這個權限也是幾行字。--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14:49 (UTC)
英文的哪個頁面交出來,我看看是不是只有這幾個字。--Xiplus#Talk 2021年7月31日 (六) 15:05 (UTC)
這一小段就是英維的延伸確認權限的描述,如果有其他意見想補上去,也可以提出來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15:12 (UTC)
那麼延伸確認保護的部分呢?--Xiplus#Talk 2021年8月1日 (日) 02:15 (UTC)
延伸確認保護也是頭一小段有關,重點也已經寫在提案上了,如果有其他意見想補上去,也可以提出來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2:22 (UTC)
算了你聽不懂的話,我直接改了,多說無益。--Xiplus#Talk 2021年8月1日 (日) 02:57 (UTC)
同樣地,「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也要改成「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一次編輯」,另聯署的門檻也要考慮作出相應調整。--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7月31日 (六) 14:01 (UTC)
這個雪球就好了吧(-- Sunny00217  2021年8月1日 (日) 01:53 (UTC)
根據MCC214意見,修改了提案;聯署門檻可以適當時機再討論,暫時先優化了這個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14:06 (UTC)
我把上方三部分分成分案A、B、C,大家可以就個別分案分別表達意見。我先說明:反對分案C,支持分案B,觀望分案A。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03:07 (UTC)
(?)疑問:C方案的「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編輯500次或以上」的……不是90天麼?何時變成4個月(120天)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5日 (四) 13:07 (UTC)
延伸確認權(3個月取得權限)+1個月=4個月。--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6日 (五) 04:19 (UTC)
建議可把所有人事任免投票頁(分開討論和投票)進行延伸確認保護,減低誤投的機會。--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8月5日 (四) 23:43 (UTC)
不同意保護。假如真的保護的話,實在是太荒謬了。--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7日 (六) 17:45 (UTC)
(✓)同意:英維的投票頁是延伸確認保護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6日 (五) 04:15 (UTC)
那四個月也應該改為120天。--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6日 (五) 10:46 (UTC)
完成--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6日 (五) 11:07 (UTC)

Sanmosa之前的建議

這樣的話確實和模板保護有點重複。我有個反建議:延伸確認保護可以拿來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Lanwi1。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18 (UTC)

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編輯是可行的,甚至如果技術允許的話,可以讓系統自動判別用戶是否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然後為符合資格者自動授權延伸確認用戶,授權後不符合資格者自動除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34 (UTC)

這樣做可以直接省去計票審核的程序,因為不符合資格者自己也投不了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Sanmosa
(※)注意:分案C「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是sanmosa自己提出的,然後蟲蟲飛和宇帆等人支持,現在他在通過後才說反對自己原先的提案提議,請sanmosa說明理據﹗請注意在共識形成過程中應提出有效理據,而非單純表態。--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3:31 (UTC)
請你搞清楚,我的用意是把延伸確認用戶權限的取得資格設定為原本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而不是把後者提升到前者。我懇請蟲蟲飛立即停止其歪曲事實的表述。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03:48 (UTC)
重看留言,似乎是您自己忘了自己的話。您原意是要「1500次或3000次編輯」才獲得權限,然後我建議改第一條,然後宇帆等人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4:06 (UTC)
完全沒有這回事。你從一開始提案就曲解了我的意思。宇帆等人支持的是你的提案,但你的提案和我的想法並不相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04:34 (UTC)
應該是說您是最先提出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但大家覺得您提出的門檻太高(1500次或3000次編輯才獲得權限),然後我根據您的方案作出修訂,然後大家支持。--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4:46 (UTC)
我完全沒有這個想法。如果大家以為我有,那就是大家集體誤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04:57 (UTC)
無論如何,留言存檔大家都能看到。最重要的是,您是最先提出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如果您覺得具體的條件太高或太低,大家可以再討論,以形成共識,而且維基的共識過程不應只作單純的表態,最重要是說出理據;而且此提案其實已經通過了,考慮到有人說沒看公告,或公示公告不清晰,才再討論再優化方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5:03 (UTC)
Sanmosa沒有提出分案C。那不是Sanmosa的提案,請蟲蟲飛停止曲解。分案C是對門檻的實質提升,我保留反對意見。--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日 (日) 07:40 (UTC)
您誤解了上面留言,請重看。而且請不要為反對而反對,請說明您理據!--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7:49 (UTC)
現時的門檻一直沒出大問題,也對投票者的經驗作出了相當的肯定。沒有需要修改。--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日 (日) 07:57 (UTC)
@蟲蟲飛:我的建議是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提升的討論與這裏的討論分開處理,其實我有一個更大膽的提案。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2日 (一) 06:54 (UTC)
提案已經進行了一個多月,個別用戶說沒看公告,或者公告不清晰,就要把已經通過的提案推翻;現在延伸確認用戶附帶投票權的提議也是Sanmosa提出的,通過後走去phab鬧的也是samosa您,搞到洋人以為中維很亂。我不認為要這樣浪費社羣時間和資源。通過的提案其實就不應任意推翻,或者您有甚麼改善建議,您可以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把提案優化,而不是動輙推翻已通過的提案。或者您有甚麼優化建議,先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07:05 (UTC)
我和Xiplus的態度一樣:「我不承認那是我的方案」,而且這好像也不是我第一次表明我這個態度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2日 (一) 07:26 (UTC)
@Sanmosa:您的方案和我的方案是有些不同,但延伸確認權限附帶投票權是您最先提出的,您可能連自己說過的話也忘記,我把您說過話的重點貼出來給您看看,您最先的方案是:「有個反建議:延伸確認保護可以拿來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編輯是可行的」,但您現在不同意「500編輯」,那您希望怎樣優化?還有不同意「500次編輯」的理據是甚麼?--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07:48 (UTC)
「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編輯是可行的」的前提是社群真的同時有將進階確認用戶資格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綁定和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共識,那時候由於延伸確認資格=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因此「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編輯」可以做到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效果。然而我看不到這樣的共識,因此我反對綁定。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2日 (一) 13:59 (UTC)
@Sanmosa:簡單來說您自己就是沒有反對理據,而且一再反悔自己原先的提議(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其實我不明白您在反對甚麼,而且現在就是除了您和Bookwith在反對,沒有人反對,而bookwith沒有提出反對理由,而且一直拒絕回應;提案已經獲得絕大多數人支持,如果您沒有提出有效反對理據,而是單純表態,而且如果您也不打算提出改善建議,根據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那提案就可以視為已經形成共識,稍後公示;但如果您有改善建議,歡迎您提出來,大家再討論,我也會儘量妥協。--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14:20 (UTC)
我重申一次:我和Xiplus的態度一樣:「我不承認那是我的方案」,而且我質疑「提案已經獲得絕大多數人支持」的聲稱的真實性。我現在的底綫是不將進階確認用戶資格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綁定,以及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調整分開處理,其他我都可以不反對。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2日 (一) 15:08 (UTC)
請您重讀上面留言,我上面那句哪裏說了「方案」二字,如果您喜歡咬文嚼字,那麼「方案≠提議」,至於明確支持提案的人有:A2569875、DreamerBlue、Lanwi1、Tokisaki Kurumi、Jonathan5566 、Sidishandsome、MCC214等,之前支持的有:LuciferianThomas、Eric liu等,這不叫獲得絕大多數人支持」,叫甚麼?此外,「將進階確認使用者資格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綁定」是您最先提出的,您現在反對,理據是甚麼?上面大家已經討論過之所以這個權限與投票權綁定,是為了解決RFA的傀儡票問題,這也是您自己在第一次討論首先提出的,如果反對這個方案,您有甚麼解決傀儡投票的問題?另一方案是不綁定權限,就是條件和權限的條件是一樣的,您看這樣有沒有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15:34 (UTC)
我同意分開處理。--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2日 (一) 19:29 (UTC)
@Sanmosa:我根據您意見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15:54 (UTC)
@Sanmosa:請回應﹗--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4:16 (UTC)
@Lanwi1Tokisaki KurumiA2569875SidishandsomeMCC214:邀請上面參與了討論的人也發表一下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3:44 (UTC)
這是只邀請一個立場的用戶來參與討論嗎?這恰當嗎?--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日 (日) 07:33 (UTC)
好吧,提案大家都給了意見,說是誰的不重要,這是xiplus修訂差異:

Special:Diff/66876450--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10:55 (UTC)

@Bookwith:如果把非編輯戰的授權條件放寬,您能否接受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9:10 (UTC)
對於人事任免投票門檻的調整,我認為仍有討論空間,或者需要評估各種門檻的優劣後再作決定。--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2日 (一) 19:24 (UTC)
支持上述三個提案,但現在有一個可能性存在的問題:如果遇上有未符提案一要求的人申請權限,且申請獲批之後,及後才被發現進行鬼崇破壞(User:太魯閣號),那如何應對?--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1日 (日) 09:51 (UTC)
@Bookwith:我上面的回應是「第一個情況較少,但確實有LTA突破自動確認門檻繼續破壞,見第一次討論內容。第二個情況與現時使用者為小號申請確認使用者的情況相似,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使用者的選擇權。」如果取消授權,您是否接受方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0:37 (UTC)
如果客棧最終會應用到延伸保護,那麼我會反對。至於第二點的部分,我會把它視為「沒有真正需要的申請」,不該批准及授權。--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07:09 (UTC)
所以這邊會有選擇的空間。可以選擇全數由系統自動授權,或者是需要權限的全數提交申請。--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07:11 (UTC)
@Bookwith: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改了提案,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8:06 (UTC)
如果客棧不會應用到延伸保護,那麼暫時沒有大問題。--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08:14 (UTC)
@BookwithSanmosa:請兩位回應我上面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2日 (一) 13:02 (UTC)
我的意思是將分案C完全自本案剝離,並另開新討論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3:58 (UTC)
  • 您的理據是甚麼?延伸確認權附帶投票權是您最先提出,但您一再咬文嚼字,反對您自己提出來的建議,不停糾纏於「方案」的定義,昨天也已經根據您的建議改了提案,但您還是不滿意。上面早就回應了您這個意見,提案已經討論了兩個月,已經獲得絕大多數人支持,不應該為了個別用戶,而浪費社羣的時間及資源,而且提案已經根據您的意見優化,如果sanmosa 沒有實質理據,請不要為反對而反對,而且這是WP:ONEHANDGIVES:「故意拖延或冗長辯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4:10 (UTC)
    我同意將分案C完全剝離。分案C與分案A、B屬性質完全不同的提案,沒有必要捆綁式一併通過。因上方討論較少涵蓋到有關分案C的內容,假如另外一節討論修訂人事任免投票門檻,應可激發更為深入的討論。--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08:20 (UTC)
  • 不認為沒關,延伸確認在英維就是投票權,而且分案C早就通過了,沒有合理理據不應貿然推翻已通過的提案,而且這是浪費社羣時間和資源。如果要推翻,您應另行根據規定規則去提案推翻,而不是自己不喜歡就直接「否定」。中維沒有cu,rfa傀儡票和lta整天教人改ua避cu的問題也極為嚴重,使用者舉報傀儡刷編輯數的vip舉報也越來越多,這個問題必須要解決。--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9:16 (UTC)
    既然提案性質不同,我希望分開通過。--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12:05 (UTC)
  • 請您按既定規則去另行重新提案!此案已經過兩個月討論,早已經通過,現在是討論怎樣優化,而不是個人喜好,而任意否定已經通過的提案,浪費社群資源和時間。如果對提案有甚麼優化建議,請您提出來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12:21 (UTC)
  • 反對將C方案剝離重新討論,已經通過的方案可以優化,但沒有必要重新開啓新的討論,少數服從多數是最基本的社區規則。Sammypan留言2021年8月4日 (三) 04:38 (UTC)
三個提案本身就有相輔相承的作用,少了一個都會使到本身所期望的作用大打折扣。--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4日 (三) 11:45 (UTC)
(+)支持目前的提案。--Newbamboo留言2021年8月4日 (三) 14:56 (UTC)
(+)強烈支持本提案。--爬行數碼1903 2021年8月8日 (日) 07:39 (UTC)
(+)支持上述提案。--A1Cafel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08:32 (UTC)
+1。--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10日 (二) 10:39 (UTC)
分案C以中文易讀性的角度來看,不覺得有點冗嗎?--小過兒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17:26 (UTC)
@Subscriptshoe9:關於「中文易讀性」,有沒有改善建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9日 (一) 03:38 (UTC)
xiplus已經改善語句。--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9日 (一) 03:58 (UTC)
@蟲蟲飛:讚,沒意見了。--小過兒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4:25 (UTC)

重新公示延確三案

此副標題由路西法人留言2021年8月6日 (五) 03:01 (UTC)補上,以與上方段落分別。

  • 提案已討論兩個月,獲得絕大多數用戶支持,包括:A2569875、DreamerBlue、Lanwi1、Tokisaki Kurumi、Jonathan5566 、Sidishandsome、MCC214、LuciferianThomas、Eric liu、Newbamboo、30000lightyears、Sammypan 等,考慮到有個別用戶有疑慮,因此為提案進行了優化討論,已經處理了極少數的反對意見,而且已根據反對者的建議,進行了適度「妥協」及修訂,現在公示七天,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5日 (四) 07:07 (UTC)
  • (-)反對雖然以目前這種情況,無法阻擋歷史的車輪前進[開玩笑的],但仍希望在此闡明本人觀點。首先:目前所有有關"延伸保護"的內容都可以使用過濾器實現。可以使用更簡單的方法實現,為什麼要大費周折,再設立一個用戶級別和保護等級?第二,如同本人此前所表明的,新設立用戶權限和保護等級無法對現有情況做出任何改善,一些LTA甚至能夠繞過CU,一個新用戶等級恐怕無法起到任何效果,只能使編輯維基百科的門檻變高,阻擋那些真正想要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的新用戶。最後對於該提案本身,首先,若最終確定設立「延展保護」用戶等級,希望能夠為該權限的持有設置限制,即必須保持一定的活躍度才能夠持續保持該權限。其次,如果按照現行方針,很有可能會出現巡查員甚至回退員無法編輯那些被延伸保護的頁面,本末倒置,使其很難進行維基百科的維護工作。以上,感謝。--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8月5日 (四) 10:23 (UTC)
不要以為過濾器是萬能工具,LTA有一些關鍵字很常用(部分可以用於模版、模組等),我們不可能全部擋死(除非用一句/一段當一個關鍵字去擋,但LTA改一兩個字就避過了),否則,新手的編輯就會受到很大的阻礙,而LTA將中文改成拼音、英文、注音、同音字、近似字、同義字、近義字、反義字、異體字就避過了,再者,LTA的新花樣太多,所以YC,您認為過濾器有用麼?--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5日 (四) 12:56 (UTC)
本人看法同MCC214。過濾器繞開太容易,封鎖太死的話假陽性太多。--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5日 (四) 12:59 (UTC)
我指的是過濾器可以實現和頁面保護類似的效果,您可能理解錯了。--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8月5日 (四) 13:06 (UTC)
關注度提報又說可以用過濾器取代半保護,當年我也以為可以,但結果呢?--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5日 (四) 13:10 (UTC)

當前異議已排除(並改為強烈支持),繼續公示至2021年8月12日 (四) 07:07 (UTC)(蟲蟲飛宣佈公示起計七天)。--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8月6日 (五) 03:01 (UTC)

Special:Diff/66955743。--Xiplus#Talk 2021年8月6日 (五) 04:06 (UTC)
延伸確認權(3個月取得權限)+1個月=4個月。--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6日 (五) 04:11 (UTC)
@蟲蟲飛:原來是「1個月前,已獲得權限」,就是說「1個月前,已經達到延伸確認的標準(註冊3個月且500筆)」。現在的方案是「4個月前500筆」,相當於「4個月前,已經達到延伸確認的編輯數標準(500筆)」。這兩個不一樣,在下認為不能把1月和3月相加。(當然如果社群有意將任免資格提高到這個標準,也是沒問題的。)副知@MCC214Xiplus.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8月6日 (五) 23:40 (UTC)
投票權沒要求註冊時間,延確才有註冊時間要求,所以兩種情況的投票權獲得的時間是一樣的。是有些分別,但改為90天,和原先提案的差異就更大。參考英維的做法,他們投票權也是這樣寫,但他們要求更高,要500條目空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7日 (六) 11:49 (UTC)
抱歉,我不同意120天的要求。這變相是提升了所需要的門檻。另一方面,「500次條目空間」的說法早在7月討論時已被否定,請停止再度提出。--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7日 (六) 17:41 (UTC)
@Bookwith:那麼改為90天,即比原先提案「延確1個月前」的要求降低了,您同意嗎?請注意:投票權的意義在於用戶在一段時間對候選人和社羣的觀察,而且有足夠的活躍度和編輯經驗,才能作出客觀的評鑑。--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00:16 (UTC)
@MCC214羊羊32521:兩位怎樣看?--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02:13 (UTC)
不支持不反對,但希望Bookwith君能提出合理理由。--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8月8日 (日) 13:57 (UTC)
蟲蟲飛知道「1個月前擁有延伸確認權限」和「120天前編輯500次」之間的分別嗎?目前這樣已經將門檻大幅度提升了,至少在日數方面可以有所調整。--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4:22 (UTC)
@Bookwith:其實120天已經很低要求,因為才註冊幾個月,對候選人和維基社群都不認識,無法評鑑候選人是否適任。如果降低到90天呢?您同意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9日 (一) 14:39 (UTC)
到底會不會排版。--Xiplus#Talk 2021年8月9日 (一) 15:12 (UTC)
現在要求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不是120天前註冊。這個應該要考慮清楚。--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8:26 (UTC)
已根據bookwith意見降低門檻為90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9日 (一) 23:43 (UTC)
建議Bookwith君提出合理理由。120天已經提出這麼久了沒有反對意見,降低至90天是不是應該重新通知社群?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8月10日 (二) 00:08 (UTC)
(✓)同意洋洋意見,請bookwith回應他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0日 (二) 00:58 (UTC)
我還是希望蟲蟲飛解釋當初把「30天前擁有延伸確認」提升為「4個月前編輯500次」背後的原因,或者是誰提議這個修改的。如果我能夠得悉這個更改背後的原因,或許能夠消除疑慮。--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07:59 (UTC)
那是Sanmosa提出的,原因是我為了形成更明確的共識,對極少數的重要反對意見的一種「妥協」。--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0日 (二) 08:09 (UTC)
我沒有看見,能引用原話嗎?還有請處理好排版。--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11:49 (UTC)
上面一大段「sanmosa原先提議」那章節,您可以看一下,我為了避免重貼太多留言在提案,我把您要的留言貼在您討論頁。此外,請您回應洋洋的問題,不要岔開話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0日 (二) 12:06 (UTC)
到底會不會排版,要講幾次。--Xiplus#Talk 2021年8月11日 (三) 01:17 (UTC)
那麼我覺得他的發言被曲解了。他沒有要求提升投票資格,只是希望將新增新權限的提案與調整投票資格的提案分開處理。我到現在還是不理解設置在120天有什麼理由,你設到120天也要有個原因啊。--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7:20 (UTC)
上面早就解釋了,這是延確3個月+1的計法。而且請您看看洋洋和其他人的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0:12 (UTC)
能這樣相加的嗎?就上方羊羊也有質疑過。--Bookwith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4:33 (UTC)
他最後澄清了他是支持,而且我之前曾提出根據您的意見修訂,但沒有人支持您的意見,而且您現在還沒有回應羊羊的問題(他已經提出多天了),而且請您看看其他人的意見,請注意您現在的行為是WP:ONEHANDGIVES:「故意拖延或冗長辯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2日 (四) 04:44 (UTC)
我認為提高門檻勢在必行,120天是合理的(另外我主張將延伸確認門檻擴展至移動重要命名空間)--Newbamboo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07:13 (UTC)
+1。--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8月10日 (二) 10:38 (UTC)
移動權是自動確認權的,這個要另外提案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0日 (二) 07:21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微調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文本和格式內容

本人對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文本和格式內容進行了微調(變更見此)。雖然內容未有實際變更,但鑑於該頁面較為敏感,故在此通知社群。--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14:17 (UTC)

提議調整人事任免投票門檻

已通過:
「方案十四」已通過。--12З4567留言2022年3月16日 (三) 16:1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方案一)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延伸確認用戶有權投票:

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45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本人提議的修訂說明:

  1. 將延伸確認用戶引入該條文,並且刪去與延伸確認用戶定義類似的條文語句;
  2. 提高活躍度門檻,從之前的90天前至少有一次編輯調整到45天(這個數字還在斟酌);
  3. 刪去滿足編輯次數就有投票權的條文。看了當初十年前制定這個方針時候的討論,我理解有一些不愛編輯的維基人,但我認為單憑總編輯數無法判定是否真的能理解現實情況,如果說日常都不想登錄編輯,但是任命的時候卻想登錄投票了,結合最近的RFA情況,這很難讓我繼續做善意推定;
  4. 編輯次數同時也不包括沙盒;
  5. 調整語句,加了個「且」字。

以上是本人的修訂提案和想法,尚請社群中的各位多多提出自己的意見和想法。同時我覺得這也可以算是管理員選舉改革的一步。 --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6:47 (UTC)

  • extended confirm 一經確認,即為永久權限。這樣不就降低了投票門檻嗎。恕反對。--Temp3600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6:51 (UTC)
    • @Temp3600::不知道是否我理解有差錯,我理解的「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其實也算是一個"永久權限",我理解成只要註冊滿120天並在這120天內編輯滿500次,那就達成這個條件,而延伸確認用戶的定義是註冊滿90天並且編輯滿500次,就達成這個條件,區別就在於一個是120天,一個是90天,一個要在120天內完成,一個不需要。延伸確認用戶只是投票的一個前提,不是唯一條件,我認為這個缺陷在活躍度收緊這方面能彌補。--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7:13 (UTC)
      你說的是對的,但可以加上120天前是延伸確定用戶比較好,防止新手為了投票沖編輯量。新手一天50編輯,三周就延伸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8日 (一) 17:41 (UTC)
      延伸用戶有一個前提,是註冊滿90天呀。不過您這120天前是延伸註冊用戶,好像確實也有收緊了的效果。--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6:51 (UTC)
      有點明白了。但是,舊制是要求"120天前已經編輯500次",也就是說,實質上大約要半年前創號才行; 但新制是"90天前創號,編輯數可以慢慢刷",好像還是放寬了不少?
      就是說,舊制下,提出投票前的120天,投票人名冊已經訂好了; 但是新制下,提出前一天還可以將90日,但是沒有投票權的用戶刷進名冊內。--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1:07 (UTC)
  • (-)反對僅保留活躍度規定,可以考慮拉高編輯次數標準,但不應該全部刪去。一位似乎很活躍編輯的新手,不見得比打滾多年,只是最近跑去現充的老手更了解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07 (UTC)
我的意見與上面相反:為保障投票用戶帳號的安全性,應該無論如何都要求有權投票的用戶保持一定的活躍度,之前實在太多擾亂投票的(老)用戶了。我建議改為「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45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對,我這裏還進一步收緊了)。可以維持指定延伸確認用戶才有權投票。我認為以後所有針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門檻的調整都應該要求對所有用戶進行活躍度評斷。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34 (UTC)
@TazkeungTemp3600Ericliu1912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9日 (二) 01:39 (UTC)
想問一下如果目的是確保安全性,那在其他站點的編輯是不是也可以作為活躍度標準?--拒食木瓜〽️心臓を捧げよ! 2021年12月14日 (二) 14:47 (UTC)
可以考慮。附上一則過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17日 (五) 01:53 (UTC)

方案二

根據上述討論,再結合個人想法,本人提出如下修正方案: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者有權投票:

連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20天已獲得延伸確認使用者權限,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45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注冊滿一年且編輯滿3000次,且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6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結合上述討論,保留了一個老手條款,但還是增加了活躍度要求,要求可稍微寬鬆。適當收緊了活躍度條款。 --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21日 (四) 07:38 (UTC)

第二項條件達到可能性近乎0吧...很難想像符合這條件的人不合第一條。--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1日 (四) 09:15 (UTC)
原條文的第一種方式是「註冊滿七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這樣最快只要註冊120天就能取得投票權。改成提議條文「連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20天已獲得延伸確認使用者權限」的話,「獲得延伸確認使用者權限」就要先註冊滿90天,然後取得此權限後又要間隔120天才能投票,所以最快是210天取得投票權。
我想確認您有想把現行至少註冊滿4個月的投票方案限長到7個月的意思嗎?--Reke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12:34 (UTC)

方案三、方案四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90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2日 (五) 04:53 (UTC)

說明:第一條修改原來的120天為90天,即註冊滿180天見方案四說明、延伸確認滿90天的用戶有投票權。本人認為第二條無需修改見下。若7日內無反對則公示。--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4日 (日) 04:53 (UTC)

  • (?)疑問:此修訂如何體現出「註冊滿180天」這個條件?我的理解是這個修訂是「註冊滿90天且編輯滿500次」就可以了,反而是跟之前相比有所放鬆。至於第二條,我依然不覺得說長期不活躍的老用戶能自動有投票權。--Tazkeung留言2021年10月26日 (二) 09:36 (UTC)
第二條已根據Tazkeung的建議進行修改。--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4:47 (UTC)
說明「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是指90天前已成為延伸確認用戶,最快需要註冊滿180天見方案四說明。--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7日 (三) 04:52 (UTC)

不明意義,條文自相矛盾,(-)反對,能否直接直接延確寫進條文。實際上理解是兩個90天是重複的。第一個90天和第二個90天是可以重複算的。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6:22 (UTC)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根據上述討論,對方案三做了一些修改。但延伸確認用戶目前是不能寫進條文的,因為「由於技術原因,此前已達門檻的用戶需要額外編輯一次,才能獲得延伸確認權」。--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04:48 (UTC)

因本人理解有誤,現重新 說明:「9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是指90天前就已經有至少500次編輯。若註冊時間早於180天前,則90天前就已成為延伸確認用戶;若註冊時間晚於180天前而早於90天前,且在90天前(註冊不滿90天)已編輯至少500次,則註冊滿90天時(早於投票開始時間)成為延伸確認用戶。所以最快需要註冊滿90天獲得投票權(但必須註冊第一天就編輯500次,這種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但無論如何,均能保證每個用戶在投票時都已成為延伸確認用戶。另外最近查了一下Techyan和蟲蟲飛的投票情況,我感覺第二條限制活躍度和不限制沒什麼區別(因為參加投票的絕大多數符合第一條而不是第二條,而且限制活躍度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在儘可能不改變現行條文的情況下,我把這條規定去掉了。若一周內無異議則公示。--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15:42 (UTC)

這實際上不就是放寬了規定,你能否說一下為啥要放寬。--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4:03 (UTC)
現行的規定過於收緊,所以放寬一下,而且放寬有利於新用戶(相對於老用戶而言,指近期加入並活躍於維基百科且有一定經驗的用戶)投票,有助於解決「不活躍的老手擾亂投票」的問題。--12З4567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04:49 (UTC)
同上,這也是我主張無論如何都需要要求有權投票的用戶保持一定的活躍度。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12:19 (UTC)

方案五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僅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至少500次於該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延伸確認用戶方有權在該管理人員解任投票或上任投票中投票

基於方案一修改(並整合文字),而且很明顯是收緊。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12:19 (UTC)

投票開始前門檻基數可能的話是否再收緊點會比較好?--約克客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2:33 (UTC)
就社羣內用戶的動態來說,真的每30日做一次編輯實在過分詭異,通常可能就是一上綫就有十餘個編輯,因此就算我把「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改成「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0≤x≤50)次編輯」,實際上的效果可能沒太大分別。假設一定要改得很有效果的話,把「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改成「上任投票開始前的30天內至少有100次編輯」或許也可以,但要求是否過高又是另一個問題。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3日 (三) 00:00 (UTC)
30日太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2日 (二) 12:41 (UTC)
見下。另現時除了我以外,也已經有其他用戶表態需要收緊老用戶的投票資格(而且這樣提議的全部都是老用戶)。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3日 (三) 00:00 (UTC)
@Longway22Ericliu1912:你們兩個的意見簡直就是迴異見解(一個要求再收緊,一個要求放寬),我該怎樣處理?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2日 (二) 23:51 (UTC)
缺乏共識,硬改不妥,不如維持現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6日 (五) 19:44 (UTC)
我提議既然500次是得到延伸確認權限的技術問題,不如寫個幾年的日落條款,之後就必定要延伸才能投票,會不會方便點?--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3日 (三) 03:03 (UTC)
@Ghrenghren:倒也不用。延伸確認權限是2021年8月16日 (一) 21:27(我自動升級為延伸確認用戶的時間)在技術上設立的,因此在方案5的基礎上,所有延伸確認用戶在2021年12月14日起都可假定為符合「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至少500次」的條件。有個便捷的辦法是同時制定2021年12月14日後的版本,2021年12月14日後的版本不再提及「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至少500次」的條件;另一個辦法是方案五本身不再提及「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已於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至少500次」的條件,但提案直至2021年12月14日方實施。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3日 (三) 04:40 (UTC)
我認為這個技術問題的意思是意指在之前達成500次的,要在8月16日之後有一次編輯才會成延伸確認。一個十年不用,但是超過500編輯的陳年老號是不會在8月16日升為延確的,會不會是我理解錯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9日 (二) 17:36 (UTC)
我認為您的理解是正確的,這個十年不用、超過500編輯的陳年老號需要在8月16日或者之後編輯一次才會獲得延伸確認。--Tazkeung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15:35 (UTC)
U:KaurJmeb還是自確,明顯@Sanmosa理解出了偏差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05:11 (UTC)

方案六

根據放寬新用戶(相對於老用戶而言,指近期加入並活躍於維基百科且有一定經驗的用戶)投票、收緊不活躍的老用戶投票的原則,現重新制定本方案: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者有權投票:

註冊滿120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6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6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12З4567留言2021年11月3日 (三) 04:58 (UTC)

社群中的各位對上述方案是否有其他意見?還是說可以來一次明確能夠明確表達社群意見的投票?--Tazkeung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3:51 (UTC)

60天太短了,放一個短期維基假就沒投票權了,比如某個長期活躍用戶放了三月假,回來發現沒有投票權。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11:32 (UTC)
同意舉行投票,因為選舉權是很重要的條款,應該讓社群整體決定。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0 (UTC)
(-)反對投票,因為投票不能代替討論。--12З4567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05:50 (UTC)

方案七

方案七之a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30天之前,已是延伸確認用戶或已達到成為延伸確認用戶條件,且符合以下兩項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 註冊滿一年,編輯數已達1500次;並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個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90+30必然已達120天,也加上因技術原因未能取得延伸確認用戶的條款,其他權限都是六個月不活躍才移除,所以投票權也保留一個六個月條款,有1500次編輯並且六個月內有有效編輯則有投票權。基本上跟原條款沒有差別,只是給老用戶條款變成六個月條款,也防止7天刷1500/3000次編輯立刻取得投票權。 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7 (UTC)

如果沒有人有意見,就公示。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08 (UTC)

本方案還是有差別,原條款是120天前需要達到500次編輯,新條款是30天前達到500次編輯並在120天前註冊,正在考慮提出新方案解決這個問題,延確真的不方便加入條款。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4 (UTC)

方案七之b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60天之前,已是延伸確認用戶或已達到成為延伸確認用戶條件,且符合以下兩項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 註冊滿一年,編輯數已達1500次;並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個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如果保留延確在條款中,這個版本避免30天前有500次編輯就能取得投票權。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22 (UTC)

方案八

根據以上討論,對方案六作出修訂:

(已由12З4567撤回)

修訂說明:放寬活躍且有一定經驗的新用戶,收緊不活躍的老用戶,解決「60天太短,放一個短期維基假就沒投票權」的問題。--12З4567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16:34 (UTC)

巡查、回退、管理權都是六個月不活躍移除,那麼投票權也應該是六個月失效。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1:46 (UTC)
除非說超過90天的老用戶,會亂回退、巡查,因此超過90天不活躍應移除回退、巡查權。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1:50 (UTC)
另外您的方案也有30天有500次編輯就能取得投票權的問題。條款2部分傾向反對。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30 (UTC)

方案九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120天之前,編輯至少500次,且符合以下兩項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 註冊滿一年,編輯至少1500次並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至少一項者: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個月內至少在主命名空間有1次非自動編輯。
    • 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提名開始前6個月內至少有10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根據方案七的問題,修正版。 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8 (UTC)

本方案只收緊3000次編輯就可以無憂的終身投票人,其他沒有差別,本人也認為不需收緊或放寬。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32 (UTC)

方案十

(已由12З4567撤回)

方案八的修正版,能夠有效防止只寫條目不了解站務的,或不活躍的老手擾亂投票。--12З4567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4:47 (UTC)

  • 再次修訂。「放一個短期維基假就沒投票權」理由不合理,因為1次編輯已經很寬鬆了,而且「收緊活躍度要求」已為討論共識。七日無異議則公示。--12З4567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4:43 (UTC)

根據EricLiu1912的意見,現將已達成共識的方案六公示一周,公示期為2021年12月13日 (一) 00:00 (UTC)至2021年12月20日 (一) 00:00 (UTC),如無異議則通過。--12З4567留言2021年12月12日 (日) 05:37 (UTC)

這算什麼共識,投票才有意義啊大哥。--🐦T 2021年12月12日 (日) 05:41 (UTC)
  • 說明:方案六是根據方案一至方案五所有討論中大多數人的意見制定的,且方案六中所有修訂均為以上討論所形成的共識,而其他方案均與原方案差別過大,顯然沒有共識。另外,本人堅決(-)反對投票,因為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如有意見請儘快發表,本人將以方案六為基礎進行修改,儘可能體現大多數人的共識。--12З4567留言2021年12月12日 (日) 05:48 (UTC)
    本人認為上述皆無共識,任免管理員實際也是投票決議,最近決定保護名稱及標識也是採取投票,故舉行投票有效。但本人認為既然無法達成共識,建議暫時擱置,但可以做實際不改變任何條件的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07:10 (UTC)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07:26 (UTC)

我認為本話題顯無共識,一直強推提案也不是辦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12日 (日) 10:27 (UTC)
我也不認為這算什麼共識。--🐦T 2021年12月12日 (日) 12:21 (UTC)
不如暫不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12:43 (UTC)

意見徵集

根據以上討論,現決定中止公示,但仍進行最後意見徵集。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1. 註冊滿(180/150/120/90)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90/60/3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您是否支持收緊活躍度要求?若支持,則應收緊為(75/60/45/30)天?
  3. 其他意見。

--12З4567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05:47 (UTC)

  1. 註冊滿120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不支持,保持90天有1次編輯。
  3. 編輯1500或3000次者,活躍度要求為六個月,與IPBE一樣。

--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4日 (二) 06:56 (UTC)

(!)意見1.本討論宜以「無共識」終止。2.個人認為收緊活躍度限制這一做法可能無法起到任何預期效果。--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1年12月20日 (一) 15:32 (UTC)
我認為能不能有預期效果還是得做了試行一段時間才能知道,現在這麼討論法也不會有什麼結果。但我認為可以先不終止,得讓更多人看到這討論,繼續發表意見。--Tazkeung留言2021年12月25日 (六) 18:11 (UTC)

我的意見是:

  1. 註冊滿120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不支持,保持90天有1次編輯。
  3. 沒有其它意見。

--Lanwi1(留言) 2021年12月28日 (二) 04:31 (UTC)

  • (!)意見
  1. 註冊滿120天,且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
  2. 不支持,保持90天有1次編輯。
  3. 無。

--Kriz Ju留言2022年1月6日 (四) 02:34 (UTC)

方案十一

意見徵集已有一個月,共收集到4條有效意見,且意見均為「維持原狀」。根據意見,現決定公示以下僅修飾語句、不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的版本: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公示期為7天,若無異議則通過。--12З4567留言2022年1月16日 (日) 08:10 (UTC)

怎麼挑出沙盒編輯?因編輯條目而在沙盒編輯算不算?而這又跟直接編輯條目有什麼差別?這裏的沙盒是否包含草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6日 (日) 08:27 (UTC)
不同意移除「兩項之至少一項」,這兩項之中都有「且/或」連接詞,不是所有人都很清楚且跟或的優先順序,能轉為條列式就應該轉為條列式,並使用「以下條件之一」的構句來讓條件更加清晰易讀。--Xiplus#Talk 2022年1月17日 (一) 13:46 (UTC)
如果只是語意調整,請WP:沒壞別修。--Ghren🐦🕐 2022年1月19日 (三) 17:12 (UTC)
僅支持去掉那個「七天」,七天1500筆條目編輯也太恐怖了吧……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7日 (四) 11:32 (UTC)
不行,萬一真的行呢,還是把「七天」提進第二點裏吧。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7日 (四) 11:33 (UTC)
自確必定要7天啊,只要隨意清清消歧7天1500不太難吧。--Ghren🐦🕗 2022年1月27日 (四) 12:14 (UTC)

方案十二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符合以下兩項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用戶對話頁及沙盒);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且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這樣比較好。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27日 (四) 12:38 (UTC)

才看到上面的留言,確實是收緊了第二個條件,那這個只是供各位參考。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27日 (四) 17:26 (UTC)

不過各位可以接受僅註冊7天但有1500次條目編輯的用戶投票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27日 (四) 17:27 (UTC)

(對整個討論串的意見)我覺得老人條款應該要加一個六個月活躍。你六個月不活躍什麼權都沒了還能參加RfA不是很合理。--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8 (UTC)
不活躍除權是出於安全考慮。這跟有沒有投票權應該是兩回事。不過或許再長一些的不活躍期應該可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30日 (日) 16:29 (UTC)
改成一年如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30日 (日) 16:54 (UTC)
投票應該也要考慮帳號安全吧。我建議是210天(6月+延期的1月)。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31日 (一) 08:38 (UTC)

方案十三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 註冊滿七天編輯至少3000次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21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
  3. 註冊滿七天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21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31日 (一) 08:42 (UTC)

方案十四(已通過)

現行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註冊滿七天且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提議條文

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聯署或上任投票開始之前,符合以下兩項之至少一項條件者有權投票: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編輯至少3000次,或編輯條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稱「編輯」,均指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不含明顯的破壞和測試。

根據意見,修改後重新公示7天。--12З4567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14:50 (UTC)

這個方案的意思是說,賦予七日內註冊、編輯至少五百次者投票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0日 (四) 17:11 (UTC)
應該是編輯7天內編輯1500次條目就有權吧...--Ghren🐦🕑 2022年2月10日 (四) 18:14 (UTC)
刪除註冊滿七日之限制後,實際上就是允許投票前七日以內註冊、編輯至少五百次者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1日 (五) 03:33 (UTC)
@Ericliu1912:但是怎可能在120天前編輯500次然後只注冊7天?--Ghren🐦🕐 2022年2月11日 (五) 05:00 (UTC)
7<120。我不會說達到這個門檻的可能性有多大,但此方案的效果即是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1日 (五) 05:21 (UTC)
這是不可能的,「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說明120天前已經註冊。但是註冊七天內編輯3000次(或條目1500次)就有投票權。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2月11日 (五) 08:20 (UTC)
「開始120日前編輯至少500次」,七日前也算在這120日前啊,開始七日前編輯至少500次就必然在開始120日前編輯至少500次了吧。這個前有歧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1日 (五) 17:33 (UTC)
「投票開始120天,編輯至少500次」=「投票開始的120天前,編輯已滿500次」≠「投票開始120天,編輯至少500次」,這邊的人只有您誤解現行條文,看看下一句的「投票開始90天至少有1次編輯」就應該知道您錯在哪裏。--Xiplus#Talk 2022年2月12日 (六) 04:53 (UTC)
我昨天講完之後就自己去翻了一下討論,然後明白確實是自己誤會了。但我覺得條文可以寫的再清楚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2日 (六) 08:16 (UTC)
可參考台灣的法令用詞:「員工應於離職日的10天前預告」,「僱主應於員工離職日的前10天內通報」。例如:「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120天前,至少已編輯達500次;並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的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對話頁)」--218.35.184.161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3:00 (UTC)
因為「註冊七天內編輯3000次(或條目1500次)就有投票權」,所以反對。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2月13日 (日) 11:33 (UTC)
你是跟Eric君有同一個誤解吧,請看Xiplus在2022年2月12日 (六) 04:53 (UTC)的留言。--路西法人 2022年2月15日 (二) 03:32 (UTC)
他的反對意見和Ericliu1912的誤解不同。因本案首段刪除「註冊滿七天」後,第一項條件仍規定至少需註冊滿120天,第二項條件則只規定編輯數,未規定註冊時間。然而兩項條件只須符合其一即有權投票。--111.71.79.179留言2022年2月15日 (二) 05:16 (UTC)
我覺得他的理解無誤。能不能不要在沒有人支持下不停公示?--Ghren🐦🕕 2022年2月15日 (二) 10:32 (UTC)
可以解釋一下本章節內列出的14個方案是什麼關係嗎,是從其中要選擇一個還是什麼別的意思;有的小段落已經有超過三個月沒有人討論了,這些算是唄否決了嗎。 Stang 2022年2月24日 (四) 14:47 (UTC)
事實上我覺得這裏面沒有一案有共識的,不如維持原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4日 (四) 16:05 (UTC)
這能不能雪球掉?都半年了。--Ghren🐦🕐 2022年2月25日 (五) 05:38 (UTC)+1
  • 最近因為有事,沒有時間回復大家的意見,這些意見我也看過了,絕大部分是反對,而且反對的理由也很荒謬:「賦予編輯超1500次的非自動確認用戶投票權」,標題也不知道被誰改成了「方案十四」。請問你們見過哪個新用戶能在7天內編輯1500次(平均每天編輯214次),還能保證這1500個編輯全都是條目,而且恰好是投票前7天內作出的,而且全都是實質性編輯,沒有一個破壞或測試?根據WP:最近編輯次數最多的用戶統計,只有3個非機械人用戶最近一周內編輯超過1500次,而且表中所有用戶均為自動確認用戶。大家可以自己找一下歷史上有沒有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用戶,如果有的話可以在下面留言。假如真有這種用戶,那麼管理員難道不會以WP:遊戲維基規則封禁之?希望大家認真思考這幾個問題,當然也可以討論,我先把上面的公示去掉,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再公示。--12З4567留言2022年2月25日 (五) 04:35 (UTC)
  • 由於無反對意見,現將「方案十四」正式🕗 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12З4567留言2022年3月7日 (一) 04:31 (UTC)
    我己經說過很多次了,這個方案己經拖拖拉拉走了半年了,沒意思也沒什麼用。上次改成了500次之後,一次選舉都沒有,根本上連500次都不知道是否有效,然後就在同一個方案打轉,微調,一點實際用處都沒有。--Ghren🐦🕐 2022年3月7日 (一) 05:26 (UTC)
  • 根據WP:7DAYS,由於公示期內無用戶提出正當合理之異議,本方案通過。--12З4567留言2022年3月16日 (三) 16:01 (UTC)
    莫名其妙就通過了,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7日 (四) 12:5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PL507)》條件1的修訂

現行條文

……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

提議條文

……

  1. 解任或提名提出120天前,編輯至少500次;解任或提名提出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

修訂理由有下:

  1.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PL507)》序言章節所列條件1中作出了「上任投票開始120天前」和」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的約束,其本質是防止潛在的傀儡製造者,在已經得知某一人事任免投票開始的情況下通過編輯行為取得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GD803)》新增第2.6(安全投票暫行規定)章節後,投票起始時間由提名時直接開始,變為完成預提名程序並在技術上安全投票系統的設置後方才開始。此時,現行方針中」上任投票開始前90天內」的約束,不再能起到原有的效果。考慮到聯署提出是新任免程序開啟的信息最初向社群披露的時間點,故提議統一修訂為「提名提出前」;
  2. GD803第2.6(安全投票暫行規定)章節規定,預提名須得到「七位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之用戶聯署支持」。因此,從方針指引的自洽性上而言,PL507應在GD803所規定預提名(聯署)階段即能夠評估用戶是否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故提議統一修訂為「提名提出前」;
  3. 上述修改兼容潛在的變動,即使聯署程序不再使用,方針亦能適用。

亦可統一改為「任免程序開始120天前/90天內」。以上。--Kirk # 2022年5月20日 (五) 12:06 (UTC)

請參照我對相關規則的解釋;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判定之基準點設置於聯署開始之時可能也有好處。不過,考慮到社群尚未正式決定採用何種投票方式,個人建議暫時擱置相關草案,直到共識產生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0日 (五) 18:54 (UTC)
同Eric。萬一是每一年選一次的方案的話,不一定有提名的程序,這樣的話又要重新修訂。--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3: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