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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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悉檀,又称四悉檀教学法,是指的四种范畴,同时也是佛度生的四种方法[1]汉传佛教天台宗对此有系统、深刻的阐述[2]。其中包括“第一义悉檀”、“世界悉檀”、“各各为人悉檀”和“对治悉檀”。

释义[编辑]

(问:“悉檀”不可能同时是第一段所说的“梵汉兼称”,又是第二段所说的“梵文siddhānta音译”。如果是“梵文siddhānta音译”的话,怀疑是因为刚好用到“悉檀”两字,被误解拆开来读,不是正解,就像有人开玩笑说“佛”这个译音字拆开来表示“不是人”一样。也许可列把这段写为“有人开玩笑说”,并搬到后面。)

(问:搬到下面)“悉檀”为梵汉兼称:“悉”为中文,指“普遍”之意;“檀”为梵语,有“布施”之意,合译为“成就”[1][3]

“四悉檀”<delete>就<end delete>佛陀用以“成就”教化众生的四种法门(方法);由于这四种法门是针对众生的根机所需而设,因此能遍施一切众生,故称之为“四悉檀[4]

悉檀为梵文siddhānta音译,意指印度哲学中的任何特定学派的约定俗成的看法。悉檀字义是“商定的观点或学说,教义,公理,被接受或承认的真理,任何一门学科固定或既定的典范文本”(语根 siddha 悉达,形容词:完成,履行;已经达到了最高目标,彻底熟练或精通。)[5]“悉”为中文似是误传。可参考下面藏传佛教学者的翻译及“逸事”中提到陈寅恪之言。

藏传佛教学者准确地翻译这个词为“宗旨”。藏族学者嘉木样·久美旺波在他著名的哲学写作中提道: 悉檀的词源是“宗旨”:一个坚定的宗旨或意义,一旦从可靠的文本和推理而决定或者建立它后,并不会因为别的东西将它放弃。

(问:搬到这里)因为刚好用到“悉檀”两字,所以有人误解拆开来读,或开玩笑说,“悉檀”为梵汉兼称:“悉”为中文,指“普遍”之意;“檀”为梵语,有“布施”之意,合译为“成就”[1][3]

第一义悉檀[编辑]

第一义悉檀,又称“入理悉檀”,导入真实理之悉檀,指佛陀以大乘般若实相的智慧,各种善巧方便度人,依最直接的、根本旨意来诠明佛法,令众生破除疑惑,证明真理[6]

世界悉檀[编辑]

世界悉檀,又称“乐欲悉檀”,即佛陀随顺世间法而阐明因缘和合的道理[7]

各各为人悉檀[编辑]

各各为人悉檀,又称“生善悉檀”,即佛陀应众生根机与能力不同,而解说各种出世的实践法,令众生起善根;即先观察众生禀赋与根器,再随机说法,建立信心,循序渐进,善根滋长[8]

对治悉檀[编辑]

对治悉檀,又称“断恶悉檀”,即佛陀针对众生的贪、瞋、痴等烦恼,对症下药,使其灭除烦恼并摆脱恶业[9]

意义[编辑]

在佛教中,四悉檀的主要意义为“称机说法”,以不同的方法说法现身,以做到利益众生、佛法正信[10][11][12]

逸事[编辑]

陈寅恪提到,“隋智者大师天台宗之祖师,解悉檀二字,错得可笑。好在天台宗乃儒家五经正义二疏之体。说佛经,与禅宗之自成一派,与印度无关者相同,以不要紧也。…”[13]又说“‘悉檀’乃是梵语Siddhānta之对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从语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ana之对音,其字从语根Da衍出。二字绝无关涉,而中文译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对音,遂致智者大师有此误解,殊可笑也”[14]

陈寅恪所言之“误解”,实为智者大师尊引其师南岳慧思之言,出法华玄义[15]:“释名者,悉檀,天竺语。一云:此无翻,例如脩多罗多含;一云:翻为宗、成、墨、印、实、成就、究竟等,莫知孰是。⋯⋯南岳师,例“大涅槃”,梵、汉兼称。“悉”是此言,“檀”是梵语,悉之言遍,檀翻为施。佛以四法,遍施众生,故言悉檀也。”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法华经玄义》(卷一):“南岳师例大涅槃,胡汉兼称,悉是此言。檀是胡语,悉之言遍,檀为施。佛以四法遍施众生,故言悉檀也。”
  2. ^ 《玄应音义》二:“悉昙此云成就,论中悉檀者亦悉昙也,以随别仪转音名为悉檀。”
  3. ^ 3.0 3.1 大乘义章·卷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言悉檀者,是中国语,此方义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注释,或名为宗,或名为成,或云理也。”
  4. ^ 《智度论》一曰:“有四种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为人悉檀,三者对治悉檀,四者第一义悉檀。四悉檀中总摄一切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皆是实相,无相违背。”
  5. ^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Dictionary
  6.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一切法性、一切论议语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诸佛、辟支佛、阿罗汉所行真实法,不可破,不可散”。“过一切语言道,心行处灭,遍无所依,不示诸法,诸法实相无初无中无后,不尽不坏,是名第一义悉檀。如摩诃衍义偈中说: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槃。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一切实,一切非实,及一切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不实,是名诸法之实相。”
  7.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有法从因缘和合故有,无别性。譬如车,辕轴辐辋等和合故有车,无别车;人亦如是,五众和合故有,无别人。”
  8.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观人心行而为说法,于一事中或听或不听。如经中所说,‘杂报业故,杂生世间得杂触杂受’;更有《破群邪经》中说,‘无人得触,无人得受’”。
  9. ^ 龙树《大智度论》卷一:“有法对治则有,实性则无。譬如重、热、腻、酢、醎、药草、饮食等,于风病中名为药,于余病非药”。“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净观思惟于贪欲病中名为善对治法,于瞋恚病中不名为善,非对治法。所以者何?观身过失名不净观,若瞋恚人观过失者,则增益瞋恚火故。”
  10. ^ 智𫖮《维摩经玄疏》卷二:“佛有四种之说,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诸众生颠倒不了,或执外人邪说四边,或执佛法经论四边,而生见著。……若解四悉檀意,如前异说,皆大利益众生、兴显佛法也。”
  11. ^ 智𫖮《摩诃止观》卷三下:“佛知众生种种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
  12. ^ 《摩诃止观》卷一上:“圣说多端,或次说,或不次说;或具说,或不具说;或杂说,或不杂说。众生禀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杂益,不杂益。”
  13. ^ 陈寅恪. 〈與妹書〉. 《金明館叢稿二編》. 陈寅恪集 第3卷 第一版. 北京: 三联书店. 2001年4月: 第356页. ISBN 9787108031822. 
  14. ^ 陈寅恪:〈大乘义章书后〉
  15. ^ 法華玄義. [2021-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