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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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悉檀,又稱四悉檀教學法,是指的四種範疇,同時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1]漢傳佛教天台宗對此有系統、深刻的闡述[2]。其中包括「第一義悉檀」、「世界悉檀」、「各各為人悉檀」和「對治悉檀」。

釋義[編輯]

(問:「悉檀」不可能同時是第一段所說的「梵漢兼稱」,又是第二段所說的「梵文siddhānta音譯」。如果是「梵文siddhānta音譯」的話,懷疑是因為剛好用到「悉檀」兩字,被誤解拆開來讀,不是正解,就像有人開玩笑說「佛」這個譯音字拆開來表示「不是人」一樣。也許可列把這段寫為「有人開玩笑說」,並搬到後面。)

(問:搬到下面)「悉檀」為梵漢兼稱:「悉」為中文,指「普遍」之意;「檀」為梵語,有「布施」之意,合譯為「成就」[1][3]

「四悉檀」<delete>就<end delete>佛陀用以「成就」教化眾生的四種法門(方法);由於這四種法門是針對眾生的根機所需而設,因此能遍施一切眾生,故稱之為「四悉檀[4]

悉檀為梵文siddhānta音譯,意指印度哲學中的任何特定學派的約定俗成的看法。悉檀字義是「商定的觀點或學說,教義,公理,被接受或承認的真理,任何一門學科固定或既定的典範文本」(語根 siddha 悉達,形容詞:完成,履行;已經達到了最高目標,徹底熟練或精通。)[5]「悉」為中文似是誤傳。可參考下面藏傳佛教學者的翻譯及「逸事」中提到陳寅恪之言。

藏傳佛教學者準確地翻譯這個詞為「宗旨」。藏族學者嘉木樣·久美旺波在他著名的哲學寫作中提道: 悉檀的詞源是「宗旨」:一個堅定的宗旨或意義,一旦從可靠的文本和推理而決定或者建立它後,並不會因為別的東西將它放棄。

(問:搬到這裏)因為剛好用到「悉檀」兩字,所以有人誤解拆開來讀,或開玩笑說,「悉檀」為梵漢兼稱:「悉」為中文,指「普遍」之意;「檀」為梵語,有「布施」之意,合譯為「成就」[1][3]

第一義悉檀[編輯]

第一義悉檀,又稱「入理悉檀」,導入真實理之悉檀,指佛陀以大乘般若實相的智慧,各種善巧方便度人,依最直接的、根本旨意來詮明佛法,令眾生破除疑惑,證明真理[6]

世界悉檀[編輯]

世界悉檀,又稱「樂欲悉檀」,即佛陀隨順世間法而闡明因緣和合的道理[7]

各各為人悉檀[編輯]

各各為人悉檀,又稱「生善悉檀」,即佛陀應眾生根機與能力不同,而解說各種出世的實踐法,令眾生起善根;即先觀察眾生稟賦與根器,再隨機說法,建立信心,循序漸進,善根滋長[8]

對治悉檀[編輯]

對治悉檀,又稱「斷惡悉檀」,即佛陀針對眾生的貪、瞋、痴等煩惱,對症下藥,使其滅除煩惱並擺脫惡業[9]

意義[編輯]

在佛教中,四悉檀的主要意義為「稱機說法」,以不同的方法說法現身,以做到利益眾生、佛法正信[10][11][12]

逸事[編輯]

陳寅恪提到,「隋智者大師天台宗之祖師,解悉檀二字,錯得可笑。好在天台宗乃儒家五經正義二疏之體。說佛經,與禪宗之自成一派,與印度無關者相同,以不要緊也。…」[13]又說「『悉檀』乃是梵語Siddhānta之對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從語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ana之對音,其字從語根Da衍出。二字絕無關涉,而中文譯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對音,遂致智者大師有此誤解,殊可笑也」[14]

陳寅恪所言之「誤解」,實為智者大師尊引其師南嶽慧思之言,出法華玄義[15]:「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多羅多含;一云:翻為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等,莫知孰是。⋯⋯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法華經玄義》(卷一):「南嶽師例大涅槃,胡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2. ^ 《玄應音義》二:「悉曇此雲成就,論中悉檀者亦悉曇也,以隨別儀轉音名為悉檀。」
  3. ^ 3.0 3.1 大乘義章·卷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言悉檀者,是中國語,此方義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註釋,或名為宗,或名為成,或雲理也。」
  4. ^ 《智度論》一曰:「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相,無相違背。」
  5. ^ Monier-Williams Sanskrit Dictionary
  6. ^ 龍樹《大智度論》卷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7. ^ 龍樹《大智度論》卷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車,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
  8. ^ 龍樹《大智度論》卷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9. ^ 龍樹《大智度論》卷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膩、酢、醎、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余病非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慾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10. ^ 智顗《維摩經玄疏》卷二:「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11. ^ 智顗《摩訶止觀》卷三下:「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
  12. ^ 《摩訶止觀》卷一上:「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
  13. ^ 陳寅恪. 〈與妹書〉. 《金明館叢稿二編》. 陳寅恪集 第3卷 第一版. 北京: 三聯書店. 2001年4月: 第356頁. ISBN 9787108031822. 
  14. ^ 陳寅恪:〈大乘義章書後〉
  15. ^ 法華玄義. [2021-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