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州,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州。
西魏废帝二年(553年)平蜀,次年改青州为眉州,治所在通义县(北周改安乐县,后改齐通县,隋名广通县,复名通义县,宋改眉山县。今四川省眉山市)。隋朝大业初年废。唐朝武德二年(619年)复置。下辖通义县、隆山县(先天元年改为彭山县)、青神县、丹棱县、洪雅县、南安县(今四川省夹江县木城镇,武德五年省)。天宝、乾元时曾改通义郡。辖境相当今四川省眉山、彭山、丹棱、洪雅、青神等县地。
宋朝时,属成都府路。元朝至元二十年(1283年),省州治眉山县入州。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降为眉县,十三年(1380年)复升为眉州,治今四川省眉山市,直隶四川布政司[1]。清朝时,属四川省。1913年废眉州为眉山县。
- 唐朝眉州刺史
- ^ 《明史·志第十九·地理四》东川军民府......眉州元属嘉定府路。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县,仍属嘉定州。十三年十一月复为州,直隶布政司......
- ^ 《唐刺史考全编》
[在维基数据编辑]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眉州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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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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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后梁 龙德三年( 923年)、后唐 清泰三年(936年)、后晋 天福十一年( 946年)、后汉 乾祐三年(950年)、后周 显德六年(959年)各政权实领的节度使及府、州、军。曾置后废、改名、改隶他区或为他国势力所占领者,于字中以划线表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节度使、府、州,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在前标明曾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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