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权限申请/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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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去的讨论,请见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7日 (五) 14:25 (UTC)

补充:限于新页面巡查权限和回退权限。--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20日 (日) 11:58 (UTC)

权限申请资格检查

http://liangent-utils.appspot.com/wiki/qualifications 请测试 —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4:30 (UTC)

(:)回应,Mozilla/5.0 (Windows; U; Windows NT 6.1; en-US; rv:1.9.0.10) Gecko/2009042316 Firefox/3.0.10正常--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4月30日 (四) 14:37 (UTC)
(:)回应,Firefox3.0.10@Windows XP、IE6@Windows XP成功。--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30日 (四) 14:45 (UTC)

没什么复杂的脚本,应该不会有浏览器兼容问题,我w3m看都行……主要看看检查结果有没有问题--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7:53 (UTC)

(:)回应,测试了几个用户,发现貌似小工具中统计的Edit count包括了已删除的编辑(即和Preference中的一样)。不知这是否算是一个错误。还有个小遗憾就是这个页面过不了W3C的检查……--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5月1日 (五) 00:50 (UTC)
edit count和preferences一样都是读用户信息的,w3c检查已修正(几个&符号没有用&)--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16 (UTC)
已删除的(实际是隐藏的)版本也算是他编辑过的吧……如果他乱编辑一大堆要被删除,早就被封禁了--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43 (UTC)
(:)回应 糟糕啦...Error: Not Found The requested URL /wiki/qualifications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 Lnnocentius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04:51 (UTC)

AbuseFilter过滤器的相关权限

目前本地的权限设置是普通用户只能查看过滤器日志(权限:abusefilter-log)。但是在日志中无法按用户名、过滤器、标题进行筛选,甚至连触发了哪一个过滤器都无法查看。同时,只有管理员有权编辑过滤器。在下提出如下两个方案:

为自动确认用户(或者所有用户)开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权限
这样自动确认用户可以看见更为详细的LOG(与管理员的差别是log内看不到examine一项),在下以为这样没有负面作用。英文维基将此权限开放至所有用户(包括IP);
提交至bugzilla:19212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3 (UTC)
设立“过滤器编辑员”用户组
权限为abusefilter-modify。以便有技术实力的维基人帮助过滤器的维护工作。

若达成一定共识,在下则提交bugzilla处理—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2 (UTC)

两项均(+)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3:14 (UTC)
举个Log的例子(在当前的默认权限下):
  1.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1: xxxxxxx (对话 | 贡献) triggered an abuse filter,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悦湖山庄巴士总站. Actions taken: Warn; Filter description: 没有wikify的新条目
  2. 2009年6月14日 (日) 13:05: xxxxxxx (对话 | 贡献) triggered an abuse filter,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李秀礼. Actions taken: tag; Filter description: 新用户移除ref脚注
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5 (UTC)
这是管理员的例子:
  1. 2009-06-14T13:33:11: 0.0.0.0 (对话 | 查封) triggered filter 31,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6/14. Actions taken: Warn; Filter description: 新用户投票 (details) (examine)
  2. 2009-06-14T13:25:34: MediaWiki default (对话 | 贡献 | 查封) triggered filter 54,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西城男孩. Actions taken: tag; Filter description: 模板参数错误 (details) (examine)
--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3:37 (UTC)
(+)支持,毕竟我们需要熟悉RegEx的人啊…--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4日 (日) 13:49 (UTC)见下--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2:48 (UTC)
我一直不知道AF的RegEx是什么方言--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4:39 (UTC)
(+)支持开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权限。但设立“过滤器编辑员”则(=)中立,敝人恐怕会有用户因为自己本身误触filter后就去修改filter让自己不会再触发filter,却又降低了filter效能。—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6月14日 (日) 14:48 (UTC)
这一点自然是要走申请-授权路线的—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4:54 (UTC)
如何判断一个用户是否会用RegEx,是否会正确地编写Abusefilter?难道给一个试用期?--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5:02 (UTC)
很明显啊,Liangent上任前大家就都知道是技术人才了。—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5:16 (UTC)
JS,CSS与RegEx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一个用户可以对JS只有粗浅的认识同时又精通RegEx。我认为一个用户没有办法在其他的维基百科功能上体现自己对于RegEx的掌握程度。另外,像Liangent这种能让社群普遍知道是技术人才的,应该是极少数的情形吧。--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6:21 (UTC)
@Cdip150 可以把一些管理员不触发的规则让这些editor也不触发--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6:26 (UTC)
(!)意见有必要制定明确的解除权限的标准(就像巡查、回退两权一样)。--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4日 (日) 16:34 (UTC)
(+)支持开放此二权限。另外,过滤器编辑员的门槛应略高于回退员,亦应于申请权限前,参与讨论及回应有关防滥用编辑器的话题及bugs reports。以证明他们明了维基中既有方针指引,积极参与维基百科日常事务,及对abuse filter有一定的认识。至于解任方面,个人认为可沿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所列的标准。—J.Wong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7 (UTC)
(+)支持,两个同支持。但第二项的权限申请由管理员判断或投票。—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0:11 (UTC)
(+)支持向所有用户、IP开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权限。(-)反对开放abusefilter-modify权限,这类工作应该由受社群信任的管理员处理,如果某用户能被信任修改abuse filter,那么他也应该能被信任拥有管理员权限,没有建立额外权限组的必要。—FireJackey 2009年6月15日 (一) 12:22 (UTC)
(+)支持detail,(=)中立modify,确实可能存在乱改的问题。--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2:48 (UTC)
(!)意见 倒过来说,第二项应该指为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可能会对过滤器的修改不太熟悉,可能一些的错误修改可能会令到一些错判的机会。因此建议如果第二项是支持的话,则‘管理员’本身应该没有abusefilter-modify的权限,而abusefilter组的用户有abusefilter-modify权限;但管理员可以将用户加入到或移除自abusefilter用户组。这种设定是可以考虑到一些不活跃的管理员基于安全理由去防止修改过滤器的设定。 Shinjiman 2009年6月15日 (一) 12:58 (UTC)
能窃取管理员的人同样能给自己窃取到的管理员用户加权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4:31 (UTC)
en是否就是这么做的?—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14:33 (UTC)
至少enwikinlwikinowikiyuewiki是这样做的。 Shinjiman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6 (UTC)

(*)提醒bugzilla:19212。--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3 (UTC)

abusefilter-modify,这个没有人谈了么?其实把申请门槛定高一点,就没有了滥用的问题吧?回退权、巡查权及IP封禁例外权都开放了一段时间了,均未有收到滥用投诉,证明只要审核小心,这种情况可避免,又岂需因噎废食?—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7:02 (UTC)

那么detail没人反对,通过了。modify开个投票?或者只有一人反对就通过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2日 (一) 11:04 (UTC)

(*)提醒Wikipedia:投票/是否开放防滥用过滤器编辑权限--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4日 (三) 02:44 (UTC)
(+)支持,两个都支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小作品制造对话 贡献)于2009-06-25T03:53:21加入的。

启用确认用户(Confirmed)及引入巡查豁免权(Autoreviewers)

较早以前,曾讨论过近期新增的分组—“确认用户”,此组用户所享有的权限与自动确认用户相同。确认权乃授予一众未超越自动确认用户门槛(未达五十次编辑及七日之期)的新用户。拥有此权者可上载档案、移动页面及编辑被半保护页面。在英文版维基百科中,申请者务须证明他为何需要此权限,并由管理员依其需要授予。至于巡查豁免权,简介︰“拥有巡查豁免权之用户所创建的页面会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以为巡查员省时省力。此权乃授予熟知维基方针(特别是WP:BLP和WP:N)而又已经创建多个页面且经验丰富的用户。”。本人建议启用此二权限,并如回退权、巡查权及IP封禁例外权般,按用户需求至Wikipedia:权限申请授予。—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0:16 (UTC)

  • (+)支持(!)意见,Autoreviewers的条件目前很清晰,不过Confirmed能否麻烦阁下提交一授权标准或管理员判断指引?谢--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2日 (六) 10:32 (UTC)
    • 暂时本人见到会申请此权的用户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新注册用户,而另一种就是触发了防滥用过滤器而被褫夺自动确认资格的用户。前者,个人认为他只需申请时附有合理理由,当应赋权。在英文版维基百科,可说是您有合理理由,提交的申请都会获批。个人觉得这并非大权,根本不应设太多限制,否则就会失去本义。至于何谓合理,我相信任何一位管理员都有足够的智慧去判别。后者,则可以是资格之一,如果大家认为要再监察一下才准予恢复自动确认用户资格的话。我对后者无意见。—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2:50 (UTC)
  • 其实我觉得加入Comfirmed不如把AutoConfirmed门槛改低,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 另关于巡查豁免权,目前的巡查员似乎已经继承了这一权限。个人(+)支持此项,方便那些不愿PATROL的老用户……只是觉得75个有效条目要求实在有些高,不妨改为50个,另外如有侵权速删等状况倒扣。--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9月13日 (日) 02:29 (UTC)
  • 英文版中,任何自动确认用户都拥有巡查权,不过就没有巡查豁免权。但同享有巡查豁免权的巡查员也都是管理员审核就可以授权,而已至今也没有太大问题,要弄到投票是否复杂了?—J.Wong 2009年9月25日 (五) 03:21 (UTC)
  • (!)意见:巡查豁免权的确可以考虑一下,像不久前,我还会巡查到TBG君的条目。至于判定标准,感觉没有必要单纯看创建多少条目,而应该看条目质量,有大量DYK(10+如何?)或者一条以上优良条目(特色更不用说了)作为门槛是不是更好?-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9月30日 (三) 16:36 (UTC)

分段

不如这样吧,没有预设限制,由管理员定夺是否适合,目前尚有大量新条目需要巡查,重定向页等非条目页面亦欠缺巡查,巡查员人数虽多,真的去巡查却不多,巡查豁免必需尽快落实以解决现在每天海量的黄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现正招生 2009年10月5日 (一) 11:55 (UTC)
也不是不可。不过目前新条目主要还是新用户写的,具备巡查豁免资格的用户的新条目目前占新条目总量并不大--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14 (UTC)
基本同意,仍建议设立一建议门槛,由管理员审核。另,想问下有没有人反对启用确认用户(Confirmed)一组,有支持无反对的话,我想提案至Bugzilla。—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01:58 (UTC)
必须审核……Eliot的条目90%要挂{{notchinese}}--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8日 (四) 11:30 (UTC)
记分过于复杂了,还是管理员来做比较好。--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10日 (六) 13:17 (UTC)
已提交至Bugzilla,各位请继续商议两权的门槛。—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09:28 (UTC)
还是公示一下,最后管理员定夺吧,不能像上回Patroller和Rollbacker那样马拉松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45 (UTC)
投票?--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17日 (六) 00:20 (UTC)
无此必要吧。巡查员也没有呢,至今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又岂须如斯?公示一下的意思是?申请要先摆放一段时间,无反对且经审核才可授权?会否费时失事?—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3:39 (UTC)
autopatrol是摆放一段时间(4天以内),confirmed就不用了,皆由管理员定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0日 (二) 11:26 (UTC)
四日,从何以来的标准?—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17:07 (UTC)
it seems to be only his proposal.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09:37 (UTC)
一周有点长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3日 (五) 09:56 (UTC)
我开始一头雾水,一周又是怎来?不过无论时间长短,本人对此无意见,更有兴趣于公示作用何在?烦请解答一下。—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15:54 (UTC)
建议由类似申请巡查权那样审核...--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9 (UTC)
如果User:Eliot申请自动巡查权,而管理员不知情加上了,那中文维基百科就变成文言文维基百科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6 (UTC)
或者说,我担心会有管理员不仔细查。--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7 (UTC)
User:Eliot的真正问题在侵权,文言文只是无法抄现代书籍的应对。—RalfX2009年10月30日 (五) 17:13 (UTC)
看样子我得收回放一些时间的提案呀……--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6日 (五) 13:41 (UTC)
我觉得宁可去多邀请更多巡查员参加巡查,而不是这个权限。Eliot的贡献很多,但是通病在每个条目中:1,没有小作品模板;2,文言文。我不认为他有赦免权后条目质量就上去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3日 (五) 20:14 (UTC)
请勿本末倒置,豁免权设立目的乃用以减轻巡查员工作量,授予达标人士,而非鼓励提高质素。此可为目标,惟绝非目的。—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04:27 (UTC)
亦请勿过分集中于个别例子,免成个案讨论。—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04:34 (UTC)

一个月也过了,Bugzilla依旧未有回复,何解呢……—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6:27 (UTC)

又要再一次石沉大海了吗?-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26日 (四) 12:05 (UTC)

唉,但愿非如斯,望谙此者,助通其道,移其阻。—J.Wong 2009年11月27日 (五) 09:41 (UTC)

不投票的话就给出个方案看大家同不同意好了...--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13 (UTC)
找天有空,总结一下以上对话,不过暂时看来好像都是由管理员审核为多……—J.Wong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54 (UTC)

自动复查员/巡查豁免权

参见:Special:UserGroupRights

WP:REQPERM

  • 巡查豁免者:获权者务为可信且资深用户,盖此权乃由管理权拆分而成,获权者之可信度当要与管理员看齐。

实际上该权限比巡查员还要低,为何需要那么高门槛?--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3日 (三) 05:27 (UTC)

我觉得巡查豁免权应授予那些熟悉维基百科关于条目内容方面的方针,熟悉维基语法,基本不会创建可能被快速删除,提交删除,侵权,没有来源,内容不准确,不中立的条目的人。他们创建的条目缺省就是已核查状态,减少巡查员的工作量。--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24日 (四) 02:44 (UTC)

我觉得从道理上说,赦免权更多是一种基于信任的特权,而巡查权更多是义务和权利的捆绑。我相信当巡查员自身创建条目的可能性会小一些,他们的重心多少会转移到巡查工作上,而且巡查错对,都是有记录的。巡查权中的“自己创建条目自动设为已巡查”是一种基于“巡查义务和职权”的从权利,一旦被剥了巡查权这个主权利,他也没有了这个从权利。而赦免权则是完全的单方面授予,要求自然比巡查权高,也可以说得通。从实际操作上看,这个现行的规定比较合适。—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4日 (四) 03:02 (UTC)

不大同意你的部分观点。首先获得豁免权的维基人在创建新条目时也是有记录可循的,参见立足东方的巡查日志。维基百科的权限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对巡查员的信任是信任他巡查过的任何页面都经过检查,有符合快速删除,侵权,不是百科全书条目的都已经提交相应的处理,在内容上违反中立和在世人物传记方针的条目都已经挂模板。巡查员可以巡查任意新条目。而对于巡查豁免权的人,只是自己写条目时能够符合维基百科的基本要求。巡查员的巡查权可以被取消,同理,巡查豁免权同样也可以被取消(比如创建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条目)。 因此并不因为获得巡查权的人有义务巡查,而获巡查豁免权的人没有这个义务而有高下之分。--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24日 (四) 11:06 (UTC)

阁下可以从反面看问题,什么样的会导致巡查员丧失其巡查权?该被提请删除的条目或者侵权的条目却被放过且被标记为已巡查,这个是导致他丧失权利的主要原因。(我说的纪录是指巡查的纪录,并不是创建的纪录)。这是巡查权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而她创建的条目则避免被巡查,这是她的从权利,或者说从属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影响但不必然决定主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废,所以对巡查员的要求并非她同时也是一个非常优秀或者有资历的创建者,她可能不需要懂得如何在合适的文章中增加来源、不需要把巡查的条目必须维基化(而巡查赦免权的人通常不应当有未维基化的新条目),但是她需要懂得如何分辨出侵权的能力(而创建者或者说巡查赦免权的人则不需要对他人的条目如此)。而对于巡查赦免权则是由维基百科单方授予权利(从大陆法系叫单方面法律行为),只要在不破坏这个法律行为的基础上(即德国民法中所说的“善良管理人”,那么这个授予当然有效),所以巡查赦免权的资历当然要求比较高。—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5日 (五) 01:15 (UTC)

个人感觉有问题的应该是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而不是这里。在下前两天还看到一位很资深的用户创建了一个并不太符合质量要求的条目,因此巡查员现有的门槛不足以保障巡查豁免者的条目质量真的足够好。——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42 (UTC)

建议分离巡查和巡查豁免权限

(可直接看后面方案段) 在下注意到巡查员都具有巡查豁免权,但在下认为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以前维基人曾有讨论,普遍认为autoreview权限的标准是比较高的,应编辑一定数量的条目并熟悉关注度等方针指引才能授予巡查豁免权。但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一定参与时间即可获得。一个用户具有巡查的能力,不代表他/她具有写出不需要巡查的条目的能力。故在下建议分离巡查权限和巡查豁免权限,申请者应分别申请两种不同权限。--Bcnof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2:15 (UTC)

(+)支持。-- [ ] 2010年4月7日 (三) 08:05 (UTC)
(-)反对:自己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1 (UTC)
(-)反对,一个用户具备巡查其他人缩写条目的相关知识,还会不断地写不符合巡查条件的条目么?如果那样的话,我很怀疑他是否了解条目巡查的相关知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8日 (四) 07:38 (UTC)
(-)反对同上―― yukiseaside1270723456(unix)
(-)反对如果作为巡查员就不应该创作不符合条件的条目。--ffaarr (talk) 2010年4月8日 (四) 10:55 (UTC)
(+)支持我曾经捉过一个巡查员编辑的侵权条目,如果不是当时我无意发现(我并非是巡查员),恐怕那个条目就堂而皇之地在维基百科里面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9日 (五) 04:52 (UTC)
(!)意见1.复HW,巡查员不要巡查自己的条目以避嫌咯。2.“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单独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权”需新建75条条目且无问题,确实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9日 (五) 19:43 (UTC)
(!)意见:那自动巡查不也是自我检查条目,难道也该避嫌?(-)反对这样的提议。如果阁下的论据是目前的巡查员经验不足,对质量把握不好,应该提议抬高整体申请门槛,不然一个连自己条目都写不好的人,还要去巡查别人的条目,岂不是笑话?——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10日 (六) 12:52 (UTC)
(-)反对:我同意快龙的说法。--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31 (UTC)
(-)反对,同意快龙的说法。成为执法者的必要条件是充分了解法规,出现执法者违法更重要的还是因为选人机制有问题。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8:09 (UTC)
(!)意见同意User:Sinai的观点。若如此,请提高巡查员申请门槛。--Bcnof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17 (UTC)
(-)反对:到头来巡查员还是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所以没有必要分开。--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50 (UTC)
(!)意见:教练员能够指导运动员,但自己未必能达到自己的要求。编辑可以审查文章,但并非所有的编辑都是优秀的作者。作为巡查员只要能够判断出条目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即可,但是却未必能写一个这样的条目。虽然知法犯法的巡查员不多,不过还是得考虑这种情况的出现。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5月3日 (一) 07:23 (UTC)
(-)反对:简直是掴自己嘴巴!不如来讨论提高巡查员标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7:27 (UTC)
(-)反对,意见同user:pig2008。—CHEM.is.TRY 2010年5月11日 (二) 10:26 (UTC)

方案1

  • (!)意见方案得靠大家提,管理员可不负责提的啊。那就申请“Wikipedia:巡查权”前必须先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权”,提高门槛也避免要从技术上改造自动巡查系统,大家说如何。-- [ ] 2010年4月13日 (二) 19:41 (UTC)
技术上怎么改进...--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22日 (四) 15:49 (UTC)
不用改进,加几个字就行,同意的在这投票。-- [ ] 2010年4月28日 (三) 17:19 (UTC)
别投票了,找找共识先。这样不是更麻烦么,我记得原来看到过巡查员自动获得这个权限。而且巡查员也应该有这个权限,如果自己都做不好巡查不是会漏东西--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5:56 (UTC)
1.什么公式?共识?2.不麻烦啊,加几个字而已,最简单的技术方案了。3.那这个怎么解决:“巡查权限仅需250次编辑”和单独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权”需新建75条条目且无问题,确实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30日 (五) 08:14 (UTC)
就我觉得巡查员先得被信任才应有巡查的权限,实质上,巡查员的权限是一个方便的接口能让巡查员从中找到条目并做出相应的修正、加工或者整理到专题中的。似乎豁免权的标准>>>>巡查权了,而我觉得应该是 豁免权<巡查权。--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30日 (五) 09:37 (UTC)
......我还是觉得方案是改进。-- [ ] 2010年5月2日 (日) 02:37 (UTC)
还是需要提高巡查员门槛吗?—〖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5月2日 (日) 15:26 (UTC)
"申请“Wikipedia:巡查权”前必须先申请“Wikipedia:巡查豁免权”"就是提高门槛啊。-- [ ] 2010年5月4日 (二) 06:15 (UTC)
那巡查员还会剩多少?谁来帮忙巡查条目?我可能还没达到75(不知道...搞不好有...),但你可以去看看我编的条目,哪个不是上乘作品?—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7:34 (UTC)
对于之前已经申请的可不必要求,75并不是硬性的,我应User:LUFC邀请申请巡查豁免权时也没达到,管理员看了贡献记录就授予了,如果对这有异议可另讨论改良,改进一步一脚印。-- [ ] 2010年5月5日 (三) 08:23 (UTC)

per offline request的授权

本人翻查请求解除权限的页面,有用户指出Jimmy xu对Imaxy授予确认用户权。根据方针,除了IP封禁例外,其他权限均应于Wikipedia:权限申请页面中申请。本人已向Jimmy Xu留言,他指“当时该用户是在QQ群中提出的请求,那时候这位的贡献确实不少......”(详见我的讨论页),请问各位维基人这些方法要求作出授权可否接受?如不可,请于方针注明以免事件再现。-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6日 (日) 00:20 (UTC)

至少要在授权时准确提供线下请求的工具(比如IRC)。能提供聊天记录的必须保留,不能的则必须截屏,在被质疑时提供以作为证据。另外Imaxy授权的时间离注册7天仅差若干小时……--达师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04:25 (UTC)
当然不接受。管理员使用权力请好自为之。--百楽兎 2010年6月6日 (日) 11:49 (UTC)
反对将“截屏”用为证据。因为只有原本才能有效,副本绝不可作证据,一些制图高手可能会伪造“证据”,用于诬告诽谤。最好能够最大程度限制线下请求。-Biŋhai 2010年6月8日 (二) 10:13 (UTC)
无论如何QQ上的请求都不能认为有效。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6月10日 (四) 21:15 (UTC)

或者容我问一问题,上方诸位都不约而同反对线下授权,其实所以为何?在下愿闻其详。—J.Wong 2010年6月8日 (二) 11:29 (UTC)

零透明度,黑箱作业,这就是理由-Biŋhai
维基事,维基办。应有纪录者,就不该在维基媒体基金会没有留下纪录的地方办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9 (UTC)
其实如果Imaxy后来没有做出破坏,这件事恐怕也不会被提出。不过我同意冰热海风的说法。—CHEM.is.TRY 2010年6月10日 (四) 10:30 (UTC)
建议于维基百科:权限申请标明“禁止在非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地方中向管理员申请授权”。-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10日 (四) 12:50 (UTC)
同意。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6月10日 (四) 21:15 (UTC)
总的来说,大家都支持的,是不是?我加到那页去吧。-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12日 (六) 06:47 (UTC)
两日而已,就此加诸,岂非儿戏?实应予时反对,否则后有争议,则非善矣。
明白所言,但授权始终会记于日志,又现在授权申请殆为一一而对,故此其余审批过程实无大异,仅异乎申请之地。然申请之地又有何干?盖勿论申请之地为何,所得资料也只乎权谁授于谁。既如斯,又有何所谓?况现在透明度又有几高呢?阁下所能悉之事绝未异乎谁授谁权。究竟所谓透明度是否适用于此呢?—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0:11 (UTC)
  • (!)意见:1.“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地方”是哪些地方?为免生疑问,请HW提供元维基的相关页面连结。2. 除了主动申请外,“确认用户权”只要“注册达7天并编辑达50次”就可以得到,我认为“禁止在非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地方向管理员申请授予确认用户权”乃可有可无。--Mewaqua 2010年6月12日 (六) 12:24 (UTC)
    • IRC也不是“官方认可”的。--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3:41 (UTC)
      • IPBE不在WP:REQPERM申请可以接受,其余不接受。--达师147228 2010年6月12日 (六) 14:10 (UTC)
        • (+)支持。--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5:47 (UTC)
        • (+)支持&(!)意见: IPBE最多仅能容许于unblock-zh申请。-HW (讨论 - 贡献) DC8 - RfA 2010年6月15日 (二) 23:56 (UTC)
        • (+)支持yukiseaside1276857588
        • 1)截图可以伪造,而且很容易,并且不宜被察觉。2)如果管理员滥用此方法其他人也无可知晓。3)如果允许在维基之外的地方授权可能管理员说:“我很忙,待会儿在**软件上找我吧”,而这样增加了隐私泄漏的风险,尤其是在网络审查和监控很严重的国家。4)qq群无维基之规定,如果一用户在qq群上做与维基讨论规定相悖但没有与qq群相悖,导致获得权限会怎样?5)如果一用户言论在维基讨论页上合法存在而qq群却禁止会怎样?5)综3)、4),这是一种加剧维基人不平等的规定。6)网络地址被封锁因在维基上无法讨论所以属于例外。故(+)支持。--<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4:41 (UTC)
        • 首先,烦请Jerry君解释一下四、五点,恕下未明所以。至于第一点,请问现在有谁在伪造呢?伪造了又有何益处呢?点二、大概没人说过允许线下授权,就关闭那几个申请页,敢问阁下真的觉得此情况会出现?诚未免无稽。难道在维基申请就真的如此安全,无泄漏隐私的风险?
        • 当初在下之所以主张开放此等权限,完全因为此等权限遭受滥用的可能并不高,就是如斯,也能迅速修复。幸而,开放迄今并出过什么大事,更无管理员滥发权限,全然授之按求。实在未明所限何用?—J.Wong 2010年6月19日 (六) 05:52 (UTC)
          如果我讨论六四事件条目,而他们因为qq群会因此停止这个群而禁止我讨论并把我删除。这样不是不公平了吗?如果伪造某个管理员答应一个用户做什么的截图,发到维基来污蔑这个管理员怎么办?--<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4 (UTC)
        • (+)支持;这个东西本身可能无害,但可悲的是,中国文化一向善于把无害的东西扩展其使用范围,于是逐渐蜕化为有害,所谓“温水煮青蛙”,先放松你的警惕,再逐渐转化转化——谁叫全体中国人都那么擅长厚黑学呢。所以干脆就不给一点机会。西方文化就是这样,宁可浪费时间,也不钻空子。--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6月19日 (六) 10:47 (UTC)

讨论已过两周,请管理员修改方针并结束投票。-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25 (UTC)

方针已修订,根据Wikipedia:共识

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

故此修订方针,讨论结束-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5日 (五) 09:45 (UTC)

建议废除“巡查员”这一权限,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

自从去年4月设立巡查员权限以来,挂错、漏挂维护模板、把不该巡查的条目标记为已巡查的现象屡见不鲜:

  1. 去年5月,User:LUFC把一些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被人提醒
  2. 去年11月,User:Mys 721tx把许多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被解除了巡查权
  3. 今年2月,User:阿pp在巡查新页面时屡屡犯错,我花费了许多时间向他解释
  4. 3月,User:Waihorace又把许多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我又向他解释了一番
  5. 今天User:Flying19880517又把许多不合格的页面标记为已巡查(User talk:Flying19880517#巡查页面时请注意),搞得我实在太累了。

既然如此,那不如就干脆废除“巡查员”这一权限,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8:03 (UTC)

我也有注意到,有些明显侵权的内容被巡查员忽略,直接标记已巡查,设立巡查员的美意反而变成负担与漏洞。--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8:14 (UTC)

可以设计双巡查制:一个新条目需要连续两个巡查员标记已巡查才能通过。这样应该能减少出错概率。—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9:42 (UTC)

申辩一下。巡查员才刚设立一个月,在下对其认知也只有一个月,一时不慎是否应该受到原谅?况且今后也没有同样的情况出现吧。大体上,将侵权页面标成巡查只属冰山一角,有些刚刚成为巡查员的用户,对于数量如银河沙数的条目,一时未能掌握拿捏如何巡查,亦是人之常情。更大的问题是,页面每时每刻都在创建,但巡查的速度却远远落后,就以在下作例子,如果在下有一天不巡查的话,黄色页面肯定超过50个,甚至更多,如果还要废除巡查员权限,这些页面的巡查速度将会进一步减低,广告、侵权和有问题的页面就比较难迅速发现。我们要解决问题,应该是先教导,S君一年来如果只有五位用户需要您的教导的话,在下认为数量尚算合理,况且他们经教导后应该都是有所改善的,不是吗?—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01:16 (UTC)
看到标题我想到一个4字成语:因噎废食。—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4:45 (UTC)

澄清一处,User:Mys 721tx 现在停止巡查权是因为担任管理员以后,管理员所具备的权限包含了巡查权,索性就去申请除去巡查员了。Symplectopedia 确实举出了一些问题,但也不能把一部分巡查员的操作刚当作废除巡察员许可权的理由。事情不能只观一面,问题在于少部分巡查员操作的细节没有拿捏的很好。应该要加强巡查教程,加强对巡查员的指导。--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6:40 (UTC)

这岂不是因噎废食?中文维基区区几个活跃管理员能够巡查这么大量的条目吗?我认为倒不如提高巡查员资格的门槛。你把巡查权剥夺了我还要干嘛啊...--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17日 (六) 08:17 (UTC)

重点就是“标记已巡查”,以前没有巡查员的时候,也是有几位相当热心地在做新页面巡查,又不是说只有巡查员才能做新页面巡查,“标记已巡查”可能造成漏洞。--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8:26 (UTC)
请救救巡查员,不要让他们失业!--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7月17日 (六) 08:34 (UTC)
  • 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找可靠的、在维基呆了多年因而其可靠程度可以被证实的、自身文章水平合格的而且必须是真有大量空闲时间的人当巡查员。管理员的选择同理。如果一些维基人实际无法空出太多时间做这个枯燥的工作的话,就不要勉强申请这个工作了。可以找一些已经不怎么写条目的老用户来专门搞这个,前提仍然是他能空出时间来。--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7月17日 (六) 09:41 (UTC)
  • 每个巡查员刚上任的时候都会有判断错误、挂错模板的情况,这个只能在不断巡查中才可能逐渐拿捏准尺度,没有其他良方。而且如果没巡查员,以现在的管理员活跃度,能保证所有条目都巡查标记到吗?到时候又可以以”管理员人手不足“做文章了。--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1 (UTC)

去年还没有巡查员的时候,翻看以前的纪录话,就知道只有两三个管理员去巡查,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取消现行制度的话,靠管理员根本无法承担--Istcol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3:24 (UTC)

Symplectopedia所举的例子都是新任巡查员,经提醒后我把每一条经我巡查过的条目都重新查看过,可能在质量提升部分还不能捏拿的很准确,但我可以保证没有漏过破坏。在我虚心接受教诲[2]后,阁下还拿此问题到这里[3],是不是违反了WP:BITE?阁下可曾考虑过被提名几人的感受,是否忘记了您也曾经是新手?还是阁下认为维基百科仅有管理员就足够了?-- 2010年7月17日 (六) 16:11 (UTC)

巡查员们可以各有分工,专司自己熟悉的领域。如对体育有研究的巡查员可以只注重巡查体育类条目,历史类条目则由历史知识丰富的巡查员。--玖巧仔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1:07 (UTC)

我已经看得出Symplectopedia有做管理员的野心,你愿不愿意第四次提名做管理员吗?--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42 (UTC)
巡查员的分工是必要的,比如某个领域的条目可能自己不熟悉,那就不要巡查那些页面好了。--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19日 (一) 10:24 (UTC)
建议设定巡查领域,巡查员可以选择熟悉或具挑战性领域工作,逐步建立经验、信心、能力。--老陈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05:00 (UTC)

巡查员要有能力检查侵权、认识编写格式、对方针指引有基本认识、抵御破坏,可以妥善运用工具。不会抓侵权和乱挂模板反而会制造问题。—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21日 (三) 14:03 (UTC)

具体讨论

“废除巡查员”这个提议现下实在离我们很远,因此我们也许可以改为具体一点的方案。我个人认为目前巡查员的资格实在太过宽松,因此在此先提出修正方案:

  1. 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
  2. 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
  3.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不知各位意见如何?--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18日 (日) 15:52 (UTC)

    • 还是太过宽松,User:阿pp在申请巡查员权限时已经编辑3000多次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01 (UTC)
    • 机械化的条件并不可行。我觉得先决条件应该是“保证有足够的空余时间”,因空余时间不足导致人浮于事完全有可能。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这点同意,另外应最好加上“曾完成优良条目”或其余类似要求。就算是针对艺术类的工作面试,要求之前的作品也不是一个过分要求。—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13 (UTC)
    • 我加一句意见。巡查员是中文维基百科面对新条目的第一线,也是最常面对新手的人。审核申请者的时候,也要留意并提点申请者对新条目的改善方式以及对待新手的态度。--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40 (UTC)

完成优良条目的标准也可能会过高。在下目前为止应该算是对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概念,但是没有完成任何优良或者是特色条目,和在下状况类似的用户应该不在少数,建议不要加入这项条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27 (UTC)

要能有优良或特色条目当作资历的维基人真的不在多数,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订定规则,可能巡查员也会降到跟管理员差不多的人数。-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7:58 (UTC)
如果没有优良或特色条目的话,建议以执行编辑作为编辑方面的基本标准。 90天参与时间,15条新增条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编辑,2条新荐。这样的要求应该不过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8:03 (UTC)
出错过多的巡查员不能解任吗?一定要把问题提升到巡查员资格审查甚至巡查员制度存废的层级上吗?--百楽兎 2010年7月19日 (一) 00:37 (UTC)
当然能解任阿,我昨天才提出一个案件。但解任是一回事,提高资格又是另一回事,我真的认为让一个编辑250次的人去当巡查员太过牵强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19日 (一) 03:51 (UTC)
完成优良条目似乎标准过高,在下现在也没有优良条目(曾经有长春围困战,后被撤优)。制度上应该有一个对巡查一个条目的详细的指引,如何查侵权,如何查原始研究,没有来源,非可靠来源等。应该有一个巡查员失误的回报页面,让巡查员有一个更正自己行为,提高巡查水平的机会,其他巡查员也可以从中学习。--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19日 (一) 03:15 (UTC)
我也没优良条目阿...但至少我还懂维基格式。--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19日 (一) 03:51 (UTC)
全部(-)反对。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达师147228 2010年7月19日 (一) 04:00 (UTC)
(:)回应:但不医会死啊!......编辑250次真的过少!--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19日 (一) 04:48 (UTC)

我已经反对机械化的数字评选是否合格的方式了,但是说着说着又回到了250次编辑。大家再想想,能不能不用分数去评价一个人是否合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05:06 (UTC)

我建议的巡查员录用及解任标准:
  1.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又或者有90天参与时间,15条新增条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编辑,2条新荐。
  2. 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3.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优先考虑曾经帮助过新手的用户。如果要得此项优先权,则必须提出一个帮助的实例(提供链接等),公示供所有人分析。
  5. 申请者需要出示一份300字以上(不计标点)的中文报告,写明对巡查员一职位的认识以及上任后的承诺,以作公示,并回答其它用户的问题。
  6. (可选)录用之前公示一至二周,以收集反对意见。
  7. (可选)正式录用前试录用一段时期。在此期间收集反对意见。
  8. 由管理员给出录用与否的决定,同时需要写明理由,并存档。
  9. 运行期间采取点数制,用户可以举报巡查员的错误,依据错误程度扣除一定点数。错误次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则由管理员发出警告,如果继续犯错则解任。
不知大家对这些方法有何意见?—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21:39 (UTC)
看起来巡查员比管理员强得多。--百楽兎 2010年7月20日 (二) 01:17 (UTC)
这个条件未免太苛刻。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是爱大量写条目的,有些人可能就喜欢纠正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错误(中文版曾经有一位用户长期干这个,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有些人可能只喜欢制作地图图片,在上面标记地点位置(英文版曾经有一位这样的用户一直干这个),有些人可能只喜欢上传自己制作或拍摄的图片,为条目增色,有些人可能只喜欢制作svg图片(英文版好像有一个专门制作svg格式国旗国徽的家伙)。等等等等。。。。这些人同样是极其重要的参与者(或者说这些人为提升维基百科的品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这些人中可能有些人也愿意作巡查工作,如果照上面的条件,可能这些人就无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0日 (二) 07:17 (UTC)
Snorri前辈啊,就“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而言,您会害我失业的......--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0日 (二) 08:13 (UTC)
书生说的有道理,那就再将第一条改为:
  1. 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个的:
(a).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
(b). 至少有90天参与时间,15条新增条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编辑,2条新荐。
(c). 不满足前两个条件,但自认为(或其他人认为)有足够的参与维基百科编写经验的用户。推荐者需要出示一份300字以上(不计标点)的中文报告,写明该用户胜任的理由。
这样如何?—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27 (UTC)
小数巡查员的错误在众多严谨的眼睛中自然显得严重,然而缺乏活跃的巡查员去进行巡查工作,这才是一大问题,如果申请资格要提高的话,那请问还有谁愿意担当这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到头来又有谁得益?—ATRTC 2010年7月20日 (二) 10:59 (UTC)
这个问题可以用增加激励机制解决。现在维基有维基专项奖来授予有杰出贡献的用户。我们也可以在其中设立维护奖、巡查奖等等,甚至可以学习创作奖分级奖励的方式,每成功检查100个新条目就升一级奖励,放在用户页上。—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33 (UTC)
申请资格不提高,巡查员多了也只会搞乱维基。只是我提出的“曾有优良条目”纯粹只是举例说明可以考虑这个方向,我自己也觉得“优良”是不现实的。Snorri提出的思路很好,大家可以逐点研究是否可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41 (UTC)
当初定下门槛的时候就是说“易于除权”,而现在不申请除权,反而开始走麻烦的路线了。另外,这些设想可以说一点可行性都没有,标准不是太高就是太模糊,高了以后没巡查员了,模糊了以后又为一些人无理指责管理员留下了隐患。另外提示,英文版patrol权限下放给了自动确认用户。--达师147228 2010年7月20日 (二) 15:37 (UTC)
同意User:AT达师的意见。--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21日 (三) 02:21 (UTC)
其实现在大家有分歧的地方是:到底怎样看待巡查员出错的问题。是想通过严格的工作要求(出错多则除权)来减低错误率,还是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提高录用门槛)来减低错误率。—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8:22 (UTC)

因为部分巡查员曾经犯过错,所以应当废掉巡查员这个权限?这是什么XX逻辑?管理员也有犯错,那干嘛不把管理员权限也整体废掉?普通用户也在犯错(这个绝对数量最大),那干脆把所有人编辑条目的权限都废掉好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7月22日 (四) 21:39 (UTC)

Pig2008的修正方案

讨论了半天,连个结论都出不来,该不会就这样算了吧?如果什么意见都有人反对,那很多不平等的制度岂不是改不成了。我喜欢讲求具体,因此我才会提出方案,若只是一再反对别人方案却不自己提出,那结论便永远出不来了。我认为,巡查员必须提高标准,理由唯二。

  • 其一:何必等到犯错时才给予纠正?防患未然、防微杜渐、未雨绸缪、曲突徙薪、早为之所......这些可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留下的观念。
  • 其二:若让250次这个标准维持下去,等同我们默认一位“近乎自动确认用户的人”对维基了若指掌,这不仅是夸张,这是荒诞!是谬论!无论英文维基的开放政策,我们应该先看看华人世界对维基的观念。说白了,难道北欧国民福利好,华人世界也要一昧的跟着学?我们更可以换个角度想,若我们马上学英文维基全面开放巡查员权限,会发生什么事大家心里有数。

这些论述够白了吧,个人认为Snorri前辈的方法非常好,但有点过于严苛,那我改一改再补一枪吧,让讨论有动力点。整理以上各位前辈同窗的意见,要成为巡查员必须:

我帮Snorri前辈改了过“至少有90天参与时间,15条新增条目,外加1000次编辑,3条新荐,或者2000次编辑,2条新荐。”,因为以我经验来看,那真的好严苛...我当初也没那么有本事...我还多加了违规条目、图片的规定,还有注意事项。现在是讨论方针,若无异议应该视为通过,因此目前不需支持,最需要重视(-)反对(!)意见,请各位帮忙提出具体方案、修正。--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1日 (三) 14:54 (UTC)

我觉得只要满足第2类条件就可以了,否则太严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1日 (三) 15:22 (UTC)
2.3-2.5没有记录没法查。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5:37 (UTC)
2.5需要增加一个定语。有的时候会出现奇怪的删除情况(和是否胜任巡查完全无关),而且富有争议的删除应该例外。另外LGT所说需要好好考虑。--达师147228 2010年7月21日 (三) 15:48 (UTC)
虽然说不需要,我还是强烈支持这个方案。但容我提一下意见,300字不含标点的申请书应该是必须条件,不过我建议改为包含标点500字以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5:58 (UTC)
写那么多可能只会成为“赘字”,我们需要的只是言之有物的内容。而“作文”成为巡查员的“必须条件”这点我不太赞同,因为有足够编辑次数的人同时也证明他的经验了,何必浪费时间锻炼语文造诣?此外,若老手想回任该有多麻烦,还要交一篇作文......--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04:40 (UTC)
什么!2.3-2.5查不到!问一下各位,管理员那里没有删除日志之类的吗?否则从对话页找实在是......还有,根据达师前辈的意见,我将2.5改快速删除,但前提是要有办法查的到......还有,根据书生前辈的意见,若只满足第2类条件那不是跟现在差不多......--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03:00 (UTC)
管理员能用的也只有Special:Log/deleteSpecial:Undelete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03:34 (UTC)
天啊,想不到居然是如此,看来维基的技术还有进步的空间。那......为了维基的未来,管理员们辛苦一点吧,去找找对话页中的纪录!--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04:30 (UTC)
500字真的很多吗?一个纯粹内容的500字条目连DYK都上不了;我们小时候的小学作文就练500字的。500字能说太多累赘的东西吗?连500字的短文都能写成累赘(尤其是这500字包含标点,实际上没有500字),我看还是不要当巡查员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04:49 (UTC)
说起来也是有理.....那我赞成500字!但是我真的认为“必须条件”这部分还有待商榷,希望还是作为选择条件。--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06:31 (UTC)
那么巡查员的资格不是比管理员资格的更为严苛吗?—ATRTC 2010年7月22日 (四) 08:06 (UTC)
本人认为限制申请者需要交一篇由若干字数限制的作文,实在有点可笑。----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50 (UTC)
怎说?不如前辈您去数数我选管理员的页面有几个字吧(笑)。--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15:58 (UTC)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交500字报告要干嘛,有的人随便交差了事也生的出500字,如果他的作文语句、文法上有部分人认定不佳,请问大家要不要给他过。如不给过的话,那请问过与不过的客观界线在哪?—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4:55 (UTC)
不好意思,请不要纠缠于我的500字上。首先,500字短文是我建议的必要条件之一,不是全部。其次,短文是否有用心去写,相信中学生都能判断出来(当然你可以将我这句话当作善意判断)。再次,我不觉得现在的管理员评选很严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5:39 (UTC)
好吧,我再说明白点,我的重点也不是那几百字。我想说的是,今天,有提议以个人语文造诣为评选基础,这点我没有意见。然而,如何判断个人语文造诣程度需要到哪种地步才能拥有巡查员资格?如同User:Edouardlicn您所说的,好文章自然大家看得出来,但如果是一篇介于好与不好边缘的文章,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了。请问对于审查巡查员资格的管理员而言,过与不过的客观界线在哪?毕竟文章的好坏是由主观决定的。这结果最后很可能要靠社群投票决定,但这又会引伸出是否全部巡查员资格要靠投票产生等问题。—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8:08 (UTC)
(!)意见:若作为选择条件,也会出现问题。到底文章能不能获得肯定,全凭申请人的一张嘴和审核管理员的一颗脑袋,我想还是原来的300字较为恰当,并且“改为必须条件”,当作“申请理由”之类的参考,不必过于注重。这也不会落为画蛇添足,因为我们必须要确定申请人是有心为维基付出,而不是申请个好玩罢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18:37 (UTC)
若视为参考,我同意。--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3:36 (UTC)

近维基参与度大增(不过从平均新增条目来倒是不像...),又或许是后生晚辈急起直追。在这样热烈的参与度下,许多人应该感到欣慰,但问题是“有热心却没概念”的人,能帮上多少忙?也许那些标准过于严苛,根据您的意见我将编辑次数再将低(看上面吧),除此之外应该都是一位巡查员应有的能力与常识。而就HW的意见,我认为若新巡查员标准通过后,“不该朔及既往”,此外回退员的标准好像也不太需要更改,因为老实说,回退员真的没什么用到......--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2日 (四) 15:51 (UTC)

              • 巡查员最初一段时间犯错是很正常的,因为纸面上的规则同现实还是有很多差距,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汲取经验,成为合格的巡查员。在下觉得即使设置成上述标准,刚上任的巡查员也终归是会犯错的,这个高门槛起到的作用只是将更多热心的维基人隔离在外。
              • 或许我们不应该讨论抬高门槛的问题,而是考虑先让申请者试巡查一周(不能标记已巡查,这样就可以有熟练的巡查员复检),在考察期内通过熟悉规则避免常见的失误,然后给合格的申请者巡查权?--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7月24日 (六) 05:20 (UTC)

Pig2008的修正方案二

感谢大家的意见和参与,现在我放出最新的版本:

  1.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
    2. 至少有90天参与时间,新增、主编3条条目(非重定向、非小小作品),外加500次编辑,1条新荐,或者1000次编辑,0条新荐。
  2.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推荐者需要出示一份200字左右(不计标点)的中文报告,写明该用户胜任的理由。
    2. 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3.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最近三个月没有创建侵权条目。
    5. 最近三个月没有上传侵权图片。
    6. 最近两个月没有被快速删除的条目。
  • 注意事项
    • 在成为巡查员前,应关注自己主编的条目有无被人修正,并加以学习。
    • 在成为巡查员前,应确定自己未来有足够时间贡献。
    • 成为巡查员后,应有尊重他人的想法,而非自恃甚高。
    • 巡查员有鼓励制度,如星章、荣誉、奖励。
    • 此新制度通过后不朔及既往,也就是说,原本的巡查员仍不丧失资格。

我将申请理由(也就是上面讨论的“作文”)改为必须条件,并减少为200字,这只是给授权的管理员一个参考,不必过于看重,目的要确保申请者真的有心为维基贡献,而不是申请个好玩。请大家再次给予意见。--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3日 (五) 04:36 (UTC)

Waihorace的建议

由于“条目”仅限0名字空间,现将其修订为“页面”,此外也修改了条件。此不是针对讨论而改,但暂就将其放在此供讨论。另删除“作文”的要求,因用户可自荐申请,不是必定要推荐。

  1.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 主编的条目曾经获得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称号。
    2. 需已加入维基百科90天或以上 (以注册日期计算)、创建最少15条条目 (当中不包括被任何方式删除的条目)、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并获得1级维基创作奖或以上。
  2.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2.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3. 最近三个月没有提交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建侵权条目、上传侵权图片。
    4. 最近三个月没有被快速删除的页面。
  3. 如合乎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 获得两项维基奖励专家奖或一项大师奖,或20级维基创作奖或以上。
  • 注意事项
    • 在成为巡查员前,应关注自己主编的条目有无被人修正,并加以学习。
    • 在成为巡查员前,应确定自己未来有足够时间贡献。
    • 成为巡查员后,应有尊重他人的想法,而非自恃甚高。
    • 巡查员有鼓励制度,如星章、荣誉、奖励。
    • 此新制度通过后不朔及既往,也就是说,原本的巡查员仍不丧失资格。

暂时就这样,给大家讨论一段时间吧。-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4:53 (UTC)

不应修订为页面。否则删除空分类、移动错误标题页面留下的重定向等会很多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7:00 (UTC)
那如果是主题页呢?将“页面”改回“特定名字空间”,“特定名字空间”指条目、讨论、计划页、计划讨论、帮助、帮助讨论、档案、档案讨论、主题、主题讨论这十=个名字空间的页面吧。
文件还有nowcommons、CSD F6,所有页面还有CSD G10和CSD G15以及CSD R3。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5日 (日) 05:13 (UTC)
我真的认为编辑要求太过严苛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创建条目。--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3日 (五) 13:05 (UTC)
我认为还应该加上一个条件“需要有一定的巡查经验,且出错率低于10%”。这里的巡查是指挂维护模板、提交删除等工作,出错是指把不该删除的条目提交删除,错挂、多挂、漏挂维护模板等。如果没有任何巡查经验,就算编辑次数再多、加入维基百科的时间再长,不还是不能保证不会出错吗?User:LUFC在去年4月申请巡查权时已经编辑3000多次了,编写过特色条目,也获得了4级维基创作奖,对维基百科可以说有充分的了解了,但当时没有任何巡查经验,糊里糊涂就成为了巡查员,结果,出错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8:46 (UTC)
说的是不错,但是要怎么算?难不成要人工监控...也许具体一点较好。--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4日 (六) 08:57 (UTC)
修订“最近三个月没有被快速删除的页面。”为“最近三个月没有被快速删除的页面,因G10, G15, R3, F6或F7者除外。”,再建议新增一个条件:“申请前必须最少查审过三个侵权及三个可被快速删除的页面,并且该等页面已被删除。”,以确保其对侵权及速删了解。-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6日 (一) 03:46 (UTC)
三个还是太少,User:Mys 721tx一天就可以发现21个侵权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09:33 (UTC)
一个月内发现十个吧,对于新手不多了,且需禁止自我制造侵权页再自行提删。-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6日 (一) 09:48 (UTC)
怎还是没人理我...至少把那个什么维基奖拿掉吧。--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7月29日 (四) 04:43 (UTC)
已移除-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30日 (五) 01:34 (UTC)

如果觉得提高录用门槛不行的话,可以改进除权机制

如果大家都觉得提高巡查门槛太麻烦或者会减少巡查员数量的话,可以设立机制,对多次错误巡查的巡查员做警告或除权处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8:55 (UTC)

Snorri你打算撤退了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0:39 (UTC)
合适的退场机制是必要的,但退场机制只是治标不治本,毕竟这样只能把不适任巡查员除去而已。若不解决门槛问题,新的不适任巡查员将会一直产生,并制造新的错误。—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3:30 (UTC)
门槛提高,巡查员错误依然只可能减少而不可避免,跟退场机制的效果没什么显著差别。--百楽兎 2010年7月24日 (六) 15:39 (UTC)
没有办法可以消灭错误的,但是提高门槛可以让后面少做很多工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9:36 (UTC)

sysywjel的修正方案

能否修改成每一个新条目需要普通巡查员两名巡查,但是拥有管理员以上权限的只需要一名即可。----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4=2 (UTC)

MediaWiki的限制,本地无法解决。-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5日 (四) 03:51 (UTC)
还请深谙技术者断定可行与否。—J.Wong 2010年8月6日 (五) 06:11 (UTC)
这个最简单,哪个技术神来帮忙一下。--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0 (UTC)
这个方法我觉得最好。巡查员能提高很多人参与维基的兴趣(其中就包括我)。这个方法不仅能解决新手巡查疏忽的问题,又不会影响参与的兴趣。一举两得。恳请懂技术的来看一下是否能实现。—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5 (UTC)
似乎这就可以算两个权限了。不过也可以考虑引入“撤销页面巡查状态”的权限(PS: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了,感谢那位维基人的启发)-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8月11日 (三) 14:51 (UTC)
“撤销页面巡查状态”是Liangent在猫盟维基协会[4]提到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0:48 (UTC)
技术方面很容易解决,如各位同意方案,我会开始写extension(我不想浪费时间白写code)―yukiseaside1282211994
可以一试,在下支持。—J.Wong 2010年8月21日 (六) 07:27 (UTC)
(+)支持,不过请找地方测试。-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8月21日 (六) 10:22 (UTC)

应设置巡查缓冲时限

近来编写新条目时,屡次在第一时间被挂上各种警示及快速删除模板,不禁感叹现在的巡查员工作之勤勉。同时也想提醒各位巡查员特别是巡查员新手,不是每个编写者创建条目时都通过一次编辑即可完成的。由于用户现实的网络速度、线下情况、编辑习惯不同,在创建条目之后继续进行完善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请不要在新条目生成后几十秒内就迫不及待地贴上各种清理、删除的标签。这样做只会使用户对该巡查员的能力或动机产生质疑。--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07:33 (UTC)

挂上{{Inuse}}模板的页面将暂时不获查核直至最后一次编辑起计两小时。-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6 (UTC)
对啊。User:Mys 721tx经常在新条目创建后一两分钟就挂上了侵权模板[5][6],这样会吓跑很多新手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0:51 (UTC)
在下相信很多侵权用户如果不看到侵权模板,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粘贴行为是不妥当的。个人不认为如G11、侵权之类的条目需要缓冲时间,但是扩充、翻译之类可以暂缓。另外请对事不对人,谢谢。--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8月13日 (五) 13:41 (UTC)
本人在查核页面时查出侵权或需速删的条目必定会立即提请,但挂模板时则会待两小时后才处理,有时交由下一位查核者处理了...-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14日 (六) 03:29 (UTC)
不知快龙兄如何解读出“对人不对事”的意思来,敬请指教。另外我上述的话的仅就合理的编辑行为而言,不包括侵权。对于明显侵权的新条目进行快速提删我并无任何意见。--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5:59 (UTC)
在下不是回应您的发言。--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8月14日 (六) 06:43 (UTC)
我误会了,向您致歉。--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12:35 (UTC)

自行除权

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中有一个“请辞或弃去无用权限”的章节。本人有一个想法,如下:

  • 废除“请辞或弃去无用权限”的章节
  • 允许“回退员”、“巡查员”、“巡查豁免权”、“IP封禁例外”及“确认用户”(非自动确认用户)能自行前往Special:Userrights移除自己账户的权限,只移除不加入。同时继续允许管理员进行授权。MediaWiki在LocalSettings.php的代码如下:
$wgGroupsRemoveFromSelf['rollback'] = array('rollback');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auto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ipblock-exempt'] = array('ipblock-exempt');
$wgGroupsRemoveFromSelf['confirmed'] = array('confirmed');

此举既可令用户在有需要时自行移除权限,又可令管理员做少一些这样的工作,而且又不会影响授权机制,因此提议。回复时另请参考上方关于建议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的讨论,同时引入以下两项,包括是“巡查员”能在自己的账户中加入及移除“巡查豁免权”。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21 (UTC)

观乎过往纪录,乃有人申请除去他人权限,故反对废除。另外,本人不建议允许用户自行除权,现时无论行政员、管理员乃至上述诸个权限,均由他人去权,均须申请。主因乃让用户深思熟虑后才递申请于该页,免于一时冲动。何况此等工作并非何等艰巨任务,一键即可,似乎毋须如斯。始终阁下欲辞职之时,就算口头通知,也要给雇主一个交代,而欲离遂离。申请除权,除了去权,亦为着交代社群何为去留。—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38 (UTC)
顶楼上。--达师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3 (UTC)

建议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如题。如果大家觉得不应撤销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那能不能撤销我的因巡查员而带来的巡查豁免权?我希望有人能巡查我的条目。-治愈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24 (UTC)

个别问题个别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54 (UTC)
如斯,则当查考社群意向。至于后者,则恕难遂之矣。或者,君可迳寻同侪以得之助。—J.Wong 2010年9月1日 (三) 02:32 (UTC)
在下还是那个观点:如果对自己创建的条目都没信心,建议还是连巡查员都不要当了。没有巡查员权限亦可以巡查,而且还可以有老手来复查。--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
(:)回应:会巡查不代表会写条目,我会批改作业不代表我作业写得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
阁下前后句的类比出问题了吧,会不会写和写不写的好是两个问题。 --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日 (三) 08:34 (UTC)
同上,要有自律精神。要注意巡查员才有不审查拥有豁免权权限的功能,其他用户管你有没有豁免权,你瞎搞的话完全会被他们发现并报告。--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47 (UTC)
(:)回应:有了巡查豁免权的人创建新条目后条目不会用黄底显示出来,比没有权限的人被巡查的几率小的多的多。-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

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巡查豁免权:任何一位管理员均可依其判断向经常创建页面且熟知维基方针及指引(特别是生者传记和关注度)的可信赖用户授予此权。建议门槛乃在于75个有效条目(具体视条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 大家不觉得巡查者的门槛要比巡查豁免权低的多吗?前者只要求一点点编辑次数,后者则要求信赖和条目数量。这样一来逻辑很奇怪诶。-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1 (UTC)

有限度支持。MediaWiki 1.14起有一个功能,就是$wgGroupsAddToSelf['組名'] = array('可加入組名');,我们可选择设定为:“巡查员可以将巡查豁免权加入至自己的账户中,也可从自己的账户中移除巡查豁免权。”,也就是如下: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这个设定就可以巡查员想自己的条目被查时自行移除权限,当无此需要时,自行加回权限。这个设定巡查员只可给自己权限,而不能给他人权限。如果能实现此项,我会支持,否则,反对。-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08:42 (UTC)

  • (+)支持以前记得有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的规定。后来不知道怎么弄的(本人回大陆6个月没有上维基)被自动赋予了巡查豁免。我觉得还是避嫌的好,不宜被自动赋予巡查豁免。而且我还建议基于避嫌的原因,巡查员不得获得巡查豁免权,也不得自己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像法官不能审判自己的案件一样。--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4 (UTC)
感觉自我授权/除权的方案挺好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9月5日 (日) 03:34 (UTC)
甚至如果有需要,将其扩展至管理员也不错。-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13 (UTC)
本人并不同意,技术可行并不代表现实可行。快龙君于上所言,本人极为认同,如对自己所创亦毫无信心,不如连巡查权亦弃去。巡查豁免权乃社群信任获权者之表现,觉自己不值信任者,何不辞职?再强调一下,现实与技术,孰主孰副,理应分清。—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51 (UTC)
并非自觉不值得信任,乃是避嫌。法官不能自判其案,亦是避嫌。--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4 (UTC)
阁下似乎误解何谓“避嫌”。或容在下释以别例,管理员提速删而不可删之,为之避嫌;倘易是例而符此案,当为管理员幸获社群赋权,一经管理员提速删者,则自动删之于系统而不经他审。如今,巡查者莫可查己所建,试问又何来避嫌呢?—J.Wong 2010年9月23日 (四) 06:37 (UTC)

好像没有管理员来处理了

很多人申请,等了两个礼拜,没有管理员理睬,希望能尽快处理--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10月8日 (五) 17:34 (UTC)

是否需要改变巡查员制度

经过一周的观察,现在是只要我不干,新条目巡查就真的没人干。大家可以看看现在的新条目巡查。我建议应马上着手以下几点改革:

  1. 增大数十倍对巡查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甚至是利用ASN宣传;
  2. 降低巡查员准入要求,增加更多的巡查员。

以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04 (UTC)

在此之前最好能写一份巡查员应对进退的SOP,并商讨对方针解读不同时有效率的处理机制,以免冲突反而更多。--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49 (UTC)
我每天都在干……--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59 (UTC)
“现在是只要我不干,新条目巡查就真的没人干”,笑= =。。-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13 (UTC)
我还时不时盯着最近更改呢。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2 (UTC)
那为什么新条目堆积这么多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4 (UTC)
我只捡出了确知有问题的. 不懂的留给其他人看看--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7 (UTC)
比如那些电视剧,我都不是很想管了。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9 (UTC)
挑吃是不好的......那事实上还是没人巡查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55 (UTC)
只检查侵权比较好,合理性和关注度容易受检查者的地方局限所影响,头条娱乐的IP作者就抱怨过这个问题。--Cwek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0 (UTC)

现在不是合理性关注度的问题,是新条目没有人巡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48 (UTC)

有时候外地人真的很难判定,例子是虚构的当地电视节目。这时,建议到维基百科:ACG专题之类的东西拉人来。另外,有些已删除却未巡查的页面会堆积,是bug吗?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05:28 (UTC)
编写条目者有责任使其内容不受任何局限,而能被巡查者理解。都由熟悉的人来巡查判定反而会留下盲点,例如对于地域中心的问题很容易无法发现。巡查员应该只就技术层级去判定是否有关注度与合理性,完全放下自身已有的知识,把自己当成一个完全不理解的人、一张白纸来看条目。--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19 (UTC)

请各位不要集中在头条娱乐、地域中心这样的小问题上。现在最大的问题依然是巡查员不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27 (UTC)

这些问题一点都不小,眼前只看到没人巡查就引一堆人去巡查,就算真的征到了,到时候乱巡查或是巡出问题来,那比积压还要糟糕。维基制度因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导致弊病丛生也不是一两天了,怎么还是做事情这么冲动呢?--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33 (UTC)
积压的真不多,我还嫌少。。-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44 (UTC)
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还太高吗,再低了巡不巡查就没区别了⋯⋯我看也没多少积压,最多也就一周过一点的条目而已,那个页面能保留一个月还是三个月的呢。--Ben.MQ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47 (UTC)
那能否定期在ASN开招募公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9:08 (UTC)
报告,现在所有页面已巡查完毕。笑。另回Reke,您认为地域中心重要还是真实度重要,如果这张白纸看到一个1+1=10231564的定义,我应该接受,并认为其正确,再只加上模板要求改善参考资料吗?不好意思,好像语气有问题出现了。囧了的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31 (UTC)
确实这是我的盲点。应该说熟悉者除了用专业知识除错之外,也要用白纸的眼光检视条目有没有未顾及一般性的读者,出现因为过于熟悉,所以忽略解释或著加注的地方。--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1:25 (UTC)
(+)赞成您说的话,但这就是巡查员的“功力”了。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12:07 (UTC)

建议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门槛

建议修改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要求。

本人创建了不到十个条目,能成为巡查员;创建了三十多个条目的,能成为管理员。英语维基的建议数是50个条目,不知中文维基为什么要这么多?感觉它比成为巡查员的条件都高。建议另定一个合适的数字,或者直接取消这个门槛。--Lt2818 云隙生香·我的贡献 2014年1月4日 (六) 05:28 (UTC)

因该稍微调高一个点巡查员的门槛,嗯--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那怎可能,就算有巡查豁免权的人条目质量都未必好。这建议还不如取消巡查豁免权来得靠谱--浅蓝雪 2014年1月4日 (六) 17:53 (UTC)
  • 巡查豁免权的资格标准应当较巡查权为低。--♥VC XC 2014年1月5日 (日) 01:45 (UTC)
    • 话说看人挑担不吃力,巡查员对创建条目没有一点要求,这不是很奇怪吗?成为巡查员就等于拥有巡查豁免权,后者却要求75个条目。我觉得解决办法就是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除非达到75个条目的标准。--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2:21 (UTC)
  • 巡查豁免权应该比巡查权高,因为巡查豁免的意思就是自动巡查自身创建的条目,巡查豁免即已包含了巡查权。而现在的问题是巡查权的门槛太低了。建议把巡查员的门槛提高至创建50个条目。乌拉跨氪 2014年1月5日 (日) 03:25 (UTC)
    • 巡查员创建的条目会被视为已巡查,所以巡查员的权限比巡查豁免权更高。另外这个问题不是已讨论过了吗?--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9:31 (UTC)
    • 巡查权是指可巡查最近30天内所有新建而未经自动巡查的页面(并自动巡查该用户自己创建的页面),而巡查豁免权所包含的权限只是自动巡查该用户自己创建的页面,但并不能巡查他人创建的页面。这样当然是巡查权包含了巡查豁免权,而不是反过来;拥有巡查权者必定同时有巡查豁免权,但拥有巡查豁免权者却并不一定拥有巡查权。-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3:05 (UTC)
  • 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当年是经过公投通过的(维基百科:投票/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然而我并没有见到议定巡查豁免权门槛“75个条目”的共识。无论如何,巡查豁免权的门槛都不应该高于巡查权。--Lt2818(未登录) 2014年1月5日 (日) 10:57 (UTC)

想问提案者,“取消”申请巡查豁免权的“创建75个条目”门槛,到底是什么意思?授予此权的目的就是要减轻巡查员巡查新建页面的负担,但如果申请巡查豁免权并不以创建条目质素为依归的话,那么意义何在?(这里把创建条目数视为等同于创建条目质素,因为用户所创条目如果有问题而被删的话,自然也就不会达到要求的创建条目数。)-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4:02 (UTC)

大概意思是“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员)不用创建75个条目就批,所以“不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豁免者)更应该不用创建75个条目吧。其实对巡查豁免者的信赖程度应该比对巡查员的信赖度高,但权限现在表面上正好反了。
可以选择将巡查员改成不能自我巡查,巡查免除员可以巡查及自我标记巡查;或者干脆拆分成两个用户组。--211.137.119.243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4:16 (UTC)
  1. 我想阁下的意思是让巡查员除去巡查豁免权,但这样做的话巡查员还是有巡查权,只是需要执行多一个步骤去把自己创建的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而已。但我想技术上应该不可能把巡查员的权限变成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只能巡查他人创建的页面?(这样做也有点滑稽且本末倒置。)如果是担心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权的话,解决办法应该是提高获得巡查权的门槛。
  2. 巡查豁免者本来就有巡查豁免权(当然了)。不过巡查豁免者如果要另外获得巡查权(即巡查他人创建的页面的权限),应该是直接去申请巡查权才对。
  3. 其实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虽然听上去差不多,但两者的授予目的和权限却不尽相同。还是那句,要考虑的不应该是降低获巡查豁免权的门槛,而是要提高获巡查权的门槛才是。-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实际上巡查权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而巡查豁免权是自我标记巡查。我的确同意两个权限的目的不同:巡查豁免权的门槛是“能相信用户不会创建有问题的条目(自然也能看出其他人的条目是否合格)”,而巡查员则“能对条目有初步的判断力”即可。所以我认为巡查豁免者可以顺便拥有巡查权,而巡查员则不适合拥有巡查豁免权,而且豁免者没有在位谋职的巡查义务。(当然如果不同意,那可以两个权限拆分)我并不赞同降低巡查豁免者标准,但也不赞同巡查员有创作条目的门槛。巡查员应该知道侵权+原创研究的条目该挂CV而不是挂存废,这种事情不需要用创作条目经历来证明。实际上,门槛争议还是“巡查豁免权+巡查权>巡查豁免权 => 巡查员>巡查豁免员 => 巡查员门槛>巡查豁免权门槛 => 若不提高巡查员门槛就降低巡查豁免员门槛”。其实比较到第二步的结论已经很奇葩了,所以如果能把巡查员的自我巡查这点去掉,一切都好说。--211.137.119.5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1:16 (UTC)
我上面说的“应该不可能把巡查员的权限变成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是指“完全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即是要其他人来巡查),而不只是“不能自动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所以我才说技术上这应该不可行吧,因为有巡查权就可以巡查任何页面(无论是他人还是自己创建的),现在只不过是因为巡查员同时拥有巡查豁免权才不必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而已。-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03 (UTC)
目前的技术已经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所以也就是说,自己的页面不会对自己出现巡查链接,想手动巡查也巡查不了。--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7:20 (UTC)
有巡查权的都是巡查员[注 1],而巡查员都有巡查豁免权。巡查员自己创建的页面不会有巡查连结,这不是因为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而是在创建页面时,因为这人有巡查豁免权,所以这个页面便已被自动巡查了,即使是其他人也无法再次巡查,与“巡查员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但其他巡查员可以巡查这些页面”的技术假设不一样。-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10:24 (UTC)
把“巡查员用户组”(不包括管理员——如果对巡查员的信任水平能达到信任管理员那样,也没必要搞这争议)的巡查豁免权移除不就只剩下“不能巡查自己创建的页面”了么?--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1:36 (UTC)
(如果没同时当上巡查员的话,回退员并无巡查权……回退权是另一回事。)
巡查员在巡查时还常常要:
  1. 移动页面(到正确或更适合的名称),于是会留下重定向
  2. 添加移动或合并请求时,创建讨论页开展相关讨论
  3. 创建消歧义页
  4. 创建分类,例如按月划分的维护模板分类、未有适合母分类的新建分类
  5. 需要张贴通知或警告时,创建未登入用户的讨论页
这些最好可以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即豁免巡查)吧?不然就要下一位巡查员来帮忙巡查这些页面(见上面一段),这样的话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开始真正的巡查工作。(要不就是反过来,非巡查员创建的新页面都巡查了,但巡查员创建的新页面却没有。)
所以说问题症结是要调整获巡查权的门槛,让当上巡查员者更能令人信服,这样就不怕会有(一)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权,以及(二)获巡查权与获巡查豁免权的门槛悬殊这两种情况了。-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回退员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才能申请。虽然比巡查员严,但还是比巡查豁免权条件宽松,但回退员同样能够得到此权限。我认为两者是差不多的,回退员应该也只有上述的第5点需要自动标记。--KevinSET 2014年1月5日 (日) 23:58 (UTC)
都说了同时不是巡查员的话,回退员是没有巡查权的,也没有巡查豁免权。所以回退员/回退权和这部分的讨论没什么关系吧。-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我搞错了,以为回退员也是有巡查豁免权的,不好意思。不过这样巡查员的部分就更不合理了。--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01 (UTC)
  • 不是75个条目的要求太高,而是现有的巡查员要求实在太低。之前社群讨论多次,无奈没有共识均不了了之。最近发现多次巡查员建立的条目不符合要求,甚至还需要其他巡查员提删的状况。我觉得只有两种解决方案:
  1. 取消巡查员的创建条目页面巡查豁免权,除非该编辑达到75个新条目标准。让一个没有创建任何条目的编辑拥有条目巡查豁免权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2. 制定巡查员的创建条目数量的硬性指标,一方面是为将来的巡查工作积累编辑经验。再者是也是让巡查工作让人信服,毕竟巡查有时是一件得罪人的事。
当然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的受众不同,目的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认,适当的制定要求,是鼓励巡查员完善自己的一个路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23:17 (UTC)
(?)疑问,但编辑不一定是创建条目,例如有些是专注于修改条目而非创建条目,那他即使修编过大量条目但又很少创建条目,那也不能担当巡查员?未必吧。所以我认为巡查员条件是偏低了些,但不一定要与创建条目挂钩,应该以主空间编辑数相关来考察。——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大家似乎完全忘了,巡查员巡查时如果不确定页面是否合格,是可以不将页面标记为已巡查,留给其他巡查员去复检的。不肯定的话就去巡查别的页面好了。-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谁说熟悉维基操作的必然步骤是创建条目?难道大量编辑也是可以吗?我认为巡查豁免基本不用改,需要的是提升巡查员的申请编辑数(而且可能有些考量,以免有编辑数贬值现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嗯嗯,现在刷DYK票太易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同意:存在太多人情票和疑似的傀儡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4:05 (UTC)

如果说现时巡查员标记为已巡查的条目有很多不符合应有标准的话,更应该做的是阐明巡查时应该做些什么、如何判断新条目是否合格,让欲申请巡查权者和新晋的巡查员可以参考,例如可以像en:Wikipedia:New pages patrol般为WP:PATROL写多点教学内容。还有要提醒巡查员,“不应该被标记为已巡查的页面:你自己不太确定的内容,并且需要其他人帮助再次检查的页面”(摘自WP:PATROL)。

我认为不应该除去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而是应该在授予巡查权时便必须确定该用户在创建新页面方面可以信赖,即调整申请门槛。要不然,岂不是一些巡查员有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两者,另一些却只有巡查权而没有巡查豁免权,变成有两个级别的巡查员?那么是不是之后达到额外标准后,后者需要再去申请巡查豁免权来“升级”?

还有另一种解决办法是,巡查豁免权改为不能独立申请或授予,即是必须成为巡查员才可享有巡查豁免权。这样的话便没有两者门槛不一的问题,但可能会造成某些当上巡查员的人其实只是想获得巡查豁免权以便专心建立条目(持善意者,不是指觊觎此权以便绕过巡查者),却不太想去帮忙巡查。-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47 (UTC)

  • 不能强迫自信不需巡查,却又不想巡查别人条目的人申请为巡查员。--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7:30 (UTC)
    • 虽然不知道阁下对门槛一事意见如何,但容我借用一下以上回应。如果“不能强迫不想巡查别人条目的人申请为巡查员”,那么可否强迫申请当巡查员但不想写新条目的人去写新条目?还要是特定数量的新条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44 (UTC)
    • 我想问题是,巡查员的确也有巡查豁免权,但通常巡查员“运用”这项权限时不是为了方便创建页面,而是巡查时需要创建页面(见上面);巡查员拥有巡查豁免权更多是站务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巡查豁免者之所以会申请这项权限,则通常的确是为了方便创建页面,目的是减轻巡查员的负担,让后者不用再花时间去巡查符合标准的页面(这就是为什么用户申请巡查豁免权时有创建条目数量的门槛,并且必须可以信赖)。
    • 因为运用巡查豁免权的目的/方法不同,所以也造成申请门槛不同,一个较著重于创建条目的数量/质素[注 2],另一个则较著重于对维基百科和站务的了解以及活跃度[注 3]。申请巡查豁免权者想必乐于写足75个新条目来达到门槛要求(不喜欢写新条目的人也不会去申请了),但不见得申请当巡查员者就喜欢写新条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13 (UTC)
    • 如果担心某巡查员在赋权后会滥用巡查豁免权来乱创建页面,那么当初就不应该通过这位用户成为巡查员的申请。(担心以后会乱来的话干嘛还赋权?)虽然说巡查员应该对创建新页面的标准有所了解,而如果申请门槛包含创建特定数量的条目的话会有助于验证这一点,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写或者想写新条目的,这也是事实。何况要确认申请者是否了解创建新页面的标准,也不一定要从这位用户创建的条目去判定。“新页面巡查”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分别只在于巡查员可以将页面标记为已巡查),现时管理员在处理申请时常常会考虑申请者(在未获权前)“巡查”新页面的表现如何,或者叫申请者先去“巡查”新页面看看,可见创建条目数不是必须的衡量准则。必须先学会创建新页面才能学会巡查是思想误区:前者往往会或者有助于引出后者这一点是没错,但是否唯有前者(没其他方法)能引出后者?这却不尽然。-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35 (UTC)

建议不如在提高现有门槛时,顺带增加一个不同要求的门槛,如有足够编辑记录让两位以上的巡查员(或其他)签名背书之类的。--❦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16:24 (UTC)

  • 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本身就是两种权利,所以巡查员就不该同时拥有巡查豁免权。巡查员的权利只有巡查他人的条目,现在巡查员的授予标准就是有没有一定的巡查经验,不考核创建条目的数量。也就是说,授予巡查权是对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对创建条目能力的肯定,既然如此,为何要同时授予巡查豁免权呢?所以这一块从一开始的观念就是有问题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7:57 (UTC)
但巡查时有可能建立新页面(如讨论页,重定向页之类),这部分如果不标记已巡查,又要耗费其他巡查员去点一次(虽然不点也好像没关系),或者是否有必要针对名字空间区别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7日 (二) 02:46 (UTC)
我在上面说了,我指的是巡查员(新条目75条以下)条目空间的巡查豁免权应该被剥夺。--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3:27 (UTC)
所以阁下的意思是,您会让部分巡查员拥有巡查权(即是相信这人有判断新页面是否合乎标准的能力)但同时却不让这人拥有巡查豁免权(即是不相信这人有创建合乎标准的新页面的能力),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标准。(即使只是褫夺条目空间的巡查豁免权,以上论证仍然成立,只不过是将“新页面”换成“新条目”。)更何况这样做等于把巡查员划分为两个等级。
只要如上所述,认清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背后隐含的意义,便会明白这两种权限其实密不可分。“授予巡查权是对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对创建条目能力的肯定”这种说法是错的,因为拥有前者的人不可能同时间缺乏后者。正如不会有外科医生能监督别的外科医生做手术,并且判断手术是否成功、挑出失误,但自己却不会做同类的手术。
假如不能信赖某用户可以做好巡查工作的话,就应该不向其赋予任何权限,而不是做出赋予巡查权但不赋予巡查豁免权这种自相矛盾的事。ー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06:27 (UTC)
注释
  1. ^ 虽然管理员、行政员也有巡查权,但为简单说明起见以下不赘,凡有巡查权者一概称为“巡查员”。
  2. ^ WP:RIGHT:“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均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3. ^ WP:RIGHT:“巡查者: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建议提高巡查员申请门槛或者降低巡查豁免权申请门槛

WP:AUTOREV建议豁免权的申请门槛“创建75个有效条目,具体视条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但是WP:PERM却规定巡查员的门槛是“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在巡查员的权限包含却多于巡查豁免权的情况下其申请门槛却低于巡查豁免权,那这样豁免权基本没意义了? --广雅 范 2015年4月5日 (日) 15:17 (UTC)

此议题讨论过无数次,请查存档,还看诸位可有对策。--J.Wong 2015年4月5日 (日) 15:43 (UTC)
英文维基门槛已降至五十,各位可考虑是否跟从。--J.Wong 2015年4月5日 (日) 16:06 (UTC)
基本(-)反对。这问题的根本是巡查权是为了初步管控维基的质素而设的,故必须包含巡查豁免权;而巡查豁免权则其实可有可无,多是巡查员巡烦了,帮人申请。故现行制度设置的本意是没错的。但巡查权的低门槛固然方便热心的新手加入,但其实也暗藏让有心人申请后刷广告的风险。但中文维基好似看不到这种现象,故我认为现行制度可行。--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8:03 (UTC)
本意没错,实际执行却不具备可行性。如果我不是立志做一只真喵,不想说些维基八股迎合大众。您觉得凭我的编辑记录(四条新条目、其中三条DYK,编辑记录里面不乏反破坏的记录),难道没有办法申请一个巡查权吗?然后申请到权限以后,我什么都不巡查,只保持有基本的编辑记录不被除权,到时还不是一样?--Miao233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05:24 (UTC)
两难啊...--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07:47 (UTC)
提高一些巡查员的门槛无妨,例如编辑500次并不难。困难的是如何要求巡查员的涵养,像是对侵权的敏感度、基本的关注度检视。巡查豁免权可以在增加除权机制后降低门槛,例如被查出1年内侵犯版权、明显广告等行为2次以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07:59 (UTC)
不如先做一份100题的测试,再实习一个月,合格后授予巡查资格。我想一个月下来也该一看就知道哪些条目是copy paste,对付不同主题该用什么样的渠道搜索关注度来源。--Antigng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3:22 (UTC)
是的,巡查最重要是感觉,感觉是来自经验。我现在一看就猜到条目是不是恶作剧。--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4月7日 (二) 13:24 (UTC)
实习制可以考虑,但反对提高编辑数门槛。反破坏和写条目基本上关系不大。--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5:49 (UTC)
做些反破坏和维护作业,500编辑数一下就破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16:06 (UTC)
我自己申请时也只有300编辑数左右--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4:36 (UTC)

诸位所述,岂非已言明两者之别在其本质?两者所重根本不同,何必故作迁就。既然现有巡查权门槛已可收甄选之效,则极反对再试提高。反而,若动议降低巡查豁免权门槛,则暂无意见。而且,巡查豁免权门槛——创建七十五篇,实属建议性质,并非强制。究其竟,授权与否仍留待管理员决定。如此,尚需要为此修改门槛吗?岂不无谓?--J.Wong 2015年4月7日 (二) 19:41 (UTC)

(!)意见 不妨双倍或四倍提高巡查豁免权申请门槛,至创建150或300个条目(75似乎太过轻易)。巡查豁免的原意是确立某些具经验的用户,藉以减轻巡查员的工作量。--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8日 (三) 03:33 (UTC)
250编辑比75条目更简单。--广雅 范 2015年4月8日 (三) 13:18 (UTC)
没有问题啊。--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8日 (三) 14:58 (UTC)
哈,我的创建页面数79……——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8日 (三) 13:30 (UTC)
不认同提高巡查豁免权的门槛,目前的门槛已经基本足够了。--Miao233留言2015年4月10日 (五) 16:09 (UTC)

巡查员不含有巡查豁免权,另行申请不就好了。英文版就是。--E8×E89282015年4月9日 (四) 00:59 (UTC)

(+)支持--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02:17 (UTC)
不大可能,巡查员需要跑页面存废,为其他用户创建提醒等都有可能需要创建新页面,这部分又要自己或者别人重新巡查,不太实际。——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9日 (四) 03:36 (UTC)
那么巡查员的门槛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否则可能出现滥用情况。--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03:40 (UTC)
这个建议已在过往讨论被否决。--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4:19 (UTC)
支持分拆。过往的讨论也不是所有人都反对这么做的。再则,维基百科的规矩经常变。时昭当年还是靠集体酝酿当上的管理员,要是现在有谁敢这样搞,那还不得闹翻天?--Miao233留言2015年4月10日 (五) 16: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