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權限申請/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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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去的討論,請見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17日 (五) 14:25 (UTC)

補充:限於新頁面巡查權限和回退權限。--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2月20日 (日) 11:58 (UTC)

權限申請資格檢查

http://liangent-utils.appspot.com/wiki/qualifications 請測試 —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4:30 (UTC)

(:)回應,Mozilla/5.0 (Windows; U; Windows NT 6.1; en-US; rv:1.9.0.10) Gecko/2009042316 Firefox/3.0.10正常--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4月30日 (四) 14:37 (UTC)
(:)回應,Firefox3.0.10@Windows XP、IE6@Windows XP成功。--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30日 (四) 14:45 (UTC)

沒什麼複雜的腳本,應該不會有瀏覽器兼容問題,我w3m看都行……主要看看檢查結果有沒有問題--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7:53 (UTC)

(:)回應,測試了幾個用戶,發現貌似小工具中統計的Edit count包括了已刪除的編輯(即和Preference中的一樣)。不知這是否算是一個錯誤。還有個小遺憾就是這個頁面過不了W3C的檢查……--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5月1日 (五) 00:50 (UTC)
edit count和preferences一樣都是讀用戶信息的,w3c檢查已修正(幾個&符號沒有用&)--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16 (UTC)
已刪除的(實際是隱藏的)版本也算是他編輯過的吧……如果他亂編輯一大堆要被刪除,早就被封禁了--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43 (UTC)
(:)回應 糟糕啦...Error: Not Found The requested URL /wiki/qualifications 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 Lnnocentius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04:51 (UTC)

AbuseFilter過濾器的相關權限

目前本地的權限設置是普通用戶只能查看過濾器日誌(權限:abusefilter-log)。但是在日誌中無法按用戶名、過濾器、標題進行篩選,甚至連觸發了哪一個過濾器都無法查看。同時,只有管理員有權編輯過濾器。在下提出如下兩個方案:

為自動確認用戶(或者所有用戶)開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權限
這樣自動確認用戶可以看見更為詳細的LOG(與管理員的差別是log內看不到examine一項),在下以為這樣沒有負面作用。英文維基將此權限開放至所有用戶(包括IP);
提交至bugzilla:19212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3 (UTC)
設立「過濾器編輯員」用戶組
權限為abusefilter-modify。以便有技術實力的維基人幫助過濾器的維護工作。

若達成一定共識,在下則提交bugzilla處理—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2 (UTC)

兩項均(+)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14日 (日) 13:14 (UTC)
舉個Log的例子(在當前的默認權限下):
  1.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1: xxxxxxx (對話 | 貢獻) triggered an abuse filter,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悅湖山莊巴士總站. Actions taken: Warn; Filter description: 沒有wikify的新條目
  2. 2009年6月14日 (日) 13:05: xxxxxxx (對話 | 貢獻) triggered an abuse filter,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李秀禮. Actions taken: tag; Filter description: 新用戶移除ref腳註
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3:15 (UTC)
這是管理員的例子:
  1. 2009-06-14T13:33:11: 0.0.0.0 (對話 | 查封) triggered filter 31,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6/14. Actions taken: Warn; Filter description: 新用戶投票 (details) (examine)
  2. 2009-06-14T13:25:34: MediaWiki default (對話 | 貢獻 | 查封) triggered filter 54, performing the action "edit" on 西城男孩. Actions taken: tag; Filter description: 模板參數錯誤 (details) (examine)
--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3:37 (UTC)
(+)支持,畢竟我們需要熟悉RegEx的人啊…--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4日 (日) 13:49 (UTC)見下--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2:48 (UTC)
我一直不知道AF的RegEx是什麼方言--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4:39 (UTC)
(+)支持開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權限。但設立「過濾器編輯員」則(=)中立,敝人恐怕會有用戶因為自己本身誤觸filter後就去修改filter讓自己不會再觸發filter,卻又降低了filter效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6月14日 (日) 14:48 (UTC)
這一點自然是要走申請-授權路線的—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4:54 (UTC)
如何判斷一個用戶是否會用RegEx,是否會正確地編寫Abusefilter?難道給一個試用期?--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14日 (日) 15:02 (UTC)
很明顯啊,Liangent上任前大家就都知道是技術人才了。—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5:16 (UTC)
JS,CSS與RegEx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一個用戶可以對JS只有粗淺的認識同時又精通RegEx。我認為一個用戶沒有辦法在其他的維基百科功能上體現自己對於RegEx的掌握程度。另外,像Liangent這種能讓社群普遍知道是技術人才的,應該是極少數的情形吧。--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14日 (日) 16:21 (UTC)
@Cdip150 可以把一些管理員不觸發的規則讓這些editor也不觸發--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6:26 (UTC)
(!)意見有必要制定明確的解除權限的標準(就像巡查、回退兩權一樣)。--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14日 (日) 16:34 (UTC)
(+)支持開放此二權限。另外,過濾器編輯員的門檻應略高於回退員,亦應於申請權限前,參與討論及回應有關防濫用編輯器的話題及bugs reports。以證明他們明瞭維基中既有方針指引,積極參與維基百科日常事務,及對abuse filter有一定的認識。至於解任方面,個人認為可沿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所列的標準。—J.Wong 2009年6月14日 (日) 17:57 (UTC)
(+)支持,兩個同支持。但第二項的權限申請由管理員判斷或投票。—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00:11 (UTC)
(+)支持向所有用戶、IP開放abusefilter-log-details權限。(-)反對開放abusefilter-modify權限,這類工作應該由受社群信任的管理員處理,如果某用戶能被信任修改abuse filter,那麼他也應該能被信任擁有管理員權限,沒有建立額外權限組的必要。—FireJackey 2009年6月15日 (一) 12:22 (UTC)
(+)支持detail,(=)中立modify,確實可能存在亂改的問題。--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2:48 (UTC)
(!)意見 倒過來說,第二項應該指為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可能會對過濾器的修改不太熟悉,可能一些的錯誤修改可能會令到一些錯判的機會。因此建議如果第二項是支持的話,則『管理員』本身應該沒有abusefilter-modify的權限,而abusefilter組的用戶有abusefilter-modify權限;但管理員可以將用戶加入到或移除自abusefilter用戶組。這種設定是可以考慮到一些不活躍的管理員基於安全理由去防止修改過濾器的設定。 Shinjiman 2009年6月15日 (一) 12:58 (UTC)
能竊取管理員的人同樣能給自己竊取到的管理員用戶加權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5日 (一) 14:31 (UTC)
en是否就是這麼做的?—Ben.MQ 2009年6月15日 (一) 14:33 (UTC)
至少enwikinlwikinowikiyuewiki是這樣做的。 Shinjiman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6 (UTC)

(*)提醒bugzilla:19212。--Jimmy Xutalk·+ 2009年6月15日 (一) 14:53 (UTC)

abusefilter-modify,這個沒有人談了麼?其實把申請門檻定高一點,就沒有了濫用的問題吧?回退權、巡查權及IP封禁例外權都開放了一段時間了,均未有收到濫用投訴,證明只要審核小心,這種情況可避免,又豈需因噎廢食?—J.Wong 2009年6月18日 (四) 07:02 (UTC)

那麼detail沒人反對,通過了。modify開個投票?或者只有一人反對就通過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2日 (一) 11:04 (UTC)

(*)提醒Wikipedia:投票/是否開放防濫用過濾器編輯權限--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4日 (三) 02:44 (UTC)
(+)支持,兩個都支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小作品製造對話 貢獻)於2009-06-25T03:53:21加入的。

啟用確認用戶(Confirmed)及引入巡查豁免權(Autoreviewers)

較早以前,曾討論過近期新增的分組—「確認用戶」,此組用戶所享有的權限與自動確認用戶相同。確認權乃授予一眾未超越自動確認用戶門檻(未達五十次編輯及七日之期)的新用戶。擁有此權者可上載檔案、移動頁面及編輯被半保護頁面。在英文版維基百科中,申請者務須證明他為何需要此權限,並由管理員依其需要授予。至於巡查豁免權,簡介︰「擁有巡查豁免權之用戶所創建的頁面會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以為巡查員省時省力。此權乃授予熟知維基方針(特別是WP:BLP和WP:N)而又已經創建多個頁面且經驗豐富的用戶。」。本人建議啟用此二權限,並如回退權、巡查權及IP封禁例外權般,按用戶需求至Wikipedia:權限申請授予。—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0:16 (UTC)

  • (+)支持(!)意見,Autoreviewers的條件目前很清晰,不過Confirmed能否麻煩閣下提交一授權標準或管理員判斷指引?謝--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2日 (六) 10:32 (UTC)
    • 暫時本人見到會申請此權的用戶應該只有兩種,一種是新註冊用戶,而另一種就是觸發了防濫用過濾器而被褫奪自動確認資格的用戶。前者,個人認為他只需申請時附有合理理由,當應賦權。在英文版維基百科,可說是您有合理理由,提交的申請都會獲批。個人覺得這並非大權,根本不應設太多限制,否則就會失去本義。至於何謂合理,我相信任何一位管理員都有足夠的智慧去判別。後者,則可以是資格之一,如果大家認為要再監察一下才准予恢復自動確認用戶資格的話。我對後者無意見。—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2:50 (UTC)
  • 其實我覺得加入Comfirmed不如把AutoConfirmed門檻改低,本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 另關於巡查豁免權,目前的巡查員似乎已經繼承了這一權限。個人(+)支持此項,方便那些不願PATROL的老用戶……只是覺得75個有效條目要求實在有些高,不妨改為50個,另外如有侵權速刪等狀況倒扣。--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9月13日 (日) 02:29 (UTC)
  • 英文版中,任何自動確認用戶都擁有巡查權,不過就沒有巡查豁免權。但同享有巡查豁免權的巡查員也都是管理員審核就可以授權,而已至今也沒有太大問題,要弄到投票是否複雜了?—J.Wong 2009年9月25日 (五) 03:21 (UTC)
  • (!)意見:巡查豁免權的確可以考慮一下,像不久前,我還會巡查到TBG君的條目。至於判定標準,感覺沒有必要單純看創建多少條目,而應該看條目質量,有大量DYK(10+如何?)或者一條以上優良條目(特色更不用說了)作為門檻是不是更好?-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30日 (三) 16:36 (UTC)

分段

不如這樣吧,沒有預設限制,由管理員定奪是否適合,目前尚有大量新條目需要巡查,重定向頁等非條目頁面亦欠缺巡查,巡查員人數雖多,真的去巡查卻不多,巡查豁免必需盡快落實以解決現在每天海量的黃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現正招生 2009年10月5日 (一) 11:55 (UTC)
也不是不可。不過目前新條目主要還是新用戶寫的,具備巡查豁免資格的用戶的新條目目前占新條目總量並不大--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14 (UTC)
基本同意,仍建議設立一建議門檻,由管理員審核。另,想問下有沒有人反對啟用確認用戶(Confirmed)一組,有支持無反對的話,我想提案至Bugzilla。—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01:58 (UTC)
必須審核……Eliot的條目90%要掛{{notchinese}}--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8日 (四) 11:30 (UTC)
記分過於複雜了,還是管理員來做比較好。--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10月10日 (六) 13:17 (UTC)
已提交至Bugzilla,各位請繼續商議兩權的門檻。—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09:28 (UTC)
還是公示一下,最後管理員定奪吧,不能像上回Patroller和Rollbacker那樣馬拉鬆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45 (UTC)
投票?--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10月17日 (六) 00:20 (UTC)
無此必要吧。巡查員也沒有呢,至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又豈須如斯?公示一下的意思是?申請要先擺放一段時間,無反對且經審核才可授權?會否費時失事?—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3:39 (UTC)
autopatrol是擺放一段時間(4天以內),confirmed就不用了,皆由管理員定奪。--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20日 (二) 11:26 (UTC)
四日,從何以來的標準?—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17:07 (UTC)
it seems to be only his proposal.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09:37 (UTC)
一周有點長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23日 (五) 09:56 (UTC)
我開始一頭霧水,一週又是怎來?不過無論時間長短,本人對此無意見,更有興趣於公示作用何在?煩請解答一下。—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15:54 (UTC)
建議由類似申請巡查權那樣審核...--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9 (UTC)
如果User:Eliot申請自動巡查權,而管理員不知情加上了,那中文維基百科就變成文言文維基百科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6 (UTC)
或者說,我擔心會有管理員不仔細查。--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7 (UTC)
User:Eliot的真正問題在侵權,文言文只是無法抄現代書籍的應對。—RalfX2009年10月30日 (五) 17:13 (UTC)
看樣子我得收回放一些時間的提案呀……--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1月6日 (五) 13:41 (UTC)
我覺得寧可去多邀請更多巡查員參加巡查,而不是這個權限。Eliot的貢獻很多,但是通病在每個條目中:1,沒有小作品模板;2,文言文。我不認為他有赦免權後條目質量就上去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3日 (五) 20:14 (UTC)
請勿本末倒置,豁免權設立目的乃用以減輕巡查員工作量,授予達標人士,而非鼓勵提高質素。此可為目標,惟絕非目的。—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04:27 (UTC)
亦請勿過份集中於個別例子,免成個案討論。—J.Wong 2009年11月15日 (日) 04:34 (UTC)

一個月也過了,Bugzilla依舊未有回覆,何解呢……—J.Wong 2009年11月26日 (四) 06:27 (UTC)

又要再一次石沉大海了嗎?-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26日 (四) 12:05 (UTC)

唉,但願非如斯,望諳此者,助通其道,移其阻。—J.Wong 2009年11月27日 (五) 09:41 (UTC)

不投票的話就給出個方案看大家同不同意好了...--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11月27日 (五) 12:13 (UTC)
找天有空,總結一下以上對話,不過暫時看來好像都是由管理員審核為多……—J.Wong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54 (UTC)

自動覆查員/巡查豁免權

參見:Special:UserGroupRights

WP:REQPERM

  • 巡查豁免者:獲權者務為可信且資深用戶,蓋此權乃由管理權拆分而成,獲權者之可信度當要與管理員看齊。

實際上該權限比巡查員還要低,為何需要那麼高門檻?--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3日 (三) 05:27 (UTC)

我覺得巡查豁免權應授予那些熟悉維基百科關於條目內容方面的方針,熟悉維基語法,基本不會創建可能被快速刪除,提交刪除,侵權,沒有來源,內容不準確,不中立的條目的人。他們創建的條目預設就是已核查狀態,減少巡查員的工作量。--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24日 (四) 02:44 (UTC)

我覺得從道理上說,赦免權更多是一種基於信任的特權,而巡查權更多是義務和權利的捆綁。我相信當巡查員自身創建條目的可能性會小一些,他們的重心多少會轉移到巡查工作上,而且巡查錯對,都是有記錄的。巡查權中的「自己創建條目自動設為已巡查」是一種基於「巡查義務和職權」的從權利,一旦被剝了巡查權這個主權利,他也沒有了這個從權利。而赦免權則是完全的單方面授予,要求自然比巡查權高,也可以說得通。從實際操作上看,這個現行的規定比較合適。—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4日 (四) 03:02 (UTC)

不大同意你的部分觀點。首先獲得豁免權的維基人在創建新條目時也是有記錄可循的,參見立足東方的巡查日誌。維基百科的權限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因此對巡查員的信任是信任他巡查過的任何頁面都經過檢查,有符合快速刪除,侵權,不是百科全書條目的都已經提交相應的處理,在內容上違反中立和在世人物傳記方針的條目都已經掛模板。巡查員可以巡查任意新條目。而對於巡查豁免權的人,只是自己寫條目時能夠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要求。巡查員的巡查權可以被取消,同理,巡查豁免權同樣也可以被取消(比如創建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 因此並不因為獲得巡查權的人有義務巡查,而獲巡查豁免權的人沒有這個義務而有高下之分。--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24日 (四) 11:06 (UTC)

閣下可以從反面看問題,什麼樣的會導致巡查員喪失其巡查權?該被提請刪除的條目或者侵權的條目卻被放過且被標記為已巡查,這個是導致他喪失權利的主要原因。(我說的紀錄是指巡查的紀錄,並不是創建的紀錄)。這是巡查權的主要權利義務關係,而她創建的條目則避免被巡查,這是她的從權利,或者說從屬權利義務關係。從權利影響但不必然決定主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廢,所以對巡查員的要求並非她同時也是一個非常優秀或者有資歷的創建者,她可能不需要懂得如何在合適的文章中增加來源、不需要把巡查的條目必須維基化(而巡查赦免權的人通常不應當有未維基化的新條目),但是她需要懂得如何分辨出侵權的能力(而創建者或者說巡查赦免權的人則不需要對他人的條目如此)。而對於巡查赦免權則是由維基百科單方授予權利(從大陸法系叫單方面法律行為),只要在不破壞這個法律行為的基礎上(即德國民法中所說的「善良管理人」,那麼這個授予當然有效),所以巡查赦免權的資歷當然要求比較高。—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25日 (五) 01:15 (UTC)

個人感覺有問題的應該是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不是這裡。在下前兩天還看到一位很資深的用戶創建了一個並不太符合質量要求的條目,因此巡查員現有的門檻不足以保障巡查豁免者的條目質量真的足夠好。——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42 (UTC)

建議分離巡查和巡查豁免權限

(可直接看後面方案段) 在下注意到巡查員都具有巡查豁免權,但在下認為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以前維基人曾有討論,普遍認為autoreview權限的標準是比較高的,應編輯一定數量的條目並熟悉關注度等方針指引才能授予巡查豁免權。但巡查權限僅需250次編輯和一定參與時間即可獲得。一個用戶具有巡查的能力,不代表他/她具有寫出不需要巡查的條目的能力。故在下建議分離巡查權限和巡查豁免權限,申請者應分別申請兩種不同權限。--Bcnof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2:15 (UTC)

(+)支持。-- [ ] 2010年4月7日 (三) 08:05 (UTC)
(-)反對:自己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1 (UTC)
(-)反對,一個用戶具備巡查其他人縮寫條目的相關知識,還會不斷地寫不符合巡查條件的條目麼?如果那樣的話,我很懷疑他是否了解條目巡查的相關知識。--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4月8日 (四) 07:38 (UTC)
(-)反對同上―― yukiseaside1270723456(unix)
(-)反對如果作為巡查員就不應該創作不符合條件的條目。--ffaarr (talk) 2010年4月8日 (四) 10:55 (UTC)
(+)支持我曾經捉過一個巡查員編輯的侵權條目,如果不是當時我無意發現(我並非是巡查員),恐怕那個條目就堂而皇之地在維基百科裡面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9日 (五) 04:52 (UTC)
(!)意見1.復HW,巡查員不要巡查自己的條目以避嫌咯。2.「巡查權限僅需250次編輯」和單獨申請「Wikipedia:巡查豁免權」需新建75條條目且無問題,確實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9日 (五) 19:43 (UTC)
(!)意見:那自動巡查不也是自我檢查條目,難道也該避嫌?(-)反對這樣的提議。如果閣下的論據是目前的巡查員經驗不足,對質量把握不好,應該提議抬高整體申請門檻,不然一個連自己條目都寫不好的人,還要去巡查別人的條目,豈不是笑話?——快龍人過留名 2010年4月10日 (六) 12:52 (UTC)
(-)反對:我同意快龍的說法。--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31 (UTC)
(-)反對,同意快龍的說法。成為執法者的必要條件是充分了解法規,出現執法者違法更重要的還是因為選人機制有問題。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8:09 (UTC)
(!)意見同意User:Sinai的觀點。若如此,請提高巡查員申請門檻。--Bcnof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17 (UTC)
(-)反對:到頭來巡查員還是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所以沒有必要分開。--Coekon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04:50 (UTC)
(!)意見:教練員能夠指導運動員,但自己未必能達到自己的要求。編輯可以審查文章,但並非所有的編輯都是優秀的作者。作為巡查員只要能夠判斷出條目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即可,但是卻未必能寫一個這樣的條目。雖然知法犯法的巡查員不多,不過還是得考慮這種情況的出現。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0年5月3日 (一) 07:23 (UTC)
(-)反對:簡直是摑自己嘴巴!不如來討論提高巡查員標準。—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7:27 (UTC)
(-)反對,意見同user:pig2008。—CHEM.is.TRY 2010年5月11日 (二) 10:26 (UTC)

方案1

  • (!)意見方案得靠大家提,管理員可不負責提的啊。那就申請「Wikipedia:巡查權」前必須先申請「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提高門檻也避免要從技術上改造自動巡查系統,大家說如何。-- [ ] 2010年4月13日 (二) 19:41 (UTC)
技術上怎麼改進...--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4月22日 (四) 15:49 (UTC)
不用改進,加幾個字就行,同意的在這投票。-- [ ] 2010年4月28日 (三) 17:19 (UTC)
別投票了,找找共識先。這樣不是更麻煩麼,我記得原來看到過巡查員自動獲得這個權限。而且巡查員也應該有這個權限,如果自己都做不好巡查不是會漏東西--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4月30日 (五) 05:56 (UTC)
1.什麼公式?共識?2.不麻煩啊,加幾個字而已,最簡單的技術方案了。3.那這個怎麼解決:「巡查權限僅需250次編輯」和單獨申請「Wikipedia:巡查豁免權」需新建75條條目且無問題,確實相差很大。」?-- [ ] 2010年4月30日 (五) 08:14 (UTC)
就我覺得巡查員先得被信任才應有巡查的權限,實質上,巡查員的權限是一個方便的接口能讓巡查員從中找到條目並做出相應的修正、加工或者整理到專題中的。似乎豁免權的標準>>>>巡查權了,而我覺得應該是 豁免權<巡查權。--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4月30日 (五) 09:37 (UTC)
......我還是覺得方案是改進。-- [ ] 2010年5月2日 (日) 02:37 (UTC)
還是需要提高巡查員門檻嗎?—〖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5月2日 (日) 15:26 (UTC)
"申請「Wikipedia:巡查權」前必須先申請「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就是提高門檻啊。-- [ ] 2010年5月4日 (二) 06:15 (UTC)
那巡查員還會剩多少?誰來幫忙巡查條目?我可能還沒達到75(不知道...搞不好有...),但你可以去看看我編的條目,哪個不是上乘作品?—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7:34 (UTC)
對於之前已經申請的可不必要求,75並不是硬性的,我應User:LUFC邀請申請巡查豁免權時也沒達到,管理員看了貢獻記錄就授予了,如果對這有異議可另討論改良,改進一步一腳印。-- [ ] 2010年5月5日 (三) 08:23 (UTC)

per offline request的授權

本人翻查請求解除權限的頁面,有用戶指出Jimmy xu對Imaxy授予確認用戶權。根據方針,除了IP封禁例外,其他權限均應於Wikipedia:權限申請頁面中申請。本人已向Jimmy Xu留言,他指「當時該用戶是在QQ群中提出的請求,那時候這位的貢獻確實不少......」(詳見我的討論頁),請問各位維基人這些方法要求作出授權可否接受?如不可,請於方針註明以免事件再現。-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6日 (日) 00:20 (UTC)

至少要在授權時準確提供線下請求的工具(比如IRC)。能提供聊天記錄的必須保留,不能的則必須截屏,在被質疑時提供以作為證據。另外Imaxy授權的時間離註冊7天僅差若干小時……--達師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04:25 (UTC)
當然不接受。管理員使用權力請好自為之。--百楽兎 2010年6月6日 (日) 11:49 (UTC)
反對將「截屏」用為證據。因為只有原本才能有效,副本絕不可作證據,一些製圖高手可能會偽造「證據」,用於誣告誹謗。最好能夠最大程度限制線下請求。-Biŋhai 2010年6月8日 (二) 10:13 (UTC)
無論如何QQ上的請求都不能認為有效。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2010年6月10日 (四) 21:15 (UTC)

或者容我問一問題,上方諸位都不約而同反對線下授權,其實所以為何?在下願聞其詳。—J.Wong 2010年6月8日 (二) 11:29 (UTC)

零透明度,黑箱作業,這就是理由-Biŋhai
維基事,維基辦。應有紀錄者,就不該在維基媒體基金會沒有留下紀錄的地方辦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9 (UTC)
其實如果Imaxy後來沒有做出破壞,這件事恐怕也不會被提出。不過我同意冰熱海風的說法。—CHEM.is.TRY 2010年6月10日 (四) 10:30 (UTC)
建議於維基百科:權限申請標明「禁止在非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地方中向管理員申請授權」。-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10日 (四) 12:50 (UTC)
同意。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2010年6月10日 (四) 21:15 (UTC)
總的來說,大家都支持的,是不是?我加到那頁去吧。-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12日 (六) 06:47 (UTC)
兩日而已,就此加諸,豈非兒戲?實應予時反對,否則後有爭議,則非善矣。
明白所言,但授權始終會記於日誌,又現在授權申請殆為一一而對,故此其餘審批過程實無大異,僅異乎申請之地。然申請之地又有何干?蓋勿論申請之地為何,所得資料也只乎權誰授於誰。既如斯,又有何所謂?況現在透明度又有幾高呢?閣下所能悉之事絕未異乎誰授誰權。究竟所謂透明度是否適用於此呢?—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0:11 (UTC)
  • (!)意見:1.「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地方」是哪些地方?為免生疑問,請HW提供元維基的相關頁面連結。2. 除了主動申請外,「確認用戶權」只要「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就可以得到,我認為「禁止在非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地方向管理員申請授予確認用戶權」乃可有可無。--Mewaqua 2010年6月12日 (六) 12:24 (UTC)
    • IRC也不是「官方認可」的。--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3:41 (UTC)
      • IPBE不在WP:REQPERM申請可以接受,其餘不接受。--達師147228 2010年6月12日 (六) 14:10 (UTC)
        • (+)支持。--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5:47 (UTC)
        • (+)支持&(!)意見: IPBE最多僅能容許於unblock-zh申請。-HW (討論 - 貢獻) DC8 - RfA 2010年6月15日 (二) 23:56 (UTC)
        • (+)支持yukiseaside1276857588
        • 1)截圖可以偽造,而且很容易,並且不宜被察覺。2)如果管理員濫用此方法其他人也無可知曉。3)如果允許在維基之外的地方授權可能管理員說:「我很忙,待會兒在**軟體上找我吧」,而這樣增加了隱私洩漏的風險,尤其是在網路審查和監控很嚴重的國家。4)qq群無維基之規定,如果一用戶在qq群上做與維基討論規定相悖但沒有與qq群相悖,導致獲得權限會怎樣?5)如果一用戶言論在維基討論頁上合法存在而qq群卻禁止會怎樣?5)綜3)、4),這是一種加劇維基人不平等的規定。6)網路地址被封鎖因在維基上無法討論所以屬於例外。故(+)支持。--<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4:41 (UTC)
        • 首先,煩請Jerry君解釋一下四、五點,恕下未明所以。至於第一點,請問現在有誰在偽造呢?偽造了又有何益處呢?點二、大概沒人說過允許線下授權,就關閉那幾個申請頁,敢問閣下真的覺得此情況會出現?誠未免無稽。難道在維基申請就真的如此安全,無洩漏隱私的風險?
        • 當初在下之所以主張開放此等權限,完全因為此等權限遭受濫用的可能並不高,就是如斯,也能迅速修復。幸而,開放迄今並出過甚麼大事,更無管理員濫發權限,全然授之按求。實在未明所限何用?—J.Wong 2010年6月19日 (六) 05:52 (UTC)
          如果我討論六四事件條目,而他們因為qq群會因此停止這個群而禁止我討論並把我刪除。這樣不是不公平了嗎?如果偽造某個管理員答應一個用戶做什麼的截圖,發到維基來污衊這個管理員怎麼辦?--<i>Jerry Wong</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4 (UTC)
        • (+)支持;這個東西本身可能無害,但可悲的是,中國文化一向善於把無害的東西擴展其使用範圍,於是逐漸蛻化為有害,所謂「溫水煮青蛙」,先放鬆你的警惕,再逐漸轉化轉化——誰叫全體中國人都那麼擅長厚黑學呢。所以乾脆就不給一點機會。西方文化就是這樣,寧可浪費時間,也不鑽空子。--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6月19日 (六) 10:47 (UTC)

討論已過兩周,請管理員修改方針並結束投票。-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25 (UTC)

方針已修訂,根據Wikipedia:共識

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則放置時間可以縮短,比如在互助客棧中放置1周就會引起足夠多人的注意,在確保有足夠多的編輯者了解這一觀點後,如果沒有人反對,則共識就達成了。

故此修訂方針,討論結束-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5日 (五) 09:45 (UTC)

建議廢除「巡查員」這一權限,只允許管理員巡查條目

自從去年4月設立巡查員權限以來,掛錯、漏掛維護模板、把不該巡查的條目標記為已巡查的現象屢見不鮮:

  1. 去年5月,User:LUFC把一些侵權頁面標記為已巡查,被人提醒
  2. 去年11月,User:Mys 721tx把許多侵權頁面標記為已巡查,被解除了巡查權
  3. 今年2月,User:阿pp在巡查新頁面時屢屢犯錯,我花費了許多時間向他解釋
  4. 3月,User:Waihorace又把許多侵權頁面標記為已巡查,我又向他解釋了一番
  5. 今天User:Flying19880517又把許多不合格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User talk:Flying19880517#巡查頁面時請注意),搞得我實在太累了。

既然如此,那不如就乾脆廢除「巡查員」這一權限,只允許管理員巡查條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8:03 (UTC)

我也有注意到,有些明顯侵權的內容被巡查員忽略,直接標記已巡查,設立巡查員的美意反而變成負擔與漏洞。--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8:14 (UTC)

可以設計雙巡查制:一個新條目需要連續兩個巡查員標記已巡查才能通過。這樣應該能減少出錯概率。—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9:42 (UTC)

申辯一下。巡查員才剛設立一個月,在下對其認知也只有一個月,一時不慎是否應該受到原諒?況且今後也沒有同樣的情況出現吧。大體上,將侵權頁面標成巡查只屬冰山一角,有些剛剛成為巡查員的用戶,對於數量如銀河沙數的條目,一時未能掌握拿捏如何巡查,亦是人之常情。更大的問題是,頁面每時每刻都在創建,但巡查的速度卻遠遠落後,就以在下作例子,如果在下有一天不巡查的話,黃色頁面肯定超過50個,甚至更多,如果還要廢除巡查員權限,這些頁面的巡查速度將會進一步減低,廣告、侵權和有問題的頁面就比較難迅速發現。我們要解決問題,應該是先教導,S君一年來如果只有五位用戶需要您的教導的話,在下認為數量尚算合理,況且他們經教導後應該都是有所改善的,不是嗎?—ATRTC 2010年7月17日 (六) 01:16 (UTC)
看到標題我想到一個4字成語:因噎廢食。—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4:45 (UTC)

澄清一處,User:Mys 721tx 現在停止巡查權是因為擔任管理員以後,管理員所具備的權限包含了巡查權,索性就去申請除去巡查員了。Symplectopedia 確實舉出了一些問題,但也不能把一部分巡查員的操作剛當作廢除巡察員許可權的理由。事情不能只觀一面,問題在於少部分巡查員操作的細節沒有拿捏的很好。應該要加強巡查教程,加強對巡查員的指導。--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6:40 (UTC)

這豈不是因噎廢食?中文維基區區幾個活躍管理員能夠巡查這麼大量的條目嗎?我認為倒不如提高巡查員資格的門檻。你把巡查權剝奪了我還要幹嘛啊...--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7日 (六) 08:17 (UTC)

重點就是「標記已巡查」,以前沒有巡查員的時候,也是有幾位相當熱心地在做新頁面巡查,又不是說只有巡查員才能做新頁面巡查,「標記已巡查」可能造成漏洞。--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08:26 (UTC)
請救救巡查員,不要讓他們失業!--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7月17日 (六) 08:34 (UTC)
  • 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找可靠的、在維基呆了多年因而其可靠程度可以被證實的、自身文章水平合格的而且必須是真有大量空閒時間的人當巡查員。管理員的選擇同理。如果一些維基人實際無法空出太多時間做這個枯燥的工作的話,就不要勉強申請這個工作了。可以找一些已經不怎麼寫條目的老用戶來專門搞這個,前提仍然是他能空出時間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7月17日 (六) 09:41 (UTC)
  • 每個巡查員剛上任的時候都會有判斷錯誤、掛錯模板的情況,這個只能在不斷巡查中才可能逐漸拿捏准尺度,沒有其他良方。而且如果沒巡查員,以現在的管理員活躍度,能保證所有條目都巡查標記到嗎?到時候又可以以」管理員人手不足「做文章了。--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1 (UTC)

去年還沒有巡查員的時候,翻看以前的紀錄話,就知道只有兩三個管理員去巡查,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取消現行制度的話,靠管理員根本無法承擔--Istcol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3:24 (UTC)

Symplectopedia所舉的例子都是新任巡查員,經提醒後我把每一條經我巡查過的條目都重新查看過,可能在質量提升部分還不能捏拿的很準確,但我可以保證沒有漏過破壞。在我虛心接受教誨[2]後,閣下還拿此問題到這裡[3],是不是違反了WP:BITE?閣下可曾考慮過被提名幾人的感受,是否忘記了您也曾經是新手?還是閣下認為維基百科僅有管理員就足夠了?-- 2010年7月17日 (六) 16:11 (UTC)

巡查員們可以各有分工,專司自己熟悉的領域。如對體育有研究的巡查員可以只注重巡查體育類條目,歷史類條目則由歷史知識豐富的巡查員。--玖巧仔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1:07 (UTC)

我已經看得出Symplectopedia有做管理員的野心,你願不願意第四次提名做管理員嗎?--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42 (UTC)
巡查員的分工是必要的,比如某個領域的條目可能自己不熟悉,那就不要巡查那些頁面好了。--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7月19日 (一) 10:24 (UTC)
建議設定巡查領域,巡查員可以選擇熟悉或具挑戰性領域工作,逐步建立經驗、信心、能力。--老陳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05:00 (UTC)

巡查員要有能力檢查侵權、認識編寫格式、對方針指引有基本認識、抵禦破壞,可以妥善運用工具。不會抓侵權和亂掛模板反而會製造問題。—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21日 (三) 14:03 (UTC)

具體討論

「廢除巡查員」這個提議現下實在離我們很遠,因此我們也許可以改為具體一點的方案。我個人認為目前巡查員的資格實在太過寬鬆,因此在此先提出修正方案:

  1. 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
  2.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
  3.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8日 (日) 15:52 (UTC)

    • 還是太過寬鬆,User:阿pp在申請巡查員權限時已經編輯3000多次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01 (UTC)
    • 機械化的條件並不可行。我覺得先決條件應該是「保證有足夠的空餘時間」,因空餘時間不足導致人浮於事完全有可能。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這點同意,另外應最好加上「曾完成優良條目」或其餘類似要求。就算是針對藝術類的工作面試,要求之前的作品也不是一個過分要求。—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13 (UTC)
    • 我加一句意見。巡查員是中文維基百科面對新條目的第一線,也是最常面對新手的人。審核申請者的時候,也要留意並提點申請者對新條目的改善方式以及對待新手的態度。--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40 (UTC)

完成優良條目的標準也可能會過高。在下目前為止應該算是對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概念,但是沒有完成任何優良或者是特色條目,和在下狀況類似的用戶應該不在少數,建議不要加入這項條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6:27 (UTC)

要能有優良或特色條目當作資歷的維基人真的不在多數,如果以這樣的標準來訂定規則,可能巡查員也會降到跟管理員差不多的人數。-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7:58 (UTC)
如果沒有優良或特色條目的話,建議以執行編輯作為編輯方面的基本標準。 90天參與時間,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編輯,3條新薦,或者2000次編輯,2條新薦。這樣的要求應該不過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8:03 (UTC)
出錯過多的巡查員不能解任嗎?一定要把問題提昇到巡查員資格審查甚至巡查員制度存廢的層級上嗎?--百楽兎 2010年7月19日 (一) 00:37 (UTC)
當然能解任阿,我昨天才提出一個案件。但解任是一回事,提高資格又是另一回事,我真的認為讓一個編輯250次的人去當巡查員太過牽強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9日 (一) 03:51 (UTC)
完成優良條目似乎標準過高,在下現在也沒有優良條目(曾經有長春圍困戰,後被撤優)。制度上應該有一個對巡查一個條目的詳細的指引,如何查侵權,如何查原始研究,沒有來源,非可靠來源等。應該有一個巡查員失誤的回報頁面,讓巡查員有一個更正自己行為,提高巡查水平的機會,其他巡查員也可以從中學習。--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7月19日 (一) 03:15 (UTC)
我也沒優良條目阿...但至少我還懂維基格式。--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9日 (一) 03:51 (UTC)
全部(-)反對。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達師147228 2010年7月19日 (一) 04:00 (UTC)
(:)回應:但不醫會死啊!......編輯250次真的過少!--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19日 (一) 04:48 (UTC)

我已經反對機械化的數字評選是否合格的方式了,但是說著說著又回到了250次編輯。大家再想想,能不能不用分數去評價一個人是否合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05:06 (UTC)

我建議的巡查員錄用及解任標準:
  1. 主編的條目曾經獲得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稱號,又或者有90天參與時間,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編輯,3條新薦,或者2000次編輯,2條新薦。
  2.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3.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優先考慮曾經幫助過新手的用戶。如果要得此項優先權,則必須提出一個幫助的實例(提供連結等),公示供所有人分析。
  5. 申請者需要出示一份300字以上(不計標點)的中文報告,寫明對巡查員一職位的認識以及上任後的承諾,以作公示,並回答其它用戶的問題。
  6. (可選)錄用之前公示一至二周,以收集反對意見。
  7. (可選)正式錄用前試錄用一段時期。在此期間收集反對意見。
  8. 由管理員給出錄用與否的決定,同時需要寫明理由,並存檔。
  9. 運行期間採取點數制,用戶可以舉報巡查員的錯誤,依據錯誤程度扣除一定點數。錯誤次數積累到一定程度則由管理員發出警告,如果繼續犯錯則解任。
不知大家對這些方法有何意見?—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21:39 (UTC)
看起來巡查員比管理員強得多。--百楽兎 2010年7月20日 (二) 01:17 (UTC)
這個條件未免太苛刻。並不是所有的參與者都是愛大量寫條目的,有些人可能就喜歡糾正錯別字和標點符號錯誤(中文版曾經有一位用戶長期幹這個,不知道現在還在不在),有些人可能只喜歡製作地圖圖片,在上面標記地點位置(英文版曾經有一位這樣的用戶一直幹這個),有些人可能只喜歡上傳自己製作或拍攝的圖片,為條目增色,有些人可能只喜歡製作svg圖片(英文版好像有一個專門製作svg格式國旗國徽的傢伙)。等等等等。。。。這些人同樣是極其重要的參與者(或者說這些人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品質作出了卓越的貢獻),這些人中可能有些人也願意作巡查工作,如果照上面的條件,可能這些人就無緣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0日 (二) 07:17 (UTC)
Snorri前輩啊,就「主編的條目曾經獲得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稱號」而言,您會害我失業的......--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0日 (二) 08:13 (UTC)
書生說的有道理,那就再將第一條改為:
  1. 滿足下列條件中任意一個的:
(a). 主編的條目曾經獲得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稱號。
(b). 至少有90天參與時間,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編輯,3條新薦,或者2000次編輯,2條新薦。
(c). 不滿足前兩個條件,但自認為(或其他人認為)有足夠的參與維基百科編寫經驗的用戶。推薦者需要出示一份300字以上(不計標點)的中文報告,寫明該用戶勝任的理由。
這樣如何?—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27 (UTC)
小數巡查員的錯誤在眾多嚴謹的眼睛中自然顯得嚴重,然而缺乏活躍的巡查員去進行巡查工作,這才是一大問題,如果申請資格要提高的話,那請問還有誰願意擔當這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到頭來又有誰得益?—ATRTC 2010年7月20日 (二) 10:59 (UTC)
這個問題可以用增加激勵機制解決。現在維基有維基專項獎來授予有傑出貢獻的用戶。我們也可以在其中設立維護獎、巡查獎等等,甚至可以學習創作獎分級獎勵的方式,每成功檢查100個新條目就升一級獎勵,放在用戶頁上。—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33 (UTC)
申請資格不提高,巡查員多了也只會搞亂維基。只是我提出的「曾有優良條目」純粹只是舉例說明可以考慮這個方向,我自己也覺得「優良」是不現實的。Snorri提出的思路很好,大家可以逐點研究是否可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1:41 (UTC)
當初定下門檻的時候就是說「易於除權」,而現在不申請除權,反而開始走麻煩的路線了。另外,這些設想可以說一點可行性都沒有,標準不是太高就是太模糊,高了以後沒巡查員了,模糊了以後又為一些人無理指責管理員留下了隱患。另外提示,英文版patrol權限下放給了自動確認用戶。--達師147228 2010年7月20日 (二) 15:37 (UTC)
同意User:AT達師的意見。--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7月21日 (三) 02:21 (UTC)
其實現在大家有分歧的地方是:到底怎樣看待巡查員出錯的問題。是想通過嚴格的工作要求(出錯多則除權)來減低錯誤率,還是通過嚴格的准入制度(提高錄用門檻)來減低錯誤率。—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8:22 (UTC)

因為部分巡查員曾經犯過錯,所以應當廢掉巡查員這個權限?這是什麼XX邏輯?管理員也有犯錯,那幹嘛不把管理員權限也整體廢掉?普通用戶也在犯錯(這個絕對數量最大),那乾脆把所有人編輯條目的權限都廢掉好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7月22日 (四) 21:39 (UTC)

Pig2008的修正方案

討論了半天,連個結論都出不來,該不會就這樣算了吧?如果什麼意見都有人反對,那很多不平等的制度豈不是改不成了。我喜歡講求具體,因此我才會提出方案,若只是一再反對別人方案卻不自己提出,那結論便永遠出不來了。我認為,巡查員必須提高標準,理由唯二。

  • 其一:何必等到犯錯時才給予糾正?防患未然、防微杜漸、未雨綢繆、曲突徙薪、早為之所......這些可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留下的觀念。
  • 其二:若讓250次這個標準維持下去,等同我們默認一位「近乎自動確認用戶的人」對維基瞭若指掌,這不僅是誇張,這是荒誕!是謬論!無論英文維基的開放政策,我們應該先看看華人世界對維基的觀念。說白了,難道北歐國民福利好,華人世界也要一昧的跟著學?我們更可以換個角度想,若我們馬上學英文維基全面開放巡查員權限,會發生什麼事大家心裡有數。

這些論述夠白了吧,個人認為Snorri前輩的方法非常好,但有點過於嚴苛,那我改一改再補一槍吧,讓討論有動力點。整理以上各位前輩同窗的意見,要成為巡查員必須:

我幫Snorri前輩改了過「至少有90天參與時間,15條新增條目,外加1000次編輯,3條新薦,或者2000次編輯,2條新薦。」,因為以我經驗來看,那真的好嚴苛...我當初也沒那麼有本事...我還多加了違規條目、圖片的規定,還有注意事項。現在是討論方針,若無異議應該視為通過,因此目前不需支持,最需要重視(-)反對(!)意見,請各位幫忙提出具體方案、修正。--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1日 (三) 14:54 (UTC)

我覺得只要滿足第2類條件就可以了,否則太嚴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1日 (三) 15:22 (UTC)
2.3-2.5沒有記錄沒法查。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5:37 (UTC)
2.5需要增加一個定語。有的時候會出現奇怪的刪除情況(和是否勝任巡查完全無關),而且富有爭議的刪除應該例外。另外LGT所說需要好好考慮。--達師147228 2010年7月21日 (三) 15:48 (UTC)
雖然說不需要,我還是強烈支持這個方案。但容我提一下意見,300字不含標點的申請書應該是必須條件,不過我建議改為包含標點500字以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15:58 (UTC)
寫那麼多可能只會成為「贅字」,我們需要的只是言之有物的內容。而「作文」成為巡查員的「必須條件」這點我不太贊同,因為有足夠編輯次數的人同時也證明他的經驗了,何必浪費時間鍛鍊語文造詣?此外,若老手想回任該有多麻煩,還要交一篇作文......--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4:40 (UTC)
什麼!2.3-2.5查不到!問一下各位,管理員那裏沒有刪除日誌之類的嗎?否則從對話頁找實在是......還有,根據達師前輩的意見,我將2.5改快速刪除,但前提是要有辦法查的到......還有,根據書生前輩的意見,若只滿足第2類條件那不是跟現在差不多......--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3:00 (UTC)
管理員能用的也只有Special:Log/deleteSpecial:Undelete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03:34 (UTC)
天啊,想不到居然是如此,看來維基的技術還有進步的空間。那......為了維基的未來,管理員們辛苦一點吧,去找找對話頁中的紀錄!--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4:30 (UTC)
500字真的很多嗎?一個純粹內容的500字條目連DYK都上不了;我們小時候的小學作文就練500字的。500字能說太多累贅的東西嗎?連500字的短文都能寫成累贅(尤其是這500字包含標點,實際上沒有500字),我看還是不要當巡查員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04:49 (UTC)
說起來也是有理.....那我贊成500字!但是我真的認為「必須條件」這部分還有待商榷,希望還是作為選擇條件。--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06:31 (UTC)
那麼巡查員的資格不是比管理員資格的更為嚴苛嗎?—ATRTC 2010年7月22日 (四) 08:06 (UTC)
本人認為限制申請者需要交一篇由若干字數限制的作文,實在有點可笑。----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50 (UTC)
怎說?不如前輩您去數數我選管理員的頁面有幾個字吧(笑)。--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15:58 (UTC)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交500字報告要幹嘛,有的人隨便交差了事也生的出500字,如果他的作文語句、文法上有部分人認定不佳,請問大家要不要給他過。如不給過的話,那請問過與不過的客觀界線在哪?—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4:55 (UTC)
不好意思,請不要糾纏於我的500字上。首先,500字短文是我建議的必要條件之一,不是全部。其次,短文是否有用心去寫,相信中學生都能判斷出來(當然你可以將我這句話當作善意判斷)。再次,我不覺得現在的管理員評選很嚴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5:39 (UTC)
好吧,我再說明白點,我的重點也不是那幾百字。我想說的是,今天,有提議以個人語文造詣為評選基礎,這點我沒有意見。然而,如何判斷個人語文造詣程度需要到哪種地步才能擁有巡查員資格?如同User:Edouardlicn您所說的,好文章自然大家看得出來,但如果是一篇介於好與不好邊緣的文章,這樣就會引起爭議了。請問對於審查巡查員資格的管理員而言,過與不過的客觀界線在哪?畢竟文章的好壞是由主觀決定的。這結果最後很可能要靠社群投票決定,但這又會引伸出是否全部巡查員資格要靠投票產生等問題。—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8:08 (UTC)
(!)意見:若作為選擇條件,也會出現問題。到底文章能不能獲得肯定,全憑申請人的一張嘴和審核管理員的一顆腦袋,我想還是原來的300字較為恰當,並且「改為必須條件」,當作「申請理由」之類的參考,不必過於注重。這也不會落為畫蛇添足,因為我們必須要確定申請人是有心為維基付出,而不是申請個好玩罷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18:37 (UTC)
若視為參考,我同意。--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3:36 (UTC)

近維基參與度大增(不過從平均新增條目來倒是不像...),又或許是後生晚輩急起直追。在這樣熱烈的參與度下,許多人應該感到欣慰,但問題是「有熱心卻沒概念」的人,能幫上多少忙?也許那些標準過於嚴苛,根據您的意見我將編輯次數再將低(看上面吧),除此之外應該都是一位巡查員應有的能力與常識。而就HW的意見,我認為若新巡查員標準通過後,「不該朔及既往」,此外回退員的標準好像也不太需要更改,因為老實說,回退員真的沒什麼用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2日 (四) 15:51 (UTC)

              • 巡查員最初一段時間犯錯是很正常的,因為紙面上的規則同現實還是有很多差距,必須在實踐中才能汲取經驗,成為合格的巡查員。在下覺得即使設置成上述標準,剛上任的巡查員也終歸是會犯錯的,這個高門檻起到的作用只是將更多熱心的維基人隔離在外。
              • 或許我們不應該討論抬高門檻的問題,而是考慮先讓申請者試巡查一周(不能標記已巡查,這樣就可以有熟練的巡查員復檢),在考察期內通過熟悉規則避免常見的失誤,然後給合格的申請者巡查權?--快龍後會有期 2010年7月24日 (六) 05:20 (UTC)

Pig2008的修正方案二

感謝大家的意見和參與,現在我放出最新的版本:

  1.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 主編的條目曾經獲得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稱號。
    2. 至少有90天參與時間,新增、主編3條條目(非重定向、非小小作品),外加500次編輯,1條新薦,或者1000次編輯,0條新薦。
  2. 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推薦者需要出示一份200字左右(不計標點)的中文報告,寫明該用戶勝任的理由。
    2.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3.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4. 最近三個月沒有創建侵權條目。
    5. 最近三個月沒有上傳侵權圖片。
    6. 最近兩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條目。
  • 注意事項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關注自己主編的條目有無被人修正,並加以學習。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確定自己未來有足夠時間貢獻。
    • 成為巡查員後,應有尊重他人的想法,而非自恃甚高。
    • 巡查員有鼓勵制度,如星章、榮譽、獎勵。
    • 此新制度通過後不朔及既往,也就是說,原本的巡查員仍不喪失資格。

我將申請理由(也就是上面討論的「作文」)改為必須條件,並減少為200字,這只是給授權的管理員一個參考,不必過於看重,目的要確保申請者真的有心為維基貢獻,而不是申請個好玩。請大家再次給予意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3日 (五) 04:36 (UTC)

Waihorace的建議

由於「條目」僅限0名字空間,現將其修訂為「頁面」,此外也修改了條件。此不是針對討論而改,但暫就將其放在此供討論。另刪除「作文」的要求,因用戶可自薦申請,不是必定要推薦。

  1.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 主編的條目曾經獲得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稱號。
    2. 需已加入維基百科90天或以上 (以註冊日期計算)、創建最少15條條目 (當中不包括被任何方式刪除的條目)、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並獲得1級維基創作獎或以上。
  2. 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2.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3. 最近三個月沒有提交侵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創建侵權條目、上傳侵權圖片。
    4. 最近三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頁面。
  3. 如合乎以下條件,可優先考慮
    1. 獲得兩項維基獎勵專家獎或一項大師獎,或20級維基創作獎或以上。
  • 注意事項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關注自己主編的條目有無被人修正,並加以學習。
    • 在成為巡查員前,應確定自己未來有足夠時間貢獻。
    • 成為巡查員後,應有尊重他人的想法,而非自恃甚高。
    • 巡查員有鼓勵制度,如星章、榮譽、獎勵。
    • 此新制度通過後不朔及既往,也就是說,原本的巡查員仍不喪失資格。

暫時就這樣,給大家討論一段時間吧。-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4:53 (UTC)

不應修訂為頁面。否則刪除空分類、移動錯誤標題頁面留下的重定向等會很多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7:00 (UTC)
那如果是主題頁呢?將「頁面」改回「特定名字空間」,「特定名字空間」指條目、討論、計劃頁、計劃討論、幫助、幫助討論、檔案、檔案討論、主題、主題討論這十=個名字空間的頁面吧。
文件還有nowcommons、CSD F6,所有頁面還有CSD G10和CSD G15以及CSD R3。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5日 (日) 05:13 (UTC)
我真的認為編輯要求太過嚴苛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創建條目。--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3日 (五) 13:05 (UTC)
我認為還應該加上一個條件「需要有一定的巡查經驗,且出錯率低於10%」。這裡的巡查是指掛維護模板、提交刪除等工作,出錯是指把不該刪除的條目提交刪除,錯掛、多掛、漏掛維護模板等。如果沒有任何巡查經驗,就算編輯次數再多、加入維基百科的時間再長,不還是不能保證不會出錯嗎?User:LUFC在去年4月申請巡查權時已經編輯3000多次了,編寫過特色條目,也獲得了4級維基創作獎,對維基百科可以說有充分的了解了,但當時沒有任何巡查經驗,糊裡糊塗就成為了巡查員,結果,出錯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8:46 (UTC)
說的是不錯,但是要怎麼算?難不成要人工監控...也許具體一點較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4日 (六) 08:57 (UTC)
修訂「最近三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頁面。」為「最近三個月沒有被快速刪除的頁面,因G10, G15, R3, F6或F7者除外。」,再建議新增一個條件:「申請前必須最少查審過三個侵權及三個可被快速刪除的頁面,並且該等頁面已被刪除。」,以確保其對侵權及速刪了解。-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6日 (一) 03:46 (UTC)
三個還是太少,User:Mys 721tx一天就可以發現21個侵權條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09:33 (UTC)
一個月內發現十個吧,對於新手不多了,且需禁止自我製造侵權頁再自行提刪。-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6日 (一) 09:48 (UTC)
怎還是沒人理我...至少把那個什麼維基獎拿掉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7月29日 (四) 04:43 (UTC)
已移除-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30日 (五) 01:34 (UTC)

如果覺得提高錄用門檻不行的話,可以改進除權機制

如果大家都覺得提高巡查門檻太麻煩或者會減少巡查員數量的話,可以設立機制,對多次錯誤巡查的巡查員做警告或除權處理。—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8:55 (UTC)

Snorri你打算撤退了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0:39 (UTC)
合適的退場機制是必要的,但退場機制只是治標不治本,畢竟這樣只能把不適任巡查員除去而已。若不解決門檻問題,新的不適任巡查員將會一直產生,並製造新的錯誤。—Djhuty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3:30 (UTC)
門檻提高,巡查員錯誤依然只可能減少而不可避免,跟退場機制的效果沒什麼顯著差別。--百楽兎 2010年7月24日 (六) 15:39 (UTC)
沒有辦法可以消滅錯誤的,但是提高門檻可以讓後面少做很多工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9:36 (UTC)

sysywjel的修正方案

能否修改成每一個新條目需要普通巡查員兩名巡查,但是擁有管理員以上權限的只需要一名即可。----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4=2 (UTC)

MediaWiki的限制,本地無法解決。-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5日 (四) 03:51 (UTC)
還請深諳技術者斷定可行與否。—J.Wong 2010年8月6日 (五) 06:11 (UTC)
這個最簡單,哪個技術神來幫忙一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0 (UTC)
這個方法我覺得最好。巡查員能提高很多人參與維基的興趣(其中就包括我)。這個方法不僅能解決新手巡查疏忽的問題,又不會影響參與的興趣。一舉兩得。懇請懂技術的來看一下是否能實現。—藍色☆楓葉拉呱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5 (UTC)
似乎這就可以算兩個權限了。不過也可以考慮引入「撤銷頁面巡查狀態」的權限(PS:忘了在哪裡看到的了,感謝那位維基人的啟發)-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8月11日 (三) 14:51 (UTC)
「撤銷頁面巡查狀態」是Liangent在貓盟維基協會[4]提到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0:48 (UTC)
技術方面很容易解決,如各位同意方案,我會開始寫extension(我不想浪費時間白寫code)―yukiseaside1282211994
可以一試,在下支持。—J.Wong 2010年8月21日 (六) 07:27 (UTC)
(+)支持,不過請找地方測試。-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8月21日 (六) 10:22 (UTC)

應設置巡查緩衝時限

近來編寫新條目時,屢次在第一時間被掛上各種警示及快速刪除模板,不禁感嘆現在的巡查員工作之勤勉。同時也想提醒各位巡查員特別是巡查員新手,不是每個編寫者創建條目時都通過一次編輯即可完成的。由於用戶現實的網絡速度、線下情況、編輯習慣不同,在創建條目之後繼續進行完善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請不要在新條目生成後幾十秒內就迫不及待地貼上各種清理、刪除的標籤。這樣做只會使用戶對該巡查員的能力或動機產生質疑。--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07:33 (UTC)

掛上{{Inuse}}模板的頁面將暫時不獲查核直至最後一次編輯起計兩小時。-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6 (UTC)
對啊。User:Mys 721tx經常在新條目創建後一兩分鐘就掛上了侵權模板[5][6],這樣會嚇跑很多新手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0:51 (UTC)
在下相信很多侵權用戶如果不看到侵權模板,也根本意識不到自己的粘貼行為是不妥當的。個人不認為如G11、侵權之類的條目需要緩衝時間,但是擴充、翻譯之類可以暫緩。另外請對事不對人,謝謝。--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8月13日 (五) 13:41 (UTC)
本人在查核頁面時查出侵權或需速刪的條目必定會立即提請,但掛模板時則會待兩小時後才處理,有時交由下一位查核者處理了...-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8月14日 (六) 03:29 (UTC)
不知快龍兄如何解讀出「對人不對事」的意思來,敬請指教。另外我上述的話的僅就合理的編輯行為而言,不包括侵權。對於明顯侵權的新條目進行快速提刪我並無任何意見。--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5:59 (UTC)
在下不是回應您的發言。--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8月14日 (六) 06:43 (UTC)
我誤會了,向您致歉。--inhorw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12:35 (UTC)

自行除權

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中有一個「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本人有一個想法,如下:

  • 廢除「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的章節
  • 允許「回退員」、「巡查員」、「巡查豁免權」、「IP封禁例外」及「確認用戶」(非自動確認用戶)能自行前往Special:Userrights移除自己帳戶的權限,只移除不加入。同時繼續允許管理員進行授權。MediaWiki在LocalSettings.php的代碼如下:
$wgGroupsRemoveFromSelf['rollback'] = array('rollback');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auto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ipblock-exempt'] = array('ipblock-exempt');
$wgGroupsRemoveFromSelf['confirmed'] = array('confirmed');

此舉既可令用戶在有需要時自行移除權限,又可令管理員做少一些這樣的工作,而且又不會影響授權機制,因此提議。回覆時另請參考上方關於建議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的討論,同時引入以下兩項,包括是「巡查員」能在自己的帳戶中加入及移除「巡查豁免權」。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21 (UTC)

觀乎過往紀錄,乃有人申請除去他人權限,故反對廢除。另外,本人不建議允許用戶自行除權,現時無論行政員、管理員乃至上述諸個權限,均由他人去權,均須申請。主因乃讓用戶深思熟慮後才遞申請於該頁,免於一時衝動。何況此等工作並非何等艱巨任務,一鍵即可,似乎毋須如斯。始終閣下欲辭職之時,就算口頭通知,也要給僱主一個交代,而欲離遂離。申請除權,除了去權,亦為著交代社群何為去留。—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38 (UTC)
頂樓上。--達師147228 2010年9月9日 (四) 02:13 (UTC)

建議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如題。如果大家覺得不應撤銷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那能不能撤銷我的因巡查員而帶來的巡查豁免權?我希望有人能巡查我的條目。-治癒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24 (UTC)

個別問題個別處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54 (UTC)
如斯,則當查考社群意向。至於後者,則恕難遂之矣。或者,君可逕尋同儕以得之助。—J.Wong 2010年9月1日 (三) 02:32 (UTC)
在下還是那個觀點:如果對自己創建的條目都沒信心,建議還是連巡查員都不要當了。沒有巡查員權限亦可以巡查,而且還可以有老手來複查。--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9月1日 (三) 02:36 (UTC)
(:)回應:會巡查不代表會寫條目,我會批改作業不代表我作業寫得好。-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
閣下前後句的類比出問題了吧,會不會寫和寫不寫的好是兩個問題。 --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9月1日 (三) 08:34 (UTC)
同上,要有自律精神。要注意巡查員才有不審查擁有豁免權權限的功能,其他用戶管你有沒有豁免權,你瞎搞的話完全會被他們發現並報告。--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47 (UTC)
(:)回應:有了巡查豁免權的人創建新條目後條目不會用黃底顯示出來,比沒有權限的人被巡查的機率小的多的多。-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5 (UTC)

巡查者: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巡查豁免權: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建議門檻乃在於75個有效條目(具體視條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 大家不覺得巡查者的門檻要比巡查豁免權低的多嗎?前者只要求一點點編輯次數,後者則要求信賴和條目數量。這樣一來邏輯很奇怪誒。-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01 (UTC)

有限度支持。MediaWiki 1.14起有一個功能,就是$wgGroupsAddToSelf['組名'] = array('可加入組名');,我們可選擇設定為:「巡查員可以將巡查豁免權加入至自己的帳戶中,也可從自己的帳戶中移除巡查豁免權。」,也就是如下:

$wgGroupsAddTo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wgGroupsRemoveFromSelf['patrol'] = array('autopatrol');

這個設定就可以巡查員想自己的條目被查時自行移除權限,當無此需要時,自行加回權限。這個設定巡查員只可給自己權限,而不能給他人權限。如果能實現此項,我會支持,否則,反對。-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1日 (三) 08:42 (UTC)

  • (+)支持以前記得有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的規定。後來不知道怎麼弄的(本人回大陸6個月沒有上維基)被自動賦予了巡查豁免。我覺得還是避嫌的好,不宜被自動賦予巡查豁免。而且我還建議基於避嫌的原因,巡查員不得獲得巡查豁免權,也不得自己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就像法官不能審判自己的案件一樣。--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20:54 (UTC)
感覺自我授權/除權的方案挺好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9月5日 (日) 03:34 (UTC)
甚至如果有需要,將其擴展至管理員也不錯。-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4:13 (UTC)
本人並不同意,技術可行並不代表現實可行。快龍君於上所言,本人極為認同,如對自己所創亦毫無信心,不如連巡查權亦棄去。巡查豁免權乃社群信任獲權者之表現,覺自己不值信任者,何不辭職?再強調一下,現實與技術,孰主孰副,理應分清。—J.Wong 2010年9月5日 (日) 05:51 (UTC)
並非自覺不值得信任,乃是避嫌。法官不能自判其案,亦是避嫌。--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05:04 (UTC)
閣下似乎誤解何謂「避嫌」。或容在下釋以別例,管理員提速刪而不可刪之,為之避嫌;倘易是例而符此案,當為管理員幸獲社群賦權,一經管理員提速刪者,則自動刪之於系統而不經他審。如今,巡查者莫可查己所建,試問又何來避嫌呢?—J.Wong 2010年9月23日 (四) 06:37 (UTC)

好像沒有管理員來處理了

很多人申請,等了兩個禮拜,沒有管理員理睬,希望能盡快處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10月8日 (五) 17:34 (UTC)

是否需要改變巡查員制度

經過一周的觀察,現在是只要我不干,新條目巡查就真的沒人干。大家可以看看現在的新條目巡查。我建議應馬上著手以下幾點改革:

  1. 增大數十倍對巡查工作的重要性的宣傳,甚至是利用ASN宣傳;
  2. 降低巡查員准入要求,增加更多的巡查員。

以上。--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04 (UTC)

在此之前最好能寫一份巡查員應對進退的SOP,並商討對方針解讀不同時有效率的處理機制,以免衝突反而更多。--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49 (UTC)
我每天都在干……--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59 (UTC)
「現在是只要我不干,新條目巡查就真的沒人干」,笑= =。。-治癒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13 (UTC)
我還時不時盯著最近更改呢。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2 (UTC)
那為什麼新條目堆積這麼多啊。--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4 (UTC)
我只撿出了確知有問題的. 不懂的留給其他人看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7 (UTC)
比如那些電視劇,我都不是很想管了。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39 (UTC)
挑吃是不好的......那事實上還是沒人巡查啊。--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55 (UTC)
只檢查侵權比較好,合理性和關注度容易受檢查者的地方局限所影響,頭條娛樂的IP作者就抱怨過這個問題。--Cwek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0 (UTC)

現在不是合理性關注度的問題,是新條目沒有人巡查。--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48 (UTC)

有時候外地人真的很難判定,例子是虛構的當地電視節目。這時,建議到維基百科:ACG專題之類的東西拉人來。另外,有些已刪除卻未巡查的頁面會堆積,是bug嗎?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05:28 (UTC)
編寫條目者有責任使其內容不受任何局限,而能被巡查者理解。都由熟悉的人來巡查判定反而會留下盲點,例如對於地域中心的問題很容易無法發現。巡查員應該只就技術層級去判定是否有關注度與合理性,完全放下自身已有的知識,把自己當成一個完全不理解的人、一張白紙來看條目。--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19 (UTC)

請各位不要集中在頭條娛樂、地域中心這樣的小問題上。現在最大的問題依然是巡查員不足。--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27 (UTC)

這些問題一點都不小,眼前只看到沒人巡查就引一堆人去巡查,就算真的徵到了,到時候亂巡查或是巡出問題來,那比積壓還要糟糕。維基制度因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事情導致弊病叢生也不是一兩天了,怎麼還是做事情這麼衝動呢?--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33 (UTC)
積壓的真不多,我還嫌少。。-治癒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44 (UTC)
需編輯250次或以上還太高嗎,再低了巡不巡查就沒區別了⋯⋯我看也沒多少積壓,最多也就一周過一點的條目而已,那個頁面能保留一個月還是三個月的呢。--Ben.MQ 2011年10月13日 (四) 06:47 (UTC)
那能否定期在ASN開招募公告?--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9:08 (UTC)
報告,現在所有頁面已巡查完畢。笑。另回Reke,您認為地域中心重要還是真實度重要,如果這張白紙看到一個1+1=10231564的定義,我應該接受,並認為其正確,再只加上模板要求改善參考資料嗎?不好意思,好像語氣有問題出現了。囧了的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31 (UTC)
確實這是我的盲點。應該說熟悉者除了用專業知識除錯之外,也要用白紙的眼光檢視條目有沒有未顧及一般性的讀者,出現因為過於熟悉,所以忽略解釋或著加註的地方。--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1:25 (UTC)
(+)贊成您說的話,但這就是巡查員的「功力」了。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進行中 2011年10月13日 (四) 12:07 (UTC)

建議取消獲得巡查豁免權的75個條目門檻

建議修改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取消獲得巡查豁免權的75個條目要求。

本人創建了不到十個條目,能成為巡查員;創建了三十多個條目的,能成為管理員。英語維基的建議數是50個條目,不知中文維基為什麼要這麼多?感覺它比成為巡查員的條件都高。建議另定一個合適的數字,或者直接取消這個門檻。--Lt2818 雲隙生香·我的貢獻 2014年1月4日 (六) 05:28 (UTC)

因該稍微調高一個點巡查員的門檻,嗯--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那怎可能,就算有巡查豁免權的人條目質量都未必好。這建議還不如取消巡查豁免權來得靠譜--淺藍雪 2014年1月4日 (六) 17:53 (UTC)
  • 巡查豁免權的資格標準應當較巡查權為低。--♥VC XC 2014年1月5日 (日) 01:45 (UTC)
    • 話說看人挑擔不吃力,巡查員對創建條目沒有一點要求,這不是很奇怪嗎?成為巡查員就等於擁有巡查豁免權,後者卻要求75個條目。我覺得解決辦法就是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除非達到75個條目的標準。--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2:21 (UTC)
  • 巡查豁免權應該比巡查權高,因為巡查豁免的意思就是自動巡查自身創建的條目,巡查豁免即已包含了巡查權。而現在的問題是巡查權的門檻太低了。建議把巡查員的門檻提高至創建50個條目。烏拉跨氪 2014年1月5日 (日) 03:25 (UTC)
    • 巡查員創建的條目會被視為已巡查,所以巡查員的權限比巡查豁免權更高。另外這個問題不是已討論過了嗎?--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9:31 (UTC)
    • 巡查權是指可巡查最近30天內所有新建而未經自動巡查的頁面(並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巡查豁免權所包含的權限只是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但並不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當然是巡查權包含了巡查豁免權,而不是反過來;擁有巡查權者必定同時有巡查豁免權,但擁有巡查豁免權者卻並不一定擁有巡查權。-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3:05 (UTC)
  • 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當年是經過公投通過的(維基百科:投票/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然而我並沒有見到議定巡查豁免權門檻「75個條目」的共識。無論如何,巡查豁免權的門檻都不應該高於巡查權。--Lt2818(未登錄) 2014年1月5日 (日) 10:57 (UTC)

想問提案者,「取消」申請巡查豁免權的「創建75個條目」門檻,到底是甚麼意思?授予此權的目的就是要減輕巡查員巡查新建頁面的負擔,但如果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以創建條目質素為依歸的話,那麼意義何在?(這裡把創建條目數視為等同於創建條目質素,因為用戶所創條目如果有問題而被刪的話,自然也就不會達到要求的創建條目數。)-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4:02 (UTC)

大概意思是「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員)不用創建75個條目就批,所以「不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豁免者)更應該不用創建75個條目吧。其實對巡查豁免者的信賴程度應該比對巡查員的信賴度高,但權限現在表面上正好反了。
可以選擇將巡查員改成不能自我巡查,巡查免除員可以巡查及自我標記巡查;或者乾脆拆分成兩個用戶組。--211.137.119.243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4:16 (UTC)
  1. 我想閣下的意思是讓巡查員除去巡查豁免權,但這樣做的話巡查員還是有巡查權,只是需要執行多一個步驟去把自己創建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而已。但我想技術上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只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做也有點滑稽且本末倒置。)如果是擔心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的話,解決辦法應該是提高獲得巡查權的門檻。
  2. 巡查豁免者本來就有巡查豁免權(當然了)。不過巡查豁免者如果要另外獲得巡查權(即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的權限),應該是直接去申請巡查權才對。
  3. 其實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雖然聽上去差不多,但兩者的授予目的和權限卻不盡相同。還是那句,要考慮的不應該是降低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而是要提高獲巡查權的門檻才是。-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實際上巡查權是「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而巡查豁免權是自我標記巡查。我的確同意兩個權限的目的不同: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是「能相信用戶不會創建有問題的條目(自然也能看出其他人的條目是否合格)」,而巡查員則「能對條目有初步的判斷力」即可。所以我認為巡查豁免者可以順便擁有巡查權,而巡查員則不適合擁有巡查豁免權,而且豁免者沒有在位謀職的巡查義務。(當然如果不同意,那可以兩個權限拆分)我並不贊同降低巡查豁免者標準,但也不贊同巡查員有創作條目的門檻。巡查員應該知道侵權+原創研究的條目該掛CV而不是掛存廢,這種事情不需要用創作條目經歷來證明。實際上,門檻爭議還是「巡查豁免權+巡查權>巡查豁免權 => 巡查員>巡查豁免員 => 巡查員門檻>巡查豁免權門檻 => 若不提高巡查員門檻就降低巡查豁免員門檻」。其實比較到第二步的結論已經很奇葩了,所以如果能把巡查員的自我巡查這點去掉,一切都好說。--211.137.119.5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1:16 (UTC)
我上面說的「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是指「完全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即是要其他人來巡查),而不只是「不能自動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所以我才說技術上這應該不可行吧,因為有巡查權就可以巡查任何頁面(無論是他人還是自己創建的),現在只不過是因為巡查員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才不必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已。-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03 (UTC)
目前的技術已經是「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所以也就是說,自己的頁面不會對自己出現巡查連結,想手動巡查也巡查不了。--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7:20 (UTC)
有巡查權的都是巡查員[註 1],而巡查員都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自己創建的頁面不會有巡查連結,這不是因為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是在創建頁面時,因為這人有巡查豁免權,所以這個頁面便已被自動巡查了,即使是其他人也無法再次巡查,與「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但其他巡查員可以巡查這些頁面」的技術假設不一樣。-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10:24 (UTC)
把「巡查員用戶組」(不包括管理員——如果對巡查員的信任水平能達到信任管理員那樣,也沒必要搞這爭議)的巡查豁免權移除不就只剩下「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了麼?--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1:36 (UTC)
(如果沒同時當上巡查員的話,回退員並無巡查權……回退權是另一回事。)
巡查員在巡查時還常常要:
  1. 移動頁面(到正確或更適合的名稱),於是會留下重定向
  2. 添加移動或合併請求時,創建討論頁開展相關討論
  3. 創建消歧義頁
  4. 創建分類,例如按月劃分的維護模板分類、未有適合母分類的新建分類
  5. 需要張貼通知或警告時,創建未登入用戶的討論頁
這些最好可以自動標記為已巡查(即豁免巡查)吧?不然就要下一位巡查員來幫忙巡查這些頁面(見上面一段),這樣的話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開始真正的巡查工作。(要不就是反過來,非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都巡查了,但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卻沒有。)
所以說問題癥結是要調整獲巡查權的門檻,讓當上巡查員者更能令人信服,這樣就不怕會有(一)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以及(二)獲巡查權與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懸殊這兩種情況了。-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回退員要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才能申請。雖然比巡查員嚴,但還是比巡查豁免權條件寬鬆,但回退員同樣能夠得到此權限。我認為兩者是差不多的,回退員應該也只有上述的第5點需要自動標記。--KevinSET 2014年1月5日 (日) 23:58 (UTC)
都說了同時不是巡查員的話,回退員是沒有巡查權的,也沒有巡查豁免權。所以回退員/回退權和這部份的討論沒甚麼關係吧。-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我搞錯了,以為回退員也是有巡查豁免權的,不好意思。不過這樣巡查員的部份就更不合理了。--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01 (UTC)
  • 不是75個條目的要求太高,而是現有的巡查員要求實在太低。之前社群討論多次,無奈沒有共識均不了了之。最近發現多次巡查員建立的條目不符合要求,甚至還需要其他巡查員提刪的狀況。我覺得只有兩種解決方案:
  1. 取消巡查員的創建條目頁面巡查豁免權,除非該編輯達到75個新條目標準。讓一個沒有創建任何條目的編輯擁有條目巡查豁免權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2. 制定巡查員的創建條目數量的硬性指標,一方面是為將來的巡查工作積累編輯經驗。再者是也是讓巡查工作讓人信服,畢竟巡查有時是一件得罪人的事。
當然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的受眾不同,目的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認,適當的制定要求,是鼓勵巡查員完善自己的一個路徑。--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23:17 (UTC)
(?)疑問,但編輯不一定是創建條目,例如有些是專注於修改條目而非創建條目,那他即使修編過大量條目但又很少創建條目,那也不能擔當巡查員?未必吧。所以我認為巡查員條件是偏低了些,但不一定要與創建條目掛鉤,應該以主空間編輯數相關來考察。——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大家似乎完全忘了,巡查員巡查時如果不確定頁面是否合格,是可以不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留給其他巡查員去複檢的。不肯定的話就去巡查別的頁面好了。-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誰說熟悉維基操作的必然步驟是創建條目?難道大量編輯也是可以嗎?我認為巡查豁免基本不用改,需要的是提升巡查員的申請編輯數(而且可能有些考量,以免有編輯數貶值現象)。——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嗯嗯,現在刷DYK票太易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同意:存在太多人情票和疑似的傀儡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4:05 (UTC)

如果說現時巡查員標記為已巡查的條目有很多不符合應有標準的話,更應該做的是闡明巡查時應該做些甚麼、如何判斷新條目是否合格,讓欲申請巡查權者和新晉的巡查員可以參考,例如可以像en:Wikipedia:New pages patrol般為WP:PATROL寫多點教學內容。還有要提醒巡查員,「不應該被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你自己不太確定的內容,並且需要其他人幫助再次檢查的頁面」(摘自WP:PATROL)。

我認為不應該除去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是應該在授予巡查權時便必須確定該用戶在創建新頁面方面可以信賴,即調整申請門檻。要不然,豈不是一些巡查員有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兩者,另一些卻只有巡查權而沒有巡查豁免權,變成有兩個級別的巡查員?那麼是不是之後達到額外標準後,後者需要再去申請巡查豁免權來「升級」?

還有另一種解決辦法是,巡查豁免權改為不能獨立申請或授予,即是必須成為巡查員才可享有巡查豁免權。這樣的話便沒有兩者門檻不一的問題,但可能會造成某些當上巡查員的人其實只是想獲得巡查豁免權以便專心建立條目(持善意者,不是指覬覦此權以便繞過巡查者),卻不太想去幫忙巡查。-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47 (UTC)

  • 不能強迫自信不需巡查,卻又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7:30 (UTC)
    • 雖然不知道閣下對門檻一事意見如何,但容我借用一下以上回應。如果「不能強迫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那麼可否強迫申請當巡查員但不想寫新條目的人去寫新條目?還要是特定數量的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44 (UTC)
    • 我想問題是,巡查員的確也有巡查豁免權,但通常巡查員「運用」這項權限時不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而是巡查時需要創建頁面(見上面);巡查員擁有巡查豁免權更多是站務方面的考慮。另一方面,巡查豁免者之所以會申請這項權限,則通常的確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讓後者不用再花時間去巡查符合標準的頁面(這就是為甚麼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時有創建條目數量的門檻,並且必須可以信賴)。
    • 因為運用巡查豁免權的目的/方法不同,所以也造成申請門檻不同,一個較著重於創建條目的數量/質素[註 2],另一個則較著重於對維基百科和站務的了解以及活躍度[註 3]。申請巡查豁免權者想必樂於寫足75個新條目來達到門檻要求(不喜歡寫新條目的人也不會去申請了),但不見得申請當巡查員者就喜歡寫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13 (UTC)
    • 如果擔心某巡查員在賦權後會濫用巡查豁免權來亂創建頁面,那麼當初就不應該通過這位用戶成為巡查員的申請。(擔心以後會亂來的話幹嘛還賦權?)雖然說巡查員應該對創建新頁面的標準有所了解,而如果申請門檻包含創建特定數量的條目的話會有助於驗證這一點,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寫或者想寫新條目的,這也是事實。何況要確認申請者是否了解創建新頁面的標準,也不一定要從這位用戶創建的條目去判定。「新頁面巡查」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分別只在於巡查員可以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現時管理員在處理申請時常常會考慮申請者(在未獲權前)「巡查」新頁面的表現如何,或者叫申請者先去「巡查」新頁面看看,可見創建條目數不是必須的衡量準則。必須先學會創建新頁面才能學會巡查是思想誤區:前者往往會或者有助於引出後者這一點是沒錯,但是否唯有前者(沒其他方法)能引出後者?這卻不盡然。-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35 (UTC)

建議不如在提高現有門檻時,順帶增加一個不同要求的門檻,如有足夠編輯記錄讓兩位以上的巡查員(或其他)簽名背書之類的。--❦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16:24 (UTC)

  • 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本身就是兩種權利,所以巡查員就不該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的權利只有巡查他人的條目,現在巡查員的授予標準就是有沒有一定的巡查經驗,不考核創建條目的數量。也就是說,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既然如此,為何要同時授予巡查豁免權呢?所以這一塊從一開始的觀念就是有問題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7:57 (UTC)
但巡查時有可能建立新頁面(如討論頁,重定向頁之類),這部分如果不標記已巡查,又要耗費其他巡查員去點一次(雖然不點也好像沒關係),或者是否有必要針對名字空間區別對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7日 (二) 02:46 (UTC)
我在上面說了,我指的是巡查員(新條目75條以下)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應該被剝奪。--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3:27 (UTC)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您會讓部分巡查員擁有巡查權(即是相信這人有判斷新頁面是否合乎標準的能力)但同時卻不讓這人擁有巡查豁免權(即是不相信這人有創建合乎標準的新頁面的能力),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標準。(即使只是褫奪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以上論證仍然成立,只不過是將「新頁面」換成「新條目」。)更何況這樣做等於把巡查員劃分為兩個等級。
只要如上所述,認清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背後隱含的意義,便會明白這兩種權限其實密不可分。「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這種說法是錯的,因為擁有前者的人不可能同時間缺乏後者。正如不會有外科醫生能監督別的外科醫生做手術,並且判斷手術是否成功、挑出失誤,但自己卻不會做同類的手術。
假如不能信賴某用戶可以做好巡查工作的話,就應該不向其賦予任何權限,而不是做出賦予巡查權但不賦予巡查豁免權這種自相矛盾的事。ー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06:27 (UTC)
註釋
  1. ^ 雖然管理員、行政員也有巡查權,但為簡單說明起見以下不贅,凡有巡查權者一概稱為「巡查員」。
  2. ^ WP:RIGHT:「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3. ^ WP:RIGHT:「巡查者: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建議提高巡查員申請門檻或者降低巡查豁免權申請門檻

WP:AUTOREV建議豁免權的申請門檻「創建75個有效條目,具體視條目大小定,不包括重定向」,但是WP:PERM卻規定巡查員的門檻是「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在巡查員的權限包含卻多於巡查豁免權的情況下其申請門檻卻低於巡查豁免權,那這樣豁免權基本沒意義了? --廣雅 范 2015年4月5日 (日) 15:17 (UTC)

此議題討論過無數次,請查存檔,還看諸位可有對策。--J.Wong 2015年4月5日 (日) 15:43 (UTC)
英文維基門檻已降至五十,各位可考慮是否跟從。--J.Wong 2015年4月5日 (日) 16:06 (UTC)
基本(-)反對。這問題的根本是巡查權是為了初步管控維基的質素而設的,故必須包含巡查豁免權;而巡查豁免權則其實可有可無,多是巡查員巡煩了,幫人申請。故現行制度設置的本意是沒錯的。但巡查權的低門檻固然方便熱心的新手加入,但其實也暗藏讓有心人申請後刷廣告的風險。但中文維基好似看不到這種現象,故我認為現行制度可行。--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8:03 (UTC)
本意沒錯,實際執行卻不具備可行性。如果我不是立志做一隻真喵,不想說些維基八股迎合大眾。您覺得憑我的編輯記錄(四條新條目、其中三條DYK,編輯記錄裡面不乏反破壞的記錄),難道沒有辦法申請一個巡查權嗎?然後申請到權限以後,我什麼都不巡查,只保持有基本的編輯記錄不被除權,到時還不是一樣?--Miao233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05:24 (UTC)
兩難啊...--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07:47 (UTC)
提高一些巡查員的門檻無妨,例如編輯500次並不難。困難的是如何要求巡查員的涵養,像是對侵權的敏感度、基本的關注度檢視。巡查豁免權可以在增加除權機制後降低門檻,例如被查出1年內侵犯版權、明顯廣告等行為2次以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07:59 (UTC)
不如先做一份100題的測試,再實習一個月,合格後授予巡查資格。我想一個月下來也該一看就知道哪些條目是copy paste,對付不同主題該用什麼樣的渠道搜索關注度來源。--Antigng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3:22 (UTC)
是的,巡查最重要是感覺,感覺是來自經驗。我現在一看就猜到條目是不是惡作劇。--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4月7日 (二) 13:24 (UTC)
實習制可以考慮,但反對提高編輯數門檻。反破壞和寫條目基本上關係不大。--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5:49 (UTC)
做些反破壞和維護作業,500編輯數一下就破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7日 (二) 16:06 (UTC)
我自己申請時也只有300編輯數左右--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4:36 (UTC)

諸位所述,豈非已言明兩者之別在其本質?兩者所重根本不同,何必故作遷就。既然現有巡查權門檻已可收甄選之效,則極反對再試提高。反而,若動議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則暫無意見。而且,巡查豁免權門檻——創建七十五篇,實屬建議性質,並非強制。究其竟,授權與否仍留待管理員決定。如此,尚需要為此修改門檻嗎?豈不無謂?--J.Wong 2015年4月7日 (二) 19:41 (UTC)

(!)意見 不妨雙倍或四倍提高巡查豁免權申請門檻,至創建150或300個條目(75似乎太過輕易)。巡查豁免的原意是確立某些具經驗的用戶,藉以減輕巡查員的工作量。--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8日 (三) 03:33 (UTC)
250編輯比75條目更簡單。--廣雅 范 2015年4月8日 (三) 13:18 (UTC)
沒有問題啊。--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8日 (三) 14:58 (UTC)
哈,我的創建頁面數79……——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8日 (三) 13:30 (UTC)
不認同提高巡查豁免權的門檻,目前的門檻已經基本足夠了。--Miao233留言2015年4月10日 (五) 16:09 (UTC)

巡查員不含有巡查豁免權,另行申請不就好了。英文版就是。--E8×E89282015年4月9日 (四) 00:59 (UTC)

(+)支持--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02:17 (UTC)
不大可能,巡查員需要跑頁面存廢,為其他用戶創建提醒等都有可能需要創建新頁面,這部分又要自己或者別人重新巡查,不太實際。——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9日 (四) 03:36 (UTC)
那麼巡查員的門檻不應該低於巡查豁免,否則可能出現濫用情況。--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03:40 (UTC)
這個建議已在過往討論被否決。--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4:19 (UTC)
支持分拆。過往的討論也不是所有人都反對這麼做的。再則,維基百科的規矩經常變。時昭當年還是靠集體醞釀當上的管理員,要是現在有誰敢這樣搞,那還不得鬧翻天?--Miao233留言2015年4月10日 (五) 16: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