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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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aṭṭha garudhamma),又名八重法、八尊法、八尊重法、八尊师法、八敬戒、八尊敬法、八不可越法,记录于比丘尼的一六六条心忏悔戒之中,说明比丘尼要尊敬比丘。比丘尼有此八条戒涉及比丘,而比丘戒中亦有涉及十修戒关于如何教诫比丘尼。此八条戒在上座部中广泛被接受,认为这是比丘尼根本戒;大众部明显较不严格,戒律中虽有敬法,但没有完整八条,也不认为这是根本戒。
因为现代女权主义运动,认为这八敬法其实代表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因此提出“八敬法非佛制”与“废除八敬法”的言论,其中以释昭慧法师为代表。
历史
[编辑]八敬法出于释迦牟尼佛时代。根据巴利文圣典,佛陀成道后第五年,佛陀父亲净饭王过世,为解决释迦族与拘利族因尼连襌河而引起的诤端,佛陀又回到迦毗罗卫国,住在尼拘律苑,抚养佛陀长大的姨母大爱道夫人,与佛陀未出家前所娶的妻子耶输陀罗,率领数百位侍女,赶去要求加入僧团,佛陀三次拒绝。后佛陀去毗舍离,住在大寺讲堂。
大爱道等人决心出家,步行约240公里,到达毗舍离。她们自行剃发、著僧衣,来到佛所,哀求佛陀能让女众出家,在门外大哭,阿难向大爱道问“何以在此悲伤”,大爱道向阿难说明因为女子不得入沙门,而在此请求佛陀,但三度请求,三次婉拒,因此在此悲伤。故阿难向佛陀提出让女众出家的请求,佛陀向阿难回答:“阿难,够了,请不要再提议让妇女出家。”阿难提出三次,佛陀并没让步。
阿难陀问: “世尊,当妇女能遵从佛法与戒律出家,以梵行为生,她们是否可以证得入流果、一还果、不还果,至阿罗汉果?”佛陀回答她们可以证得圣果。
阿难再以大爱道夫人抚养佛陀的恩情来打动了佛陀,因此佛陀便说:“正法千年,若度女人,则减五百。若行八敬法,正法还得千年。我可以许可她们出家,但她们必须要终生行持八敬法,才够资格做比丘尼的。”最终接受了大爱道夫人等女众的出家。[1]
内容
[编辑]八敬法:
- 一、即使百岁之比丘尼,见新受戒之比丘,亦应起而迎逆礼拜,敷净座请坐。
- 二、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没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 三、每半月的布萨与说波罗提木叉,比丘尼众应派人至比丘众中求教授与说戒之人。
- 四、夏安居结束,则当诣僧中,求自恣之人(自恣者,忏悔之法也)如此八法,应尊重恭敬赞叹。不可尽形违越。
- 五、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
- 六、不得举比丘之罪,说其过失,比丘能得说尼之过。
- 七、式叉摩那(学法女)已学戒(六法也)应从众僧求受大戒。
- 八、比丘尼,犯僧残(罪名)应于半月中在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
八敬法的讨论
[编辑]分别说部与说一切有部,都认为八敬法是由释迦牟尼所制定,并以此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但是大众部的僧祇律虽然也认为比丘尼对于比丘应有敬法,但不认为八敬法是比丘尼众的根本法。
印顺导师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一书中首次对八敬法提出质疑,认为它应该不是由释迦牟尼所亲自制定,因为它违反了佛陀“随缘成制、随犯制戒”的原则,但它的来源很早,可能可以追溯到佛陀在世时代。印顺法师认为,在佛陀时代,允许比丘尼出家,曾引起摩诃迦叶与阿难之间的争论。因此,八敬法有可能是由保守的上座比丘,因反对女性出家,所提出而制定的。
废除八敬法
[编辑]2001年3月31日,释昭慧在台北南港中央研究院举办“人间佛教薪火相传”的研讨会时,公开宣读〈废除八敬法宣言〉[2],并当场撕毁“八敬法”的条文,成为废除八敬法的开端。释昭慧并对来台湾访问的达赖喇嘛,提出诉求,希望他能够恢复藏传佛教中的比丘尼传承,以及支持废除八敬法。
推动废除八敬法的人士,提出四点理由:
- 八敬法非佛说
- 佛制,小小戒可舍
- 八敬法歧视女性,违反现代世界伦理规范
- 八敬法虽可减少比丘尼傲慢心理,但会增长比丘傲慢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