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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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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
紅十字、紅新月、紅水晶標誌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在世界範圍內的活動地區
命名緣由紅十字[*]
成立時間1863年
創始人亨利·杜南
類型醫療
總部 瑞士 日內瓦
坐標46°13′39″N 6°08′13″E / 46.2275°N 6.1369°E / 46.2275; 6.1369
服務地區世界各地
方法人道援助
員工數300,000 編輯維基數據
目標人道主義
獎項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和平獎Four Freedoms Award – Freedom Medal[*]
網站https://www.icrc.org/
https://www.ifrc.org/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法語:Mouvement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Rouge et du Croissant-Rouge;英語: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德語:Internationle Rotkreuz- und Rothalbmond-Bewegung)是國際性的人道主義運動,在世界各地擁有大約9,700萬名志願者及工作人員[1],致力於在武裝衝突、自然災害和其他緊急情況下提供援助和保護。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並減輕人類疾苦,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觀念而加以任何歧視。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三個組成部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中文簡稱紅會)。這三個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但擁有共同的基本原則、目標、標誌和章程。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創立於1919年,它負責在運動內部協調189個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活動。在國際上,聯合會與各國紅會密切合作,負責領導和組織應對大規模緊急事件的救援工作。國際聯合會的秘書處設於瑞士日內瓦,1963年時曾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奬[2]
  • 世界各國上幾乎都有自己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目前,共有189個國家紅會[3]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並被接納為聯合會正式會員。根據國際人道法原則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章程,每個國家紅會在本國開展工作,依據其具體情況和能力,一些國家紅會可能會承擔一些國際人道法或運動職責並未直接界定的人道工作。在很多國家,國家紅會通過提供應急醫療服務而與該國衛生系統關係密切。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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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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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爾費里諾亨利·杜南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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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世紀中葉,戰地護理仍然缺乏系統性,也沒有完善的設施來安置和治療傷員,更別說提供足夠數量的受過適當培訓、裝備齊全的救援人員。1859年,瑞士商人亨利·杜南前往義大利,與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商談他在法國占領的阿爾及利亞獲得土地特許權時遇到的問題。6月24日,他在索爾費里諾小鎮附近目睹了索爾費里諾和聖馬蒂諾戰役。在這場戰鬥中,僅一天內就有大約6,000名士兵被殺,約25,000人受傷。嚴重不足的醫療救助和對傷員的照顧,以及這些士兵的痛苦,使他感到無比震驚,以至於他完全忘記了此行的初衷,而是多日致力於照顧傷員和組織救援行動。在這些經歷的影響下,他寫了一本書,並於1862年以《索爾費里諾回憶錄》為題自費出版,並寄給整個歐洲的政治和軍事的重要領袖。在書中,他不僅詳細描述了1859年所見所聞,還提議成立志願救援組織,在和平時期為戰時的傷員救助做好準備。此外,他還呼籲簽署條約,確保戰地傷員、救助人員以及所有相關設施的中立和保護。

1863年2月9日,亨利·杜南在家鄉日內瓦與另外四位公民——法學家古斯塔夫·莫尼耶、醫生路易斯·阿皮亞和西奧多·毛努瓦爾,以及陸軍將軍紀堯姆-亨利·杜福爾——共同成立了一個五人委員會,作為日內瓦公益協會的委員會,旨在籌備一次國際會議,以落實他的理念。僅八天後,五位創始成員決定將委員會改名為「國際救援社會聯合會委員會」。同年10月26日至29日,在該委員會的倡議下,日內瓦召開了一次國際會議,討論「如何解決戰地醫療服務不足的問題」。

此次會議共有36人參加,其中包括18位各國政府的正式代表、6位來自不同協會和團體的代表、7位非正式的外國與會者以及5位國際委員會成員。會議上,正式代表的國家包括巴登、巴伐利亞、法國、英國、漢諾威、黑森-達姆施塔特、義大利、荷蘭、奧地利、普魯士、俄羅斯、薩克森、瑞典和西班牙。1863年10月29日,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決議和要求,其中包括:

  • 成立國家級戰地傷員救援組織
  • 確保傷員的中立地位
  • 派遣志願護理人員到戰場提供救援
  • 組織和舉行更多的國際會議
  • 引入一種識別和保護標誌,即帶有紅十字的白色臂章

1863年11月,首個國家級組織——符騰堡醫學協會——在斯圖加特成立,不久之後,奧爾登堡大公國也成立了戰傷士兵護理協會。1864年,比利時、普魯士、丹麥、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家也相繼成立了類似的救援組織。

1864年至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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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的首次實戰考驗是在德丹戰爭中:1864年4月16日,在杜貝爾防線戰役中,首次有救援人員和代表(包括路易斯·阿皮亞和荷蘭的查爾斯·范·德·費爾德)以紅十字標誌參與戰鬥。早在兩個月前,第一次以紅十字標誌[4]設立的戰地醫院已經在厄費爾謝戰役後成立。

1864年8月8日,瑞士政府在日內瓦委員會的倡議下,邀請各國召開國際會議,以制定保護戰地傷員的公約[5]。所有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巴西和墨西哥都受邀參加,共有16個國家的26名代表出席。1864年8月22日,來自12個國家(巴登、比利時、丹麥、法國、黑森、義大利、荷蘭、葡萄牙、普魯士、西班牙、瑞士和符騰堡)的代表簽署了《改進戰地傷員待遇公約[6]》(Convention pour l'amélioration du sort des Militaires blessés dans les armées en campagne)。該《日內瓦公約》通過十條條款,規定了醫療車和醫院應被視為中立並受到保護[7],醫院中的工作人員被視為中立並享有安全通行權[8][9],所有國家的傷員和病員應得到救助和照顧[10],撤離工作應保持絕對中立[10],撤離以及醫療車和醫院應通過帶有紅十字的白色旗幟標識[11]。公約第一條規定,未被軍事人員看守的醫療車和軍事醫院應被視為中立,並由所有交戰方保護,只要醫院內有傷病員存在。[7]

1866年,紅十字會在蘭根薩爾扎戰場上展開了活動。[12][13]

1867年,九個國家的代表、16個國家紅十字會及國際委員會參與了第一次國際紅十字會議。同年,由於其在阿爾及利亞業務的嚴重虧損,亨利·杜南宣布破產並離開日內瓦。古斯塔夫·莫尼耶在1864年已接任國際委員會主席,亨利·杜南隨後也被完全排除在委員會之外。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成立了國家級紅十字會。

1870/71年的德法戰爭充分展示了紅十字會的必要性。普魯士擁有一支裝備良好的紅十字會,與普魯士軍隊組織緊密合作,這使得普魯士因病或傷亡的士兵數量低於陣亡人數。而法國則只有一支準備不足的紅十字會,導致法國方面因病或傷亡而死去的士兵數量是陣亡人數的三倍。

1871年2月被擊退的法國東部軍隊被瑞士拘留。對87,000名「布爾巴基軍」士兵的拘留、供養和醫療照顧,增強了年輕的瑞士聯邦國家的自信和認同感。戰爭也是對1864年成立的國際傷員救援委員會的考驗,儘管該委員會財力有限,但有許多志願者參與[14]

在瑞士瓦倫施塔特被拘留的法國人。

在這場戰爭中,其他紅十字會如俄羅斯、瑞士、愛爾蘭和盧森堡首次大規模派遣醫生和醫務人員參與救援工作。克拉拉·巴頓,後來成為美國紅十字會的創始人,也因其在戰爭中的貢獻獲得了威廉一世皇帝頒發的鐵十字勳章。由於這場戰爭,原定於1873年在維也納召開的國際紅十字會議未能舉行,直到1888年,日內瓦才再次舉辦此類會議。[15]

1876年,國際委員會更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法語:Comité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Rouge,英文: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這一名稱至今仍在使用。兩年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一些國家紅十字會首次展開了針對平民的救援行動。當時,剛剛成立的土耳其紅新月會在1878年巴爾幹危機結束時向委員會發出了對難民救援的支持請求。三年後,在克拉拉·巴頓的倡議下,美國紅十字會在美國成立。在1898年的美西戰爭期間,紅十字旗幟下的三艘醫院船——Moynier號、Red Cross號和State of Texas號——首次在海上武裝衝突中投入使用。[16]

到19世紀末,越來越多的國家簽署並大體上尊重了日內瓦公約。1901年,亨利·杜南和法國和平主義者弗雷德里克·帕西共同獲得了首次頒發的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在頒獎時向他表示的祝賀,意味著他在經歷了34年的等待後,終於獲得了對紅十字會創立貢獻的認可。亨利·杜南在九年後去世,僅在古斯塔夫·莫尼耶去世兩個月後。

1906年,第一次日內瓦公約(1864年版)首次進行了修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的1914年,即第一次日內瓦公約通過五十年後,已有45個國家的紅十字會。除了幾乎所有歐洲國家和美國,其他地區還包括中南美洲(阿根廷、巴西、智利、古巴、墨西哥、秘魯、薩爾瓦多、烏拉圭、委內瑞拉)、亞洲(中國、日本、韓國、暹羅)和非洲(南非共和國)。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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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至1918年間拍攝的志願者在中央機構前的合影。

第一次世界大戰給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些挑戰只能通過與各國紅十字會的合作來應對。甚至來自美國和日本的紅十字會護士也參與到受影響的歐洲國家的醫療服務中。1914年10月15日,戰爭剛剛開始後不久,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成立了國際戰俘中央機構,到1914年底,該機構已擁有大約1200名主要是志願者的工作人員,其中之一是法國作家和和平主義者羅曼·羅蘭。他在1915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時,將一半的獎金捐贈給了該中央機構。[17]約三分之二的志願者是年輕女性,其中一些人,如瑪格麗特·范·伯徹姆瑪格麗特·克拉默蘇珊·費里爾,升任領導職位,為推動女性在這個由男性主導的組織中的平等地位鋪平了道路。[18][19][20]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關於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年)的戰俘登記冊,包含約七百萬條記錄;現展示在瑞士日內瓦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博物館的第六展廳。

從1916年到1919年,戰俘中央機構設在拉斯博物館。在整個戰爭期間,該機構傳遞了約2000萬封信件和通知,近190萬個包裹,以及約1800萬瑞士法郎的捐款給所有參戰國的戰俘。此外,通過中央機構的調解,約有20萬名戰俘得以交換。中央機構在1914年至1923年間建立的檔案庫中,包含了約700萬張卡片,其中約200萬名戰俘通過這些檔案得到了身份確認,並因此與其家人取得了聯繫。目前,這些檔案作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博物館的長期借展藏品,展示於日內瓦。然而,檔案的查閱仍需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授權。

在整個戰爭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監督了1906年版《日內瓦公約》的執行情況,並將違反行為的投訴轉交給相關國家。此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對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首次使用的化學武器表示抗議。儘管沒有得到《日內瓦公約》的授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也為受戰爭影響的平民提供了援助,尤其是在被占領的領土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依照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海牙陸戰法規》開展工作。同樣基於《海牙陸戰法規》,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戰俘事務上也採取了行動,包括前述的尋找服務和信息交流,以及對戰俘營的探訪。整個戰爭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41名代表共訪問了全歐洲的524個戰俘營。

鄂圖曼紅新月會的醫生正在治療一名受傷的士兵。(1917年,耶路撒冷

在1916年至1918年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發布了多張明信片,上面展示了其代表訪問的戰俘營的場景。這些圖片通常描繪戰俘們日常活動的場景,如分發郵件等。發布這些明信片的目的是為了給戰俘的家屬帶來希望和安慰。戰爭結束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組織了約42萬名戰俘的遣返工作。由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卓越貢獻,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於1917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這是在1914至1918年戰爭期間唯一頒發的該獎項。

從1920年起,戰俘的進一步遣返工作由新成立的國際聯盟負責,由其戰俘遣返事務高級專員弗里喬夫·南森(Fridtjof Nansen)負責執行。他的職責隨後擴展到了幫助和救濟戰爭難民和流離失所者。為了支持這些工作,他選擇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兩名代表作為他的副手。

1923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決定取消自成立以來只允許日內瓦公民成為會員的規定,將會員資格的限制擴大到所有瑞士公民。

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國際人道法的直接影響之一是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的通過,該議定書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和有毒氣體及細菌武器。此外,1929年,《第一次日內瓦公約》再次進行了修訂,並通過了一項新的戰俘待遇協定。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事件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相關活動顯著提升了該委員會在國際社會中的聲望和權威,並擴大了其職能範圍。

早在1934年的國際紅十字會議上,就首次通過了一項保護戰時平民的公約草案。然而,大多數政府對此並不感興趣,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前,沒有召開任何外交會議來正式通過這一公約。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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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活動基礎是1929年版的《日內瓦公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工作重點與第一次世界大戰類似,包括監督戰俘營、援助平民和提供有關戰俘和失蹤人員的信息交流。在整個戰爭期間,共有179名代表在41個國家訪問了12,750個戰俘營。在戰俘中央信息處,約有3,000名工作人員,檔案庫包含了約4500萬張卡片,傳遞了約1.2億條信息。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工作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是納粹時期德國紅十字會的全面控制,這導致了與德國紅十字會在猶太人驅逐和滅絕營問題上的合作受到嚴重限制。另一個困難是,蘇聯日本這兩個主要交戰國並未加入1929年的《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

來自波蘭羅茲紅十字會的通訊,1940年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代表馬塞爾·朱諾在德國探視戰俘

在整個戰爭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未能說服納粹當局將集中營內的被拘留者與戰俘平等對待。由於擔心堅持相關要求可能會危害其對戰俘的救助工作以及其國際法賦予的使命,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選擇了不再繼續此類努力。出於同樣的原因以及可能對中立性的威脅,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盟軍面前也採取了遲緩和不充分的措施,對納粹滅絕營和猶太人驅逐的存在知之甚少。另一個因素是當時瑞士政府對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影響,以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瑞士政府安全利益指導下的運作。例如,菲利普·埃特(Philipp Etter),1934年至1959年擔任瑞士內政部部長,並在1939年、1942年、1947年和1953年擔任聯邦總統,當時也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成員。瑞士政府在戰爭期間的重要目標是不惜一切代價保持瑞士的中立性和主權,而瑞士當時完全被軸心國包圍。為了避免任何可能冒犯德國或其盟友的行為,這種政策也影響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活動,並在戰爭結束後被勝利國視為與納粹的非法合作。

直到1943年11月,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才被允許向集中營中的囚犯寄送包裹,這些囚犯的姓名和所在位置已為委員會所知且不處於嚴酷的拘留條件下。通過這些包裹的接收確認,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成功登記了約105,000名集中營囚犯,並總共寄送了約110萬件包裹,主要是向達豪布痕瓦爾德拉文斯布呂克奧蘭寧堡-薩克森豪森集中營。1945年3月12日,時任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的卡爾·布爾克哈特(Carl Burckhardt)從SS將軍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Ernst Kaltenbrunner)那裡獲得了承諾,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代表將被允許進入集中營,但前提是這些代表必須在戰爭結束之前留在營內。十名代表,包括路易斯·赫弗利格(Louis Häfliger,馬陶森)、保羅·杜南(Paul Dunant,特雷森施塔特)和維克多·毛雷爾(Victor Maurer,達豪),同意執行這一任務。路易斯·赫弗利格通過個人努力阻止了馬陶森集中營的爆破,從而拯救了數千名囚犯的生命。他因此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判處,直到1990年才由時任主席科內利奧·索馬魯加(Cornelio Sommaruga)為他恢復名譽。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代表弗里德里希·博恩(Friedrich Born)在匈牙利猶太人群體的援助也十分突出。他通過自己的努力拯救了約11,000至15,000人的生命,並於1987年6月5日被追授為以色列大屠殺紀念館雅德瓦謝姆(Yad Vashem)的「世界正義者」。另一位著名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代表是日內瓦醫生馬塞爾·朱諾(Marcel Junod),他在其著作《戰線兩側的戰士》中詳細描述了他的經歷。

1945 年 8 月 30 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代表弗里茨·比爾芬格從廣島發給朱諾的電報,描述了三周前原子彈爆炸造成的毀滅性後果。

1944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再次獲得了自戰爭開始以來未頒發的諾貝爾和平獎。戰爭結束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多個國家紅十字會合作,組織了對戰爭受影響國家的援助行動。在德國,這些工作主要由瑞典紅十字會在福爾克·伯納多特(Folke Bernadotte)的領導下進行。其他重要的援助行動包括愛爾蘭紅十字會的「香草行動」(Operation Shamrock)以及瑞士紅十字會的兒童救助行動。猶太難民救援組織Beriha在1945年1月將約5000名猶太人從波蘭救援到羅馬尼亞的行動中,也得到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支持。1948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發布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關於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39年9月1日至1947年6月30日)的活動報告》。自1996年1月17日起,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檔案對公眾開放。

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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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2日,對兩項基本的現有公約進行了根本性的修訂,自此被稱為《日內瓦第一公約》《日內瓦第三公約》。兩項新公約,即《日內瓦公約第二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的命運」以及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最重要的後果之一的《日內瓦第四公約》「戰時保護平民」,進一步擴大了人道主義國際法對其他群體的保護。

1977年6月8日的兩項附加議定書在多個領域帶來了進一步的重要補充。一方面,兩項議定書首次整合了戰爭手段和方法的規則,以及與戰鬥行動相關的人員,即所謂的戰鬥人員的處理規則,納入了日內瓦公約的框架。另一方面,第二議定書實現了國際紅十字會長期以來追求的目標之一:將人道主義國際法的適用性擴展到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情況,例如內戰。如今,四項日內瓦公約及其兩項附加議定書涵蓋了600多條條款。

在其成立一百周年之際,國際紅十字會(ICRC)在1963年第三次與聯盟共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儘管獲得了這種認可,並且在發展人道主義國際法方面取得了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就,但其在冷戰衝突期間的活動由於共產主義國家普遍持拒絕態度而受到嚴重限制,這種態度基於對委員會中立性的基本原則懷疑。因此,國際紅十字會既不能參與印度支那戰爭,也不能參與越南戰爭,因為這些國家的政府嚴格拒絕了這一點。只有在1978/1979年越南入侵柬埔寨後,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的聯合援助任務才改善了國際紅十字會與共產主義國家社區之間的關係。在阿拉伯國家以色列以及印度巴基斯坦之間的衝突中,委員會的活動則沒有受到這樣的問題的影響。在1967年至1970年圍繞奈及利亞比亞法拉地區的獨立進行的比亞法拉戰爭中,委員會領導層在部署活動和與當地國家紅十字會的合作方面遇到了困難。不滿意於中立原則給委員會和法國紅十字會工作帶來的限制的法國醫生,包括伯納德·庫什內爾,於1971年成立了援助組織無國界醫生。在國際紅十字會內部,比亞法拉衝突期間的事件導致了委員會成員與主席以及員工之間角色分配的根本性重新安排。特別是在實際部署活動領域,委員會的員工獲得了更多的能力和影響力。

1982年阿根廷英國之間的福克蘭戰爭以雙方與國際紅十字會的模範合作以及對國際人道法規定的近乎完全遵守為特點。這使得委員會能夠按照日內瓦公約相應地登記並適當照顧這場衝突中的大約11700名戰俘。就傷員的供應而言,由於海戰的原因,福克蘭戰爭是自1949年公約簽署以來相應日內瓦公約最廣泛的應用。此外,委員會還成功達成了雙方衝突方關於在福克蘭首都斯坦利教堂周圍地區設立中立的醫療和安全區的書面協議。衝突結束後九年,通過國際紅十字會的調解,組織了大約300名家屬對福克蘭群島上陣亡阿根廷士兵墓地的訪問。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日內瓦總部

1990年10月16日,聯合國大會決定邀請國際紅十字會作為觀察員參加其會議和委員會會議。相應的決議(A/RES/45/6[21])由138個成員國提出,並在第31次全體會議上未經表決通過。由於歷史原因——參考索爾費里諾戰役——該決議由當時的義大利共和國聯合國大使維耶里·特拉克斯勒提出。這一決定首次將聯合國大會的觀察員地位授予了一個私人組織。1993年3月19日與瑞士聯邦委員會達成的一項協議保證了國際紅十字會在瑞士的活動完全獨立和行動自由;其場所、檔案和其他文件的不可侵犯性;委員會及其成員、代表和其他員工的廣泛法律豁免權;免除所有聯邦、州或地方級別的直接和間接稅以及其他費用;自由的海關和支付往來;與其在瑞士的國際組織和外國外交代表的通信優惠相當的待遇;以及其成員、代表和員工在入境和出境方面的廣泛便利。從1963年到2011年,國際紅十字會在瑞士運營了自己的短波發射器,最初在日內瓦,然後從1974年起在沃索。

1993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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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以來,非瑞士國籍的人士也可以在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工作,無論是在日內瓦總部還是在海外執行任務的代表。自那時以來,非瑞士國籍的員工比例不斷增加,目前約占35%。然而,自1990年以來,國際紅十字委員會也經歷了一系列悲劇事件。歷史上從未有如此多的代表在任務中犧牲。這一趨勢主要歸因於地方性和國內衝突的增多,以及衝突各方對日內瓦公約及其保護標誌的缺乏尊重。

2022年1月,國際紅十字委員會成為一次網絡攻擊的受害者,黑客獲取了超過50萬人的數據,其中包括失蹤人員及其親屬以及難民的相關信息。[22]

歷任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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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歷任主席的名單:

在《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主席名單》中,可以找到詳細的整體概覽,包括生平數據、傳記信息以及各任期內的重要事件。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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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立到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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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P·戴維森,紅十字會聯盟創始人

1919年5月5日,在當時美國紅十字會主席亨利·P·戴維森的倡議下,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和美國的國家紅十字會在巴黎成立了紅十字會聯盟。該聯盟的成立旨在將紅十字會的活動擴展到超越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嚴格任務範圍的領域,包括對非戰爭引發的緊急情況(如技術事故和自然災害)受害者的援助,這一倡議同樣由美國紅十字會推動。美國紅十字會自成立以來就一直在和平時期開展援助行動,這一理念源於創始人克拉拉·巴頓

聯盟的成立在初期引發了一些爭議,主要由於幾個原因。首先,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對兩個組織之間可能出現的競爭有一定的擔憂,認為聯盟的成立可能會挑戰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的領導地位,並將其大部分任務和權力轉交給一個多邊機構。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的領導層認為美國紅十字會在其國際事務中的表現過於保守,影響力不足。此外,聯盟的創立成員僅包括協約國及其盟國或附屬國的國家紅十字會。1919年5月制定的聯盟章程還給予了參與創立的五個國家紅十字會特殊地位,並在亨利·P·戴維森的推動下,賦予這些國家紅十字會永久排除德國、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和土耳其以及俄國紅十字會的權利。這一條款違背了紅十字會的普遍性和所有國家紅十字會平等原則。此外,國際聯盟的建立也對聯盟的成立產生了影響。例如,《國際聯盟章程》第25條規定,各國應促進和支持認可的志願性國家紅十字組織的建立和合作,以提升全球健康、預防疾病和減輕痛苦。[24]

聯盟成立後的第一次援助行動是對波蘭傷寒疫情和饑荒受害者的援助。在成立後的頭五年內,聯盟發出了47次募捐呼籲,支持34個國家的救援行動。通過這些募捐行動,價值約6.85億瑞士法郎的救援物資送到了包括俄羅斯、德國和阿爾巴尼亞的饑荒受害者、智利、波斯、日本、哥倫比亞、厄瓜多、哥斯大黎加和土耳其的地震受害者以及希臘和土耳其的難民等各地。

聯盟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支持國家紅十字會建立青少年部門。聯盟的第一次重大災難援助行動是在1923年日本發生的地震,該次地震造成約20萬人遇難。通過聯盟的調解,日本紅十字會收到了其他國家紅十字會提供的總值約1億美元的援助。

支持紅新月會的土耳其郵票,1928 年

聯盟與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在俄國內戰(1917–1922)中的合作標誌著紅十字運動首次在內戰中發揮作用。在這次行動中,聯盟在25個以上的國家紅十字會的支持下,主要負責分發救援物資和援助受飢餓和疾病困擾的平民,而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則通過中立的立場支持俄國及後來的蘇聯紅十字會在衝突雙方中的活動。為了協調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和聯盟之間的活動並解決兩者之間的競爭,1928年成立了國際紅十字會作為兩者的聯合組織。國際理事會作為國際紅十字會的領導機構,後來的任務由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ssion)接管。同年,紅十字運動的首次共同章程被制定,描述了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和聯盟的各自職責。在這次協商中,國際紅十字委員會成功地維護了其在運動中的領導地位。翌年,紅新月會和紅獅紅日兩種新的標誌被納入《日內瓦公約》,與紅十字會平等使用。伊朗是唯一一個使用紅獅紅日的國家(直到1980年),而紅新月會成為幾乎所有伊斯蘭國家紅十字會的標誌。

在1935至1936年衣索比亞與義大利之間的戰爭期間,聯盟提供了約170萬瑞士法郎的援助,這些援助因義大利拒絕與國際紅十字會合作而全部用於援助衣索比亞方面。在這場衝突中,29名在紅十字會保護下工作的人因義大利軍隊的攻擊而遇難。在1936至1939年的西班牙內戰期間,聯盟再次與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合作,得到了41個國家紅十字會的支持。1937年和1939年,聯盟被時任國際紅十字委員會主席馬克斯·胡伯(Max Huber)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他同時還是國際法學會(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的成員。1939年,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聯盟將總部從巴黎遷至日內瓦,以便享受瑞士中立帶來的保護。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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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不久後,一些政府和紅十字會組織要求解散國際紅十字委員會,並將其權力轉移給紅十字會聯盟。對此,時任瑞典紅十字會主席的福爾克·伯納多特(Folke Bernadotte)提出了一個替代方案,即通過讓每個國家的紅十字會組織指派一名成員進入國際委員會,以合併委員會和聯盟的職能。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對這些建議的回應包括加強援助活動,並通過在1946年的會議上邀請國家組織和1947年的會議上邀請國家政府參與對日內瓦公約的修訂,從而強調其在人道主義國際法領域的特殊地位。

1963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發

1949年通過的新修訂版日內瓦公約進一步鞏固了委員會在聯盟和國家組織面前的地位。三年後,1928年決定的運動章程首次進行了修訂。1960年至1970年間,聯盟的認可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組織數量大幅增長,到該十年末超過了100個。這一趨勢部分歸因於非洲和亞洲前殖民地的獨立。1963年12月10日,聯盟與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共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1983年10月11日,聯盟更名為紅十字與紅新月會聯盟。1986年,1965年制定的七項基本原則被納入章程,並在同年進行了修訂。此外,在章程修訂過程中,「國際紅十字會」的名稱被棄用,改為新的官方名稱「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1991年11月27日,聯盟被更名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IFRC)。

1994年10月19日,在聯合國大會第38屆全體會議上,聯合會也被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合國及其委員會的會議(決議A/RES/49/2[25])。1997年,聯合會與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簽署了塞維亞協議,明確了兩組織在國際行動中的職責。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將一些職責轉交給聯合會,例如在沒有武裝衝突的國家對難民的照顧。

1996年,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獲得了巴爾贊人道、和平與民族兄弟獎[26]

2023年12月1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會聯合會暫停了白俄羅斯紅十字會的會員資格[27]

至今,聯合會領導下最大規模的援助行動是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嘯災難後的行動,參與者包括來自40多個國家的約22,000名志願者。

歷任聯合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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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1月起,義大利人弗朗切斯科·羅卡(Francesco Rocca)擔任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的主席。副主席包括:布里吉塔·加迪恩特(Brigitta Gadient),她以瑞士紅十字會代表的身份擔任副主席,以及來自不同世界地區的代表:凱瑞姆·基尼克(Kerem Kinik,土耳其)、米格爾·維拉羅埃爾(Miguel Villarroel,委內瑞拉)、阿卜杜勒·阿齊茲·賈洛(Abdoul Azize Diallo,塞內加爾)和陳竺(Chen Zhu,中國)。

歷屆主席(1977 年之前均被稱為「主席」)是:

  • 1919–1922:亨利·P·戴維森(美國)
  • 1922–1935:約翰·巴頓·佩恩(美國)
  • 1935–1938:卡里·特拉弗斯·格雷森(美國)
  • 1938–1944:諾曼·戴維斯(美國)
  • 1944–1945:約翰內斯·馮·穆拉爾特(瑞士)
  • 1945–1950:巴茲爾·奧康納(美國)
  • 1950–1959:埃米爾·桑德斯特倫(瑞典)
  • 1959–1965:約翰·A·麥考利(加拿大)
  • 1965–1977:何塞·巴羅佐·查韋斯(墨西哥)
  • 1977–1981:約瑟夫·阿德通吉·阿德法拉辛(奈及利亞)
  • 1981–1987:恩里克·德拉·馬塔(西班牙)
  • 1987–1997:馬里奧·維拉羅爾·蘭德(委內瑞拉)
  • 1997–2001:阿斯特麗德·N·海伯格(挪威)
  • 2001–2009:胡安·曼努埃爾·蘇亞雷斯·德爾·托羅·里韋羅(西班牙)
  • 2009–2017:近衛忠輝(日本)

運動的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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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博物館的入口
頓巴斯戰爭期間在盧甘斯克地區的紅十字會義工

全世界約有9700萬人服務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和各國紅會。運動擁有大約30萬名全職工作人員。

1965年在維也納召開的國際大會通過了運動各組成部分必須遵守的七大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於1986年被正式寫入運動章程之中。

七大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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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

國際紅十字運動是由於意欲為戰場傷患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協助而萌生,應依其國際及本國之功能,致力於預防及減輕出現在任何地方之人類苦痛。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健康;確保對人類的尊重,並促進世人相互之瞭解、友誼、合作與持久的和平。

公正

它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意見而有所歧視。它致力於解除個人之痛苦時,全是根據他們的需要行事,並優先考慮特別急迫的苦難個案。

中立

為求持續獲得各方的信任,紅十字運動於任何敵對情形中,不得採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場,亦不得在任何時候涉入具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型態本質之爭端。

獨立

國際紅十字運動有其獨立性。各國家紅十字會雖為其政府人道服務方面之輔佐機構,且需遵守各該國之法律,惟仍應永遠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時候均能遵循紅十字運動之原則行事。

志願服務

國際紅十字運動乃志願救援之運動,並不企求任何利益。

統一

每一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它必須對全國公開,並在全部領土內推行人道工作。

普遍

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運動的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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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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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舊譯「國際紅十字大會」[28])每四年召開一次,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最高審議機構。大會正式成員包括:

在每四年一屆的國際大會召開的年份,代表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在聯合會全體大會之後,國際大會之前。代表會議負責提議主持國際大會和填補其他空缺的候選人。代表會議還負責制定國際大會臨時議程。

國際大會的本質是締約國代表和相關私人組織代表之間的會議,對共同關切地人道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1863年10月,16個國家政府的代表、4個慈善機構的代表以及若干私人身份與會的個人在日內瓦召開國際會議,這是紅十字運動的創始會議。這裡私人救濟團體現在成為各國紅會。此處的各國政府則是最初的《日內瓦公約》締約國。1864年8月22日日內瓦外交會議上訂立了《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員境遇的公約》。1867年在巴黎舉行了第一屆紅十字國際大會。

  • 1981年11月7日至14日,第24屆紅十字國際大會和第2次紅十字國際協會全體大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衛生部部長兼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錢信忠率團參加。
  • 1986年第25屆紅十字國際大會決定暫定種族隔離的南非共和國政府出席。此後,由於實際原因(包括費用),國際大會一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
  • 1995年召開第26屆紅十字紅新月國際大會。
  • 1999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第27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與會者包括176個國家紅會代表團和188個日內瓦公約簽約國政府代表團。第27屆國際大會以「人道的力量」為主題。中國常駐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喬宗淮大使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和以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王立忠為團長的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出席了這次國際大會
  • 2003年12月 第28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06年6月20日第29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07年11月26日至30日第30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 第31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15年12月8日 第32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19年12月 第33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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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兼稱「常設委員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常設領導機構,系間隔四年舉行的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兩屆期間的大會代表機構,執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能。在日內瓦有常設委員會的常駐行政秘書處[29]。常設委員會是國際大會的受託人[30]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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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簡稱「代表會議」),是運動各成員的代表集會及討論有關本運動集體事宜的機構。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Council of Delegates Meetings[31][32]

代表會議成員包括各國紅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代表團。每個代表團均有平等的權利,即一票表決權。

代表會議通常是在四年一度的國際聯合會全體大會General Assembly)召開後舉辦。全體大會和代表會議構成了紅十字紅新月法定會議(Red Cross 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

代表會議職能:

  1. 代表會議在本章程的範圍內,應對國際大會、常設委員會、各國紅會、國際委員會或國際聯合會可能提出的有關本運動的所有問題發表意見,或在必要時做出決議。然而,代表會議不能給出、通過和做出與國際大會已經通過的決定相矛盾的意見、決議或決定。
  2. 如在國際大會開幕前舉行會議,代表會議應:
    1. 向國際大會提出擔任第十一條第3節所提的職務的人選;
    2. 通過國際大會的暫定議程。
  3. 在本章程範圍內,代表會議以決議形式通過決定、建議和宣言。
  4. 儘管有第十條第7節的一般規定,代表會議可由出席會議而又參加表決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數修改亨利·杜南獎章規則。
  5. 代表會議可向國際大會提出任何問題。
  6. 代表會議可向本運動任何成員提出問題,要求考慮。
  7. 必要時,代表會議可由出席會議而又參加表決的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設立附屬機構,指明任務、任期和成員。
  8. 對於按本章程專屬國際大會權限以內的任何問題,代表會議不得作最後決定,也不得做出同國際大會決議相牴觸的決定,或國際大會已經決定可保留列入下屆會議議程的問題的決定。

代表會議程序:

  1. 在每屆國際大會前,召開代表會議;任何時候如有三分之一的國家紅會或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或常設委員會要求,代表會議也可召開。原則上,代表會議與每屆國際聯合會大會同期召開;代表會議也可主動召開會議。
  2. 代表會議選舉其主席和副主席。代表會議、國際聯合會大會以及同時召開的國際大會,應由不同的人主持。
  3. 代表會議的所有參加者應尊重基本原則,提交代表會議的所有文件亦應遵循這些原則。為了使會議的討論贏得大家的信任,主席和所有當選負責主持會議的官員應確保任何發言人不管在何時都不得涉及政治、種族、宗教和意識形態性質的爭端。
  4. 除有資格參加代表會議的成員外,如代表會議沒有另作決定,第十八條第4節(3)款提到的那些來自即將被承認的國家紅會(即在可預見的將來有可能得到承認的國家紅會)的觀察員,可參加代表會議。
  5. 代表會議應努力按議事規則規定的全體一致的原則通過決議,如達不到全體一致,將根據議事規則進行表決。
  6. 代表會議應遵循議事規則。在必要時,代表會議可以出席會議而參加表決的成員的三分之二多數對議事規則加以補充,除非國際大會另有決定。

運動內部的各國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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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海紅十字醫院

對國家紅會的正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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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幾乎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一個國家/地區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在各國及地區內部,國家/地區紅會承擔國際人道法所規定的國家救護協會所應承擔的職責。在運動內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法律上負責承認一個救護協會成為正式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認可的具體條款在運動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章程第四條包含了「承認各國紅會的條件」。

一個國家的紅會如欲得到第五條第2節(2)款的承認,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它應建立在一個獨立的國家領土上,而且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已經在該國生效。
  2. 是該國唯一的全國性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並由一個中央機構領導;在與本運動的其他成員交往時,中央機構是唯一有資格代表該會的。
  3. 本國合法政府已經依照日內瓦公約和國家立法正式承認它為志願救護團體,擔任政府當局的人道主義工作助手。 
  4. 具有獨立的地位,從而得以按照本運動的基本原則進行活動。 
  5. 採用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所規定的一個名稱及特殊標誌。 
  6. 組織機構應能便於履行該會章程所確定的任務,並在乎時就做好準備,一旦發生武裝衝突,應能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法定任務。 
  7. 該會活動須遍及該國領土。 
  8. 在吸收志願工作者和專職工作人員時,不得考慮種族、性別、階級、宗教和政治見解。 
  9. 嚴守本章程,愛護團結本運動各成員的友誼,並與本運動各成員合作。 
  10. 尊重本運動的基本原則,以國際人道主義法指導其活動。

在獲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承認之後,該國家紅會將被接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

標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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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標聯合會協會的186個成員中,使用紅十字標誌的有152個,使用紅新月標誌的有33個,餘下1個採用紅水晶標誌。此外,前蘇聯是唯一同時使用兩種標誌的紅十字組織。

紅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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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國旗,紅十字會標誌來源於瑞士國旗

紅十字的旗幟是在1863年成為紅十字會的官方標誌[33]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由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創立。因此,他的生日5月8日被定為「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而紅十字也成了一個標誌,和他祖國瑞士的國旗的顏色相反。採取瑞士國旗(紅底白十字)的反樣作為紅十字標幟外,其簡單易於辨識的圖樣,對於戰地任務的執行有其保護的作用。

鄂圖曼帝國曾認為紅十字會的標誌是起源於基督教,為了避免這類說法,紅十字會在1906年時提出紅十字是故意和瑞士國旗的顏色相反,不過沒有此一起源的確切證據[34]

紅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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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國旗,紅新月會標誌源自此

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75年更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此後向外擴展至伊斯蘭國家,但因為十字基督教宗教符號,伊斯蘭教徒不願意接受,所以1876年鄂圖曼帝國採用了「紅新月」標誌。紅新月標誌最早是在俄羅斯及土耳其的戰爭(1876–1878)時開始使用。在1929年成為正式的標誌。目前已有33個穆斯林世界的國家認可此一標誌。紅新月旗是源自鄂圖曼帝國旗幟中的新月,但紅色部份和鄂圖曼帝國恰好相反。

紅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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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非王朝國旗,紅獅日會標誌源自此

伊朗王國採用了古老的獅子太陽圖案組成的「紅獅日」標誌。1929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了這兩個符號。1980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廢棄了「紅獅日」標誌,和其他伊斯蘭教國家一樣採用紅新月作為標誌。國際紅十字運動於1986年更名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而紅十字會聯盟則於1983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盟」(英語:League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又於1991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紅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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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誌:紅大衛盾會可在獲允許使用的國家中使用

2005年12月8日,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取得了第三個標誌「紅水晶」。紅水晶標誌採用白底、空心紅色菱形設計,解決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所帶來的宗教及政治等爭拗。「紅水晶」的啟用為以色列紅大衛盾會加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提供了方便。[35]2007年1月14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正式啟用了「紅水晶」標誌。[36]以色列以紅水晶作為識別標幟加入國際紅十字組織,並於2007年1月14日起正式啟用。

紅大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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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大衛盾會標誌(僅能用於以色列境內使用)

從創立到2006年,以色列紅大衛盾會一直未能成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一員,因為該組織拒絕使用帶有基督教及伊斯蘭教意味的紅十字及紅新月標誌,而堅持使用己方帶有猶太教色彩的紅大衛盾標誌。

被拒的理由主要是考慮到標誌泛濫的問題;1929年大會通過了紅新月及紅獅與太陽標誌,但對接受更多標誌實施了限制。而紅大衛盾標誌直到1931年才提交給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1996年人質危機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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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ABC電視及原住民權益團體Friends of Peoples Close to Nature英語Friends of Peoples Close to Nature在1999年發表了一部名叫《Blood on the Cross》的紀錄片。紀錄片指控在1996年世界自然基金會Mapenduma人質危機英語Mapenduma hostage crisis,當西方人員和印尼人員成為分離主義的人質時,紅十字會和英國及印尼部隊涉及在西巴布亞南方高地的屠殺事件[37][38]

在紀錄片發表之後,紅十字會任命紅十字會以外的獨立人士調查此一指控以及相關的責任,後來是任命Piotr Obuchowicz進行調查[39]。後來的報告明確的指出,紅十字會涉及衝突一事並非事實,當時有一台白色的直昇機可能用來進行軍事任務,但這台白色直昇機不是紅十字會直昇機,當時應該塗上了該區域軍事組織的圖案。也許有用到紅色十字的圖案,但沒有明確證據,這是為了救援人質的軍事行動中的一部份,不過刻意的讓當地民眾認為紅十字會直昇機要降落,報告也指出紅十字會應該更快,更徹底的調查此一事件[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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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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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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