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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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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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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家屯事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众所周知,中国媒体由于其政治立场、审查环境和意识形态,带有明显民族主义的主观色彩,因此很难在历史事件描述中保持客观和公正。作为这个现象的一个缩影,郑家屯事件条目的原内容几乎完全拷贝自中国网络自媒体的文章,来源质量较为低劣。其叙事语言风格也明显偏颇,较多处带有添油加醋的煽情性质。经本人核查,其包含的“事实性陈述”也存在诸多不实或夸大和无可靠证据来源之处,准确度较低。因此本人以霍耀林博士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原始历史资料为来源和依据,修改了仅见于网络媒体文章的无可靠来源且逻辑上也相当可疑的轶闻性质内容、厘清了部分事件的先后顺序、更正了夸大的不实内容和非中立语言。且为方便查证和追溯,我同时几乎是逐句地添加了引用论文的具体页码来源(个别众所周知的历史背景除外),增加了可查证性。

但该用户竟然完全无视本人添加的引用出处,反而屡次以“無來源内容”、“来源不可靠内容”(却对来自中国网络媒体的某些真正无来源的轶事传闻和电影般情节选择性无视)为由,屡次全面回退以维护劣质/偏颇内容,甚至通过留言暗中威胁封禁。在遭到本人反驳后,该用户又以并未完全百分之百地逐句标明来源、“单方观点”、“只有一个来源”(然而霍耀林博士是中国人、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就其立场而言依然是中国民族主义,只不过相较于政治挂帅的中国党媒和自媒体更加理性。其论文大部也不是其个人观点陈述,而是对大量事发当时中日双方内部往来信件、电报和当时的事件调查报告等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引用。本人编辑只汲取了其事实陈列的部分,不涉及其对事件的分析评价部分)为由,在未提出任何具体的修改意见的情况下,继续随意撤销他人花费了相当时间精力编辑和整理的贡献special:diff/82835335。至此我不得不怀疑,该用户若非学术素养严重不足、对何为可靠来源缺乏最起码的常识,就是常年受某种偏颇的立场或认知影响而存在某种蓄意阻挠厘清事实的动机。

  • 发现人:Simonkeeton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16:17 (UTC)
    那是提醒模板,我只是好意!原先的條目已經穩定,建議你多找幾個來源,再作改變,不要只找一個,打個比方,多去google圖書蒐集多方論述。比如說某一事件中方認為、日方認為……,另外,是您先說您以逐句標明來源,但我發現並沒有,所以逐句標明就請不能打在編輯原因,最後請假定善意,感謝!--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12 (UTC)
    您好,您所谓该条目原先的已经稳定只是因为其冷门。该条目原内容的绝大部分基本是原封不动地拷贝自中国新浪网自媒体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章(显然其主观倾向高度一致),其中包含了诸多明显添油加醋且不可验证的戏剧性桥段和非中立语言。而此类文章来源的质量问题在该条目6年前的讨论中就已提出,只是一直未经进一步完善。
    准确地说我没有严格地逐句标明,而是部分逐半句地添加了来源出处。至于《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的签订背景,我认为这已屬於公共常識的範疇,你去相关条目一查便知,已经无需标明来源。郑家屯行政地区太低,而辽源是郑家屯的上级行政区,在背景部分说明两地名之间的关系也有助增加易理解性和清晰度,这需要标明来源吗。
    在街市或鱼市发生冲突后吉本遭殴是在事发当时的中日双方简报和事件调查中基本一致的事实(见霍论文),而非众说纷纭的观点。至于”一男童将瓜子吐到了吉本身上”“遭吉本毒打”一说,仅仅见于一个多世纪后的中国网络媒体的轶闻。因此本应视为不可靠的原创故事或不可验证消息删去,然后我依然对其保留,只是将其降序,并标明了其网络媒体的出处。
    日方的观点是日军后续增兵的原因是因为其在郑家屯的守备队被奉军28师包围而受威胁,中方事后的分析是郑家屯冲突扩大化是日军在给逃亡中的巴布扎布部队进行掩护行动,这类动机推测才是主观认定的观点。而我的梳理只限于事实部分(一手资料显示双方基本不存在争议,因此并不存在中方或日方各自认定的平行事实)而不涉及观点评价(顺便一提霍是受雇于中国大学的中国学者)。而源自网络自媒体的非中立语言、添油加醋的原创戏剧性桥段、将事件顺序先后颠倒的手法且夸大其辞布告内容,本身就带有隐含的褒贬情绪,将其剥除、纠正才是中立化,符合事实也符合行动逻辑。
    如若假定善意,只能认为阁下的编辑素养实在有待提高:一来无法分辨常见于中国官方媒体和民族主义自媒体在描述历史事件时明显的添油加醋手法和非中立语言,二来未经检查就不假思索地断定他人的编辑无可靠来源,甚至在我添加了页码出处后也不肯正视而执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回退。--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3:31 (UTC)
    請假定善意,見相關方針,在下絕非不分青紅皂白。另外,您的提報流程有嚴重錯誤,未先提醒我就直接到這邊。還有,為何指控我威脅封鎖您,這已是嚴重的不當指控。在看完您的回應後,在下認為閣下有避重就輕之嫌。--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5 (UTC)
    此外,您的流程有嚴重問題。第一,未給我模板提醒。第二,我並沒有3rr。--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21 (UTC)
    另外,您所說的可靠來源再您編輯前就已存在了--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1日 (六) 02:47 (UTC)
    可靠来源先前存在,但是经本人核查,原页面内容的绝大部分基本是原封不动地拷贝自中国新浪网自媒体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章中明显添油加醋且不可验证的戏剧性桥段,如 “在郑家屯郊外架起5门大炮,扬言要炸平郑家屯 ” 这一整段、又如 “日本警察河赖闻听后,找到中国士兵,掏出手枪威胁。士兵一怒之下随手操起一根扁担把河赖打倒在地“、又如吉本毒打儿童等等。--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1:39 (UTC)
    我是說您引用的那個可靠來源,在您還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6 (UTC)
    對了,如果說是原封不動的拷貝,請到疑似侵權區提報。--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4:37 (UTC)
    或可删除或者改写有问题文段?--newerdraw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17 (UTC)
    我所做的正是这样的删改和整理,但屡次遭该用户以无可靠来源等理由回退(尽管几乎已经逐句标注),疑似拒绝或无法沟通。我若不在此提报,想必这种回退会继续下去。--Simonkeet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7:17 (UTC)
  • 处理:条目已保护,请在讨论页讨论修改以避免解除保护后编辑战。-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12 (UTC)
    好的,感謝管理員。--飛馬閃亮飛月 2024年6月2日 (日) 06:23 (UTC)

Marvi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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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距离该模板上次编辑十五天后,Special:Diff/82806826编辑中,涉事用户再度:1、以“无正式公开的政府文件认定”来干扰将相关项列入“法院认定”一类(同时再次以是否“公开”这一无关项干扰“是否认定”问题的讨论),逻辑显然不当;2、将BBC列出两个机构(并非法院)认定列表不含相关项曲解成全面性的“没有认定”,尝试以此错误逻辑抹杀其他认定路径的存在。(详见其编辑摘要)以上行为,结合此前此用户在该模板编辑中多次作出的长跨度拉布的行为,谨供社群审视。
  • 发现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6:20 (UTC)
    但客观上,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请停止牵强附会一再把跟认定无关的来源,断言成阁下认为存在认定的观点。BBC报导的原文称“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维权律师们也多以不存在认定来辩护。--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有明確實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近年来,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议、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拜,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惩办。閣下一再私自把「認定」定義成自己設想的方式才算,阻礙其他用戶據可供查證內容正當編輯,明顯失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14 (UTC)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内部通知,并未在媒体公开。比如上次阁下提供的CCTV对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座谈会的报导,其中谈到人大前几天通过的决定以及两高对此的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未提法轮功),但根本没提到高院关于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两位一直在强调这个通知,但由通知刚出台后CCTV这则高院座谈会报导中没有提到、肖扬没提到,从这个角度来看,多则来源指出该通知属于内部通知,此说精确,该通知是非公开的内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况且此内部通知也并未在法律对法轮功作出认定。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后,其后高院座谈会及媒体及内部通知的邪教宣传跟风,谈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是否「公開」或「正式」,此模板並無此特定要求或定性,這個要求和定性是閣下原創研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50 (UTC)
    再列舉一個實據,根據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2刑初510號刑事判決書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浩明知法輪功系邪教組織,製作、散發宣揚法輪功書籍和宣傳冊,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18 (UTC)
    前边已经说明,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法院既然能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自然就是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與閣下個人認為是否「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無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00 (UTC)
    “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还是那句老话,现在列入的是“法院认定”不是“政府认定”,“是否公开”和“是否认定”没有逻辑关联,请你搞清楚再来。至于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好吧,我本来对于这种“白马非马”的逻辑实在是丧失了回应的兴趣,不过既然大家这么热火朝天,我不说话可能大家又不高兴doge,既然黑暗魔君阁下辛苦引用了一份司法实例,我就借用他的辛苦,向其他用户补充节录几句:1、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经鉴定,被告人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其持有或者散发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2、恩施自治州公安局恩公认字[2019]00003号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载明:①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②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③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技术资料。——先说明一下,我没打算说服阁下这是否认定的依据,我只是做文字的搬运工而已。法院认定我就不补充了,黑暗魔君阁下已经在前面(包括其他用户在其他页面)已经补充得够多的(中央到地方层级)来源和文件了;但我还想补充一件,《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 中国部分,内称“政府继续镇压被它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其实其他年份也有,我就不一一补充了——PS:引用该来源不代表我对该报告的立场,但它充分满足本地可供查证来源方针是不争的事实)——老实说,只列在“法院认定”,已经是考虑部分用户的观点而寻求共识了。我还是那句话,一开始就说的,到现在也没变:基于个人言论的自由,你可以说“认定效力有争议”、“认定没有合法效力”或者“认定是预设前提过场文章行礼如仪”——何况法律观点总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一定有人持这样或那样的观点,只要符合方针,那么完全可以在适合的地方收录;但这不代表可以逻辑谬误地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45 (UTC)
    在江泽民发动镇压后,国内媒体对F作妖魔化[1],国内人不少人以为F被中共政府认定是邪教了,但据国会听证会,事实并非如
    关于国内地方法院判决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如果仔细调查,会发现地方法院正是以99年两高内部通知提到F为依据。但此非公开的内部通知有违"法无明文者不构成犯罪亦不得处罚"的原则,而且其中并不存在根据法律作邪教认定这样的文字或内涵。这一切均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之后,是以言代法的表现。--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2:20 (UTC)
    我只能敬告阁下不要再拿对认定的效力、程序、意图和目的的分析观点来评断“有没有认定”这件事——至少我读了一遍,我尚未看到“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类似“站不住脚”的表述的是有(还不少),但就像其他用户早已指出的:这根本是两个问题;如果有“没有认定”或“没有标签”的断言,很简单,请阁下节录出来就是了,其他用户包括我都会仔细查对拜读。至于阁下“并非判决F是邪教,而是把F当作邪教为前提来判决”等表述,如果阁下有兴趣,我充分欢迎你在适合的条目章节中引用可靠来源继续谈像是“审判预设立场”、“不按程序草率认定”之类的问题,但还是那句话,这不代表可以在已被不止一个来源(学者研究著作、政府文件或政府出版物)证实了认定的存在时仍逻辑谬误地以“关于事实的观点”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并阻挠其他用户的正常编辑。尽管阁下显然WP:TEND令人相当遗憾,不过我还是那句话,这些都留待社群审视,我对于Special:Diff/82699795中“有的朋友迫于压力下以假作真,时间长了,可能已经习惯了”的无根据对他人编辑意图推定的不当指控发言没有兴趣,也不试图模仿。--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20:13 (UTC)
    致管理员并社群:于另一条目Special:Diff/82868796编辑中,Marvin2009再次出现复数项违反本地方针指引情事,现仍列举于下,以备检视:
    1、在此前Special:Diff/82866984编辑摘要(以下各条摘要同此不赘)已有说明旧有内容显然不合WP:V的情况下,仍执意使用(或恢复):(1)无法支撑内文的来源,如使用[2]来支撑中共高层对法轮功的态度存在分歧,实则内文根本提的是薄事件反映内部争斗而全无支持对应文段字句;(2)超译来源内容,如:使用[3]支撑“配合中共执政当局”;使用[4]支持“针对‘颠覆阴谋’的打击”,等等。以上各项,均严重无视WP:VWP:BURDEN“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的要求。
    2、在此前编辑摘要已有说明旧有内容显然不合MOS:CS4D的情况下,仍执意使用(或恢复)如:“中国香港”等词句。
    3、无根据的“原创”指控:实际上在Special:Diff/82866984中所涉段落,显然显示各叙述均有来源,亦可查证;在毫无根据下对他人做出“原创研究”的指控,显然已有违正常的维基争论风气。
    综上,我完全欢迎就条目内容进行有根据的争论,也完全同意加入有来源并合乎条目内容的叙述(如Special:Diff/82869798);惟对于上述违反方针情事,谨认为管理员并社群有需要审视此相关行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02:02 (UTC)
  • 处理:

138.19.132.42

Kee0215

20204622hkus

ALTSGEditor

古拉不是德古拉

1.條文中寫明『黃國昌隨後聲明,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附上的新聞連結內容卻是『立法院昨(17)日審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推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有支持者稱,法條內容都有公告在立法院網站。不過,台北市議員苗博雅開直播當場示範,立法院網站上並沒有藍白的再修正動議版本,並開嗆「真的不要以為我平常容忍你們這些網軍,你們這些網軍真的超級沒料。」』

如不能找到黃國昌發言過的新聞資料,應予更正為『法案支持者稱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然而我指出時,古拉不是德古拉將我的更正刪除。

2.我提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給出證明:『熟悉立法院議事人士指出,藍白兩黨當天在院會並不是提出一套前所未見的新條文,而是根據已經公開的修正草案,因為尚有疑義,依法提出修正動議,這是合乎規定的議事手段,且朝野都可以針對有疑慮的條文提出修正動議。 該人士表示,如果修正動議前一天提出,院會議事人員會協助彙整,送交立委。但立院議事常態是討論到爭議條文時才擬定修正動議,會議現場常常是改來改去,又有修正動議、又有再修正動議,這些即時的討論內容,實務上無法做到當天上網公告,但可以在後續會議公報紀錄找到。該人士表示,當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無論其用什麼方式送出,這些修法內容已經公諸於世,也可受外界公評。例如國會改革諸案中,立法院能不能要求民間人士提供資料、不提供有什麼責任,會不會有刑責等都已經寫在草案文字中,供各方查閱。當外界有所疑慮、批評,立委也可以在院會中針對這些意見提出修正動議,各黨立委以此方式議事,並不違反議事規則。』

我提供的資料是,一切程序都是行之有年且符合現行法條。而古拉不是德古拉以『這部法案確實是缺乏討論,審查和秘密擬定的』的個人觀點理由刪除,他在留言中也明確表明確實是符合議事程序,但他卻刪除我提供的他也認為是正確的證據,就因為他認為『這部法案確實是缺乏討論,審查和秘密擬定的』的個人觀點,我認為wiki只要能給出證據,各種因證據而生的觀點都該被記錄,而非因為他人給出的確切證據只是違背了你的觀點就刪除,這只會讓wiki變為單一輿論把持缺發公信力的百科

  • 发现人: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03 (UTC)
    ???下面是我刪掉的語句(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
    院會投票當日,黃國昌向記者表示國會改革的法案是最高機密無法透露,法案詳細內容及各政黨動議將在當日立院開議後,送至各立委桌上,引起爭議。黃國昌隨後聲明,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但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指出,在網站上公開的僅有28版法案草案,而當日即將審議,由黃國昌與傅崐萁共同擬定的相關法案版本資訊則無從得知。
    上述最後一段內容錯誤,根據上面引用之報導資料顯示,是『立法院昨(17)日審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推出的國會改革法案,有支持者稱,法條內容都有公告在立法院網站。不過,台北市議員苗博雅開直播當場示範,立法院網站上並沒有藍白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而非『黃國昌隨後聲明,法案條文都已於立法院官網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且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再修正動議版本本身就是當日立院開議後,才會送至各立委桌上,為行之有年的議事程序。--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32 (UTC)
    我其實應該直接告訴你這不是wiki的編寫方式的⋯⋯--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50 (UTC)
    我的腦袋真的會冒很多問號--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34 (UTC)
    我已經加了6個來源,現在可以了嘛--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44 (UTC)
    而且你只上傳了一次欸,我也只刪除了一次,為什麼要掛在編輯戰這邊呢?--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6:47 (UTC)
    首先謝謝你對新聞的補充
    其次請問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你只給出一個連結,並未將再修正動議是否合法合規的爭議給寫進去,不如說是我寫的被你刪除了,請問你可以幫忙回補一下嗎:)
    順帶一提,我那邊的寫法我明白不是wiki的編寫方式,我之所以這麼寫是因為我希望編寫者(我現在知道是你了)可以看見後增加新聞的補充再刪除、或更正內文,但當時你的手段是直接刪除我的指證並沒有給出任何新聞的更正,所以我才會抗議的--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04 (UTC)
    欸⋯是要在內容中加入對於再修正動議方式的爭議嘛?--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13 (UTC)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你能加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核結果,並且加入雙方的說法
    首先對於再修正動議的情況,公認的事實是,藍白的作法合乎程序
    爭議焦點部分在於:
    對於法案的支持者而言,再修正動議的提出方式,符合程序並且行之有年,因此沒有黑箱爭議(參考資料可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的評論,如不完善或錯誤請更改或補充,)
    對於法案的反對者而言,再修正動議儘管符合程序並且行之有年,但本身未能提前公布並討論就是黑箱(參考可以魏揚的發言與時力主席王婉諭的評論,如不完善或錯誤請更改或補充,)--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31 (UTC)
    我認為我們在這裡處理的資料越是詳細,證據來源越是多元,我們增加的是wiki的公信力。所以我支持內容中對再修正動議方式的爭議紀錄並提供雙方觀點--L2l4a835k3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7:44 (UTC)
    聽起來好像確實可以⋯⋯只是,有一點難寫,另外也有原創研究的問題--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2:44 (UTC)
    你可以先試著改寫一下--古拉不是德古拉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2:52 (UTC)
    我個人認為古拉在那條頁面已盡可能盡到統整義務,比起其他用戶態度相對開放,我記得其中有一兩次是管理員回退到過早以前的版本完全無視中間版本(包括各種不同用戶的編輯)。--Cbls1911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02 (UTC)
  • 处理:

HYHJKJYUJYTTY

(!)意見5月28日帳號並沒有任何編輯行動。5月28日和5月27日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

  • (?)疑問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這3日才有提報所提到對應行為。想確認那些日期不提報的理由。
  • (~)補充對應的編輯爭議議題可能起始時間約略在5月22日,發展最嚴重的日期是5月25日前後。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

他純粹,想舉報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3:31 (UTC)
有點自以為是--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3:33 (UTC)
條目討論頁已經在討論,是不是可以不要還來掛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2:07 (UTC)
@Ericliu1912因為你的留言掛在我的留言下方,給予幾個回饋
  1. 發起提報的帳號不是我
  2. 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的文字僅"陳述狀態"和"針對提報發起時間異常的提問",包含時間資訊
  3. 針對上述2,整體上敘述沒有涉及非事實或主觀陳述,使用"掛上"(我不清楚意思)這個敘述,是否表示@Ericliu1912你因為自己的立場而導致用詞過度這個我無法判斷,但會產生這個懷疑
  4. 另外帳號27、28、29連續沒有對應行為樣態,如果沒有繼續觸發對應狀況(尤其是連續數日),也沒有新的意見回饋,這個case會自動存檔或結案
  5. 因為今天產生2則新意見,結案或存檔時間被延後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09 (UTC)
@Rastinition純粹是閣下發言縮排問題。本人是回覆Txkk,不是回覆你(本人習慣將單獨意見掛在「處理」章節下面)。另他在別處指稱當事人是「(我的)跟屁蟲」,故本人有必要簡單表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3:11 (UTC)
疑問處理已經完成,謝謝回應--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15 (UTC)
說到底就是脆的用戶為推銷青島東運動並安插當時尚未成為主流的青鳥一詞,自倒數第二次陳抗前後一直想參入維基及推動吞併條目的問題,起初訴諸溫和不過度介入的共識決,但結果還是鬧到所有人不愉快。--Cbls1911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18 (UTC)

Marvin 2009

已施行全保護。雖然不是很有力的做法。不過這條目理應納入高風險主題,受到回退不過一限制,然而此主題討論尚存爭議,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設立法輪功為高風險主題,在討論完結後或有最終定案,此條目理應設置一定回退限制,當然如何尚需社群檢視。-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4:44 (UTC)
对于全保护的决定我表示理解。但我个人认为当上述涉事用户的编辑行为中存在的争议不得到厘清、甚至已经变化为长期的类似WP:OWN的行为时(考量该条目迄今的编辑历史),则后续的发展恐怕是使人悲观的——高风险主题恐怕处理不了这类状况:给条目加入甚至与主题无逻辑关联的内容——这种行为我都不知道该给什么评论。--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5:02 (UTC)
银色用户称在下扰乱,但删除可靠第三方来源,加入非第三方来源的是银色及黑暗用户。望管理员查明究竟谁在扰乱维基。--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8:23 (UTC)
帽子给其他用户倒是套得很大顶,还是那句话,我非常欢迎就条目内容的具体讨论,哪怕阁下长期逃避回应阁下无视并维护条目中固已存在的WP:VWP:NPOV等问题也不要紧,阁下不妨一项项来,先列举一下在下“删除可靠第三方来源”的证据。——自然,基于对等事项,阁下至少同时需要做出回应的,是阁下在Special:diff/83029306编辑摘要中作出的“自由之家则是属于第三方来源,不应删除”的虚假陈述——当前版本(亦即在下回退后经保护的当前版本),它可是好端端地活着,看了一下,目前应该是来源3——包括过往历次其他用户的正常修改也一样,它就没消失过。--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8:32 (UTC)
(?)疑問-銀色雪莉您好,在下之前也參與該條目討論,關於您這筆回退,如果您認為Marvin哪個地方的編輯不符方針,那麼您就該部分指出並處理。
  1. 但是,您全部撤銷,刪除了Marvin所添加的 多筆第三方來源內容,例如這段描述「自由之家2017年報告指出,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文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您聲稱Marvin「在编辑摘要里虚构自由之家来源被移除的不实信息」---不過,自由之家這筆來源及描述,6月1日是被銀色雪莉您刪除掉了,而且您的編輯摘要並未說明刪除的理由;在下後來加回,又被用戶黑暗魔君回退[15]
  2. 再提醒銀色雪莉、黑暗魔君等用戶,中共鎮壓一方來源 是非第三方來源,違反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方針。-----條目討論區的討論串5月24日【用戶增添多筆中共黨媒或機構資料】是在下所發起,因為黑暗魔君增添這類來源。
在下於討論頁列出方針提醒:(1)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2)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3)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非第三來源,中共黨官媒在中共鎮壓議題,是非第三方,依據WP: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使用限制,(1)「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黑暗魔君5月24日回應稱「「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中共自身的觀點不是「其他人、組織、實體」。」----但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扭曲了方針與邏輯呢?中共這些機構來源,對於被鎮壓群體的說法,就是中共「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0:03 (UTC)
Marvin2009不符合方针的多笔编辑我早已指出并在上面一项项列好,不劳阁下费心。至于阁下既然也出来试图辩解Marvin2009的虚假陈述,因此谨回应如下:
1、不要跟我玩“多笔”的模糊描述,一项项列好,不给因由而扣帽子这种并不符合维基的作风阁下不应沾染。
2、Marvin2009的表述是“自由之家则是属于第三方来源,不应删除”,不是阁下所说的“自由之家这笔来源及描述...您删除掉了”:
(1)Marvin2009的表述是“...来源,不应删除”,这样的意思是来源不复存在,显然虚假;
(2)至于阁下称我将“来源及描述...删除掉了”,是将调整行文布局的正常编辑流程片面等同于“删除”——谁调整行文布局能一字不删不改?阁下所引的我的编辑Special:diff/82869798在编辑摘要中明确指出了该调整的整体缘由:1、Marvin2009用户无视编辑摘要内已申明的“来源与内容不符问题”,以编辑战强行恢复“BBC20150512”等来源,又执意超译,加入来源完全无法支撑的“配合中共当局”、“颠覆阴谋”等修饰语,完全罔顾WP:V和WP:BURDEN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2、强行恢复显著不符MOS:CS4D内容,如“中国香港”等语;3、口含天宪而毫无根据的“原创”“宣传”指控。惟Wetrace用户添加来源以佐证,这总体上是符合方针的做法,因此在行文排版,梳理叙述逻辑和文路后仍保留(惟对引文格式有误者予以移除或修正,并对无助说明“对认定的‘依据’争议”的来源也予以移除,避免堆砌来源)。,相当清晰,而且在该版本中对本来就一直存在的自由之家来源所支撑的描述存在的整体黏贴复制未加整理行文的情况做了调整,如果对调整有意见或认为有所缺漏(我个人认为这句话在结合原来源的完整的表述后可以写入——该表述缺少了对其在来源中本身所注的原文的结合,尚未全面——但我尚未来得及仔细调整,即又遭阁下Special:diff/82872970打乱全局行文)可以讨论,也可以添加,但不是如阁下在随后的Special:diff/82872970没有任何编辑摘要下的编辑,事实上导致行文事实上再度回到凌乱状态(明眼人一看便知,阁下和Marvin2009由编辑战所试图维护的页面如今连个百科条目都不像,排版、行文凌乱错误和堆砌原始材料等问题层出不穷),又在现今将他人正常调整曲解为“删除”。如果如阁下所言,我这是“撤销,删除了...第三方来源内容”,那么我就要问问阁下如何看Marvin2009在Special:diff/82868796中删除——而且是不留痕迹地删除——如AIT转载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了——我不像您这样去头留尾地引用并解读,Marvin2009当时的编辑摘要是这么说的:取消了未经讨论加入原创以及与认定无关的宣传内容,加回了被删除的可靠来源内容——照阁下的表述,这恐怕也是“撤销,删除了...第三方来源内容”——您不会认为AIT转载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是“非第三方来源”吧?荒诞的指控会打到自己,谨请知照。
3、阁下又开始不举实例来给别人扣帽子,还是那句话,实例,我对没有实例的帽子式攻击不感兴趣。不过我愿意在阁下提出实例之前简单说一句:WP:ABOUTSELF要求的是不涉及“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的“其发布者...或该来源自身信息”,阁下举出的实例,希望能符合这些表述,而不是曲解地举例。我将期待阁下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的回应。--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6:08 (UTC)
相關用戶持續曲解第三方來源的要求,並自行斷言某些來源不能使用從而無理移除內容的做法不能接受。維基百科:可靠来源裡說明「當描述某人或某組織的觀點時,直接引用該文是最好的引用方法」。英維那邊的說明更清晰:Sometimes, a self-published source is even the best possible source or among the best sources. For example: If you are supporting a direct quotation,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the best source because the original document will be free of any errors or misquotations introduced by subsequent sources.。相關用戶堅持要移除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顯然完全切合這個說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8:47 (UTC)
那两位已经是“惯犯”,在多个有关法轮功的条目中肆意采用原创研究的“第三方来源要求”(包括不仅限于原创研究“第三方来源”定义、混淆“独立”与“第三方”、所谓“非中国大陆国家背景媒体接受资金只是民主国家预算作法”搞双标、意图否认维基相关说明页原话为“您引述的《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是一‘辅助说明页’”)进而直接删除来源以及来源所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消除观点[16][17][18],亦或是只在其所认为的“非第三方来源”后添加“{{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或对来源的说明性文字例如[19][20][21][22],甚至在见其他编者未及时发现其破坏行为后再删除来源和来源所写观点与内容。相关用户多次因此发动编辑战(甚至保护结束后又双叒叕挑起事端)、WP:point甚至疑似“呼朋唤友”(参见“明慧网” 2013年7月26日 (五) 06:52‎- 2023年9月9日 (六) 13:56‎ 历史记录)。--MINQI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9:24 (UTC)

古拉不是德古拉

啊对对对,你删去你所谓的偏颇词句然后加入一大堆违反中立性的宣传词汇和政治隐语,好棒棒哦。你挂呗,反正出处不是我。
解释?看你也2022年进入的维基编者大家庭,怎么你的前辈,尤其是你滴反共、反中前辈没给你“安利”过我?你没读过“WP:USER”?--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1 (UTC)
注意:你现在的言论已明显非“认知不同”而已,而是明确表明自己是有非常有计划的进行政治审查,并以此为傲。
你需要对此额外作出解释--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1 (UTC)
“公總IP修改林秉樞維基百科 監理所臨時人員認了:出於好奇”,你不会也是出于好奇吧?--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5 (UTC)
你17岁与我有关吗?我是你父亲还是你的监护人?你现在在住院与我有关吗?我是你的主治医师还是你父母给你雇的护工?你有很多时间如何分配是你的事,你父母未能很好教育你去做时间管理也是你的家事,我没有义务教育你。
你想说明什么?花莲县政府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还是監理所契約服務員被处罚是民进党甩锅?--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23 (UTC)
请问我如何对你做出法律威胁?请列出明确的的本人完整“法律威胁”之句子。我完全没必要理会你的离题内容,现在回复只是出于礼貌。--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24 (UTC)
啊对对对,@古拉不是德古拉那还是个不读“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的。--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4 (UTC)
你继续呗。反正3RR的是你。--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28 (UTC)
啊对对对,之前有位和你一样。--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47 (UTC)
嗯,“典范长昭”。--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0:20 (UTC)

(:)回應举报人完全是在随心所欲的进行编辑与诽谤:

1.其于毛泽东条目以法广批评为由删除原有带有可靠来源内容、加入大量负面评价内容(其自称其编辑合理且非评价性)并且多次回退(>3)其他编者的反破坏编辑,尽管已有至少三位编者告知其此行为不当、理由不合理。
2.其要求本人解释本人个人页面内容,完全不知“WP:USER”所写。
3.不知“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我自己删除自己觉得的不当内容,被其用作攻击点。
4.多次讥讽我、意图诱使我作出不文明行为。例如:1 2
5.完全罔顾我是针对其行为而言(“如果当前论题确实与对方有关,那么并不是诉诸人身。”
6.在本页有关其编辑战的投诉中发表大量无关内容。
7.颠倒黑白,例如
a.我“解釋?看你也2022年進入的維基編者大家庭,怎麼你的前輩,尤其是你滴反共、反中前輩沒給你‘安利’過我?你沒讀過‘WP:USER’?”针对的是其要求“建议你先解释一下自己的用户页”;
b.「X不X啊」在发出后的两分钟内就自行删除。
8.完全不顾本版为“为处理‘编辑争议’”之布告板。

總結:其作为2022年加入维基者,两年的时间依旧如此为所欲为的违反“WP:CIV”“WP:DE”“WP:GAME”实属不该。

PS:其行为令我想起某位。--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22:48 (UTC)
我就发下检举人的于此及其他处发言:
1.“同時頁面中明確表示了其作為親中共勢力的政治立場”
2.“加入一大堆违反中立性的宣传词汇和政治隐语,好棒哦,没有人管得了呢,”
3.“建议你先解释一下自己的用户页:”
4.“同时呢,这边帮你贴上你刚刚匆忙删掉的留言:”
5.“注意:你现在的言论已明显非“认知不同”而已,而是明确表明自己是有非常有计划的进行政治审查,并以此为傲 你需要对此额外作出解释”
6.“我现在才17岁www,然后现在在医院住院这样,有很多时间”
7.“然后⋯⋯不小心,发现了一些非常有趣的东西呢”
8.“嗯,看起来在维基百科中,对中国共产党相关条目的任何编辑都已经变成了禁忌”
9.“真诚而谦卑的感谢,你将中国的暴政强加在这里,并示范了如何使用维基百科的制度,去破坏它本身”
10.“親中共(中國共產黨)編輯者持續進行破壞性編輯,反覆撤銷中立且建設性的貢獻,且沒有正當理由,對關鍵的中立性問題避而不談。這已經導致了嚴重的中立性問題和持續的編輯戰。”
11.“支持捏,高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旗,讲好中国故事,……唔⋯头好痛”--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0:12 (UTC)
(~)補充
1.“为什么你会觉得毛泽东的生平和他起的字,和蒋介石的字,李白的生平一样重要?……”
2.“……”(此为其某次编辑摘要)
3.“如有必要,进一步的措施可能包括严格监控和可能的仲裁。”--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0:33 (UTC)
@MINQI建議您可以加上編輯差異會比較好,管理員就不用再去查是否屬實。如果以上編輯摘要皆屬實,有些確實不妥當且有違方針,如:「加入一大堆違反中立性的宣傳詞彙和政治隱語,好棒哦,沒有人管得了呢,」這明顯有譏諷的意思,Wikipedia:文明#其他不文明行為「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省略)」,有些我倒是覺得還好。--~~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09:52 (UTC)
感谢建议。目前来看暂不必须,且不想过多被此事纠缠。--MINQI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7:58 (UTC)

(※)注意:附上某不断修改自己已被阅读回复之前的原有版本以便存档。--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0:57 (UTC)

(※)注意:为应对某位多次违反“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自己的意见”、破坏对话完整性以及避免可能的编辑战,此处附上几历史页面以正视听(存档):

1(某不断修改自己已被阅读回复之前的原有版本)
2(第三方编者整理排版后的版本)
3(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小修改之前的版本)
4(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13:08大量删除自己发言之前的版本)
5(某位 2024年6月16日 (日) 13:08大量删除自己发言后本人复原前的版本)--MINQI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7:30 (UTC)

  • 不需要再替我恢復控告了……我已經把所有留言全部刪掉撤回控告申請帳號消失

那些憂愁和深刻的幻想,已經沒辦法再次在我的體內湧起,那些美學和道德也逐漸凋零,深刻的記憶在變得模糊,內心的感受被慢慢侵蝕,連美學和自我都逐漸潰散……層層疊疊的問題不斷拉扯,完全無法下手,內心也沒有動力……甚至有一些衰老的感覺

其實,我只是內心有一些黑暗的感覺,想躲起來稍微休息一下。不小心來到了陌生的地方,遇到了很可怕的人。你對我一點都不重要,相互爭執的感覺好噁心,只是不斷接觸不好的情緒和信息,變得越來越普通和粗俗,失去了自己的溫柔與幻想,學會了非常糟糕的性格,麻木而混沌……

我以前一直都非常愛惜自己的世界,絕對不允許自己出現任何不好的念頭和狀態……不過,這種話怎麼說都好,其實已經沒辦法再回去了吧……突然消失了這麼久,性格也變得好惡劣,已經走了太遠的旅程,墮落了過於漫長的時間了……就這樣死掉,作為故事的結局也不錯

不要再恢復這些東西了あ さ か ぜ。
light wind.
2024年6月17日 (一) 12:30 (UTC)

@古拉不是德古拉君,雖然您最後的離去是不歡而散,但,這是您的抉擇,也是您自己的權益,個人選擇尊重,感謝您二年來的貢獻,無論好與壞,這些仍會成為您曾在此的軌跡或者印記,祝君現實生活一切順遂安好,也恭喜您不會被維基百科所束縛或者困惑...--薏仁將🍀 2024年6月22日 (六) 11:46 (UTC)

Matt Smith、Nkywvuong

而且從過去記錄可知,這樣維基霸凌和遊戲維基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8][29]

給管理員:此用戶似乎不太熟悉維基的方針,持續更改穩定版本的詞語而引發爭議(將台語台灣話改為台灣閩南語),並且不願聽取敝人的建議在討論頁尋求共識,上個月才因為這種3RR而被封禁,現在又故態復萌,希望管理員撥冗給予勸說,謝謝。關於於他提到的用戶框,並非敝人提刪的。還有其它幾個似是而非的指控,敝人就不一一回應了。--Matt Smith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1:17 (UTC)


不認同閣下的意見,就是不願尋求共識,閣下的帽子也扣的太大了吧!況且提出了意見,閣下也完全沒有要溝通的意思。Nkywvuo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6:44 (UTC)

向史公哲曰

  • 向史公哲曰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以“双重标准”、“单一制国家不应该加入此类内容”等原创理由大规模删除长期稳定版本内容,经善意提醒与警告后仍然反复三次回退,故提报。具体删除编辑见Special:Diff/83194079Special:Diff/83194147Special:Diff/83194165
  • 发现人:Sinet讨论 2024年6月27日 (四) 17:20 (UTC)
    这就是鄙人的篡改,将双重标准这四个字篡改成参照其他词条对地方语言国名和注音系统国名,避免双重标准。将单一制国家不应该加入此类内容篡改成单一制国家不应该效仿英国、欧盟等条目,加入地方语言国名、注音系统国名。给大规模删除长期稳定版本内容这句话增加注解即地方语言国名、注音系统国名内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41 (UTC)
    我认为该用户在提报中所指控本人的,破坏维基百科之事实,以及其出示的确凿证据,都是确乎存在的。在该用户提报过程中,我的破坏者本质已经暴露无遗。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在这里表个态。修改prc条目时,我大量地破坏长期稳定内容,挑起编辑战,篡改他人提报,在维基百科犯下了严重的错误。经过反省和思考,特别是在该用户警告和提报的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该用户在提报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我对维基百科的破坏行为是极为严重的,给维基百科的大量内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维基百科里的延伸确认用户,我近来犯下的错误估计是大量的,严重的,估计给维基百科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我认为我应该要在这里向全体维基人谢罪。--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56 (UTC)
    额,没有必要这样。可以好好讨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8:18 (UTC)
    不论出于何原因,未经同意就修改他人发言是不礼貌的行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44 (UTC)
    (:)回應:@Flyinet君,被提控方似乎已經對於您的提報坦承不諱,請問就目前現階段來說,您是否願意接受對方的致歉及坦承的錯誤?我個人看法是:對方既然已經認錯,那麼秉持友善推定原則精神,則應當從寬處理,那麼在此另外知會當事者@向史公哲曰君,請問您針對於本次提報的內容,用戶對於您的不適當的行為所指出的異議與合理質疑,請問您後續該如何改善呢?請思考過後再予以給出比較具體的回覆,謝謝。--薏仁將🍀 2024年6月28日 (五) 01:26 (UTC)
  • 針對於被提報用戶不適當的修改原提報內容一事已經明確的發送提醒通知給與對方,另外針對於編輯爭議的協商溝通重要性也附帶的在補充在提醒內,那麼有鑑於被提控用戶對於提報內容的坦承不諱,基於友善推定原則認為應從寬處理,另外當有爭議發生時,請當事雙方儘量維持理性文明的溝通,勿訴諸於情緒,也可互助客棧徵詢意見,甚至也可以參考爭議解決指引章節內容描述的方式,那麼本案將予以關閉薏仁將🍀 2024年6月28日 (五) 01:50 (UTC)
    感谢阁下的友爱编辑,然而本人认为本人在当时并没有坦率的认错,因为本人的行为有可能属于下意识的被动攻击行为,且本人采用的认罪书模板是王洪文于政治性审判上做出的最后陈述,可能体现了本人在潜意识层面的负面情绪。--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28 (UTC)
    我个人认为本人并没有真正地对自己的错误供认不讳,所以本人以为阁下不必关闭话题。--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35 (UTC)
    我认为应当要引入更多参与中国主题条目编辑的资深用户进入讨论,以确认其对我个人的指控是否成立。因为据我观察,此人对我的指控是极为夸张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本人虽然认错,但仍以为其提报内容是有问题的,且我认为该用户确实可能存在违反wp:own和wp:wl的行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40 (UTC)
    阁下指控我非常喜欢用自己定义的理由与标准对部分具有显然建设性内容进行修改。然而条目的消歧义页就写了prc内容的叙述范围,且依据阁下的原创观点,什么内容都放置于简介,无疑会造成简介内容过多,一些内容应当仅保留于章节内,这也是我亲自发明的观点吗?最后,依据该用户内容叙述,删除内容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删除内容意味着对条目本身的破坏。例如删除prc是最富裕的发展中国家,这不正是"顺应美帝国主义观点"的破坏吗?删除prc背后的中国历史悠久,文明昌盛,不正是顺应"中国没有历史"之荒谬观点的破坏吗?我移除地方语言国名,不正是顺应"中国是单一民族的极权国家,并不存在民族多元化"之荒谬观点的破坏吗?--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47 (UTC)
    通过该用户的控诉,我顿时明白了:向史公哲曰黑手伸到哪里,哪个条目的破坏就泛滥成灾,prc条目的大量"建设性内容",被该用户严重破坏……总之,向史公哲曰大搞破坏,阴谋挑起编辑战,其罪恶累累,真可谓铁证如山。--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2:53 (UTC)
    (!)意見:不对@向史公哲曰的编辑行为做出评价,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信息框是否要罗列“其他语言(包括拼音这一注音系统)”名称发表意见。个人对“罗列其他语言”本身持(=)中立态度,但(-)傾向反對原先长期稳定版本的处理(我未曾参与该争议,修订历史中作出的是针对其他细节的编辑),不过理由并非是@向史公哲曰的意见,而是我认为原版本同时违反了WP:中立WP:非原创研究,因为原本列举那些语言并未有可靠来源说明“为什么选取这些语言”,故构成原创研究、也违反WP:比重。若能根据某一标准(最简单的,比如说“人民币上的五种语言”,当然人民币上的语言写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它可能相关性没那么强,可以讨论选择其他标准)罗列出对应的语言,我(+)傾向支持。对这一问题,除@向史公哲曰外,@Flyinet确实也应参与讨论,另外同时邀请曾在相似问题(在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顶部选取图片问题)提出过类似意见的@红渡厨参与讨论。至于提报者针对被提报者提出的行为问题,我不发表意见,还请@薏仁將等或管理员继续处理,谢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24 (UTC)
    其实我的反对意见也近似于此,只是我对wp的掌握不够深入,无力发表有效的反对意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34 (UTC)
    若是这样的话,在此建议您之后在编辑中可以多多根据WP:方针与指引(也可以引用WP:论述等)提出相关意见,尤其是被回退之后,否则确实更容易被认为是“原创理由”而不被认可。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几乎所有编辑本身也都是出于WP:善意,其实很多时候可能只是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意见、或是未能选择更好的表达方式,而与其他编者发生了争议。冷静一下,很多问题还是不难解决的!(对“罗列语言”这一问题,还请其他编者继续发表意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58 (UTC)
    被提报人没有兴趣撤销提报并达成和解,且疑似WP:ONEHANDGIVES,提报人建议本案维持开放状态且尽快由管理员处理(补充@薏仁將君)。--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1:13 (UTC)
    针对@自由雨日阁下提出的关于编辑的评价,“原先长期稳定版本”的相关内容我一直作维护处理,本人观点认为,该段内容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其列出的少数民族语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较为常见少数民族语言或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言,至于阁下所提出的“为什么选取这些语言”的问题,该段内容首先只是以“其他语言中的名称”作为title,而非提供了一个原创限定的范围(比如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中的名称”这样的title),不涉及提出了一个“为什么选取这些语言”的问题,其次其中的内容是可以根据语言一栏中的注释被读者理解的,其内容均属于可供查证范畴并且符合维基百科标准上关于语言内容进行拓展的惯例,是否存在阁下所提到的WP:原创研究是基于特定推定而产生的问题,我认为其仅属于有建设性的扩展内容。而关于阁下提到的中立与比重问题,还请阁下根据方针细则提出后续疑问。--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1:34 (UTC)
    看了你对自由雨日阁下的回复,我只能说:我对你触犯维基百科:OWN的推测是正确的。另外我以为,阁下这番言论无异于:以"自己定义的理由与标准"来维护一个存在争议的编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1:48 (UTC)
    阁下应当给出一个充分可信、内容与相关知识相结合的理由,阐释"罗列地方民族语言国名"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1:55 (UTC)
    请阁下明晰,本提报不是讨论阁下的编辑是对是错亦或我的维护行为是对是错,而是阁下在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内触发了WP:3RR而触发的;如果阁下真的有心讨论,在我第一次提醒与第三次警告时就应该在讨论页内发起讨论以求得社群共识,而不是一味的使用自我定义的理由与标准去否定他人对你编辑行为的异议。其次,阁下所谓的推测本人触犯所有权问题,我建议阁下还是理清所有权和维护行为差别后再来进行指控。--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1:58 (UTC)
    自称是维护行为,实则还是换皮的wp:own。另外我倒是很佩服阁下抛开xx不谈,直接扣帽子的行径。最后,这里说编辑争议布告板,不是破坏布告板,编辑的内容争议凭什么不能于此讨论?--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50 (UTC)
    阁下撤销本人编辑的时候也没有给出能够证明内容理应存在的正当理由,反而打着维护的旗号搞wp:own,拿着"自我定义的理由"挑起编辑战,阻止别人进行修改。你如果以根据WP:方针与指引(也可以引用WP:论述等)提出相关意见,那么我自然没有意见。但你没有这么做,你只是一边扣人帽子,一边搞wp:own,然后在提报时面对各类回答打太极。--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52 (UTC)
  • 既然被圈到了我也出来说两句,上面二位的扯皮我实在没兴趣关心,我只说一下,我觉得在国名的地方加一些确有实际使用人口的该国少数民族语言没什么问题。改维基百科的内容,应该依照相应方针指引,再其次是共识,依照其他条目的做法来为自己的行为背书,不是合理的做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8日 (五) 13:41 (UTC)
  • 處理:
    「單一制國家」、「雙重標準」均非刪除內容的合理解釋。具體而言,我不清楚中共政權是否有如此多語言名稱並列之習慣?又是否可能涉及原創研究問題?畢竟中國大陸語言極多,是有特定幾種獲得承認?抑或「官方語言」就那幾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8日 (五) 14:14 (UTC)
    我也有同样的疑问,我记得中国的官方语言只有汉语(港澳还有英语、葡萄牙语)。如果要放官方语言应该只放3种。如果要论少数民族语言,选取的标准是?@Flyinet阁下可以解释一下native name里的那一栏语言的选取标准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5 (UTC)
    正如我之前的回复所说,其实并没有一套正式的选取标准,只是基于常见度所加入的建设性内容,目前被删除的内容的语言我列一下给各位看看:
    1. 汉语拼音:中国大陆目前使用的注音系统
    2. 藏文: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3. 壮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4. 维吾尔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5. 满文:并无官方语文地位(可在争议解决后删除)
    6. 蒙古文:内蒙古自治区的官方语文
    7. 朝鲜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官方语文
    8. 哈萨克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官方语文
    9. 彝文:凉山彝族自治州的通行语文
    10. 英文及葡萄牙文: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大部分语言基本上属于地方的官方语文或通行语文,并且除满语外基本上覆盖了中国大陆官方认定少数民族中人口占比较多的少数民族语言(见中国民族列表),同时覆盖几乎所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官方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5:12 (UTC)
    考虑到有人可能驳斥“官方语文”这一地位,中国大陆目前的“官方语言”认定法律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模糊之处,不过可参照《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语言的规定推定其官方地位。--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5:19 (UTC)
    依据阁下的观点,美国应该增添夏威夷语的国名(夏威夷语是夏威夷州的官方语言)、20多种阿拉斯加土著语言的国名(阿拉斯加的官方语言有多种土著语)、萨摩亚语的国名(美属萨摩亚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的国名(波多黎各的官方语言和新墨西哥州的特殊法定语言)、苏语的国名(南达科他州的官方语言)、查莫罗语的国名(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官方语言)、加罗林语的国名(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官方语言)……然而事实上,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都没有编辑这么做。--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6 (UTC)
    更何况美国这些地方语言都是有地方法定地位的。--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9 (UTC)
    其情况类似于英国条目。--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09 (UTC)
    啊对了,英国条目的其他语言也应该移除了,根据英维条目的内容显示,英国的官方国名仅用英文书写。纵观整个维基百科,将地方语言国名列入的条目几乎没多少,且有几个都集中于中维。--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12 (UTC)
    我个人觉得还是考虑国家层级的官方语言会好一些。地方层级的官方语言可能放在地方的条目就行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16 (UTC)
    看各位非当事方似乎也没有决定性意见,故已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程序求得共识,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是否可以(应当)在国家类条目Infbox的Native参数中添加地方法定或通行语文名称的问题--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6:57 (UTC)
    @微肿头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官方语言,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普通话条目、官方语言条目等。--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05 (UTC)
    汉语算是中国事实上的官方语言吧,就好像英语就是美国事实上的官方语言。--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23:53 (UTC)
  • 关于具体写哪种语言上去,我提个建议吧,按照人民币上面使用的那几种语言来定,如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8日 (五) 16:47 (UTC)
    被提报人已经开始删除英国条目中的类似内容了,仅在本提报页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估计也没法限制被提报人决意绕过共识以自我观点进行编辑了。--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7:01 (UTC)
    被提告人真是太可恶了,居然引用英维的英国条目破坏中维的英国条目,建议赶紧去破坏布告板提告他,限制他编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22 (UTC)
    这不正是我前面提的建议吗()不过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原创研究”在的,毕竟人民币上用五种语言写“中国人民银行”和“用其他语言写国名”还是隔了一层距离,不过相比Sinet的版本我会明显更认为其离非原创研究和合理比重更近一步。--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14 (UTC)
    原先版本也不是我的版本,我只是反对删除一大段有建设性且确实有可能对读者有帮助的内容,至于版本的纳入标准或者版本的好坏我作为维护者的角度而言持开放式态度。--Sinet讨论 2024年6月28日 (五) 17:15 (UTC)
    "有建设性且确实有可能对读者有帮助的内容"--指类似"prc的国家格言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创研究。--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2:18 (UTC)
    抱歉,这里的留言太多,看着看着就忘了,确实是你的建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2:55 (UTC)
    请问按照人民币上的语言是基于什么原则?没有被放入的彝文、朝鲜文、哈萨克文是不配还是什么。--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0:01 (UTC)
    我并不是说“写哪些语言”参考人民币是非常合理的选择,只是强调“应该选择某一标准”,而不是原版本无标准的情况。(人民币上的语言是如何选取的,可参看《国家符号语境下的民族团结——以人民币发行演变为中心》等文章。)至于“彝文、朝鲜文、哈萨克文没有放入”是不是“不配”,则完全是扣帽子型的原创研究;我也可以问,为什么侗语、仡佬语、白语“不配”列入原版本?盲文、手语没有列入原版本,是不是说明不照顾残疾人的语言文字?(虽然盲文事实上几乎无作用,但它也是视觉上可辨识形态的文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2:49 (UTC)
    基于什么原则。。。。还能基于什么原则,当然是基于不能原创研究的原则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2:51 (UTC)
    @自由雨日红渡厨我只是想说为什么选择人民币上的语言而不选其他标准。并没有扣帽子。选择人民币有什么合理性吗?“标准”也不能定得毫无理由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29 (UTC)
    请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上面写的很清楚,是建议,不是逼着社群非要选择此种标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5:18 (UTC)
    我有说你逼大家吗?哪里曲解了?我只是对你的建议提出疑问。另外说一下这件事好像也很难有一个标准,反正现在我想不出有什么合理的标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6:24 (UTC)

(※)注意,被提报用户的Special:Diff/83207402此种行为已然构成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请双方当事人保持克制。———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29日 (六) 03: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