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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基隆客運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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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基隆客運罷工事件,簡稱基隆客運罷工案,是基隆客運產業工會於1992年6月發動的罷工事件。此次罷工間接促成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工委會)的成立。

經過

  • 1992年6月2日9時整,基隆客運產業工會舉行會員大會,投票通過從1992年6月4日16時整開始罷工,由「七人決策小組」決定罷工時間長短。[1]
  • 1992年6月3日,基隆客運勞資雙方在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協調三項調整方案,資方代表以未獲雇主授權為由不接受,談判破裂。[2]
  • 1992年6月4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知悉資方不願溝通,宣布於本日12時展開無限期罷工。
  • 1992年6月12日,基隆客運勞資雙方在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邀約下會商,達成初步協議。
  • 1992年6月17日,基隆客運資方公告,員工未於期限內向公司報到者,將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6款規定解僱
  • 1992年6月18日,基隆客運資方寄出解僱通知給參與罷工的員工147人,理由是他們連續曠職三天,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6款規定;同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向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請求法律解釋,理由是資方在罷工期間解僱參與罷工的工會會員;同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依職權將全案交付仲裁[3]
  • 1992年6月19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發出仲裁令給基隆客運勞資雙方,宣布仲裁於本月22日生效,仲裁開始後勞資雙方不得再有任何爭議行為,勞方不得繼續罷工,資方不得解僱勞方。[4] 同日,基隆客運以信函通知解僱146名參加罷工的員工,並稱此次解僱合乎《勞動基準法》;基隆客運產業工會不予理會,揚言抗爭到底;在此之前,基隆客運產業工會控告大有巴士董事長兼基隆客運董事長吳東瀛誹謗,理由是資方指責勞方罷駛為非法罷工。[5]
  • 1992年6月20日,基隆客運資方退除參與罷工的員工147人的勞工保險;同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要求基隆客運勞資雙方,在台北縣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各推選仲裁委員3人。[6]
  • 1992年6月21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依仲裁令準備停止罷工、恢復工作,並舉行復工儀式。
  • 1992年6月22日,仲裁令生效,基隆客運員工40多人於5時30分起到瑞芳總站要求發給車鑰匙、提供車輛排班表復工,但遭管理人員拒絕;基隆客運資方向台北縣政府申覆,資方已解僱員工,無仲裁對象可資仲裁,故資方不會指派仲裁委員參加仲裁會議,工會可另循司法途徑解決。[7]
  • 1992年6月25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選出獅子油脂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王元鍊、台北縣建築材料業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洪進益(前台北縣雙溪鄉鄉長)、正大尼龍產業工會理事長黃金明為勞方選定仲

裁委員;基隆客運資方行文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重申已解僱員工,無仲裁之必要。[8]

  • 1992年7月1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選定國民大會代表翁純正台灣省議員劉正雄台北縣議員廖秀雄、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代理局長郭吉仁、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課課長李文良為主管或相關機關仲裁委員,又從台北縣工業會理事中指定建弘電子董事長洪敏昌太平洋電線電纜總經理孫道存裕隆汽車總經理嚴凱泰為資方代表仲裁委員。[9]
  • 1992年7月5日13時,基隆客運產業工會會員及眷屬在基隆市立文化中心前集合遊行向資方施壓,部分外地工會、政治團體成員也加入,約400人遊行基隆市區4小時後,在基隆市議會前廣場解散。[10]
  • 1992年7月19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基隆客運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王耀梓表示,被資方解僱的駕駛員將在同月21日15時統一開車,他們不承認資方的解僱令;王耀梓說,他們的罷工完全合法,將給資方2日收回解僱令,否則將採取激烈抗爭、並在同年8月2日發動全國勞工大遊行。[11]
  • 1992年7月24日下午,基隆客運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邀請基隆客運董事長吳東瀛、總經理呂金正列席說明,決定請勞方立刻停止自行開車、資方則應儘速恢復營運;吳東瀛強調,基隆客運不可能在威脅下答應任何條件,在威脅下寧可結束營業也不願加給一毛錢。[12]
  • 1992年7月25日上午,基隆客運副總經理汪錦元指示業務主任陳英雄等人,到基隆客運瑞芳站拆站內公車車牌;同日12時40分,拆牌行動被基隆客運產業工會與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自主工聯)人員阻止,雙方有拉扯;陳英雄控告自主工聯人士吳錦明「傷害罪」和「妨害自由罪」,吳錦明指控陳英雄「準強盜罪」;基隆客運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王耀梓涉嫌拆除汪錦元轎車車牌,汪錦元控告王耀梓「竊盜罪」。[13]
  • 1992年7月28日上午,基隆客運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作成三點仲裁決議:①7日內全面恢復營運;②仲裁期間,資方應依法給付勞方工資;③有關勞方所提三項調整事項,由於勞資雙方所提資料不完整,應於三個月內補齊資料,以供仲裁。[14]
  • 1992年7月29日,吳東瀛發表聲明指出,基隆客運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決議規定資方7日內全面恢復營運及仲裁期間之工資應依法給付等兩項決議已明顯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實在是強人所難,很難接受」。[15]
  • 1992年7月30日晚間,吳東瀛宣布,基隆客運瑞芳站於同月31日復工,基隆客運基隆站近日內也會復工。[16]
  • 1992年8月6日12時,王耀梓率領基隆客運被解僱員工20餘人以自行印製的報到單向基隆客運報到並提出三項要求,資方認為他們報到無效。[17]
  • 1992年8月7日12時,基隆客運產業工會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基隆客運勞資雙方兩點仲裁決議:①7日內全面恢復營運;②仲裁期間,資方應依法給付勞方工資。[18]
  • 1992年8月11日,基隆客運基隆站與瑞芳站分別在該日5點25分與5點50分開出罷工後第一班車,基隆客運產業工會未阻擋;但王耀梓強調,資方並未全面恢復營運,工會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仲裁決議,工會會抗爭到底。[19]
  • 1992年11月12日下午,工委會等工運團體組成「三法一案行動委員會」發起「1112工人鬥陣大遊行」,鄭村棋擔任遊行總指揮,表達關切「勞動三法」(《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進度與基隆客運罷工案(簡稱「三法一案」);遊行至位於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的大有巴士總部時,指揮人員指揮群眾向大有巴士總部丟擲雞蛋,抗議吳東瀛漠視基隆客運勞工權益。[20]
  • 1993年6月28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發表聲明〈從去年基客合法罷工到今年北市民營公車非法罷市——依然不變的是吳東瀛董事長的強悍態度〉,譴責吳東瀛在1993年6月22日台北市民營公車業者聯合罷駛事件中的角色及事後發表將裁員的態度。[21]
  • 1995年6月4日,基隆客運產業工會認為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基隆客運罷工案判決對工會不公,故在司法大廈靜坐抗議「司法已死」,並要求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施啟揚公開道歉。[22]
  • 2000年8月10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作成基隆客運罷工案確定判決,維持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更審判決[23],基隆客運產業工會15名理事應連帶賠償資方新台幣509萬59元[24]

評論

2003年11月,醒吾技術學院企管系主任張剛等人認為:

a. 勞資雙方的爭議,一直是近年來常發生的事件,由單純的勞資談判、罷工,甚至演變為街頭抗爭事件,層出不窮。在研究過程中可發現,工會的勢力隨著政府解嚴之後逐漸壯大,這並非是壞事。
b. 基隆客運勞資談判可以做一個雙輸型的談判典型教材,以為後來者戒。
c. 基隆客運員工的妻子、兒女所組成的「牽手大隊」、「工運小虎隊」一起前往消基會陳情。基隆客運工會此舉,充分表現出家庭的團結與對工會罷工行動的支持,在罷工史上堪稱創舉。
d. 勞資雙方的爭議糾紛,工會罷工所帶來的負面價值,其社會成本無法估計,則也是不爭的事實。發生勞資的糾紛,可以透過正常的溝通管道來申訴,用激烈手段只會造成社會的動亂。[25]

2006年7月,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說:

1992年,基隆客運工會燒起大鍋飯、拉起罷工線,歷經長達二個月的罷工行動,強力提振了因國家鎮壓而低迷許久的台灣工運,鼓舞了許多勞工組織者都聚集到基客幫忙。……閩南話的「鬥陣」,是「在一起」的意思……「鬥陣」這個在抗爭現場「發明」的新詞彙,在基客罷工後多年,逐漸成為主流媒體、甚至商業廣告也慣用的語句,成為貨真價實的本土「台灣國語」。[26]

2012年11月,前工委會秘書長陳素香說:

由於基客工會罷工是遠化罷工後終於又成功地動員組織的罷工事件,因而受到工運界高度關注。除此之外,基客工會罷工還有兩個重要的意義:一是罷工所有的程序完全遵守《勞資爭議處理法》,但最後證明,《勞資爭議處理法》根本無法處理勞資爭議事件,只是讓守法的工人被行政體制整死而已;二是基客工會罷工考驗了聘用工運人士郭吉仁為(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長的民進黨地方政府在勞資衝突時是否有魄力依法行政、做守法勞工的後盾,後來也證明,這是虛妄的期待。郭吉仁局長在基客罷工事件中,態度曖昧閃爍,不敢表明立場,最後將罷工案交付仲裁,曠日費時,卻又未徹底執行仲裁,拖死工會。在80年代的黨外時代或民進黨初期,社會運動抗爭的對象皆指向統治者國民黨,因而與政治反對力量的民進黨形成聯盟,並以為民進黨必然是跟社會運動同一陣線的;但是基客工會罷工揭露了民進黨與勞工的「假面聯盟」;而自主工運內部除早先籌組的工黨/勞動黨之外,原來親近民進黨的工人幹部也開始出現對民進黨的質疑。[27]

注釋

  1.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戰後台灣勞動基本權歷史發展之研究》,2004年12月23日。
  2. ^ 〈基隆客運勞資糾紛談判破裂〉,《中國時報》台北縣版1992年6月4日14版。
  3. ^ 〈基客勞資糾紛案 勞工局交付仲裁〉,《中國時報》台北縣版1992年6月19日14版。
  4. ^ 曾伯加、邵冰如、李孟蒨 連線報導,〈22日開始進入仲裁 基客下週一應復工通車〉,《聯合晚報》1992年6月19日4版。
  5. ^ 萬中一 基隆報導,〈基客運解僱146名罷駛員工〉,《經濟日報》1992年6月20日9版。
  6. ^ 〈基客工會盼勞工局強制仲裁〉,《中國時報》1992年6月21日6版。
  7. ^ 〈解僱解定了 基客矛頭對準勞工局〉,《中國時報》1992年6月23日6版。
  8. ^ 〈仲裁委員只欠東風〉,《中國時報》1992年6月26日6版。
  9. ^ 〈基客勞資糾紛仲裁委員選出〉,《中國時報》台北縣1992年7月2日14版。
  10. ^ 洪連成 編纂,《重修基隆市志》,基隆市政府2003年出版,第137頁
  11. ^ 〈基隆客運勞資不上路爭執未平〉台視新聞1992年7月19日。
  12. ^ 孫蓉華 板橋報導,〈基客勞資糾紛 仲裁委員希望:勞方停止自行開車 資方儘速恢復營運〉,《聯合報》1992年7月25日3版。
  13. ^ 瑞芳訊,〈資方拆牌 警方認為有理〉,《聯合報》1992年7月26日7版。
  14. ^ 鍾延威、李孟蒨 連線報導,〈基客勞資爭議 作成三點仲裁〉,《聯合晚報》1992年7月28日4版。
  15. ^ 萬中一 基隆報導,〈吳東瀛:強人所難 很難接受〉,《經濟日報》1992年7月30日9版。
  16. ^ 萬中一 瑞芳報導,〈基隆客運勞資爭議劃句點〉,《經濟日報》1992年7月31日9版。
  17. ^ 楊迪文 瑞芳報導,〈基客126員工依規定報到〉,《聯合報》1992年8月7日7版。
  18. ^ 鍾沛東 台北報導,〈資方未履行兩仲裁決議 基客工會聲請強制執行〉,《聯合報》1992年8月8日7版。
  19. ^ 楊迪文、萬中一 連線報導,〈恢復通車 勞方雖未阻擋 基客工會:將續抗爭到底〉,《聯合晚報》1992年8月11日4版。
  20. ^ 台北訊,〈「三法一案」遊行 噴油漆丟雞蛋抗議〉,《聯合報》1992年11月13日6版。
  21. ^ 胡寶璉 台北報導,〈裁員?基隆客工會譴責吳東瀛〉,《聯合報》1993年6月29日14版。
  22. ^ 陳金章 台北報導,〈基客工會幹部 絕食靜坐〉,《聯合報》1995年6月5日6版。
  23. ^ 台灣高等法院88年勞上更(四)字第10號判決。
  24.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1795號判決
  25. ^ 張剛、張前偉、黃麗雲、賴梅蘭、葉明欽、賴瑩樺,〈以談判理論研析勞資糾紛-以基隆客運公司為例〉,發表於《2003知識與價值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2003年11月28日)第259至274頁。
  26. ^ 顧玉玲,〈我們的主張:社運T恤的表意、認同、與識別〉,《苦勞網》2006年7月29日。
  27. ^ 陳素香,〈八○九○二千以及之前和之後〉,《思想22:走過八十年代》(聯經出版2012年11月初版,ISBN 978-957-08-4096-4)第204至2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