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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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主要內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一页
  1. 仿法國式之責任內閣制:蓋當時之參議院為抑制袁世凱之野心,乃將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之總統制改為內閣制使袁世凱成為虛位總統
  2. 總綱以簡潔之文字,將國家之要素作原則性的規定。
  3. 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已有詳盡之規定,並設有法律保留條款。
  4. 大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仍沿《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之精神由參議院選舉之。
  5. 司法已有獨立審判規定,符合三權分立原則:《約法》規定法院以臨時大總統及司法總長分別任命之法官組織之。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

[编辑] 相關條目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先前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宪法性文件
1912年3月11日1914年5月1日(袁记约法)
1916年6月29日(黎元洪)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
北洋政府续: 1922年4月-1923年10月10日(曹锟宪法)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
广州军政府国民政府
1917年7月17日(南北分裂)1931年6月1日

后继文件:

中华民国约法(1914)
中华民国宪法(1923)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1925)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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